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培训通知(模板17篇)

时间:2023-11-08 07:37:43 作者:BW笔侠 演讲稿 医生培训通知(模板17篇)

通过发送通知,我们可以使被通知者了解相关事宜,做好准备和安排。看看下面这些通知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新的灵感和写作思路。

培训通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新招聘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对拟招聘的150名特岗教师需进行岗前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x月xx日—xx日。

二、培训地点:

延津县胜利路小学一楼东多媒体教室。

三、培训要求:

1、凡x月xx日上午8:30未到达培训地点的,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

2、培训期间不准请假、迟到、早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3、培训免费,培训期间食宿自理,请各位特岗教师自备学习工具和生活用品。

培训通知

通过培训使全体新教师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要求和新理念。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和了解优秀教师成长历程,弘扬“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树立“为人师表,以身立教”的道德风范。了解当前学生教育状况,明确新时期青年教师、班主任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学习掌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方法和技能。

通过培训,引导新教师在工作中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拓展学科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知识,向综合全面发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使各位教师作好心理和精神准备,尽快适应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尽早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通过名师专家解读,了解教师专业成长、专业发展的规律,学习思考教师自身和谐发展的根本方法与途径,坚定教育信念,树立教育理想,追求教育成功。

二、培训对象

20xx年新招聘中小学教师197名。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8月22日至24日,22日在州第一高级中学报到。联系人:樊尚福,电话:

培训地点:州第一高级中学阶梯教室

四、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教学常规及课堂教学基本技能、班主任工作指导、教育心理学、微课、电子白板应用等。

日期



时间



培训内容



主讲教师



负责人



8月23日



上午9:00时



电子白板应用



加吉



樊尚福



下午14:00时



教师的成长与发展



李伟



樊尚福




8月24日



上午9:00时



中小学生心理特点及心理健康维护



李伟



樊尚福



下午14:00时



微课



祁双林



樊尚福




五、有关要求

1.新聘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费由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承担,培训期间食宿自理,请自带学习记录本。

2.为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

3.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总体要求,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聘用。

海南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培训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当前县、乡政府领导班子调整现状,按照省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2:00,时间半天。

二、培训地点

沧州国际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分管副主任,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宣教培训工作的副局长或科(股)长。

四、会议议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主持会议。

1、市政府副市长刘强讲话;

3、安全生产宣讲教师作《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合法性审查及打非治违》专题讲座。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报名时一并报送书面请假报告,由xxx安委办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训。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会入场。

2、为确保行程安全和培训效果,原则上各县(市、区)组织统一乘车参加培训。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3月29日下午17:00前将联络员及参训人员名单报xxx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照报名表,认真核查各地参训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培训通知

公司各部门:

“有效培训是提升企业战斗力的有力武器之一”。为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大公司制度的执行力度,人力资源部定于4月23日—4月30日实施公司制度培训。具体事项如下:

公司全体员工(青岛奥博整个园区包含光伏事业部、光热事业部、可建事业部)。

以部门为单位(注:以15人为一组,主要有部门负责人来安排分组设组长,内训形式,自行组织学习。

餐厅2楼会议室。

1、《员工行为规范》、《员工奖惩制度》、《公司调岗管理制度》。

2、《考勤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3、《员工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查岗制度》、《工作代理人管理规定》。

4、《车间工人计件工资制度》、《员工离职制度》、《员工入职制度》。

5、有关新出的公司规定,再统一进行培训。

公司每位员工都要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即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也是。

对公司统一、合理化的管理体现。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

1、报到员工在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2、加培训的员工需做好笔记。

3、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4、培训时不得讲小话,起哄。

5、训时不得玩手机,手机需设成静音或震动。

6、次培训需在签到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次培训负全责,同时做好培训记录,并将培训记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此次培训完成情况纳于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中(分数值为15分):1.参加培训的出勤人数5分;2.参加培训提交的培训记录5分;3.培训期间的纪律5分。(注:员工的培训作为正常出勤,参加培训的人员需要签字确认,若不参加培训人员或者拒绝参加培训人员,经过通知后还不予以履行的,取消所在公司享受的一起福利以及以后公司增加的福利待遇!)。

望全体员工克服困难,统筹协调,尽力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私人事务,积极参加本次训。

培训通知

各街道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于12月21日起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培训分三批进行,计划培训总人数370人。

第一批:12月7日—9日,12月7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三批:12月16日—18日,12月16日上午8:30—9:00报到;。

地点:长春路1号—6(青岛大学附属中学34中对面)。

范围:详见附件一。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教考分离”规定,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一)区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年底对各街道组织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单项考核。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区安监局将会同街道安监办从20xx年12月21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时开展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提高全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带2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用380元(含资料费等)。

