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实用

时间:2023-05-07 17:18:26 作者:曹czj 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一

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xxx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4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派驻机构与巡视“全覆盖”这一提法重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具体要求。《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外,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已经由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一系列新的可行的制度应用于实践。

《中国xxx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xxx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任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监督各部门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也就是实现派驻的“全覆盖”。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占据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从中央对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看,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寻找更准确的职能定位、更优化的工作机制应当是改革的重点。

“当前,派驻机构普遍存在干部使用权限不明、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位中央纪委驻xxx某部门纪检组长说。

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意在解决派驻机构的后顾之忧,包括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等。

过去一年,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巡视,其中第一轮巡视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多名高官因此落马。

“此次报告提出,巡视工作要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适用巡视制度,目的就是让这项好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马怀德说。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探索专项巡视”,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巡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突出重点,不能“撒胡椒面”,要根据党风廉政工作日常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重点巡视或专项巡视,这样才能做到以小见大、由点及面。

高波则表示,专项巡视既可以针对某个地方或单位,也可以针对某个具体案件或具体工作,比如可以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巡视。

三、我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工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目前,各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编制在区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承担纪委交给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但其又是驻在部门的党组织成员,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派驻干部还承担了驻在部门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信访工作等等,容易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汇报多,主动向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少,造成其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变化,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二是职能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清晰。因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处在双重领导体制之下,一些派驻干部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出现了新的矛盾。在工作中,一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的责任,扮演了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等牵头者而不是监督检查者的角色,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的现象。同时,派驻机构如果主动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就会游离于驻在单位之外,很难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如果过多地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又会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人兼任的现象。

三是监督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等多项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但有的派驻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相对更加重视教育,而忽视了监督和惩处;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分析不够,对应当凭什么标准、以什么形式、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监督制约的研究不够;有的驻在部门制度不够健全,涵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监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使派驻机构难以实行真正有效地监督。

四、进一步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工作的对策

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行、三年全面覆盖”的整体思路,根据区内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不断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派驻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派驻工作经验。

(一)进一步拓宽派驻工作领域。

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参照市纪委办法、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拓宽派驻工作领域,积极、稳妥、全面地推行派驻工作。一是全面覆盖区级机关各部门。我区现有设纪检组织的区级机关部门48个(不含10个垂直管理部门),另有不设纪检组织的各类部门20个(不含合署办公的机构以及临时性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年全面覆盖”的要求,在区级机关部门推进派驻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按照稳步推进的思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选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等6至8个重要监督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也可按照全面覆盖的思路,将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纪工委相结合,对一些下属单位、人员编制较多的部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其余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的特点进行整合,设立派驻纪工委,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组团派驻工作。余杭组团承担着编制规划、统筹经济发展、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项目的建设协调等职能,需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可建立派驻余杭组团纪工委、监察室,设正处级纪工委书记1人,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人,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派驻余杭组团纪检机构同时联系西溪湿地管委会。其余组团可结合体制改革的契机,逐步建立派驻机构。三是继续加强国有企业派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延续试点阶段向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组的做法,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革的契机,继续向新成立的交通集团和旅游集团派驻纪检组织,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目前,派驻交通集团纪检组已配备到位。四是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临时派驻制度。针对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较多的实际情况,探索设立派驻纪检组或派出纪检监察专员,对一些周期长、资金大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确保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标。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针对试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理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区纪委监察局之间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地位进行再明确。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依然是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角色意识”进行再强化。推广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统一管理的观念,增强“派驻意识”。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案件查办等工作上,直接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要协助、配合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胆参与、全面监督,而不是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对组团派驻机构与镇乡(街道)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进行再确认。推行组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省内、甚至全国也没有相应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把握稳妥、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组团派驻机构与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组团派驻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在信访调查、案件查办方面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依然受本地党(工)委领导,在业务方面接受组团派驻机构的指导。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推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后,要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有效解决以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要明确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有多项工作职责,要在统筹兼顾各项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要始终围绕加强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来开展各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要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要调动一切监督资源。派驻机构要充分调动一切可用的监督资源,尤其要调动驻在部门内部的监督资源。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驻在部门内设的财政、审计和督察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建立监督报告直报制度。各派驻机构除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外,每半年还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直接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对报告中形成案件线索的重要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直接立案查办。

