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培训题范文(21篇)

时间:2024-01-11 10:42:30 作者:文锋 党团范文

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应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反馈,确保其便于执行和落地。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规章制度的信息和案例,可以查阅下面提供的相关资料。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安全培训中心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6、专、兼职教师要具备现场工作经验,有初级及其以上的技术职称,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做学员的表率: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

7、教师是办好安全培训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他们创造好的教学工作条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神做好工作。

8、专、兼职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9、专、兼职教师要如期完成教学任务,定期下矿实习调研。

10、学员要努力学习安全技术培训知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圆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任务。

11、学员从报道之日起到结业之日止,执行安培中心的作息时间,严格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要将每个学员的出勤、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12、对品学兼优的学员,授以“优秀学员”的称号:对违犯纪律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对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相关证书。

1、各教师进行的教研活动,要由各教师亲自填写有关统计表,并及时交有关人员保存。

2、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各项公开教学所进行的听课活动(包括领导),都要有听课人听课笔记。听课结束,由培训中心主任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

3、对教师各课教案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班点名册,由各班班主任按期领交,并汇总填表存档保管。

5、各工作项目的资料,按项目建档管理,根据资料的性质做好长期保存或定期保存。

一、调课与代课。

1、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无正当理由不准调课、调教师。

2、教师如因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一天报安培中心。

二、备课。

1、教师应在上课前一周备好课。

2、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教学目的与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钻研教材,确定重点和难点,把握好深浅程度和详略尺度。了解学员的知识基础和思想情况,使教学具有针对性。

(3)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注意运用多种直观教学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4)教师在备好课的基础上要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填写教案。

(5)教案以两课时为单位,内容包括:授课时间、班别、课题、教学内容等项目。

三、上课。

1、目的明确:课堂活动紧密围绕教学目的,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抓好关键。

2、内容正确:讲授内容要科学准确,注意知识间的联系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3、方法得当: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要结合成人的特点,并善于调动学员积极性,增加吸引力。

4、语言清晰:讲课要通俗、生动,要讲普通话,声音宏亮,速度适中,富于表现力。

5、组织教学有序:课堂讲程要由计划性,讲解、演示、板书安排妥当,课堂气氛始终既活跃协调又严肃认真。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课堂规则。

1、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大纲和培训对象,认真写好教案,备好课,讲好课,做好上课一切准备。

2、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早退,不连续讲课,不提前下课。

3、教师热情辅导,认真批改作业,善于同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解答学员的问题。

4、教师要维持好课堂纪律,做到严而不死,或而不乱。

5、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衣冠整洁,言传身教,举止大方。

6、教师要认真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安培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文明学员。

2、各单位要按计划,按要求准时派送培训对象,不准冒名顶替培训,不准重复培训,查出者除取消个人培训资格外,还将对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安全考核扣分。

3、学员考核分培训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统一颁发或审验《操作资格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

4、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并扣本矿安全考核分2分。

5、端正培训态度,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知识,完满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6、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必须经有关单位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批准方可。请假时间超过培训课时数20%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7、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培训期间饮酒,违者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8、尊敬老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10、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不合格者继续参加下期培训。补训期间单位停发本人工资奖金,费用由学员自己承担。

一、考试与计分。

1、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计划要求,组织结业考试。

2、结业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经有关部门统一命题,监考、阅卷。

3、结业考试实行百分制。

二、成绩考核。

1、学员培训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日常考核两种。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均视为培训不合格。

2、理论考试以100分为基础,等于或大于60分为合格,否则均不合格。

3、学员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及旷课半天以上者,取消培训资格。

4、学员培训期间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三、成绩评定及补考。

1、理论考试及日常考核以及实习考核均合格者,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或审核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2、对考试不合格者补考参加下期同类培训的考试,补考不合格者自费参加同类培训,否则建议调离原岗位工种。

一、培训学员报到。

1、学员报到时需执安全培训中心名单及证明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2、到本工种班级登记,进行考勤注册。

3、新学员报到须及时领取并正确填写《学员登记表》,并上交所需照片。

二、培训、复训和取消培训资格。

1、初训学员必须按照学员报到细则进行注册。

2、学员复训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方可参加培训。

3、为避免学员重复培训,一人多证的情况发生,学员报到进行注册后,班主任及时调阅档案,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劝其退本次培训班。

4、学员应违纪取消培训资格者,班主任应以书面形式报上级领导并反馈至该矿安全教育室。

三、培训结束。

1、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及时将培训成绩及发证登记表反馈至学员单位。

2、班主任收回《学员登记表》,并及时对该学员进行培训鉴定。

3、学员成绩判出后班主任应及时填写成绩表、验证表,并为合格学员办理相应证件。

4、培训工作结束后,班主任应将学员登记表、跟踪调查卡、成绩表等交至档案室存档。

1、学员自习、实习等活动均由班主任进行认真、准确考勤。

2、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下不准补假或捎假,请假期满返校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员请假半天者班主任批准即可,两天以内经培训中心领导批准,超过三天以上者,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领导批准方可。

4、预备铃响后班主任点名,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进入教室为迟到,超过15分钟进入教室为旷课:下课铃响前15分钟离开教室者为早退,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为旷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处理,迟到一次罚款10元。

5、学员培训期间严禁旷课,旷课超过半天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1、学员复训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发放《学员跟踪调查卡》。

2、《学员跟踪调查卡》经学员认真填写后,并交本人所在科队,由所在科队负责人填写调查内容,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安全培训中心。

3、《培训学员跟踪调查卡》在培训结束两周后,各单位负责反馈至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要对反馈回的情况进行总结,将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归类存档,并用于完善今后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1、教室由专业人员对教室进行全面管理。

2、教室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有利于教学为原则,对所有设备实行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3、使用教室原则上应按《安培中心现场教学安排表》进行,临时使用时需提前向分管员提出申请,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持“实验通知单”向管理人员联系使用。

4、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进行娱乐活动。

5、学员进入教室,按要求就坐,课程结束后,要有秩序的离开教室。

6、管理人员还做需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责任心,发现各种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电教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任务落实。

(2)对每次教学进行认真登记,并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

(3)定时清扫室内环境,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1、培训班按组班方式编制。

2、培训学员应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脱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3、遵守课堂纪律、不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严禁在教室内抽烟,严禁酒后上课。

5、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不乱吐、乱画。

6、全体学生都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培训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做文明学员。

2、凡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培训期间,不迟到早退、不中途脱课,如返现其中依次,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设点名册,出勤情况统一报所在单位,严禁旷课,旷课者取消培训资格。

3、学员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时,需经本单位(部门)同意,培训中心班主任及领导批准方向。学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课时数20%,否则取消培训资格。

4、严禁在教室内吸烟,严禁酒后上课,如违犯者,劝其离开教学区,并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5、尊敬教师、相互团结、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严禁打架斗殴,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严重犯规者交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如有违者每次罚款5元。

7、学员培训结束,按教学要求,组织结业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令其自学或继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有关部门签发合格证。

8、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严禁到生产厂区走动,违者罚款20元。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二、教师专业分类。

