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小院出租合同 办公楼房间出租合同(优质5篇)

时间:2023-09-22 13:25:17 作者:笔舞 合同 民房小院出租合同 办公楼房间出租合同(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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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小院出租合同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_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及其设施,在双方自愿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办公 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

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双方谈定的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大写: )。

为确保出租场地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并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 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月、季、半年) 号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

四、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 乙方 承担。

房屋的水、电消耗按每月查表实数由乙方交付。

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

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

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

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

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

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_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

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6、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

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进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

8、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七、解除合同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终止。甲方扣留乙方已付保证金,乙方付清本租约项下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未满期约的租金:

(1)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2)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天(另有协议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乙方要求提前解约。

2、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与乙方已保证金等金额的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及未满期约租金,此合同解除。

八、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民房小院出租合同篇二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收取租金的权利。

2、甲方有权委派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变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数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在乙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拥有出租本合同标的的合法权利,并保证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标的不受任何影响的权利。

2、乙方进场装修期间,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水电费按规定收取由乙方承担)。

3、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关设备。

4、负责对租赁场地作定期安全检查。

5、从开始计租之日起,甲方负责的消防、供电、给排水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

6、因甲方租赁给乙方租赁场地本身的质量,需要维修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维修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依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所租赁场地的权利。

2、乙方有在甲方违约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3、乙方有在所租赁的范围内,在符合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安装本公司招牌(广告式招牌)的权利。

4、乙方有权按照第五条第2点的规定在所租赁场地增设中央空调及安装空调室外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的义务:

1、租赁期内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水电分摊费、停车费等。

2、保证不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合法经营业务,不得将所租赁的场地用于合法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3、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租赁场地使用,不得对租赁场地设定抵押。

4、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所租赁的场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赁场地或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5、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危破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6、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镶嵌在租赁场地结构或者墙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室内的门窗及嵌墙的固定装饰),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购的空调机),甲方并不予补偿。

7、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合同的,如发现有损坏租赁场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关设备的,则在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及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交还甲方(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

民房小院出租合同篇三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131平米。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租赁期共 2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标准租金 100元/日 。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第一条约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保证金:

7.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000 元。

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

1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元/月)。

1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13.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费。

14.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15.物业管理费、水费和电费的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_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须遵守_及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市容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市容规则。

合同续约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情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合同解除、终止

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除条款、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条约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不再继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控制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结束之日。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_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民房小院出租合同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租赁的房屋为位于甲方公司a栋二楼办公室(共7间,其中办公室6间,大会议室1间)。

乙方用作其公司办公场所。

甲方出租的以上房屋租期暂定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金为每月伍仟元人民币(元)。

租金按每满半年(即6个月)为一个周期结算一次,由乙方于每个周期未的1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因甲方以上房屋属新装修而未使用过,所以乙方使用时要特别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屋内设施或损坏墙面,如乙方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对于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租赁期间,属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按县文件规定交纳的卫生费等费用由均乙方自理,并按时交纳。

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并续签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已付的租金不退回;如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甲方单方收回房屋,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定的事项,均遵照_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大院内仅允许乙方停放小型汽车,其它大型车辆、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等都不得进入院内停放。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甲方车位(b栋一楼为甲方车位)。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民房小院出租合同篇五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 号综合写字楼内第 层 室,出租面积为平方米(含公摊面积)。

二、出租房屋的用途:仅作办公场地使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其支付时间

1、房屋租金费用按人民币每月 20 元/平方米计算,管理服务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每月2元/计算,共计元/月(大写:壹仟柒佰伍拾元壹角)

2、办公室水费:按每月实际消耗总量,与综合楼各部门按面积分摊支付其费用。

3、电费:4楼所有办公室电费挂总表计费,各办公室按设备功率大小分摊电费,公共部分电费由4楼各个部门按面积分摊。

4、上述费用以每月为一结算支付周期。每月5日之前,乙方支付上月水电及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按整月收取。

五、保证条款

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租赁期间,如属于此房屋原结构部分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原结构或设施属人为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费用。电灯等易耗材料,如有维修更换需要,由乙方负责材料费用,甲方免费更换安装。

六、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约定收取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符合本合同约定。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4、甲方不得擅自调换或转租乙方所租房屋。

七、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房屋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

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破坏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如确需变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更改,并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和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的性质,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生产、加工等的场所。

5、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及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良好再租赁状态归还甲方。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利益,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利益以及会对大楼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7、乙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管理并积极配合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对公用部分的消防管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每逾期一天按一期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支付上述费用,除每日按每期费用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乙方搬迁,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租赁期未满,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调换给第三方,所交保证金、租金、管理服务等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九、其它事项

1、租赁期满,本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再续租的,则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2、涉及到管理服务费理方面的有关事项,乙方应遵守大厦管理服务费理机构制定的管理服务费理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损坏,并导致不能正常运转的,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