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10-05 22:59:38 作者:LZ文人 方案 2023年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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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篇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xx〕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

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

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幼儿园资助篇二

自2012年起至今我园已经进行了五年贫困幼儿的资助工作,我园地处农村,外来务工子女流动人口较多,幼儿家庭情况复杂,给贫困生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

(1)宣侠传资助政策。

及时下发补助宣传资料,校门外张贴,校园群里通知。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的幼儿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锌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4)、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填写《贫困家庭教育资助申请表》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

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教育资助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由银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5)、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1、贫困学生认定中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幼儿家长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更加细致调差,将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幼儿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幼儿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门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幼儿园资助篇三

2015—2015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幼儿园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15年秋期学前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前资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幼儿园在学前资助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分的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

2、完善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

2015.09

2015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幼儿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学校通过拓展工作思路,狠抓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每个孩子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幼儿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建立健全幼儿资助机制,整合各类资助资源,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现就2015年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资助办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和去年资助管理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细则》,确保学校各种形式的资助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2、加强学生资助的统筹安排,我校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两部分。

助学金由财政资助专用账户——银行——直接打入受助学生开的银行账户卡。

校内资助包括贫困幼儿减免学费,困难学生减免根据幼儿家长写出申请,班主任审核上报,由幼儿园领导研究给予减免幼儿部分生活费。

3、加强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助学金政策体现了领导对家庭困难幼儿的关心护,我们一定要将这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宣传到位,使其深入民心。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助学金政策。采用宣传栏、专题讲座、班主任开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4、规范档案管理,学生资助档案室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直接反映。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的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要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5、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我校要及时与教体办联系、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我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

2、完善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巨龙阳光幼儿园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将2012—2015学年度我校在幼儿资助工作方面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

我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资助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家庭经困难幼儿进行评议和认定,对贫困生助学等进行认真的评选。

1、成立了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以班主任为成员的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2、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定小组对评定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出困难幼儿名单上报学校审定。

3、上榜公示,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审小组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并做好评审记录。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

二、建立、健全幼儿档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流程等材料一一归档,随时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1、我校对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家庭情况调查,要求每名幼儿都填写幼儿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幼儿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无误将急需救助的困难幼儿评定出来,平时还要做到掌握幼儿家庭经济状况发生的显著变化,及时调整其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三、积极落实、帮助到位:

1、按照上级安排,第一时间落实好各种资金的评定、发放,使有困难的幼儿得到帮助,并且及时领取到资金。

回顾本年度的幼儿资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不足,比如说帮助的范围还不够广,还是有些需要帮助的幼儿没有得到帮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幼儿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2015年6月

幼儿园资助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一2020年》和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和20xx年秋季县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联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幼儿学生资助体系,特制订我园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幼儿园就读的已备案的18周岁以下贫困人口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柏井镇3—5周岁贫困幼儿(建档立卡的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每学期500元)”的办法。资金来源:20xx年县级部门预算安排,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病历等有效证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行评审,按县下达的资助人数落实资助对象。

3、按要求将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

4、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组长:

成员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园长是学前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要制订本园的实施方案,成立资助评审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校长、园长、教师、村领导、村民代表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资助程序。幼儿园必须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八类资助对象依次评审。资助资金必须亲自发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不得抵顶任何费用。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幼儿园按照要求完善幼儿受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档案(包括:实施方案、申请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助领取表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0月23日上午幼儿园开会安排部署学前资助工作有关事宜。

2、10月23日下午广泛宣传,张贴宣传资料或下发告家长通知书。

3、10月24日上午符合条件且希望得到资助的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4、10月24日下午,幼儿园评审组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10月24日幼儿园上报学校实施方案、资助花名表、公示照片、申请表及各类证件复印件(全部一式两份、其中学校留存一份)。

6、发放资助资金。

幼儿园资助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二代残疾证;低保幼儿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

3、各幼儿园依据《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填报用于汇总资助对象相关信息的《xx省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案。

4、各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学期实际资助情况填报《xx省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的实际落实情况,填写《xx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属实验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