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模板

时间:2023-07-13 08:10:33 作者:曹czj 方案 实用集中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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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遏制、坚决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指示精神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厅、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委厅字〔2012〕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全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维护全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五年再建一个xxx”的奋斗目标,以法律为准绳,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方针,采取“教育先行、疏导结合、巡查监控、严厉查处”等措施,重点查处xxx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减少的目标,全力保障“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由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协力对区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备案。对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新增违法建筑坚决拆除。通过以上措施迅速遏制我区违法建筑增长势头。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和公判大会、宣传报道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

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直各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

三是从重从快。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

到快捕、快诉、重判,各相关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主要措施(一)按照xxx市“市统筹、区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针,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区城管局为主,相关部门协作,以高压态势迅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职责分工:

区公安分局:配合并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拆违执法活动;负责对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过程中,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威胁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及时控制局面、保全现场证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违法建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组织对嫌疑人实施抓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拆违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妨碍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予以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暴力阻碍执法,及时将嫌疑人移送相关部门,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案。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查处。组织、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拆除。对全区查违、控违、拆违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负责召开联席会议对具体典型和疑难案件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可行性意见,保证正确决策的作出。

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司法局:做好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司法公正工作,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区林业绿化局:对占用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它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规定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为全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规划分局: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为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共xxx区委办公室、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通知》(x党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城管办、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区属财政部门要确保拆除违法建设经费及时到位。

宣传部门: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天要滚动播出拆违动态,开设专栏,全程跟踪报道拆违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重点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督办督查部门: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修建违法建筑或不认真履行违法违规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进行督查督办处理,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领导干部的,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群工、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区群工、信访部门人员做好涉及违法建设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服教育工作。

维稳部门:负责组织区维稳部门人员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财政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拆除违法建筑的计划,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电力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电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电,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供水部门:禁止对无产权手续的违法建筑报装供水设备,停止对违法建筑户的供水,直至违法建筑拆除。

(三)疏堵结合。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等的正常居住需要。

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2012年年4月至2012年年6月)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首先将体量大、影响大并以暴力等方式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x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隐患的建筑物、构x物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2012年年7月至2012年年9月)对“xxx市二环”、“三路三片三园”开发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或其它重点项目周边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

第四阶段(2012年年9月至2012年年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一)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配合基层组织和执法部门开展拆违、控违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动,并拟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联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遏制、拆除、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态度必须坚决,行动必须迅速,责任必须落实,方案必须细化”,各职能部门一旦发生失职或不作为情况,将严格按照《xxx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监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

(五)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委会等组织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行为,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应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X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文档为doc格式。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一定的效果,要求决策助理要有远见、有思想、有思想,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满足企业和各类单位用人需求,帮助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促进各类就业群体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7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春风行动”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2017年2月初至3月下旬。

(一)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三)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

(四)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通过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让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得到便捷的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得到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相应的政策扶持;有用人需求的企业和各类单位得到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扶贫办、工会、妇联组织要结合活动内容和工作对象特点,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灵活多样的形式,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全面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树立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引导广大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引导中介机构搭建匹配桥梁,扩大活动声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供需对接。各县(市、区)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利用劳务输出机构、驻外服务站以及对口扶贫工作机制等,结合产业梯度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特别是各类工业园、创业园、电商园建设等,全方位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将潜在的用工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就业岗位。要创新服务手段,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招聘会、赶集日下乡活动等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化通讯技术,开展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网上求职、远程招聘等,更加方便快捷地帮助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实现有效对接。

(三)加强就业扶贫。各县(市、区)要结合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利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按照劳务协作服务指南要求,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需求,实施精准服务,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等困难群体能得到“一对一”服务。

(四)加强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劳动者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要统筹培训资源,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鼓励校企合作,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五)加强创业扶持。各县(市、区)要做好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通过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场地安排等服务,帮助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和其他创业者返乡创业,实现健康发展。

(六)加强权益维护。各县(市、区)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集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保障劳动经济权益、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七)开展“两节”用工专项服务。

