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3-07-27 16:56:32 作者:李Y 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理解和领悟所经历的事物,发现自身的不足和问题,提高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与他人的交流和分享。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增强。而在众多的生态系统中,海洋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通过近期的交流和实地调查,我对海洋环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在这里,我将从海洋环境的重要性、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以及海洋垃圾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我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心得和建议。

海洋环境作为地球上最大和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地球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和供给人类的食物链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过度捕捞、污染和气候变化等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海洋环境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这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我们应该共同努力的目标。

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是我在实地调查中一个很重要的发现。经过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观察和了解,我发现海洋生物和环境之间的关系是微妙而复杂的。任何微小的干扰,都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例如,过度捕捞破坏了海底生物的繁殖和生态平衡,使得某些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这让我深刻理解到,我们不能只是单纯地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而应该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以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海洋垃圾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挑战。在海洋环境调查中,我亲眼目睹了大量的塑料垃圾漂浮在海面上,并且还看到许多海洋生物被垃圾缠绕或者误食而死亡。这让我深感痛心和愤怒。因此,我认为,海洋环境保护不仅仅需要政府和科研机构的努力,每个人都应该从自我做起,减少使用塑料制品,合理处理垃圾,并且积极参与垃圾回收和再利用的活动。

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心得和建议,我坚信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首先,政府应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加对环境犯罪的法律制裁力度。其次,科研机构应该加大对海洋环境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每个人都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总结起来,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全球性的任务,只有每个人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通过这次的调查和体验,我对海洋环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如何保护和恢复海洋环境有了清晰的认识。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我们一定能够保护好我们的大海和蓝色星球。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二

大家好!

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是人类的家园,也是所有地球生命的摇篮。然后今天,由于过度捕捞,向大海排放污水,以及沙滩污染物都造成海洋污染急速增加,使我们的海洋环境遭到破坏。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构成了威胁。实践表明,要解决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除依靠政府的努力之外,公众的自觉行动至关重要。牢固树立公众的环境保护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是保护我们美好家园的希望所在。今天作为一个公民,爱护环境,崇尚文明,无疑更是自身道义和责任。

21世纪我们有必要选择一种更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为此,我们呼吁大家参与“保护海洋,从我做起”,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改变传统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正确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环境问题,培养自觉保护环境的道德情操,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海洋环境保护从沙滩清洁开始,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使局部海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并使大面积海域水质基本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海洋沙滩环保的几条倡议:

1、大力宣传和普及海洋生物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群众保护海洋的意识,要向朋友、同事、儿童和周围的人广泛宣传节约环保知识,创造良好的家庭的社会环境,形成全民参与节约资源的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2、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不向海洋及沙滩丢弃垃圾,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

3、减少海滩餐饮业和水产养殖的污染,不要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湖泊、海洋中。使用无磷洗衣粉,不要将洗衣等生活废水排入阳台雨水管道。

4、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的海洋生物制品,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污染。

作为热爱大海的潜水者们,我们更有义务担当起保护海洋的重任,成为大海的“保护者”,只有这样,被潜水者视为第二生命的大海才会更美,为了这份美丽,让我们永远地承担起保护她的责任。

我们同样呼吁各界人士加入我们志愿者的行列,不分老幼,不分职业,我们张开双臂,热切欢迎所有热爱这片蓝色家园的朋友成为我们的志愿者,与我们一起宣传蓝色生态保护理念,一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事情,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海洋永久美丽、家园永久安宁。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三

海洋环境是我们地球上最为广阔的一片领域,占据了地球面积的70%以上。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一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与利用至关重要。在近期的一次海洋环境考察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海洋环境的宝贵性,以及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它。

第一段:印象深刻的海洋生态

在考察过程中,我第一次近距离接触到了各种各样的海洋生物。我看到了五颜六色的珊瑚礁,其中生活着华丽多彩的鱼儿。我还看到了许多海洋哺乳动物,如海豚和海豹,它们自由自在地在水中嬉戏。这一切都让我感到不可思议,也更加深了我对海洋的热爱和敬畏。

第二段:海洋污染的严重性

然而,随着对海洋环境的深入了解,我也看到了海洋污染的严重性。在海洋中,我看到了漂浮的塑料袋,被人类工业与生活带来的污染物毒害的海洋生物,甚至是一些满是藻类的死亡海区。这让我深感忧虑,意识到我们必须采取行动来保护海洋。