1、采矿安全。

2、机电安装。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三、教师的职责要求。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熟悉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2、按照教学内容制定的教学计划,包括课时安排、进度、教学措施。每节课前做好备课准备。没有现成教材、内容时,要编写讲义写出教案。

3、刻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知道帮助学员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不放任自流。

4、以身作则、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不无故缺课,启发和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经常征求学员意见,学习其他教师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新的科学知识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领导改进工作。

1、学员自备考试用具,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准备考试。

2、学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考,开考30分钟后进入考场的,不得再进入,并以自动弃考论处,场内考生30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

3、学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如已带入考场,必须交放于讲台,考完后带出。

4、学员不得中途离场,一旦离场,则以交卷处理。

5、学员在考试要尊重监考人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夹带、相互作弊,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教师可予以警告,警告无效者,有权宣布其试卷作废并在考场情况表中作出记录。如作弊考生不服管理,有辱骂行为的,监考教师应将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学员在考场答卷,使用统一规定的工具圆珠笔或钢笔(兰、黑墨水)不得在卷面作特殊标记,一经发现试卷作废。

7、学员在考试答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整好,交给监考教师方可离开考场,学员一旦交卷,不准再次返回座位,更不得与未交卷的学员交头接耳,否则以作弊论处。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培中心负责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培中心办理初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或在矿计划外擅自外出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将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已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合格证明的,经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将组织举办补考,参加补考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

4、经培训后达不到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复训期内,每天到财务科缴纳20元复训费。

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培中心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统一发放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需要补办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材料消耗费和经办费,10元/个。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培中心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其他专项培训印发的合格证,应到矿财务科缴纳工本费20元/证。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2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与财务科,每季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培训班安全管理制度

新入职人员(包括新工人、培训与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等)按规定必须进行厂(公司)、车间(气站)、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方式与内容是: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由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与一般安全知识;本单位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纪厂规及入职后的安全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包括:学习行业标准与规范;车间生产特点与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及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性能和作用;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政策教育;法制观念、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技术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企业安全文化教育等。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应定期举办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及报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业卫生等知识;观看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录像;学习防火、防爆、急救知识,现场演练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开展岗位练兵、安全技术操作比赛;开展事故预想和事故应急演习;分析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有益于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典型教育、表扬安全生产事迹、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等。

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会,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指出不安全因素,总结本班安全生产情况。

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开展职工自救能力及事故应急抢救的训练。

装置大修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指导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等。

培训班安全管理制度

1、教科室对参加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加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服务员应随时掌握住宿人员进出情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加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服务台应提供代为保存服务。客人不得随便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服务人员进入客房打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须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情况,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资料给予方便。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检验科的生物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它是医院几乎所有患者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之集中地,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有可能导致生物传染危险性的各种潜在致病病原体如肝炎病毒、艾滋病毒、结核杆菌等。为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标本交叉污染,和疾病的传播,我们从科室的设计布局、人员防护、标本的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及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1、对检验科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

检验科应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从实际出发,尽再大的可能做好实验室办公区和操作区、污染区与清洁区的严格区分,区与区之间设缓冲间。应保证操作区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范围内,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素及有害气体的扩散。要有防蚊防蝇的设施和措施及有感应式水龙头。实验室门口应有明显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标识,标本接收窗口和工作人员进出道分开。

2、做好个人防护培训工作

加强对检验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防护知识、应急处臵等方面培训,提高员工对生物安全管理的认识,并定期考核记录在案。在工作中,检验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在操作前应戴好手套操作。每天消毒工作台面,发生液体溢出后即刻消毒,如手直接接触污染者,应将污染的双手用消毒剂擦搓2min后,再用皂液流动水洗净。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进出操作区应严格洗手、更衣,不使用公共毛巾,严禁将个人用品带入操作区。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检验人员应注射乙肝疫苗,提高免疫力;全科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并做好健康记录。

3、严格标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污染

检验科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等标本,是一个重要的潜在的生物传染源,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标本在离心操作时会形成汽溶胶,或标本外溢等造成空气、台面和地面的污染。对标本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气溶胶或液体喷溅的实验须有有效的防护设施。对所有的标本(血清、尿、体液等)处理时必须经初消毒,如体液标本用后放在污物桶生物危险容器内,每日收集前喷洒84消毒液;细菌室标本应定期高压灭菌处理后弃臵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生物危险袋黄色袋);血液标本每管加入84消毒液后,弃臵于实验室的生物危险容器(生物危险袋黄色袋)。处理病人标本时应做好全面防护。

4、实验室仪器、环境的消毒

凡直接或间接接触检验标本的器材,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应进行消毒处理。显微镜、离心机、血细胞计数仪、生化分析仪、冰箱、培养箱等局部轻度污染,可用含氯洗消净或戊二醛溶液擦拭。每天可用喷雾器均匀喷洒含氯消毒剂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物体表面及地面若被明显污染,如具有传染性的标本或培养物外溢、溅泼或器具打破,应立即用消毒液消毒。用1000~2000mgl有效氯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溶液洒于污染表面30~60min,拖把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内60min。

5、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

6、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检验科从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规范操作。当操作不能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时,应使用个人防护措施。在处理传染源、被污染的仪器时必须戴手套,盛放生物废物的容器应防漏、加盖、坚固而不易刺穿可密封,并要安全转送,规范处理各种医疗废物和实验室废物。临床实验室应尽可能通过消毒、灭菌、去污染、防感染将操作环境内的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最低程度。

总之,应加强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实验室制度,防止标本交叉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工作方针,积极、快速、有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把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第一时间”的原则。即“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处理程序。

2、“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培训的安全工作责任到各专业、班组和个人。专业内出现“突发事件”就必须负责处理。谁主持办理“突发事件”,谁负责妥善处理,不推卸责任、不拖延紧急处理事件的最佳时间。

1、要及时采取干预和伤害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人员;。

2、找出“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3、与受伤害人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处理意见;。

5、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数据(存档)。

1、地震事件:发生地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首先引导学生迅速逃离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同时,主管培训负责人要清点好学员数,发现少学员时,责任人要立即进行搜救。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搜救。若有学员受伤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需要强调指出:地震波一般属于横波,人员逃离时非常困难。因此,在逃离过程中,如果不能跑出去,就立即卧倒往外爬或滚动或其他有效方式迅速逃离。

2、火灾事故:发生火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组织被困人员撤离,若一时撤离不出的,要迅速引导被困人员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人员救助。救火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扑救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如遇大风、沙尘暴、大雨、冰雹、酷暑、大雪、暴风雪、低温等恶劣天气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员安全管理,及时稳妥安排好作息时间。一旦发生恶劣天气学员伤害事件,要及时对受伤害学员实施救治,同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学员家长等。

4、高空坠落事件:学员发生高空坠落事件后,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当事人(根据伤势情况)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有关人员还要保护好“突发事件”

发生的第一现场,负责收集相关信息与证据,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5、建筑物突然坍塌、地面突然塌陷事件:发生建筑物突然坍塌或地面突然塌陷事件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学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把受伤学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6、学员失踪事故:

