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 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简报推进不动产登记难(大全9篇)

时间:2023-09-28 08:23:31 作者:琉璃 工作报告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 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简报推进不动产登记难(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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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一

彭山区作为全国第二轮34个深化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工作中积极结合彭山实际,三举措积极开展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到工作的责任感和重要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让群众了解确权颁证的重要意义,为开展好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使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二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担任召集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来凤县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总体方案》《来凤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促进不动产登记规范有序开展。县编委及时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证职责整合工作的通知》,成立县不动产登记局,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相关机构职责。

二、创新举措,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以信息化为抓手,坚持流程再造,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效率。坚持“会商制”,重大事项召开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坚持实行一支队伍、一块场地、一套设备、一套系统、一套流程、一个标准、一张图、一个方案。实行以城镇地调数据库与房产登记数据融合为基础,以1:2000航摄影像为依托,以外业实地调查测量为补充,确保落宗位置精确、数据准确,有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建设,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从县住建局划转2名同志负责业务把关,为不动产登记中心配置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26名。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不动产交易、登记工作窗口,实行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一条龙”服务。倡导工作五心,即热心接待群众、诚心倾听诉求、耐心解释政策、细心办理业务、贴心服务群众。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三

20xx年3月1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林权正式被定义成为了不动产权。国家将林权作为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保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农投资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升级步伐,提升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近年以来,建湖县一方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一方面结合建湖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大胆探索,总结经验,务实求真,将林权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推进,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推进职责整合,完善机构设置。建湖县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围绕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籍、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狠抓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早在12月31日,建湖县委就印发《建湖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建发[2014]26号),明确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局。20xx年9月7日,县编委批复同意在国土资源局增挂“建湖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成立“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建湖县国土资源局管理,核定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将交易、测绘职能调整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月23日,按照人随事走,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建湖县政府召开了划转工作会议,迅速将人财物划转到位,实现了机构、人员、资金、公章“四个到位”,林权登记正式纳入不动产登记。

二是加强学习研究,规范操作流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林权登记方面的规定,与以前的规定有较大变化;在传统观念里,林权并不像房产那样获得足够的认可,林权证被当做“土地承包合同”一般,远远没有房产证那么具有含金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让林地林木确权更加深入,使得林权证在法律层面上与房产证平起平坐。20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发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但涉及林权这一块没有具体细则。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除了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学习研究外,还特别制定细化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林权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将林权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换(补)证登记共九个登记类型,并对每一类型林权不动产登记提交资料及要求、审查要点、审批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制作了统一的申请表单和收件指南,为全县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精准整合数据,创新平台建设。建湖县是全省林权发证试点县,为配合林权改革,所有的新栽林木和原有的集体林地林木都采取公开竞价拍卖或议价承包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到人,提高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该县农委的林权登记发证没有使用系统,只有纸质材料(农委林业工作站保存林权证申请表和林木所有权人林地承包合同等纸质档案材料共21册),标准要求与不动产登记有较大的差距。针对实际情况,该县要求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协作单位国图公司提前介入开展数据整合和登记平台建设,赋予房产登记资料和林业登记成果空间属性,初步按照“四全”服务的要求,设置系统审批流程,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在正式发证前进行了系统试运行,收件人员通过集中学习、实际操作、相互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熟练掌握林权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准,有效保证了统一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5月26日已顺利完成林权类登记档案接收入库,2016年7月27日,建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全市第一本林权不动产证明书,截止目前共发放林权证2204本,发证面积36025亩。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四

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稳妥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推动职工安置与去产能任务确定、奖补资金安排等工作同考虑、同部署。

今年以来,怀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去年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注重便民、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履职尽责。坚持“群众为先,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做到热情接访、耐心解疑、有惑必解、务实清廉;坚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方法,做到职责明晰,细心履职,协调配合,服务到底;坚持“遵守规则,遵守底线”的规矩思路,严禁索、卡、要,杜绝脸难看,严禁吃、拖、慢,杜绝事难办。

二是抓好窗口建设,做到便民利民。加强一站式办证制度的建设,杜绝多次交件办理的情况发生;继续加大对电脑设备、内部网络等不动产发证信息平台的设施投入,加强岗位培训,完善咨询台、流程引导等相关便民设施建设。

三是加快资料整合,避免法律风险。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的电子资料交接,实现数据整合,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漏登、误登,规避法律风险。

四是主动宣传公关,做到家喻户晓。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有序开展。将继续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政策、规定,对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及时把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地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登记类型及需要的材料、收费标准等告知企业和群众;减少办理环节,不增加群众负担,把不动产登记工作真正做成一项实实在在的便民工程。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五

3月27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二楼大厅启动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合署办公试点工作,郑东新区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正式开门营业。今后,在郑东新区规定范围内符合联合办理条件的权利人,可一次性申请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房管、国土两部门将一次办结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

自去年8月郑州市全面启动不动产登记以来,由于相关部门对接不顺畅等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工作一度进展缓慢,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据了解,此前,全国省会以上大城市,大多数采取房管、国土两部门在一个办事大厅联合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模式,只有郑州等少数几个地方是两个部门分开办理。此次郑东新区试点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合署办公,正是郑州市房管、国土两部门为加快不动产登记工作、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在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二楼大厅看到,试点开设的4个受理窗口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前来咨询的市民李林峰此前一直苦恼于二手房交易繁琐的手续、流程。“现在好了,两个部门合署办公、一窗受理,可以让我们不用再来回奔波、反复折腾,方便多了,必须给这项新政点赞!”在了解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后,他欣喜地说。

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业务受理科科长李晓表示,今年“五一”前后,办事大厅还将新增15个窗口,进一步满足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的需要。“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将持续提高办事效率,单一业务争取让市民只跑一趟。”

