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产品试点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10-07 14:53:51 作者:念青松 方案 2023年产品试点方案(实用5篇)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产品试点方案篇一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为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标识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倒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现就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谁出具、谁承担责任”为原则,推进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解决上市农产品“无牌无证”问题,增强市场竞争力,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通过

3

年左右的试点工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加快构建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实现以下目标:

1.

首批确定

12

个试点县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标示形式,制定合格证使用办法;其他县参照试点。

2.

3.

加强与食药部门对接,建立以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

4.

加大食品农产品合格证使用、培训、宣传,形成合格证管理的良好氛围。

。试点县

(

附件

1)

30

家以上规模生产主体

(

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

)

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规模生产主体上市产品合格证标识率达

80%

以上。

。按照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2

)规定的合格证参考样式,要有合格证、农产品名称、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元素,探索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标识。以下证明材料视同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包括二维码、耳标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农业部门要与追溯体系生产主体信息库结合,建立可试点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推动名录内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分批组织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合格证开具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坚持

(

散户

)

生产的农产品合格证标识可与产地编码结合,确保合格证内容真实,可溯源到生产者。

。农业部门要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对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和服务的重要内容,督促其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机结合,对于具有合格证的监测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将合格证使用纳入信用管理内容。。农业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推动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作、追溯码、

“三品一标”等标识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必要条件。

试点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推进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及时研究有关政策问题,指导、协调、推进本县试点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试点顺利实施。试点方案

11

30

日前报省厅,合格证的试点样式及时与省厅沟通确定。各级农业部门在全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条件较好的乡镇,进行重点指导推进。

。试点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对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激励优惠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试点县农业局对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开具合格证的主体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合格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考核通过的试点县予以支持。要围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意义、目的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

产品试点方案篇二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2016

年芜湖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

.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农产品主管部门或技术服务单位支持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保险,促进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的健康开展。

2

.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经办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

.自主自愿。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技术服务和生产、收购、加工组织机构等自愿参加特色保险试点。

4

.协同推进。各镇政府和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宣传、水务、气象、民政等部门协力推进试点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1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林木火灾保险原则上以

10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或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育肥猪保险原则上以

20

公斤以上体重,同时达到存栏量

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为承保对象;天气指数保险原则上以

5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四大家鱼养殖保险原则上以

100

20

亩以上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农用机械设备保险原则上以

50

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承保对象。

大棚蔬菜、烟叶种植、天气指数、水产养殖、农用机械设备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育肥猪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林木火灾保险调整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芜湖县支公司承办,暂定一年。

开设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有七个,即大棚蔬菜(果蔬)保险、烟叶种植保险、林木火灾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用机械设备保险、育肥猪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承担具体情况见《芜湖县

2016

年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承担表》(附后)。

特色农产品保险采用保险机构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相关特色农产品险种保险条款约定:

大棚蔬菜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冰雹、雷击、洪水、内涝、雪灾等(旱灾除外),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烟叶种植保险责任为雹灾、洪水、内涝、暴雨、旱灾、风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直接损失。

林木火灾保险责任为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采取合理的、必要的火灾施救而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

水稻高温热害天气指数保险责任为日有效高温差累计之和大于

10

摄氏度。

“泛塘”的。遭受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或者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发生溃塘、漫塘的;附加险为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车轮虫病、指环虫病、水霉病、孢子虫病、细菌性败血症等病害。

育肥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

2

50%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50%

1

.承保方式。在镇政府协调、督促下,镇、村协保员及保险经办机构上门办理投保业务。一般以村或镇为单位集中投保,规模种养户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直接投保。

2

.承保时间。根据相关特色农产品险种保险条款约定,按照保险品种的播种和收获时间落实具体的承保时间,各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协保员要全力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投保工作。

3

.具体承保流程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县

2016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

2016

5

号)执行。

保险经办机构的理赔工作要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

1

.出险报案。村协保员受理本村农户出险报案,填制报损清单,逐级报告镇级、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受损的投保户也可直接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

2

.查勘定损。接到报案后,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出查勘通知,查勘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现场照片,核定受损数量,并与受灾农户沟通、确认,制作现场查勘记录。及时将查勘记录、现场照片等资料交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县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理算赔款,制作赔款明细表。对重大灾情、理赔案件,县农险办将成立以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农业、畜牧、财政、镇农险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查勘、定损小组。

3

.赔款支付。村协保员将保险经办机构赔款明细表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农户进行解释,说明或重新查勘,并将公示情况逐级报告县级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将公示无异议的赔款明细清册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4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按照《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

2016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

2016

5

号)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产品试点方案篇三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相关县市区农业局(委):

农业部决定在我省开展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为认真落实农业部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合格证管理试点,定于10月27日在祁阳县鑫利大酒店(中兴路8号,县政府广场侧)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0月27日,会议时间1天;26日下午报到。

二、会议内容:传达农业部有关精神和要求,部署安排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等。

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省畜牧水产局分管负责人、质量安全与兽药管理处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州农委于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本地区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请尽可能乘坐高铁与会。

2、会务联系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维峰;电话,…………;邮箱…………。

祁阳县农委,***;电话,……。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月8日

产品试点方案篇四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经区委2012年7月25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以**社区为单位,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社会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提高街道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解决遗留问题,实现管理规范化。**安居工程小区是甘肃省第一批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之一,现有住宅楼36幢,建筑面积145,677平方米,住户1552户,人口5340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瘫痪给居民群众正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需要彻底解决。