某某单位。

20xx年11月3日。

培训通知

各县级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帮助会计人员及时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适应我县国资监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举办xx县国有企业会计人员财务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培训内容有: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与实例;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企业财务通则》讲座。

本次培训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县会计学会联合举办。

县镇两级所属国有企业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本次培训时间三天,5月28—30日。

地点:县委党校,武原镇城西北路118号。

1.本次培训按人均200元标准收费。各学员报名时应提交注册在我县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便于培训结束后予以登记。

2.本次培训安排考试。培训成绩由上课签到率和笔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分,总分100分。最后总成绩在70分以上的,方可确认培训合格。

3.培训结束后,各学员培训及考试成绩将通报各主管部门。

1.请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企业会计人员,填报好《培训报名表》于5月15日前,报送至我办。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邹xx,电话:86xxxxxx;张xx,电话:86xxxxxx。

3.会计人员参加本次培训可视作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附:xx县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培训报名表。

培训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xx-20xx年)》《乌鲁木齐市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xx-20xx年)》精神和要求,大力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xx年中小学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xx年“市培计划”包括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中学教师培训管理者研修班。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项目(500人)

1.培训目标:培训采取内地高等院校集中培训、影子教师实践和研修、返岗实践、互助研修、交流总结五段式培训模式,通过任务驱动、案例释疑、合作学习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参训教师的教育理论基础,更新观念,增强骨干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专业化引领能力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努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学科骨干教师队伍,为深化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2.培训对象:高中语文、历史、化学学科;初中英语、语文、数学、政治骨干教师;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年龄在48岁以下,从事学科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在各区或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力;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参加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教师要有一定汉语水平,并且能够适应汉语言授课。

3.培训时间:初中英语、语文、数学、政治骨干教师;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周期为12周,培训分两阶段分别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和内地合作院校进行,第一阶段赴内地合作院校集中培训7天,第二阶段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集中培训。时间为12周(每周集中一天),总学时为160学时。

高中语文、历史、化学学科培训采取新疆师范大学和内地合作院校交叉培训形式进行,时间为30天(每周集中两天),总学时为160学时。

报名时间:各学科报名时间20xx年3月23日前

培训时间:高中语文、历史、化学20xx年3月27日

初中英语、政治骨干教师 20xx年5月

初中语文、数学骨干教师 20xx年6月

小学语文、数学骨干教师 20xx年5月

学前教育骨干 20xx年5月

除高中学科按照以上时间报到培训之外,其余学科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人关注文件通知或市师资培训工作群通知。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者研修班(50人)。

培训目标:通过培训着重提高培训管理者培训规划、培训方案课程设计、实施校本培训能力,培养一支能在全市教师培训管理中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的校本培训管理者队伍,促进全市教师培训管理质量的整体提高。

培训对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培训工作人员;中小学学校负责校本研训工作的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培训周期为4周,培训分两个阶段分别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和内地院校进行,第一阶段赴内地院校集中研修10天,第二阶段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集中安排研修活动。

报名时间:20xx年3月23日前

培训时间:20xx年4月

报到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区县教育局、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人关注文件通知或市师资培训工作群通知)。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学员选派程序和报送时间

(一)选派程序: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在参训学员遴选上,要要针对不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层次,统筹协调,选派符合条件、身心健康且能够承担集中培训学习任务的教师参训。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可抵教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市教育局将对参训学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合格参训学员予以退回,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训。对于选派不合格、无故不按时派送参训学员的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将取消今年该项目的参训名额。

(二)报送时间: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子项目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做好学员的遴选工作。于3月23日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和登记表 (表格见附件2和3)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813或818室,电子版的文件名请注明单位并发送至邮箱549456074@。

三、培训报到事宜

各项目将于20xx年3月底开始陆续实施。各子项目承训院校开班已经确定,如有变化将发布通知,届时将上传至乌市教师培训工作群(qq群32xxx)共享里。请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按文件确定的培训时间及时通知学员和所在单位,前往承训院校报到。市教育局不再发放纸质报到通知书,也不统一组织行程。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抓好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组织管理工作。要配合培训院校做好参训教师的报到和管理工作,严肃纪律,确保学员安心学习。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学员遴选、组织报到和在校学习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参训学员派出学校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客观规律出发,克服短期困难,必须足额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训。

(三)参训学员要珍惜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遵守承训院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坚持学习上高标准,生活上低标准,自觉树立骨干教师的良好形象。学员培训期间综合表现和培训学业考核情况将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经承训院校考核合格,由承训院校颁发《结业证》,并将培训纳入第五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按学员实际培训课时计入本周期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课时登记。