各课程发现学员未出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了解该学员最近社会关系、精神状态或身体感情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4)制订寻找计划,组织人员到失踪学员有可能去的地方去寻找,并保持与警方的联系,电话应当安排人员值班,一天24小时畅通。

7、打架事件:发生学员打架事件时,处于现场的员工要立即劝阻拉架。若有学生被打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通知学员家长,情况严重立即报警。有关人员要立即调查处理打架事件。

组长:管锡毅。

副组长:李朋李晚。

成员:公司所有教职员工。

主要职责:

1、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学员安全工作;。

2、成员负责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完成组长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立即整改。

举办人:

日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讲座、看影像资料、实际演练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

2.定期对用具、师生饮食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全体教职员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个小时,要求培训教育面达到100%。凡未参加教育培训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并进行补训。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安全工作会议,违者按照校行政发[20xx]241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参会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

6.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学校安全工作作报告,公布学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整改,提醒师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学校办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9.坚持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进行安全工作会议,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增加安全设备,做到会议有预案、有具体人员落实、有时间安排。

10.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召开学生安全教育大会,各班组织安全主题班会。

1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立即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教职员工和年级学生大会,通报安全事故原因,适时开展师生安生教育。

12.每学期开学、年终结束,学校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会议,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评选安全工作优秀人员。

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学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建立和健全科室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有兼职人员负责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报告。

3、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5、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运转。

6、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科研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8、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9、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10、建立健全报告制度,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其他方面的疑难问题,要落实医院逐级负责制,层层上报。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为结合我公司现阶段的生产形势,随着各种管理制度制度的相继出台,同时厂用电受电工作的即将临近,各项分部试运工作将陆续开始,为加强我公司生产准备部员工对刚出版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提升全体运行员工分部试运的安全防护能力,强化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司从20xx年7月8日、9日、10日、13日共四天对生产准备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现将此次培训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培训工作安排及时,是本次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取得较为成功的保证。本次培训基地主管生产的楼总多次督促要加快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于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现场事物较多,制度编制的前期运作比较慢,但后期的修改和出版比较及时,仅用时8天,于20xx年7月3日出样书,5日出最终版本。

根据制度的出版时间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公司生产准备部除了化水值班人员(在不值班时他们也参与培训)外其余人员全部参与到本次培训,有了相关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采取在晚上集中培训,既不影响白天的工作,又取得不错的培训效果。二、本次培训共有102人次的员工参加,8位化水员工值班,6位请假或出差不参与考核,参与考核人员共计88人,其中85-89分共计41人,90-94分33人,95分以上3人,84-80分7人,76分-79分2人,1人74分,1人65分,;合格分为85分,本次合格率达到87.5%,从合格率和整个培训过程来看,基本达到了培训的要求。

三、培训内容实在,本次培训突出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安全责任,全体人员都参与到这次培训中来对相关条文领读,主要目的是要求大家上课都要认真,不要走神,让培训工作有一定得效果,根据人员的结构,从培训结果来看,这种形式很适合于本次培训。四、严格考核,纪律严明,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每晚在培训结束后及时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并对达到90分及以上的员工给予绩效考核加一分至二分的加分,对低于80分的员工按每5分为一个等级考核二分。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个别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在13日的开卷问答题考核中0分1人、15分1人、25分14人、40分7人;出现这样的原因是一部分人员没有书,在共用一本书时配合不默契,致使无法同步抄书,这种较差的配合不利于以后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看出部分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需加强。2、本次培训由于时间较紧,生产准备部基本上都参与了培训,由于人员数量较多,座的较拥挤,头两天的考试有相互抄袭,没能全面反映当天的学习成效。

3、个别人员纪律较差。在第一天的培训过程中,就有一名员工中途不请假提前离场,可以看出组织纪律不强,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人员这么多走几个谁都不知道,最后的实践证明这种小聪明的想法是错误的,最不利的是这种自由散漫的行为会给以后的安全管理留下不可预知的风险,经过对这种行为处理后,课堂纪律和请假制度有明显的好转。

安全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使各运行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有了初步的认识,但离公司的目标和即将面临的工作需求来看还有较大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安全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安全培训教师管理制度

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一、点名制度(责任人:各班主任、任课教师)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上学,进入学校必须在指定时间佩戴领巾。

2、班科任每天课前点名,发现缺勤学生,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清楚学生去向,并做好记录。

3、出队前后进行点名,复核人数。发现问题及解决。

二、上课、课间活动安全制度(责任人:任课教师)

1、上课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时间,按时进教室,首先对学生清点,核对,上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教室。

2、课堂上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并将设备放置安全之处。

3、体育课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按教材规定,不得增加有危险性内容,课前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课间操、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4、课内期间学生如有意外事情,任课教师要及时作好安置,事态情由要及时与家长通气,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学校,使事情尽快平息。

5、老师上课、辅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有意打击中伤学生,并使用不规范语言,或报复打击学生及家长。

三、外出活动报告制度(责任人:活动组织者)

1、组织学生外出要实行报告制度,坚持安全、就近步行的原则。

2、活动组织者应周密安排,强化责任,有活动组织者带队,有足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

3、事先对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4、因学校工作安排,需要调整上课时间,需报上级批准告知家长。

四、值周管理制度

2、做好当天的收尾工作,关好电、水、门窗等,作好评比记录。

五、应急事故处理制度

1、遇师生突发安全事故,由知情人采取抢救、保护现场等措施的同时,迅速向相关领导报告,分析确定事故情况及采取进一步措施,直至将事故的隐患妥善处理完毕为止。

2、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1)组织抢救;(2)保护现场;(3)通知监护人;

(4)上报主管部门;(5)控制舆-论;(6)组织人员专门处理;(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9)向有关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查报告。(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3、如校园内发生突发事故,各位老师要积极做好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如校外人事因学生或教师纠纷,持械来校的,要及时锁好大门,保护好相关人员,及时上报,坚决制止,教师不得参与、怂恿他人来校闹-事,更不能跨大事实或造谣生事,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

七、教师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切记交通安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形象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培训计划的管理

第一条 按照省厅颁布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成立实施方案制定小组,项目负责人任组长,参加培训的教师为成员,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任务落实到人,实施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并于培训实施前两周完成编制工作。

第二条 按照省厅下达的培训计划,由培训处指派专人采取多种联系方式逐个与报名学员联系,并详细记录联系情况。培训前10天,培训联系渠道(电话、qq、邮箱)必须确保畅通。培训前5天必须确保与每个报名学员取得联系,确保报名学员参训率达95%以上。

第三条 培训实施前两周,由项目负责人编制培训报到须知。培训须知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培训应该准备的文具,比如u盘等;培训来校路线、接站时间、培训期间应该注意问题等。该培训须知于培训实施前10天报省厅审核、备案,并在网上发布。

第四条 为确保培训顺利实施,成立培训项目组。包括后期服务领导小组、教学领导小组。食宿、娱乐活动由后勤服务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机房、实训室由教学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培训实施前5天,各负责人必须把场地、设备、材料、学习用具、食宿等准备到位。学员报到当天24小时后勤服务小组安排专人专车接站。

