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回访报告(模板18篇)

时间:2023-11-26 14:44:44 作者:笔舞 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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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

使刀刃向内成为新的常态。

敢于面对问题,敢于修正错误是我党的显着特征和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记住使命的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坚持问题的导向,用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我们党为什么能保持生命力和战斗力?就是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入大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受到监督,才能真正防止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保持青春活力。

要经常考虑免疫针。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消化吸收,推进新思想走向心灵,深刻理解,实践。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决不容易。我们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它们。我们应该仔细理解它们。我们应该带头学习新理论的新思想,保持思想与时俱进。我们应该学会深入理解,深入思考。我们应该努力实现前进、表现率,实现知道其实,知道其实的目标。

要建立牢固的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则,不能周围,规则是规则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理权管理人员,形成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能腐败的有效机制,监督人民的权力,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家庭到国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工作的一半效果。

必须加强监督箍咒。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

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

xx乡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中受纪律处分人员1名,系xx乡xx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xx。xx年x月x日,因其在xxx过程中收受好处费,被xx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期为1年,xx年xx月xx处分期满。依照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x委办发xx号)要求,该同志在xx年村党组织换届中进行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时,因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经期满,故该同志符合提名为xx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县委相关要求,现将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的现实表现情况。

报告。

如下:

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保持政治思想坚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能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议。能勤抓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培养和提高各方面素质,工作适应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个人品质素质、工作能力的全面均衡发展。

该同志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坚持党性,为人厚道,诚实正派,敢作敢为,善于团结同志,搞好协调,能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得与失,能树立一颗平常心,对于分派何种工作,不斤斤计较,乐于奉献,默默无闻,无怨无悔,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在工作中不搞虚情假意,不推诿扯皮。

该同志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能放下思想包袱,保持吃苦耐劳作风,能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民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责任感较强,做任何一项工作都能用高标准、严要求来约束自己,及时高质地完成产业发展、换届选举前期准备、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方面,该同志能认真汲取教训,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党章》和党纪条规对照检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做到廉洁从政;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虚心听取领导和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不独断专行,不以权谋私,不借领导名义谋个人私利,在受处分后到选举前没有发生任何违纪问题或收到任何有关其涉嫌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

特此。

报告。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报告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5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机制的重要举措。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推动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省会城市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市委换届以来,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咬定目标、凝聚力量、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了坚强保证。2019年1月15日省委组织2018年度17市市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对济南市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总得票率为97.3%,高于平均得票率19.1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列全省17市第1位。针对个别受处分人员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片面认识,以及形成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理解、不合作,甚至抵触情绪,把对受处分人员的关爱回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其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帮助“跌倒”干部“站起来”,达到“以惩戒落实监督,以监督促进教育,以教育保护干部”目的,使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感受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之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三)开展回访教育,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

近两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全面从严总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部署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执纪审查专项行动,执纪审查实现重大突破。案件数量的提升并不意味的案件质量的提高。回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情况。有的认为自己没有错误,是组织上没有将事实调查清楚就进行处理;有的认为自己所犯的是一般性错误,处分重了;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犯实质性错误,不应该受到处分。对于受处分人员提出的问题,如果案件质量没有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回访教育中就能够理直气壮地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如果案件本身质量不过硬,在回访教育中就失去了以理服人的基本条件。通过回访教育,可以及时发现我们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回访教育的过程,也是检验纪律处分是否执行到位的过程,通过查阅受处分人员的案卷和人事档案,了解处分决定、年度考核、职级工资变动是否到位和落实等,促使各项纪律处理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处分的严肃性。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为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进一步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主要采取谈心、询问、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了解情况、个别座谈、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人员对被回访人进行民主测评等形式全面、深入细致了解被回访人思想、学习、工作和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并检查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必须及时向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填写《回访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材料整理归档,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也可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依据。

据统计,整个回访活动期间,共对36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督促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9条,纠正工资发放22714元。

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了解有关单位对受处分人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帮教措施、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制度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二)听取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或单位,以及干部群众对其改正错误、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三)了解受处分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所受处分的意见,以及改正错误、转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四)对受处分人进行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教育,对涉及其本人处分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解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其他需要纳入回访教育工作的内容。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集合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提纲

郑莎莎,女,汉族,xx年6月出生,xx年9月份从学校毕业后进入山西荣融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对其进入单位以来的现实表现总结如下:

郑莎莎同志能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认真学习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使自己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开拓型的复合型人才,不断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该同志能把学习放在第一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剖析自己,通过学习,对党在新时期、新阶段作出的新决策、新论断及新任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定地把握住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响应上级组织号召,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警示自己,提高工作应变能力。