第三段:海洋保护的重要性

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它为我们提供养分丰富的食物,调节全球的气候,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保护沿海地区不受风暴的侵蚀。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海洋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开始行动起来。

第四段:个人的责任与行动

保护海洋环境不仅是政府和组织的责任,每个人也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改变一些习惯,如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制品,节约用水,少开车等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参与到志愿者活动中去,如清理沙滩,宣传环保等。每个小小的行动,都能对海洋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呼吁社会共同努力

保护海洋环境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和个人的污染行为,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媒体和教育机构也应该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海洋环境。

总结:

通过这次海洋环境考察,我不仅深刻认识到了海洋环境的宝贵性,也意识到了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从点滴做起,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同时,我也呼吁社会共同努力,共同保护好这一片广袤的海洋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留给后代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四

海洋存亡,匹夫有责 保护海洋环境,人人有责。

保护海洋环境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199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为了地坏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保护蓝天碧水。

保护海洋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破坏海洋环境,就是破坏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海洋是万物生灵共同的摇篮,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善待自然也便是人类自珍自重。

改善海洋环境,创建美好未来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保护海洋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保护海洋 ,防止赤潮。 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破坏环境就是自掘坟墓

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要做保护环境的有为之人,不做污染环境的负罪之辈

污染环境 千夫指 保护环境 万人颂

动员起来,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五

海洋环境是地球上最广阔、最重要的环境之一,占据了地球表面的70%以上。海洋不仅是全球气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和各种生态系统。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海洋环境正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海洋污染、过度捕捞和气候变化等。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以确保我们的地球可持续发展。

第二段:深入了解海洋环境的问题和挑战

了解海洋环境的问题和挑战是我们加强保护的前提。首先,海洋污染已经成为世界各地的共同问题,包括工业废水、农业非法排放和生活废弃物等。这些污染物不仅对海洋生物造成直接伤害,还会影响整个食物链和生态平衡。其次,过度捕捞已经造成了许多海洋生物物种的濒危甚至灭绝。而气候变化则导致海平面上升、酸性增加和海洋温度上升等问题,对海洋生态系统和海岸线的稳定性产生了巨大影响。

作为地球上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对海洋环境的现状和未来承担着责任。我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都会对海洋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比如,我们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如塑料袋、塑料瓶,这些物品很容易流入海洋成为垃圾,对海洋生物造成严重的威胁。此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自己的饮食习惯对海洋生态的影响,从而减少海产品的消费,选择合适的渔业及养殖方法,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我们需要采取积极行动。首先,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加大力度,制定出更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并严格执行。同时,我们个体也应该履行自己的责任,通过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主张节约能源和水资源的理念,参与环保活动等来保护海洋环境。此外,科学家和研究机构还应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研究和监测,以便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的趋势和困难,为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虽然目前海洋环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我们有理由对未来抱有希望。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意识正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科技的发展和创新也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如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海洋垃圾清理技术的发展等。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为海洋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就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让海洋环境永葆青春。

总结: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通过深入了解问题和挑战,并采取积极行动,我们才能够共同改善海洋环境的现状。我们应该纠正不良的消费习惯,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参与环保行动,同时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应该加大力度,制定出更严格的法规和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保护海洋环境,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六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制定了《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或者在本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我省管辖海域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造成我省管辖海域污染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进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和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损害环境与承担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等制度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海域内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管辖海域内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科学研究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及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进行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级政府管辖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其他有关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范围。

第七条 海洋生态建设与保护和海洋环境监测等海洋环境保护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本省鼓励、支持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清洁生产、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投资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建设和治理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海洋环境的单位、个人和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因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本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相关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建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共享机制。

各级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获得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纳入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统一管理,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工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专项通报,并加强对海洋灾害和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监视、预警、预报和信息的管理。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环境的相关监测、监视工作。

第十四条 向社会提供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资料的单位应当按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设置,并依法通过计量认证。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级政府管辖海域进行海洋环境调查评价。调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及重点海域、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排放等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赤潮、风暴潮、海啸、海冰及海上大风、大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沿海地区石油、化工、造纸等行业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海上运输、海底管道运输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并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可能发生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的单位的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当地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立即就近向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当事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规定的职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需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十九条 发生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可能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和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相邻海域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合作,建立相邻海域污染联合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因进行入海排污口设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相邻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海洋环境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相邻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相邻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 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巡航监视工作中发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采取防止污染事态扩大的有效措施。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发现海洋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和海洋景观的保护,组织开展珍稀、濒危海洋生物和滨海湿地、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并实施近海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等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选划和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并将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确定保护区所在海域的环境容量,建立保护区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制度,防止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保护区的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损害。