据悉,今后郑东新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将实现两个办事大厅(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同时受理。郑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继续办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范围包括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以东,陇海铁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白沙托管区、临时划转郑东新区办理的.金水区部分区域内的房屋;郑东新区房管直属分局二楼大厅主要办理郑东新区(中州大道以东,陇海铁路以北,连霍高速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范围内符合联合办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属于“符合联合办理条件”、可享受“一站式服务”的业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已分割到最小不动产单元并已为所有权人核发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因买卖、赠予、析产、判决、继承、共有人的增减及共有人份额的变化等,需办理转移登记的业务;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安居工程等)因房屋坐落变更、权利人身份信息变更及经适房补差换证等,需办理变更登记的业务。另一类是登记在个人名下并已取得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办理抵押权相关登记(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业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六

房屋登记证明

“房屋登记证明”估计是经辖区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证明,这样你就大可放心,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竣工后,办理房屋登记应当登记到你朋友名下,你朋友也应当成为最终权利人。至于如何办理房产证,得根据辖区房屋登记机构的要求情况来办理。最坏情况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产权确认,凭法院确认书向辖区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房屋登记,取得房产证。

我国实行房地产申报登记制度,意即,凡涉及到房地产产权的事项(例如预售、预租、抵押、租赁、产权转移、权利人变更等等),当事人都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报,取得登记证明。只有取得证明,登记的事项才受法律保护。至于房产证,那只是房屋经初始登记或转移登记后取得的成果,是代表已经完成“产权登记”该事项的形式。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按照《物权法》的要求,登记簿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所谓“登记簿”,是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记载当事人不动产权利的特定簿册。由此,房产证不再是房屋唯一合法凭证,如果说“房产证”是房子的身份证,那么“登记簿”就是房子的户籍。这表明“登记簿”比“房产证”更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因为房产证可以造假,但登记信息由监管部门直接把关,是唯一的。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已于7月1日开始实施,其最大的变化是将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以“登记簿”为准,房屋到底属于谁,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因此,登记簿在房产证产生之前就存在了。房产证对外证明房屋权属,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了。基于登记簿的法律依据地位,权利人如果遗失房屋所有权证需要补办,就不用像原来那样公告6个月后再补办,只要刊登遗失申明后就能到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而登记机关将按“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予以补办。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这一款是按照《物权法》要求确定的,它强调了登记的效力。比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产转让给乙,乙按合同规定预付房款,同时约定1个月后双方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又有不知情的丙与甲协商欲买甲的房产,价格比乙略高,甲转而将房产卖给丙,并与丙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根据相关规定,法律保护丙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而乙对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他只能根据购房合同请求甲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签了合同还必须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即使已经占有或使用了所买卖的房屋,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房屋登记簿制度执行以后,将对房产交易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当交易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房屋登记的生效时间。《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的程序进行。在整个程序中,记载于登记簿的时间就是申请人取得该房屋物权效力的时间,因此,登记机构受理了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在记载于登记簿之前,申请人还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七

一、外业测量:由拥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地测量、乡(镇)林业站、村民委员会代表、边界毗邻人到林地认定。

二、到国土资源局落图确认林地权属。(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林业测量资质单位、申请权利人).三、林业测量资质的单位出具《宗地图》,签定《边界毗邻协议书》并出具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边界毗邻身份证复印件上本人签写边界清楚,无争议并签字按手印)。

四、1.权属为国有林地的应与乡(镇)林业站签署林地承包合同。

2.权属为集体林地的应与村民委员会签定林地承包合同。

五、到林地所在地进行公示并有公示照片(公示期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六、上报市林业局林政科由林政科进行组建不动产权登记(林木)登记档案。组建档案其中包括1.林业调查申请表。2.造林承包合同。3.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4.毗邻认定书。5造林验收证明(由所在地签署)6.林地林木权属证明。7.林业测绘成果表。8.承诺书。9.公示照片。10.申请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11.毗邻人身份证复印件。12.林业测量资质单位出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集体林地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介绍信等相关材料。注:(退耕还林应提交退耕还林证复印件)。

七、由申请人到林地所在地盖相关公章签字等。

八、上报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审核。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八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土资发〔20xx〕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xx年2月24日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述职篇九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下文是不动产登记的请示范文,欢迎阅读!

目前,困惑我们的问题是:《担保法》第四十二条“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部门”的规定,是否继续施行,如施行,是否违背《物权法》中关于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的规定;经过政府授权的工商机关,是否能继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国土资源部:

你部《关于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国土资发〔20xx〕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xx年2月24日

六安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

我区于20xx年5月18日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断摸索和学习,逐渐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登记程序,基本实现便民高效的登记要求。但是在我区不动产登记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原来分散登记中的弊病,导致了部分不动产统一登记严重滞后,大大影响了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受理和形象,故特向上级反馈存在的问题,恳请给予指导。现将问题反馈如下:

问题一: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资料只有土地权属证明。

20xx年之前,金安区各乡镇普遍存在由当地土管建设所为登记申请人开具土地使用证明,证明的基本内容是申请人所占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界址清晰,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等,申请人仅凭借该证明就进行房屋登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一直没有登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不明确,四至模糊,面积未实测。

问题二: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没有办理土地登记,查询房屋登记资料也没有土地权属证明。

金安区早期房屋登记中不需要土地登记或土地证明,但房屋登记材料中写有土地证书号(经查没有土地登记资料),其土地性质集体、国有不清晰,划拨、出让不明确,也无土地使用权的任何信息,但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办理不动产,无法鉴定土地使用权性质。

问题三:办理了土地登记但没有办理房屋登记。

金安区于20xx年已完成“三权”登记发证工作,但因乡镇规划等原因,特别是农村宅基地没有建房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房屋信息不能记载,无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特此请示。

20xx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