该同志自从进入荣融商贸有限公司以来就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除理论学习外,努力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视野。在工作中,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工作中踏实肯干,严格要求自己,今日事今日毕。

该同志能虚心接受意见,自觉冷静地分析、评价自己。性格开朗,乐于助人;为人谦逊,作风谨慎,戒骄戒躁。能够团结他人,注重个人文明素质的培养,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不断提高精神追求,在年轻人中有种凝聚力。

总的来说,郑莎莎同志能够较好履行党员义务,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各方面进步显著,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尽到了一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集合

谈话内容:(写不下可另附纸)。

告知:今天请你来,主要是根据《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市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你进行日常廉政谈话,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次谈话,你是否清楚。

答:清楚。

告知:根据镇委要求,为了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分别开展对村级党总支书的廉政谈话。今天我就廉洁从政问题找你谈话。你作为村级党总支书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比其他同志更有体会和感受。我认为你在实际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工作。

问:你认为什么是廉政?

答:廉政就是不贪、不占,想自己该想,得自己应得,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为人民群众掌好权、谋好利,而不是利用权力为个人谋利益。这是衡量领导干部人格境界的重要标尺,也是评判一个干部是好官还是贪官的首要标准。

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谈谈如何落实廉政建设。

答:在实际工作中,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落实上级党委要求,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一是要把自己管好。要坚持以身作则,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搞好廉洁自律。二是要把党总支管好。工作上要公开、透明,发挥"两委"工作人员,遇事商量,民主管理,不搞一言堂,同时又要接受监督和监督别人,防止权利滥用。三是要管好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提高警惕,严格要求自己。

问:请你谈谈你在廉政自律方面的情况?

答:我始终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时常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反思和检查,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报告范文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我们此次是对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你对此前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认识,思想上还有什么包袱?”“因工作失误受到了处分,当时感觉心里不舒服,可是后来想通了,这是对自己深刻的教训,把我们从悬崖边上救了回来,感谢组织的关心帮助,思想上没有包袱。”这是日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对受处分人员进行集中回访的一个镜头。

今年6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集中回访工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多杰热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主动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此次回访对象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违纪违规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回访工作本着坚持实事求是、体现组织关怀的原则,主要围绕受处分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学习和工作情况、整改情况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等内容进行。

此次回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访受处分人员共计966人。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回访工作是党员教育特别是受处分的党员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力抓手。开展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既维护了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又使受处分人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温暖,增强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对加快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及党和政府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回访,发现和纠正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从回访情况看,受处分人员基本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组织处理,能客观全面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组织给予处分是本人错误所致,应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大多数受处分人员均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重建信心,并能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的深刻教训警示他人,收到了"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此次回访结果将作为受处分人员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民主评议、干部考核、考察作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及时反馈通告,不影响其使用提拔,使党内的监督惩处及教育正常化,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近日,祁丰藏族乡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掌握被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其化解消极情绪,认真落实《肃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一是利用回访教育,帮助其恢复积极状态。对违纪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目的是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其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惩防并举方针。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回访制度。此次回访教育以谈心形式进行,并做好相关谈话笔录,由回访人员填写《受纪律处分人员谈心回访情况登记表》,并将回访的有关情况向被访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通报。

三是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认识态度,受处分后工作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对个别思想认识有差距的党员干部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以及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表示将放下包袱、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关心。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8、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受留党察看党纪以上处分、行政处分期满前后,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近年来,县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以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权利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回访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回访教育中,重点帮助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了解被回访者的思想认识、学习和工作情况,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被回访者的基本评价和反映;检查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回访者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本着“回访一个,教育一片”的原则,突出做到“五个必访”: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必访;受到行政撤职以下处分的公务员必访;受到党政纪处分后仍在任的领导干部必访;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的必访;受党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必访。

二是健全制度,增强回访教育的规范性。制定了“五步走”的回访教育程序:列出回访教育对象,熟悉被回访者基本情况,将回访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时间等通知被回访者及其所在单位,同被回访者谈话并认真听取被回访者的意见,将回访教育情况进行整理,并填写《回访教育登记表》。同时,在研究探讨回访教育特点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登记、联系、责任、信息四项回访教育制度。党员、监察对象受处分后,县纪委即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与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对受处分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交心谈心,使其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让其放下包袱,积极地投入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去,达到回访教育的目的。

