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专业20篇)

时间:2024-01-12 16:03:20 作者:雅蕊 自我鉴定

规章制度的守则应与组织的核心价值观相一致,能够引导成员正确的行为和态度。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思考。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各种设备均应建帐卡,由专人负责,保持帐物相符;每半年对全部设备进行一次核查,确保帐物相符。

2、新购设备必须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得建账。

3、新进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熟悉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4、所有设备均有专人负责,责任者应对设备的安全,维护与保养负责。

5、实验室的设备,要建立使用记录和维修档案。

6、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平时进行小保养,学期末进行一次中保养,年终进行一次大保养。

7、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要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保持高标准的设备完好率。

8、精密贵重仪器发生故障,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研究分析后方可得动手修理。

9、精密贵重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外单位借用时由校长批准,校内各单位借用时由相关科室主任批准。

10、凡人为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应视具体情况责成设备责任人部分或全部赔偿。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后勤保障部负责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改造的实施,负责与实验室维护专业公司联系,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3.2后勤保障部负责实验室各类仪器设备、检测用试剂及消耗品的采购、仪器校准和标识。

3.3后勤保障部制定相关规定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3.4质量部制定设施设备校准、验证和维护计划,报生物安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5实验室负责人定期组织对实验室设备各项技术参数的检查和实验室装备的维护保养。

3.6检测人员按要求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

4.管理要求

4.1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4.1.1根据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1.2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以下情况:

4.1.2.1操作通常认为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2.2可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2.3不能有效利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2.4利用具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

4.1.3应依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2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4.2.1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和要求。

4.2.2实验室的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

4.2.3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4.2.4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4.2.5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邻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危害环境。

4.2.6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

4.2.7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4.2.8房间的门根据需要安装门锁,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

4.2.9需要时(如:正当操作危险材料时),房间的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

4.2.10应评估生物材料、样本、药品、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被偷盗和被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4.2.11应有专门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

4.2.12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工作要求和卫生等相关要求。

4.2.13实验室设计还应考虑节能、环保及舒适性要求,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和人机工效学要求。

4.2.14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4.3设施和环境条件

4.3.1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实验室技术要求提出设计方案,方案应考虑到公司的工作量及是否能达到技术要求,并应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和安装。

4.3.2实验室的各种设施的配置要求应以能获得可靠的生物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的安排应有利于减少潜在的对样本的交叉污染和对人员的危害。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卫生间以及污染区域。

4.3.3实验室总体布局合理,各室有效隔离,应有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物品进出无菌室必须通过传递窗,人员出入无菌室必须经过风淋装置。

4.3.4对有无菌(净化)条件要求的工作区域有明确醒目的标识,并且对其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同时保留记录。

4.3.5实验室室内要配备空气净化过滤器和紫外灯进行消毒。净化气和紫外灯都应定期更换,定期使用消毒液进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4.3.6实验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4.3.7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4.3.8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4.3.9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3.10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

4.3.11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4.3.12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4.3.13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4.3.14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4.3.15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

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4.3.16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4.3.17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

4.3.18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4.3.19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3.20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3.21应设应急照明装置。

4.3.22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4.3.23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4.3.24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4.3.26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4.3.27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4.3.28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4.3.29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4.3.30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4.3.31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4.3.32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4.3.33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置备用电源。

4.4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监控:

4.4.1实验员应每周对实验室所有区域及生物安全柜内部,进行沉降菌和浮游菌的监控。

4.4.2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4.3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4.4.4实验室应设置专人定期对应急的器材(包括药品、意外处理、消防、耗材等)进行定期清点、维护,定期上报汇总清单。应急器材使用后,实验室人员要及时报告行政人员补充备用的器材。

4.5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更新

4.5.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独立建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a)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b)验收标准及验收记录;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接收时的状态(新品、使用过、修复过)};

e)当前位置;

f)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或其存放处;

g)维护记录和年度维护计划;

h)校准(验证)记录和校准(验证)计划;

i)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j)服务合同;

l)预计更换日期或使用寿命;

m)安全检查记录。

4.5.2实验室设施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和维护。

4.5.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规程由仪器的设备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存档于仪器设备档案内,大型仪器的简要操作规程要放置在工作区域中,便于使用人员获取。

4.5.4仪器设备使用人负责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保养应每3个月进行一次并及时做好记录,维护保养后不必在设备上加贴标签。保证仪器设备所处环境的安全及卫生,重要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程序和维护保养记录存档于仪器设备档案内。仪器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重要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填写使用记录。

