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模板9篇)

时间:2023-09-02 05:45:18 作者:温柔雨 条据书信 最新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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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一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想要知道详情吗?下文是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浙江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目录》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并按照按质论价、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收费参考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可以采用评分的形式确定,也可以采用规定各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形式确定。同一城市范围内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和收费参考标准应当一致。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和收费参考标准,拟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后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评并核定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在核定的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和收费参考标准,评定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条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依据所在地物业服务等级考评办法和收费参考标准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并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报告、小区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第十七条 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可列入物业服务成本,也可单独按实另行分摊,具体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收取代办服务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使用、购房者(业主)领取钥匙次月起计收。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业主、使用人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服务、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规定的,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制订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细则,并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备案。

物业收费问题

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物业收费占了主要方面。有些购房人总是认为所有的物业收费国家都是有标准的,其实不然,有些物业管理收费实行的是市场价,如特约性服务费用、高档住宅物业费用等。

开发商口头承诺问题

购房者对于上述物业管理问题的了解,不能局限于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对物业管理问题有书面文件。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利益。

使用维修管理问题

房屋今后如何使用?具体维修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这些比较琐碎的问题,看起来十分简单,其实很容易产生纠纷。如物业公司规定:住户封闭阳台要统一颜色、外观,全体住户要共同承担楼房公共地方的维修,装修时不得拆改某些设施,自行车不得上电梯等。这些规定,都应成为购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停车、车库问题

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纠纷已成为投诉的热点之一。不少车主认为,收费停车场有专人看管,车在停放期间如若发生被盗、刮花的情况,小区停车场理所当然应赔偿车主损失。然而事实上,当事故发生后,停车场往往拒绝对车主的任何损失进行赔付。

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问题

电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服务单位,没有完全实现收费到最终用户,导致物业服务与公用服务之间的界限不清晰、管理责任不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把售水、售电等事项错误地当作“权力”,以此限制和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个别物业甚至采取断水、断电等做法强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会所等配套设施问题

几年前,当“会所”这两个字与房地产项目一结合,便受到了无数购房者的青睐。然而,会所给购房者带来的并非高品质的生活,模糊的产权、混乱的管理、高昂的收费,使得许多会所形同“鸡肋”,各式各样的纠纷“剪不断,理还乱”。会所究竟属不属于业主所有?能不能对外经营?经营收益又归谁?压在业主们心头的问题太多了。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二

一、在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认真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领导本处员工全面完成管理处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协助服务中心/管理处主任分管服务中心/管理处的工程/维修、清洁、安全护卫、绿化、供配电及公共建筑、电梯等方面工作,在管理处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职责。

三、制定分管工作岗位、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检查督促各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经常对各岗位主管的技能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

六、定期向服务中心/管理处汇报分管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分管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解决员工遇到的技术难题和工作困难。

八、熟悉各部门工作,及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

九、经常巡视住宅区,接受住户来访、查询、投诉等事宜,加强整改工作。

十、认真总结分管岗位全年工作,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十一、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三

感谢市政协和各位政协委员长期以来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向市政协第xx届第五次会议报告我市近年来物业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至去年底,我市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216家,从业人员19800多人,已对920多个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总计面积5800万平方米。尤其是xx年以来,物业管理面积平均每年以600万平方米的增加速度快速拓展,至今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已达约85%,远高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平均覆盖率38%的水平。物业管理使广大业主得到了实惠,与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相比,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物业管理的推行使小区环境整洁了、安全有序了、房屋修缮及时了、居民生活方便了、社区生活丰富了,同时也使管理小区的各类物业使用功能正常的运行,延长了使用寿命,并得到了保值、增值。目前,物业管理已被广大市民普遍接受,“买房看物业”已成为购房者首选的重要条件,非物业小区的居民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的呼声也愈益强烈。物业管理在为小区业主创造整洁、有序、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的同时,也为创建文明社区、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挥了积极作用。

1、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营造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门新兴行业,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多元化的产物,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房屋管理。因此,首先要建章立制,用法律予以规范和制约。为此,我们在《关于市区住宅区推行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为使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得到顺利贯彻,我市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办法》和《业主委员会运作规程》等11个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我们结合《条例》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贯彻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等8个配套政策,其中对推行小区管理处主任负责制、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前期服务合同协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出台改变了我市物业界无法可依的现状,对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引入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自xx年开始全市逐步推进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定凡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楼必须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至今总计115个小区,总面积达887.49万平方米推行招投标,仅去年全市就有54个总计面积442万平方米的小区(大楼)实行了招投标。竞争机制的形成使物业管理企业强烈意识到管理服务不到位,将面临着被市场所淘汰的结局,从而激发了物业管理企业对品牌效应的内在追求,促进了市场的培育,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至今,全市已有18个小区(大楼)荣获全国优秀(示范)称号。xx年至去年底,全市有47个小区(大楼)被评为市级优秀(示范)小区。