三是搞好结合,增强回访教育的实效性。回访教育与提升思想认识相结合。主要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受处分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防止因受处分而一蹶不振、自暴自弃。回访教育与帮助排忧解难相结合。针对有些受处分人员的自卑、自弃、委屈、埋怨等心理,采取相应措施,平等对待、真诚帮助,既以党纪国法教育人,又以深厚的感情感染人,以真诚的关心温暖人。在努力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对受处分人员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帮助想办法、出主意,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促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改正错误。回访教育与干部考察相结合。注重回访教育结果的应用,把回访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对积极改正错误、现职岗位表现优秀、政绩突出的,及时建议有关部门重新考察任用。通过回访教育,深化了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使他们由自卑转变为自信,由委屈转变为舒畅,由埋怨转变为感激,由自暴自弃转变为奋起直追,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8、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受留党察看党纪以上处分、行政处分期满前后,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我们此次是对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了解你对此前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纪处分的认识,思想上还有什么包袱?”“因工作失误受到了处分,当时感觉心里不舒服,可是后来想通了,这是对自己深刻的教训,把我们从悬崖边上救了回来,感谢组织的关心帮助,思想上没有包袱。”这是日前省纪委工作人员对受处分人员进行集中回访的一个镜头。

今年6月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被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集中回访工作。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多杰热旦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主动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此次回访对象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因违纪违规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并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回访工作本着坚持实事求是、体现组织关怀的原则,主要围绕受处分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学习和工作情况、整改情况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等内容进行。

此次回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回访受处分人员共计966人。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回访工作是党员教育特别是受处分的党员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力抓手。开展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既维护了党纪条规的严肃性,又使受处分人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温暖,增强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对加快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执纪办案的综合效果及党和政府凝聚力、向心力、感召力,促进党内和谐和社会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回访,发现和纠正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从回访情况看,受处分人员基本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组织处理,能客观全面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组织给予处分是本人错误所致,应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大多数受处分人员均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重建信心,并能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的深刻教训警示他人,收到了"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据了解,此次回访结果将作为受处分人员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民主评议、干部考核、考察作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及时反馈通告,不影响其使用提拔,使党内的监督惩处及教育正常化,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近日,祁丰藏族乡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掌握被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其化解消极情绪,认真落实《肃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纪律处分人员开展谈心回访工作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一是利用回访教育,帮助其恢复积极状态。对违纪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目的是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其恢复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惩防并举方针。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回访制度。此次回访教育以谈心形式进行,并做好相关谈话笔录,由回访人员填写《受纪律处分人员谈心回访情况登记表》,并将回访的有关情况向被访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通报。

三是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认识态度,受处分后工作及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等情况,对个别思想认识有差距的党员干部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使他们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通过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以及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表示将放下包袱、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关心。

(一)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5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机制的重要举措。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有利于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推动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省会城市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市委换届以来,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咬定目标、凝聚力量、敢于担当、真抓实干,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了坚强保证。2019年1月15日省委组织2018年度17市市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对济南市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总得票率为97.3%,高于平均得票率19.1个百分点,连续两年列全省17市第1位。针对个别受处分人员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片面认识,以及形成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不理解、不合作,甚至抵触情绪,把对受处分人员的关爱回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其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帮助“跌倒”干部“站起来”,达到“以惩戒落实监督,以监督促进教育,以教育保护干部”目的,使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体现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感受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之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三)开展回访教育,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

近两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全面从严总基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部署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和执纪审查专项行动,执纪审查实现重大突破。案件数量的提升并不意味的案件质量的提高。回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情况。有的认为自己没有错误,是组织上没有将事实调查清楚就进行处理;有的认为自己所犯的是一般性错误,处分重了;有的认为自己没有犯实质性错误,不应该受到处分。对于受处分人员提出的问题,如果案件质量没有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回访教育中就能够理直气壮地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如果案件本身质量不过硬,在回访教育中就失去了以理服人的基本条件。通过回访教育,可以及时发现我们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回访教育的过程,也是检验纪律处分是否执行到位的过程,通过查阅受处分人员的案卷和人事档案,了解处分决定、年度考核、职级工资变动是否到位和落实等,促使各项纪律处理措施执行到位,确保处分的严肃性。

大家好!

