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方案(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1 07:27:12 作者:雁落霞 方案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团队成员的能力和资源的限制,以确保任务的完成。每个工作方案都有其独特的实施路径和优化方法,希望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和改进。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我县有各类残疾人2.53万,约占总人口的6.33%,他们绝大多数都生活在农村且家境相对贫困。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也是最需要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特别关心和特别扶助的队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残联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残疾人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残联与民政、人保、卫生、教育、财政、扶贫、司法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合作,切实履行各自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各乡镇都建立了残联组织,配备了残联专职干部。残联组织建设和救助体系建设及其有关工作已初具规模,努力使广大残疾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残疾人得到了应有保障和有效服务。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推进扶贫解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与集中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每年举办几期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努力促成残疾人再就业。

为41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救助,累计资金近30万元;

免费为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368件,累计资金10万余元;

为8000余名残疾人建立了康复服务资料档案;

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户,累计改造资金6万元;

为80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累计发放资金2.08万元;

举办了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共培训城乡残疾人104人;

安置居家托养200户,合计资金9.1万元;

完成残联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5户,累计发放改造资金11.25万元;

完成住建系统残疾人危房改造25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超过40万元;

为全县826位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

为残疾人创业典型提供了100万元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

(四)丰富了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对社会各界关爱扶助残疾人等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有关残疾人节日开展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发放残疾人预防和康复资料。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关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培育和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助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在井冈山报、省残联月刊上发表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新闻报道,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培训体育指导员等方式加大残疾人工作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仍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残疾人救助范围不宽。残疾人康复和其他疾病治疗的费用本应该是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解决,但由于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对缓慢和在城乡发展之间的不平衡,政府、社会和家庭三者承担的能力有限,很多残疾人得不到相应的治疗和康复,尤其是0到6岁的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得不到大力发展。目前对残疾人采取的救助措施基本上都是以低保划线,只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使得一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或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比如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除了要求是重度残疾人外,还必须是低保户。另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是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的,绝大部分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于没有收入,又不可能单独立户,而无法获得救助。此外,我县现在残疾人登记持证率只有31.8%左右,加上宣传力度还不是很够,使部分应该获得救助的残疾人游离于救助范围之外,难以完全实现应助尽助的要求。

(二)残疾人救助标准偏低。残疾人中,绝大多数的生活状况低于全县平均水平,很大一部分残疾人生活仍处于贫困线上,目前,财政缺乏相应项目配套资金支出。近年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也存在较大阻力,以往是由财政代扣,现在改为由单位自行申报,去年仅教育系统的残保金就欠缴20余万元,经费相对不足,影响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救助工作的开展。现行的低保标准,是根据日常生活基本开支设定的,只能解决最基本生活问题。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残疾人的一些特殊的开支,如精神病人长年服药、拥有代步车的残疾人耗油费用等等,这些开支仅靠低保是远远不够的。再如对残疾人患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与目前昂贵的医疗费用来说,简直就是杯水车薪,难以为济,有的残疾人只好“小病扛,大病拖”,有的患病后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危及生命,家庭因此背上沉重的债务。

(三)残疾人救助机构不健全。承担贫困残疾人救助工作的主要是残联系统。目前,最突出的矛盾是乡镇残联的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甚相称。随着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基层残联机构显得越来越重要,任务也越来越多。现在我县的乡镇残联虽已配备了残联理事长和残联专干,但是乡镇理事长仍是民政所长兼任的,只是挂了个头衔,乡镇残联专职委员是公益性岗位,每月工资为500元,他们对政策的把握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不能很好的适应残联工作特别是救助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另外我县缺乏相应的残疾人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仍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重视。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仍需做好和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保障服务长效机制。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改善基层残联干部和专业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做到人员、经费、场地、职责四落实。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建立xx县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再就业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拓展救助服务途径,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进残疾人服务再上新水平。

(二)扩大残疾人救助范围。一要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情况,以财政预算的形式,保证残疾人救助资金投入的可持续性,切实提高救助范围和水平。尽快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规定,加强和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二要逐步将目前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处于低保标准边缘、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低保,并给予专项救助。在最低生活保障中,应对无劳动能力、需要他人照顾的智力、精神和残疾等级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核算,给予全额低保。三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动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机构,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促进残疾人救助事业的发展。

(三)健全残疾人医保服务体系。一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医疗费用支出的补助力度。逐步改善和解决目前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相对不足的突出困难与问题。二要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建立单独针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如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将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诊疗目录,提高残疾人住院费用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设立实施精神病患者在家后续治疗用药的补助政策措施。三要加快专业医疗和相关的康复机构建设,尽快建成我县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以满足广大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的实际需求。

(四)加快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市政设施和建筑物等必须设置规范的盲道、便道等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而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要尽快改造。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必须建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同时要加大对挤占、损坏盲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维护管理。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出入、通行方便,把有关工作机构和活动场所设立在房屋底层。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对低保人员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实际财产及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增减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整治活动共核查150477位低保对象,退出7198人,新增3898人。