1、依法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由北街办负责,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小区居民提高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安居工程小区依法完成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2、移交公用配套设施。由住建局负责,北街办配合,对小区内供热、供水、排污等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对管理服务楼、供热站东侧房屋等国有资产,以及相关账务、资料全部移交北街办管理;对公厕、自行车房、地下停车库等公用设施设备,移交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按程序交付物业公司管理使用。

3、规范物业管理。由北街办负责,住建局配合,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做好现代化物业公司的选聘工作,对小区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北街办负责,住建局、城管局、园林局、环卫局、文广局、公安分局、供排水公司、供热办、体育事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全面加强**安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对供热、供水、体育、安保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维修,确保**安居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居民日常生产、生活和文体需求。

(二)建设“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建设以“五大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民情通”呼叫服务系统、干部绩效评价考核系统、人口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十大模块”(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司法综治、群团组织、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城管卫生、志愿帮扶和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实现“六大功能”(“区域化”信息综合浏览查询功能、“专业化”社区特色服务功能、“规范化”基础信息分类汇总功能、“动态化”数据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全景化”街面实景视频管理功能和“科学化”干部绩效考评功能)。

1、由北街办负责,区委组织部指导协调,按期实施**社区“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2、由财政局负责,为“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由民政局负责,协助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和经费问题。

4、由北街办负责,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建设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5、由北街办负责,确定有资质的公司制作“三维数字社会管理系统”。

6、由北街办负责,与电信部门联系开设“民情通”热线电话。

(三)建立“总理春节话民生”纪念室,实现管理人文化。近年来,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导多次到社区调研指导工作,特别是2012年春节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社区与群众共谈民生、共庆佳节。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基层群众的关怀和关注,展示社区发展历程及工作成效,建立“总理春节话民生”纪念室。

1、由新闻网络中心负责,搜集整理温总理在庆阳调研期间相关影像资料,制作“2012温家宝总理在**社区与干部群众“春节谈民生”记录片。

2、由新闻网络中心负责,北街办配合,收集整理反映社区发展的影像资料,制作**社区工作专题片。

3、由文广局负责,北街办配合,建立小区图书室,配备图书及音响设备等,规范文艺团体活动,活跃居民文化生活。

(四)加强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管理精细化。建立以夯实基础阵地、搭建平台载体、解决民生问题、文明便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全覆盖、全天候、全方位的.精细化服务。

1、由组织部、民政局负责,北街办配合,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制定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方案,指导**社区顺利完成换届工作。

2、由北街办负责,对党的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民生保障等工作进行科学整合,完善便民服务大厅,为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3、由城管局负责,对小区营业门店门头招牌进行统一规范,对小区及周边乱泼乱倒、乱摆乱放等不良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4、由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小区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努力打造安全文明的宜居小区。

5、由北街办负责,环卫局配合,加强社区环卫设施建设,对小区公厕进行维修,指导物业公司搞好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三、实施步骤

**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从2012年8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学习市、区关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相关精神,了解开展社区社会服务管理试点的重要性,组织人员深入小区住户家中,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成立组织机构,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二)全面实施,深入推进(9月1日至10月20日)。召开**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整章建制(10月21日至10月31日)。对社区社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查缺补漏。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社区社会管理服务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街办社区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配合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全力参与、配合搞好**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要围绕社区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人员到岗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文档为doc格式

产品试点方案篇五

食用农产品(含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根据《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该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为依据,以“谁出具、谁担责”为原则,推进合格证管理试点建设,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和责任追溯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2年左右的试点工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实现以下目标:

1.确定农业12个试点县(市、区)、林业8个试点县(市、区)、渔业7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标识形式,制定合格证使用办法。其他县(市、区)参照试点。

2.将合格证、追溯码等标识应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要率先开展合格证管理试点。

3.加强与食药部门对接,建立以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等标识为载体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构建食用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4.加强培训、宣传,形成合格证使用、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县(附件1)要因地制宜,制定当地《合格证使用与管理规定》,与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建立并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即食用农产品上市应提供或加贴合格证,凭合格证等标识入市。试点县可选择一个行政区域、或一个特色主导产业、或选择30家以上(渔业不少于20家)规模生产主体(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规模生产主体上市产品合格证标识率要求达到80%以上。

(二)规范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按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的参考样式,合格证上要有农产品名称、生产者联系方式、保障安全的方式等元素。以下证明材料视同合格证:无公害农产品、森林食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码、耳标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

(三)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农业、林业、渔业部门要结合追溯体系生产主体信息库,建立合格证试点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名录,推动名录内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分批组织合格证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按照“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指导和服务。要把合格证作为对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和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有机结合,对于具有合格证的监测不合格样品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负责任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将合格证使用纳入信用管理内容。

(五)加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与市场准入的衔接。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食品药品(或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衔接,推动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码、“三品一标”、森林食品等标识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必要条件。对未能开展合格证管理的生产经营主体应加大抽检力度,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推进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研究有关政策,指导、协调、推进本地试点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试点顺利实施。试点方案于1月30日前报省级对口部门,合格证的样式及时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确定。各级农业、林业、渔业部门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加快区域整体推进。

(二)推动政策引导。试点县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制定激励优惠政策,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渠道,鼓励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自查自评。试点县要对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具合格证的主体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省级对口部门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合格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争取对考核通过的试点县予以支持。

(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意义、目的和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安全健康消费。

(五)实施日期。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列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县(市、区)名单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