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19:10:05 作者:曼珠 工作报告 2023年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优秀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篇一

在这学期的实践周中,我们有幸聆听了学院聘请的校外专家为我们做的关于教师职业认同的专场讲座。我从讲座里学习到了很多东西,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教师职业认同的重要性。这次的讲座使我受益匪浅。

职业认同是个体对于所从事职业的目标、职业的社会价值及其他因素的看法,与社会对该职业的评价及期望一致。而教师职业认同就是教师对教师这一职业的认识和认同。教师职业认同度关系到教师的职业发展。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之一,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受教育过程起着重要的,甚至是主导作用。而教师对于自己职业的认同程度,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活动的效果。因此,明确影响教师职业认同感的各种影响因素,对于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效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影响教师职业认同感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社会环境因素和教师个体心理因素两个方面。教师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其心理状况受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影响教师职业认同感的社会的因素主要是尊师重教的气氛。社会支持度的高低,对于教师职业心理有一定的影响。社会支持度是影响教师职业认同感的重要的社会心理因素之一。社会尊重程度对于教师职业认同感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同时,在这些因素之外,社会对教师的激励制度也是社会环境影响教师职业认同感的一个方面。除了这些社会因素影响,教师的职业认同还受其内心各方面的心理特性影响,这些个体心理因素主要包括职业态度,人际关系等。

教师职业认同程度影响教师献身教育事业的自觉性。教师职业认同程度高就意味着对教师职业价值认识深刻,在职业活动中情感体验是积极的,对教师职业角色的把握是恰当的,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把教师职业当成是人生价值实现的需要,为师从教有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达到了以教育为信仰的境界,自然就能催生出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自觉性。教师职业认同程度影响教师完善自身素质。教师职业认同程度还影响教师工作满意度和教师角色冲突的缓解。

如何提高教师职业认同,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创设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和言传身教的教育者,越来越需要得到社会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范围提倡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创设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感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教师岗位激励制度。激励是调动人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由于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教师的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设立教师心理健康培训的机构。教师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员,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压力,但是教师又同时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之一,并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教师的心理健康对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健康有效地进行,有着重要的影响意义。

我认为作为一名教师,需要做的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求知创新、育人为本、以身立教是教师的基本教学素质,也是教师的师德内涵。我们对教师职业观的认识决定了我们对事业的投入和热情,影响着孩子的未来。教师即奉献。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积极向上、努力进取,自觉踏踏实实,勤勤恳恳,认真学习理论,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处处为学生学习设想,言教身传,一心扑在教学上,辛勤工作。

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篇二

按照党委分工,主要分管工业、园区、安全、环保、项目等工作,今年以来,在乡党委、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团结分管各部门,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恪守职责,廉洁自律,各个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一年来的分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管理转变,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即从空间上清理安全死角,又从时间上消灭安全死角,使安全管理覆盖、渗透于各个方面;四是从事故后的查处向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转变;五是从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转变,盯靠到重点行业,督促其严格按照行业要求配备防护设施,用科学决策换来安全生产。

2、抓好统计、经济普查工作。为全面掌握第二、三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数据库系统,提供了重要依据。

3、环保工作扎实有效。秸杆禁烧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走在了兄弟乡镇的前列。配合县环保等部门清理小漂洗9家,捣毁漂洗池116个,清理小制革2家、小炼油2家。

同志们的信任。

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篇三

者:(澳)迈克尔·a·豪格;(英)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 主编:方文 译者:高明华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专论社会群体:社会群体之间发生了什么,社会群体内部又发生了什么;群际行为和群体过程是怎样的;成为一名群体成员(即“归属”某个群体)的心理基础是什么。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本书讨论了传统的社会心理学方法,因而可以说这是一本教科书。目的是为了指出传统的社会心理学方法的局限和缺点,并进而提出代替它们的社会认同路径。这本书对于社会心理学当中的社会认同路径提供了一种导论性和概览性的介绍。

p18社会认同是一种视角(perspective)和方法(approach),因为它是一种独特的理论类型(type),一种接近社会心理的独特方式(way)。同时,它也是一种理论(theory),因为它包含一系列相关联的命题,经验上可检验的假设就来自于这些命题。

本书精心总结社各认同论的主要概念基础:一是关注群际关景和积极特异性,此谓群际关系的社会认同论;二是关注群体作为整体和范畴化认知过程,此谓群体的社会认同论或自我归类论。