2.坚决查处“人情保”现象。

根据《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要求,对未能如实填报信息的村(居)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查处村(居)委会干部私自代管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银行卡的情况。各县区设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纠正。

此次整治,我市共接到群众举报59件,其中48件查证属实并处理,有效减少了“人情保”“错保”的现象。

1.严把审核关,加强经济状况核对。

在低保审核审批中,严把低保准入关,不断完善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错保”。同时,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对低保户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水平。目前,市市本级、县区已经成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大大提高了对低保户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水平。

2.加快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在全市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建设为契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制定明确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服务大厅内,做到标识鲜明,政策清楚;工作人员应主动将咨询投诉电话告知困难群众,对群众提出的可行意见认真采纳,做到亲切服务。

3.积极开展主动发现工作。

市区及四县共建了7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并以此为依托,建立起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平台,通过每日的沿街巡查,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据统计,现已有439人通过发现机制得到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4.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逐步建立起部门间协同办理机制。现阶段,我市已有8各县区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构建和完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市级的家庭状况核对机构已经建立,县区的机构建立也都在推进之中。市级的核对机制建立也进入了实质阶段。

目前,已开展急难个案会商15次,及时处理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逐步完善。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例会;加快制定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更新核对系统,强化经济核对的公正、全面、准确、便捷;进一步完善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水平,扩大惠民效应,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6号)、《中共遵义市播州区委办公室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播州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播党办字〔20xx〕73号),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救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公共服务办,尤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罗莉莉负责日常事务。相关部门、社区明确1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本生活救助。

按照上级低保标准,根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实际差额核算确定基本保障金。在家庭收入核算中对申请低保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或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经营性成本等予以适当扣减,但不得超过可查证的最高数额。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残、重病、老年人、在校生、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对象按当地低保标准的 10%—30%比例增发补助金,符合多重困难身份的对象核算增发补助金实行“就高不就低、不累加”原则。()。

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0%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

对低保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给予 3—12个月的缓退期。()。

规范低保年度核查,健全低保家庭人员构成和经济状况日常变动按月“零报告”制度,低保对象按月实施动态进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规定及时发放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按照修订完善的特困人员供养实施细则,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从 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计算。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标准,其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全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具有自主生活能力且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执行。()。

全面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和定期探访工作责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护理人制度,社区“两委”定期探访,确保供养对象“平时有人管、病时有人医、难时有人帮”。()。

桂花、五桩社区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适度安排护理型养老床位;积极争取遵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全覆盖。到 2023年底,确保辖区内有 1 所能承载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功能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完善专项社会救助。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及时修订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做好上下级预案衔接,根据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及时调整和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落实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加强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政策,逐步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坚持发展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在上级主导下,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作用。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受灾人员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取暖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衔接好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统筹使用各类救灾救助资源,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

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实行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预警监测和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结合,对医疗费用进行预警监测,以10000元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预警线,以4000元作为脱贫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员预警线,单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及时转介到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帮助落实综合帮扶政策,动态解决因突发重大疾病出现的返贫致贫风险问题。()。

在上级部门的主导下,推动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困难群体医疗费用综合保障,加强部门联动和数据共享,衔接不同人群的各类各项保障救助帮扶政策,通过实施多部门综合保障打好政策“组合拳”。通过降低群众看病就医成本、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简化优化帮扶程序等综合措施强化综合服务推动管理提质增效。()。

对各学段(不含研究生)就读的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给予申报相应的教育救助。通过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按国家资助政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按照要求落实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资助保教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救助对象减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对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其残疾类别、接受能力、教育需求等情况,组织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随班就读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对住房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给予住房救助。住房救助通过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申报实施。公开并严格执行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申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进行失业登记的社会救助对象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加强创业扶持,按规定落实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等政策扶持,并按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申请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吸纳社会救助对象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逐步建立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服务机制,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就业服务,加大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职工救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强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简化审查程序,对特困供养人员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为社会救助对象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实行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推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切实加强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工作衔接。()。

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帮助残疾人申请辅助器具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已故的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及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三)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因火灾、地质灾害、车祸、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支付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费用、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分档分类予以救助。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遭受的意外伤害、家庭困难程度、费用支出等情况,参照当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保障救助对象 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及时补齐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街道账户随时有3万元备用金可以支配。深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逐步取消急难对象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按照要求推动以及时发现、准确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对象,应采取先行救助、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当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争取借助公益、慈善组织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临时救助。()。

遵南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在街面执法和卫生清扫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以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及时告知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便对其实施救助;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联系医疗机构救治。遵南派出所协助查询受助人员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强化街头管理和解救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共服务办和遵南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公共服务办切实履行救助职责,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动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工作。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巡查、制止或减少人员外出流浪工作。()。

