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优秀5篇)

时间:2023-09-24 22:18:45 作者:书香墨 行政公文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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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篇一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工作,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县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规划、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专业教育集团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幼儿园或者以各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根据学龄前儿童的出生状况、居住分布、流动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幼儿园布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规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交通、安全、消防、环保、日照等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标准配置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幼儿园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安全环保要求。

幼儿园装饰装修后,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按照标准配置的幼儿园用房在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无偿交付项目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房屋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调整重建方案,依法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同时做好在园幼儿的安置工作。

第三章保育与教育

第十三条幼儿园招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条件。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以有利于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便于保育和教育为原则,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合理设置班级数量和班额。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和完善保育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与幼儿家长联系等制度。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学龄前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在园幼儿一日生活,安排适当的户外锻炼活动,培养其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组织在园幼儿进行定期体检和每日晨检。

第十八条幼儿园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和指南的要求安排保育和教育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注重对学龄前儿童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不得给学龄前儿童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教育用书和儿童图书。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玩具教具等,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

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教材和教辅材料等。

第十九条鼓励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和教育的残疾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对其工作人员和在园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学龄前儿童的特点开展自救、逃生、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发生自然灾害、火灾、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在园幼儿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共同为学龄前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学龄前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幼儿园做好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四章保育教育人员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以及保健员、炊管人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备保育教育人员。

幼儿园应当与保育教育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内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幼儿园应当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障碍等不宜继续工作的人员,幼儿园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保育教育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儿童。严禁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及其他侮辱儿童人格、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免费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保育、教育能力。

幼儿园应当支持保育教育人员参加培训,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有合理比例。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培训教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二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财政对区县财政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本区县教育资金统筹安排,加大对幼儿园建设、师资培训等的投入力度,促进本区县学前教育发展。

第二十九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接收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三十条民办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采暖等价格,应当与公办幼儿园执行统一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幼儿园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完善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实行准入制度和分类管理。

举办民办幼儿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批许可。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并按月收取,主要用于保育、教育工作和改善办园条件:

(一)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超过该类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日常生活用品费等代收费项目,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据实收取。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除公示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奖补结合、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困难家庭子女入园,予以资助。

第三十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与落实、经费的投入与使用、保育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事项进行督导。督导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学前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十七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学前教育政策、幼儿园基本情况、招生方案、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幼儿园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食品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及其周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等的监督检查和整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规划的幼儿园建设用地改作他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招生时进行考试或者测试的;

(二)将学龄前儿童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条件的;

(三)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教材和教辅材料的。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责令退还。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批许可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民办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四十三条经评估检查不合格的幼儿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办园。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幼儿园保育教育人员有歧视、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及其他侮辱儿童人格、损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幼儿园予以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省卫生计生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对照《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对2020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进行了全面自查,自评得分100分。自查情况如下:

一、投入(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0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县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年度绩效目标,目标符合规定且量化,绩效指标合理。

明确资金来源,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与省按5:5比例承担,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与省按8:2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今年5月,我县严格按照市卫计委出台的《关于提高并统一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在国家、省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增发至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增发至500元。计生特扶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在国家、省专项资金未到位前,我县采取提前垫资的方式全部打卡发放到户。

二、过程(满分40分,自评分40分)

我县严格按照“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合理分工负责,即由卫计委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由财政局负责扶助资金的管理工作,金融机构负责扶助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扶助过程的监督检查,形成权责明晰、协同配合、互相监督的工作局面。县卫计委由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乡镇由卫计办负责此项工作,县、乡两级均有专职工作人员。县、乡、村三级在开展利益导向工作时均设立市、县、乡举报电话并告知投诉渠道;市、县两级通过督查、复核等方式,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不错、不漏一例。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按照“个人申请、乡级核查、县级确认”等程序进行,序时开展日常工作,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县计生奖特扶新增对象县级复核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全县计生奖、特扶新增对象县级复核工作,督查中各乡镇申报材料均合规,padis系统录入完整,档案资料完善。县、乡两级均能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工作,资料报送及时、齐全、到位。我县对部分计生特扶对象在国家、省、市级标准的基础上做了提标,同时还出台了针对计生特扶对象的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代缴养老保险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均落实到位。一名镇干和一名村干联系一名特扶对象的“2+1”帮扶联系人制度落实到位,全年无信访。