(四)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派驻机构队伍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要针对统一管理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提供依据。一是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并排在同资历的副职前面”的要求,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证。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用公开选拔、面向基层选调等多种方式把政治强、素质好、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 积极向外推荐在派驻机构工作时间长、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积极推动内部交流、轮岗。二是加强派驻干部能力建设。要以考核评价为导向,突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通过培训、以案代训、上挂下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其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又掌握驻在部门工作特点和流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加强派驻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日常管理。要完善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

二、加强统一管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系统意识。四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3、注重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职能履行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一方面,要积极为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单位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尽快适应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换。一是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二是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三是派驻机构要加强主动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驻在单位党组的支持。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着重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各省(区、市)在随后召开的地方纪委全会上,对三中全会和三次全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全覆盖要求给予了明确和强调,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这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重大举措,但在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和切实贯彻落实方面却需要头脑清醒、谨慎务实,必须坚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为落实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导思想,围绕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的中心任务,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有利于纪检监察整体工作推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辩证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实质

包括全面落实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全覆盖在内的一系列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求和举措,其精神实质是对现有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革当然包涵变化之意,但不是简单的否定和另起炉灶,而是在保留原有正确内容基础上的完善与创新;也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而是立足于我国党情国情民情,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和需要。基于以上认识,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的改革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利于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推进的政治方向,围绕有利于改革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根本任务,以派驻能力全覆盖为原则,以取得实效为唯一检验标准,既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允许和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派驻机构管理之路。

二、积极能动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部署

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建立在对社会改革发展规律和三十多年改革经验的认识和总结基础上,是建立在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掌握和运用基础上,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也必须要立足于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和掌握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既坚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又要允许各地各部门立足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部制宜,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能动地对派驻全覆盖战略部署进行落实执行。在中央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人事编制管理大环境下,机械地落实向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既有违辩证唯物主义,也不符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和工作保障等顶层设计和实施细则没有健全完善之前,简单地向党政机关推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对于切实解决提高派驻机关履职能力、延伸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触角,并不会有实质性裨益,充其量是一种披着贯彻中央精神的形式主义执行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绩观。

中央纪委和中央部委办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各省市县基于机构、人员编制控制严格,经费保障紧张等实情,要想与中央同步全面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非常困难和不现实的,尤其是市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更是困难重重。各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实质,在精神和部署指引下,充分立足本地实情,合理确定贯彻落实的过渡期,不适合全覆盖的,或时机尚不成熟的,可因地制宜地采取监督能力全覆盖的措施,探索实践不派驻、少派驻情况下监督触角的延伸和监督效力的覆盖,如部分省市县近几年探索实施的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收回、另行成立完全隶属纪委监察机关的纪委监察分局的方法;以及充分发挥省市县直机关纪工委作用,和未派驻单位机关党委或机关纪委作用的思路,都在困难面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多派驻,直至全派驻。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要求,围绕落实“两种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推进派驻机构在党政机关的全覆盖,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改进巡视制度,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第二,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整治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清理“小金库”、治理各种名义“乱收费”、整治服务态度问题“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治与立制相结合,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已纠正“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xxx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大初核力度,提高案件自办率,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严明审查纪律,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巡视制度、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各项公开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的法规制度心存敬畏,模范遵守,坚守底线,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提升“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天津市实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责任,围绕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

全会号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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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如何发挥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条例》第二十八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改革实践经验,把派驻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的制度框架,明确了纪委派驻纪检组和派出机关的工作关系、派驻纪检组的职责任务、派出机关的领导方式,为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纪检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向派出机关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协助和配合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监督职责。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现党的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约谈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派驻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派出机关要对派驻纪检组进行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派出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派驻纪检组的履职能力。派驻纪检组是被监督单位上级纪委派出的纪检组,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必须当好“探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守土有责。要检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抓住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要及时提醒,有了问题要谈话诫勉,严重违纪要立案查处。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洁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被监督单位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必须严肃追究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的责任。

第三,理顺工作关系,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有权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要经常和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被监督单位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被监督单位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监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对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和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约谈谈话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派驻纪检组发现或者收到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派出机关职能部门对掌握的反映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通报。要健全并落实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制度规定,加强对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的督促检查;建立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协作制度,完善跨部门交叉执纪审查或者联合执纪审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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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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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派驻纪检组的纪检监察工作