因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困难的,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间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建立健全快速响应、研判应对、个案会商工作机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程度,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简化社会救助申办流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加强慈善宣传,培育全民慈善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协会作用,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链接发达地区慈善资源,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和防灾减灾等活动,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补充作用。()。

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站建设,搭建民生保障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培养,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看望慰问老人、关心爱护残障人士、向患病儿童提供相应物资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动机制。

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 1次会议,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牵头部门和各社区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开展情况及拟由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各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部门责任。

公共服务办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职责,负责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办、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遵南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党建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公共服务办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财政所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注重发挥各自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困难群众自立自强、感恩奋进。

(三)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落实申请救助与主动发现救助相结合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机制。依托部门筛查、信息比对,社区“两委”干部、包片干部、社区网格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派医生等主动排查和关注各级督导反馈、涉贫信访、灾情捐款捐物等信息,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受灾因病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及时把生产生活遭遇困难的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协助困难群众申请相关社会救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社会救助服务,统一受理和及时回应社会救助诉求。相关部门、社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夯实主动发现机制基础。

(四)优化审核确认程序。

深化“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在全街道逐步推开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对没有争议的申请救助家庭,原则上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家庭困难但未通过社区评议的,社区应上报街道复核,由街道组织人员重新入户核实并开会进行评议,研究是否纳入保障范畴。对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优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保护其隐私。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共服务办及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查询社会救助相关信息,涉及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推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街道设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公共服务办、公共管理等部门救助资源,实现在同一窗口申请,同一窗口完成的工作机制。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探索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和心理辅导等服务。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

(六)加强监督问责。

各部门、社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职责,将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纳入街道高质量考核内容。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社会救助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救助工作公信度,让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推动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民发〔2015〕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主题是:“救助有我·镇村行动”。

“救助有我”就是以组织志愿者为主,走村串户宣传救助政策;“镇村行动”就是以村社为主,以村民为主,开展针对性的宣传。

二、活动内容

突出宣传低保政策,并做好民政有关的医疗、老人、孤儿、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救助政策以及优抚、安置政策的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把社会救助政策送进村社、送进院落、送进农户、送进村小、送进医院、送进公交;召开院坝会,设置宣讲站(台),开通广播宣讲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等有关政策;办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大造声势,让广大群众生动直观了解救助政策。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外郎镇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叶xx任组长,副镇长彭xx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民政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田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日常事务。

四、活动安排

(一)准备筹划阶段(9月25日——9月30日)。

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资料和人员准备,为活动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4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借助本辖区的宣传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

各村(社区)要通过组织志愿者开展宣讲、召开学习会、张贴标语、横幅、组建宣传队伍、设置政策宣传咨询台、流动宣传车、开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社会救助政策知识解答》宣传光盘等方式进行宣传,在10月15日—10月22日,镇政府选择1-2个村、院落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评估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将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形成总结材料。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与“做困难群众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活动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文化、市政等部门的配合,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民政工作、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保障活动效果。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播放专题片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要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与惠民资金检查、城镇低保复审、城镇低保公示审核等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对民政救助政策、办理审批程序、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要密切关注宣传过程中发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帮助老百姓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九眼桥社区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宣传意识,并结合社区实际,计划于2013年10月21日——10月27日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以“阳光救助暖万家”的社会救助宣传活动, 积极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度。

本次活动将以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行,以“阳光救助”为重点,帮助社会各界即时了解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力。

1、充分利用社区公开栏、公示栏等公众场所,张贴宣传手册,宣传资料,以“什么人可以得到救助”、“如何申请审批救助”等为核心,详细说明社会救助的标准、条件、申请、审核、审批、资金筹集和发放、监督监管等关键环节。

2、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等方式向市民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市民关心、关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充分利用新型社交互动媒体,丰富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

组织专门人员在社区基层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政务微博等互联网媒体上进行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影响面和公信力。

【民政方案】大新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2015。

21。

2015。

7

10。

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办实事、解难事为主题,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深入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大新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乡(镇)及局各股室自查整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方式分阶段开展。各乡(镇)、局各股室要积极开展自查及整改工作。

2015。

8

月,我县各联席单位成员要组成检查组对各乡(镇)进行检查指导。检查形式包括: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包括电子档案)、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

1.

2.

县级出台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政策文件情况;

3.

4.

县级出台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政策文件情况。

1.

2.

3.

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及运行情况;

4.

县级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

县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设情况,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发挥情况。

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

2.

县级、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3.

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开展设立许可和法人登记开展工作情况;

4.

低保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应用情况及数据上传情况;

5.

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开展情况;

6.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情况;

7.

