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车辆维修合同(实用18篇)

时间:2023-12-25 08:23:54 作者:书香墨 合同

采购涉及的范围广泛,可以是原材料、设备、劳务等各种资源的购买,也可以是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值得一提的是,以下是市场调研后得出的一些采购最佳实践,供大家参考:

车辆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7.乙方服务。

17.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7.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8.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9.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车辆维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龙光城南片区一标段。

2、工程地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斜村。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开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相同客户要服务最好;同类维修项目、要价格最低、质量最优、速度最快。

2、对甲方维修车辆大保的发动机,要保证3万公里不出问题。如出现技术和配件问题由乙方承担。如驾驶员造成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3、做好甲方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对维修后出现的问题,要优质、快速、无偿的给予修复,并办二级维护发票。

4、做好甲方上线车辆年审的办理,确保合格通过。

5、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甲方车辆因此而造成的交通滞留问题。

6、乙方对甲方车辆要优先给予经维修,对抛锚在路上的甲方车辆能够随叫随到,及时给予抢修。

二、车辆维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的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需经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签字或盖章后一并交于甲方司机。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甲方交乙方大保的车辆3公里运转正常后,乙方可执维修报告与甲方对所修车辆费用进行结算,其他维修车辆零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五、合同日期: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xxxx

代表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乙方:xxxxxxxxx

代表签字:xx

20xx年x月x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将一台小汽车(湘f0460)委托乙方维修。

一、维修时间:

1、汽车小修或一、二、三级保养做到在24小时内完成并出厂;。

2、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

3、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500元,从维修费中扣除。

二、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星期六、日、节假日、中午休息照常上班。甲方车辆随到随修。乙方应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并免收施救费用。

三、质量保证:甲方要求乙方所用材料及配件,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原厂件。如有"水货",一经查实,甲方拒付全年维修费用,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范围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五、维修费用: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湖南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甲方:岳阳市南津港污水处理厂及中心城区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部计算维修费。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六、付款方式:乙方凭维修发票经甲方有关人员核验签字后,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到甲方结账付款。

七、若在承包期内,乙方服务优质,履约较好,经甲方年度审查合格后,本合同可顺延。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乙方修理厂(以下简称修理厂)承包甲方公司名下车辆(以下简称车队)所有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服务内容包括:______汽车大修、中小修、二级维护保养等。

二、双方义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基础技术资料、档案等)

(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1)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竣工车辆。

(2)按照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条件)修车,保证维修质量。

(3)建立承修车技术档案,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注意事项。

(4)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

2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修理厂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得到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

(2)修理厂对车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把好质量关并严格遵守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确保每台维修车辆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车辆维修竣工后,修理厂要对车辆检验试车,车辆检验合格并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出厂。否则要退回修理厂进行返修。

(1)修理厂费用经车队负责人核认签收的工时派工单、材料配件单为结算依据。

(2)车队每台车辆在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保养,每车次维修材料、配件、工时元当次结清方可出厂。

车队必须在约定期限支付维修相关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的,乙方就从违约期之日起收取甲方应付金额5‰/天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效力。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有限期壹年。

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至年月日。

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项目,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如路上施救等特殊情况由甲方驾驶员以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后方可维修,并补办“送修单”。

2、乙方依据“送修单”送修项目进行维修,并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1、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

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

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20xx0公里或100天;

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20xx公里或10日;

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

1、乙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维修。

5、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4、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5、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6、保证维修质量。

7、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8、已竣工车辆,乙方应打印“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项目、材料价格和管理费。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和期限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延迟支付,则以当月维修费用为基数,按每月1%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c、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d、乙方经营条件、场地、技术人员等发生变动时而不及时告知甲方的。

十、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可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或增加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承修方: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 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甲方:尚义县财政局 乙方:上海大众汽车张家口

车辆维修合同

托修方(甲方):

维修方(乙方):xx汽修。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改善公司车辆状况,提高维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修理期限。

车号:发动机号:

车型:底盘号:

公里表数: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修理项目。

发动机大修。

三、付款方式。

发动机大修车辆经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0日内无故障后付款。

四、甲方对乙方及配件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汽车维修行业合法的资质证明。

2、乙方必须接到甲方的车辆发动机大修通知单后方可开工修理。

3、无论是哪种车型,需做到能修不换,必须保证新更换的配件质量是纯正配件,更换的大、小新配件必须有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价格从优,决不能以次充好,换下来的旧件由甲方收回。

五、车辆验收。

车辆验收时由双方技术人员及本车驾驶员进行验收,共同确认发动机大修效果。

六、承诺服务。

1、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在保修期内,要热情周到,服务上门。

2、发动机大修车辆所换的新配件保质期为8万公里,小电器配件保修期为三个月,易损件不保修,发动机大修后的车辆第一个4000公里进行一次免费正常保养。

3、发动机大修时所换的配件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和安装问题,必须免费更换,造成事故的乙方将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外的一切损失。

4、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

5、需经常和本车驾驶员联系,咨询车辆发动机大修后的运行情况。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汽车配件以次充好和安装的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配件和工时费用外,并向甲方交纳此车大修费总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就逾期部分向维修方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终止。

在合同保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大修时换的配件损坏,需要更换新的配件,将重新按合同保质期计算。

九、合同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十、其他。

附:xx市工行发动机大修通知单汽车发动机大修所需配件名称及价格清单。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xx汽修。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托修方)

乙方:____________(承修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考虑到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车辆维修合同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1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________。

对公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对公账户:对公账号:开户银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

为了确保公司车辆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维修,经甲、乙双方共同磋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一、甲方提供车辆维修地和水、电必要的条件,水、电费用有乙方负责支付。

二、甲方经对乙方综合技能考评合格后,每月支付给乙方公司车辆维修费用叁仟元整,支付时间次月______日前。

三、乙方必须_________小时待命在___________停车场维修点内,有事外出时,需向公司安全科领导请假。

四、乙方对甲方故障车辆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维修,所需配件全部安进价,不得加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按此配件5倍罚款。

五、乙方对公司挂靠车辆的维修,要本着公平、透明、薄利的原则,及时、有效地维修出现的故障,费用有车主或驾驶员自行支付。

六、乙方所需维修设备,有乙方自行购置,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公司安全科领导的管理。不得带情绪工作或谩骂领导,不服从管理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协议。

八、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任何事故,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九、乙方应交甲方承包押金__________元。

十、乙方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维修场地干净整洁。

此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式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车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岳阳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24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48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4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300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乙方实行24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黔交运(20__)第7号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由甲方作为乙方客运车辆维护、维修定点企业,现双方就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维修行业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每月底对营运客车作出一级、二级维护计划,并交与甲方实施,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优先维护作业,并自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之内维护完毕。

二、甲方严格按照gb/t-1884-20__国家标准对乙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填写作业单和建立一车一档车辆维护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一级、二级维护作业单,更换材料记录单、维修作业单有维修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字,车辆维护过程中更换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配件且提供的正品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同品质的市场价格,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可拒接装配,已装配上的,乙方将要求甲方免费进行更换(材料、工时均属于免费项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三、车辆维护过程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二级维护的维修标准和工艺规范,甲方必须严格实行进厂、过程和竣工检验制度。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后签发《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放行出厂,该合格证甲方保证在收到乙方车辆后8小时内签发,延期造成乙方营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份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前检验单及一套维护过程修理照片。

五、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按交通部20__第7号令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汽车维护合同期内或汽车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因维护价格或维修质量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确因甲方维修质量而产生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收费标准:中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为450元每台每次。小型客车二级维护工时费280元台/次,小型客车一级维护为80元台/次。

七、甲方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作业,并不得买卖《营运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委托维修方式:

1、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由甲方负责人_________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委托维修单》见附件)。

3、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

4、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

5、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

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

车辆维修合同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

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窥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