社会认同在社会影响、语言和沟通中的作用,尽在此书之中。时光流逝,社会认同论的权能且用且涨,魅力不减反增,全球学界从者云集。二十年来,社会认同业已深刻影响社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家思考群体和群际关系的方式为之一新。作者简介:

迈克尔·a·豪格(mictlael ),现任克莱蒙研究大学行为与组织科学学院社会心理学教授。同时,他也是《实验社会心理学期刊》的副主编。他与本书的另一位作者阿布拉姆斯共同创办了《群体过程与群际关系期刊》,并任该刊物的编辑。

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dominic abrams),现任肯特大学社会心理学系教授,群体过程研究中心主任,英国心理学会研究委员会主席,实验社会心理学欧洲协会执行委员。关于译丛主编:

方文,男,汉族,1966年生,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心理学方向和宗教社会学方向博士生导师,教育部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主要研究领域:当代社会心理学的理论范式、群体过程和群际过程、宗教群体。主要内容:

一、社会认同路径:背景与内容

二、群际行为

三、从刻板化到意识形态

四、内群行为:群体内过程

五、社会在场和社会表现

六、从众与社会影响

七、语言、言语和沟通 重要概念:

1、社会范畴与范畴化p18 社会认同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并一直处于持续而快速的发展进程中。社会认同被定义为:“个体知晓他/她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且他/她所获得的群体资格(group membership)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taifel ,1972a:31)。在这里,社会群体是指:“两个或更多个体,这些人有共享的社会认同,或者换句话说,他们感知到他们这些人属于同一个社会范畴。”(turner , 1982:15)认同,尤其是社会认同,和群体是不可分割的。

p24人们主要是从他们所归属的社会范畴那里获得他们的认同(他们的自我感知和自我概念)。p25范畴化产生了一种增强效应(accentuation effect)(tajfel,1957,1959)。个体属于许多不同的范畴,因而,他们潜在地有许多不同的认同资源可资利用。

p27当范畴对于个体来说是重要的、显著的、密切相关的、关乎个人价值的时候,增强效应更加明显。那些认为某一特定范畴更加重要的人往往比其他人更加刻板化——我们也可以说这些人是“有偏见的”。对人的范畴化很少(如果曾经有过的话)是以公正客观、不掺杂私人感情的方式进行的,中立的立场只有在鸟类学家对鸟进行分类时会存在。p40“范畴化”基于相对无意义和任意的标准将人们划分为两个群体。

人们倾向于根据他人与自我的相同与相异来对其他人进行分类;人们不断地将其他人或者感知为与自我是同一范畴的成员(内群成员),或者感知为与自我是不同范畴的成员(外群成员)。

自我范畴化过程的结果是自我与其他内群成员相似性的增强,以及自我与其他外群成员相异性的增强,这就是自我刻板化。确切地说,自我范畴化使自我感知和自我定义更加需要参照个体对群体或群体原型的定义性特征的再现/表征。

p28自我范畴化同时完成了两项任务:一方面,它使某人认为自己与该范畴的其他成员是相似的,而且他们具有相同的社会认同,也就是说,自我范畴化将某人自身放置在相关的社会范畴里,或者将群体置入他/她的头脑当中;另一方面,自我范畴化会让个体在某些维度上做出与范畴相符的行为,这些维度就是划分范畴的那些刻板化维度。自我范畴化是将个体转化为群体的过程。

2、“还原论”p16

一种阻碍我们正确理解事物或现象的元理论缺陷,倾向于以更低层次的概念或语言来解释某种现象。以我们的目的为例,分析的层次(从高到低)是社会历史学、社会学、小群体动力学、个体心理学、生理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也就是说社会历史学可以被社会学所解释,社会学现象可以被群体动力学解释,群体动力学可以被个体特征所解释,以此类推。这看起来意味着,到最后我们可以用物理学(社会心理学的科学原型)解释所有更高层次的现象。

