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垢防控方案(汇总5篇)

时间:2023-10-09 18:37:14 作者:HT书生 方案 工程水垢防控方案(汇总5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水垢防控方案篇一

1熟悉被拆建筑物(构筑物)的竣工图纸,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必须强调是竣工图,因在施工过程中可能有变更。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调查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等。

4编制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现场准备,包括:

1清除被拆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

2疏通运输道路,拆除施工中临时水、电源、设备。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暖气、管道等。

4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5向周围群众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

组织和劳动力准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劳动力。

拆除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拆除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文件。必须由负责该项目的主管领导,组织有关技术、生产、安全、材料、机械、劳资、保卫等部门人员讨论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合理、扰民小的拆除方案,进行科学的组织,以实现安全、经济、速度快、扰民小的目标。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主要依据是:被拆除建筑物的竣工图(包括结构、建筑、水、电、设备及外管线),施工现场勘察得来的资料和信息,拆除工程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与甲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包括进度和经济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爆破工程安全保卫的规定,以及本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

工程水垢防控方案篇二

    1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

   2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为拆除作业的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拆除作业人员准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5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

   6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测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8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9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0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做好墙体拆除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护。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2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拆除施工作业。拆除前,应先切断电源,并关闭天然气。人工拆除通常应按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当拆除一部分时,应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3在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进行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5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拆除时对拆除物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7拆除管道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8制定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9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10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11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3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7)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工程水垢防控方案篇三

建市规[201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3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九)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接到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转交或移送的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建议或相关案件的线索或证据,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转交或移送机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建设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的处罚:

3.依据本办法第六条(四)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4.依据本办法第六条(五)项规定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

5.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六)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七)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按照法工办发[2017]223号文件的规定,从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工程量未全部完成而解除或终止履行合同的,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第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均指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同时废止。

工程水垢防控方案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一、回顾过去的一年,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在公司领导正确指导和带领下主要完成了以下的工作:

1、20xx年04月-20xx年07月期间我参与了盈佳大厦精装房工程的后序装修工作:

2、20xx年07月—20xx年12月20多日期间完成了

(1)招商诺丁山7栋楼室内公共部位及单元门室外干挂理石工程;

(2)招商诺丁山样板房公园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完成一部分。

3、从**回来后又参与了**家天下、大**邦二个家装室内装修工程和南湖大米专卖店室内装修工程。

二、全年工作存在的不足:

作为工程部的一名员工,我的工作内容是负责施工现场的沟通、管理和协调,执行和传达公司的决策与指导思想,反馈施工队伍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因此在公司与施工队伍之间也起到了纽带的作用。

在公司领导的带领和单位同事的密切配合下,在工作中使我的自身素质、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都充分的得到了锻炼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的同时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很多缺点和问题:

1.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不能很好的对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进行管理掌控;

3.考虑事情不周全缺乏大局观,有些事情不能很好的解决;

4.在领导分配的每一项装修工程没有很好的熟悉图纸和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20xx年工作计划:新的一年中,我将主要从以下几点做出努力、做好工作。

3、加强装修业务知识学习,继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学习他人的先进之处,做到扬长避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开拓视野,要不断地创新求进,以提高工作效率。

4、在领导分配的每一项工作应积极认真完成,要求自己把每一项工作做好做精。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努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总之,我将以公司的经营理念为坐标,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公司的具体工作环境相互融合,业余时间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尽绵薄之力。以上为本人近一年来粗略的工作小结,请领导审阅,如有不到之处,请领导指出,以便本人及时改正,从而能更好地工作。

工程水垢防控方案篇五

1、项目部职工如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应急救援负责人,由负责人立即报告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对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直接接触人员或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情况由卫生防疫人员综合评定的人员进行重大观察和隔离。

2、指挥部发现符合实施重点观察人员,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拨打120)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3、及时为相关人员配备全套隔离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可疑疫点内的人、动物和物品应留在原地,严禁移动或外出。

5、听候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的处理。

6、按有关规定设置警戒范围。

7、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保障人员。

8、项目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可疑疫点的后勤保障工作。

9、疫点内的人员生活垃圾每天消毒后;由环卫部门用专车运至指定的焚烧炉内及时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