4.5.5仪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现象,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同时检查已测试出具的结果。简单故障自行排除后做出记录恢复工作,不能自行排除的故障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技术负责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提出维修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报设备管理员联系维修。并标识禁用,直到修复、校准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5.6实验室所有设施设备维护、修理、报废或被移出实验室前应先去污染、清洁和消毒灭菌,应用高效消毒液对仪器设备全部部件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完整消毒后,才允许移出。在消毒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4.5.7当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已无法满足实验要求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及时通知相应的采购部门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更新换代。

4.5.8要定期使用生物指示物检查灭菌设备的效果,指示物应放在不易达到灭菌的部位,填写《高压蒸汽灭菌锅消毒与灭菌效果评价记录表》。

4.5.9对于对实验室的分析结果有很大影响的设备,实验员必须监控这类设备的运行温度并保存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其加热状况,避免发生意外。当温度升为高温时,不要强行打开仓门,避免对人体的.伤害。

4.5.10对于蒸汽压力锅和干热灭菌烘箱的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故障立即保修。

4.6实验室设施和设备标识管理

4.6.1实验室隔离门外应张贴生物危害警告标识。

4.6.2设施设备中存在危险的部位如高危污染区域应张贴标识。

4.6.3如果使用个体呼吸保护装置,应做个体适配性测试,每次使用前核查并确认符合佩戴要求。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校准、标识、使用、维护、检修、核查、停用报废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负责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4.1.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其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4.1.2仪器设备到货后,请购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及安装调试。大型仪器设备应与供货方共同开箱验收、安装、调试。

4.2仪器设备的存放环境

4.2.1精密仪器,如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应放在仪器室,避免阳光照射,保证仪器的系统正常。还应与化学检验室隔开,以防止腐蚀性气体、水汽腐蚀仪器设备。

4.2.2实验室应保持常温,环境干燥,通风良好。

4.2.3电子分析天平应放在专用天平台,防尘、防震。

4.2.4较大仪器应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搬动,仪器应罩上防尘罩。

4.3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4.3.1新购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授权的校准机构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规范。

4.3.3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计量检定合格后需加贴计量标识,以表明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所处的校准状态。质检部负责建立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台账,总经理助理负责管理归档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3.4所有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对于免检仪器设备,应做好记录并监测其准确性,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

4.3.5使用人员必须完全掌握仪器设备、计量器具正确的使用、校正方法。

4.3.6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4.3.7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量规附件或其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在使用前后或使用中对仪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内部校正,并填写相应校正记录。校正记录表自行设计。

4.3.8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必要时各实验室需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4.3.9使用人在使用时发现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不精准,应立即校正。若经校正其精密度或准确度仍不符实施需要,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若因技术上或设备上的困难,而无法自行校正者,则委托经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代为校正,且须要求提供校正证明。

4.3.10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经修复后,必须先校正才能使用。

4.3.11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经专门技术人员检定后,认为必须汰旧换新者,以及因检验工作实际的需要,必须新购或增置者,由使用单位重新请购。

4.4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4.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建立台账,并对主要仪器设备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单、订货合同(可为复印件);

・大型仪器设备质量验收单(可为复印件);

・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实验室编号;

・仪器设备的到货日期、启用日期,安装或存放地点;

・产品说明书(可为复印件);

・设备使用记录(可另装订成册);

・历次计量检定证书(或自检记录/比对试验记录),检定周期安排;

・操作规程(简单、常用的仪器仪表,如说明书上有操作规定,可不再编制操作规程);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调试及维护保养记录。

4.4.2凡属归档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仪器设备说明书、样本、图纸、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及安装调试等材料若系一式二份,应留一份存档;只有一份的,将原件存档,复印件随机使用。

4.4.3仪器设备档案内的文件材料,要按时间先后排列好,用铅笔编写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要编号,正面编在右上角,背面写在左上角,然后填写好卷内目录。

4.4.4仪器设备档案由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有专用的柜橱,做到完整安全,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坏和散失。

4.4.5仪器设备档案的原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时,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材料,借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毁坏和遗失,按期归还,如有损坏、遗失,由借用人负责。

4.4.6实验室每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清点,使物、账相符。

4.5仪器设备的标识

实验室所有的分析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包括各种操作过程控制和检测结果处理软件等,都应有唯一性管理编号,并有明显、唯一性的标识表明其工作状态,以保证不被混用、误用或产生混淆。