乡(镇)社会救助的政策、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上墙、制定申请分办、转办流程、窗口提供申请表格和有关救助指南资料情况。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

7

28。

各乡(镇)、局各股室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次专项治理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面要达

100%。

8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

区民政厅会同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抽查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材料(包括电子档案)、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形式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区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及崇左市督查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到位,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各乡(镇)、局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围绕工作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切实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会议,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中仔细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调研,进村入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要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保证工作不走过场。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对专项治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到位,并如实上报。在自治区、市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这次自查自纠,各乡(镇)、局各股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个性问题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逐一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要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认真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社会救助监管工作。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干部的一线监管作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不同形式,每年要对上年度的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并形成制度化,切实保障社会救助各项惠农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xx〕25号)和《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永民函〔20xx〕7号)文件精神,我区被定为全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县区。为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全面加强我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利用我区网格化管理和党务村务民主协商监督月例会的成功经验和优势,借助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全国115个县区之一)和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县区(全市唯一)的机遇,积极探索社会救助与基层党建深度融合的路径,助力乡村振兴,积极推进防返贫工作,打造“精准救助先行区”,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建设“精准救助先行区”为目标,强化党建引领,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机制,探索精准救助、主动救助、全域救助的“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将社会救助与基层党建、基层社会治理、防近贫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党建+社会救助”模式,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组织牵头、民政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亲和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救助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着力构建资源融合、分类施策的综合救助体系,逐步实现精准救助、主动救助、全域救助、高效救助。

按照“方便群众、无缝对接”的要求,将村(社区)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实现网格管理“一格一员”的标准。注重将党员按程序招聘为网格员,将优秀网格员发展为中共党员,建设一支高素质“零距离”为民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建立“支部领导、支书负责、支委包片、党员联户”的“党建+社会救助”帮扶机制,实行“一对一”联户帮扶制度,每名党员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按照“缺什么帮什么”原则,制定帮扶措施,明确联户帮扶工作内容,建立常态化党员联户帮扶长效机制,实现精准帮扶。

依托“党建+社会救助”网格体系,利用“智慧零陵”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居民群众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就业就学务工信息、收入财产信息、残疾就医信息、遭遇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报告,村(社区)、乡镇(街道)即办直办代办,区级平台(中心)交办、督办,相关部门(单位)办结反馈,减少困难群众来回跑的现象,提升群众满意度。推动社会救助改革,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救助更及时、保障更有力、动态管理更高效。实行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改“评”为“算”,变“分档救助”为“补差救助”,实现社会救助高效化、精准化,不断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实行社会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一卡通”发放,实现资金封闭运营,管理使用规范,监督精准高效。

(三)依托“党建+社会救助”网格体系,利用“智慧零陵”公共服务平台,将“党建+社会救助”帮扶工作职责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将社会救助问题线索上报纳入“城乡网格化平台信息系统”问题事件上报内容。利用扶贫监测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及时交办乡镇(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处置,及时反馈、及时销号。利用党务村务民主协商监督月例会议事制度,将群众困难问题发现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日常监督内容,及时反映、及时处置。把困难群众上门变成基层党组织和网格员登门,实现政策找人,提高救助时效性,确保高质量主动救助。

对象全覆盖。利用党员联户帮扶机制,党员与困难群众建立点对点、面对面的救助帮扶联系,将包括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实现党员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全覆盖。地域全覆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不设户籍限制,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享受跟当地居民同等的救助服务。措施全覆盖。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和救助需求,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分别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等各类救助帮扶,实现救助政策全覆盖,救助措施全落实,按照一户一党员、一户一方案细化帮扶措施,从根本上推动解决困难群众政策理解不够,困难求助问题,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人性化、智能化快速发展和高效、快捷、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社会力量全参与。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党员、网格员为主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防返贫和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爱心活动,通过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对“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宣传,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类别化、差异化、个性化救助需求,与政府救助形成有效互补。

三、实施步骤。

各乡镇街道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基层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现状、存在问题、需要上级推动解决的重点难点事项、基层党组织人员构成、办公设施建设等情况,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研究推行“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推行“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1-2个条件相对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全面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先行先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组织各乡镇、街道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对全面推开“党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实现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认真总结“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成效,于20xx年11月3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报送工作总结。区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判验收、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工作的评估总结,迎接市民政局的评估验收。

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基层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党建+社会救助”,不断激发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更好发挥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强大支撑,促进基层党建走实走深。

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抓好社会救助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通过“党建+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包联帮扶责任机制,让党员包联帮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社会救助常态化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和救助质量。

统筹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信息研判,及早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通过“党建+社会救助”,做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响应救助诉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用活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发展能力,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通过“党建+社会救助”,不断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困难群众的各类救助政策,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保障。

区委区政府成立“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建的副部长、区民政局局长、区乡镇振兴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提高“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工作的政治站位;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体系机制,切实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力完成“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成功经验。

区级安排“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党建+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热情,为深入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弘扬优良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把工作从墙上落到地上,落到群众心坎上,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医疗救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城镇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为特困低保户免费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缓解低保对象的医疗困难。

3、就学救助。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对低保对象、孤儿、残疾人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实施教育救助,为当年考入高校无钱入学的特困优秀高中毕业生申报就学救助金。

