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划监察工作总结(大全5篇)

时间:2023-09-18 02:03:09 作者:HT书生 工作总结 2023年规划监察工作总结(大全5篇)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总结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规划监察工作总结篇一

6月27日-7月1日,县纪委监察局在县住建局召开20xx年全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感谢县纪委监察局给我们提供这么好一个学习机会和平台,让我们46个乡镇、经开区的纪检监察干部们坐在一起学习交流,增进个人的业务水平和同事之间的感情。此次业务培训主要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外宣写作、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党风政风监督、预防腐败和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习。5天的学习短暂却充实,各位授课老师的讲解深入浅出,娓娓道来,让我们收获颇丰,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肩负使命的重要性,增强了业务水平,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忠诚履职信念

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不断地提高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要怀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无私奉献,公道正派,表里如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谋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查办案件与源头防腐相结合,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做好党的忠诚卫士。

二、掌握业务知识,理清工作目标思路

这次培训的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领域,从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到案件检查和审理,涉及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自身职能出发,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我镇干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始终做到勤政、廉洁、优政,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全镇日常工作中去,促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源头遏制腐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加强思想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召开纪检监察例会,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责任制,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工作结合起来,责任到人,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干部严格责任追究。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将以这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突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特色,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镇纪检监察工作任务。

规划监察工作总结篇二

通过两天在院里的《城乡规划法》学习(虽然中途有所早退的情况),颇有收获,结合自己的一点点工作经验与学习体会,总结下大牛们的观点,加深理解,深刻体会。

首先应该说,新版《城乡规划法》尽管有瑕疵,有部门间的利益纷争,但总的来说,体现了规划公共政策取向的一种必然趋势和走向,政策法规制定与学术研究不同,在对各利益主体的的矛盾要求的妥协下,最终的成果和初衷总是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遗憾的。

新版《城乡规划法》七章七十条,旧版《城市规划法》六章四十六条,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章节,删减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从宏观上讲主要有以下几点转变:

1、赋予权力vs限制权力

要去怎样和不能怎样的转变。也标志着政府身份的一种转变——一个作为催化城市发展的组织者。当然,我国法律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从根本上制约了这一点。

2、规划体系对应政府事权

新版城乡规划法对应各级政府事权建立对应规划体系要求,分为国家(国务院建设部)、省(省政府)层面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县政府),城市下辖镇、乡规划,村规划。没有再提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大城市的分区规划,由此理解,二者不在作为强制性内容,但可作为前期研究以对后期下一层次规划作以指导。

同时,村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确立,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目的。

3、规划区划定

新版城乡规划法规定,制定市、县、镇、乡、村规划之前,必须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范围,在规划区内划定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发放用地许可证。

对于规划区的划定,存在较多的疑问

重叠问题

原则上,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包括下级规划时,下级规划不再重新划定。

规划区外的建设活动管理

土地部门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管理

规划区不是一个圈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线形工程规划区外建设问题

4、一书两证转为一书三证

配合国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更改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规划审批的人大监督和规划过程的公众参与

编制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需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需经本级和上级人大备案。

规划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规划编制要征求意见和规划编制公示,详规和施工方案修改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啥叫利害关系人太含糊了)。

6、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长期的市长规划、开发商规划造成规划严肃性不足,一任市长一轮规划,一种需求一种详规。鉴于这种情况,新版城乡规划法规定了五种城镇体系、城总规、镇总规修改的特殊情形。

规划修改不符合控规的不得审批。

7、完善规划程序

形成规划前期评估-制定-审议-实施-监督-规划实施评价一个循环的规划制定实施过程。

8、突出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

落实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人大批准的最权威规划)的目标,与土总规相衔接,近期建设规划应作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重点。

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于三规合一的问题,似乎不大靠普,但如果能借助大部委改制的“春风”还是很有希望的。

总规大而全,全而无用的窘境应成为规划工作者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相关技术指标和专项法规的完善亟待进行。

