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大全(12篇)

时间:2023-10-24 13:40:15 作者:纸韵 口号大全 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大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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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根据黄山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黄安〔〕2号)要求,现就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市安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彻查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顺利开展。年初制定下发了《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黄安〔2016〕2号),将活动总体要求、整治范围、主要内容、整治工作步骤等进行明确细化,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1月14日,组织召开了各区县、黄山风景区安监局、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办、市直有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提出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企业排查治理隐患,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督查,政府综合督查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四专”制度,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制定专项制度、要建立专项台账、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要按照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结合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紧盯重点和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4月28日,又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推进会,传达学习了孔晓宏市长在市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隐患整治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对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通报了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再次强调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各类隐患,提升生产单位的本质安全。

(二)市直部门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23家市直单位制定印发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其中市商务局还制定印发了《黄山市商务领域和粮食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以规范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市直部门统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695家次,共排查隐患1050项,已整改750项,整改率71.4%。

(三)直报企业情况。

上半年根据直报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上报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119家次,共排查隐患298项,已整改253项,整改率84.9%。

(四)区县情况。

上半年全市各区县、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均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徽州区开展了循环经济园“保安全”专项整治和专家检查会诊暨安全管理互查互评活动并启动循环园化工(危化品)企业夏季高温安全预警。休宁县集中力量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稳定。黟县广泛开展烟花爆竹、木竹加工、古民居消防、职业卫生、重点时段及重要节假日等专项检查和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家问诊”。祁门县还成立了县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专刊,且针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林茶加工等行业领域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各乡镇均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月建月销制度。从各地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看,各区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家次,共排查隐患3328项,已整改3182项,整改率95.6%。目前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已上报本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半年工作总结,屯溪区对本地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二、存在问题。

从总体情况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隐患台账建立情况。部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不规范,未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专项档案。

(二)企业隐患自查情况。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情况落实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全面,部分企业未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隐患报表上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报表上报还存在迟报、漏报、零报现象。

(四)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部分上报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形成闭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各自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

(二)建立基础台账。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或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建册,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对辖区或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督执法。要督促和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重点区域和单位实施明查暗访,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四)按时报送信息。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市直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报企业每月25号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各区县安监部门每季度末月25号前将本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汇总情况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市政府安委办。对于上报隐患中当月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并将后续整改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黄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年7月18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学校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3、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隐患排查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将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5、学校实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销号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跟踪问责,直到安全隐患完全消除方可销号,做到不改不销。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

6、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学校考核一票否决,甚至可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职位:经理。

电话:xxxxx。

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与20xx年11月3日14时对你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你车间部门存在:

1、抛光一线应该配备4kg灭火器10只或者手提式4只。

2、对于你部门干燥窑的地面卫生问题、我们已提出了多次整改、在下次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再次发现将严肃处理。等安全隐患、请你车间/部门高度重视、并在3日内整改到位。

整改合格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查。对一时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总经办处理。

检查人员:1.谢剑明2.范西舵3.韩江华4.赵冬晓5.王莹莹。

被检查车间/部门现场负责人签字:

洛阳国邦陶瓷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3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精彩

2、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各单位要认真管理维护好各种消防器材,一旦火灾出现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清除。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安全素质,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整改指令书,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整改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精神,针对工贸企业涉及面广、领域宽、数量多、差异大的行业特点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全面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为重要抓手,以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结合工贸行业实际,突出重点,总体推进,为全面开展“两项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截至5月,全国工贸行业共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209家,二、三级达标企业共计33136家,正在评审的一级企业45家、二级和三级企业17930家(见附件)。主要工作情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摸清工贸行业底数。围绕工贸行业“两项建设”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专题调研,基本摸清了全国工贸企业现状,提出了“两项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主要途径和保障措施。据统计,全国工贸行业共有法人单位320.4万家,从业人员12071.4万人,占全国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占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直接监管企业总数的90%以上,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28万多家。