4、住房救助。实施《xx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申报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为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5、法律援助。依据有关精神,开展为低保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项免费服务活动。

(二)社会互助。

1、组织社区内单位及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活动,着重开展社会捐助、扶贫济困和“一帮一”结对救助活动。

2、联系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低保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及低保证给予优惠,落实特困群体的其他优惠政策。

3、联系区残联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提供优惠政策咨询和服务。

五、主要措施。

(一)在建立社会救助责任体系中,要明确责任,并将救助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提高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

(三)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促进各类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四)建立排查摸底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在社区范围内对弱势群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把符合条件的城市特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特困家庭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效益。

(五)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二是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建立弱势群体在危难时刻的预警制度。由社区的志愿者与孤寡残弱对象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随时掌握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建立快捷的反应机制,形成通畅的救助渠道。三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向符合条件规定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有关事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工作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根据省民政厅《转发省编委〈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努力探索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机构建设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落实。

(一)组建机构。一是街道成立民政办公室。建立以街道民政办主任负责制的机构体制,街道民政工作由民政办公室承担,低保科员、社区科员在民政办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整合分散的社会救助工作力量,2011年10月底前,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由市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工作场所,购置所需办公设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归市民政局直接领导。

(二)规范职能。“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承担所辖区域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等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三)编配人员。“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数量按不少于所辖区域内低保家庭数量1:200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整合现有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力量,二是不足人员部分由政府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聘人员按工作需要择优录用,政府与其一年一签合同,工资按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支付。

(四)落实经费。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投入机制。乡镇(街道)工作机构经费,根据区域内低保对象家庭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结合实际工作需求确定。

(五)加强培训。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常态培训机制。新聘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要结合工作需求,适时进行技能考核,尽快使其适应工作角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努力树立社会救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机构建设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对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确保机构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落实,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在规定时间内,将工作机构组建到位、工作人员考核、编配到位,确保机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职能、规范管理。市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完善工作职能,将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统一“归口”于新建机构管理,统筹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理顺社会救助工作在基层的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工作规程,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我县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并逐年加以健全和完善。

(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国发〔20xx〕45号),20xx年9月我县出台了《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发[20xx]36号),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公开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建立起“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动态管理、社会发放”的管理运行体制,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县19xx年初步建立起城市低保制度,20xx年农村低保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把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低保提标列入为群众办实事内容,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873户、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2元;农村低保对象xx人,发放低保金xx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一是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低保标准,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xx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县成立了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能力。

近年来,我县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xx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县民字[20xx]36号),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提高救助比例及封顶线,分层次实施救助。截止目前,农村医疗累计救助4759人次,发放救助金额xx万元,并资助26324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43。8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xx人次,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xx]9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府厅发[20xx]31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我局20xx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政办发[20xx]34号),坚持“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目前,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金xx万元。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必须与党和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力求宣传政策要详尽,执行政策不走样。

2、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切实增强群众意识。

3、加大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坚持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坚持不同时间段有不同的督查形式和内容,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以上是我县救助工作的汇报,如有不足,请提出建议或意见!

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和扶持工作,推进我社区弱势群体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救助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大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社区社会救助体系,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建立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各类专项救助制度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配套,努力提高城镇居民综合救助水平,为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社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救助范围

基本救助对象为社区特困生活群体。

(二)救助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

2、坚持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物质救助与政策扶持的关系,既要提供保障基本生活方面的救助,又要优先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积极支持和鼓励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帮助低保家庭尽早摆脱贫困。

3、坚持统一实施和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有区别、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政策救助。

(一)专项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按照有关城镇居民低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对城镇特困人员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做到申报,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改善低保人员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破解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

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二、试点内容。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三、

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

总结。

阶段(2020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1、截止xx年5月,全镇共发放低保、医疗救助等xx元,其中镇负担xx元,市、区负担xx元。

其中:

(1)最低生活保障:4267人次,xx元;发放粮油卡、临时帮困补助券2305人次,145267元;居民医补412人次,xx元;节日补助545户,xx元。

(2)重残无业:1024人次,xx元。

(3)医疗救助:135人次,xx元,其中,区级医疗救助:91人,xx元,市级医疗救助:44人,xx元。

2、积极开展节日帮困送温暖活动,xx年春节,镇三套领导班子走访慰问特困家庭、大病重病对象共47人次,xx元。

3、1-5月发放特困家庭个案市民帮扶、一次性临时补助10人次,xx元。

4、xx年第一第二季度发放支内知青帮困补助13360人次,xx元。

1、依法办理,公开公正。

低保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充分利用社区宣传窗、政务公开栏、居民楼道信息栏等宣传阵地,以张贴、分发宣传单、开展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并将低保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居民羣众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并当低保对象在申请时和批准后,严格按照市、区低保办法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羣众的监督。实行无条件申请、有条件审批,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始终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2、业务培训,熟知政策。