规划监察工作总结篇三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难度大。在执法的过程中,它往往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利益关系复杂,是城市建设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此,我开展了专题调研。在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活动中,通过与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的深入接触,深层次地了解到当前规划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办法。

一、我市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现状

*****市城市规划区面积5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6万,城市规划年审批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城市规划监察职能由市规划局监察科承担。监察科现有人员8人,按四个区域分区管理,人均监察面积合4平方公里。监察任务重、经费不足、群众不理解等原因使得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困境重重。

执法腐败现象的不满和痛恨,造成思想上敏感,对抗情绪严重,甚至产生抗法行为。规划执法人员稍有不慎,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二)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口大。正如前面所说,市规划局监察人员少,经费不足,造成规划监察执法管理到位有难度。

(三)矛盾多,利益关系复杂,规划监察执法难度大。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过程,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涉及的矛盾和利益关系都是非常的复杂,要处理和平衡这些千变万化的矛盾和利益,加大了规划监察执法的难度。

(四)司法保障力度不足,强制执行艰难。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时,没有现场强制力度,通过教育说服无法制止时,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需要履行的执法程序多,时间长,使违法者有了可乘之机,往往履行完程序后,违法建设已经建好使用。而且由于房屋自身的特殊性和利益的复杂性,尤其是违章拆除案件,法院执行往往也是不了了之。

(五)各执法部门缺少协调配合,执法局面混乱。城市的管理,仅仅靠规划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单薄的,它需要各个部门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才能真正把城市管理好。对违法建设也一样,也需要城管、土地等部门的共同管理。比如在海南,对违法建设哪一类归城管部门管、哪一类归土地部门管、哪一类归规划_门管都分得相当清楚,责任分清楚了,就容易避免推诿扯皮的事情。可我市的情况却显得相对混乱,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只要是违法建设,理所当然是规划部门一家的事情。

二、改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现状的思路和建议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新时期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新理念,我们的规划执法要适应“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为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主动贴近人民群众,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想法,了解违法建设产生的根源原因,及时对群众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在违法建设产生之前或萌芽阶段及时发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思想说服,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和扩大。其次要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力求更科学合理,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条件、环境要求,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让城市开发商有利可图,避免以牺牲城市环境,制造违法建设来换取商业利益,努力营造环境创造效益的理念。再者在规划审批时,要更多地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使建筑的使用功能更合理和更人性化,将会有效防止违法建设的产生。

(二)提高规划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队伍是一支专业性很强的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行为,这就要求规划执法人员,不仅要理解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更要能熟练地应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规划监察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所以,要更好地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不断地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及《河南省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的深入学习研究,并认真学习钻研与规划执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对所需的法律条文、业务知识不但要掌握,更要会应用。

2、组织相互之间交流学习。通过队伍本身的业务交流学习和走出去交流学习,通过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监察队伍。

3、建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和培训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免、晋升、奖罚的依据。对一些执法素质较差,思想觉悟低,没有办案能力,“吃、拿、卡、要”不良行为严重,群众投诉多,屡教不改的,要调离监察岗位,强化培训学习,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清除出监察执法队伍。

(三)创新规划监察管理体系,营造规划监察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真正从根源上避免违法建设的出现,单靠规划监察执法队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动员各级政府、社区组织及各单位和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参与规划监察管理,关键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宣传手段加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向外公布和宣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情况,积极宣传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中的好人好事,让市民加深对城市的.规划情况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主动参与规划监察管理。拓宽规划监察与民众的沟通及违法建设举报的渠道。

(四)创新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法

规划监察工作总结篇四

规划包括许多层次的规划,从上而下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工业区规划、协调性规划等,各规划有其规划重点,均针对规划区内的要素进行综合安排。地方性的规划不能违背上位规划对大区域的协调后对规划区的功能定位要求,体现在大区域层面,规划也是合理的。