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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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是开展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机构,肩负着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责任,在这半年的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 要有准确的职能定位

定位准确,是正确工作的前提。当前,纪检监察的任务越来越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作为派驻纪检组的一名纪检干事,只有正确定位自己的职能,才能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要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牢记于心,并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工作、开展工作,这样才能做到,事前考虑,事中有数。

二、 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

工作要有思路,遇事要有办法,这是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要求严、标准高,只有做到工作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定位准确,措施有力,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张驰有度、循序渐进的顺利开展。在确定工作思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上面的精神。即要吃透党中央、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重点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吃透当前的世情、国情、党情等,切实把精神实质、任务目标、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搞清楚、弄明白。二是要摸清下面的情况。即要详细摸清派驻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班子建设、工作进展等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态势、主要成效和经验、存在问题等。

三、 要理顺上下左右关系

作为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应理顺以下关系。第一,理顺和区纪委的关系。派驻纪检组是受区纪委的委派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必须接受区纪委局的统一领导,完成区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受理举报和查办案件、承办区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组要经常、及时地请示报告,要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作。第二,理顺与被派驻部门的关系。作为驻在部门的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接受被派驻部门党组的领导。这就要理顺与党组的关系,要主动沟通,取得主要领导的支持。要主动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精神及工作安排,请示汇报,并做好监督工作。要主动汇报群众举报、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要主动承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理顺与其他处室之间的关系。要围绕被派驻单位业务开展工作,坚持在党组的领导下,检查督促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职工的廉政教育。要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要认真处理干部职工的举报和投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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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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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派驻某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报告 市委第x巡察组:
按照巡察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纪检组成立以来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派驻xxx局纪检组于x年x月x日正式成立,内设办公室、纪检室。行政编制为x名,核定职数组长(副局级)x名、副组长(正处级)x名、室主任(副处级)x名。目前实有人数x名,组长、副组长、室主任各x名,工作人员x名。根据《xxx的通知》(xx发〔xxx〕x号)规定,派驻xxx局纪检组负责xxx、xxx、xxx等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有关信访、交办问题线索办理和追责问责情况
1.信访件办理情况。从xxx至今,纪检组共收到涉及xxx局的信访举报件xx件,已办结xx件,正在办理xx件。其中,反映涉嫌不作为、乱作为xx件,反映涉嫌违反组织纪律xx件,反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xx件,其余xx件为纪检业务范围外。

2.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情况。xx年xx月至今,纪检组共受理涉及市xx局的交办件及问题线索xx件,其中,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的xx件,正在初核的xx件,正在立案审查的xx件,转化为问责的xx件(xx\xx)。

3.追责问责情况。纪检组成立以来,直接或参与处理的干部有xx人次,其中,组织处理xx人次:提醒谈话xx人次,书面检查xx人次,通报批评xx人次,诫勉谈话xx人次。纪律处分xx人次:党内警告xx人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xx人次,xx。

(三)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xx年xx月,纪检组收到市纪委转来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反映“市xx局1名处级干部xx的问题”的群众举报。纪检组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从目前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在开展的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全面,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记录混淆,且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少数基层党支部记录不规范、记录要素不全、记录过于简单;
个别基层党支部上党课的次数没有按要求落实;
少数党员对十九大精神、党章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还不够熟练。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八个方面的情况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聚焦主业,专责专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保证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一)组织协调方面 一是发挥了助手作用。按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主体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廉政防控措施,并先后召开了4次党委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二是发挥了协调作用,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与13个村居、镇属事业单位编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向党委做了《廉政承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
三是发挥了督促作用。针对我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治理庸懒散软、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强化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为镇党委有关工作提供参考。

(二)队伍建设方面 深入推进“三转”,聚焦聚力主业。镇纪委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切实推进纪委规范化建设。一是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二是我和纪检监察助理全程参加南通、如皋组织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积极与市纪委业务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是坚持正人先正己,做到自觉遵章守纪,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以纪检干部的实际行动树良好形象、纯廉政之风。

(三)廉政教育方面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协助镇党委通过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两个责任”,并由各村居书记、部门负责人现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18份,进一步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是通过开展本镇新任干部廉洁知识测试、510演讲等一系列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部廉政意识;
三是每季度的季度点评会议上通报本镇党员违纪典型案例以真实案例来警醒镇村干部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四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2018年,***共进行镇村提拔和新任干部任前廉洁谈话 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36人次,制定防控措施63条。五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按照履职的要求,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