我镇于5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天的xx镇xx年社会救助工作培训会,会议邀请了副镇长xx策做了会前讲话,共有60多名居委社救工作协理员和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出席参加学习,期间,区民政局社会科佘科长为我们分析了xx镇低保享受的现状,并讲解了低保申请条件和受理过程,使居委低保工作协理员明确了低保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这有利于低保救助工作的依法进行,也有助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每月能按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居民手中。

培训还通过区委党校特邀华师大的心理培训师许荻枫上了心理与沟通的课程,讲解如何更好地与羣众沟通,如何倾听百姓心声,如何切实解决羣众困难。一天的培训可谓受益匪浅,从政策上使协理员们更为了解知晓,从心灵上让大家更能站在羣众角度换位思考。

3、程序规范,动态管理。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我镇每个季度都将对全镇800多人次的低保居民进行复审,在此过程中,要求低保户提供相关纸质材料,在我们进行户籍、婚姻状况、家庭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初步审覈后,再将其送市收入覈对中心进行审查,并密切关注覈查结果,对于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人情保”、“关系保”、“威胁保”坚决不保,并对于停止低保的人员逐个电话通知,解释政策。对于收入有变化的低保对象,及时更新其低保金额,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在今年的两次复审中,净减低保73户,164人。最后,还要对所收材料证明进行整理、做好归档工作,这样有利于社区的低保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态势。

1、元旦走访,寒冬送温暖。

元旦春节期间,为了让更多困难羣众能够感受到社会温暖,确保广大羣众能过一个愉快祥和的`佳节,我镇精心安排了镇三套班子、条线部门负责人对镇上47户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在走访前,我镇认真准备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在走访过程中,送到困难羣众心中的不仅是这些慰问品、慰问金,更多的是将一份关怀、一声问候、一股暖流送到羣众家中,各领导都关切询问了困难户的生活现状,耐心聆听了羣众面临的困难,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了解羣众疾苦,促进了xx镇和谐发展。

2、爱心企业,慰问困难家庭。

端午节前夕,在副镇长章羣策的陪同下,xx集团总经理黄文财、总监刘晓等一行人带着爱心与祝福,来到了困难学生吴xx和患尿毒症10多年的大重病患者马艳萍家。xx集团黄总亲手送上了慰问金与礼物,并详细询问了他们学习、生活情况,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积极面对困难、战胜困难。xx的吴xx小朋友更是写来感谢信感谢镇政府领导和丰树集团的关心。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2010年1月18日)。

xxx年,xxx民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师民政工作会议、公司一届七次职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发展壮大天宇,致富职工群众”为工作任务,按照年初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克难点,以重点工作的推进、难点工作的突破,促进我公司民政、残联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为我公司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的工作思路,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民政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全面落实师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认真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情况,对低保户做到有进有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重视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三无人员”家庭有重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优抚贫困家庭等给予了重点保障,较好地让贫困人员分类得到了保障。四是开展了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在各单位每季度自查的基础上,公司民政科于2010年1月18对15个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了7个单位的35户低保户的14户低保家庭,详细调查了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保工作开展程序、低保卡发放领取等情况,总体看,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2、认真抓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灾民生产有序、生活稳定。一是认真组织,重点做好冬令、灾民救济工作。为了保障灾民冬令、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公司民政科在师民政局的支持下发放救灾粮5吨,清油500桶,救济灾民3944人次,确保了灾民平稳度过冬令、春荒灾期。

二是开展了救灾救济工作的专项检查。1月份,公司民政科对各社区落实抗灾救灾工作各项措施、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落实。通过走访基层及受灾群众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了我公司救灾救济工作的总体状况,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情况,较好地保证了救灾工作的开展。

3、做好三无人员和孤儿调查摸底工作。

周岁以下孤儿1名,为我公司下一步落实三无和孤儿收养政策奠定了基础。

(1)公司按照师发[2005]1号《关于建立x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落实了以扶贫帮困为主的社会救助资金。公司列入了本级财务年度预算不少于x万元,均实行了专户管理。

(2)组织开展了第八个扶贫帮困捐助月活动。为把第八个扶贫帮困月捐助活动开展好,公司于x年x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个扶贫帮困月活动的通知》,加强了对扶贫帮困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从而保证了活动的深入、有效的开展了第八个扶贫帮困月捐助活动,据统计全公司x个单位x人参加了活动,共计捐款19000元。其中:列入救助贫困母亲4000元,资金由公司扶贫帮困专户管理。

(3)积极开展了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救助。截止到x年x月,全公司共有xx次x人次接受扶贫帮困救助,资金达x元。其中:救助就医方面困难群众x户x人,救助资金x5元;救助就学困难家庭群众x户、9人,救助资金x0元;“三无人员”基本医疗门诊补助费x元(每人x元)。同时,全公司党员和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成帮扶队子,建立长效扶贫帮困救助机制,从生产资料、生活物资、生产技术、政策信息等方面进行帮扶,共同致力于贫困户早日脱贫。

