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05 23:16:48 作者:琴心月 工作计划 最新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大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篇一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v^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的决策部署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明确治理重点。根据国家明确的治理范围,将自治区统一发布的治理清单作为重点治理对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利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和医保支付平台,对高值医用耗材质量、价格、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3.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医保耗材目录有关要求,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目录管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负责落实 )

4.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逐步推行以带量采购为基础的分类集中采购。将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与医保支付挂钩。(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5.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各县(区)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6.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7.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国家和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考核指标,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协议情况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完善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现从源头生产到临床使用全链条追溯医疗器械通查通识,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9.强化流通管理。规范购销合同管理,探索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督抽检,建立完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信息共享并公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10.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腾出的空间,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结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区)医保局、医疗保障科负责落实)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和推进市级统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医保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医保局局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医疗保障系统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集中学习、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反复学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深入宣传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篇二

为全面深入治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办公厅的决策部署及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xx〕1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督管理,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阳光交易,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明确治理重点。根据国家明确的治理范围,将自治区统一发布的治理清单作为重点治理对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2.强化监督管理。利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和医保支付平台,对高值医用耗材质量、价格、采购、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3.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医保耗材目录有关要求,对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目录管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负责落实)

4.完善分类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须在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逐步推行以带量采购为基础的分类集中采购。将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体系,与医保支付挂钩。(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5.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6.落实医保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和患者按医保支付标准分别支付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7.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将国家和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有关考核指标,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内容,对违反协议情况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完善质量管理。落实国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实现从源头生产到临床使用全链条追溯医疗器械通查通识,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9.强化流通管理。规范购销合同管理,探索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督抽检,建立完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及时信息共享并公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和预警,强化履约管理。(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10.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基金监督管理科(法制科)负责落实)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1.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以及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利用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腾出的空间,在总体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结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区)医保局、医疗保障科负责落实)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和推进市级统筹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各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医保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县(区)医保局局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医疗保障系统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疗保障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集中学习、安排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反复学习、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深入宣传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工作的意义、措施和成效,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篇三

根据省局《20xx年安徽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皖食药监械[20xx]58号和《20xx年全省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保障当前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公众用械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检查。

我县日前拥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4家,医疗器械零售企业31家。具有三类医疗经营资格企业8家,其中具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5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300余家。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

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专项检查活动中,重点开展了计划生育用械、医疗机构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购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1、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

(2)督促二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顿,并将整顿报告报至我局。

2、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1)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xxx范围经营等违法活动;

(2)加大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行为。

(4)开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对供货方资质、购销记录、产品质量和库存条件进行检查。

3、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

(1)对我县辖区内的3家县级医疗机构和36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全面检查。

把外科、检验科、妇产科、检验科的医疗器械作为重点,认真审查供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注册证,并对照国家公布的假劣医疗器械数据库进行检查。

(2)对农村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核对,检查产品资质和可追溯情况,规范其医疗器械的`购进和使用。

(3)宣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知识。

在20xx年中,我局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涉械企业150多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4家),出动300多车次,取缔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户2家,查获假劣医疗器械20多种。达到对涉械单位监管的`100的履盖率。

20xx年工作思路

一、充分发挥“两网”监管资源,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使“两网”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开展对处医疗器械的监督和举报案件查处。

二、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每年二次以上的监督检查。

三、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对重点品种和容易出问题的品种予以重点监测。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外包装标识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农村市场所出现的夸大适用范围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

五、加强广告监测。

六、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篇四

3.1依照医院库房要求,对库房设施进行设置,保证医用耗材的安全保存。

3.2负责入库验收、耗材领用、出库发放、结账以及日常巡查工作。

4.1库房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如:货架、地排、灭火器、温湿度计等。保持库房通风安全,确保物品不发生霉变,库房内保持清洁整齐,道路通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4.2三不靠”原则:产品存放不靠顶、不靠墙、不靠地。

4.3合理分区原则:库房要合理分区,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

4.4库房一次性医用耗材归类,有相应的货位号和标识,与物资名称一致。

4.5外人不得擅自进出库房,保管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保管好库存物品,防止盗窃。

5.1入库验收

5.1.1所有医用耗材均需进行入库管理,库房保管员对产品型号、数量、有效期和生产日期进行确认检查。对直接送货至使用科室或安装现场的,采购人员应与库房保管员一起验收物品,库房保管员办理记账手续。

5.1.2产品入库后应及时登记批号等有关信息,进口产品需附上报关单,记录在电脑软件中。

5.2耗材领用

5.2.1各领用科室及部门需指定专人作为部门领用人填写请领单及领取物资,并且需再另指定一人为备用领用人,处理领用人休假及外出公干期间的领用单填写及物资领用事宜。

5.2.2部门对于待领用物资须提前在网上填写请领单,并于五个工作日之后领取物资。对于需定做及较长时间才可到货的物资,须提前一周或以上填写请领单,待货物送达后再通知科室来领取。

5.2.3部门月采购计划网上填写开放时间为:每月15日至25日,各部门需在该时间段内完成请领人单据填写及部门领导审批工作。对于采购计划,各部门应结合科室实际月用量及物品存余情况,务必做到单据的及时、准确、有效。

5.2.4请领单一式三份,物资出库并分发至部门完毕后,经提货人及部门领用人签字后,一份留设备科库房保存,一份交部门领用人存档,一份留提货人。

5.3出库发放

5.3.1库房管理人员应对将出库的物品型号、数量、有效期进行检查,确保物品安全。做好物品领发日记和库房明细账,对需要进行管理的物资建立详细的电脑档案资料。

5.3.2所有产品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所发产品的包装应完整。

5.3.3保管员应及时做好结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物相符。

5.4日常巡查

5.4.1仓库内应保证合理的库存量,防止供应中断或积压浪费。如发现物品失效期在三个月内或六个月不领用的物品,应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请购部门。特别是用于临床、抢救所需产品,要重点巡查。

5.4.2库存产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标志清晰。对有特殊要求的物品要按规定条件储存。

5.4.3定期记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

5.4.4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每年需对账面库存物品进行核对,计算出盈亏数量和盈亏金额、生成盘存表,上报医院备案,以备上级部门审计。

医用耗材库房工作计划篇五

(一)有效地承担起全院的医疗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如:放射科 x光机;功能科彩超、脑电图;检验科全自动生化仪、细菌鉴定仪;感染科心电遥测仪、肝纤扫描仪;精神科音乐治疗仪、生物反馈仪、无抽搐电休克仪等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使全院设备的完好率在90%以上,有效保证临床使用。

(二)加强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好设备的`申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等各项工作;承担起收集、整理资料,归档等系列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和职责,规范各种可操作表格,完善各类报表和操作流程。如:购置前可行性论证、设备效能评估等。进一步规范设备操作流程,建立使用登记,加强设备使用管理。进一步发挥科室职能,加强设备从采购到报废的监管。

及部件及时送检,对强检设备及时申请检验,如安全阀、氧压力表等都按要求进行了检验。

(四)加强设备科信息化管理手段,购买里诺固定资产及设备管理系统,对我院所有医疗设备进行电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用耗材质量,遏制购销环节的不正之风,以保障各科室提供物优价低的医疗设备、机械、耗材的供给以保障各科室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从而保证了各科室的正常工作使医疗质量明显提高。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本单位使用医用耗材的质量、疗效和反应进行跟踪观察。发现可能与医用耗材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执行医用耗材采购的相关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项工作。制定《设备采购流程》及《医用耗材采购流程》,要求严格按流程进行采购,并与经销商签定《医用耗材购销廉洁协议书》,做到保障供应、规范购进,积极有效推进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