许多传统的社会心理学都是还原论的,因为它以个体特质解释社会群体,也就是说它们是个体主义的。在很大程度上,社会心理学危机可以被归因于还原主义的理论化过程。

p17实验社会心理学的欧洲路径能够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变动关系,同时又没有将其社会学化和个人化,也就是说,欧洲社会心理学家的目的是要探求人类行为的社会维度。(hogg 和abrams,1985;tajfel,1984)

p19社会认同论用社会范畴来表明社会的结构性特征,这一点与社会学中的结构主义视角有相同之处。

p21符号互动论认为,社会对个体的影响受自我概念的调节,“自我”本身产生于生活中个体间的互动,并在这种互动中不断调整。互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号性的(symbolic),因为行为不仅仅是实用的(functional),它更是表达的(expressive)。象征符号是在成员之间达成共识的或者是共享的(为了实现交流的功能,它们必须这样),因而通过以和他人相同的方式将自身符号化,或者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我们将自身建构为社会之物(social objects),或者是我们所生存的这个社会的一个缩影。

p22在我们、我群或内群与他们、他群或外群之间存在着分别。我群内部人之间的关系是和平、有序、规范、治理和互相帮助的。内群成员与所有外人或他群的关系是斗争或掠夺的,只有双方达成共识,状况才会发生改变。(summer,1906:12)

个世界;内群感知被积极地评价,因为它们提供了“真实的”理解。事实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揭示出,人们通常倾向于积极评价内群的所有刻板化特质,因为这些特质将一个人所赞同的共识与他所不赞同的共识区别开来。

p66社会比较背后的动机是获得良好的自我感知,而实现的途径是偏好内群(即通过偏好内群而偏好自我),因而社会比较过程就会选择具体在哪一维度上增强/夸大相似性或差异。一般它会选择这样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上内群比外群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它也会放大内群相对于外群的优越性和有利地位,或者说社会比较过程会最大化内群的积极特异性。

4、挫折——侵犯假说p45

5、相对剥夺p47

7、最简群体范式p60

8、刻板印象p83 刻板印象具有惰性,一旦形成不易改变,只有在社会、政治或经济发生变迁时,刻板印象才会发生些许变化。当群体间的社会关系变得紧张时,刻板印象会变得更加显著,并且充满敌意。如果群体间不是敌对关系,刻板印象不会引发什么问题,但是,如果群际间处于紧张和冲突的社会氛围之中,刻板印象就是有害的,并且也极难改变。

p84刻板印象是一种无根据的概括化推论,而向最坏处估计,刻板印象是一套完全错误的假定。

9、社会表征p99 社会表征是共享的认知构念,它们来源于日常的社会互动,对于个体在世界中的体验提供常识性的理解。

p101社会表征的出现经历了这样一个明显的社会过程:对熟悉现象的不熟悉的解释因为日常沟通而被同化(曲解、简化等),进而将不熟悉的解释变成了熟悉的,成为常识性理解的一部分。确切地说,由“合格的”的个体(即“科学家”——最广义上的)组成的小群体为熟悉的现象建构出了高度正式的、非显而易见的、不熟悉的解释。虽然这种解释可以通过正式的教育而得以传播,但是,它们传播的最主要途径还是非正式的沟通(朋友之间在咖啡馆里的闲谈等)。这就导致了系统曲解的产生,不熟悉的解释经过系统曲解之后就会与人们事先存在的常识性理解和解释框架相协调。这样,一种社会表征就形成了,一种正式的科学理论成为常识性理解的一部分。而无论社会表征还是常识性理解都是以简化和曲解的形式,也可以说是以世俗化和庸俗化的形式实现的。荣格清楚地表达了上述观点,他这样写道:“当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假设刚刚出现的时候,人们认为它们是陌生而奇怪的,但是很快人们就会占有这种假设,并且把它们当做熟悉的概念来使用。”

10、意识形态p102 p103意识形态是一系列系统关联的信念、看法和主张的集合,它的基本功能是解释。当然,意识形态不仅仅“解释”,它也决定某种东西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也就是说,它设定了一个问题域。意识形态所提供的一套参照术语限定了人们的思考方式,使“打破”它设定的框架、以另一种不同的方式感知事物变得几乎不可能。意识形态会将一些矛盾和话题遮蔽起来(人们看不到它们的存在),原因就是这些矛盾和话题没有进入意识形态的具体范围。意识形态实质上是某种“思想体系”,具有正统共识的特征,因为意识形态设定了狭窄的解释框架,所以它阻碍认知替代物存在的可能(认知替代物,即能够代替既有社会安排的其他可能的社会安排)。