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的程序规范操作。特别是在县级复核确认时,始终坚持做到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终身问责制,经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纳入年终考核,如出现审核错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及时出台相关文件:(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关于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3)《关于印发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4)《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邱人口组办〔2017〕6号);(5)《关于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全面落实“2+1”结对包保政策,每户确定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村干部与其结对联系。帮扶领导每季度上门访问一次,村(社区)干部每月上门探望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到访;在县一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开通县级、乡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就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目前我县无越级上访情况发生。

县财政局农村局与县农商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建立完善“直通车”,实行打卡发放,做到资金封闭管理运作。县农商行将特别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并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同时,将特别对象的个人存折打卡后及时通过短信、电话、上门告知等形式,通知特扶对象及时查阅扶助金是否到位,做到资金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三、产出(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我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我县在7月份就已提前完成特扶资金的打卡发放工作,由县财政局农村局委托代理发放机构打卡发放,所有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对象户账户后,通过手机短信、电话、上门等形式通知对象户及时到银行打卡确认,确保资金发放准确无误。2020年我县计生特扶目标任务数687人,实际完成数754人,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四、效果(满分20分,自评分20分)

通过特别扶助政策的落实,使特别对象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了一定的保障,特别扶助金的及时发放,使他们有了一定的资金能够改善了生活,提升了生活的质量。通过座谈、电话回访等形式了解,受益群体提高了对计划生育的满意率,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篇三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更好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确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立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更好地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大事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按省人口计生部门规定执行。根据省制定的统一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落实,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扶助,到户到人。通过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xx市境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再生育。对于目前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相应调整扶助标准;对于符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年龄达到60周岁以后,仍继续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再重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的确认。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具体程序是: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

3.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示;4.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原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等级为三级以上。

资金来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按照省方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补助方案:xx县,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40%;xx市、xx区、高新区,省级补助30%、市级补助40%;其他县区省级补助50%、市级补助30%。省、市级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区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资金发放和管理。

1.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区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农村可将此项扶助金并入“齐鲁惠农一本通”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到代理发放机构领取。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工作考核

组织管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经常性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检查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

检查督导。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每年对扶助对象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工作考核。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级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资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篇四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根据人口政策实行计划生育。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健委关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细化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现就推进、完善、巩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报告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围绕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亲情关爱、责任到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的夫妻。“三个全覆盖”,即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联系人制度落实,搭建起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沟通的桥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核查核实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建立起以“双岗”联系人为基础的联系人制度,完善信息档案,落实联系人责任,建立起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沟通的渠道。一是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了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二是细化联系人工作流程。每一位联系人都建立起工作台账,明确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交接程序。每周与联系对象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或者网络沟通一次,每月登门走访一次,特别是在联系对象生日、重大节日期间,通过登门走访,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关怀。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三是落实联系人责任。明确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畅通沟通渠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四是建立完善信息档案。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数据维护以及信息档案使用。摸清底数,掌握他们得生存状况及需求,记录帮扶情况。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动态更新,并进行电子备份和管理,全县累计录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33人。

(二)提供优先便捷医疗,畅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按照国家、省、州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相关要求,改革创新,发挥自身优势,畅通就医“绿色通道”,切实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一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各乡镇卫生计生办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政策落到实处。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对“绿色通道”工作落实开展监督指导,切实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二是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1、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定点医院是县人民医院、县藏医院、县妇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持《县特殊家庭优先医疗服务证》就医时,在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予以优先,并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2、明确施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签字程序。医疗机构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主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需住院时,凭《县特殊家庭优先医疗服务证》,由签约医生主动与定点医院联系,优先安排床位。行动不便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帮助联系120转运。患者住院期间,定点医院要结合患者实际,提供必要的个性化帮助;出院时,定点医院要与签约医生对接,指导签约医生做好出院后相关服务工作。