我是业管部的罗夏星,刚刚听过领导以及老师的汇报,我觉得自己的总结很是简单,下面的汇报若有什么不妥之处,还希望领导和老师们给以指正。在这半年里,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在学习和工作中成长,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也逐步成熟。现将半年的工作、思想作一总结汇报,以便来年更进一步,有所提高。

刚开始做电话回访时,因为紧张,经常说错话,或者结结巴巴。半年来根据自己像一张白纸般的工作经历,靠着热情,认真学习,业务在不断的熟悉,打电话也不再那么紧张了,说话也渐渐流利了,回访量也从刚开始时30多个电话提升到了现在100多个回访电话。入司半年来共拨打电话4428件,成功回访件为3158件,成功率为71.3%。

但是从客户对回访态度来看,大部分客户对回访认识都不高,拒访或不接电话的客户大有人在,从我曾统计过的8月份至12月份银保通数据中拒访、不接电话等转面访的问题件在27%~29%之间,这反映了很多客户对回访的重要性认识不高。

拒访或不接或随便应付回访人员询问都会降低电话回访的真正成功率,其实通过回访,一方面是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客户对保险条款的进一步了解,同时也是为了确认客户填写的保单信息是否准确。因此,为了防止错买保险,客户不应轻意拒绝保险公司的回访。同时要做好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的心理准备,积极配合回访。针对我们回访人员,也要加强学习,做好回访的每一个环节。

除了提高客户、回访人员的回访意识外,各地州处理回访问题件的相关人员也要引起重视,不应该出现要求结案却没有面访问卷,而要补办签名需上传个人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却上传面访问卷来充数。

处理电话回访一系列工作的好坏,间接甚至直接影响公司的信誉,因为对客户回访工作实际上是实施监督机制的具体体现,能有效促进售后服务工作质量的提升,从而提高公司美誉度和可信度。还应该通过客户反馈的意见,来改进公司的工作。所以电话回访工作就必须有过硬的举措,不能流于形式。

续收周报的目的是监督并促使地州在续收业务上持续渐进发展并完成考核任务,从而促进机构加强续收管理。从我负责续收周报开始已经做了15期。而20xx年的续收业绩,云南省已圆满完成了总公司下发的续收业务考核指标。刚步入的20xx年10天时间,续期保费已突破500万大关,收展新单收入239万元,在短短的几天已打破20xx年以前新单为零的记录。

其实续收渠道难度很大,要建立健全续收管理,还需要多方努力。曾在未圆满完成续收考核的机构中了解中,无论是续期还是收展新单,一个关键原因是负责续期的人力资源严重紧缺;另外,和谐人生难收费也是阻碍几家机构未完成任务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悉,在销售和谐人生该险种时,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客户缴费期问题存在,导致客户交了几年后就不再继续缴费;此外,没钱缴费或是已失去联系的客户的存在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督促地州完成考核的同时也鼓励地州继续完善续收基础管理制度,在这里也需要更多领导的支持。

险种信息等保单信息;熟悉话术;检查录音设备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回访前调整自我情绪,好的情绪可以增加自信心,同时将快乐的情绪带给客户。接通电话后,要与客户确立关系,要让客户感觉到我们是站在客户一方的,当然也要让客户认同这种关系;当客户拒绝回访时,强调回访的目的,或适时改约回访时间,给客户一定的考虑时间,再次预约完成回访;当客户在回访中有疑问时,可适当解释,如无法确认的问题,可委婉的告诉客户会转告相关人员,由其向客户解释;当客户在回访中有不耐烦情绪时,适当加快回访语速;切勿在回访过程中使用客服禁用语,如不是的、你听我说、我不知道、这是公司的规定等等。回访结束后按要求保存。

1、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业工作,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多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公司条款,各种保险知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

3、提高电脑办公的实用知识与软件应用技术,学习统计方面的知识。

4、配合领导继续加强电话回访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5、从服务的本身出发,"一切为了客户着想",不断创新服务内容。

6、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多与地州沟通,把续收时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领导。

这半年来,我自己成长了很多,得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但随时都感觉到我对保险的认识很肤浅,希望我会更加积极主动虚心请教各位老师的先进工作经验和保险知识,充实自己专业技能。也希望能尽自己的力量,做的更好。每天进行回访,听得多了,就期望的多了,就希望公司能有新的起步,尤其是希望售后能有更大的进步。

谢谢!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发布时间:2019-09-11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精神.近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对佛冈县2018年7月以来被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08名党员和监察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来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对组织的要求等,帮助受处分人员尽快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干劲.

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本次回访教育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即县纪委监委查办的61宗案件,由本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队回访;各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各镇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

因人施“访”,形式多样.本次回访主要采取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及走访受处分人员身边同事、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情况;对离开本县外出务工人员,灵活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回访全覆盖.