(四)预防腐败方面 一是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四个到位”,即排查到位、公开到位、执行到位、动态监管,同时利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做好提醒教育。截止2018年12月底,***共进行镇村“三新”干部任前廉洁谈话谈话 人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 人次,制定防控措施 条。二是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要求全面开展日常廉政谈话工作。另外,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重要事项,接受组织监督,2018年共18人次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四是开展清查党风廉政建设“四清单”活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地工作实际情况,我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共 条,细化纪委责任共 条 。

(五)严明纪律方面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严明纪律,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等管理制度。

(六)正风肃纪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及“吃喝风回头看”行动,全年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严肃工作纪律,重点加强上班时间、值班期间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围绕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观念和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有效介入搬迁、重点工作推进、治污工程、南美虾整治等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坚决查处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拖拉推诿等行为,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和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凤山社区干部李勇军在是效能办督查中说谎给予了党内警告,对取消在编村干部的处理,其余有1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受到扣发补贴经济处罚,便民服务中心5人上班时间手机购物、玩游戏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七)纪律审查方面 合理运用“一种形态”,提醒教育常抓不懈。今年以来,镇纪委运用“一种形态”处置59人,拉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全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肃案件查处,惩治违纪行为。今年镇纪委共立案29件,分别是刑事判决类1件,失职类7件,行政处罚类5件,违反工作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13件。共有24人受到党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在每季度点评大会上,通过通报农村党员违纪典型案例,要求全镇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干部强化自律意识,并重点就易发腐败的财务管理环节等,加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强调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执行制度的严肃性,严防新的腐败行为发生。

(八)严肃执纪方面 镇纪委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坚持检查、暗访、查处、治理、曝光、通报相结合,确保作风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深入治理“庸懒散奢软”问题,使作风建设工作常态化。镇在春节、清明、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点,镇纪委开展相关督查8次,暂未发现镇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三、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够深刻,对纪委工作仍持不理解态度;
二是镇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还需提高;
三是农村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排查方法不够多,体制机制上不健全,腐败的发现和揭露机制不完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质量不高,查实违纪案件线索较少。

三、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打算 一是积极协助镇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三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是强化查办案件力度,提升办案效果;
六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聚焦主业,把纪律审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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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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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制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清单);

2.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5.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6.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领导班子会议,对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三、受理信访举报控告申诉

1.收到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市纪委被告;

2.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及时处置;

3.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纪问题,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责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1.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

3.协助市委巡察组做好对驻在部门的巡察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和建议,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及时回复。

七、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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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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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纪检派驻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青岛开发区(黄岛区)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室成立于2010年6月,为全区四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一,负责对11个区直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全组定编7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3人,工勤人员1人。目前已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组长1人,副组长2人,工作人员1人(有1名副组长兼任原单位党委委员)。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依据为区《关于全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以及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监督工作办法》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运行及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有关规定,区赋予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教育、受理、查处、调研、承办等七项职能。围绕上述职能,纪检一组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所负责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加强与部门的联系,部门与纪检组每周至少沟通一次;指导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公开等工作;定期交流或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或参与部门的廉政教育活动。

(二)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参加各部门重要会议或活动,实施日常监督。要求各单位按规定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会议,通知纪检组参加。纪检组还按照区的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予以细化,以便各单位能够明确掌握。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如纪检组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了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情况、各单位“三公消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全委工作重点开展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检查,今年我们还开展了对“全区部门二级单位走访巡查”的活动,加强对二级单位的监督,以拓展监督领域,做到监督全方位、广覆盖;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对北部产业新城投资软环境的监督和泥布湾污水厂四期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在监督的过程中,提出监督建议,规范工作。

(四)不断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建立了包括12个被监督部门干部队伍、职能、设置等方面内容的档案,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基本信息;鉴于纪检组人员少、部门多的特点,为加强与部门的联系,纪检组制定了《纪检组监督工作联系办法》,对没有实行兼职的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点,在纪检组的统一组织下,相对固定专人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日常监督工作;为使纪检组工作充实有序,除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排的各单位监督工作外,纪检组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从自身工作角度出发,每年选一个专题进行调研,每人写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每人备好一堂廉政教育课,带头上党课等,做到上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结合;健全了纪检组内部规章制度。

