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实用6篇)

时间:2023-09-04 20:47:21 作者:QJ墨客 工作总结 最新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实用6篇)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 2 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

第六条 存量资金收回方式。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县财政局在财政大平台统一收回,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确认后,缴入县国库。

第七条 存量资金收缴的时限。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分项目类资金和经费类资金。项目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次年算起,12月31日为终点计算一个结转,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或项目未完工结转两个的资金予以收回。经费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余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第三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 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 3 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县财政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县财政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 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实有资金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零余额户收回时,借记“财政拨款/补助结转(结余)”科目,贷记“零余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返额度”科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要加快预算批复和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同时,要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支出进度慢、盘 4 活财政存量资金不力的要及时通报,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预算单位,安排下年预算资金时作为核减因素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该用未用、是否按要求统筹用于规定领域、隐瞒存量资金等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供应链金融的业务特征,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特殊性主要存在于以下五个方面:行业风险、供应链断裂风险、供应链各企业信息传递的风险、虚假贸易风险和交易结构风险。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行业风险主要体现在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和基础资产行业集中度较高两个方面。

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容易受到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影响,如宏观环境、行业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需要重点关注产业链的行业特征,中小企业在行业和市场中所处位置,充分揭露中小企业所在行业风险及中小企业面临的风险。具体而言,行业特征是指行业周期、行业竞争情况、上下游客户的稳定性等。

受供应链金融的业务特征约束,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对于那些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的行业,特别是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基础资产容易受到传导性风险影响。因此在选择产业链时,需挑选一些产业空间大,基础条件较好的产业链,如房地产、建筑、汽车、家电、医药、互联网等。

由于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abs存在供应链断裂风险。

供应链金融abs主要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担当了整合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关键角色,代表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核心企业的发展前景与经营状况对上下游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核心企业一般都是较大型的企业,其上下游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实际上是将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转化为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在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的过程中,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风险,这种风险也就必然会随着交易链条扩散到系统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而影响供应链的整体安全性。适合作为供应链金融abs的核心企业的特征为主体信用评级高、行业展望稳定、龙头企业为主。

由于供应链上企业都是独立经营和核算的经济实体,供应链实质上是一种松散的、未签订协议的企业联盟,当加入供应链的企业越来越多,供应链规模越来越大、结构愈加复杂时,各企业的信息传递的风险也随之加大。风险防范措施可以通过建立电子化的信息系统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供应链金融创造发展平台。

由于供应链金融基础资产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之上,为防止虚假交易风险,需要严格审查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收货单、发票等凭证来核实贸易背景,严格审查相关交易资料,确保贸易背景真实、合法有效。

供应链金融abs循环购买期间将面临资产质量下降甚至新增合格资产不充足的风险。供应链金融abs一般采用循环结构以解决资产端与产品端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而在循环购买的过程中,存在循环购买资产质量下降的可能性;同时,若原始权益人经营不善会出现业务规模下降,甚至出现新增合格资产不充足的情况。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设置循环期基础资产合格标准,设置加速清偿条款,以缓释循环期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

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篇三

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会计处理意见

委托单位:xx省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啊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xx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计处理意见书

(一)xx公司二期向计划管理人出售基础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xx公司二期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会计处理

(三)xx公司二期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相关会计处理

(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的反映

前 言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拟实施的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

为规范专项计划中原始权益人兼资产服务机构x省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及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计划管理人等相关专项计划参与方的会计处理,我们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以及x省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与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根据x省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融资业务的特点,提出以下方案。

需特别说明的是根据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上相关的协议、法律意见书等,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能够实现表内融资。

一、原始权益人会计处理

(一)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向计划管理人出售基础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

1、专项计划设立日:

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及有关差额支付承诺的相关规定,xx公司热电承诺对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应付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由此,可以认定该工业热费债权虽已出售,但企业保留了该应收工业热费债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专项计划设立日,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应收工业热费债权。

2、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收到专项计划收购基础资产的资金时:

应将:此会计处理将实际收到的资金与应收工业热费款(不含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在受益期内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

3、支付的与实施该计划相关的其他费用,由于该费用发生数额较小,可一次性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二)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会计处理

xx公司热电作为基础资产的卖方,同时也认购该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也参与收益分配,因此,我们将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作为独立业务进行处理,xx公司热电支付现金并收到计划管理人出具的相关资产支持证券,由于次级证券不能在期中转让,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三)xx公司热电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的相关会计处理