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回访中注意收集整理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所做的评价鉴定意见等回访材料并存入回访档案.同时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把回访情况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严管厚爱、教育帮助.在回访教育中,受访者黄某向回访的干部坦言,“处分下达之后曾一度觉得自己思想包袱很大,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没有目标也没有干劲,现在组织来找我谈话,我知道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尽职尽责履行好本职工作,并提醒身边的同事、朋友吸取自己的教训”.通过回访,一方面了解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心理变化,对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进行鼓励;对不了解党和国家政策,个人思想、工作遇到问题的,通过解释宣传党纪国法,谈话谈心等,促进受访者思想转变、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对受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其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充分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受处分后,总感觉抬不起头来,心里迈不过那道坎儿,更害怕会被组织放弃、被领导同事区别对待。”丰宁满族自治县北头营乡青年干部孙英男,并不讳谈被处分后的心理状态。

2016年,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孙英男担任北头营乡扶贫站助理,因缺少经验,对某村干部利用虚假发票申报扶贫资金一事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被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多亏了组织的关心和帮带回访,我解开了思想疙瘩,重新振作起来。”孙英男卸下心理包袱后,又成为之前那个积极向上的青年。2020年6月,因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他被提拔为北头营乡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近年来,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从长效机制、关怀关爱、综合治理方面着手,立足“三个注重”,抓好“三个突出”,积极开展对受处分(处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实现教育人、挽救人、激励人、帮助人同步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回访教育,“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承德市纪委监委通过抓高压惩治,让震慑常在,推进治标,同时抓早抓小,深化治本。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中,既注重工作实效,更加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2020年,承德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受到处分或处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办法(试行)》,梳理和规范回访教育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

“我们将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机制,使回访教育受处分(处理)党员干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定动作,既让受处分干部通过组织的关心关爱、辅导帮助重新振作、回归正轨,又通过客观动态掌握受处分干部的纠错情况和综合表现情况,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完善制度。”承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郭晓梅介绍,该办法实施以来,共回访教育585人次。

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对仍在影响期内的受处分、处理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回访教育对象清单,覆盖各级党组织、政府及职能部门、高校、国企等领域,涵盖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及普通党员,既包括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也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方式。同时,制定回访教育工作台账,明确时间任务,建立工作档案,随时更新台账档案信息,确保工作全程留痕。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内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提供检讨反思材料、处理材料、处分决定等,帮助回访人员全方位了解回访对象思想、工作情况;外部建立完善与被回访对象所在党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实现信息、成果共享,优势互补。

坚持个性化回访教育机制。充分做好回访教育前期工作,实现基本信息清楚、违纪违法事实清楚、政策规定清楚,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问题性质、处理类型、个人特点等因素,量身定制个性化方案,实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关怀关爱,卸包袱解实困。

针对这些问题,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回访教育时,既注重激励约束,更加突出关怀关爱,把关怀关爱贯穿于回访教育工作全过程。根据受处分(处理)干部的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不同处分类型、不同影响期等情况,在回访方式、谈话环境、态度礼仪等方面下功夫,因人因事施策开展回访教育,真正达到减轻受处分(处理)人员心理压力、激发工作热情的效果。

双桥区纪委监委实施分阶段回访,前期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受处分、处理人员自身状态,后续通过“阶段性回访”实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循序渐进开展谈心谈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采取“谈、听、评”方式,通过与被回访对象谈心谈话,掌握其态度变化,通过听取党组织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解是否存在思想包袱过重、情绪波动较大、影响工作积极性等情况,从被回访对象思想变化、工作成效等方面综合评价回访教育成效,既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关爱,也兼顾了被回访对象的心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回访教育中,注重为被回访对象排忧解难,在回访某村会计过程中,了解到他本人与妻子均患有慢性病,医疗支出较大,生活困难。回访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其家庭纳入低收入家庭,享受95%的住院报销比例,并协调其所在乡镇党委将其列入困难党员慰问对象。通过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其不仅充分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更加坚定了他们正视错误、吸取教训、彻底改正的决心。

开方指路,暖人心唤初心。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近两年的经历,让于海波对此有了深切的体会。他曾是滦平县虎什哈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因对六道河村发生山火负有责任,于2020年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当年10月工作调整,任虎什哈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多亏组织关心关爱,让我能够对此正确认识,轻装前行。”

在担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期间,于海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疫情防控、精准扶贫、洁净型煤推广及安全取暖等工作中均表现突出。鉴于于海波在处分影响期内思想和工作情况的现实表现,处分影响期届满后,虎什哈镇党委向县委及组织部门提出了对于海波提拔重用的建议。今年6月,于海波作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在乡镇换届中当选为滦平县小营镇人大副主席。

“对失职党员干部进行处分是全面从严治党,严格管理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也要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切实心怀大德大爱,使其真心认错悔过、有所作为,既体现组织惩治腐败力度,又体现治病救人的温度。”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承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作为做实做细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环节,作为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注重规定动作的同时,更加突出综合效果。