1、举办就业系列活动。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开发区企业招聘专区,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市经开区企业专场招聘会,在重点乡镇(街道)、村开展送就业岗位下乡活动,形成市、县、镇、村四级招工快速通道。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平台,做好每周二、四、六常规招聘工作;利用春节前一周至元宵节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各项就业系列活动专场招聘会,助力劳动者就业,服务重点企业用工。

2.组织民俗活动招聘。利用正月初九琅琊山庙会、正月十六走太平等民俗活动,开展就业政策宣传,组织园区企业集中开展招工,宣传企业良好工作环境和优厚福利待遇。

3.组织下乡赶集招聘。利用农历新年农民赶集的有利时机,分批组织企业到南谯沙河镇、施集镇、珠龙镇、水口镇、雷官镇等人口务工大镇进行招工信息登记、人员招聘。

4.组织园区观摩。会同县市区人社局和经开区,有序组织有意愿回乡就业的务工人员参观园区重点企业,宣传企业舒适的就业环境和优厚的福利待遇,让他们在家乡就近就业。

5.加强市场人力资源配置。举行园区重点用工企业座谈会和在滁劳务公司座谈会,通过市场化的用工机制为园区企业与在滁劳务公司之间搭建平台,更好地解决园区企业用工困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今年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精心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创新活动形式。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活动吸引力,扩展群众参与度,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积极发挥活动的示范效应,最大程度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密切跟踪形势。各县(市、区)要利用活动开展的有利时机,强化基础工作,摸清情况和底数,同时密切关注和分析研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趋势、新变化。加强对企业减员、农民工回流等情况的监测,制定工作预案,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四)及时统计总结。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要设专人负责“春风行动”的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职能,做好本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工会、妇联于2017年1月24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负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3月18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分别报送至相应部门。人社部门的联系人、报表和总结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3月25日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总结和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目标,更好服务20××年春节前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需求和用人单位用工需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20××年春风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年2月上旬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20××年春风行动”专项活动。

创新服务理念起航就业梦想。

20××年2月上旬至3月底。20××年2月28日(正月初十)在县人力资源市场举行“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同时每月8日、18日、28日举行定期招聘活动。

(一)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四、活动目标。

各镇(办)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得到免费技能培训;使农村转移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免费就业信息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服务;使常住城镇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使返乡农民工得到就业和创业服务,做到宣传引导到位、服务对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走千户访万家”调查摸底,延伸服务触角,力求精准发力。一是摸清底数实情,掌握劳动力需求。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深入本地农村和社区家庭,摸清辖区内已转移、待转移和返乡农村劳动力等基本情况,对实现就业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及时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就业状况准,以便于按照不同人群的就业服务需求,分类施策。二是搜集发布岗位信息,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加强与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搜集岗位招聘信息并免费向社会发布,积极开展用工推荐。对有招聘用人需求的企业进行就业形势宣讲,指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对招工不足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帮助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和岗位培训计划。

(二)举办“送政策释民惑”宣传活动,提高普及知晓率,力促政策落实。一是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要结合工作对象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劳动者广泛宣传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劳动者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稳定用工。要在各级电视媒体、政务网站、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镇集会、建设工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播放《农民工政策宣传光盘》,要主动联系本地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春风行动”活动安排信息,开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就业政策、先进典型事例和活动进展情况,扩大“春风行动”的影响和效果。要结合求职招聘信息的集中采集活动,通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在农村和社区设立现场咨询点以及进企业、入农户等方式,向群众免费发放“春风卡”和《就业服务一本通》等公共就业服务手册,提供面对面的政策咨询,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能够获得免费的政策服务。二是着力做好政策落实。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梯度转移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迎春风送岗位”招聘洽谈会,搭建供需平台,实现人岗对接。继续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有效对接作为“春风行动”的重点内容,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服务。一是举办专场招聘会。各镇办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中小企业发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等行业专场招聘会,增强供需匹配度;对用工规范、招工需求量大的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推荐,并优先提供专场招聘服务,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妇女、残疾人和退役军人等专场招聘会,帮助各类群体实现就业;二是信息发布多元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各种就业服务信息,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更加迅速便捷的就业信息和政策、法律等服务。三是开展跨区域劳务合作。做好跨区域劳务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跨区域劳务招聘会的方式,促进输出地、输入地之间的劳务合作和供需对接。