第五条 教学课件、讲义必须按照标准和实施方案准备,培训实施前一周交教学领导小组审核。

第六条  专业调研、考察、顶岗实习等需要的场所如:村部、合作社、企业由培训处专人负责联系,并于项目实施前2天落实到位。

培训过程管理

第七条 培训过程管理是培训管理工作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培训过程管理的宗旨是充分利用学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和培训标准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各授课教师、信息录入员按照培训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八条 每期培训开班前2天由培训处牵头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明确培训责任和要求。

第九条  每个培训项目实施前,下发培训任务单。培训任务单由教学领导小组编制,必须明确每个训练任务内容及上交作品质量标准。上交作品由培训教师批阅、计分。

第十条 班主任每天晚上认真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手册和上网填写日志及完成当天应交的作品。督促指导老师及时审核学员手册、写实记录学员参训情况。

第十一条 培训领导小组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训前准备工作检查、训中培训质量检查、训后培训效果检查等。检查的内容包括学员作品抽查、学员出勤情况抽查、授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抽查、检查性听课、培训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第十二条 班主任必须经常保持与学员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学员思想动态,了解学员需求,及时解决学员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每个项目培训实施前2天,班主任必须取得与任课老师(指导老师)联系,杜绝教学事故发生。

培训师资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培训授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模块由三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和2名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核心能力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教师、常德市农村经营管理局领导、企业管理人员担任。专业选修模块由经济与管理系专业教师担任。顶岗实习模块由经济管理系教师、村干部、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确保授课教师素质、知识、能力结构满足培训要求。

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培训标准要求准备教案、讲义、课件。培训准备工作达到认真、负责、按时、保质的要求。教学准备工作必须提前2天报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培训教师必须按照下发的任务单实施教学,不得随意变更授课计划、降低培训要求、减少培训时间。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培训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每个培训项目完成后,培训教师必须按照标准考核要求批阅学员作品,如实记录培训状况,写实学员培训日志,记录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 严格培训纪律,做到培训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第十七条 每年选派授课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培训,不断提高培训教师教学能力、知识结构。充分满足专业培训需求。

考核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培训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培训处处长、经济与管理系主任组成。负责考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考务工作组织小组负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工作小组及其职责。工作小组组长由经济与管理系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培训处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班主任、部分任课教师、实训室及机房管理人员、经济与管理系教务秘书等。

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场地(机房、实训室)、设备、软件环境及材料等的准备工作;负责培训学员分组;负责省派专家接待工作配合省厅专家组完成学员结业考核;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二十条 每期培训结束前十天,培训考核领导小组向省厅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提出结业考核申请。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提供考核工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培训教师必须及时督促学员及时填写学员手册、日志等。并严格按照培训标准认真审核和评分。

培训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强化培训过程成绩考核。每个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给以评分或等级评价。评价项目为职业素养、学习态度与纪律、操作规范、项目作品等四个方面。过程考核占总成绩的60%.

第二十三条 过程考核成绩项目结束后1日内,按照省厅要求由信息员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由培训教师录入学员手册。

第二十四条 结业考核成绩由省派专家评定。结业考核成绩由说课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说课占总成绩的15%,现场操作站总成绩的25%.

第二十五条 结业考核结束后2日内,由信息员将结业成绩录入培训学员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培训班结束后5日内,按照省厅要求打印学员成绩册,成绩由过程考核成绩与结业考核成绩组成。打印成绩册一式两份,成绩册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交省职教培考委备案,一份由学院存档。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培训档案可分为集体档案和个人档案,集体档案包括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需求表、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培训试题等,个人档案包括学员培训记录表、过程考核成绩、结业考核成绩等。

第二十八条 培训档案由培训处统一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培训实施方案、学员花名册、考点工作方案、培训学员成绩册等业务档案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5日内,将整理完备的学员手册盖章后与培训成绩一起送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

学员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班级管理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促进教育链浓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按照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培训任务,切实加强培训管理,提升本班学员学习效果,促进学员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真正达到培训目的。

第三十一条 培训班级工作小组及职责。班级管理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会成员、信息录入员、生活管-理-员、后勤服务人员组成。班主任负责学员培训期间全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考勤、参观组织、督促学员日志填写、作品完成等工作。生活管-理-员由培训处指派专人负责,主要安排学员食宿和日常娱乐活动。班委会负责日常学习、课堂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后勤服务人员负责学员住宿工作。信息录入员负责相关信息录入。

第三十二条 培训班工作目标。按照教育厅颁发的培训标准,全面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学员日常管理与考核。做到:全班出勤率为100%,无违反培训纪律现象;学员作品完成率为100%,并保证作品的质量;学员培训合格率为100%。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由班主任助理、班长、学习委员、文艺文员等七人组成。班委会负责培训班管理工作、团队建设,在培训期间应以吃苦耐劳、积极向上、团结互助友爱、尊师为核心内容,建设班级文化,营造其乐融融的培训文化氛围,陶熏情操。

第三十四条 组织纪律管理。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定,遵守课堂纪律。班主任。班委会每节课检查上课情况,记录迟到、早退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丰富学员课外活动。日常活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扑克等学员自主进行。班级工作小组负责球及球拍准备。大型集体活动由生活管-理-员组织,没十天一次,包括卡拉ok、野外活动等。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内容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

(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五、全员安全教育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七、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

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

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十、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    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项目部)对各部门、部门、项目部、班组、作业队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xxx项目管辖范围)。

第二条安全培训遵循“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公司(项目部)应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教育培训责任部门。

第三条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属各项目进行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施和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五条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并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七条项目部、分包单位、生产班组负责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提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

第九条应将分包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条安全教育实行逐级负责制,应确保从业人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安全素质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检查机制,结合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工作一并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一)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以现场作业人员、新进人员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门门每年应对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安全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各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现场生产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任职。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第十六条生产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安全晨会)、违章行为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指导,其他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完成,并留存教育记录。

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级、作业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考试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各类人员包括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及作业人员。教育时间:公司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项目级教育不得少于15小时,作业班组级教育不得少于20小时。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做适当的延长。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级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安全培训专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规况、施工特点、注意要点、风险重点、案例分析及项目管理制度、现场施工环境、安全风险因素及基本的事故报告流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施工风险因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点等。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做到一人一卡,并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交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从其他工程项目转入新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接受安装工区组织的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经安装工区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对于春节放假回家或因各种原因离岗30天以上(伤愈复工、休假复工、待岗复工)的人员,重新上岗时必须由所在作业队、班组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描述节后综合征应对办法,宣贯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概况、周边环境特点、现场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岗位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四不伤害”等内容。

对休假不足30天的复工者,一般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其进行复工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接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经项目考核合格、登记备案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并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年审,同时进入现场作业时应将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交总承包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将追究安排者的责任。

各项目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频率为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于4小时。

教育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经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在进行大件拼装、吊运、加工和进行其它有危险性作业前,应对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及安全操作技术的交底,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记录,时间不少于2小时:因故无法完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节前假后及执行特殊施工任务;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现经常性违规违章行为等,安全生产发生了变化。