1、出售的应收工业热费债权对应的收款期,应确认相关的热费收入及应收工业热费债权,收入确认的时点应根据工业热费规定的收款期确认。

2、每一个回收款转付日前,资产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将扣除执行费用后的前一个回收款转付期间的所有回收款转入专项计划账户,并对应结转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服务商,收到服务费时应确认相关的服务收入。

xx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计处理意见书

(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的反映

1、出售基础资产收到的银行存款在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到的现金。

2、xx公司热电认购该计划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

3、xx公司热电作为计划服务机构收到的工业用户支付的热费收入,xx公司热电及时支付给计划专用账户,将收到的热费收入在现金流量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支付的计划款在现金流量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

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投资行为的会计处理

根据《认购协议》规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后,应将该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三、专项计划的分配顺序及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标准条款》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专项计划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专项计划涉及的应纳税负(如有);参与专项计划各方应按财税[200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四、本方案相关会计处理的理由

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范了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xx公司热电收到出售基础资产收到的现金,该资金应作为负债“长期应付款”处理。会计科目“长期应付款”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到的对价及承担的利息,反映出售的应收工业热费债权,表示该应收工业热费债权的未来收益权已经转让,明细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是出售的应收工业热费债权与收到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属于融资费用,在未来的收益权对应的期间摊销分配。

2、xx公司热电在未来收益权对应的期间确认营业收入。理由如下:

(1)营业收入反映的是企业的业务规模。虽然xx公司热电已经将基础资产出售给计划管理人但风险和报酬没有彻底转移,所以资产的收益权对应的收入应在利润表中反映。

(2)营业收入的确认应与营业成本配比确认。出售的未来收益权虽然一次性收到了现金,但是对应的营业成本并没有支付,因此,按照配比原则,xx公司热电应在对应的未来期间内分别确认收入。

3、现金流量表仅反映xx公司热电作为计划服务机构收到与支付计划款的差额。xx公司热电作为《资产买卖协议》的卖方已经将未来的收益权转让,在收到热费后会及时将该款项付给计划专用账户,因此,仅以差额反映专项计划相关的现金流量情况,使xx公司热电的现金流量表更加稳健。

五、其它事项说明

1、对于上述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拟实施的xx公司二期供热收费收益权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会计处理意见,我们是比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出的。

2、对于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规定中未明确规定的,我们以会计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进行设计,我们认为,我们的处理建议符合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3、作为本次xx公司热电有限公司拟实施的xx公司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聘请的会计师,我们将持续关注并跟踪国家以后出台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我们将要求公司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xx二期供热热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会计处理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

啊啊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篇四

摘要:在金融危机、央行降息而使国内银行业利差减少、且放贷标准比较严的情况下,资产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由于融资渠道宽,融资成本低而受到青睐。资产证券化作为其发展起来的高级形式,市场潜力非常广阔。而作为富民利器的信托机构由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和信托合同契约主体自治衍生出的其独特的“破产隔离职能”和“信用增级职能”。使其成为肩负起资产证券化任务的首选。

关键词:资产融资;资产证券化;破产隔离;信用增级;信托;不良贷款

一、制度可行性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破产隔离。以资产未来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的资产融资的风险是不可控制也是难以计量的,为了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原始权益人将其拥有的资产合法有效地转移到特定机构,形成资产池,使得已转移的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其他资产合法有效隔离开来,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信托特殊的交易结构赋予信托财产独立性形成的破产隔离职能,信托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相分离的优越特性。从而满足资产证券化的要求。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委托人财产隔离。

(2)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自信托生效日期享有信托受益权。

(3)禁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区别,因此不能作为受托人债务担保,受托人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的债权人,对于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4)禁止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信用增级。信用增级包括外部增级和内部增级。所谓外部增级即通过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增强标的资产的信用级别。而内部增级是指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等方式。通过现金流分层,将发行证券分为不同级别,优先级证券得到优先偿付,从而将优先级证券的风险转移给次级证券所有人;将不同现金回收期、不同质量、信用等级的资产打包成资产包,分散和提高整体信用。

笔者认为,在现有金融体制下,内部增级比外部增级更加高效、安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于银行的联动性、杠杆效应,使得通过外部增级建立起来的信用体系易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资金链上任何一方产生信用危机,势必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排山倒海的冲击力。尤其是在中国,缺乏专门的独立信用的增强机构,而此类融资往往难以获得银行和保险信用。而内部信用增级,则通过建立防火墙,赋予信用高效好用的同时易于监控。

信托的基础是良心和信用。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谨从忠诚、勤勉义务,为实现特定目的、受益人的利益而工作。而由于信托合同契约主体自治,因而根据信托合同当事人意愿,可以签订出一种有别于法定的债权人和股东对破产财产的受偿顺序,通过优先偿付,来保障新投资者的利益。

二、法律可能性

2005年出台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的信托,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由受托机构负责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该办法。

三、实际运用

银行不良资产信托化处置(non-performing loan&trust)

