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05 13:00:00 作者:HT书生 工作计划 2023年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大全5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一

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核心任务,开展线上和线下理论学习,着力强化“模范机关”理论武装。线上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云岭先锋”等平台,创新学习方式,定期督察通报,推动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走心。线下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26次“第一议题”、9次中心组学习、7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68次党支部“三会一课”,推动^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入脑入心。

严格落实“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机制。在“条上”,落实《全国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压实责任,明确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工作责任,细化书记、委员、党员工作清单,构建层层推动的责任体系;将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将党建责任清单、任务事项、时间节点、履责标准嵌入党建云平台,按季度比对落实情况,及时提醒整改。在“块上”,强化沟通,推动责任主体自觉守责负责尽责,实现党建工作走访汇报常态化;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6位党委委员分别将党组织关系转到联系党支部,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将“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抓手,积极对接社区,拓宽服务途径,引导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

下一步,高新区税务局党委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继续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二

(一)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在第一条将“为了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作为《规定》修订的目的之一,明确将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作为税务稽查执法的总体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宗旨。在第一条增加“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注重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贯穿于稽查案件办理全过程。

(三)增加对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第九条明确“对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落实民法典有关规定,防止稽查执法中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新增第十一条“税务稽查案件办理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案件办理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贯彻落实_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税务稽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细化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在第二十三条增加“收集、提取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事由、证明目的或者对象,提取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以及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签封情况等。进行数据压缩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压缩方法和完整性校验值”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子数据提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求,适应实际执法中提取电子证据的需要,保障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合法合规。

(六)细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明确实施检查和进行询问时对当事人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在第四十条增加“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的规定,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七)将证据纳入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范围。在第四十四条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税收违法证据”,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强化证据填写要求,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八)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和撤回程序规定。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在第四十四条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撤回的程序要求,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工作流程。

(九)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第四十七条明确“稽查局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者无税收违法行为结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90日;特殊情况或者发生不可抗力需要继续延期的,应当经上一级税务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并确定合理的延长期限”,既保障疑难、复杂案件查处,又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效率。

(十)增加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新增第五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请,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税务稽查执法即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十一)明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在第五十二条明确“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并送达催告文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实施强制执行。”落实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十二)完善处理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工作机制。新增第五十八条“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决定性文书送达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局可以依法重新作出:(一)决定性文书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二)决定性文书被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三)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四)其他依法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性文书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健全税务稽查重新作出处理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流程。

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三

模板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

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

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

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1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四

【篇一】

(一)做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大企业自报税款复核力度,确保企业自查自纠税款100%入库。认真做好选案建议工作。

(二)做好专案检查工作。根据省局稽查局下达的选案检查任务,及时开展专案检查工作。

(三)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四)做好税收违法举报案件查处工作。加快检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查处举报案件。及时把检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给举报人满意的答复。

(五)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专项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照19种问题,认真自查剖析,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巩固整改成果。

(六)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构建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重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队伍不出事。

(七)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xx届六中全会和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领会我国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把握我省今后五年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向,结合三局工作予以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和良好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xx大胜利召开。

【篇二】

(一)严格税收执法管理,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一是要高度重视,按照地区局的工作布署和区局稽查局20xx年工作要点,确保实现全年稽查查补税收收入不低于本级地税税收收入的1.5%,全年稽查结案户数不少于稽查局干部人均3户,处理发票违章户数要完成25户的目标要求,确保实现全年稽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重点部署,继续做好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把查前培训与全面检查紧密结合,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紧密结合,日常检查与发票专项检查紧密结合,把发票检查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规范用票秩序,查处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典型案件,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在管理、检查、处罚等方面形成合力,让假发票失去使用市场,彻底规范发票使用秩序。

三是实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继续建立与国税、工商、公检法、银行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反馈、情报交换,及时掌握涉税违法活动动态,各尽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好"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

要深入落实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征、管、查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总结去年好的经验,克服存在的不足,通过统筹结合征收、管理、稽查、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内在运行机制和相互之间的衔接,加强稽查与征管等部门的有机协作,开拓创新,实现"以查促管、管查互动"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地税稽查干部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改进稽查工作作风

彻底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面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目标导向机制、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机制、奖勤罚懒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工作重点,清楚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作为科室领导的中层干部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激发全体稽查干部的工作动力。

2.以"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目的,强化稽查干部业务素质

将本局和地区局安排的各类考试纳入年终考核,要分层次制定培训学习计划,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培训授课,将提高稽查人员会计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和会计电算化作为中长期目标,力争在自治区局限定的时间内,努力打造一支具备组织、协调、查办大要案能力的复合型及专业型稽查队伍。

(四)以税务文化为引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把税务文化渗入到各项工作中,建立长效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加强稽查内控机制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制度、监督、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稽查工作中有可能存在的人情选案、查而不报、查多报少、以补代罚、该移送不移送的现象,努力以优良作风带动广大稽查干部,使稽查工作真正成为税收工作的一把"利剑"。