4.5.1仪器设备标识分三类,分别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停用-红色。

4.5.2标识的使用

4.5.2.1合格证(绿色)的适用对象:

a)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

b)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c)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4.5.2.2准用证(黄色)的适用对象:

a)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b)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c)降级使用者。

4.5.2.3停用证(红色)的适用对象:

a)仪器设备损坏者;

b)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c)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d)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5.3所有标识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部位上,更换时,撕掉或覆盖原标识,在同一位置上贴上新的标识。标识的格式参见《质量手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条款。

4.6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4.6.1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按6.3执行。

4.6.2仪器设备的档案信息

仪器设备的档案依6.4执行。

4.6.3仪器操作人员的要求

4.6.3.1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从事分析检测人员,必须是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可以独立操作的人员。

4.6.3.2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确定的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全程参与,系统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全面了解基本操作规程和保养维护程序,达到独立操作和保养仪器的目的。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仪器操作训练,随时记录分析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便于咨询专家解决。

4.6.3.3操作使用人员对仪器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之后,可联系仪器厂家技术人员,集中对操作使用人员再培训,解决操作使用人员独立使用仪器过程中的技术疑难问题,并对仪器使用保养的一些技巧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4.6.4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6.4.1主要仪器设备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其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性能用途、操作步骤、检查方法(包括开机、关机、校正、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等。

4.6.4.2操作规程、仪器使用和维护维修说明书、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操作说明书等,都必须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员取用。

4.6.5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4.6.5.1大型精密仪器或检测直接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填写于《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6.5.2使用记录主要内容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日期、使用时间、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4.6.5.3使用记录应于开、关机和使用时及时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4.6.6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的可信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除了按规定对仪器设备实施定期的检定外,还必须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

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使用人员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在实施检测之时,对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定。维护情况应及时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日期、维护操作、仪器状况、异常情况处理(必要时)、执行人、验证人。维护记录表格式依据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自行设计。

4.6.7重新投入使用仪器的确认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而曾经脱离过实验室的直接控制的仪器设备(例如送外维修等),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8仪器的运行期间核查

4.6.8.1对所有仪器,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期间,将根据需要,分批按排运行期间检查,以保证仪器的性能和检测质量。

4.6.8.2期间核查不能代替定期设备检定和校准,核查标准也应进行校准和确认。

4.6.8.3期间核查可用相同准确度的方法考核主要参数,其作用在于及时发现故障防止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使用。

4.6.9校准结果的修正

当进行仪器校准时,如需要引入一组修正因子对校准结果予以修正,则负责校准的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有的备份(包括文字的和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都得到正确更新。

4.6.10仪器设备的保护

各实验室,必须采用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所有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以控制检测过程和进行结果处理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6.11仪器设备的维修

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运行检查中发生故障,影响检测结果时,操作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确认并及时报相关技术部门维修,详细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经修复后的仪器,必先经过校准并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4.6.12仪器设备的报废

4.6.12.1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由仪器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理由,由公司最高负责人最后核准。

4.6.13.2报废设备必须做好标识工作,尽可能移到单独的地方安置或丢弃,防止误用。设备记录在报废一年后方可销毁。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1、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1、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1、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1、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保证化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适用于实验室的各种检测设备的管理。

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负责对仪器设备的清洁,使用,维护和保管。

4.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玛瑙研钵等)需有登记造册,建卡立档。仪器档案包括使用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档案统一存放,由班长统一管理。

4.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4.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4.4仪器使用完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4.5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性。

4.6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器皿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良好状态,若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4.7凡有计算机打印出的原始图表必须附在原始记录表后,做好存档。

4.8在一起随机配带的计算机上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严禁在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9仪器设备专业计算机只能保留原工作站内容,与仪器工作站无关的内容一律不准装入。若因工作需要确需装入其它软件,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

4.10药品及仪器负责人不能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请假两天以上,必须将钥匙交给部门领导。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凡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仪器,科室应该做到:。

1、自动登记,严格建帐;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指定单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应用指导、日常维护和常规基础维修等工作;责任人未尽职责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3、建立单机使用登记记录本,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5、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增值、减值,必须做好申请说明,并做好增值、减值的建帐,减值物品能作单体分离的应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应及时完善增值、减值清帐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6、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因人为损坏、遗失、管理不力等过错原因造成损失者,科室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维修费或设备现有价值10%----60%经济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提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科室不主动上报的将加重处罚。