(二)建立政策法规体系。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等6个规范性文件,起草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编制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初步形成了“两项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先后制定并公告了工贸企业27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还有6项评定标准正在起草。这些评定标准基本覆盖了工贸行业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重点行业,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150条隐患查报标准进行了梳理汇总,为各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四)建立考评管理体系。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4家一级评审单位、348名一级企业评审员和590名评审专家。各地区确定了843家二、三级评审单位和11613名评审人员,初步建立了专家库和评审队伍。

(五)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网上申报、评审受理、公告发布、证书管理等基本功能,实现一、二、三级考评的网上申报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正在试运行。这两个信息系统可以实现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隐患信息的同步和共享。

(六)创建试点示范地区和企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了宁波市、广州市、沈阳市、北京市顺义区、山东省诸城市等5个示范城市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24家典型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树立样板,并多次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座谈会,进行“两项建设”的经验交流、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统一思想,全力推进“两项建设”工作。目前,各地区基本确定了本地区“两项建设”的试点样板地区和企业。

(七)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组织开展了21期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培训了近3000名安全监管人员、省级师资和评审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专刊,在政府网站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栏,宣传“两项建设”的法规标准和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两项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年多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在工作实践中探索总结了大量可学、可用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国全面铺开“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推动。大部分省(区、市)高度重视“两项建设”工作,北京、辽宁、湖南、福建、宁夏等地成立以省(区、市)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以省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两项建设”工作作为当地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推进。

(二)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部署。各省(区、市)都制定了“两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指导和推进工作。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福建、上海、安徽、浙江、山东、江苏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吉林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和黑龙江等省(区、市)以省级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利用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各类培训班、到样板示范地区学习调研等方式,提高对“两项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辽宁省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自评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已举办培训班60期,培训企业2224家、自评人员5000余人。山东省诸城市对320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轮训,为3408家企业培训员工16万余人次。

(四)强化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吉林、辽宁、山东、湖南等省(区、市)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印发了有关的责任考核文件或者明确了具体量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比重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落实。北京市顺义区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镇、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两项建设”工作实施量化考核。

(五)抓好典型示范,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区分别确定了“两项建设”试点样板地区,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创新工作,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顺义区创建了区县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模式,探索解决隐患排查标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无缝衔接问题;结合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确定小微企业以开展现场达标、岗位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思路,要求20完成50%的小微企业达标任务。辽宁省沈阳市实施重心下移、权力下放,授权各区、县(市)协调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的相关工作。

(六)制定地方标准,完善标准体系。部分省(市)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评定标准,使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山东省制定了日用玻璃制品、食品发酵、皮革皮件加工、塑料制品等10余个门类的考评标准。湖北省制定了葡萄酒、食品食用油加工、纸质包装印刷、空调安装维修、家具制造等地方考评标准。湖南省出台金属粉末生产、室内装修装饰等评定标准。四川省制定了通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甘蔗制糖企业评定标准等。

(七)完善考评体系,加强评审管理。大部分省(区、市)规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了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了评审队伍,明确了评审工作程序,并对评审单位进行了管理和监督。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确定了18家工矿商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创新评审管理,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基金,免费为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工作。广东省广州市以专家组考评的方式,免费为中小企业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组对达标企业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八)积极创造条件,强化保障措施。一是争取资金支持。部分省(市)设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专项资金。吉林省每年列支300多万元,专门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黑龙江省设立2500万元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二是制定激励政策。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沈政发〔2011〕45号),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工伤保险缴纳优惠、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25个方面,实施联动的激励约束政策,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山东省诸城市制定了《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办法》等文件,出台了有关工作考核、保险费率浮动、现金奖励、评先挂钩等综合性激励政策措施。三是与行业部门联合推动。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积极与省商务厅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晋安监管四字〔2012〕14号)。四是通过班组活动促达标。河北省通过班组岗前宣誓、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等活动,评选出一批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班组,为企业整体达标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五是探索小微企业达标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六是探索关联企业达标。吉林省以一汽集团、长春轨道客车、通钢集团为突破口,指导3家企业以集团文件形式印发文件,要求关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准化标建设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各地区“两项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取得了初步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合力、无抓手、无资金、无人才、无办法”的问题,但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区将“两项建设”当作一项活动、一种运动,缺乏长远的打算和考虑,或者视为企业的自愿行为,或者认为只是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缺乏政府的统一领导,出现上面热下面冷的现象。一些企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当作简单的对标行为,缺乏持续改进的认识,达标积极性不高,存在观望和应付的思想。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评审管理矛盾突出。一是各地区工作进展不平衡。北京、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进展顺利,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云南等地工作进展缓慢,达标企业类型和数量差距也较大。二是评审机构和人员队伍力量的不足与企业数量、特别是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之间存在矛盾。一些地区未能结合实际、创新工作,而是等政策、要办法,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力度不够,工作进展迟缓。