所有的规划都有一种理念贯穿其中,为了实现具体或抽象的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例如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事实上所有的城市与地区都应该成为生态宜居城市,而且所有城市的发展目标可能都是保证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以及创造最佳城市空间环境质量。区域条件的差异性及有限性决定了不同的城市规划策略,但是最终目标是永恒的、向上的。

城市规划具有前瞻性,且必须考虑当地的发展,必须追求公共利益,在结构上具有科学性和逻辑的自律性,同时也是在基于城市或区域现状条件与未来发展潜力分析的基础上对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等各方面协调的过程。

在城市规划岗位工作中我都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项工作。虽然开始由于经验不足和认识不够,觉得在城市规划岗位工作中找不到事情做,不能得到锻炼的目的,但我迅速从自身出发寻找原因,和同事交流,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至于迅速的转变自己的角色和工作定位。

为使自己尽快熟悉工作,进入角色,我一方面抓紧时间查看相关资料,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我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使自己对城市规划岗位工作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认知和了解。根据城市规划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优势,把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尽心尽力完成城市规划岗位工作的任务。

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常得到了同事的好评和领导的赞许。

规划监察工作总结篇五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面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强调要通过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合理引导城镇化发展的规模、速度、节奏,优化结构和布局,促进各级各类城镇的协调发展。

第一,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根据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的指导思想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首次提出的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必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以科学的规划指导城乡建设和发展。当前在城乡规划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承受能力,提出脱离实际的发展目标;违反规划,盲目圈地,以牺牲环境、历史文化遗存和城市整体效益为代价提高强度开发,强拆强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被拆迁人利益受损;不按照规划组织城乡建设,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作用的有效发挥,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目前,我们的城乡规划监督主要是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比较薄弱。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的虽然可以在事后纠正和处理,但往往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通过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监督,建立起有效的规划效能监察机制,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以保障城乡规划在调控和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是惩治城乡规划领域中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目前城乡规划管理领域存在着诸如少数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按法定程序办事,随意干预和变更规划,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有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迎合开发商意愿,随意调整规划,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就是要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城乡规划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是各级政府改进工作方式,正确履行城乡规划监管职能的内在需要。这次建设部和监察部在全国全面部署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标志着政府抓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路有了重大转变,说明国家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重点已经从重规划编制、审批转向规划编制、审批与监管并重,从重属地管理转向上下联动、全面监管。我们要从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

根据建设部、监察部提出的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的总体目标要求,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规划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得到正确和严格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以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和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

二是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比较完善,制度更加健全,能够满足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三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各级政府之间的规划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四是基本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和比较完备的规划编制、审批制度。社会公众的要求和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和体现,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五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行政权力与责任密切挂钩,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属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 公务员 的行政效率、效果的监察。我们要按照以上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要注意把规划效能监察和现行各项管理制度、各个管理环节结合起来,把规划效能监察的要求融入管理之中,通过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二是各单位要着眼于整个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一套“分工有序、各尽其责、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依靠制度系统地规范权力运行,约束干部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三是要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公示制度,推行“阳光规划”工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自前年我市全面实行规划公示制以来,成效显著,通过规划公示,拉近了政府、规划部门与群众的距离,构建了倾听市民呼声和意见的平台,加大了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全民的规划意识,完善了规划监督的机制,使一些过去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才暴露的问题提前暴露,为我们预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条件。因此,实施“阳光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贯彻实施。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规范批后公示。批后公示的目的是使规划部门明确无误地将规划审批内容公告于社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加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因此,批后公示要将规划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用图文、数据准确直观地反映出来,使违法建设无处藏身。有条件的县(市、区)还应加快规划管理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无误的规划管理信息。

2、严格依法行政。规划实施的关健在管理,“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规划管理的关健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在规划行政审批工作中依法行政,就是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通过审查核发“一书两证”来对建设实施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者在规划审批中要依法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行使权力包括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两个方面。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今年初,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暂行规程》,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一书两证”的发放程序、条件、时限以及各项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执行,保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为程序合法规范到位。在审批依据上,一是要严格遵循经法定程序批准实施的规划,二是要切实执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要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对那些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充分发挥规划效能监察的作用,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城乡规划工作环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线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管理,防止 领导 干部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情况的发生,建立有效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希望大家以此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为契机,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并加快建立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制度。

