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 电商直播运营合作合同(精选6篇)

时间:2023-09-19 04:34:03 作者:紫衣梦 合同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 电商直播运营合作合同(精选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篇一

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杭州开迅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以下简称“开迅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勇(一审被告)、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以下简称“虎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被上诉人李勇(艺名“圣光”)与虎牙公司的行为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认为,合同期间,李勇使用昵称“触手圣光转虎牙”在虎牙平台进行直播首秀,且与虎牙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行为,是虎牙公司允许、放任、有意使用开迅公司培育的主播,并利用主播与用户的粘性,采取昵称、头像等影响力因素,与主播李勇共同实施的窃取开迅公司用户及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李勇辩称主播跳槽属于其基本人权,昵称、头像属于人身权的范围,与著作权无关。且其作为主播,与原告运营的“触手平台”已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虎牙公司辩称争夺人才是行业竞争的正常手段,虎牙公司接纳李勇作为平台主播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并且开迅公司可以通过合同获得救济。

一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违约情况发生时,一般应直接适用合同约定与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除非损害公共政策保护的其他利益,故开迅公司与李勇之间不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此外,虎牙公司不存在恶意诱导等行为,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因此,判定李勇与虎牙公司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在当事人能够通过合同方式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更应秉持审慎、谦抑的原则,而不应随意干预当事人的行为自由。虎牙公司与李勇的行为不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不正当性;昵称、头像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与主播的人身利益紧密关联。李勇离开开迅公司旗下的触手平台后仍继续使用原昵称和头像,在人身指向上并无偏差,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同时,法院认为,游戏直播行业并非事关国计民生,可被允于自由的市场环境,司法应充分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综上,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入选理由

作为首例主播跳槽行为中主播与平台方均被认定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本案明确直播行业市场以“自由竞争”为原则,以“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为例外的司法意见。同时,判决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以及救济手段,分析了个人道德与商业伦理的区别,强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应该秉持的“审慎、谦抑”原则,重申了自由市场充分竞争的价值,具有典型意义。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篇二

主播与平台合同纠纷,常见的争议焦点主要分为下面几类:

(一)合同解除后,平台公司是否可以主张退回技术培训费、宣传推广费。

双方签订直播合同后,平台往往会提供主播技术培训费和宣传推广费,该笔费用的发生、费用承担、是否需要返还、返还条件均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还需要保存相应的支付凭证予以主张。

在(2019)渝0240民初739号判决中,虽然对费用的退还进行了约定,但是平台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提供了相关培训,导致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二)双方解除合同到底是哪一方违约导致

双方签订的直播合同系典型的双务合同,平台需要为主播提供相关的道具、宣传即引流,主播需按照平台公司的规定完成足够时长或者特定内容的内容直播,所以在很多案件中,往往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约行为,那么到底哪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在违约责任的判定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违约金是否过高,是否予以调整?

这是此类纠纷最为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我们关注到的多起主播违约案的巨额巨额违约金。对于合同违约金,性质上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违约金的意义在于对合同履行利益的补偿,同时也不排除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下,当事人约定惩罚性违约金。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篇三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对于《主播演艺经纪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本院根据双方在签订该经纪协议时的预期利益、刘苓役的过错程度和该经纪协议刚履行数月即因刘苓役违约而被解除以及刘苓役转播之后的收益等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认为200万元并非过高。刘苓役虽认为违约金过高,但未能举示任何证据予以证明。节选自(2019)渝01民终1271号民事判决书。

(四)主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其中违约行为有多种,其中未解除双方合同,便在其余平台进行直播系常见情形,另外还有直播行为不满足双方合同(如直播时长不足等)及平台规则等情形的违约行为。节选自(2019)渝0117民初8891号民事判决书。

(五)合同条款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主播除了与直播平台公司签订直播合同,还需要遵守平台内的各种规范协议,当双方存在争议时,主播往往以上述条款构成格式条款进行抗辩。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有了变化,平台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由其注意,避免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

(六)主播与平台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关于主播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需要具体结合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在(2019)渝民申2273号案件中,法院对直播合同法律关系进行了释明。“案涉《主播演艺经纪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委托、代理、行纪等多种法律关系,是属于具有综合属性的演出经纪合同,并非单纯的劳动合同,不属于《^v^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案件。”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篇四

(二)具体违约情形,细化违约条款

笔者从重庆的案例中发现,或许是新兴的行业,对于直播行业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还是比较简单粗暴的,一个履行几个月的合同,主播收益也不过几万元,动辄约定几百万的违约金,当然这么约定存在威慑主播的用意,但是很多情况下往往起到相反的作用,在无法举证相关损失的情况下,往往给了法官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违约金额与约定金额往往相差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设置各种情形下对应的适当金额的违约责任,法官可依照合同约定判决而避免了自由裁量,往往可以取得不错的效果。笔者认为这才是最大保护平台公司的办法。

(三)对于主播的义务应约定明确

实践中,平台公司应就合同项下的义务明确清楚,比如是否为独家签约,独家义务的具体范围和表现形式是什么,对于业内常见的违反独家义务的行为,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列举,作为禁止性行为,这位日后产生争议提供了较为明晰的依据。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合作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基础:甲乙丙三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尽善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依法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权利。

二、项目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丙双方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产品进行分销、零售等。

2、乙丙双方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负责经甲方授权许可销售产品的运营、销售、整合等服务。

3、乙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该项目合作资金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丙双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自 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盈利分配及相关费用

1、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在扣除相关运营支出费用后,对于盈利部分甲、乙、丙三方按照%、%、%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

3、甲方须每月向乙丙每人支付月工资人民币 元;同时乙丙为了营运项目之需要,雇佣相关人员的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支出。

五、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并对其所提供产品承担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同时,对其提供的产品依法享有所有权、转让权等权限。

1.2项目合作期间,乙丙因本项目须购置办公用品等运营支出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

2、乙、丙权利义务:

2.1乙丙双方保证其尽责服务客户,尽职履行电子商务等运营职责,但对项目不承担盈利的保证责任,同时因甲方产品瑕疵导致的第三方之请求权,乙丙双方不承担责任。

2.2乙丙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不得为甲方以外的公司提供该合作项目项下相同服务领域的服务或者从事相同服务领域的相关盈利活动。

六、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商直播服务协议合同篇六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