所谓信托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就是信托在解决银行业不良贷款问题上对资产证券化的具体运用。其操作模式过程包括: 银行对筛选出来的不良资产进行打包组合,构成一个资产池。将资产池信托给信托公司,银行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而自己则作为受益人。信托公司负责把银行的优先受益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从而银行达到提前收回资金的目的。信托公司对转移的债权进行重组。重组过程可以自营也可以转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如另外一个银行来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处置产生的收益交由信托公司,到期分给受益人。

其中核心点就是:首先,在选择构成资产包的不良贷款时,必须考虑那些有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的不良贷款,这是信托模式处置能否成功不良贷款的关键;其次,由于不良资产的定价决定了各方承担风险及未来收益的可能情况,因此,必须委托顶尖评级机构对资产包进行评级、定价,依次为基准发行证券产品;最后,要充分利用信托过程中内部信用增级,分离优先级收益权与次级收益权,从而吸引投资者,实现成功融资。

除此之外,信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可以对地产公司烂尾楼、企业应收账款等进行处理。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法,在我国起步较晚,而将信托的设计结构引入其中,是在2002年我国《信托法》成立以后才开始的,随着2005年《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信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独特魅力和地位开始崭露头角。随着融资理念的深化,信托机构完善化,信托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效益必将展现。我国信托业利用这个机会,对于重塑行业形象,带动金融业发展,谋求未来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篇五

“盘活存量”最大的难题在于解决好存量问题资产。一方面,在外部筹资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短期内无法筹到必须的资本数额,加剧了潜在不良贷款的攀升。另一方面,资金利用效率低进一步导致有效投资不足,削弱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活力。

从长周期的角度看,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以及资本回报率的快速提升之后,中国总体资本回报率普遍出现了下降,而短期内又缺乏新兴技术和产业变革来提振资本回报率。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十条”正式出台,让“存量改革”路线浮出水面。“金十条”明确将采取十项措施“盘活存量”,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这凸显出中国高层要扭转资源错配,推动“存量改革”的决心。

近一时期以来,可以说,围绕盘活财政金融资产存量,降低债务水平、降低杠杆率,优化资本结构,中国正在寻找推动下一轮改革的突破口。

当前,我们所指的“盘活存量”中的“存量”到底是指什么?从很大程度上讲,就指的是经济体的资产负债总规模及结构状况。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一国经济健康状况的好坏和发生危机的概率,并非体现在经济增长的速度上,而是集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以说,从资产负债存量的角度去审视中 国经济,对于识别国家和部门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错配、期限错配、资本结构错配等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在各部门间传递找到了一个更加清晰的基本分析框架。

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金融危机和债务危机都是资产负债表危机。从墨西哥金融危机(1994)、亚洲金融危机(1997)、到后来的俄罗斯(1998)、巴西金融危机(1999),再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及仍在进行中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2008年后中国地方债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不断累积所导致的的资产负债表恶化也是如此。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4万亿”刺激经济增长计划衍生出来28万亿的投资存量。在投资扩张的推动下,对资金有饥渴症的地方政府通过表外贷款、银行间债务融资等形式与其对接,大量资金流向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不仅导致了投资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大幅降低,也导致了包括政府、居民、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部门负债率大幅上升,资产负债表出现明显恶化。

今年以来,伴随着实体经济下行以及债务率持续攀升,大量资金更是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根据央行金融统计数据,2013年一季度表外融资增加2.02万亿元,同比多1.33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32.8%。

不断攀升的社会融资总量以及表外融资、债券融资的大幅增长,与持续下行的经济增速和宏观经济产出形成了极大 的反差和背离,释放出来的货币并未进入实体经济,而是在金融和虚拟经济内自我循环,导致“金融空转”之势却愈演愈烈,其中大量资金逐利房地产领域,因为房地产价格的持续攀升为资本提供了持续不断地投资回报。

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监管套利”也不断出现,企业从银行贷款和债券市场获得的资金以其他形式(如信托、委托贷款)被转贷,导致资金量与经济增长出现严重的不匹配。因此“纠正资源错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效率”是“盘活存量”的重点与核心。

然而,“盘活存量”知易行难,“盘活存量”最大的难题在于解决好存量问题资产。首要的是如何把流向虚拟经济领域以及沉淀于不良资产及产能过剩领域的存量资产盘活起来。

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平台贷款质量波动、房地产贷款质量波动影响,部分银行拨备压力逐渐增大,资产质量波动反过来又影响银行的利润留存能力,在外部筹资环境不宽松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短期内无法筹到必须的资本数额,加剧了潜在不良贷款的攀升。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银行(2.68,-0.04,-1.47%)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银行业“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为18675.39亿元,占总贷款比重为2.87%。尽管“两高一剩”贷款较以往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今年以来产能过剩进一步蔓 延,不仅钢铁、水泥、汽车、纺织等传统产业,就连风电设备、多晶硅等部分新兴产业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产能过剩”,银行资产质量受产能过剩贷款拖累比较严重。由此,资金利用效率低进一步导致有效投资不足,削弱了中国经济增长的活力。