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在恢复正常工作3日内。

如实上报设备科;逾期不报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8、未经医院领导或设备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仪器。

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经查实,处罚科室300元×离院天数,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2.0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适合医院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处理。

9、仪器发生故障时,该仪器责任人应积极做好基础维修,确实无法恢复正常时,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提交填写好的维修申请报告,设备科应及时响应并认真落实处理;仪器责任人因属常规基础维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负责工程师全部旅差、工程维修费,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

10、仪器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维护者,扣处责任人20.00----100.00元/每次,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1、设备正常使用率达到90%为合格,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2、设备使用效益符合率达到规定要求(设备月折旧百分率×1.68)为达标,100万元以上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1%,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50---100万元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50万元设备每增高2%,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3%,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万元以下设备每增高3%,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5%,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万元以下设备按实际使用率考核;急救设备、功能设备按购置论证要求执行奖惩。

13、设备在折旧期内的维护成本按年计算,以设备本身价格的2.0%为最高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一次性奖惩。每降低0.2%,奖励科室节约金额10%累进递增,每增高0.1%,则扣处科室维修超标金额的10%累进递增。

14、严格执行相关物价收费标准,至少在保持已有的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除政策因素外),大力开展新工作和新业务(具有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因此而增加的(初始工作启动后的10个月)纯收入总额按5%一10%追加奖励给开展该业务的所属科室。

15、仪器因功能落后淘汰、缺乏维修配件及替代品、使用时间过久而主要部件自然丧失功能、其它原因损害等必须报废的,仪器责任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提交设备科核实后按规定上报处理。科室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16、仪器报废后,科室应及时将报废仪器残质交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及时清帐处理;报废仪器残质届时由医院相关部门集中处理,或医院派员就地处理;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处理报废仪器残质,违反规定者,医院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个人或科室非法所得的双倍罚金,再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二、凡医疗科室领取合格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后应做到:。

1、严格按照产品规定的贮运、存放、使用标准执行;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使用产品时应自觉遵守产品效期“先近后远”的原则: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3、因不可估量的`原因造成产品滞留而导致积压时,至少应在产品有效期前三个月通知设备科库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退货或更新数量的处理意见;未及时回报而致产品失效报废者,造成的损失由所在科室承担全额赔付责任,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4、凡属植入性材料,临床应用时,使用者必须做好产品溯源性、属性、合格性、流向终端的全部记录,并复印一份回报设备科库房备案;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份。

5、凡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单体价值达20xx.00元以上者,应提供产品流向的可证明的资料(使用记帐清单复印件),或将使用后的残质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以资备案或会计核资清帐;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例。

6、检查时,发现高值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有缺失的,科室将承担损失的全额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1、科室未按要求建立医疗设备管理记录本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1分/次。

2、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增购计划、拟购设备的讨论,没有相关记录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3、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季度医疗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4、科室组织的新增设备的操作培训、设备应用事故的分析和上报处理意见,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5、科室研究的配套材料的使用控制措施等,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6、科室应当进行新添设备的应用宣传、拟订科研应用计划,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7、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漏报、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上报的,没有组织不良反应事件原因分析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8、计量工作管理和配合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由财产管理员负责总管理,各分室所用设备由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管理。

2、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分室账,财产管理员每学期与各分室责任人核查账物。

3、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5、本实验室下属各分室设备一般不允许许直接借出,但为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提倡各分室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允许各分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借用由各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借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6、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7、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8、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9、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1、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说明书)应单独管理。

3、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本实验中心的设备、仪表,是教学、科研的常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必要的物资条件。为加强管理,严格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为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特制定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新购入的设备及仪表,在学校实践教学科办理帐卡手续,分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实验中心主任在帐与卡的设备、仪表清单上,检查验收物与帐卡相符时,方可签字。

2、物与帐、卡、设备说明书相符时应妥善保存,不得损坏遗失,存放地点保持清洁、干燥,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管理,监督检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完好。

3、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的规定,调出或报废设备及仪表应按有关手续办理报废、报损,应办理销帐卡手续,务必使帐卡物相符,如有问题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

4、学年末实验室设备仪表进行一次全面对帐、卡、物清理。如发现问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5、实验设备、仪表、物、帐、卡要和校、院实验室帐目相符。