注重与处分执行监督结合。在回访教育工作中,围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干部人事档案投档归档,受处分人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处分解除和党员权利恢复等具体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处分执行的检查力度,对“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注重与干部考核考察结合。在回访教育工作中,深化运用回访教育成果,把它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参考,对思想认识深刻、改正错误彻底、各项表现突出的受处分(处理)人员,及时提醒相关党组织在按时解除处分、恢复权利的基础上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范围,让其真正体会到党委的关心关爱。

注重与以案促改相结合。一方面,通过回访教育持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在被回访对象所在的党组织、部门(单位)中形成“回访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另一方面,根据问题发生原因,深入分析案发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度空隙和监督缺位,督促案发单位落实整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案后治理”更加深入。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集合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回访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组织的关怀,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回访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审理工作实际情况,区纪委监委每年安排一次对全区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决定情况,区纪委审理室负责对科级人员的回访,各镇办纪委、部门纪检组负责对一般干部的回访。并且制定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结合回访工作,认真开展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回访台账和登记表要由党委(党组)签字背书承担责任。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方法,扎实工作。回访前负责回访教育的人员及时熟悉并掌握被回访者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确保回访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将回访教育的内容、要求和时间通知被回访者和其所在单位,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回访教育顺利开展。回访中被回访者所在单位介绍其受处分期间工作情况,同时被回访者书面或口头汇报,负责回访人员从侧面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被回访者现实表现的反映和评价,以谈心的方式了解被回访者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宣传讲解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纪党规,帮助受过人员提高认识。回访后认真做好被回访者谈话等内容的收集、记录和表格填写,及时向被回访教育者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从历年回访情况看,受处分人员基本都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主动接受组织处理,能客观全面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组织给予处分是本人错误所致,应吸取教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大多数受处分人员均能以积极向上的态度正确面对处分,放下思想包袱,重建信心,并能在日常工作中以自己的深刻教训警示他人,收到了"处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实做细案件“后半篇文章”的精神.近日,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主要对佛冈县2018年7月以来被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108名党员和监察人员开展回访教育,了解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来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对组织的要求等,帮助受处分人员尽快卸下思想包袱,重拾工作干劲.

领导带头,分级负责.本次回访教育按照谁处分谁回访的原则,即县纪委监委查办的61宗案件,由本委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班子成员带队回访;各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由各镇纪委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回访.

因人施“访”,形式多样.本次回访主要采取与受处分人员面对面交谈、听取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及走访受处分人员身边同事、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其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思想状况、现实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处分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等方面情况;对离开本县外出务工人员,灵活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进行,确保回访全覆盖.

建立档案,动态管理.回访中注意收集整理受处分人员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对其所做的评价鉴定意见等回访材料并存入回访档案.同时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把回访情况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严管厚爱、教育帮助.在回访教育中,受访者黄某向回访的干部坦言,“处分下达之后曾一度觉得自己思想包袱很大,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工作没有目标也没有干劲,现在组织来找我谈话,我知道组织并没有抛弃我,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尽职尽责履行好本职工作,并提醒身边的同事、朋友吸取自己的教训”.通过回访,一方面了解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心理变化,对知错改错的党员干部进行鼓励;对不了解党和国家政策,个人思想、工作遇到问题的,通过解释宣传党纪国法,谈话谈心等,促进受访者思想转变、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对受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其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充分体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范文

7月18日,新和县召开受处分干部集体回访教育座谈会议,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心理疏导、唤醒初心、重拾信心。县委书记杜海涛参加会议并讲话。

县委书记杜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赵民元摄。

杜海涛指出,加强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路径和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在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处理了一批干部。对于受处分干部,县委一直高度重视,希望能够重整行装再出发。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受处分干部存在“三种思想障碍”和“五种现实表现”,所在单位存在“三种不良现象”,相关部门在协调和重视上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杜海涛强调,针对存在的问题,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对受处分干部的教育管理,一是要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思想转化,推行教育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作风等现实表现,对症下药,提出希望和要求,教育他们正视自己的错误,甩掉思想的包袱;二是要推行集中教育培训制度。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联合举办集中教育培训班,集中时间开展党纪党规政策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受处分干部现实表现的正反典型,激发他们的勇气和斗志,让他们从阴影中走出来;三是推进自我教育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听取其闪光点,指出不足,同时加强对家属的教育力度,帮助提高认识。

杜海涛要求,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要加强教育,促进受处分干部的教育转化。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监督其现实表现。要加强交流,改善受处分干部的工作环境,调动工作积极性,突出本人特长,拓宽交流渠道,交流到适合的单位。要加强考核,健全受处分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关心关爱,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关爱受处分干部。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文兰主持会议时指出,召开此次座谈会,目的是全面掌握了解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帮助受处分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放下包袱,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要牢记县委书记的嘱托,立足岗位、全力以赴,把精力和能力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不辜负县委和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期望。

会上,8名受处分干部进行了发言,全体与会人员重温入党誓词。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处分干部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受处分人员回访谈话记录范文

谈话,向你宣布、送达处分决定。

答:

问:请你看一下给予你本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答:

问:你对给予你的处分决定有什么意见?