3、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运作

近年来我们针对一些业主反映较突出的问题,如物业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和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开展了两次全市范围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工作。为使专项整治“不走过场”扎实而有效地开展,我们设立了有专人负责的组织机构,并召开了全市近250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就整顿的目的、范围和重点等方面逐项提出了工作目标与要求。同时,健全物业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核实及时办理。整顿期间,处理群众投诉500余件,对群众的投诉我们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督促各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期间对两起较严重的违法事件我们进行了全市通报及降级和取消企业资质的处理。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使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态度得到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不少小区(大楼)业主满意率达到90%以上,物业管理的声誉有较明显的好转。

4、倡导“诚信物业”,增强行业自律

xx年开始我们在全行业推行了“诚信在物业,服务千万家”的诚信物业活动,并向广大小区公示,广泛接受业主的监督。至今已有72个小区(大楼)参加诚信活动。并在继续扩展。经去年底检查,“诚信物业”小区,业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满意率达96%以上,诚信意识在我市物业界得到逐步弘扬。去年,我市还在500多名物业管理处主任中评选出我市优秀管理处主任35人将予通报表彰,使目前行业中正在开展的“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深入。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中开展的“坐堂制”和服务中心“站立制”一条龙服务及推行的人性化管理,贴近了业主的多元需要,贴紧了业主的心,使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物业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如烟花鞭炮开禁后,全市物业管理企业为使广大居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年三十晚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深入到小区内,与值班人员一道查看烟花鞭炮放后有无安全隐患,从而保证了我中心城区各物业管理小区无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不少物业管理人员从年初一凌晨3点起开始打扫烟花鞭炮放后的残屑,使广大居民在新年第一天便能看到整洁的环境。

5、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环境

鉴于老旧小区整体环境与我市城市化推进不相适应,且居住的多数是弱势群体。为使他们与新小区一样分享到现代化大都市发展的成果,近年来,我们实施了老旧小区整治“实事工程”,并实行边整治边物业管理提前介入。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做到小区内有关设施的更新和功能的完善。整治内容主要是:拆除违法建筑、更新路灯、修复破损道路、绿化的补缺和落实物业管理用房等工作。我们还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整治质量。xx年下半年开始采用彩色隔热板进行屋顶改造和试行屋顶“平改坡”工作,使整治的小区更加洁净靓丽。xx年至今,市八区已整治老小区63个,总计面积1017万平方米,直接受益住户近12万户。这项“民心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普遍肯定和好评,老小区整治工作在美化城市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6、积极投身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活动中

近年来物业管理行业遵循“资源共享、各方联动、协作互助、建设文明社区”的要求,积极投入社区建设,为创建文明社区做了大量工作。物业管理的16小时保洁制和24小时定期巡逻制的推行,使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更加整洁,发案率大为降低,据××区公安分局的统计显示,非物业小区与物业小区发案率为5:1,而xx年中××区有84个物业管理小区被列为“无刑案小区”。同时作为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物业管理岗位也成了社区再就业工作的一条渠道,现有近4000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岗位工作,为政府排忧解难分担了责任。此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用房与社区共享,仅市三区供社区活动的物业用房就近1.5万平方米,为社区工作开展构筑了活动的平台,同时还提供一定的人力、物力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在小区内开展各类文娱活动,自行购药积极投入灭“四害”活动,促进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因此社区建设工作搞的较好的如安琪社区、沧浪社区的居委会同志都讲到社区工作离不开物业管理公司的配合和支持。

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诸多矛盾、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1、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过低,行业发展后劲缺乏

由于我市的物业管理是从计划经济下传统房屋管理转变过来,因此不少业主长期以来的“国家分房、修房、我住房”的福利型住房消费意识根深蒂固,视物业管理为公益性事业,对有偿服务还很不适应,“要服务、少付钱或不付钱”现象屡屡发生,有的小区收费率几年来徘徊在30%左右,严重挫伤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其次,我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也同市场经济要求和行业发展需求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市三区xx年以来新建的普通住宅小区收费标准平均为0.4元/平方米/月;而98年以前建成的住宅小区更低,平均仅为0.15-0.2元/平方米/月。这一收费标准与目前上海、广州同样小区相比差距近一倍,致使多数物业管理小区经费处与亏损状态,企业发展缺乏后劲,物业管理服务步履艰难。

