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12 04:42:06 作者:翰墨 合同 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精选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优秀篇一

乙方(受让人):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打理业务全部交给乙方行使,乙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交付转让费用。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2)甲方将关于此业务的所有使用权利交于乙方使用(注:相关qq帐号密码、微信帐号密码、淘宝帐号密码、微博帐号密码等),并在转交后不再使用关于此业务的所有有关资料(注:同上)

(3)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所有与本业务有关的人员和交易程序介绍给乙方认识并熟悉。

(4)自签合同后甲方不得干涉和影响乙方的业务进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相同业务。

2、乙方承诺并保证:合同生效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转让费用。

三、各方同意,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业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需向另一方做出双倍的全面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优秀篇二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优秀篇三

一、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市路号的兴国xx,转让予乙方经营。

(一)兴国xx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xx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特约事项:

(一)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商号现承租坐落市路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一、转让店铺位于位于________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租房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店铺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店铺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的租期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_____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租房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租房协议》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营业设备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经营状况,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或再次转让。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定金____元(大写:____)。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余下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1,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的店 铺所有股份转让给乙方。

2,按百分比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股份费用共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包括店铺所有股份,陈xx所欠在货款和相关摆设以及布吉店红星美凯龙金海马铺位一万元整装修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4,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5,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一、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比如装修,门面等)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优秀篇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

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甲方办理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

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依照乙方规定就

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云南代理花店转让合同优秀篇五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支付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条 转让方承诺和保证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和保证

第七条 项目融资

第八条 未披露债务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第十四条 保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通知

第十七条 其他

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                    ,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

2、 标的公司现有股东                    名,分别为                    、                    。其中,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

3、 标的公司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

1.1 标的公司:是指                    ,在本协议中亦称为 “公司”。

1.2 各方或协议各方:是指受让方、转让方和标的公司。

1.3 审计机构:是指                    。

1.4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

1.5 资产评估机构:是指                    。

1.6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9 交割日:是指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1.10 过渡期:是指本协议项下的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1 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1.12 日:是指工作日,是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资产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实缴资本

2.2 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3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基准日,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

第三条 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支付

3.1 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对外转让,受让方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受让转让标的。

3.2 各方一致同意以经                                    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转让标的进行作价。即:受让方以货币资金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收购转让标的。

3.3 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东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3.4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的转让价款;转让标的交割后          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第四条 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4.1 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标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股东会会议作出的修改标的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标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事项,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2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           名,其中受让方委派            名,转让方委派          名;职工董事          名(按法律规定设置);董事长由                    委派,经董事会选举后担任。

4.3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监事会,设                    名监事,其中受让方委派                    名,转让方委派                    名;职工监事          名。设监事会主席          名,由                    推荐的监事担任。

4.4 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各一名。总经理由                    推荐,财务总监由                    推荐。标的公司应按照上述推荐履行聘任手续。

第五条 转让方承诺和保证

5.1 标的公司依法设立、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存在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此类结果的风险。

5.2 标的公司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变动均依照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进行并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5.3 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5.4 标的公司自成立日起遵守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没有进入或将要进入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也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公司正在进行的、未决的或预期的主张或诉讼(无论是侵权还是违约),不存在与标的公司的任何财产有关的赔偿义务。

5.5 转让方向标的公司的出资以及获得的标的公司股权,均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不存在任何未尽事宜和争议。

5.6 对本次增资,转让方已经依照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批准手续,并获得权力机构的有效授权。

5.7 转让标的股权未设立任何质押及其他他项权利,转让方对标的公司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5.8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受让方充分、真实、完整披露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

5.9 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在本协议附件中列明的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形。

5.10 转让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并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5.11 转让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协调标的公司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并配合受让方对标的公司进行的投资、融资活动。

5.12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不得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由受让方根据独立判断做出决定),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5.13 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不得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权利负担。

5.14 过渡期内,除维持正常的经营需要以外,转让方应约束标的公司不得对外投资、对外举借债务、对外出借资金和/或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处置无形资产、分配股利等。

5.15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保证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份额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除受让方认可外,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不得发生任何变化。

5.16 除在本协议或有关文件中披露给受让方的,对受让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和资料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受让方不利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情况、信息和资料。

5.17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转让方应当促使标的公司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及政府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5.18 上述承诺及保证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有效。

第六条 受让方承诺和保证

6.1 受让方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6.2 受让方签署本协议并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的行为,已经得到其内部批准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第七条 项目融资

各方一致同意,就标的公司正在筹建的                    项目,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受让方负责以项目整体融资的方式解决,各方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并根据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如需要)。如果融资机构要求受让方提供全额担保的,其他股东应按照持股比例向受让方提供反担保,包括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设置质押等形式的担保。

第八条 未披露债务的赔偿责任

8.1 交割日起,转让方已于基准日前向受让方书面披露的标的公司的债务,以及在过渡期内发生的,经受让方书面确认的债务(含或有负债),由标的公司负责偿还;除前述情形外,其它因标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行为所发生的债务,该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补偿、罚款、违约金,应当由转让方承担。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

9.1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即为转让标的的交割日。

9.2 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标的公司的盈余属于标的公司,且不得分配。

9.3 交割日当日,除经受让方书面认可的人员外,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提交在交割日生效的标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文件。

9.4 交割日后          日内,标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任命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机构成员。

第十条 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10.1 除特别约定外,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保证及承诺,从而使守约方承担或蒙受任何索赔、损失、责任、赔偿、费用及开支,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所发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所有办案费用。

10.2 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相关事项的,由此对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转让方承担。已取得受让方书面豁免的,不受本款约束。

10.3 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该争议应被提交至标的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2.1 本协议经受让方与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3.1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生效。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13.2 本协议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须订立书面协议。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3.3.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受让方和/或转让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13.3.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13.3.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13.4 受让方与转让方可以就本次增资事宜以及与本次增资事宜相关的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协议所有条款及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受让方与转让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受让方与转让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还应监督各自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但任何一方在适用法律下应该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宣布或者未宣布的战争、海盗或者颠覆行为、民政或军事当局的行动、民变或者骚乱、恐怖主义、罢工、运输设施管制,或其他可能对本次股权转让产生严重影响、并非本协议各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不能预见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变得不可能、不合法的事件(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阻方应毫不延误地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日内,提供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尽资料以及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文件,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送任何通知,应以专人递交、传真或航空挂号邮件、快件的方式交付到以下列出的地址。通知如果是专人递交,送达日应为递交日;如以传真方式发送,送达日应为传真发出当日;如以航空挂号信的方式发送,送达日应为邮件所载的投递日后的第7日;如以快件形式发送,送达日应为快件交寄票据所载的交寄日后的第3日。如一份通知同时以多于一种的上述方式发送,则按最快方式确定收到日期。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有关本协议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就本协议做出的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各条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

17.2 在法定期限内,一方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权益,不得视为弃权;单一或部份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权益,不应排除其行使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权益。

17.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17.4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受让方、转让方各执       份,标的公司留存       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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