6、坚持实验室设备、仪表借用登记制度,借用人必须签字,归还时,必须严格验收,以便分清责任。

7、实验室的设备、仪表本实验中心内部借用,必须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外单位来实验室借用,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实验室人员无权借出。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职责。

4.1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

5.2.2.1备用设备由设备业务室管理。维修车间点巡检作为设备业务室的代理人执行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备用设备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请后启用,启用备用设备按每小时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间按一小时计),由单位从申请人工资中扣除。

5.2.2.3启用备用设备,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当班班长签字,点巡检办理,各项登记项完整的情况下,方可启用。

5.3.1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所驾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5.3.2设备的调度。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车间点巡检调度,设备生产安排由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调度。

5.3.3设备移动管理。设备移动必须在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驶离生产区域。

5.4交接班制度。

5.4.1凡是实行倒制的设备生产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4.2交接班记录。设备操作工在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车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并根据设备现状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设备驾驶室内,一份上交班组备忘录案。

6附则。

6.1本制度由磨坊矿设备业务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证泵站设备长周期运行,贯彻以维修为主,检修为辅的原则,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狠抓责任制、包机制,充分调动操作工,维修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设备完好水平,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1)每天定时上岗检查自己所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设备管理员反映,由设备管理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之。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做好当天的设备运行及检查、维修记录。

(1)坚守岗位,按设备巡检路线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3)对于动设备要定期切换,备劝每天要盘车。

(4)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十字作业法”。

(6)积极支持维修工的工作,及时向维修工反映设备运行情况。

(1)定期抽查操作工和维(检)修工的巡回检查记录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语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站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之一。因此,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管理,确保设备使用规程能在公司范围内认真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1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本部门设备的管理,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贯彻好“设备使用规程”,认真抓好各设备在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管理,将工作做细做扎实。

2.2设备动力科应帮助和指导各车间制定和完善各种设备的使用规程,使之达到合理、规范的要求。平时要多深入到车间督察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设备使用规程的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者应通知其主管领导严肃处理。

3.1设备使用规程应根据设备的性能参数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订正确使用方法。它是生产活动中操作者必须执行的法规。为此,认真编制好设备使用规程,是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

3.2每种设备都必须有具体的使用规程。

3.3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

3.4.1设备的性能参数。

3.4.2交接班制度。

3.4.3操作者应具备和做到以下四点:a.操作前的准备工作;b.操作顺序;c.紧急状态的处理;d.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5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3.5.1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持有操作证。凡新上岗的和尚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在持有操作证的操作者的指导下方可操作。

3.5.2设备启动前,必须按使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

3.5.3生产线上或集体操作的设备,要熟悉和掌握开机前的联系方法和内容。

3.5.4进行必要的试操时,必须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

3.6操作顺序必须先发出启动设备的警告信号,然后按设备使用规程规定的动作程序进行操作,设备在启动和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观察)是否有不正常的现象。

3.7紧急状态的处理当设备在启动过程或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要当机立断的立即停车。

3.8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3.8.1非本机操作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机。

3.8.2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

3.8.3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结构。

3.8.4关键要害岗位(如总降站、变配电所等),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在旁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3.8.5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3.8.6设备在运行中发现故障,凡在本班可以处理的,不得交下一班处理,本班无法完全处理,未完成部分可交给下一班,接班人员应接着处理完成,并详细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开机。

3.8.7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检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

3.8.8设备在启动运行中,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监视,注意前后工序的衔接与配合,注意仪表指示变化。

3.8.9必须保持设备区域的文明卫生,每班工作人员应每日对设备进行擦拭及区域内的打扫工作,以保持设备和区域的整洁。

4.1设备所在车间、部门的主要领导负责召集车间设备、工艺、安全有关人员会议,布置制订本车间、部门设备使用规程的工作。有关生产工艺操作内容由工艺人员编写;安全部分由安全人员编写;设备管理员负责汇总编写工作。

4.2车间主任负责召开使用规程的会审,设备、生产、技术副主任及设备、工艺、安全主管工作人员参加。

4.3两个及以上的车间通用设备的使用规程,由设备科主管科长负责召集会审。

4.4设备使用规程经会审后,报设备科审核,呈报主管副总批准,贯彻执行。

5.1生产工艺改变时必须经技术科长的审核批准,以文字形式提前一周内通知设备组,设备主管人员根据修改工艺,对原规程进行修改。

5.2修改后的新规程须经车间设备主任审核签字,送设备科审批后生效。

5.3操作人员如发现规程有误或不完善之处,应向车间设备组反映,设备员应及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6.1车间主任必须组织全车间职工学习贯彻执行设备使用规程,考核合格率应达100%。