(三)亲情关爱服务,切实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服务程序,拓宽服务内容,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感受到亲情关爱。一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使有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应签尽签。此外,将夫妻在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也重点列入家庭医生签约范围,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二是切实履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基层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签约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月上门问诊一次,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每周上门问诊或者电话问诊一次,为有慢病或者重大疾病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建立特别档案,在需要时及时为患者联系转诊、急诊、急救及住院、出院等快捷便利服务。

财政投入不足,扶助关怀体系建立不完善,宣传不到位,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思考、部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建立起“三个全覆盖”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目标人群。要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各自责任、遵照安排部署、切实推进工作,并且要发挥优势,在抓好现有政策落地的基础上出台更加符合本地实际的帮扶措施,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各乡镇要出台“三个全覆盖”工作细则,细化服务内容,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工作过程,认真分析扶助对象的困难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将更新、交接等相关情况备案并逐级上报。乡卫计办将联系人名册及工作台账要在5月底前报县卫计局。

(三)完善考核,强化监督。县卫健局将“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将“三个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工作,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工作做实做细。按县统一部署,我镇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个全覆盖”落实情况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结合实际、因户施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自查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见面调查,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知晓率、联系次数为主要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为主要内容,就医绿色通道以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发放优先优惠凭证、明确优先优惠服务为主要内容。同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及其他方面一并进行调查记录。

一、将镇卫生院确定为计生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镇卫生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制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标识,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医疗机构安排专人予以引导,负责协调患者在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将所有计生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优先签约服务人群,签约率达到100%,家庭医生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并提供优先就诊、转诊服务。

三、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镇政府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将特殊家庭实行乡村两级“双岗”联系,发放到每个家庭,让他们可以足不出户随时咨询和寻求帮助。

四、深入开展关怀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镇政府在5.29计划生协会日、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深入村社区走访慰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切实为计生特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此次自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走访谈心的方式,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力度,提升扶助关怀工作水平,全力推进、完善、巩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工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亲情关爱、责任到人。

省卫生健康委:
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通知》(陕卫办人口函[2020]442号)精神,我市围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404户560人(失独339户469人、伤残65户91人),其中49岁以上371户512人(失独306户421人、伤残65户91人)。我市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广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每年开展特殊家庭奖扶工作专项督查,确保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和扶贫政策落实落细,连续多年零上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建立了特殊家庭“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建立工作台账,每户计生特殊家庭均有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作为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或者网络沟通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广泛开展关怀关爱活动,在一些传统节日来临之际,各级卫健部门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不在家的也要通过电话慰问,确保关爱关怀不漏户,不漏人。宝塔区开展了以“我为失独家庭过生日”“端午粽情”等为主题的系列关怀关爱活动,拓宽了服务渠道,丰富了服务内容。认真按照《延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的通知》(延市卫计办发〔2016〕36号),建立完善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联系人制度落实情况表、扶助关怀情况统计表、特殊家庭基本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档案,做到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创新帮扶模式,动员基层计生协会员、志愿者、爱心人士、村医等与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开展结对帮扶。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借助连心家园、暖心家园等载体,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帮扶活动。

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服务程序,拓宽服务内容,让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感受到亲情关爱。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将特殊家庭成员作为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实现应签尽签。根据特殊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健康意识。履行签约服务责任,按照协议,乡镇卫生院定期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及健康管理服务。拓宽服务内涵,为慢病或重大疾病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建立特别档案,在需要时及时为患者联系转诊、急诊、急救及住院、出院等快捷便利服务,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预约诊疗、慢病随访等服务。

为切实解决特殊家庭在就医方面的困难,我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延市人口发〔2015〕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延市卫计发〔2018〕15号),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响应,发挥自身优势,畅通就医绿色通道,为特殊家庭提供更加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为全市计生特殊家庭办理发放了“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方便就医卡”,明确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管民营医院为特殊家庭就医定点医院,县(区)级人民医院为县级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开设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和窗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挂号、缴费、检查、取药、住院“五项优先”政策基本得到落实。10月29日,我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市级定点医院对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标识、就医引导服务、“五个优先”等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了定点医院的工作任务,理顺医院内部工作流程。为进一步将就医优先便利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对全市“陕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持卡情况进行了统计,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市明确计划生育奖扶证也可作为享受“绿色就医通道”的凭证。不断加强就医服务,要求定点医院安排医务社工或志愿者,为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实施紧急救治。特殊家庭成员在做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批准,必须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将建档立卡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先诊疗后付费”范围,严格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深刻认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继续完善落实“多对一”联系人制度,深入开展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社会关怀活动,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妥善解决养老安置和生活照料,落实殡葬救助制度,切实解决特殊家庭在生活、就医、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做好特殊家庭维稳工作,继续保持零上访。