(四)此次培训由市教育局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培训费、住宿费(内地学习)、教学资料费,学员交通费、伙食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联系人: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x5 xxxxxx

乌鲁木齐职大教师培训学院 联系人:刘宇

电话:2608276 邮箱:xxx3@

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贾思彤

电话:13669xxx6邮箱:5431xxx8@

培训通知

各县、区及市开发区,全市相关守合同重信用会员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扬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市工商局决定召开20xx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重守”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迅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深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动员企业积极参与信用建设,主动融入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广泛形成争创诚信企业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履行企业职责。

各县、区及市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合同监管职能科室合同工作负责人,20xx年度新申报及复查的市级“重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

1.市政府关于加强信用建设的相关要求(市信用办主讲);。

2.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相关知识(市工商局个企处主讲);。

3.企业申报复查及日常信用管理相关知识(市工商局市合处主讲);。

4.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建设相关知识(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主讲);。

5.企业信用评估相关知识(宿迁市信用评估事务所主讲)。

四、时间安排。

20xx年7月28日,全天,上午9时会议正式开始。

市委党校4楼第一报告厅。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参加培训企业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留有记录;。

2.参会企业自行打印《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复查)空白表》带至会场;。

3.沭阳、泗阳、泗洪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本辖区参会企业到会,并负责交通车辆。市区企业自行前往市委党校。

4.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参会企业及人员名单上报市工商局市合处。

培训通知

为了落实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准备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研究,定于9月20日在农业大学校友楼召开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全区准备工作会议精神;讲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及经办规程;讲解入户调查表等相关表格填报要求。

镇处分管领导、经办部门负责人各1名,各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各1人。

1、时间:年9月20号。

2、地点:农业大学校友楼。

1、开会期间将会发放入户调查表及宣传单,请各村(居)委会于会后领取。

2、请各村(居)委会将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16日前由各镇处统一报至区社保处。

培训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

自20xx年7月份至今,公司入职一批新员工,为使新员工更好的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更快地融入公司这个大家庭,现特于本周六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详见附表;

二、培训时间:12月22日(周六)下午15:00开始;

三、培训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培训由副总裁主持,行政人事部赵元煜主讲;

五、新员工都应准时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应事前请假,事后补训;

六、本次培训效果由人事部进行跟踪,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测试;

七、请参加培训人员注意培训时间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同曦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2月20日。

培训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xx〕31号)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各培训机构、教育机构征集创业培训试点项目。

一、 征集范围

1.互联网创业培训。要求:针对有互联网创业需求的创业者,培育互联网创业思维,掌握网络创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在线实战演练,提升学员互联网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课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互联网创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主流电商平台经营技术、互联网创业模拟实操以及个性化互联网创业指导等。40-75个培训课时(培训时间8-15天),其中40%以上的时间需用于实践教学。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4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2.初创企业经营管理提升培训项目。要求:针对初创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或团队伙伴,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水平,持续改善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课程内容可包括但不局限于初创企业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纳税知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个性化创业指导等。30-50个培训课时(培训时间6-10天),其中20%以上的时间需用于实践教学,灵活采用课堂授课、小组讨论、模拟实践、沙盘游戏等多种培训方式。每个培训班30-5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3.中小企业战略管理。要求:针对中小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提高培训学员的分析决策能力,分享创业经验和社会资源,帮助其形成清晰的企业成长战略规划和经营思路,探索企业成长的有效路径。课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小企业的战略管理、投融资决策与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个性化的企业成长规划指导等,具备培训后续的咨询服务。有明确的学员甄别筛选机制,培训师资具备3年以上的企业管理经验,培训时间5-8天。每个培训班15-30人,由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招生。

二、 申报创业培训试点项目的机构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机构过往有创业服务或相应培训经历。

三、应征要求

应征材料包含: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区创业培训试点项目应征表》(附件1);

3.教学大纲,包括课时内容安排;

4.创业培训试点项目专兼职讲师清单一份;

5.培训项目完整教材一套;

6.独立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7.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

8.其他有利于说明展示项目特色的素材资料。

欢迎广大机构踊跃应稿。征集截止时间:20xx 年7月20日。

请将上述材料以纸质文本形式报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创业培训科,地点:姑苏区桐泾北路11号创业服务综合大楼 201室。联系人:王飞,电话:68667430。

项目征集截止后将统一上报市人社局专家组调研讨论。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7月4日

培训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培训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确保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更加顺利开展,我局定于12月12日举办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培训。通过实例分析,重点讲解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制度、流程、操作方式和注意事项。