(四)开展“培训送企惠民”专项行动,提高技能水平,破解用工矛盾。一是利用返乡农民工春节前后的闲暇时间,根据农村劳动者实际情况,结合社会需求,组织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通过公布一批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和培训信息,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严格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农村劳动者学到一技之长,提高其就业与创业能力。二是针对企业岗位需求,帮助企业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岗位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协助开展匹配培训,组织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

(五)开展“筑巢引凤促创业”专项活动,创新孵化机制,发挥倍增效应。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的引领作用,为创业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政策支持。要建立完善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指导和分类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集中招聘、代管档案、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要切实发挥创业导师库和创业项目库作用,畅通创业导师服务,定期举办创业项目推介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互动的创业服务平台。继续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等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加大创业政策和创业典型宣传,结合创业大赛的后续宣传,宣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法规、创业典型和创业创新事迹,引导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以创业实现就业。

(六)组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优化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春风行动”期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优化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环境。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推进有关政策规定的实施和落实。要引导企业加强人文关怀,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营造关心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环境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服务下沉。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高度重视20××年“春风行动”的活动工作,把活动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有效手段,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和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活动中,要树立“重心下移、服务下沉”的工作理念,让基层平台发挥更大作用,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防止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活动走过场等问题,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坚持全面推进,提升服务水平。“春风行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各镇办要把活动作为阶段性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全面落实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各项政策,重点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者、转移困难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的帮扶工作,切实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活动效果。

(三)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统计总结。各镇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要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联系,结合自身职能,做好相关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反映活动开展情况并确保时效性、准确性。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按照邢台市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县国税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诚信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清河国税良好社会形象。

“春风行动”将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从20xx年2月份开始启动,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xx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咨询评估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个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修订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印制管理,简化领用手续,实行发票增量和票种变更事项即时办结,简化普通程序,放宽普通限额,扩大网络发票推广范围;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继续推广“移动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提速涉税审批,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核,学习借鉴石家庄市国税局优化涉税审批经验;提速投诉处理,制定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中旬起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室、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xx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扩大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完善免填单软件,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填单。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市县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行动内容。

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购票增量等优惠待遇。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与广泛认可。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xx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

一要抓站位,强认识,充分做好氛围营造工作。

各乡镇(街道)、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各自特点做好贯彻落实,以“绣花功夫”梳理组织领导、线索核查、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四个方面工作情况。当前重点是结合《关于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的通知》,组织村(社)干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力量开展进医疗机构、进社区、进公园、进广场、进超市或农贸市场、进家庭“六进”走访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02。

二要明要求,把重点,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开展。

专项行动从4月开始到今年10月结束,共6个月,分为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前后可以叠加压茬推进,其中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各乡镇(街道)、区专项办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线索摸排工作,确保取得打击成放、整治成效和教育成效。

03。

三要强协同,抓考评,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要做好分析研判,确保能够找准问题症结、拿出得力举措;

要加强督导考评,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考核,奖优罚懒。

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为巩固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区的反弹势头,根据a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a市公安局、aa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aa工商字〔2014〕33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现就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区(县)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理、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的社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为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

二、行动目标集中整治秦、渭结合部及陈杨办、沣东办、钓台办所辖的社区、村(组),对aa湖、渭河沿岸严加布控,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危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影响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区域有明显改观,基础防控措施有明显加强,全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全面展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有明显进展。

三、

行动重点(一)案件查处。全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

(二)社区、村(组)整治。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以创建无传销区为核心,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

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4月底)。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打传办,并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组织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排查传销组织窝点,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4月底—7月1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三)攻坚处置,

总结。

上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社区(村)、景点,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揭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要对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

五、主要措施(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aa分局、公安aa分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二)集中行动,精确打击。工商aa分局、公安aa分局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和当地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对外出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协调组织、指导行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打击传销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aa分局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员管理、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各镇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行,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稳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社区(村)、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镇办,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自的“打传”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分别于5月15日、6月16日报送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aa分局),于7月18日前上报整个行动工作总结。

XX县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

xxx县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实施方案为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社会防控、宣传教育相结合,依法取缔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传销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道德诚信体系,给参与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实施本方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中开展对传销团伙的打击,惩治一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挽救一批传销人员,彻底清除我县的传销毒瘤;通过开展预防传销全方位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努力实现无传销乡镇、社区目标。