6.2单台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组设备员组织学习使用规程,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6.3新工人、学员及调换岗位的人员进人岗位前,必须经过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6.4车间设备组应经常或定期地深入车间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现象,及时制止和列入车间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7.1生产过程中,运行的设备在负荷、温度诸因素的长时间作用下,机械零部件会磨损变形;电气原件的参数变化,会引起设备运行参数的改变,岗位操作者应及时记录下这些参数,可以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规律,以便对该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检修,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

7.2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好适用的运行记录表格。

7.3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

7.4设备运行记录经机组或单台设备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7.5设备运行记录的内容,应反映设备的实际运行技术状态。需记录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7.5.1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设备本体发生异常现象,如运转不平稳,出现振动噪音,检测装置显示数据不正常,局部升温超过规定;零部件不正常磨损、变形,出现轴向窜动,腐蚀及异常气味火花、冒烟等情况。

7.5.2设备控制系统的突然变化和异常波动的数据,如断电保护频繁的情况。

7.5.3电气设备电磁性能参数的变化,如绝缘、整流、接地、电控激磁、变频等方面的参数及电压、电流、电阻、电容等变化情况。

7.5.4动力供应参数,如蒸气、压缩空气、工业水压力、流量、流速、温度等变化情况。

7.5.5设备润滑参数,如集中润滑油的压力、流量、温度及油脂质量变化,管路的泄漏和堵塞等异常情况。

7.5.6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全过程(包括时间、现象、原因、特征和后果),发生前有异常迹象等。

7.6车间设备组每月定期发放和收集运行记录,并负责整理归档。

7.6.1设备组在收集整理运行记录时出现有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者,应及时向设备主任报告,给予经济处罚。

7.6.2设备组应经常深人岗位检查运行记录填写情况。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从而破坏了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要投入不该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杜绝野蛮违章操作设备的不良行为。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对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以及持证上岗操作制。

第三条为使设备能够得到合理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四条设备的完好主要靠勤维护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来实现,操作工要增强责任感,保护设备就象保护眼睛一样,爱惜和保养好自己所使用的设备。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提高管理意识,克服和改变只重视生产的完成,忽视设备及维修保养,甚至拆散设备的不良倾向,正确处理好设备与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制度,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技术状况,杜绝拆设备,野蛮、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2、加强对操作工的思想教育,合理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提高设备管理意识,严格按章指挥,制止野蛮违章、操作,对野蛮、违章操作实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理。

4、对设备的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制,并保证相对的稳定性,严禁指教未经技术培训者上岗操作。

5、加强对操作工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6、设备出现故障本区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尽快修复,严禁设备带病运行,防止设备故障的扩大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7、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的交接班,润滑保养,运行记录等有关规章和制度,并经常检查督促操作工的执行情况。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作为操作工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设备的合理操作和正确使用。

第七条操作工工作职责。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加强对设备的日设备的.日常点检,润滑,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增强责任感。学好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做一个'三好,'四会'的合格操作工,用好,维护保养好自己所操作的设备。

5、严禁野蛮,违章操作,要爱惜设备,做到勤检查,勤保养搅拌机,砂浆机等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将其清洗干净,经常保持设备的整齐、清洁。

1、新职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基本功的培训。

2、操作工人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和'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切故障)的素质,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3、设备的使用应实行定人定机制,认真填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设备严格执行交接班填现写运行纪录,多人操作使用的调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由负责人负责该台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九条设备维护保养。

1、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定加(换)油;

3、加强日点检,运行中的设备操作工要随时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故障的扩大。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设备投入使用前期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总则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为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现代化,使企业的设备得到充分的使用并得到及时维修、改造和更新,更好地为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条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相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对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达到设备寿命周期延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

第四条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设备科必须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实施设备前期管理做好设备的规划投产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决策、外购设备的购置或自制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设备动力科必须参与或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自制设备以及生产技术措施项目和零星购置设备的规划决策工作,对改进、扩建工程公用设施的设计,设备动力科参与审查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设备规划方案的确定,应由技术副厂长主持,副总工程师参加,组织各有关部门人员,共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做出决定,并编制费用预算和资金筹集方案,列入企业技术措施规划,经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