个人感觉,从实行派驻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都非常高涨,各纪检组积极主动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派驻的效果表现在:

一是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身份超脱,敢于监督。这是实行统一派驻最明显的优势。由于人、财、物由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克服了过去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监督同级党委班子的尴尬局面,使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能够放下包袱,大胆开展监督。

二是实行统一派驻后,充实壮大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组与职能处室能够在区纪委、监察局统一指挥协调下,集中力量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联合办案等活动。

三是监督能力有所提高。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能够积极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被监督部门的业务知识,工作上主动创新,认真思考加强监督、提高监督效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派驻工作模式不一,难以对派驻工作进行统一有力地指导。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尽管打破“自体监督”实行统一派驻的思路一致,但派驻模式不一。目前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对一”的派驻方式。另一种是直接脱离与原部门的联系,纪检组成员不兼任任何职务。这种各自为战的状况不利于对该项工作的统一指导推进。

(二)派驻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尽管区规定,“各部门(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纪检组,并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但在实际工作中较难落实。一方面,“三重一大”事项并没有一个绝对量化的标准,另一方面,有的部门思想上不重视、回避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还有的把邀请纪检组对某一环节的监督代替全过程的监督。除纪检监察工作外,纪检组对部门的业务工作、活动参加不多,信息不畅,工作上容易形成“两张皮”。

(三)派驻机构与机关职能处室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由于派驻机构是一个新生事物,此前各职能处室直接与部门打交道。成立派驻机构后,处室与纪检组、部门三者的关系尚需要不断地磨合。如在监督事项上,纪检组与职能处室有的相互重叠,有时同一事项工作上相互撞车。

三、工作建议

(一)“派”“驻”并重,统分结合,实行驻点监督。对于层次高、系统大(如中央各部委)的部门实行“一对一”式的派驻模式,实现了“派”下去,“驻”进来的目标,有利于监督。而对区市来说,各部门人员少、系统小,不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一般一个纪检组面对十几个单位,是一个面。个人认为,专职设置纪检组的方式,主要体现了“派”的功能,监督上超脱,但“驻”的功能不突出,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建议兼取“派”“驻”二者的长处,对部门划片监督,重点进驻。对一些相对人员多、工作量大、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可以由纪检组班子成员兼任党委(组)成员实行重点监督,对一些重点项目可由纪检组工作人员专人驻点,其他部门实行联系制度,通过组织措施来保障纪检组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二)加强机关职能处室与纪检组之间的沟通。业务处室应加强与纪检组的交流,对一些容易重叠的工作进行逐步的理顺,分清工作职责。对部门的工作指导、检查应加强与纪检组的协调,避免增加中间环节。

(三)建议各地派驻机构逐步形成相对固定完善的派驻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黄岛区派驻第一纪检组、监察室

二o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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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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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聚焦党的二十大各项任务,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项工作安排,持续推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目标走深走实。以下是达达文档网分享的内容,欢迎阅读与借鉴。

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1346”战略实施、巩固衔接、“双招双引”等工作目标,加强对《党章》《准则》《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归口监督单位职能职责和行业政策,不断从学习中汲取力量,提升本领。一年来,参加归口监督单位重要会议21场次,通过指导纪律教育宣传月、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12次,为归口监督单位xx2年新入职年轻干部上好廉政教育首课,参与疫情防控、巩固衔接、作风建设等各项监督检查189次,推动各单位党组自觉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处理干部9人,压实各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做实日常监督情况

一是构建监督体系。关注各归口监督单位公众号,加入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开启“指尖上”监督模式。针对党员干部出现有损于公职人员形象,可能在群众中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问题,坚持从党员干部“信念关”“言论关”“行为关”三个方面着手,探索建立20条微约束清单制度,从手段措施上基本实现了对归口单位党员干部8小时内外监督全覆盖。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了归口监督单位参加会议、重大事项报告、谈心谈话等6项派驻监督制度,明确了各单位“分管同志+纪检专干”的工作网络,牵头制定了包含23项职责任务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责任清单》,推动派驻机构“三化建设”再上台阶。三是做实常规动作。指导12个部门单位建好管好科级以下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廉政意见回复的政策解答,阶段性开展廉洁过节“纠四风”专项检查,按要求开展回访教育,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婚丧嫁娶备案事宜。