班组应坚持每日召开安全晨会,(雨雪等特殊天于室内召开),参会工友不低于当天上班人数的80%,公司将以智慧工地导出数据为准进行检查,晨会召开地点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统晨会视频监控范围内。晨会进行不少于5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并收集影像资料,做好签字记录,视频体现讲解当天危险源宣贯、隐患治理措施、工序转换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

教育内容: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本班工作内容、施工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等。

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人员,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外,还应进行不少于0.5小时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违章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公司及各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处罚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根据违章事实);有关事故案例(根据教育需要)。

第十七条除开展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外,还应根据各项目特点,开展全员、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员安全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全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报纸、黑板报、宣传栏、图片展览、报告会、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安全知识授课与考试等。

第十八条各项目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

1、作业班组人员视同正式职工一样接受“三级”、“三工”、“四新”等各类安全教育。

2、作业班组新入场前,由总承包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作队伍从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对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审核和备案。考试及考核合格者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作业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凡未按照本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绩的项目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将按《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而接受违章教育的人员,除接受相应的处罚外,必须接受违章教育,并且纳入该工区、作业队或班组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并造成伤亡事故的,除责令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凡无理阻挠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按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将与其它安全指标同时考核,考核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参加了20xx年的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的远程培训活动,我认真的观看了所有的视频资料和阅读了所有的讲义,对于如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受益匪浅。结合本地情况,我有这样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学生的安全问题,专家讲了,生命不保,谈何教育,所以我体会到学生的安全容不得想不到。如果在学生安全的问题上,出现的意外情况想不到,就可能会造成事故,酿成悲剧。学生安全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把它抓实抓好,关键是要防范在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经常分析各种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努力在安全中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所有不安全的苗头都是事故的前兆和信号,事故苗头如果不就能及时消灭,就可能演变成事故。因此,要善于通过不安全的苗头看事故,通过不安全的苗头查问题、找漏洞。就如学生偷偷上网,通宵不回学校,学校有没有制定足够全面的预案预防学生偷偷去上网的,这预案有没有想不到的地方?那是很重要的。总之,为了学生的安全,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更是为了教师本身的政治安全,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的安全存在“想不到”的意念,一定要查找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

其次,校园以及周边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过程当中,学校首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认知教育,让他们自己遵章守纪,自觉抵制校园周边不良环境的诱惑。其次,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校园管控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取得联系,让上级部门予以管理上的帮助。学校要健全保卫机构,落实安保人员,此外,建立由年轻的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特别重要时期对学校进行巡逻、保卫。同时,学校的视频监控要经常派人监视,使其起到应有作用。

再次,学校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学生的卫生防病工作也要加强,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要进行学校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甚至每周一的国旗下讲话等等形式,对学生讲解卫生防病的知识,提高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不管是那一类的学生,终究需要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很大的事情,如何进行有效的交通安全教育,是一个重要话题。说一千道一万,要能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工作,关键是两点,一是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在每一次学生会议都要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的保护自己,比如行路靠右、不搭乘“三无”车辆、不驾驶机动车等等。二是争取政府、交管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对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使得车主自觉按照载量搭客。

学校是承载国家未来的地方,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使得校园安全管理井然有序,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安全的平台。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培训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每天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旷课。一天点名3次。

3、每天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否则要求其加课直到完成。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

5、上课期间不得外出购物,不得接见同学、朋友和家长。

6、每天放学后,值日生按时做值日。

7、爱惜学校公共财产、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文化课学习必须严格听从老师安排,按时完成各科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迟到、早退。

9、进入画室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二)学生守则:

1、尊敬老师,团结同学,遵守课堂纪律。

2、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旷课。

3、学生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交作业。

4、学生上课时间必须关闭手机。

5、不准打架、斗殴,发现一次,所涉及人员通报家长并罚款!

6、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为确保画室的环境卫生条件,学生上课结束后,主动将自己的物品收拾整齐。

(三)宿舍制度:

1、值日生每日按时值日、打扫室内卫生。

2、室内物品、被褥摆放整齐,保持宿舍整洁。

3、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起床,准时就寝。

5、熄灯后不准看书聊天,窃窃私语影响他人休息,违纪按规定处理。

6、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各种电器。

7、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他人住宿,更不准夜不归宿。

8、不准打闹、吸烟、打牌。上下楼时不准大声喧哗。

9、熄灯后检查宿舍、点名。

10、学生在宿舍期间,遇任何情况,第一时间向老师告知情况。

(四)画室扣分制度: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5分/次

2.旷课扣20分/次

3.没按正常休息时间休息者5分/次

4.上课期间乱窜乱跑扣5分/次

5.上课期间要求开宿舍门的扣2分/次

6.上课期间大声喧哗和聊天者扣5分/次

7.上课期间打电话发短信者扣5分/次

8.上课期间没经老师允许画其他的扣5分/次

9.在画色彩时色彩缺色和色脏者扣2分/次

10.占用上课时间弄颜色者扣2分/次

11.占用上课时间换水刷色盘者扣2分/次

12.上课时不准用音响放歌,听者自带耳机,但不能大声唱歌影响他人,违者扣5分/次

13.没在指定地点,制订时间内吸烟者扣5分/次

14.无故喝酒者(放假除外或老师带领下除外)扣10分/次

15.赌博者(放假除外但是不能影响他人)每人扣20分/次

16.在外留宿的'扣50分/次

17.宿舍卫生不合格的扣值日人员2分/次

18.在画室内乱扔垃圾的扣2分/次

19.自习期间有吵闹的扣5分/次

20.男女互窜宿舍的(有反映者)扣5分/次

21.请假扣2分/次

1. 按时上下课;不无故迟到、不无故早退、不无故旷课;特殊情况及时告之主管老师。

2.上课期间全神贯注,精力集中。不喧哗、不打闹、不闲谈;尽量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认真学  习,按时、独立、优质、优量地完成课堂作业。

3.不要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发送手机短信。 任课老师可以根据课堂情况统一播放背景音乐,但学生不得在课堂独自播放音乐。

4.严禁在画室、宿舍、走廊、过道内吸烟;学习期间禁止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杜绝一切扰乱画室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5.拒绝粗口、脏话;拒绝有伤大雅的一切行为。言行文明礼貌,举止大方有度。

6.学习期间同学正常交往,把握有度,严禁谈恋爱。住宿生必须按时休息,不能夜不归宿。特殊情况需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或面谈。

7.不浪费纸张、铅笔、颜料等绘画工具。不浪费生活用品,不乱花钱,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

8.学习期间不得进入网吧、酒吧、歌厅、迪厅、溜冰场等娱乐场所。来自各地的同学之间要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和-谐相处。不要以大欺小,拉帮结派,搞江湖义气。

9.爱护画室里的一切公物,如有损坏原价赔偿。不得私自带出画室里的公共用品,不能私自移动、调换画室里的一切道具、设施。借用画室里的一切图书资料、图片、范画,要好好使用保管,使用完毕应及时完好归还。

