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精选5篇)

时间:2023-09-12 05:44:25 作者:BW笔侠 心得体会 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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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新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

作为一名户籍民警,我们时刻背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民安全的重大责任。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领导部门最近出台了六项规定,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也从中汲取了许多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经历,从注重纪律性、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示范作用、落实工作机制和加强团队协作等方面,分享我对户籍民警六项规定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注重纪律性(字数:200)

在执行工作中,遵守纪律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坚持不作风不正之事,严禁以权谋私谋取个人利益,始终维护良好形象。我认识到,纪律性的奠基在严格的自律之上。只有自律,才能追求公正与廉洁,保护群众利益。因此,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与能力。通过这些规定,我的纪律性得到更大的激发和提升。

第三段:提升服务水平(字数:250)

作为户籍民警,我们的使命是为市民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在六项规定中,特别提到了提升工作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针对这一点,我认真总结了工作中的不足,并积极主动地改进自己的服务方式。我学会了耐心倾听市民的诉求,善于沟通和解答各种问题。同时,我尽力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如开设社区讲座,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等。这些努力不仅使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也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第四段:建立示范作用(字数:250)

作为一名执法者,我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公众对警察的印象。规定中要求我们要树立示范作用,这点在社会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参与示范活动、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肩负的职责。我积极响应,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努力成为社会的模范。通过自己的行动,激励和引领社会更多人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这种示范作用的建立,不仅使我的工作更有意义,也加强了与市民的联系。

第五段:落实工作机制和加强团队协作(字数:300)

在任务执行中,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团队协作至关重要。六项规定明确要求我们要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我深刻体会到,仅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更需要整个团队的努力。因此,我积极提出和实施工作优化的建议,加强与其他警种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团队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更加高效,也更好地实现了规定的要求。

结尾(字数:100)

户籍民警的六项规定是对我们工作的要求和指导。在执行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注重纪律性、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示范作用、落实工作机制和加强团队协作的重要性。通过不断地反思和努力,我相信自己会在规定的框架下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工作水平,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我也会不断分享心得体会,鼓励和引领身边的同事,一同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新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人民警察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务,提高专业素养,各级公安机关普遍推行了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这六项规定,即“从警核心素质提升年”,“练好本领年”,“深化作风整顿年”,“践行作风建设年”,“加强法治建设年”和“推进队伍建设年”。在参与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一年多来,我深有体会,感受良多。

在“从警核心素质提升年”中,我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我们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形象,为社会树立榜样。此外,在专业技能的提高上,我们也要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水平,为更好地履职尽责奠定坚实基础。

“练好本领年”是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的重要环节,通过多种形式的训练和实践,我们不断磨砺技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比如,在防制恐怖袭击的培训中,我们练习了多种反应技能和营救方法,增强了逆境中的应变能力和处理复杂环境的能力。

“深化作风整顿年”让我深刻认识到,在工作中,作风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单位形象和警民关系。只有严肃认真、规范作风,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在这一年中,我们深化作风整顿,严肃查处了一些突出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践行作风建设年”是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的关键一年。作风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只有真正从警察的角度出发,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才能真正践行作风建设。通过开展道德训练,我们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养成了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态度。

“加强法治建设年”让我体会到法治和信仰的重要性。作为执法者,我们首先要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在执行公务中不受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的干扰,保证工作的公正和正当性。

“推进队伍建设年”是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的最后一年。在这一年,我们加强了队伍建设,不仅注重警力的数量和素质提升,还注重了警队文化的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我们增进了互相之间的了解,形成了团结一致的合力。

通过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我们深入了解了自己的职业,懂得了人民警察的责任与使命,提高了专业技能,增强了综合素质。更重要的是,我们明确了职业规范和作风建设的标准,树立了警察人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与同事们的交流和合作,我们更加明白团队的重要性,形成了充满凝聚力的集体意识。

学习民警六项规定活动是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提升与改进机会,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我们的警务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取向和方向。我们将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用实际行动彰显着人民警察的英勇和担当。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到社会治安工作中,用智慧和勇气守护着我们的平安。

最新公安民警六项规定 民警对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