与群体资格紧密相连。

11、群体盲思p139

12、领导p140

13、聚众p171与从众p199

14、群体极化p223

15、语言p235,包括第二语言习得p255

内容总结:p105 人们不仅需要对世界进行分类和解释,而且通常以一种有利于自我感知的方式来解释世界和给世界划分范畴,这样就促生了一个异质性的社会:它包含许多社会群体,这些群体为争夺支配地位和承认而斗争。个体的范畴化认知过程会导致对群体的认同、群体在心理上的形成以及一种增强效应。在群际背景下,增强效应是一种刻板化行为。之所以说它是刻板化的,是因为它极尽可能地增强或夸大内群的一致性和群体之间的差异性,这体现在信念、态度、价值、归因和行为等方面。整个过程在不同程度上都贯穿着这样一种需求:偏好于内群而不是外群,维持或获得一种社会支配地位(或者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的支配地位,或者是相对于某些他群的支配地位)。每个群体自身的规范行为和信念,以及他们对内群和他群所持有的刻板印象,都植根于群际关系的动态变化当中,群际关系的变化是历史车轮前进的动力。具体地说,社会群体被社会表征或意识形态所形塑,它们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群体存在的背景,社会表征和意识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为了满足解释事物本质的需要。大规模的复杂事件促生了服务于事件自身的社会解释或意识形态。它们可以是新形成的解释,或者是对既有解释的改变,也可能是那些长期被压制或者处于休眠状态的解释。

理论进展:p273

社会认同路径深化了我们对一系列现象的理解,它对人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独到的分析,这一分析与社会心理学领域已有的大部分理论主张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群际关系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下列因素而得以解释:人格特征、心理动力机制,或群体成员的个人态度。群际关系也不能以群体之间的客观利益冲突来界定。伴随着群际行为而产生的刻板印象也不仅仅反映对经验事实错误的认知理解。相反,只有诉诸集体对群体资格的主观感知,群际关系才能被理解,群际关系可以被解释为心理上的冲突、差异等。刻板印象的功能主要是服务于群体,同时,与大部分群际行为一样,它并不总是直接有利于单个的群体成员。

其次,群体凝聚力、群体内的行为、对群体规范的遵从和集体性的群体行为,所有这些现象都不能以个体之间因满足需要或寻求信息而产生的互依来解释。群体被认为是一个心理实体,对于那些被吸引进入群体的人,群体会告诉他/她什么是应该优先考虑的,应当遵循哪种规范,集体行为的恰切目标是什么。将自我范畴化为某一群体成员的过程会引导信息的寻求、与他人情感纽带的建立以及自我在规范中的融入。

p274最后,不能认为语言和沟通的本质是稳定的和限制性的,相反,语言和沟通是一个过程,正是通过这一过程,认同才能成为他人的象征;同时,语言和沟通过程也界定了群体间的关系。社会不能被当做是一个仅仅提供背景的外生变量,这种主张贯穿我们分析的始终。

社会认同路径正充满着勃勃生机,它不断为诸多社会心理学家的理论和研究注入令人振奋的原动力,越来越多的现象可以应用社会认同路径来进行解释(如群际接触、少数人影响、领导研究、个体间吸引、第二语言习得、权力、多元群体背景、服从和显著性等)。

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篇四

作为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启蒙思想家,以及启蒙运动的卓越代表人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阐述了坚持社会契约,建立强调自由平等、反对压迫、反对专制与暴政的理性的资产阶级“王国”的先进主张。《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强调公众意志的思想为现代的民主制度铺下了基石,对后来欧洲各国彻底废除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提供了理论依据及思想指导作用。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分别阐述了社会结构与社会契约、主权及其权力、政府及其运作方式、还有对几种社会组织的讨论。

第一卷描述了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制度以及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社会制度是一种神圣的权利,是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这并非自然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 社会契约的本质即是公共的意志。“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由卢梭的主张,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的方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每一个成员都把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权利交给整个社会,每一个成员不再强调他个人的权利,而强调所谓的主权体的权利,在个人彼此将自己奉献给其他人这个过程中每个人都获得了有别于自然状态下的更大的力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卢梭由“缔结的盟约”形成联合整体的理论方式抽象地阐述了“城邦”“共和国”“国家”“主权体”以及“人民”“公民”等概念,从理论逻辑的角度否定了奴役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分析论述“第一占有者的权利”(“第一占有者对任何一块土地的权利的符合条件:

一、土地尚无人居住;

二、所占土地不超过生存所需;

