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情况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4 14:42:56 作者:JQ文豪 汇报体会 最新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 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情况报告(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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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篇一

为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打造诚信、阳光低保,从4月开始,临沂市莒南县民政局抽调精干力量,动真格、敢碰硬,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共清理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4724人。

莒南县民政局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及村“两委”成员上报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信息进行了统计整理,共录入信息42990条。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县党员干部共有12889人签订了承诺书,主动退出2353人。

莒南县民政局投资20余万元,建立了“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联合县财政局、人社局等11家单位,对所有申报城乡低保的申请对象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经济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社保、税务、就业、公积金等多项信息进行核对。经过大量繁琐细致的信息比对工作,莒南县民政局共计核对信息86297条,剔除党员干部近亲属享受城乡低保的1767人,剔除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317人。

6月16日至27日,莒南县民政局随机抽取了176个行政村12994户13312人,对城市低保155户353人进行了集中检查审核。通过入户核查,又对审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287人全部予以剔除。

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近日,由区、镇民政部门牵头,攸攸板村在村委会民政和综治工作人员的积极协助、配合下,组成专项清理工作调查组,对全村59个低保户逐户调查,严格操作程序,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工作组采取“看、查、算、访”四位一体工作法综合了解家庭情况,即看家庭状况、房屋装饰档次及家居购置情况,查相关的证明材料及证件等,算家庭人均月收入,访周围邻居,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全面核实申请对象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入户调查的质量和效果。

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篇三

6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了解到,4月1日至6月30日,乌市民政局在全市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此次专项清理检查的重点为低保政策、制度落实情况。通过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低保操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纠正低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目前,各区(县)民政局正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核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使城乡低保政策惠及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后期,乌市民政局还将与市财政局、审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分析、解决此次专项整顿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篇四

省财政厅:

财政专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对财政专户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情况报告于后:

一、财政资金帐户基本情况

截止20xx年底,我局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共46个,45个纳入国库集中管理。1个由经企科管理。镇乡专户账户共34个,都由预算科监管,国库科备案。其帐户详情和截止20xx年末余额见附表一。

二、帐户开设的审批内容及程序

我局财政资金专户的开设,需按规定内容进行填报、审批,具体操作:首先由各科室出具相关开户文件依据,并由国库科打印财政专户开设申请表,各科室依据申请表填报相关信息,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国库科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国库科下达批复。银行依据“批复”办理开户手续。各镇乡专户开设,首先由各镇乡以正式文件打报告并附相关开户文件依据,交由财政局办公室文件收发处登记备案,由领导审批后交由国库科,由国库科打印申请表,相关单位填列后,由分管科室审批后,交由国库科审核意见、局领导审批、国库科下达批复。银行依据“批复”办理开户手续。

三、专户清理归并管理情况

我局20xx年4月开始对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帐户进行全面清理,至20xx年10月归并、移交国库科集中管理完毕。截今,除陈兵涉案帐户因冻结,仍由业务归口科室管理外,其余各类财政资金帐户全部纳入国库科集中统一管理。

四、财政资金帐户档案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20xx年4月将财政资金银行帐户信息档案及审批业务划归到国库科,自此,国库科通过清理上报信息档案的方式建立起了本级财政及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帐户基础信息档案,并对银行帐户信息变更和新开设帐户进行批复,其收执申请分年度进行归档专人管理。

五、帐户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每年按照要求准时向省厅国库处上报各类财政资金银行帐户情况,并每月编制银行帐户余额表报局领导。

六、帐户年检制度的建设

我市于20xx年1月出台了《绵竹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暂行办法》,要求从20xx年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即作为一年一度的`常规性工作,银行账户年检实行定期检查制。每年4月30日前,对预算单位截至上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定期年检;同时,在年度中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日常监督检查,进行不定期的部分实地抽查。今年的这项工作已接近尾声,情况比较良好。

七、市财政各类资金帐户支付管理程序

1、预算内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网上申报资金计划,由财政业务归口科室两岗审核,国库科一岗审核通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业务由单位网上申报直接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相关纸质申请支付表,由业务科、国库科、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无论直接支付还是授权支付业务,凡项目资金、专项经费及采购支付业务均需提供纸质审批表由国库科收执。

2、预算外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纸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国库科核实预算外资金留存专户的实时余额,相关业务归口科室及领导审核审批后,由业务归口科室下达追加指标并进行网上一审,国库科二审通过用款计划。直接支付业务由市财政国库科办理支付手续,授权支付业务由单位自行办理支付手续。其纸质审批表由国库科收执。

3、财政专户资金帐户支付程序:用款单位纸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业务归口科室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并由业务归口科室在大平台申报额度,由国库科领导审核后,打印支付凭证。

以上为我市财政目前执行的财政资金帐户管理办法,我们也在边运行边总结。由于我市“5.12”灾后重建任务繁重,重建资金量较大,为资金安全和便于管理,新开设了一些重建资金专户,我们将在灾后重建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销户。

乡镇财政专户清理情况的报告篇五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证券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就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提出以下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包括:所有未经人民银行或证监会批准,擅自设立的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联网交易业务以及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和基金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中心,及其所属的证券登记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

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和“联办staq系统”(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待其国债回购债务清理完毕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比照本《方案》进行。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要按照彻底整顿、妥善处理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通过清理整顿,撤销证券交易中心,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交易、结算系统,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和内容

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先清查资产,后分流业务,再撤销机构的步骤进行。

1.清查资产。

(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清查本地区证券交易中心资产负债状况,并委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各证券交易中心占用会员的席位费应退还,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作为原会员对重组后新机构的'入股或长期投资。

2.分流业务。

(1)登记开户业务。证券交易中心重组后,经证券交易所审查,其原有的登记开户业务可以移交给重组或接收单位;清盘关闭的证券交易中心,其登记开户业务一律交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处理。

(2)联网交易。在证券交易中心撤销之前,有关联网交易系统的技术维护和会员席位的管理工作,由该中心继续负责;撤销之后,要及时妥善移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联网席位进行统一管理,也可以委托其重组或接收单位负责联网系统的技术维护。

(3)清理非法交易品种、基金业务和非法会员。这些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78号)和清理整顿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进行。

3.撤销证券交易中心。

在做好清产核资、业务分流工作的基础上,撤销证券交易中心。经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中心可选择以下几种方案进行重组:

(1)由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收购证券交易中心,作为其证券交易营业部;

(2)具备条件的证券交易中心,可以改组为证券经纪公司;

(3)若干证券交易中心可在联合收购一家证券公司的基础上,重组为一家新的证券经营机构。

本方案下发6个月之内,凡未确定改制或重组方案的证券交易中心,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盘关闭,证券交易所负责处理其联网交易业务和登记开户业务。

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证监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机构撤并和债务的清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各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方案下发后一个月内报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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