第二十五条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从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保护义务,并协助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工作。

第二十六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岸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并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

第二十七条 从事填海工程的,应当采取先围后填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围海、填海。

第二十八条 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限制在岛上进行爆破、采石、挖砂或者建设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限制在重点海湾、重点河口区建设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防灾减灾等公共安全的需要确需建设的,不得对水体交换、潮汐通道、行洪和通航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并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采取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第三十条 在国家和本省禁止开采海砂、取土的海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海砂开采、取土活动。

严格限制在海岸采石、挖砂、取土,防止造成海岸侵蚀。

第三十一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海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海控制计划,分别制定本级的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沿海设区的市制定的入海河流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方案应当与本级的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设置入海排污口及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有关污染物排放的资料应当及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盐场纳水口水域和海滨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新建入海排污口。

第三十五条 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和完善沿海城镇及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实行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覆盖区域外海滨的宾馆、饭店、旅游场所,应当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向海域排放冷废水、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达标排放,保证周围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颁布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和完善与港口配套的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

沿海大中型港口应当建设船舶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船舶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十七条 从事海上运输和生产作业的单位、个人不得向海洋排放含油废水、压载水、废弃物、船舶垃圾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来自疫区船舶的生活污水、压载水和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应当经有关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检疫后方可接收处理。

第三十八条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渔业养殖规划,合理划定养殖区域,控制养殖规模,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十九条 因进行工程建设、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或者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代表国家向责任者提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要求,所得款项用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渔业资源增殖。

第四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十一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规定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规定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或者核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征求海事、渔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查批准权限,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依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管辖海域的建设项目;

(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工管理权限办理核准手续。

第四十四条 在申请办理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或者核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在申请办理围海、填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或者核准手续前,建设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第四十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核准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四十六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核准程序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或者核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海洋环境污染、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以及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准或者核准手续。

第四十八条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者应当及时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废弃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拆除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废弃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工作方案,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原核准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二)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

(三)贪污、截留或者挪用海洋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国家和本省禁止开采海砂的海域内开采海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家和本省禁止取土的海域内取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七

(一)年度工作计划

开展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提高调查成果准确性,增强调查数据现实性,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国土资源本底数据支撑。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精心组织实施。组织行政技术人员、省级作业单位骨干,成立督导组,指导解决各市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各标段工作内容以及各作业单位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由各市分管局长、调查科(处)长参加的工作调度会议,解决重大问题,部署下步工作重点,督促各市加快工作进度。

3.严控成果质量。加强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的请示沟通,结合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摸清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确保及时整改。

4.高度重视国家级核查整改工作。驻京集中整改时,各市要加强组织,与国家核查人员逐一对接问题图斑,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继续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2022年度14个省级重点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项目。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制定招标文件,加快履行采购程序,与中标单位签订工作合同。

2.与相关市政府及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市县共同推进工作。

3.指导作业队伍有序完成资料收集、地籍调查及成果入库工作。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系统梳理总结工作经验。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自然资源部数据汇交和核查的要求,2022年6月前,提交葫芦岛市(试点地区)的实物量清查工作成果。待国家级价格体系成果发布后,完成省级清查价格体系建立工作和试点地区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工作。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填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一)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省^v^的工作要求,填报我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数据。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方案》(辽统字〔2019〕6号)要求,继续配合省^v^填报2020年度辽宁省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固体矿产资源存量及变动表等内容(填报上两年度的数据)。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规范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一)年度工作计划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促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评价。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落实国家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目标任务;

2.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部署对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开展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调查。

责任处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推进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推进我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编制《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与基数转换指南》《辽宁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编制。

2.指导市、县级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禁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规划布局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3.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会同林草部门完成我省造林绿化空间成果核查和上报。

4.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适时深化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工作成果,指导三条控制线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规划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

(一)年度工作计划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严格用地规划许可,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录的地块不予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可证。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八、扎实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生产矿山年度治理任务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主体工程。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制定生产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年度治理任务。向各市下达2022年度生产矿山治理任务;联合财政厅向各市下达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任务。

2.组织专家对各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并下达批复。

3.对本年度生产矿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情况抽查,并督促各市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处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九、开展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家,同时开展省政府对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责任处室:耕地保护监督处