2、作为新兴行业,职责尚需进一步理顺

作为新兴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虽已建立,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理顺。目前,我市《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市政、环卫等专业有偿委托事宜,尚未妥善解决,致使物业管理代人劳作,更加重了物业管理自身经费负担。同时,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也没有认真贯彻,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无偿代收的现象仍然存在,且水电费差额还需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这很不合理。此外,物业管理小区的违法搭建、破墙开门、车辆停放、快餐经营等问题,按照有关职能宜由城管、规划、环保、工商、房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但由于一些法规的交叉,出现互相推诿现象,使物业企业在管理过程中,遇到这类问题得不到有力支持和及时解决,造成小区管理难度大大增加。

若干年后这些设施的维修更新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业主将不堪重负,更会影响长效管理并将导致物业管理退出。

我市物业管理起步较晚,目前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企业亏损又难以引进人才,致使善管理、懂技术的专业人才紧缺。现在我们这支队伍,3千多名管理人员中,多数为企事业单位下岗分流人员、退伍军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一般为初、高中学历。因此,要较好的胜任物业管理工作尚有较大距离。同时,由于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低,物业管理中收费难、收费率低,致使70%左右的物业公司综合实力较弱,缺乏发展后劲,也造成了不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还处于较落后状态,整体水平不高。此外也有部分从业人员感到物业管理地位偏低,以致缺乏以人为本、敬业爱岗精神,导致服务不规范,侵犯业主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整体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这些成为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1、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我们将以全国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结合近几年我市物业管理运作较成功和成熟的经验,修订我市物业管理条例,使之更具地方特色和操作性;其次,实行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全市范围内的专家评委库,实施品牌物业在招投标中的倾斜优惠政策,使物业管理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物业管理市场趋向规范化;其三,进一步加大行业诚信服务工作力度,建立物业管理企业在招投标中承诺中的服务标准核查制,以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

我们将配合市物价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成本核算工作,编制物业管理用工定额,使物业收费标准逐步贴近市场价值。同时制定我市的等级服务标准,使收费与服务标准有机结合起来,让业主根据自身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来选择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3,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我们在强化自身建设方面将继续抓好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从业人员的以人为本、爱岗敬业精神,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活动。强化财务监督措施以提高物业管理收支透明度,保证居民所缴的费用用到实处。同时还将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考核力度,促进管理服务的进一步规范。并将实施小区管理处主任责任制和上岗任职资格考试制,使每个物业管理项目在称职的管理处主任管理下物业管理顺利开展工作,为广大的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4、发挥业主大会作用,做好业主自治工作

为了充分发挥业主的自治作用,我们将首先做好实施物业管理两年以上,还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小区业委会评选工作;其次开展业委会成员培训工作,使业主管委会既能代表业主利益,又能依法自治;第三,对那些不按法律有关规定操作的行为,我们将以指导和监督,并予以制止和纠正,从源头上制止物业管理纠纷的产生和增多。

5、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建立良好的小区公共秩序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市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妥善解决这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我们拟将采取:一是对以后新建的楼盘,以高起点、高标准出发,提高停车指标,眼光放远,指标做足,不留或少留遗憾;其次,对已建成小区我们将通过规范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并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弥补停车位的不足,即通过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的合理排位,确定行车路线,阻止乱停放现象,以提高车位的利用率,将出租改为他用的车库一律恢复原有使用功能,以增加车位量,同时引进室外立体式车库尽量弥补小区车位的不足。同时也建议交警进社区,指导和帮助物业管理企业制止车辆乱停放及有条件的允许一些车辆确实过多的小区在小区外围道路上夜间划线停车。小区“停车难”问题不是地方问题,而是全国普遍性问题,其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且要妥善解决涉及到的各方各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将积极引进外地成功的做法,最大限度地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建议工商、税务、财政、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具体政策时,能多考虑目前物业管理的实际困难,在政策上给与倾斜和照顾。如税务部门继续减免物业管理收入的营业税(近几年市财税部门在营业税减免方面已给予很大的政策支持);劳动部门能考虑物业管理企业的“三金”操作问题;对98年前交付使用的并已实施物业管理的老小区采取适当的经费补助办法等。以多方面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经营条件,帮助走出困境。