二、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了双拥安置工作。

1、高度重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今年公司党委高度重。

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共安排“双拥”、优抚及国防建设工作经费x万元,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八一前夕,公司党委组成了x个慰问组,分别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xxx、党委委员xxx的带领下,慰问了消防支队、xx部队汽车营、x人武部广大官兵和43名烈军属、伤残军人的代表送去了近x万元的慰问品,为x名涉战涉核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x元,2、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司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双拥”工作作为日常拥军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开展专题板报评比、举行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了以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出展版16块,提高了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继续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情况纳入公司“三个文明”考核内容之一,有力地调动了各单位履行优抚优待职责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司民政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改革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坚持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全年共接收了x年退役士兵x人并进行安置。

四、围绕服务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在师民政局的支持下,我公司的慈善超市每星期。

二、五向广大居民开放,从粮油、到日用百货一应俱全,从而满足了低收入和困难户的需求。这是我们公司在农二师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成立的首家“慈善超市”,标志着社区对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开始由以往只在逢年过节时才送米送面,变成了现在设立“超市”的日常性救助。主要服务对象是公司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因天灾人祸等原因突发困难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低保金领取证、烈属证、革命伤残军人证,经个人申请、社区核准,随时就可以免费从该超市领取所需要的物品。“慈善超市”自开张以来,已为x位困难户送去每人x元不等的物品,又接到热心单位、人士送来的物近x元。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居民能给予“超市”更多爱心,丰富超市的物品,让超市能为更多的困难群众送去一份温暖。

2、为了完成了x万元福利彩票发行及兑奖任务。本着“扶老、助残、济困、救孤”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发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彩票发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各单位党政领导率先垂范,本着少抽一包烟,节约一点零花钱,奉献一份爱心,多做一点贡献的奉献精神,鼓励群众积极认购彩票,目前我公司正宣传组织实施,销售工作将在本月下旬完成。

2、重视做好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我们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又要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全年共处理来信14件、来访群众45人次,在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时,我们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道,认真解决每一起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回复。

3、认真做好扶贫帮困结对子工作。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开展的“进千家门,解千家难”地毯式调研活动中,深入贫困户家中,及时了解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解决了21贫困户生活及取暖的问题,缓解了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存在的问题。

今年公司民政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人手少,工作量大,所以有时工作不是太细,有疏漏和延迟的情况发生。二是社会救助政策在个别社区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对少数贫困人口的救助标准还不够,对隐性收入的掌握不准。三是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理解、认识不足,有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现象,部分社区工作者兼职过多,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冬明春,从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师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x公司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司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公司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职工、家属、学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xxx。

市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关心支持下,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最好统筹规划。

(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会议,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我县召开了社会救助会议。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参与了会议,县领导邓秀广做了重要讲话,指出给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发挥“1+1﹥2”的工作效应。

(二)召开民政工作会议,

总结。

经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

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也对局民政工作提出诚恳的建议。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疑点难点给予解,要求民政助理员多入户了解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情况,保证救助到位。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县政府4月份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泰政办(2014)29号,强调多部门联动,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我局已提请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中心并增加事业编制2人的请示,相信,在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社会救助工作将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分类救助有序,成绩明显。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由2004年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年2100元,城市低保也从2004年的每月156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月360元。

2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181号文件精神,我局发布《****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泰民(2014)50号文件,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备案,详细记录贫困情况,保证事实准确。

4完善低保审查制度。为更好的完善低保审查制度,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我局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9乡镇的农村拟增、已有低保户进行核查,对认定程序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查低保户的经济状况。经核查取消农村低保110户315人新增197户444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把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1敬老院建设稳步进行。目前,全县九个乡镇全部完成敬老院建设,乡镇中心敬老院7所,其中杉城镇敬老院和下渠乡敬老院合并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新建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43人,分散供养17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0%,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2幸福园幸福院建设有序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我县积极进行幸福园幸福院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并组织对幸福院幸福园的“清剿火患”工作,防范危险。

年提升,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等方面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到五月底累计发放救助金43.34万元。

坚持把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面向全县困难群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了参合参保资助。有效缓解了患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六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9.19万元。

(四)临时救助制度高效运行。

按照要求,我县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有序运行,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截止6月初,我县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及时发放。

农村重度残疾金由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并首次将视力、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截至6月,我县为2826发放85.4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1孤儿救助工作规范化。目前,我县共有孤儿33人,分散寄养供养31人,集中供养的2人在三明市疗养院接受康复与治疗,并取得一定的进展。截止六月,孤儿补助金累计发放13.59万元。