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一是坚持“小信访、大民生”,始终将信访件核查处理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日常积累、专项核查,研判信访内容真实情况,学习所涉及行业政策法规,科学审慎启动处置程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关口前移服务群众,及时化解一起因林地补偿遗留问题造成的村民上访事件。二是积极融入“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先后参与有偿顶岗代班、审计反馈问题、县属国有企业人员违规参与经营3件案件查办,自办案件1件,办结信访件11件,对归口单位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人。三是聚焦县发改系统“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参加会议、日常检查、参与验收,高标准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走深走实,指导县属国有集团公司“以案促改”动员会,会同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推动“以案促改”向重点领域延伸。

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承担涉水、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9个民生领域专项治理的归口监督任务,通过会议指导、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审核把关5个牵头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6次参加指导各领域专题动员会,全过程参加住房保障、物业服务两个领域问题排查、研判、交办,牵头开展全县河道采砂专题调研,跟踪督办涉水违法案件办理,下沉一线开展食品药品检查和物业服务调查问卷,累计开展专项督查28次,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4个,推动各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1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持续巩固。

推动巡察整改情况

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监督的有效抓手,深入卫健、住建、自然资源等系统,开展经济领域作风建设和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整改验收评估,对全县应急成品粮油承储情况开展2次暗访检查。对县发改局、交通局党组落实十五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整改任务,进行常态化跟踪督导,落实会商研判制度,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对县自然资源局的巡察工作,共同研判办证难、发证慢等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自身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派出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加强组内人员管理,执行工作日记、工作周报等制度。二是服从工作大局。抽调参加市管干部考察、县管干部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参与小微权力监管、道路交通安全、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督导检查,高频次、多轮次参加全县疫情防控暗访督导,特别是在xx年年初,大部分同志因xx疫情隔离,年末新冠病毒肆虐之际,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市考县迎检准备等工作,确保工作不断不乱。三是及时提炼总结。坚持运用“四边工作法”,按时向委机关报送各项工作阶段性总结,围绕廉政教育、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了14篇党风廉政信息宣传任务。

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廉洁是纪检人的自有属性,本人能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陋习,在归口监督中,统筹整合监督事项,努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力度”与“温度”并重,引导党员干部向尊重监督、敬畏纪法转变。任职以来,从未参与归口监督单位宴请,未在任何场合泄露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事项,没有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按要求如实报送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主责主业不够聚焦

一是监督检查浮于表面。对各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的监督相对滞后,存在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畏难思想。在监督检查中解剖麻雀不够,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查调查存在明显短板。实战实践的经验不足、本领不强,抓落实的底气信心不够,专项治理中交通出行、物业服务领域问题线索未破零。

履职尽责不够到位

一是监督视角还未完全打开。日常监督中总以参加会议、查阅资料等单一方式代替谈心谈话、听取汇报等深入交流,监督的深度还不够。监督机关多,深入一线少,截至目前,县自然资源系统新成立的5个自然资源所,林业系统部分林场还未涉足。二是存在信任代替监督现象。对于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跟踪问效不够,未形成监督闭环,存在抓大放小现象;尤其是在工作任务繁重时,考虑到平日里同志们辛苦多,放松了对纪律教育和作风建设的警示提醒,降低了执纪监督问责的震慑作用。

持续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判断力、执行力。聚焦党的二十大各项任务,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各项工作安排,持续推动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目标走深走实。

对标“三化”建设和“三转”职能定位,结合派驻机构9项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各项派驻监督制度,固化每季度一次的归口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推动派驻监督在制度下高效运行。

持续加强各项监督职责贯通融合

坚持政治监督具体化,日常监督常态化,专项监督专业化,统筹开展好各项监督检查,学好用好省市县纪委《工作指引》,突出做好主体责任落实的政治监督,重点工作推进的专项监督,“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做到三项监督有机统一。

持续加大各领域案件查办力度

用心用情做好信访件办理和回复工作;结合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执纪问责;紧盯民生领域、小微权力、四风隐形变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实案件查办,形成有力震慑。实施纪检组长讲廉政党课机制,做好警示教育、回访教育、以案促改等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持续强化派驻机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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