主席、副主席和各位委员:我市物业管理一直来得到市政协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再次向你们表示感谢。我们殷切地期望待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我市物业管理这一新生事物,扶植它茁壮成长,使物业管理在进一步改善广大业主的居住质量和创建现代化港城文明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四

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一、二级物业资质证书及所辖各县级市(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持有三级物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坚持合理、公开以及服务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以外(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原则上3年调整公布一次。

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省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申请核定时应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服务内容及成本核算等资料。

第十条 新建普通住宅销(预)售前,建设开发单位应当参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和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与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按照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示。市(州)、县(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示内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明码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第十四条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行约定,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更换,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承担。

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或已符合交房条件,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物业买受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交付或书面通知之日起次月计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7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未收费到户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转供费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照明、智能化、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对供水、供热等动力设备发生的二次转供能源费用由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第二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单位或个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按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业主(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对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装修押金等,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物业小区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由物业企业按制作成本收取成本费(卡证费)。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规范,加大监管力度,促使物业当事人双方合理约定收费及有关事项。

各级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建设厅20xx年发布的《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一、工作应自己创造,而不能等待;

二、所谓工作,就是主动去做,而不能被动;

三、应致力于大的工作,只做小的工作会使你渺小、平庸;

四、要抓住困难的工作去做,克服困难,获得成功,才有进步;

五、抓住就不放,达不到目的,死不罢休;

六、主动把周围的人调动起来,调动与被调动,长时间后便有天壤之别;

七、要有计划,只要拥有计划,就会有耐力、办法、前途和希望;

九、所谓服务就是开动脑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十、不要害怕摩擦,摩擦是前进之母、积极之养料。害怕摩擦,就会使你变得软弱无能。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五

《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通报(第三季度)》已收悉,针对我局8月、9月存在的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为有效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网格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民生服务、社会稳定、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局立即查摆问题、查找原因,现将具体情况上报如下。

我局十分重视网格化工作,长期按照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的要求,做好网格化系统的登陆和维护。但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登陆网格化系统操作不当、外出培训未做好交接等原因,导致8月、9月,我局的网格化系统登陆情况差、活跃度低。局领导已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勒令立即整改,做好网格化的各项工作。

针对以上情况的发生,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专人负责网格化登陆,保证网格化正常登陆。二是积极学习网格化操作流程。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到网格化的正常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高度重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整改、抓实抓细,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化管理服务,进一步督促检查和指导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整改相关问题,确保网格化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六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文是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 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是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文件的规定,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建设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

危改回迁小区是指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xx]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

第七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方式,具体方式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房屋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可依据其实际支出,按建筑面积或户合理分摊,具体办法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协商达成一致之前,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第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五条 业主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开始交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物业收费和物业服务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4月24日,长春市净月区聚业大街与银杏路交会处的长春御翠园的多名业主在微博爆料,称该小区为高端别墅,却有着低端物业,小区内卫生差、绿化差,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高达4元,却得不到与其相配套的高质量服务,基本属于弃管小区。配有的视频中可见业主拉起条幅,其中有一条写着,李嘉诚长春业主喊你回家吃饭!

居民吐槽:物业服务差 绿化没人管

据了解,长春御翠园是和记黄埔地产(长春)有限公司在长春推出的首个高档住宅项目,位于长春旅游胜地——长河村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区域内拥有被誉为亚洲最大的人工森林公园——净月潭公园,占地达92万平方米,是长春目前最具有规模的低密度社区,因为是别墅,地段又好,均价在每平米一万三左右,一度成为长春市最贵楼盘。

24日上午11点,记者赶到该小区,小区大门外数十名业主聚集商议,还有很多业主在自己的房屋外墙上贴了条幅,写着“质量水,服务水,物业更水”“绿地荒,树木枯,环境稀烂无人管”等内容。

居民担忧:墙皮脱落 质量问题谁来负责

业主王女士也气愤地说,她家的大厅墙壁因为渗水导致墙面脱落,第一次脱落自己花钱弄好了,第二次脱落后要求物管公司启用房屋维修基金,但是物管一直未解决。

物业回应:尽快协调 加强沟通升级服务

随后,吉网、吉刻app记者联系通过热线联系到了小区负责物业。上海家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负责人不在,并称公司有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接受记者采访。“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记录业主反映的情况,上报领导,如果存在相关问题肯定会积极协调,改变现状。”吉网、吉刻app记者之后与工作人员讨要和记黄埔地产(长春)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同样遭到拒绝。

律师说法:业主可起诉要求物业履约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若业主要罢免目前的物业公司,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并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起民事告诉,且法律上不要求参与起诉业主的人数。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七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关于20xx年最新湖北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条例,仅供参考!