任组长,副县长xx、xx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xx街道、xx街道、xx镇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1月10日至1月20日)。由xx街道、xx街道、xx镇协同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市场稽查大队分别对辖区内传销组织的租住地点、集中活动场所、活动轨迹等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具体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根据摸排的线索,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抽调人员,集中开展整治,摧毁传销组织,清除传销窝点。对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参与人员进行教育遣返,营造严打传销活动的强大声势。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4月1日至5月31日)。活动结束后,认真。

总结。

本次打传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完善打传联席会议制度,充实、调整xx县打传领导机构,厘清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好的禁止传销舆论氛围。

(二)认真摸排线索。要通过村社、乡镇干部对基层人员情况熟知的特点,切实开展对涉传人员住所、集会场所、活动轨迹的摸排,掌握基本情况,锁定传销人员。

(三)集中实施清理打击行动。根据摸排情况,由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摸排的线索和窝点实施统一清理打击行动。对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或批评教育,由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遣返。

(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集会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场所等。

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传销危害,增强打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打传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行政。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包庇、纵容传销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打传。

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打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打传领导机构,细划责任分工,构筑“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传工作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打击传销讲话稿。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年群体对养老诈骗等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守好老年人的“养老钱”,连日来,巴宜区公安局各部门走街串巷、在公园、在社区、在居民家门口,以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实现多形式、全覆盖、广受众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法制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5月10日上午,巴宜区公安局刑警大队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

讲座中,民警重点针对老年人心理防范意识不强、辨别能力弱等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露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作案特点,深入浅出的介绍了简单、实用、易懂的防诈骗知识,劝导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贪图蝇头小利,一定将“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钱”牢记于心,遇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切实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讲座的举办,有效提升了辖区老年人识骗防骗的能力,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广大老年群众安享幸福晚年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关于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精准普法方案》文件精神,学院路派出所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老年人开展预防网络电信诈骗普法宣传工作。

工作中,派出所民警到辖区养老院、和谐小区、农牧学院退休区等地方,向老年人发放了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宣传手册、海报,帮助老人下载安装“国家反诈app”,与他们签订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告知书》。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进行详细讲解,切实提高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避免发生重大财产安全损失。要求老人的亲属做好预防和提醒,如遇电诈立即报警。

涉老诈骗防范是落实关心关爱老年人的重要工作,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八一派出所按照巴宜区公安局相关工作要求,联合七个便民警务站民辅警深入辖区开展防养老诈骗宣传工作。

活动中,民警通过讲解真实案例,将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通俗易懂地进行宣传,并叮嘱老年人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静,多与家人、周围人沟通。同时,告知老人生活中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切忌贪图小便宜,面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威胁恐吓,一定记住“四不”,即“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有疑问及时询问子女或致电110,防止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本次宣传分别通过现场讲解以及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在放诈骗犯罪方面的注意事项,使老年人提高防范诈骗的忧患意识,在场的老年人纷纷表示学到了知识,掌握了反诈本领。本次共出动警力7人,发放宣传资料78份,受教育群众103人,未排查到涉老诈骗线索。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纺织路派出所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开展养老诈骗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民警深入辖区小区,茶馆等老年人聚集场所,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以案释法的形式向老年人揭露养老诈骗的“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和防骗的能力。期间,民警进行现场答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对提供“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涉老“保健品”、开展所谓“关爱老人”等实施的诈骗行为作详细的宣传讲解。同时,嘱咐老年人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不给诈骗分子机会,提醒老年人如遇到要求转账的可疑电话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咨询或报警。

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月10日,米瑞乡派出所开展预防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辖区老年人群体开展法制宣传,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他们现场讲解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通过典型案例讲解了养老诈骗特点、手段方法,提醒老年人要保持清醒头脑,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不劳而获的念头,叮嘱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不轻信、不盲目、不转账,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不给诈骗分子机会,遇事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动员老年人群体共同参与,将学到的防骗知识讲给家人朋友,使防范养老诈骗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3人,警车1辆,发放宣传资料62份,通过宣传切实提高了老年人的防诈骗意识,在辖区内为预防养老诈骗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涉老诈骗防范是落实关心关爱老年人的重要工作,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巴宜区公安局将在上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统筹领导下,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不断强化老年群众识别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用巴宜公安力量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给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街道办事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排查总结