2协助做好华恩儿童村招生工作。我县对华恩儿童村的教育生活进行积极宣传,并有2位家庭困难的儿童前往华恩儿童村学习。

(七)防灾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1完善避灾点建设。根据要求,我县避灾点建有142个避灾点,其中县级3个、乡级22个、村级117个。避灾点不断完善发展,并在今年的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救灾物资有储备。2014年6.19洪灾到来之前,我局提前发放各乡镇棉被1500床,毛毯1021床、衣裤500套吨、发放给各乡(镇),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4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八)廉租房的核查工作。

****民政局。

社会救助方案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名府办函〔**〕108号)精神,今年对社会救助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是城乡低保,同时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要求,每年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理复核,实施动态管理。

近年来随着城乡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相应配套优惠政策的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逐渐成为影响干群关系、牵制各项工作推动,影响各级干部精力较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各级都感到压力很多,操作很难。

为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公开、公正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推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化实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今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化实施,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

二、工作原则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真正实现动态管理;积极稳妥,点面结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打破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终身制和只进不退的怪象。

三、复核清理重点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四、复核整治具体内容

本次集中复核清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全乡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重点对下列人员进行复核清理:

(一)及时清退死亡人员。

对已死亡的低保对象要及时上报乡民政办,按要求停发低保金。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

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乡村社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进行彻底查处。

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必要时移交乡纪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三)有效遏制和纠正“错保”。

一是根据《**市**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名民发〔**〕120号)要求,以家庭为单位认真审核城乡低保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和劳动力因素等。

**年**区政府核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980元以下。

今年整治“错保”工作的重点是核查下列人员的家庭情况:

4.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

5.家庭有养殖、加工企业,注册公司,有商铺、住房出租或家庭从事承包经营活动;

7.领取赡(扶、抚)养费、工资、退休金、养老金或获得赔偿补助等金额较大;

8.家庭成员有在高中(含)以下学校择校就读或自费出国留学;

9.直接赡(扶、抚)养关系人是国家公职人员;

10.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居民平均水平等。

二是要杜绝分户、抽丁现象。

即有直接赡(扶、抚)养关系人单独立户或一个自然家庭户中只有部分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要抓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重点环节。

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五、实施步骤

今年的城乡低保复核清理工作从7月底开始,九月上旬全面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7月底前)。

按照上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和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我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全面摸底排查(8月25日前)。

1.召开全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自查复核。

以村为单位,按标准和要求,各联系村班子成员、第一支部书记亲自把关,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城乡对象进行逐人逐户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较大异议的低保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对一时不能确认是否符合条件的要复核核查、多方求证。

对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坚决取缔保障资格。

第三阶段:完善资料,迎接上级检查(8月26日至9月5日)。

对复核清理的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

对符合继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完善相关材料手续,建立台账;对条件不符合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也要建立台账,并逐户(逐人)注明不符合的理由。

复核结果由参加清理整治的乡村社干部签字确认,并加盖村民委员会鲜章后交乡民政办存档备查。

因为在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和整治结束后,上级有关部门会随时对我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所以专项整治工作务必扎实,实事求是,经得起上级检查和群众检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专项整治工作由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民政办具体负责,乡纪委负责监督。

联系村班子成员、第一支部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对本村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负责。

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统筹联动,形成合力,注重实效。

(二)坚持标准,高度重视,稳妥推进。

因为低保工作敏感性强,群众关切度高,操作难度大,容易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容易诱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所以要坚持标准,分类处置,合理操作,规范清理,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突出重点,敢于碰硬,真正解决问题。

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分户”、“抽丁”等违反最低生活保障的现象,要作为整治复核工作的重点,敢于较真碰硬,力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现象,实现“阳光低保”,维护社会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利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救助工作自查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社会救助核对工作总结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救助个人工作总结

1、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14户,保障人口25人,三无对象1户,一般对象13户,月享受金额4673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新增2户,下半年新增低保户1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变更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一切低保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均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无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2、积极宣传低保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低保户定期进行低保等有关政策学习,全年定期组织低保户学习3次,并组织低保户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19人次。

3、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常有序地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做到无错保、漏保、人情低保的现象的发生。对a、b、c卡人员及时分类上户调查,及时掌握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同时还通过邻居或栋组长侧面了解低保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动情况。

4、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居民群众,并做好信访记录。对前来咨询低保的群众,仔细讲解低保政策和申报程序以及所须的申报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及时走访调查,给予答复,并对反映问题的群众的姓名保密。全年接待来访10余次。

1、积极宣传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和精神病人药物救助政策,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和社区居民进行有关政策的学习。我社区医疗救助5人,救助金额18080元。社区低保户谢英身患尿毒症、肾衰竭,每星期2次往返医院进行血透治疗,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家庭生活困难。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后及时探望慰问,送上了慰问金,同时也积极为她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对社区低保户和特困居民和有精神病史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做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的对他们实施救助。

3、按工作程序正常有序地开展救助工作。尤其与需救助的对象进行深入的交流,将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取得指导意见和解决办法。及时对救助的对象采用正确的救助方式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