小区车位(库)不能卖给外人

物业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销售、使用,也是社会热点,同时也是该条例审议过程的中热点。

据介绍,由于物权法在规定车位、车库时,没有对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车位、车库的权属作明确规定,人民防空法也没有对其所有权进行规定。考虑到在使用中的复杂情况,该条例没有对此类车位的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但是,一个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当事人可以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后对外出租的,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使用及收费管理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如果违反,不仅要退还违法所得,最高还可处车位价钱的三倍罚款。

小区禁止养烈犬、大犬

该条例在审议和立法调研过程中,有代表和专家提出,小区内犬只扰民、伤人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烈性犬和大型犬,应该对此予以规范。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小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犬只的具体品种、体高和体重标准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如果有人在小区内养烈犬、大犬,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业主、物业使用人养其它犬只,携犬出户要束犬链牵引,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如果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出户没有束犬链牵引,公安机关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维修资金可按单元(栋)表决使用

7月28日下午,该条例表决通过之后,省人大会还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注意到,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实际情况,该条例提出了创新方法:小区公共设施损坏需要动用维修资金,不再需要整个小区的业主同意,哪一栋坏了或哪一个单元坏了,只需要所涉单元(栋)同意即可。

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小菁介绍,经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围,以单元(栋)为单位进行表决,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

某一单元或某一栋楼出现问题,该栋楼反对的业主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下,而且专有建筑面积占整栋楼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两者同时具备,所涉单元(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另外,该条例还专门对紧急情况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作了规定,即可以“先采取应急措施,再申请使用”。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八

1.企业宗旨

依法管理 业主至上 营造温馨家园

2.企业精神

敬业修德 高效创优 诚信进取

3.动作态度

主动 热情 周到 细致

4.服务准则

用我们的真心、热心、爱心、细心、精心为业主提供五心服务

5.企业管理理念

5.1领导与管理不是耍威享福,而是引导与劝诫,更是支持与服务

5.2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5.3上级不引导,下级无目标

5.4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5.5谁砸企业的牌子,企业就砸谁的饭碗

5.6奖励20%的优秀者,鼓励70%的普通者,淘汰10%的落后者

6.员工修养理念

6.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6.2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

6.3绝不内耗

6.4无成见的对待团队中的每一位同事

6.5成就企业,成就自己

6.6每日学习,每日进步

7.企业服务理念

7.1我们所有的工作就是把客户的不满消除到零

7.2客户对同一件事的投诉最多只能一次

7.3迅速反应,马上行动

7.5永远不要与客户争辩

7.6始终保持耐心,始终保持笑容

7.7服务机制与服务理念创造企业最核心竞争力

7.10客户的关切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7.11客户服务无小事

7.12专精创造卓越

7.13有缺陷的服务等于无效服务

7.14将投诉做成惊喜

7.15日清日审

业主的报修、投诉、求助事项每天都要清理汇总,检查是否都已经按要求的时限及时处理,是否有遗漏,由于工程复杂程度及难度因素没有处理完毕的,要日日跟踪,及时给业主回复处理的进展情况。

8.企业愿景

8.1做本地最好的物业企业,永远领先对手一步

8.2危机感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也是个人成长的动力

8.3学则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企业不发展就是退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苗庄小区总占地面积为43公顷,总建筑面约为20万平方米,该小区于1989年投建至2002年建成,因建设年代的早晚故有南北区之分。

二.项目分析

该小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在我市属最大的居民住宅小区,曾于1998年获得建设部办法的“全国优秀住宅小区”的荣誉称号,还在1999年山东省的“齐鲁杯”争创活动中获得“齐鲁杯”,种种殊荣说明苗庄小区是一个有潜力的小区,只是因为以前的物业管理不到位,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局面。

三.收费项目及依据

该小区的收费现仅为单纯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转运处理费、物业管理费为0.16元/平方米且是1995年指定的标准。

2.垃圾转运处理费:每口人3元/月、(低保2元/月)

4.车位使用费:60元/月、每个车位(年费制500元/年)

5.经营用房租赁费:(根据合同由社区及业主委员会监管资金用途)