隐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是“盘活存量”的一个大挑战。这里必须指出的是隐性负债问题,隐性负债是中国面临最大的中长期风险,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完整的隐性担保体系。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欠款、挂账和担保产生了巨大的非显性债务。由于各级政府间偿债职责不清、事权界限不明,一旦累计的债务风险超过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势必逐级向上转嫁偿债风险,直接危及中央财政安全。此外,以金融不良资产及其转化形式存在的或有负债,主要包括银行不良资产以及其它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不良资产,以及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新形式的或有负债。

从长周期的角度看,在经历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以及资本回报率的快速提升之后,中国总体资本回报率普遍出现了下降,而短期内又缺乏新兴技术和产业变革来提振资本回报率。在这样的背景下,资本回报率的下降和庞大债务负担,也使得居民和政府部门扩张信用的需求显著下降,资产增速放缓,而负债增速上升导致资产负债表衰退风险逐步显露出 来。

因此,盘活存量的根本在于解决好存量问题资产,建立稳固的资本结构,修复受损的资产负债表是核心。

资产证券化工作总结篇六

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定义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其中,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指的是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可以是企业应收账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

证券公司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即为证券公司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门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专项计划的设立

(一)专项计划设立申请条件

1、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以及风险处置应对措施,能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2、投资者应当为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交易转让后也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标准证监会另行规定。

(二)专项计划中基础资产的要求

1、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能够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2、原始权益人不得侵占、损害专项计划资产。必须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影响专项计划设立的情形;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的规定或者约定移交基础资产。

3、列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批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办理的,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础资产安全。

4、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专项计划的法律文件应当明确说明基础资产的购买条件、购买规模、流动性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同时,专项计划的货币收支活动均应当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

(二)专项计划增级方式

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同一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划分为不同种类,同一种类的资产支持证券,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

专项计划可以由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三)专项计划的资金归集方式

— 2 — 专项计划应当开立资产支持证券募集专用账户,用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的接收、验资与划转。管理人应当在专项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计划的设立情况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管理人应当为专项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专项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三)专项计划失败的处置方式

发行期结束时,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未达到计划说明书约定的最低发行规模,或者专项计划未满足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设立条件,专项计划设立失败。管理人应当自发行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退还认购资金及利息。

(四)专项计划终止程序

专项计划终止的,管理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成立清算组,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并自专项计划清算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出具清算报告,并将清算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信息披露

1、管理人、托管人应当自每个会计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披露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每次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资产管理报告内容包括,基础资产运行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业务参与人的履约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计划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

3、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专项计划资产托管情况;对管理人的监督情况;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报告的其他事项。

4、出现以下情况,管理人需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基础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本金余额10%以上的损失;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20%以上;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违反合同约定,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决定,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管理人、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相关机构发生变更;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机构信用等级发生调整,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与义务

(一)管理人职责

专项计划管理人应为主承销商,主要履行职责包括:对相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督促原 — 4 — 始权益人以及为专项计划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履行法律或合同的义务;办理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将募集资金支付给原始权益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管理专项计划资产;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切实防范专项计划资产被混同、挪用等风险;监督、检查特定原始权益人持续经营情况和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出现重大异常情况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专项计划资产安全;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分配收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专项计划的终止清算等。

(二)管理人禁止行为

管理人禁止行为包括:募集资金不入账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超过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规模募集资金;挪用专项计划资产;以专项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形成其他或有负债;违反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以专项计划资产对外投资等。

(三)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为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管理人应当针对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

(四)需充分披露事项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以下事项,包括管理人持有原始权益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原始权益人持有管理人5%以上的股份或出资份额;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近三年存在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关系;管理人与原始权益人之间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系。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予以说明。

— 5 —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比例上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

(五)管理人变更

管理人出现被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解散、被撤销或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情形的,在选定的新的管理人之前,由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

四、专项计划托管人职责

托管人与管理人不可为同一机构,可由商业银行担任。办理托管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安全保管专项计划资产;监督管理人专项计划的运作,发现管理人的管理指令违反计划说明书或者托管协议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资产托管报告;计划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特定原始权益人条件

对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称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为基础资产产生预期现金提供必要的保障,发生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告知管理人。

特定原始权益人需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经营风险、财务 — 6 — 风险和法律风险;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资管计划与信托的区别: 相同点: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 7 — 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 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34家基金子公司成立,但是目前只有19家在开展业务,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 — 8 — 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刚性兑付”。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 9 — 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由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 10 —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 11 —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万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人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