按照x区x直管区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的要求,根据x月x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的安排,为了有效防止传销活动侵入x,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现将排查结果总结如下。

为了保证工作有效开展,x街道制定下发了《x街道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x月xx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巡查,明确了工作职责,布置了专项行动的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以辖区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排查打击传销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排查情况。

x月xx日开始,在街道的督促指导下,xxx个村,x个社区组织对全街道范围内的打击传销排查工作,做到了村(社区)范围,排查不留死角。

1、排查的重点是街道范围内的出租房、小区、企业、场镇等。

2、截止x月xx日,全街道共排查新农村小区x个,农村院落xx个,辖区企业xx家,出租房屋xx处,及其他重点部位x处。

经过排查,全街道范围内没有发现有传销窝点和组织传销活动的迹象。

为了保持x无传销的良好局面,我们对打击传销工作提出了下一步的打算。

1、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街道活动,随时掌握并发现辖区的动态,做到长效监管。

2、各村(社区)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并将结果报街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3、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群众性防传教育活动。一旦发现传销迹象,立即报告,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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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县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一轮森林防火期临近,为认真贯彻执行《xx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有效管控野外火源,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确保森林防火期防灭火形势稳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即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林业局副局长xx任副组长;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林业局副局长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

工作原则(一)坚持宣传引路,严管火源。广发宣传《森林防火条例》《xx省森林防火办法》《xx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加强火源管理,严控火种进山入林,加大野外用火管理力度,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严格执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公安部门负责森林违法用火行为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查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森林违法用火行为行政案件查处,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违法用火行为行政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协助查处跨区域行政案件。

(三)坚持依法治火,以案示警。从重从快打击一切森林违法用火行为,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示警”教育,发挥打击一案,教育一方的威慑效果。

(四)坚持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加强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执法协同机制建设,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不断强化执法体系,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法制保障。

四、打击内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

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三)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五、行动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制定行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督查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

总结。

巩固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0日)。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依法治火成果。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严督实导,保持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人群的监管、监控力度,加大巡山护林频次,及时制止森林违法用火行为苗头,严厉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示警”教育,形成强大的威慑作用,提高群众的依法用火观念和防火自觉,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区教文体局反恐防范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工作方案》,以“积极预防、妥善应对、合理处置、确保稳定”为原则,特制定我校反恐怖防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反恐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以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主线,以扼制影响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化学校安全监管,加强校园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和演练,广泛普及安全法规和应急自救知识,及时掌握、彻底排查和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排查,消除隐患。

对可能成为恐怖源的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必须逐一检查过滤,彻底排除嫌疑;对重点目标、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防护毫不放松,做到万无一失。主动加强与关南派出所联系、配合,收集涉及本单位的反恐情报信息;广泛发动教职工,形成群防群治态势。及时发现本单位面临的涉恐威胁和安全防范等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落实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反恐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工作制度,强化防范力度,着重加强人车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值班巡逻、重点区域重要设施设备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和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1)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学校对在编在岗人员排班值班,领导干部要轮流值班;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人员随时待命,保证随时出动应对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出入人员应实行证件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本单位、非公干人员的登记管理,要求会见人员在回执上签名反馈,对可疑人员应予以询问,对无正当理由者不允许进入。非公务外来车辆不得随意进入学校。

(3)建立健全反恐怖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出现反恐怖问题的,要倒查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校园监控设施设备建设。要对安装的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更换损坏设备。(2)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识。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路段”的提醒标志。

3.加强对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的防范。明确本单位的重点防护目标(学生上下学时段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等),严格加强视频监控、内部防护、人员管理、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规范本单位水电、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加强学生上下学管理。校门口必须安装监控探头;上下学前要有专人在学校周边巡视,及时发现可疑情况;保安员(门卫)在上下学时间段,要在校门外维护秩序,保证学生安全;每天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前要有带班领导、保安、值周学生共同值班,严格出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要加强对涉恐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

