2023年过失报告写(大全5篇)

时间:2023-10-09 02:23:36 作者:琴心月 口号大全 2023年过失报告写(大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过失报告写篇一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申请依据:

fq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贵院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京海医鉴字第×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机构在未对患者发生的胰腺炎是什么样时间发生、医方是在什么时间作出诊断、什么时间作出治疗等情况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遂认定医方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来说,患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未对如下事实进行分析认定:1、被申请人延误继发性胰腺炎诊断15天的事实;2、被申请人延误使用奥曲肽治疗继发性胰腺炎16天的事实。另外,鉴定机构“晚期肿瘤侵犯胰头引起的胰腺炎,目前医学无法预防及有效治疗”的论断,与卫生部《临床诊疗指南・肿瘤学分册》中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完全相悖,因此该说法是错误的。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不服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申请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鉴定事项:

被申请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2月1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李凤贤

住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望海街38-5号

电话:13998912682

被申请人:葫芦岛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张翊翔

请求事项

请求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申请人的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

1,ct复查不及时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3,手术延误

4,上述过错与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来的严重后遗症有因果关系

5,过错与后果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有多大

事实和理由

1,ct复查不及时

患者于8月2日2点出现再出血症状并不断加重,需要神经内科及时复查ct。但事实上5点才在会诊后做的ct。根据复查ct报告脑出血已经从入院的10毫升增加为60毫升。因为手术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术记录记载清除出来的血有60毫升,证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据刘贵春主任查房意见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时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时候及时手术。

根据8月1日22点10分的门诊病历记载,发病已经5小时。到次日2点,发病已经9小时。如果在3点左右完成ct检查,在4点至5点之间做手术已经符合时间要求。

2,神经外科会诊不及时

根据病程记录,从2点后病情不断加重。已经具备需要神经外科会诊的条件。但5点神经外科会诊才进行。

3,手术延误

因为上述原因,手术在发病后次日7点开始。此时,发病已经14小时,再出血已经发生5小时。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间。已经丧失了最佳手术时机,尽管手术挽救了生命,但确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

综上所述,被告葫芦岛中心医院存在诊断和治疗的延误,导致本有可能及时诊断治疗的脑出血因为过错而加重了病情。其过错和病人后来的大量脑出血存在因果关系。

此致

北京法源司法鉴定中心。

过失报告写篇二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第五条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见附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也按附表要求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三)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四)按医疗事故等级和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五)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别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六)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个案最高赔偿金额、最低赔偿金额;

(七)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理情况;

(八)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

(九)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确定本辖区医疗事故的报告内容、程序和时间。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过失报告写篇三

博客主人/michaelschrage

在90分钟的会议里,气氛终于由无奈酝酿成愤怒,产品经理认为自己提出的建议引人注目、让人无可辩驳,是非常聪明的一项创新。然而,不管他采用什么说服技巧,首席营销官始终无动于衷。

首席营销官并不负责生产线,然而却负责品牌和战略定位,他说他能够理解这样一个产品价值定位,然而他认为这种做法将模糊产品应有的“溢价”定位。因此,他不赞成产品经理提出的产品创新想法。

会议室里坐满了营销人员和产品开发人员,产品经理终于忍不住爆发了,他喊道:“我要说什么才能让你改变想法呢?”

这情景发生时,我正安静地坐在会议室的角落里,我十分清楚首席营销官接下来有什么反应。

“怎么也改变不了。”首席营销官看着激动的产品经理说,“不管你说什么或者做什么,都无法说服我。”

类似的情景我经历过不下十几次(更别提听过的次数),因此再次经历不会惊讶。这样的决策差异可能发生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包括风险投资商、品牌经理、产品审查委员会或首席执行官之间。显然,这不是什么新鲜事。而那些拥有决策权的人面对下属的质问,很少能够给出有建设性的答案。(也有特殊情况。在一个案例中,决策者说可以考虑新的提议,但前提是提议者必须得到主要零件供应商的书面保证,让供应商提供创新性的零件)

当然,有时候,这种否决可能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即做决策的是“错误”的人。但是更多的时候,是提出创新提案的人没有做好功课。他们在展示创新提案时,都以为只是一个过程,没有做好准备,没有思考有哪些要点能让决策者说“yes”。

的确,必须准备一些数据,但让我惊讶的是,经常是某个产品开发团队提出某项提案,而这项提案根本不顾及企业品牌基因,体现出一种战略性的盲目。顺便要指出的是,不要以为坐在会议厅里的最高决策者分辨不出哪些提案者事先做好了功课,哪些只是草草应对。

在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一个产品开发团队想出了一个非常吸引人的方案。我问起这么好的提案为什么之前没有通过,大家都答不出所以然来。因此,我建议他们好好想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到三天,产品开发团队负责人给我发来了邮件,说是因为首席营销官负责一款产品的运营工作,而这款产品现在是该企业最有竞争力的一项业务,他希望企业推出“metoo”或类似的衍生品,导致一个好的产品开发方案未能及早得以通过。

这就引发了一个关于首席营销官竞争差异化哲学的思考。首席营销官只希望推出一些和企业核心定位相关的“metoo”产品,这些产品必须具备一些新的特征或是新的功能。幸运的是,事实证明这是能够做到的。

产品开发团队是否应该更好地了解首席营销官对产品开发的要求?或者首席营销官应该多做工作以传达自己的产品开发思路?当然,各方关于产品开发的期望往往是不匹配的。

产品创新者和企业家一致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在时间和预算的限制内,尽可能地做出最好的创新。但是很明显,这是一个错误而又适得其反的天真想法。产品创新者和企业家的工作应该是尽可能做出让管理人员热情拥护的创新举措,而不是让管理人员做他们不情愿做的工作。因此,关于“我如何做才能改变你的想法”的答案,你必须在汇报会召开之前就做好准备。

首席营销官可能不喜欢某个创意,产品审查委员会可能不喜欢敢于挑战的设计师,而业务竞争团队可能担心你的创意给他们带来威胁―但是,如果你想有把握地“改变他们的想法”,你可以请一位有影响力的客户过来谈谈他关于创意的想法。这种方式最有说服力,因为客户是否乐于为你的创新买单非常重要。

过失报告写篇四

舛讹

差池

错误

过错

谬误

纰谬

罪过

差错

偏差

舛误

不对

毛病

误差

过失的反义词

功劳

成绩

功绩

绩效

用过失造句

一、这不是他的过失,这是领导的瞎指挥。

二、老师表示,如果杨敏改正了错误,就对她的过失既往不咎。

三、经过老师的开导,他为自己的过失感到羞愧万分。

四、她胸怀坦荡,从不隐瞒自己的过失。

五、你的过失,只是白玉微瑕,人们是不会记在心上的。

六、张先生豁达大度,对我们的过失全不计较。

七、工作中出现一些过失是不可避免的。

八、你的过失,只是白玉微瑕,我不会记在心上。

九、我们应正视自己的过失,切不要讳疾忌医。

十、由于粗心大意,酿成了一场火灾,我永远不能饶恕自己的过失。

过失报告写篇五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第五条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见附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事故,也按附表要求汇总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

(三)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