完成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

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应急支撑和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

(二)具体工作措施

月开展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4月底与省气象局会商,5月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月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落实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3.汛前召开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规定对各地雨情、险情、灾情报告进行汇总、转发、上报和处理。

5.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6.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制度。

7.与自然资源部驻守辽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紧密合作,组成省专家组,强降雨过程期间或出现灾情、险情,及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防灾避险工作。

8.科学立项、加强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9.大力推进全省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严把工期、质量,按时保质完成自然资源部部署地灾调查工作。

责任处室:地质勘查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有关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中,严格执行生态环保的重要要求,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按照辽委发〔2018〕49号文、辽政办〔2020〕46号文件要求,在矿业权审批中,由各市对是否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开发区出具核查意见,其中采矿权申请事项由省生态环境部门、保护区主管部门对市政府出具的意见进行复核。

2.在矿业权审批中,核实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

3.对凡是位于各级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限制开采区范围内的矿业权,停止除注销外的其他审批事项。

责任处室:矿业权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具体工作措施

2.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完成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时间要求,按时上报履行审批程序。

3.在辽宁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批复及发布实施后,加快推进市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审查审批工作,并指导各市政府开展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审查审批工作。

责任处室: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完成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要求

十三、严格控制新增围填海项目

(一)年度工作计划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核。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严格贯彻《^v^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受理、审核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需新增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程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审核,^v^审批。

责任处室:海域海岛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积极应对海洋生态灾害。

(二)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在我省近岸海域选取除国控站位外的省控站位,对海洋生态基础要素开展监测,掌握海洋生态基础状况。

2.实施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调查监测,选取我省入海河口、盐沼、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重点监测关键生境指标、关键生态要素,掌握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状况。

3.开展蓝碳系统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调查评估我省海域盐沼、海草床生态系统现状,定量评估调查区域的碳储量。

4.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开展赤潮、绿潮、水母、褐潮海洋生态灾害监测,为及时发现和妥善应对生态灾害提供科学支撑。

责任处室:海洋预警监测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依法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

(一)年度工作计划

完成查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的任务,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组织各市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矿产类违法行为,规范省内矿产资源使用秩序。

2.组织沿海各市开展省内异地巡航,严肃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3.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新要求,在不干预、不影响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前提下强化对我省矿业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按计划开展针对矿山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越界开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责任处室:执法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八

今天,我们去了广州水族馆。有这么多人要去看海洋生物,简直就是人山人海,几乎到了没有水的地步。

进门后,我们随着人流走上电梯。突然,我发现我们进入了一个玻璃隧道。我看见头顶上有许多小鱼,包括小鲨鱼,还有鳐鱼,第一次真实地看到这些鱼,我惊喜万分,原来我只是在电视上看过它们,这一次可是亲眼目睹!我真是太高兴了!于是,我就兴奋地拉着妈妈东看看西看看,迫不及待地想看到各种各样的鱼。

那些鱼很新奇,比如说狮子鱼,它们全身上下都长着竖条花纹,鱼鳍就像狮子头上的毛发,一根根直直地往外张开;再比如说小丑鱼,有些是红色的,就像我们在海底总动员里面看到的nemo一样,很惹人喜爱;还有一些是黑色的,身上长着白色的条纹,我觉得这种小丑鱼很奇怪,在我的印象中,小丑鱼只有红色的,这次真让我长见识了。

在我看到的鱼里面,有一种鱼,叫箱豚,要是它受伤了,身体流出的毒液会把整缸鱼毒死,包括它自己。

后来,我在墙壁上看见了一只巨大的螃蟹的壳,我听解说员说,这是一只生活在海洋馆里的大螃蟹脱下来的,我简直不敢相信,原来螃蟹会脱壳。这又让我长了见识!

在鲨鱼馆,我们还看了人鲨共舞表演。没看之前,我想,鲨鱼这么凶猛,怎么能和人跳舞呢?许许多多的人都挤在鲨鱼馆的玻璃墙前,期待着看人鲨共舞。过了一会儿,一个穿着潜水服,戴着潜水镜,背着氧气瓶的人跳进了水里面。我看见他拿着一个箱子,箱子里装着小鱼,我想,鲨鱼是喜欢吃肉的,它们也喜欢吃小鱼,所以,潜水员拿小鱼去喂它们,它们就会乖乖听话。果然,那些鲨鱼就围着那个潜水员转圈圈,潜水员还跳到了一只鲨鱼的背上,骑着鲨鱼在水里游泳。真是太好看了,我激动得连连拍掌。真是名副其实的人鲨共舞!这次到海洋馆参观,我长了好多见识,我真开心呀!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九