【篇三】

一、总体要求

以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人民税务为人民"的治税宗旨,围绕税收收入中心任务,服务服从全局,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为根本,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查出税收违法案件和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更新稽查理念,完善机制体,规范执法行为,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队伍建设,严明廉政纪律,提升稽查现代化水平,以查促管,以保证质量,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

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一般预算收入总额的1.5%,实现查补收入150万元以上;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全年查办案件不低于21起;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区局督办案件协查按期回复率达到100%,协查信息完整率达到95%以上,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月表)准确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稽查综合业务管理

1、制定税务稽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送;全年工作计划有落实。年度终了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质量好。

2、总结本地区稽查工作经验,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材料。

3、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相关报表和电子数据,报表数字真实、准确,项目填写完整,数字符合逻辑关系。

4、按照规定的时限、数量、格式报送典型案例,案例质量好。

税务稽查工作工作规划 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篇五

(一)正确把握收入形势。预计2015年我局保持税收收入高基数上持续增长的难度不断加大,组织收入面临更大压力。为此,我局将通过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做好经济税收形势研判,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牢牢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收入统筹管理。深化经济税收内在发展规律的研究,健全组织收入工作联动机制,完善组织收入工作预案,统筹抓收入的举措和重点。依托三级税源监控体系,跟踪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税款入库等情况以及异动原因,做好对资本市场、股权转让等新兴税源的日常监控。

(三)加强各税种管理。一是加强流转税管理。继续发挥营业税的主体税种作用,厘清营改增征管范围,避免征管缺位造成税源流失。依托“两税”信息比对平台,做好数据分析比对,强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二是加大所得税管理力度。加强注销和重组企业所得税清算管理。制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指引。实施拟上市企业转增股本的个税台账管理。加大律师事务所个税的查账征收力度。三是强化地方税管理。将房地产登记项目纳入系统监管,加强土地增值税项目管理。做好与国土部门信息交换,规范存量房交易委托代征管理。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展评估管理。四是做好国际税收管理。加大反避税信息筛选力度,建立避税地大额支付项目监控机制。制定集团服务转让定价管理指引。

(一)推动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探索前海税收征管模式,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加强与前海管理局协作,及时调查前海增量税源。落实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让进驻前海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做好享受前海个税优惠政策的税收数据审核工作。

(二)积极做好营改增工作。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后续工作,协助市财政委落实试点企业财政扶持政策。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开展地方配套政策研究,为完善试点政策提出建议。提前研究营改增试点扩大的应对措施,做好衔接预案制定等准备工作。

(三)拓展税收服务转型升级的空间。继续将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跟踪考核。开展产业税收分析,及时反映产业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按照鼓励创新、改善民生、节能环保、转型升级等新口径统计减免税,量化反映税收主动服务转型升级成果。梳理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的调研式稽查,了解优惠资金用途及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骗取优惠、优惠超期等行为,确保优惠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一)稳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依托信息化手段,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从收入分析到风险识别、任务生成,再从任务推送到任务应对,最后到基层反馈的工作机制,推动组织收入向更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更注重与风险管理相结合转变。

(二)持续强化信息管税。着力提升基层班子对信息管税的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结合税源管理平台的应用,推动基层局在做好市局下派风险任务应对的同时,自主生成任务,不断积累风险管理经验。加强减免税审批、退税、核定征收等事项的跟踪管理,完善后续管理办法和业务规程。研究建立常态化的外部数据采集机制,以及第三方信息比对指标体系。大力推进简易评估。

(三)进一步固化征管实践成果。结合税源管理系统应用,推进风险管理实践,修订税收管理员制度。有序推进全职能窗口建设和岗位职责调整等工作。完善户籍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核定管理等征管制度。在共享专业市场代征信息,联合开具纳税证明和征信证明等领域,加强国地税协作。

(四)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持续优化系统功能。推进系统三期建设,从满足纳税人自主办税的需求出发,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开发移动办税、电子档案、知识库等项目;重点建设税源管理系统二期,进一步丰富风险指标,提高风险分析识别水平;改造决策支持系统,逐步打造集税收预测、税源监控、政策跟踪、数据分析于一体的工作平台。

(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我局执法现状进行调研,掌握各执法主体目前存在的执法问题。全面梳理现行执法风险点,制定《规范和提升税收执法水平的若干意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指导,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

(二)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加强对长期微利和亏损企业的查处。按照“查前告知、企业自查、税务机关辅导和重点稽查”的思路,对自选案件实施查前告知,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加强对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件查处,开展查后宣传曝光。推进稽查规范化建设,落实两级选案和案件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提高选案科学性。在稽查实施前做好案头分析和摸底调查,制定方案,提高稽查效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动,提高稽查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