三、占有土地需要实实在在的劳作与耕耘”)相比“强者的权利”强调的尊重别人的非属于自己的东西,以及“第一占有者权利”与息息相关的生活、土地、劳动之间紧密的关系。另外,他还提到,“社会契约不会摧毁自然的平等关系,相反,它还会以道德及法律规定的平等取代上天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任何生理的不平等。”“有了社会契约,人们失去的是其自然的自由,以及他们愿意拿什么就拿什么的绝对的权利;通过社会契约,他们得到的是文明的自由以及对自己所拥有的财务的法定权。” 卢梭所追求的自由并不是自然的自由,他认为道德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在论奴役的章节中,卢梭由家庭到民族、国家的层次阐明了他尊重人的自由之身、反对奴役的观点,“一个人放弃了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格,放弃了作为人的权利,也同样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对于一个放弃了一切的人,就不可能再有补救之药了。这种放弃是违背人的天性的;若是丧失了意志的自由,一个人的行为就完全没有道德意义了。”他通过契约论确立自由与平等的价值原理,他认为平等的自由主义应被看成是政治运作的法则而不是道德乌托邦。这种自由平等的思想在启蒙运动中以及后来的法国大革命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卷论述了主权体被放弃与分割的荒谬性,卢梭引用了日本江湖术士的街头魔术作为比喻抨击主权体被分割肢解后又被拼集起来的荒谬滑稽来讽刺那些为君主剥削人民权利,分割主权体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也提到了主权权力的局限性,主权的行为是合法的约定、以社会契约为基础,对众人都是平等的,目的是为了有公共的力量和最高权力作为保障。(“权利的平等性以及它带来的公义概念,全都源自于每个人对自身的关爱,也源自于人的本性。公众意志要做到有名有实,其宗旨和实质都必须是为了公众,必须做到来自公众又为公众服务。”)同时,虽然公共意志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推理出立法者的存在是必要的。同时卢梭还在此处强调立法者作为指导者其权力应该被架空以分权来保证公众意志不会被少数人转化为个人意志。(“立法是一种特殊的、崇高的职责,与统治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治人者不该立法,立法者不该治人。”)这种分权的理念与后来被许多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广泛运用的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如出一辙,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以前,西方的君主及东方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都集合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而现代的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则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种基本的政治制度正是来源于卢梭以及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分权的民主政治思想。在论立法体系中卢梭归纳道,每一法律体系努力的目标不外乎两个重点——自由和平等。强调自由,是因为个体受到限制就意味着国家实力的大大削弱;强调平等,则是由于没有平等,亦无自由可言。他认为权力不能演变为暴力,必须通过权威机构和法律形式权力。同时他也提出各个民族需根据其各自的情况制定只适合于自己的法律,“使自然关系和法律在方方面面都达到和谐统一,使法律看上去仅仅是在保障、辅助和改善自然关系,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牢固和持久。”

第三卷阐述的是政府及其运作方式。卢梭在第三章中概括,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卢梭理解下的民主制需要公民具备勇气和忠诚,他还引用一位总督在波兰会议中说过的话“我宁要动荡的自由,也不要平静的奴役。”“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而贵族制具有将主权体与政府分开以及选举行政官的长处。由智者统治民众,并确保他们的统治是为了公益而非私立,那这就是最合理最自然的方式了。当然贵族制包含着某种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应该让功德成为比财富更重要的资格。在对君主制的叙述中,卢梭对其弊端进行了一系列地讽刺,自人类发展史看来,君主制是迟早会随着社会发展被唾弃与淘汰的,此处就不多加引用与评论。在实际中,单一形式的政府是不存在的,政府的形式是混合的,通过这种混合的形式在其中寻求制度的平衡点。

第四卷讨论了几种不同的社会组织的选举方式以及各种选举方式对后世的价值所在。卢梭并没有单一阐述政治制度而是综合性地考虑了在当时具有很大权威性的宗教势力,在前面论立法者的论述中他也提到,“各国的缔造者无不求助于神力,将自己的智慧归结为神谕。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就会觉得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就像遵守自然法则一样。”

卢梭作为启蒙运动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在《社会契约论》中用其独到而富有逻辑性与说服力的言论阐述了其社会契约理论并从法律、立法、公民、政治制度与体制、社会组织形式等多个方面详尽而富有预示性地描述他对社会政治发展看法与见解。《社会契约论》是第一个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的,另外卢梭先进的思想树立了雅各宾派的旗帜,而法国国家格言“自由、平等、博爱”便来自《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为后世象征性、革命性地资产阶级斗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理论基础,为人类社会阶段性重大思想及政治改革作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

幼稚园的社会读书报告篇五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

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

第二卷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

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们只是阴谋家。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介于主权者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力量是议员,但是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议员代表不了人民,只是人民的办事员,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第四卷

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其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

其他观点

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契约论对于历史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就是如此,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辑学的理论,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

《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平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政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困惑在笔记上进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