附:学校联系方式。

朝阳县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朝阳县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朝阳县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副省长赵化明同志关于中央电视台曝光江西省高安市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猪事件的批示精神和省畜牧兽医局12月31日打击“三种违法犯罪”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朝牧发〔20**〕227号)要求,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打击贩卖病死动物、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注水注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种违法犯罪”),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严格实施畜产品安全监管为核心,以严厉的处罚、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手段,通过部门联动,持续打击“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我县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保持打击“三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是否按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监督平台。设施是否可以运转,有无处理痕迹,饲养规模与无害化处理数量是否相符;查看填写的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与实际处置的数量一致;要向村防疫员、群众、村干部了解散养户病死畜禽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处置,有无随意抛弃和贩卖、加工现象,并重点检查已被监督部门捣毁的黑加工点、黑窝点、黑交易点和废弃的屠宰点,防止其死灰复燃。二是立即开展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专项排查。要对辖区内的交通道路两侧、河道、沟壑周边等地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及时无害化处理。对随意抛弃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严格追究其来源,紧抓不放,顺藤摸瓜,一追到底。三是集中开展畜禽产品进入市场交易前的查证验物工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乱宰和经营病死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一次门前查证验物工作,对未持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要依法严肃处罚,并追根溯源,深挖问题线索,一旦发现存在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线索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四是建立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无缝对接的联动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牧发〔20**〕50号),切实做到现场查勘定损协办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和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三到场”。协办员负责牲畜死因鉴定,填写《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负责现场取证、定损和收集理赔资料。《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保险理赔的必须条件,严格执行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人、村动物防疫员和官方兽医四方签字制度,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后生效。理赔结束后,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立即介入,监督无害化处理。

2.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犯罪行为。

一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要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整、真实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建立处方用药、药物禁用限用、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要落实活畜出栏未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出售畜禽时要出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要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并及时将相关监督工作记录归档留存,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要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为重点,摸清从事收购活动的人员底数,并登记造册。要督促其履行查验养殖场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记录。要督促其建立收购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所收购畜禽的日期、来源、品种、数量、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号码及销售去向等。要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近期,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肉牛、肉羊交易市场集中开展一次“瘦肉精”抽检的紧急行动,确保畜产品安全。三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要监督屠宰厂(点)严格按照定点屠宰管理部门审批的准宰动物种类实施屠宰,落实肉品品质检验、6小时待宰制度、“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点)使用“瘦肉精”和超准宰动物种类屠宰的行为。

对动物注水注胶的违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屠宰厂(点)的执法检查,官方兽医发现有注水注胶工具、线索等的,要及时上报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官方兽医不得对经注水注胶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实施检疫、出证。近期,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屠宰厂(点)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打击注水注胶违法行为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完善举报制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一是完善举报制度。要不断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百姓参与到打击“三种违法犯罪”行为活动中。对举报的案件要设专人负责,认真核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对上级批转的案件要书面反馈,要确保举报人信息安全。二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现和查处的“三种违法犯罪”案件,要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办案。移送后,移送回执和移送材料要建档保存,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无害化处理指导工作,并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不得发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政不作为行为。

四、实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区域管辖原则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以江西事件为警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畜牧兽医、服务业、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专项行动。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打击“三种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要定期对专项行动进行督导,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畜牧兽医局将成立两个专项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各乡镇开展打击“三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三)严肃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机制,使每个相关场所和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不留死角。对媒体报道的病死畜禽违法案件不了解,对辖区内长期出现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不掌握,明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不查处,明知是病死畜禽仍出具检疫证明,对私屠乱宰行为放任自流,发现违法添加“瘦肉精”线索不深挖严究,对注水注胶等相关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

要结合“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告知,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注水注胶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工具实时畅通。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行动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即日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每周三15:00前,将工作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活动方案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打击治理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重大意义。

(一)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深怀敬老之心、倾注爱老之情、笃行为老之事,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要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观从严惩处欺老行为。我们一定要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年人的事,再小也要当大事。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剑指以老年群体为侵害对象的诈骗违法犯罪,就是要强化法治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向全社会释放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强烈信号和鲜明导向,让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就是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好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问题、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开展专项行动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现实需要。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有的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就是要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三、总体要求。