10.保持画室内卫生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值日生应在上课前打扫好画室卫生。不在所有区域乱涂乱画。不随地削铅笔,不乱撒颜料,不乱倒垃圾、洗笔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准上课时间在画室吃早餐和零食,保持画室里的画具整齐有序。

11.节约用水用电和安全用电,随手关门窗、空调、风扇、灯具。

12.加强安全意识,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协助画室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与管理老师联系。

13.画室内杜绝一切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落实查证,上报公安机关。

14.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听劝告引起事故者,独自承担所有责任。

15.学生外出写生期间,安全第一,一定要无条件服从管理,听从老师安排,有集体观念,不要我行我素,单独行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离开集体单独游玩,因个人原因或个人行为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画室不负任何责任。

16.学生应按时、积极、自觉、主动缴纳学费。

17.在画室学习期间,同学们要一团和气,团结一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帮忙,你追我赶,同甘共苦,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18.画室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和淘汰制度,学生累计无故旷课十节以上,无故迟到十五次以上者劝其退学,学费不退。

以上规定望画室所有学生严格遵守。定则必行。凡违反播撒者美术高考培训基地画室管理制度并且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学生,管理老师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直至开除。凡是因为违反管理制度而被要求退学的学生一律不退学费。

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培训机构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培训机构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培训机构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培训机构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培训机构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培训机构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培训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  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  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  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  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  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  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  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培训机构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培训机构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第六条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第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八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第四十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第四十三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第四十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三条 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课中离岗和早退,上课时间不允许接听手机,不允许派学生离开教室去做别的事情,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改动和调换;如果确需调换,需经教导处批准。

3、教师请假后,必须与教导处安排的代课教师进行当面交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当面交接,也必须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交接,如果不按规定进行交接出现缺课或迟上课现象,按缺课处理。

4、教师上课要遵循“知心课堂”原则:课前准备基于学情,教学组织顾及全体,评价激励关注个体,师生关系体现亲善。做到: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绝不上无准备的课;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选择适合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围绕教学目标精心组织教学,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5、教师上课时要精神饱满,富有激-情;要文明施教,做到衣着整齐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二、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

1、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

2、提倡布置分层性、创造性、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不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作业,不得用抄写作业惩罚学生。

3、作业批改要及时,有批改日期。语文习作可在两周内完成,语文作业一课一批改;数学作业须当天批改;其他学科作业随课批改。

4、作业批改要正规、认真,全批全改,做到不错批、不漏批,还要及时进行二次批改。

5、要提高批改质量,教师的批语书写应工整、规范、准确,对学生有示范性和指导性。提倡作业批改都写评语,语气要和蔼,对学生所存在的错误用婉转的语言表达出来,多用表扬、激励的语言。

6、要培养学生自我找差距,自我完善的能力,要求学生及时纠正作业中的错误,教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检查学生纠正作业的情况。

7、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整洁地完成作业。 

三、备课制度

1、认真拟定计划:学期初,应通读一遍教材,仔细拟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并安排好教学进度。

2、依据《新课程标准》,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教学内容和阅读有关参考资料,进行备课。

3、备课时要做到六备: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教学手段;备板书和语言。

4、在备课中体现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并把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教师中交流。

5、课堂练习设计要有层次,有梯度,举一反三。

6、能客观地分析得失,有得力的补救措施,认真写出教学反思。认真进行二次备课,针对性强,适合本班学生实际,体现个人的教学风格。

四、集体备课制度

1、集体备课要实现教师间智慧资源的`共享,要保证有效利用,专门研究教学,组织学习,交流体会。

2、保证集体备课时间。每学期三次。教师要按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备课时不做无关的事,认真记录,集体备课记录要及时准确。

3、每次集体备课之前,教师都要充分准备,查阅相关资料,备课时确定知识点,重点、难点及教学流程大致思路。尤其点拨出教学中易出现的问题。发挥有经验教师的作用。

4、集体备课形式要有突破创新。可采用说课、试讲等方式解决典型课例。

5、教案形成要切实进行两个回合的研究。人人出点子,想创意,力求教案精巧、操作性强。教案书写要求规范、整洁、美观,或者用a4纸打印。

6、集体备课时要互相交流与教学有关的参考资料。比较和学科密切联系的内容,借鉴吸纳,丰富本学科。

7、每次集体备课至少利用20分钟进行教后反思交流。教师讨论时要以新课标理念为依据,把理论应用到教学实践。

8、集体备课时要共同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单元计划、统一教学进度、作业要求,明确不同课型思路。

五、兴趣小组管理制度

1、教师根据自己的爱好、兴趣、特长主动向学校申报组织辅导兴趣小组。

2、学科兴趣小组的组建,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和科任教师挑选相结合的方法。每个兴趣小组人数不超过40人为宜。每个学生原则上只参加一个兴趣小组。

4、教师提早制定活动计划,兴趣小组学习活动采用集中辅导、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法。各兴趣小组每周集中活动不少于1次,辅导老师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学期结束前第3周,教师对本学科兴趣小组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并针对本学期的活动开展做总结。

一、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1、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2、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事实求是,勇于创新。 3、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5、注意自己的衣着仪表,做到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 教师教育教学常规

1、认真执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无故停课(包括个别学生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停课时,必须报校长审批,教导处备案。 2、教师应提前做好课前准备,带全必须的教具,提前到达课堂,上课时精神饱满,教态自然,谈吐文雅。口气亲切。上课不接、打手机,不坐着讲课,无讽刺挖苦性语言,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使用普通话讲课,并注意使用教具、投影、录音、录相、多媒体教学手段。 4、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即:听课习惯、作业习惯、积极发言、小组合作交流的习惯。随时注意信息的反馈,启发后进生积极参与学习活动。精心设计练习,以课堂练习为主,力求课内完成。控制家庭作业量,布置的家庭作业要认真批改。 5、 在教学的同时,应随时关心学生的用眼卫生、坐立姿势,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拖堂。 6、教师在与家长进行沟通时,应尊重家长,真诚耐心地与家长交流。向家长反映学生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注意言行,举止规范。 7、教师批评学生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多鼓励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充满信心地面对学习和生活。 8、教师要安全使用各专用教室的器材、设备,严格执行借还、使用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备课、听课,教研活动制度

1、每月应确立两次教研活动时间,要求全体教师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教研组长做好组织工作,校领导分别深入教研组,参与教研或集体备课活动,并定期检查做好总结和记录。 2、工作不满五年的教师,备课要写详案,其他教师要在深入钻研教材,充分了解学生,广泛阅读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实际,写出不同风格,而又有实用价值的教案,并要求全体老师写教学反思札记,每周一篇。 3、校长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业务校长30节,主任25节,教研组长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期末上交听课记录。

四、教职工学习制度

1、教师的学习以自学为主,要求教师做好业务学习笔记和读书笔记。读书笔记每学期至少写五篇。 2、教师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3、集体学习时须严遵守学习纪律,准备好有关学习资料,做好记录,无特殊原因不离开会场,不接听手机。 4、自觉关心教改动态,根据布署完成自学任力,写好学习心得。围绕学校教科研主题,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独立完成子课题的研究,每学期至少要完成子课题的总结或教研论文一篇。

