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运输要求 食品运输正规合同(通用8篇)

时间:2023-09-22 14:39:40 作者:琉璃 合同 食品运输要求 食品运输正规合同(通用8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运输要求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厨房所需的各种农产品配送(即蔬菜等农副产品)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按照配送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12点前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报给乙方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和时间。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菜品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3.乙方所有商品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4.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或提前半小时到货,到货后需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称量进库。

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封样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食品运输要求篇二

经双方领导协商,签字协议如下:____

一、 甲方为乙方的——专供商,供货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间甲方单独为乙方提供___,乙方不再从其它渠道进货,如发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问题。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单独与乙方配送货物,如甲方违反规定乙方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并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

卫生要求,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可退货,由甲方承担商品损失。

三、 甲方按乙方约定的时间,数量送货,不得拖延。

四、 乙方每月___号给甲方结帐。乙方不得拖欠甲方货款。

六、 为保证双方的诚信合作,甲方需为乙方质押一定金额的保证 金,金额为——元。如因甲方的过失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直接可从甲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七、 以上双方如违反者,可到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负责人签字:____

负责人签字: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运输要求篇三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田共计 亩。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亩。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约,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经营权、使用权。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七、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给甲方。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食品运输要求篇四

(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

(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食品运输要求篇五

合同编号: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v^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单位复印机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xx年复印机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采购品目、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二、保修期: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授权公司投诉();

3、向财政部投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授权公司投诉电话:财政部投诉电话:

本合同须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供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食品运输要求篇六

甲方(供应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购方):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用于 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需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款,可以约定为:按照施工期间武汉市供货当月发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需将水泥运输至 。

2、乙方对每批次货物书面签收后,即视为该批次货物已办理交付手续,该批次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供货时间: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子邮箱: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格及数量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箱: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甲方应将出售给乙方之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乙方存查。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25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同一编号封存样)送检最终以湖北省建材质量检测站的检测报告为准。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若乙方未在25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5号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结算单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章后生效,生效结算单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照甲方上月供货金额的70%向甲方支付货款,其余货款待该工程全部完工且经乙方、监理单位和业主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每次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拒付水泥货款,且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及时供货(含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对甲方处以20xx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运输要求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规范肉类市场经营行为,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骨、血液、头、蹄、皮等。第三条凡在特区范围内从事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内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的行业管理工作。

各级畜牧、卫生、工商、公安、物价、税务、规划、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畜牧、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生产,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制订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七条设立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并报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厂(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省统一编号的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定点屠宰厂(场)登记证》、肉品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并依法申办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生猪屠宰业务。第九条除农村个人自宰自食外,屠宰生猪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第十条生猪生产者(含养猪场)可委托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自养的生猪,加工后的生猪产品可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第十一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监督管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动物检疫规定执行。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和监督管理,依照《^v^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厂(场)的生猪应当持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按国家规定的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和卫生防疫规定执行;

(五)严禁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按有关规定处理废水、废渣、废气。第十三条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屠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屠宰生猪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第十四条生猪新鲜产品销售贯彻实行分区域对口供应和防止垄断,鼓励有序竞争的原则。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能力、区域的人口数量、运输途径、市场需求等情况,提出定点屠宰厂(场)的供应范围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造成对口供应出现困难时,定点屠宰厂(场)应负责组织批发行进行调剂;调剂仍有困难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交易市场之间进行调剂。第十五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宾馆、餐厅等集体伙食单位,应当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厂(场)供应的生猪产品。第十六条定点屠宰厂(场)附设生猪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由两个以上持有营业执照的批发商进场经营。

批发商与定点屠宰厂(场)应签订加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生猪产品的批发交易均应在交易市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第十七条生猪产品批发和零售价格按市物价局核定并公布的购批差率和批零差率确定。第十八条生猪产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售的生猪产品符合卫生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变质、注水,以及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第十九条生猪产品经营者销售的生猪新鲜产品必须是指定的对口供应的定点屠宰厂(场)出厂的生猪产品,并附有有效的肉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上市凭证。没有有效凭证的生猪新鲜产品不准销售。

食品运输要求篇八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v^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本协议产品价格为中国境内所有城市的综合含税报价,即到需方工地的价格。

按甲方出厂的产品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1、交货方法: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指定工地当场验收

2、运输方式:汽运。

3、装卸责任及费用:卸货由乙方承担。

4、交货期限:交货期限二十五日内(款到帐之日起二十五日货到工地)。

5、交货地点:_上海市沪松公路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