今年以来,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计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认真学习和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与各项目标考核挂钩,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顺利完成了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成立了由局长骆国发任组长,副局长刘定厚、王进、纪委书记罗杰、机关党委书记周怀平任副组长,各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确定专人负责全局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确保我局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目标的贯彻落实。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使计生工作真正做到年初有计划、有目标,年中有检查、有评比,年末有总结、有考核,为计生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我局结合实际,狠抓计生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努力提高职工计生意识:一是以转变观念为出发点,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201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为重点,组织全局职工观看了计生科教光盘。二是组织职工开展计划生育讨论会,进一步增强职工的依法生育观念,同时提高人口素质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国策意识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接受管理,育龄夫妇自觉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

为全面完成计生目标任务,我局在把其纳入目标管理基础上,还将计生任务层层分解,形成了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一是从纵向上落实责任,明确了局长、相关股站责任人的职责和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二是从横向落实任务,将目标细化,落实到人头,狠抓落实;三是落实机关工、青、妇群团组织力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巩固计生工作成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11年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将我局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与局内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有力地保障了计划生育工作有序开展。集中体现在:

1、建立健全育龄妇女档案,并按要求设置计划生育台帐,按时参加每个季度普查。我局现有已婚育龄女职工23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23人,综合节育率100%,综合普查率100%,计划生育率100%。

2、建立独生子女档案,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月足额随工资发放,无拖欠现象,独生子女办证率为100%,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按时兑现。

3、对单位所有公职人员进行了计划生育情况清查,无漏管育龄妇女,无漏报计划内、外出生,未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4、按时参加县上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完成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落实机构人员。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帮扶业务股站负责人任成员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日常事务。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制定帮扶工作实施意见,有力地确保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正常开展。

(二)落实规范管理。今年我局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为马蹄乡马岭村,结合该村发展实际,我局建立了1个2000亩的甜橙帮扶基地,建立了帮扶基地标识牌,确定了“三结合”新增户25户由经作站负责,逐户落实了帮扶责任人并签订了帮扶协议;20户联系户由土肥站负责;20户帮带户由农能办负责。

(三)落实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我局发挥自身优势,抓住“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强县——打造万亩甜橙基地”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今年共计为马蹄乡落实项目资金100万元,用于马岭村甜橙基地建设。各业务股站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落实帮扶措施和优惠政策,让帮扶户在优惠政策上优先享受,技术上得到优先指导,项目上优先规划,经济上得到实惠,增强帮扶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真正成为当地少生快富户、科技示范户和文明示范户。主要抓好以下几条措施落实:

1、抓好抗旱救灾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今年我县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春、夏、伏三连旱,粮经作物损失严重,我局抽派农业技术人员,以印发技术资料、以会代训、现场示范等形式,多次深入帮扶基地和帮扶户,深入田块指导农户做好改种、补种规划,及早育苗,努力将旱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为积极为帮扶户捐款捐物,为他们送去了价值6000余元的化肥和蔬菜种子,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暂时困难,使帮扶户深受鼓舞。

2、选择基础条件好,文化程度较高的帮扶户发展经济作物。帮助其协调相关单位从资金、政策上进行支持,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使帮扶户成为科技示范户、富裕户。

3、在退耕还林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等公益事业项目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家庭。

4、大力实施沼气建设工程,在马蹄乡完成167口沼气池建设,帮助农民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在沼气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一池三改”,并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每户增加2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承担。

今年,我局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上述各项措施,有力地落实了各项任务。在明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加强职工国策意识教育,做到计生工作常抓不懈,按时完成县上部署的各项任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篇五