五、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1、学校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查,特别是抽查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的备课,看是否有实用价值,发现无备课或备课不认真的教师,及时提出批评和帮助。 2、教研室每学期要普遍检查学生的作业两次,并做好必要的记录和反馈。具体检查作业格式是否规范,份量是否恰当,习题难易是否适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教研室以年级组为单位,在教研组长带领下,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科竞赛,将不定期的在部分年级、部分学科进行调研、考试和质量抽测,并及时向全体教师反馈。对教学质量高、班级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名列前茅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4 、每位教师在期中、期末考试后,要认真填写教研室下发的质量分析表。教导处、教研室做出全校各年级的成绩统计,并向全体教师做出质量分析报告,归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学校负责教学的领导要仔细阅看教师的质量分析表,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都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得到教学的第一手资料,以利于更好的指导教学。

六、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分年级学科建立教学质量责任包干制。 2、层层把好质量关:一把手抓好业务校长关,业务校长把好教研主任关,教研主任把好教研组长关,教研组长把好学科教师关,学科教师把好任课班级关。 3、学校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了解各学科教学质量情况,及时面向全体教师反馈。 4、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依照所分管学科定期督查教师教学“五认真”和学生学习“五认真”,参加校本教研,听课、评课、质量抽测,并做好书面分析,及时向老师反馈,每学期至少两次。

安全工作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相应作业类别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相应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一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申请二、三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材料。

申请人整改问题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内。

第十四条 安全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专职教师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章 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十九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

(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第二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安全培训,包括远程培训。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考核标准,自行组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三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情况,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年度评估检查,应当征求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质量的意见。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按照资质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二)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资质许可的范围开展培训的;

(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三)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四)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五)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和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对其培训质量意见较大的,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四十七条 安全培训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并自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安全培训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除撤销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

(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四)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其他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依法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培训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参训学生培养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实验秩序,优化实验环境,提高实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实验室参与教师与学生,由系部领导监督施行。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区域,须佩戴实验室胸卡,严禁引领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区域。

第二条 参训教师与学生,均有义务保证实验室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避免设备的损坏和遗失。保证实验室场地的整洁干净。实验室设备的人为损坏或遗失,参照实训中心的相关条例执行。

第三条 不得擅自安装与实训内容无关的软件,必须设置带密码的屏幕保护,必须封闭 usb 端口。

第四条 禁止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实训区域。

第五条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零食、盒饭;饮用用水集中摆放,避免因为饮用水损坏硬件设备。

第六条 每次学习活动结束,轮流安排人员进行实验设备和场地的整理清扫工作,做到安全,整洁,有序。

第七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从事任何与实验室学习活动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一条 实验室人员由参训学生,指导教师组成。参训学生以自愿报名,系部筛选的方式产生,并根据学生年级和技能水平形成梯队建设。

第二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实验室人员管理档案,所有人员均配发实验室胸卡和机器使用账户。

第三条 参训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活动时间,做到准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每次活动均进行考勤记录,作为参训学生在训期间表现的重要参照指标。

第四条 参训学生毕业自然退出、主动提出退出和违规清退等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进补新的参训学员。

第五条 教学纪律:

a) 实验室学习活动期间,学生必须将手机调整到静音状态;未经讲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学习活动秩序这,知道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培训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b) 实验室学习活动期间,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随意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入、找人、取物。

c)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玩游戏(包括培训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观看与工作无关的 vcd/dvd 影碟,违纪者与围观者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并记录备案,发现两次违纪者和围观者,将解除参训资格。

第六条 请假管理:

a) 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室活动时,应事先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过相关老师审批后(详见请假单),方可休假。

b) 未按规定请假而无故不参加实训,视为旷课,出现责任事故者,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还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第七条 以下情况下,可对参训学生酌情采取清退:

a) 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命令禁止事项,屡教不改者。

b) 学习意志低落散漫,影响实验室学习环境者。

c) 对正常的学习和其他课程造成重大影响,明显缺课挂科者。

d) 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第八条 对在实验室参训期间,学习进步明显,技能发展优秀,日常表现优异者,予以一定程度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a) 选拔学生干部,党员团员,学年评优,奖学金评定中,计相应成绩参评参选。

b) 参加挑战杯,职业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获奖者,予以学校规定的物质奖励和相应范围级别的表扬表彰。

第一条 实验室学习活动中涉及的项目内容,应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禁止使用盗版软件或抄袭、复制他人源代码、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利用实验室及相关的物质、技术等条件设计与开发的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手册、程序设计说明书、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为实验室及软件工程系所有。

第三条 不得在我公司及相关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中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从事任何危害我公司及相关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 不得泄漏实验室的有关技术和其它机密,不得复制、私自留存任何实验室要求保密的制度、资料,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带出实验室区域。

第五条 实训期间违反实训环境及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者,实验室及系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有权配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整个实验室学习活动过程中,对学生在考勤、理论学习和实践项目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第一条 考勤: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成绩的评定,学生出勤率在 90% 以上(含 90% ),表示考勤成绩合格。

第二条 课程学习:由专业技能指导教师,根据专业技能学习任务和检查结果给出,学生所有理论考试,和知识检查成绩平均分在 60 分以上,表示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三条 实践项目:此部分成绩由项目实训指导教师评价给出,学生的实践项目成绩分为 a 、 b 、 c 、 d四个层次,成绩为 a - c 表示合格, d 为不合格。

为了给教师营造一个舒适、安静、安全的环境,也为了便于学校管理,特制定教师办公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

二、办公室要注意整洁。办公桌(包括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其它物品摆放要有条理;不乱摆衣物、不乱涂乱贴、不乱钉它物,做到布置合理;不乱丢扔纸屑、瓜果皮壳等杂物,废旧物品应及时恰当处理,确保办公室地面的卫生。

三、办公室桌椅实行编号管理,固定使用。办公室公用电脑和其他设备均属学校财产,由教学部指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挪动、搬移、转作它用或私带回家,每天最后离开的教师要分别关好电脑的显示器、主机和电源。

四、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影响他人工作。非办公室人员无工作联系不得随意进入。

五、办公室内全体成员要团结统一,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每一位教师要谈吐文明,注意坐姿,注意细节,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六、办公室内不开无人灯,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人走关机;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

七、教师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办公桌物品及座椅摆放整齐。

八、值日教师要做好当天的份内工作,同时监督其他教师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下班离开前要自觉将电脑、电灯等相关电器关好,锁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以上制度希全体教师自觉执行,营造一个宽松、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 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统一协调安排使用。未经允许,不准随意进入。

二、  会议室不得外借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学校领导同意。

三、开会时,原则上不允许带小孩,不允许做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努力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扰会议的顺利进程,并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

四、  开会时候,必须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保持会议室清洁。用后应及时清理废纸、纸杯等杂物,整理桌椅,检查安全,锁好门、关好窗,关闭相关电源设备。

五、会议室内所有设施、设备由学校领导负责、保管,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学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拆卸、借用。