答:

问:如果你对给予你的党纪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xxxx。

委员会等提出申诉,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还有什么要对我们讲的?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答:

【篇二】党内警告处分后谈心谈话内容。

纪委人员:根据组织安排,今天我代表组织与你谈话。首先,请你汇报一下今年以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

受处分人员:受到处分后,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照党章认真反省了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上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次处分为警示,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

纪委人员:受处分人员同志,以后汇报思想情况要经常化,确保组织及时了解和掌握你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下面,我和你一道重温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纪委人员念一句,受处分人员跟一句)。

纪委人员:好的,重温了入党誓词,我们要不忘初心,常思"当初入党为什么、如今在党做什么、今后为党留什么",时刻严格按照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纪委人员:接下来,我和你一起学习《党章》的部分章节。我们先学第一章的第三条、第四条,党员的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纪委人员领学)。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然后,学习第六章的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纪委人员领学)。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最后,学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党的纪律(纪委人员领学)。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纪委人员:刚才,我们一起学习了《党章》中的党员义务、党员权利、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党的纪律。你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强化执行到位。

受处分人员:好的,我一定做到。

纪委人员:这里有一段论述,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体布局,把六项纪律载入党章,纪律体系更加完备,全面从严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

要完善纪律规定,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及时将政治上的两面人从党内辨别出来,清除出去,严防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加强纪律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纪委人员:受处分人员同志受党教育多年,已经深刻认识到了所犯错误,今后要向优秀的前辈学习,学习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踏实奋进。

受处分人员:好的书记,我一定牢记组织的教导,今后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在学习上紧跟组织的步伐,踏实走好每一步路。

纪委人员:那好,今天就先到这里,有什么思想动态及时向组织汇报。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是新形势下纪委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它既是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组织对受处分人员关心和帮助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始终坚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帮助与教育的基本方针,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采取“帮困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定期回访考察、帮助转化思想、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了转化,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为了把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每年年初,我们都会对回访教育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时刻关注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区纪委审理室,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委局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纪委、人事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回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理室直接负责此项工作。三是每年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前都制定了《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回访工作目的和要求,确定回访内容、形式和对象,为回访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垫定了坚实的基础。

2、多种方式回访,广泛听取意见。一是由委局领导带队,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领导、党组织负责人一起对严重违纪违规党员干部进行走访。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由基层纪委上门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上门面对面回访,并要求把回访情况及时上报。三是直接找受处分人员本人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认真倾听他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评价,确保真正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

3、深入开展教育,积极开展帮困。三年来,我们对2008年-2010年的名受处分党员干部中的名进行逐一的回访教育。在回访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坚持办实事、动真情,以情感人;坚持讲政策、讲纪律,以纪教人;坚持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活动,真正与其成为互通心声的知心朋友,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激发他们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使其深切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他们的热情,唤回党性的回归。

4、明确回访对象,正确运用回访结果。每年年初,我们对上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清理,将科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作为必访对象,对处分不服,对组织产生对立情绪的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回访对象。在回访中注重有针对性的向被回访人员提出建议,并作出回访结论,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在回访教育中,我们始终坚持回访教育与鼓励疏导帮助相结合,与执纪监督相结合,与教育防范建章立制相结合,在回访结束后,将被回访人员的处分决定、回访谈话记录、单位对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鉴定等材料收集齐全,装订成册,建立回访教育档案,作为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

1、开展交谈式回访,消除其自卑心理。交谈式回访主要是通过谈话的方式,借助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让违纪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性质,深挖犯错误的思想根源,并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吸取教训,找回自信和勇气。如有一乡镇的副职因在一次工作中负有领导失职责任受到处分,调到其他乡镇工作,受处分后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思想都很消极。在回访教育中我们语重心长的与其交谈,指出犯错误不等于没有能力,绝不能因为受处分而自暴自弃,更不能懈怠自己的工作。通过交谈,他本人深受感动,工作勤恳努力,还主动提出愿意到更加艰苦的地方去磨练自己。