(××××年×月×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仪式,对全区首批名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进行奖励扶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一方面是表彰计划生育家庭的先进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落实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在这里,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向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下面,我根据区委、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年前,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今天,在当年率先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群众步入花甲之际,由区财政出资,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使他们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积极响应号召、带头落实计划生育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去年的中央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强调指出,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以说,我们今天召开这次大会,就是贯彻落实胡锦涛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养老保障,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全国推行计划生育多年来,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局面进一步形成,全区人口类型处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低速稳定增长阶段,较好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区出生率已降到较低水平,人口出生绝对数仍然较大,加之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特别是人口就业压力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全区人口发展面临着更多矛盾和问题。在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就必须正视这些问题,研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解决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从而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我区更加深入地实施。

其次,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和新的发展。长期以来,我们主要是用行政管理的方法来推进计划生育,这种方法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重大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就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后生产生活面临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奖励制度。开展这项工作,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行政管理与利益导向有机结合、思想工作与社会制约有机结合、“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有机结合。这三个“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经济上真正得到实惠,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确保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顺利开展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把这件奖励先进、扶助农民的好事办好。

励扶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与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等,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实行奖励扶助工作的政策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要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化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矛盾和难题,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潮。

二要领导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不但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组织实施好,而且还要进一步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事物,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座的各位同志,特别是各镇(街)、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要变被动抓为主动抓。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在计生工作上都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些同志是迫于考核方面“一票否决”的压力,自觉抓、主动抓的意识还不强,动力还不大,这个问题的实质归根到底还是对人口和计生工作战略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区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计划生育作为“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来抓。

二要变虚于应付为真抓实干。在对待人口和计生工作上,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种是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另一种是虚于应付,想“巧点”、走“捷径”.采取应付态度的人不是在脚踏实地干工作上下功夫,而是在应付检查上做“文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果抱有这样的态度,计生工作就不可能真正搞好。还有些同志存有一种甘居中游的思想,工作上不是坚持高标准,而是只求过得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如果甘居中游,其结果很可能就是下游。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才能使人口与计生工作越搞越好,难度越来越小。

三要变满足于“治标”为立足于“治本”.一谈计生工作,不少人想到的是如何开展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工作当然都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坚决做好的。但仅仅做到这些还很不够,这只能说是“治标”,如果不相应地抓好利益导向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依法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机制等“治本”措施的落实,不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人们的婚育观念就很难从根本上转变。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从思想上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压奋进,不断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台儿庄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励扶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与确认办法、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渠道和领取方式等,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实行奖励扶助工作的政策效益得到充分发挥。要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化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矛盾和难题,大力营造计划生育光荣违法生育可耻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掀起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潮。

二要领导到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不但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组织实施好,而且还要进一步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抓住机遇,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事物,这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座的各位同志,特别是各镇(街)、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务必抢抓机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人口和计生工作新局面。

一要变被动抓为主动抓。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在计生工作上都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些同志是迫于考核方面“一票否决”的压力,自觉抓、主动抓的意识还不强,动力还不大,这个问题的实质归根到底还是对人口和计生工作战略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全区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真正把计划生育作为“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来抓。

二要变虚于应付为真抓实干。在对待人口和计生工作上,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种是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另一种是虚于应付,想“巧点”、走“捷径”.采取应付态度的人不是在脚踏实地干工作上下功夫,而是在应付检查上做“文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果抱有这样的态度,计生工作就不可能真正搞好。还有些同志存有一种甘居中游的思想,工作上不是坚持高标准,而是只求过得去。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如果甘居中游,其结果很可能就是下游。只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办事,才能使人口与计生工作越搞越好,难度越来越小。

三要变满足于“治标”为立足于“治本”.一谈计生工作,不少人想到的是如何开展节育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工作当然都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坚决做好的。但仅仅做到这些还很不够,这只能说是“治标”,如果不相应地抓好利益导向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依法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机制等“治本”措施的落实,不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人们的婚育观念就很难从根本上转变。因此,各级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从思想上树立人民群众是计划生育主体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标本兼治,才能不断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加压奋进,不断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台儿庄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