二、培训对象

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需要进行考核(往年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不需再参加本次考核),考核结果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在我市从事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业务;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不足2人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我市承接电子化招投标的相关业务。

四、培训教材

相关培训教材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请各学员自行登录该网站下载并打印,培训时不再另行发放。

五、培训和考核时间

(一)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2日9时至12时,上午8时开始签到。

(二)考核时间:20xx年12月12日下午起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批次另行通知。

六、培训地点

市建设培训中心检测培训大楼5号教室(详细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马路)。

七、收费方式

免费培训。

八、报名方式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接受培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5日17时,各招标代理机构填写完成《电子化招投标业务培训报名表(20xx年度)》(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收件人”栏目请填写“dxxb@”,“主题”栏目应填写“(单位名称)电子招投标培训报名”,邮件内容需包含两份附件:一是将word版《报名表》填写完成后直接上传成为附件1;二是将填写完成的word版《报名表》打印出来并在表中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市外企业可加盖驻莞分支机构的公章),再将已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后上传成为附件2。

培训通知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二届二次职代会精神,狠抓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的`提高,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广大职工中开展全员性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

岗位技能培训工作通知范文以岗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为重点,开展全员性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坚持与生产经营同步,坚持时效性、实用性、长期性。设立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奖,加大岗位培训奖励力度。

营造职工队伍学知识、比技术、重技能的良好学习氛围,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技术素质,促进岗位成才,加快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1、建立《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2、公司成立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由总工程师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各副总师、人事部、教培中心、纪监审办公室、工会参加,并从运行、检修、实业公司各选派一名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情况及岗位技能培训奖金落实情况,并提出考评意见。

3、各部门以不少于月度奖金的20%作为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奖金。

申报部门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对于切实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公司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检查的部门,公司将给与5%-10%的岗位培训专项奖励。

5、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精心组织,要象抓安全生产一样,抓好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成立由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技能培训考评领导小组,切实将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及岗位技能培训奖金落到实处。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技能培训计划、目标和岗位技能培训奖励办法并报公司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备案。

1、各部门于8月20前制定出本部门下半年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目标并分解到季度,制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奖励办法,经分管总经理助理、总师审阅签字后报公司岗位技能考评委员会备案。

2、运行分场、各检修分场、实业公司于8月15前各选出一名职工代表报公司职工岗位技能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公司职工岗位技能考评委员会成员。其中,检修分场的职工代表(含化学分场、燃料分场)由锅炉分场党支部牵头选出。

3、各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及岗位技能培训奖励办法必须在9月份全面实施。

4、公司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委员会于9月底对各部门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定。

5、教培中心负责制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专项奖(月度奖金额度5%-10%)检查、考核办法。

培训通知

各进杭施工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xx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xx]14号)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杭安委〔20xx〕7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市建委近期召开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2、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技能培训;

4、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事故发生后自救互救培训;

5、结合各企业自身工程项目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培训形式

1、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安全教育培训;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

3、利用民工学校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4、利用张贴安全教育宣传画、安全生产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作要求

1、各进杭施工企业应针对企业驻杭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执行以及所属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

2、各企业应结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开展有针对性的预案演练、风险教育等活动,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3、各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填报“进杭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并在20xx年7月5日前报送至站市场检查科102室。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xx年6月8日

培训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继续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实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统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8个职业。

2、全省统考: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87个职业(工种)。

1、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28日止。报名请登录,点击首页右上角菜单栏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大厅后点击页面中间位置的“职业技能鉴定”。

2、现场审核时间:3月29日—4月6日(工作日内,按短信通知时间参加审核)。

审核地点:政务新区c区6楼605室。

3、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

4、报全国统考职业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考生请在4月7日—4月13日(工作日内)提交论文(一式三份),其中物流师(2-1级)、理财规划师(2-1级)不提交论文。

2、不受理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代学员集体报名;

3、不受理考生跨地域报名;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2号)中要求的申报条件及程序报名。

咨询电话:3991242,3991363

芜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培训通知

各安监站,经济发展局: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防治措施,它是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各个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并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安监局定于4月份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关于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贸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主要检查作业现场)。

(一)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具体程序是:

1、听取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2、检查安全培训相关资料;3、现场检查;

4、反馈检查情况;

5、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二)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乡镇检查(月日-月日)。各乡镇安监站,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机构的作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并于4月12日前将附件填写汇总后上报县安监局。

第二阶段:县局抽查(月日-月日)。县安监局在乡镇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抽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0家。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好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2、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把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与当前其他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做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相关资料。

3、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上报县安监局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