四.机构及人员设置

经理:1名

小区主任:1名

财务:财务主管1名(现金出纳1名、收费员1名)

综合管理:2名

保安队:队长1名、(金苗元3名、银苗元3名、兰苗元3名、北区4名)维修队:主管1名(维修人员3名)

绿化队:主管1名(绿化人员3名)

保洁队:主管1名(金苗园3名、银苗园3名、兰苗园3名、北区分四组2人/组、中心游园2名)

地下车库管理员:2名

五.总体管理构想

1.安防管理

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为业主所关注的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针对本小区特点,主要采取半封闭式及全封闭式管理两种管理模式。

1.1对南区三个组团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并增设三部挡车器(对于来往区内的汽车等实行持卡出入制)

1.2对区内缺损的护栏进行修补、更换

1.3相应增加一部分红外线监控探头

1.4对区内空置处划出停车位,安保人员对其重点看护

1.5对未进行封闭管理的区域实行安保人员巡逻制

1.6积极协调供电部门使路灯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居民早日摆脱晚饭后的黑暗居住环境。

2.环境保洁管理

2.1道路、绿化带等全日制保洁,做到区内目观无异物

2.2楼梯与扶手每月进行二次清扫

2.3增设2-3处垃圾投放点

2.4垃圾日产日清

3.绿化养护管理

3.1尽快对中心游园、广场周围、居民活动场所等的绿化带进行种植、补植、浇水修剪及养护,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3.2积极协调居民,尽快清除楼前、楼后绿化带内种植的青菜等杂物

3.3在区内显眼处增种一些色彩鲜艳的、四季常青的高冠花木

4.对区内破坏的路面、楼间小道及破碎的花板等进行修补或更换

5.公共事务管理与人性化配套服务

5.2增加公共活动场所的健身设备,并对老旧的健身设备进行维修及养护。

6.居民供水系统的改造管理

6.1迅速协调供水部门完成区内所有业主的户表改造工作。

6.2保证居民的全日制用水。(供水用电费用不足部分由经营房收入补贴)

7.苗庄小区公共设施的整修改造(道路、绿化、护栏等)由社区牵头争取政府资金补贴我们金辰物业全体工作人员深信在办事处及蒙山社区的正确领导下、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及全体业主的配合下我们苗庄小区将迎来崭新的一面。

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书 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篇九

重庆市江北区近年经济水平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区综治办决定以江北嘴中央商务区为改革试点,整合辖区所有执勤执法辅助力量,探索建立“多队整合、多网融合、多方聚合”的集约高效社会治理模式和城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队,使辖区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等实现了整体跃升。

记者在走访中得知,执法辅助队伍人员的甄选十分严格。这支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甄选,队员年龄结构、身体素质和知识层次较原有协勤协管人员有了较大提升。为了适应中央商务区国际化服务管理需要,部分队员还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成为一支形象气质佳、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社会治理骨干力量。

组建后的综合服务队承担中央商务区治安、市政、交通等8大综合协管职能,将社会面所有秩序维护整合其中,施行昼夜24小时巡查,做到了“问题处置在执法之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有高素质的人才,也要有先进、高效的管理模式。综合服务队参照市政网格管理划分原则,将江北城辖区划分为9个基础网格,整合了综治、民政、市政、公安等部门推行的管理网格,构建了“城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体系”,基层工作均在一套网格体系中运行,实现“一网落地”,有效破解了以往“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难题。街道网格化管理综合群工、数字城管、“12319”城建服务热线、“江北监控”等系统,建立发现、受理、指挥、处置、监督、评价“六位一体”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制。

综合服务队全天候定位于网格中,通过随身携带城市管理终端机,直接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并有效联动了“110”“120”“119”等应急电话,大大提升了案事件应急处置率。

据执法辅助小队介绍,今年3月2日17点20分左右在西大街与江州街交叉路口,一对夫妇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经过路口时,因走神差点与路口的其他车辆相撞,在慌忙之下调转方向却与隔离栏相撞,撞散了两米多长的隔离栏,队长及时派遣机动组队员赶往现场并电话通知交警以免事故扩大化。到达的队员立即指挥交通,将拥堵的车辆疏散开,等交警到达现场时,立即协助交警对事故车辆进行处理。辛亏队员及时的发现,不然事故必定会更加严重。

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队改革模式运行以来,共处理各类案件1万余件,接访咨询群众5000余人次,刑事案件发案下降,公众安全感指数位居全区第一,做到了真正的保卫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