(三)缺乏有力抓手,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在“两项建设”工作中,法规政策措施不够有力,全国性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些地区感到没有法律支撑,工作中抓手不多,人员和资金缺乏,出现畏难情绪。对于不达标和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制约手段不健全。

(四)分级分类基础差,信息系统不完善。一些地区尚未摸清本地区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无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欠缺。一些地区虽然出台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但还没有真正建立信息系统。

(五)“两项建设”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对滞后。“两项建设”工作涉及的行业门类多、企业情况复杂、现场工艺装备差异大,目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全国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要于和20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并于底前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两项建设”取得新的更大的进展。

(一)实施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全面推进“两项建设”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实行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一是争取“两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地方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并制定出台地方政策措施;二是将“两项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对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以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报、自评自改为主,对中小企业“两项建设”工作,制定地方性通用标准、考评办法及隐患查报标准,简化工作程序,注重效果,减轻负担,把重点放在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达标上。

(二)完善标准体系和评审管理,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各地区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探索、制定地方性评定标准。要在北京市顺义区制定的6000多项隐患查报标准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体系,并积极探索和妥善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与隐患查报标准的衔接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严格控制评审质量,严禁乱收费,确保正常的评审秩序。要加强评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家库,培养评审人员,不断提升评审业务水平。

(三)抓示范、树典型,发挥基层的创造力。各地区要从“等、靠、要”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一是积极学习借鉴广州、沈阳、宁波、顺义、诸城等先行示范地区和有关典型企业在“两项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抓好本辖区内“两项建设”示范样板地区、典型企业的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各地区要在把握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实行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

(四)加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信息化系统现状,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符合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区要落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责任,深入开展“两项建设”的宣贯培训工作,加大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解决思想认识、工作方式、具体操作等问题。各地区可借鉴辽宁省沈阳市等地充分利用工伤保险机制开展安全培训的做法,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覆盖的培训措施,为“两项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附件:全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7月13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结

根据住建管[201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所属在建工程的重点部位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1、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根据住建管[2013]53号文件精神,认真汲取冯井杭庙中学食堂工程事故的教训,召开了专项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并对我公司所有在建的项目制定了了详尽细化的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重点针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进行了梳理排查,并落实责任人员,并予以张榜公布。

2、严查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

3、强化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器具进行了检修和更换。重点对“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排查整改。

4、制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公司和项目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配备相关物资、设备及维护、后勤保障工作,并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制定了“五一”假期值班表,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5、严格按公司制度对各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审批,并进行交底;对较大的分项工程如深基坑支护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6、对公司所属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登记,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安全运行;进入施工场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安装(拆除)时,派专人现场监督,安装人员持证上岗。安装结束后,会同安装,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派专人进行维修保养。

7、加强对生产一线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检查了各在建工程现场安全标志、标识的悬挂张贴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意识警钟长鸣。

8、公司所属的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三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在安全日记及隐患排查汇总表中进行记录、登记,保证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形式化,确保了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消除,不留死角,工程每天能安全生产。

9、各项目部建立和完善了隐患排查台帐,对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和限期整改隐患公示表。

通过此次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消除了事故隐患,促进了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之以恒地落实隐患排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排查整改情况看,各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均有了明显进步,各项目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整体形势较好;各项目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县住建局和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安全督查力度仍需加强。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施工用电、方案审批以及“三宝”、“四口”、“五临边”等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仍然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此次检查督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继续严查安全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销号。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各项问题进行认真汇总、梳理和分析,找出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重点突破,不断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皖西合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小结

工委、办事处:

自“7〃28”事故发生之后,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区对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要求,针对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现状,工委、办事处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指导和布臵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全街上下迅速行动,按照各村、各职能科室任务分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为提高全街上下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街道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和在主要地段悬挂安全横幅的形式广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起草并下发了《致全街道各企事业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街道在年初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基础上,就目前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又同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近一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以来,各村、各职能科室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如履薄冰、胆战心惊的心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整治月”以来,街道对辖区内的各行各业认真开展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重点加强了对易燃易爆、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黑气点、废品收购站、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查出的40处隐患,除5处需请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35处隐患均落实整改到位。

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甚至边整边犯,暴露了工作责任心、思想上麻痹的想法,必须要高度引起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的重视。

2、安全投入不到位。少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愿。

过多地在安全方面投入资金,增加必要的消防设施。

3、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有些村、职能科室有松懈畏难的情绪,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够细致,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存在差距。

4、安全工作基础不到位。一些单位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台帐资料不够健全等。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认真解决。

今后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把全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2、重点加大对易燃易爆、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黑气点、废品收购站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不过夜。

3、整合各村、相关职能科室,按条块结合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相互配合支持,进一步循环反复地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建立完善街、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基础性台帐资料,树立长效安全工作意识。

5、组织开展一次全街消防安全演习,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意识。安全无处不在,安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级的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细致地抓好抓实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办公室。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通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根据统一安排,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单位。同时,通过对区属各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确保我区重点工业和商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工作会议,沟通情况,全面传达和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确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安全生产任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起草文件对相关企业下发专门通知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月1日至3月30日,要求工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它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生产装备、人员素质、工艺特点、作业流程、原材料特性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立即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和经贸局。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区经贸局要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行动情况;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采取措施情况及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防灾救灾应急准备情况。

(四)全年重点时段和重点控制阶段:在_、夏秋雨涝汛期、奥运会和第四季度几个重点时期,要求各单位加强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四个重点时段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不出事故。并随时做好准备,迎接各级政府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具体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我们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提供组织保证、人员保证和经费投入保证,要将上级精神和具体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区属规模工业企业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确保不留死角。各工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制度建立率100%,隐患排查率100%,治理率100%,监管率100%。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预防,重在做好基础工作。工业生产重点监测和治理的行业为:1、材料工业的防火防爆;2、轻工业加工过程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3、机械行业的设备运行安全和人员劳动防护;4、化工行业的危险化学原料生产反应防泄漏;商贸流通监测治理的重点和内容为:大型超市、人员密集市尝电梯运行安全、人员疏散通道、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以及防火措施等。所以,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各企业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科学预防事故发生,科学防范措施的重要作用。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企业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增强操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企业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排查设备设施方面的硬隐患和制度责任知识方面的软隐患,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修理厂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修车、试车、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生产。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修理厂领导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修理厂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修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修车、试车、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生产。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修理厂领导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和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汽车客运站、驾驶培训学校、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金保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省道路运输局负责指导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

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

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市)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管理机构举报。

第八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主要内容见《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附件一)。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企业必须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并落实企业、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建立各个层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企业营运、动态监控系统、维修作业、驾驶培训等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从业人员招聘、学习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十二条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认定,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提请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整改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被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治理整改的同时,及时向该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于各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或者各级管理机构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评估、论证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下达责令停产停业监察指令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和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经该部门审查同意后,并办理挂牌督办的销号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将整改结果报属地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逐条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1日前向属地管理机构报送《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表》(附件二)。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各级道路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及本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督促、指导属地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整改治理、落实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级管理机构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或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查处,并下达《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三)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或整改指令的,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治理整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随时掌握整改情况,改期限届满或企业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复查,形成整改验收报告并填写《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帐,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记录或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责令改正通知书》、《贵州省道路运输安全生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验收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无法靠企业自身能力完全排除的,或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以及企业久拖或拒不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提请挂牌督办。

第二十五条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受理事故隐患举报。

第二十六条各级管理机构在组织开展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互相配合,对所发现或接到报告的事故隐患,即交有关责任部门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市(州、地)管理机构应当每月3日前将属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统计分析情况和《贵州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道路运输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暂行制度的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省道路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规定自20__年4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