六、 会议室内的卫生每周至少要清洁一次,随时保持整洁。

多媒体室及接收室安全管理制度

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之一,所装备仪器设备精度高。接收室为学校资源接收、并提高各种资源的地方,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多媒体教学秩序,提高多媒体教室的利用率,保证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定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多媒体室及接收室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三、教室使用者,使用前必须参加使用技能培训,熟悉各种设备的使用;发现问题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处理。

四、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五、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六、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填定“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七、保持教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有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吸烟或吃零食。

八、注意上课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九、教室卫生由每次使用教室的班级使用完后打扫。

禁毒展览室的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无毒校园”的创建工作,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禁毒工作卓有成效,有效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使学生能够懂得毒品的危害,我校建立禁毒展览室,为了更好的管理,特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校建落实专人负责,进入展室参观者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  各班在组织学生参观时候,要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在展室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三、  在展室内参观者不能随便触摸展室内的设备等物品,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参观。

四、  展室的卫生由具体班级负责,每周清扫一次,保证室内的环境卫生。

五、  在参观结束时,必须有序离开,关闭室内相关的电源设备,关锁好门窗。

教具保管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执行教具仪器登记,凡是来借教具仪器的人员,必须写清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借领时间并签字。

二、使用仪器时尽量避免学生搬动,以免造成损坏或丢失。

三、归还教具仪器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检查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吻合。

四、教具是为教学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予借出。

五、借出教具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照价赔偿。

六、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以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展。

七、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仓检查。对于报损,报废的教具仪器作好登记并上报主管领导,作好处理工作。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借阅图书、期刊,不能代借代还。

二、读者进入图书室时,凡书籍、书包、物品一律不得携带入内。

三、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讲话,注意清洁。

四、进入图书室内不玩火、不吸烟、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

五、室内陈列的报刊和图书,不得随意带出,不得乱放,不得私自拿走图书。

少先队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少先队室是少先队组织的重要基地,进入队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物品。

二、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入内。在室内,一切设施,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三、  在室内不许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更不许吸烟、随地吐痰、 乱扔脏物,保持室内卫生。

四、 室内所有器材、用具摆放有序,鼓号器具摆放整齐,保持器材清洁和室内整洁。分类登记造册,由专人管理。

五、 器材、用具使用后按时归还,学期结束,全面清点。

六、 管理人员一定要定期检查器材用具,要注意关好门窗。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保障教师的正当权益,进一步加强教师宿舍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宿舍和学校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用电,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严禁乱接用电设备等。

3、  冬季取暖注意安全.保证宿舍内空气流通,

4、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5、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实物保管室安全制度

一、学校保管室的职能是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各类杂物、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保管室由专人负责。

二、保管员须建好分类帐册,所有物品的入库、领用、库存均须进行登记

四、购进物品时候必须与实物保管员验收。

五、保管员应随时了解保管室储存情况,以保障教育教学所需。

七、保管室内应保持物品分类存放、卫生整洁、通风干燥。

八、加强保管室的安全管理,门窗符合安全要求。

九、节约开支,爱护室内的一切物品。

教师食堂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校教师身体健康,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全校教师讨论决定,对食堂特定立如下规定:

一、  炊事员须经学校挑选身体健康的人员方可任用,任用后应不定期的到防疫部门检查,并要求持有健康证件。

二、  炊事员在做饭菜时,要保证各种食品必须卫生。

三、  向市场购买的食物,炊事员应妥善保管好;按食品类别特征,适时烹饪,不让所买食物霉变、腐烂,造成浪费。

四、  炊事员每天必须关锁好食堂碗柜,防止不法分子投毒,各类餐具要定期的高温消毒。

五、  炊事员全面负责食堂的卫生、安全等工作,及时做好食堂内的灭蝇、鼠等工作。并严禁止学生进入食堂内。

六、  各教师应监督并协作好食堂的各项工作。责无旁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警惕诸多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情,关心好自己的食堂。

七、  学校规定两人一月轮流办食堂食物,并登记核算好当月伙食费。

八、  各教师要爱护食堂公物,遵守吃饭时间,(一般早上放学后15分钟、下午5点钟开饭),认真做好“翻牌制度”工作,无特殊事情,一般不炖饭,增加炊事员的工作量。

车房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出入车房时候慢行,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2、  根据学校车场地的布局,教师摩托车一律停放于车房的左侧,小轿车停放于车房的右侧(即里面)。

3、  学生禁止到车房里面嬉戏玩耍,吃早点时间不允许带早点进入车房。

4、  随时检查车辆的停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停放车辆时,必须检查好车辆是否上锁,车上不允许放一些珍贵的物品。

6、  加强车房卫生的管理,保证里面的环境干净、整洁。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一、坚持库房“三查”、“二不准”。查门窗是否关好,查电源是否关闭,查档案保管是否整洁。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随便将档案放在接待室。

三、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和技术管理,具体做好“十防”(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工作。

四、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消毒、杀虫、去湿等技术处理才能进馆。

五、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温湿度测记,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

六、搞好库房卫生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经常保持库内干净。

一、凡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全宗、目录、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对号归入该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卷交押金100元,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档案的,罚现金每卷(件)200元。

四、馆内档案资料,每月一次抽样检查,年终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销毁鉴定工作。

六、凡过了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造册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忠于职守,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处分,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的档案,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三、凡涉及政治机密不宜公开的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开放期的档案,不得随便调阅。

五、凡涉及国防战备方面的档案,未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进库房,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二、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内参观者,经批准同意方可入内。

三、库房管理人员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停止使用机械设备时,关掉电源总开关。

四、安全防火人员要注意检查库房内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库房配备好消防、防盗等基本设施,并装好报警器。

六、库房及办公区内除保护设施、照明、电风扇和饮水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电器。

七、建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小组,安全责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工作。

一、凡是中国公民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介绍信),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不准拆卷、撕毁档案;不准在案卷内划线、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页,违者必究。

三、查阅档案需要复印、照相复制档案时,经批准后,均由档案馆负责安排,并按规定收费。

四、利用者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准翻阅和摘录与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

五、凡查阅县会、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复印上级有关文件,需持办介绍信,经馆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六、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利用档案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计究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八、档案馆工作人员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档案馆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一、档案馆内的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见“安排表”)。

二、值班责任人员必须严格管好馆内电源、火源和关闭门窗,经常检查电路情况,严防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

三、临睡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周围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所有用电器开关。

四、每天下班时切记关闭库房电源总开关和二楼以上办公区的所有电源开关。

五、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六、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局馆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七、值班人员应坚持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

八、值班时间为:

1、上班时期的每天中午及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

2、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档案馆安全职责。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的机要部门,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为了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档案馆的安全工作,特制订此职责: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档案馆安全。

二、坚持档案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参观者,要履行批准手续。馆内工作人员应做好库房的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项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档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视库房电路安全。馆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库房内人离灯熄,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馆公章、库房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和遗失。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阅、摘录和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将档案放在接待室。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方可,限期归还。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档案馆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逻,查看库房内外情况,同工作日一样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七、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档案馆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损失,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