4、要着眼于建立长效的监察机制。去年,建设厅下发了在各设区市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今年,省建设厅又再次下发通知,强调要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这是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市的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开展得比较好,该项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城规委专门下发文件聘请城乡规划督察员,并制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制度,加强了对所辖县(市、区)的规划督察力度。目前,省厅正在草拟向各设区市全面开展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更新观念,改进方式,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设部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于今年的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明确提出城市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新办法”还理清了城市规划的层次体系,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并从审查程序上对城市规划的部门合作与公众参与予以保障;“新办法”根据近年来的规划实践,增加了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强化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对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充分关注,对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重视。各地规划部门的 领导 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3个问题。

第一,更新方法、充实内容,切实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水平。在修编方法上,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转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论证工作,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资源、环境等进行深入、细致、科学的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是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规划的内容上,要按照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要求,切实做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县(市、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空间分区管治、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和空间利用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与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城市发展与项目建设的时序安排等方面的工作。科学确定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要根据保护城市资源与环境、保障公共安全与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的要求,分别划定“红线”(道路控制范围)、“蓝线”(城市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黄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制订严格的空间管制措施。

第二,严格程序,强化规划修编的审查和管理。一是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认定程序。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就原审批的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修编的理由、范围,书面 报告 原规划审批机关,经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凡未经认定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将按照违反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追究。二是切实做好规划的行政和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首先编制规划纲要,纲要编制完成后,由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市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行政和技术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前,还应由市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据审查和评审意见以及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完善的情况及吸纳意见的情况进行具体说明,经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法定程序的工作。三是要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首先,用地的规模要与土地部门衔接。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对滞后,没有远期20xx年的用地指标,在规模核定时上级部门缺乏依据,影响核定工作。规划部门要督促土地部门做好与上级土地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其次,用地的布局要与土地部门衔接。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应服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四是要加强城市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使规划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专家评审前,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在规划中得到体观并应作为规划图件的附件。五是要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和规划编制队伍的管理,各级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开展修编工作。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规划审查、审批机关将不予组织审查、审批工作。市局将加强对全市规划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对不按国家和省、市办法规定要求扰乱市场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地也要大力支持,严格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确保我市规划编制水平的提高,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

第三,按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一要尽快完成到20xx年的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今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编制完成到20xx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指导城乡建设。近期建设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规划年限内的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二要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直接法定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地价测算的重要依据。为确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其编制、审批程序,树立其权威性,省建设厅专门起草了《江西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已申请列入了今年省政府立法 计划 。按照《条例》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近期发展地区、各类开发区、储备土地及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点控制地区,应当优先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审批规程。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放在立法的高度,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各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及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房管局在今年3月底成立了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规划局局长王建平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吴伦浩、规划局副局长杨华文、房管局副局长司德轩、规划局纪检组长张晓阳任副组长,规划、房管、监察相关执法监察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据统计,目前,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已按市里的要求,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按要求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领导小组。其它没有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会后要及时成立并上报。

二是要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大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效能监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表扬,对领导不力、措施不严、收效不大的要严肃追查,及时曝光,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规划效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对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推诿扯皮和失职渎职的案件,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是落实工作 计划 ,全面有序推进。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体上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部署准备阶段。到4月底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等。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今年的4月到明年的7月,各地要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和 总结 ,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分别于每年5月15日和 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工作组督察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情况。第三阶段是 总结 阶段,时间为明年7月到12月。各地对本地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对经验要进行总结,并形成 报告 报市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通报,并向省建设厅、监察厅汇报有关情况。各地要切实按照进度安排,扎实推进,逐项落实。

同志们,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是城乡规划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要求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切实提高规划工作水平,为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