2、开展推荐式回访,因人而异调整岗位。推荐式回访就是将回访工作与干部考察相结合,将工作表现突出且已改正错误的同志,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委以重任,将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如一兽医站站长因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处分,变为一般干部,受处分后,他不悲观、不失望,工作迅速调整角色,苦干实干,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认可,我们通过回访了解到情况后建议组织部门可重新启用这样的人员。

3、开展互动式回访,整合力量作好教育工作。互动式回访就是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乡镇(街道)纪委,对辖区内受处分的普通党员干部确定专人进行定期上门回访,实行回访责任制。由于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动态了解得比较清楚,在防止基层党员干部自暴自弃,再次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上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通过定期找其谈话,到家庭了解思想动态,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事业上的帮助,同时我们也及时掌握了回访情况,做到动态管理。

4只有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积极主动谋划、协调、落实,才能使回访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效果。但现实是部分单位认为回访教育只是区纪委的事,他们只是被动的配合,没有主动谋划。

2、相关单位协调不够,受处分人员诉求落实难。受处分人员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到落实,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是我们回访教育工作的目的和成功。目前,组织、人事、民政等单位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还没有完全做到开展回访帮教与干部考察使用、与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相结合。

3、回访教育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作风转变是回访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目前回访教育工作,我们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之后收到来自家庭各方面的压力造成心理负担较大较重,心态还未调整好,工作积极性不高,对此,我们是在摸索中开展工作,要做到驾轻就熟,游刃有余,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个案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加强与其他区市县的交流,使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总结工作方法,让与回访教育人的谈话更能让其易理解、愿接受,使回访教育工作更加完善化。

5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之中,通过灵活的回访教育方式,把党纪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亲和力。

2、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相结合。针对不同的错误性质及处分情况,对受处分人员采取不同的回访方式,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力解思想“疙瘩”,使受处分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3、把回访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多听取受处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相关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帮助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把回访教育与办案工作相结合。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通过回访教育来监督、评议执纪办案的情况;通过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变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申诉案件的发生。

5、把回访教育与排忧解难相结合。在回访教育中努力做好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的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鼓励他们克难勇进、励志创业。

6、把回访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与组织、宣传等联合起来开展经常性地电教片、党政纪条规、廉政警示影片宣传,进行舆论回访,让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使犯错误或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都受到警示。

7、把回访教育同领导干部考评相结合。将回访教育同组织部、人事局的民主测评工作结合在一起,在考核受处分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同时,突出对其改正错误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作风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恢复党员权利工作、提拔任用的依据。

8、把回访教育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相结合。在受留党察看党纪以上处分、行政处分期满前后,深入受处分人单位,在考察受处分人改正错误情况的同时,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把回访时受处分人的悔改态度和工作表现作为第一手考察材料和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为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会议讨论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提供重要依据。

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政务处分法第四条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管干部的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此次政务处分法是将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管对象,包括党员和非党员,但是党管干部原则必须坚持不动摇。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就是扩大了管理范围,补齐了之前公职人员中非党员人士的监管漏洞,对所有公职人员起到震慑作用。

细化了处分时间。行政处分法第八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与党纪处分一样,处分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非为了处分而处分,有处分时间这一手段,能够保障对公职人员更为积极有效的教化。既要全面系统学习,也要找准问题短板,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质效上。按照《政务处分法》的要求,牢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争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时刻心存戒尺,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依法履责。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惩处、教育、关爱相结合要求,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做好处分的“后半篇文章”,增强执纪执法的综合效果,把教育和关爱延伸到处分之后,化解消极因素,维护受处分人员合法权益,澄江市纪委监委多举措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处分干部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育挽救。对干部一处了之、‘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既是对干部不负责,也是对事业不负责。”澄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范长江介绍,该市在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之前,科学制定计划,充分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违纪违法案情、受处分时的认识态度和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目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确定回访教育对象,及时制定回访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回访教育计划,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时提前告知被回访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

与此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回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我们要因人施策、有的放矢。”回访教育主要采取个别访谈的方式,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具体帮扶人员、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谈话,整体了解党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和反映。与受处分人员谈话,了解其对所犯错误性质的认识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分析受处分人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批评教育与服务帮助相结合,化解消极因素,鼓励其增强奋发有为的信心和勇气,将组织和群众的评价向其反馈,让其对自己有更加全面客观的认识。

“我们在回访结束后,及时形成回访教育评价意见,报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或上一级党组织负责同志通报反馈,并及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的重要参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对处分影响期满的,督促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将受处分人员纳入正常的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范围。

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校于7月6日进行了组织学习。该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

政务处分法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取人员处分。为明确监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