(一)确保打击成效。要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二)确保整治成效。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因养老诈骗引发的各类风险。

(三)确保教育成效。要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确保制度成效。要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工作效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和依靠群众,使专项行动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专项行动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四)坚持突出重点。紧盯养老诈骗重点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坚持分类处置。对涉养老诈骗相关问题风险隐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因地、因时、因事制宜,一类一策,确保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件。

(六)坚持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又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七)坚持统筹兼顾。把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山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行业领域整治实效的有效举措,统筹兼顾推进,从严从细落实。

五、时间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围绕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关键环节,分四个步骤实施。

具体内容略。

六、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村、镇属单位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在全社会掀起防范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潮,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有效识骗防骗,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1、畅通举报渠道。镇专项办开通并公开发布养老诈骗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和举报内容,畅通群众举报线索问题渠道,并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切实消除后顺之忧。

2、抓好宣传教育。各村、各镇属单位要精准把握时度效,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充分用好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七站八所”、网格员等力量作用,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开设专栏等灵活多样形式,深入推动“涉老反诈”宣传进村、进超市、进广场、进家庭。要突出宣传重点,注重精准宣传,采取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等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3、加强舆论引导。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监测,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镇属单位和村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监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加大深挖打击力度,提升依法严惩实效。由县镇两级专项办破案打击组负责,按照“稳、准、狠”要求,依法深挖严打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出战果、打出声威。

(三)全面掌握问题隐患,深入开展整治规范。在镇专项办统筹协调下,由各村、镇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整治规范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依法整治规范以“养老”为名的各类涉诈问题隐患,建立健全长放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

1、加强分类处置。各村、各镇属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养老诈骗”方面问题线索、风险隐患的摸排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调查核查,对涉及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要建立台账,进行综合评估,注意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打击。要积极学习借鉴一些地方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风险隐患纳入绿,黄、橙、红“四色名单”管控的经验,提升管控精准性。

2、抓好建章立制。各村、各镇属单位要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完善相关行业规定。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行刑街接机制,健全通报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等机制。

【林业方案】全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兴安七号”专项行动方案

“两会”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停伐试点工作,集中时间查处一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对资源管理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重点地段进行集中清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巩固森林资源恢复成果,为林区生态建设和经济转型提供基础保障。

一是开展舆论和林业普法宣传,形成揭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的舆论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停伐政策,整治林木采伐秩序,确保木材生产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三是清理排查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和逆转;四是整顿木材流通秩序,严防资源和效益流失;五是规范种子和苗木经营秩序,严惩毁林采种、盗挖苗木行为;六是严控野外火源和严查森林防火案件,预防和避免森林火灾;七是加强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八是督查案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责任,提高依法保护和经营森林资源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地委宣传部。

“《森林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法治观念;四是宣传林区生态保护意义,推进停伐试点和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工作。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生产机电部、行署营林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一条龙”违法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行署公安局。

“拱地头、扩地边”开垦林地和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开垦林地等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行为;三是在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问责阶段中,各地必须依法查处清理排查出的所有案件,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行署公安局组织开展盗采砂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根治盗采砂金违法犯罪行为,巩固砂金停采成果;五是岭南管委会和各地涉农林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户管理,开展林地保护宣传教育,坚决制止并向林业部门报告农户毁林开垦林地行为;六是行署国土局、农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清查本系统、本地区向林地发放土地权属证书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向林地滥发土地证、草原证、水面养殖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行为。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资源的控制与管理,严格控制资源利用消耗。一是以各林业局库存盘点数据为依据,实行销售一笔,运输一笔,核销一笔;二是加强资源利用管理,防止加工厂以区外购材和加工食用菌用材的名义,发生坐收黑材等违法加工行为,严防加工厂成为消化黑材场所;三是各地资源部门要对消耗完原料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防止其加工无合法来源的木材。

牵头单位: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大木材运输各环节的控制,坚决遏制住违法运输木材案件高发势头,严防资源效益流失。一是木材检查站发挥控制作用,严把木材运输关口,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运输木材车辆;二是资源林政、公安森保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重点地段巡查力度,消除运输检查盲区,打击偷拉私运、偷盗黑材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对境外材的加工和运输管理;四是各驻局监督办要加强木材运输监装,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运输案件的发生。