今天,张满怀教授为我上了一堂令人毕生难忘的报告会,使我受益匪浅,深有感触。

说起张教授,他是一位伟大的环保志愿者,他关心、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高尚品质无不让做为小学生的我们敬佩不已、赞不绝口。今天是4月22日——地球环保日,可能大部分人都对这天很陌生,也充分地体现了我们不关心地球妈妈,才让她濒临死亡。

1970年4月22日,美国哈佛大学学生丹尼斯·海斯在学校发起组织和呼吁人类热爱地球,保护环境的呼声,这一活动轰动世界,人们把他誉为地球日之父。

地球乃是人类生存的唯一家园。但是人类却越来越贪婪,把地球母亲逼到无路可走,人们把地球当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赚钱道具,无知的人类还在不停地索取,不停的伤害我们的地球,我想问问人类:你们有没有想过如果有一天我们的地球母亲病重倒下,我们该如何生存,依靠什么生存。世界没有后悔药,所以你们应该明白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人类应该好好反思,用行动来弥补自己之前的过错。

保护环境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美德。保护环境不是一两个人的责任,而是全世界人民的责任,每个居民都有义务来保护地球,我们所做的点点滴滴都是对地球母亲的弥补,哪怕是细微的事情,都会促使我们的地球母亲多一份绿色,多一份健康,更会使人类多一份反省,多一个明天,面对地球母亲遭到的伤害,各种资源的无限破坏,自然环境越来越恶劣,而幕后凶手就是我们人类,我们早已犯下滔天大错,如果再错失良机,不保护地球母亲的话,那我们就彻底无药可救了。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是用多少钱也买不来的,我们既然伤害了地球,就更应该保护、关心她,因为她是我们唯一的家园。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环境,保护地球,用我们的努力创造一片新天地,我相信,世界一定会更加美好!

海洋与环境的心得体会篇十

一、积极参与全省海洋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各项活动。“珍视海洋环境,呵护蓝色家园”,我们责无旁贷!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海洋省,在海洋保护中不仅有自己的利益,也肩负着自己的特殊责任。承担这一责任,是我们的历史使命!

二、正式启用“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标志。在本次启动仪式上正式推出的“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标志,它蕴涵了“海洋、环境、海南、和谐、未来”的深刻含义。今后,我们将在各种场合广泛应用这一标志,并使之真正成为我们海洋环境保护行动的醒目标记。

三、保护海洋环境,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我们呼吁各界人士不向海洋丢弃垃圾、排放污水,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不捕捞受保护的海洋生物,不购买珊瑚、海龟等法律规章禁止的海洋生物制品。善待海洋,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四、呼吁各界人士加入我们的志愿者行列。海洋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更是我们全体公民的崇高责任。不分老幼,不分职业,我们张开双臂,热切欢迎所有热爱这片蓝色家园的朋友成为我们的志愿者,与我们一起宣传蓝色生态保护理念,一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海洋环境的事情,通过我们自己的努力,使海洋永久美丽、家园永久安宁。

为了我们的海洋、我们的家园、我们的未来,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协会(筹)

海南是中国的海洋大省。。。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最吸引人的,也是最大的旅游卖点,就是海南优异的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是最重要的工作。。。

然而,不夸张地说,除了海口、三亚,海南几乎每处海域每天清晨都在上演炸鱼的悲剧,非常规律得就像每天学校的广播体操一样准时。。。凌晨5—8点左右。。。

因为喜欢海,这些年走遍海南的各个海岸,发现每个海域几乎每天清晨都能听到炸鱼的声音。。。这一点都不夸张。。。 同时,也潜入过许多海域,许多海底珊瑚,是被整个炸平的。。。是平的!!!。。。成为海底荒漠。。。以下有潜水拍的图片,大家可以看到惨状。。。

另外,炸鱼频发,也是贫穷和落后象征,国际旅游岛怎么能是这个样子的?!政府的威信何在?! 每天这么炸下去,海南的海里还剩下什么?!国际旅游岛拿什么来建设。。。

所以,恳请政府重视,严管严惩。。。同时疏导辅助,帮助贫困渔民脱贫。。。在海南杜绝炸鱼行为。。。建立合格健康的国际旅游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