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实用5篇)

时间:2023-09-26 16:40:12 作者:念青松 活动总结 最新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实用5篇)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篇一

陆某与薛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近几年,丈夫薛某为家庭生计出外打工,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张女,与其发生了关系,并致张女怀孕。陆某在了解张女怀孕一事后,虽伤心欲绝,但为了顾全家庭,并抱着让薛某回心转意的一丝幻想,出钱为张女作了引产。谁知,薛某不思悔改,继续与该女保持不正当的关系。悲痛欲绝的陆某见无法使丈夫回头,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薛某对致张女怀孕一事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陆某与被告薛某感情确已破裂。但薛某在外致人怀孕非法定的离婚时提起的损害赔偿事由。因此,判决准予陆某与薛某离婚,驳回陆某要求薛某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篇二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时未满16周岁,并因工致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劳动合同无效,用工单位是否能够免除赔偿责任?下面的案例将对此进行探讨。

案情是这样的:x年3月,枣庄市xx王朝纺织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招工时,劳动者由于未年满16周岁而借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报名,后被xx公司录用从事浆染工作。x年1月10日15时,劳动者在操作联合机时,致其右臂受伤。之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xx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一审认为,劳动者虽存在借用他人名义与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但不能否认劳动者被xx公司录用并实际为其工作的事实,客观上双方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xx公司主张事实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依法确认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是不当的。原告xx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不满16周岁,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虽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成立了,但是劳动合同仍是无效的。基于此,二审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关于第一个疑问,我们知道,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但是,这并没有回答合同无效与合同是否成立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合同无效与合同成立是否相容的问题。我们认为,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合意,达成合意了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是否生效则取决于合同的内部和外部条件是否满足,条件满足了合同即告生效,因而合同无效与合同成立是可以相容的。结合本案,由于用工单位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劳动合同生效的外部条件自然无法满足,所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成立,是因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这种合意是以双方的实际履行为根据的`。

关于第二个疑问,虽然不是本案要解决的问题,还是要略作说明。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一是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工单位应当支付报酬;二是由于用工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xx公司录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行为,受害者可以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向用工单位索赔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因此,用工单位是不能将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判决作为其拒绝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挡箭牌的。

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篇三

很多人在职场工作时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扰,其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作为一个企业的一分子,我们需要学会处理纠纷,并从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和素养。我曾参与过一个值班纠纷案例的分析,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主动沟通的重要性,及时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以及处理纠纷时应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下面我将对这些体会做进一步的阐述。

在这个案例中,纠纷的起因是两个员工在值班期间出现了意见不合,产生了矛盾。作为一个有经验的职场人士,我深知,纠纷往往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在处理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沟通不畅或者理解上的偏差。因此,在遇到纠纷时,第一时间主动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这个案例,我了解到其中一方员工对于另一方的看法是片面的,并未深入了解对方的意图和需求。这种情况下,作为第三者的我可以充当一个中介角色,帮助他们进行对话和沟通,协助他们解决问题,缓解矛盾。通过主动沟通,我可以帮助他们准确把握核心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路径。

及时解决问题是处理纠纷时的另一个重要环节。在这个案例中,我观察到纠纷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而且已经通过口头沟通、写邮件等方式进行过多次的表达。然而,纠纷的矛盾并未解决,反而加剧了双方的情绪。作为职场人士,我们需要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化。在这个案例中,我鼓励他们尽快找到一个可以接受并尊重彼此意见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陷入无穷无尽的争论。通过这次案例,我深刻认识到,拖延解决问题只会让矛盾变得更加复杂,而及时解决问题才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处理纠纷时应保持客观公正是处理纠纷时的基本原则。在案例分析中,我了解到矛盾的双方都将自己的观点当做了事实,对对方的行为持有批评和攻击的态度。然而,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我引导他们从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换位思考,用客观的眼光分析问题,找到最公正的解决方案。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尽量避免个人情绪的干扰,客观公正地评估和解决问题。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深刻认识到在职场处理纠纷时需要主动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并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这些体会不仅仅适用于这个案例,也可以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得到应用。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们需要学会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纠纷,这将是我们职业发展的重要能力之一。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反思,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适应职场的挑战。而这些经验和体会也将成为我们职业生涯中宝贵的财富。

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篇四

原告a单位诉被告刘某1劳动争议赔偿失业保险费纠纷一案,本院于6月29日受理后,经审查追加c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组成会议庭,于同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王汉欣,被告刘某1的委托代理人刘联清、肖明喜,第三人c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刘家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单位诉称,被告原系我厂职工,后于11月3日自愿解除了与我厂的劳动关系。11月30日,被告等121名我厂原职工向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告补偿其失业保险金。206月8日,汉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阳劳裁字第12号裁决书裁决:由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失业保险金人民币4368元。

校园纠纷案例及分析总结篇五

原、被告于12月登记结婚,原告(女方)诉称:“因原告未怀上孩子的事及其他琐事,双方频繁地发生争吵,夫妻感情越来越差,濒于破裂。204月9日,孩子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居住。从2月开始,被告对原告和孩子很冷淡,即使孩子病了,被告也不来看望。原告和被告已分居两年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提出离婚。其诉讼请求之一是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跟随原告生活”。被告(男方)提起反诉称,原告所称的“婚生儿子”不是被告的亲生儿子,是原告与第三人生的,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原告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贞义务,原告对此应负完全责任,应向被告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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