第八条设备的技术经济论证,应有几种方案分析比较,并考虑设备寿命周期费用和设备综合效率等因素进行评价,选择最佳方案,在分析对比时,要注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搜集的数据准确,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观点评价计算,使选择的方案、经济效益最好,投资回收期最短。

第九条设备的选择要遵循技术先进、经济效益高、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先进性;

2、设备的生产效率;

3、生产的产品质量;

4、耗能水平;

5、安全环保性;

6、设备的适用性;

7、满足生产工艺程度;

8、设备的可靠性;

9、设备的维修性;

10、人机匹配操作方便。

第十条外购设备的订货,首先选择能满足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的设备型号,选择制造质量确定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两个供应商,对他们的设备技术性能和投资费用进一步对比,从中选定。

第十一条设备在选型时,应尽量与现有机型统一、减少机型繁杂,保留技术先进、可靠性和维修性好的型号,有利于设备管理、维修工作的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节约费用(如图纸、备件、修理、技术准备工作等)。

第十二条设备的订货合同管理。设备的订货应按企业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签订合同后建立台帐,逐项登记,与技术措施计划核对,发现有未落实的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订购,已订购落实的设备,应排出交货日期顺序,按时进行催交和组织到厂,保证新设备早日到厂安装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购置申请的批准程序。全厂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设备)的购置,均应有批准依据,新增设备和更新设备按年度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零星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新增或更新申请表,经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分管资金平衡的副厂长、副总工程师批准,交设备动力科负责购置。

第十四条企业的重点、关键设备,除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外,还应由设备主管副厂长决策批准。

第十五条设备动力科应参与或负责设备自制的设计工作,根据企业技术措施规划或年度技改计划,由总设计师办公室下达自制设备(主要包括自制非标准设备)设计任务书,其中应明确规定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可靠性、维修性要求、验收标准、完成期等内容,技术工艺科学按设计任务书要求,提出设计方案。设备动力科要参加方案的论证,提出自制设备有关可靠性、维修性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自制专用设备的鉴定。专用设备制造完成后,由制造单位向计划、工艺、财务、设备部门填报完工通知单,工艺部门会同制造车间,对已完工的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并准备有关资料,向设备动力科发出鉴定通知,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由主管副厂长或总机械师主持,召集设计、制造单位(安装调试工作由制造单位一并完成)、使用单位、检验、计划、财务及总设计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能够使用,设备动力科进行移交,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七条自制设备移交时,设计部门应将下列技术文件资料交设备动力科签收,整理后归档:

2、使用、维修用图纸及资料;

3、配件、附件清单;

4、备件图册;

5、备件和附件或专用工具;

6、精度检验单;

7、试车验证记录;

8、合格证;

9、费用结算表副本。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不可直立放于露天环境,以防止水份及杂物的入侵污染。

2、室内储存可立放,桶面朝上,方便抽取。

3、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

4、保持桶身面清洁,标识清晰。

5、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

6、做好入库登记,先到先用。

7、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

1、油品独立存放,周围不得放置可燃品。

2、擦试机械后之油布或清除之油污不得堆积,以免助燃。

3、易燃的特种油品或化学溶剂分离储存并放置易燃品标志。

1、向专人咨询,用适当规格的润滑剂,尽量减少用油种类。

2、每次加油前须清洁擦拭油抽、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3、每种用油专用的容器,且在容器上注明盛载油品的名称,以防污染。

4、换油前须将机械用溶剂冲洗干净,切不可用水溶性清洗剂。

5、每次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后,做好机械保养记录。

1、严禁将废油直接排入水沟倒入土壤,以防污染环境。

2、废油废液专桶收集,切不可乱倒。

3、皮肤过敏者或划擦伤者,应避免直接接触润滑油。

4、切勿穿着油迹渗透的衣物,不可将被油污染的碎布置入袋中。

5、不可用污浊布碎抹去皮肤上的油迹,以防布碎中藏有金属碎屑可擦伤皮肤引发感染。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_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1、购置仪器设备,均由检测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技术负责人申核,报经理批准,由供应部统一办理。

2、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检定周期表。

3、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盒。检验设备检定完毕后,设备管理员应进行设备编号,并根据不同的检定情况,加贴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制订的(绿、黄、红)三色标志,分别表示仪器设备检定结果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状态。任何人不得涂改和撕毁有效标志。

4、主要仪器设备须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借用记录和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并存档。经常检查、清点,确保配件完整、齐全。检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经常保持仪器设备整洁、安全,用后加罩,以防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