牵头单位:集团公司动保处。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驻局监督办,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一是深入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二是加强公路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三是管护站、检查站严把入山关口,清查非法入山捕猎人员;四是深入管护区、候鸟迁徙停歇及繁殖地巡查,清理粘网、踩夹、猎套等捕猎工具,依法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破坏鸟类迁徙繁殖行为。

牵头单位:地区防火办。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坚持。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方针,消除森林火灾和隐患。一是防火期组织开展“三清”行动,依法管理非法入山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森林火险;二是明察暗访,督查森防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大森林防火惩治力度,依法严查严处各类森林防火案件。

牵头单位:行署营林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行署资源局、行署工商局,各县、区、林业局。

行动重点:加强对樟子松种子园、母树林、森林公园等重点部位的巡查,依法严惩毁林采种行为。开展林木种子经营专项整顿,打击非法经营、收购林木种子行为。加强山场管护巡查,严查非法采挖樟子松等苗木行为。

牵头单位:地委政法委、行署资源局。

成员单位:行署公安局、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

行动重点: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严肃追究重、特大案件法律和行政管理责任。一是监督案件承办单位建立案件销号制度,限期查结销号;二是对重大涉林涉木案件,快侦、快破、快判,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三是依法依纪行政问责,严肃追究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和行动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有关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四是监督行动期间不能结案案件后续查办情况;五是建立林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效协作配合机制,发挥合力,共同做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判决工作。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郑怀玉。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亚洲。

行署林管局党组成员、行署公安局局长。

行署资源局局长。

员:南保银。

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林政处处长。

吕剑钊。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

行署营林局局长。

孙可思。

集团公司动保处处长。

曲笑岩。

地区规划院院长。

冯乃祥。

地区防火办主任。

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行署资源局下设办公室。

任:刘。

行署资源局局长(兼)。

副主任:周立志。

行署资源局副调研员。

地区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杨国光。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队长。

毛兰文。

集团公司动保处副处长。

田文涛。

行署营林局副局长。

田宝宽。

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胡景平。

地区综治办副主任。

初兴国。

地区规划院监测中心主任。

员:田。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长。

地区综治办科长。

吴福华。

集团公司动保处科长。

刘晓辉。

地区规划院监测室主任。

孙广明。

地区防火办预防科科长。

行署营林局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

地区文明办副主任。

桂学龙。

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科员。

行署资源局林政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出现的问题,全面收集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时反馈信息和总结上报行动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资源局林政科,联系电话:

2712617。

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排查案件线索,摸清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方和重点问题,制定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把参加行动的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行动中来。各地、各牵头单位按照行动重点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滥砍盗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收滥购木材等各类森林资源案件,切实解决森林资源管理、管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行动期间实行案件销号制度,案件承办单位要逐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结案销号。对于重、特大和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在

4

25。

日,

5

25。

日分别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行动开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掌握行动动态、组织协调专打行动提供依据。

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兴安七号”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认真查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与具体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完善资源管护防控体系,研究建立林政执法和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各地、各牵头单位务于

6

25。

日前形成全面工作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做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9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县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在专项行动工作中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县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在10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实名举报响应工作机制,实行1日内响应,县级受理部门接到举报、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会同乡(镇)级受理部门开展核查工作,3日内甄别核实,及时向县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和举报人反馈核实信息,并设立“黑加油站点”举报信息核查台账;7日内处置答复,如举报信息属实,乡(镇)级受理部门要按照“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原则,完成黑加油站点取缔工作,向县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查处结果,同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10月12日前向县协调领导组报送公布的举报电话,10月1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月18日前报送清零行动总结,11月1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

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经信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查处黑加油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发改部门:负责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黑加油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县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作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石化山西阳泉xx分公司、中石油山西阳泉xx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

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严禁实施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支持、庇护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

二、严禁制作、贩卖、运输、传播、复制、持有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及物品,严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托运、寄递、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严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方法。

四、严禁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五、实施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凡在通告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六、鼓励、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知情不报、窝藏、包庇、资助上述违法犯罪分子,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从严追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电话:1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14年5月24日。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卫法监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6月—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