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专业16篇)

时间:2023-11-25 08:30:41 作者:书香墨 活动 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专业16篇)

活动总结是我们对自己过去行为和表现的审查和总结,有助于我们健康成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的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和参考。

观看“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总结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立足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我国现实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这是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几代人的梦想。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终于形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实现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民法典编纂扎实稳步推进。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民法典编纂既立足我国国情,尊重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在编纂过程中,各编历次草案都依法进行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历反复斟酌和修改,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是民事立法的系统集成,使分散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体系化,形成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纂工作注重规则的逻辑性、体系性和法律本身的规律性,既协调好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又协调好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从而形成逻辑缜密的有机整体。民法典在实践中发挥指引和规范各种民事行为的作用,为司法机关提供全面、权威、系统的裁判依据,对于公民积极行使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民事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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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实施意义重大。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是多年来法律人的追求。《民法典》特别强调了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契约精神、强调了单位人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通过学习加强了《民法典》核心要义的理解。特别是对于人格权独立成编,以及绿色原则,前瞻性的网络侵权、网络数据保护等。这些重大的变革,是立法的创新,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民法典》也很好地体现了中国特色、中国智慧,如绿色原则,体现了中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三、通过学习认识了贯彻实施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原则与条文的冲突、旧法与新法的衔接、法律与道德如何结合、《民法典》适用与审判经验的关系等诸方面,周强院长的辅导均指明了方向、路径。

总之,通过此次视频会的学习,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掌握了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要领,有利于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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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颁布后,保障民法典的切实实施成为更加重要的任务。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神圣职责,推动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责无旁贷。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抓好抓实。

以民法典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深刻领会、准确理解立法精神。民法典对现行分散的单行民事立法作了系统梳理,整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同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原有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重要修改补充。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民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为民事司法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则尺度,也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检察机关不仅要认真学习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民法典的各项规范,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深刻领会和运用民法典所蕴涵的民法理念、发展理念,努力以检察工作促进、保障社会发展进步。

以民法典规定为依据,加强关联配套制度建设,及时清理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照民法典的规定,系统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废止过时的内容。根据民法典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修改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则,适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为检察机关实施好民法典、依法履行各项职能提供操作规范和指引。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迈向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这一要求,以保障民法典切实实施为重点,加强对民事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健全对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正确的裁判,依照民法典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进息诉服判;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及时监督纠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要切实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快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及时提出检察建议。要加强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违法情形的监督,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和公证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对农民工、贫困群众等民事主体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体现司法温度。

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民法典既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并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以民法典为参照,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要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纠正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促进纠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中的违法活动,推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界限,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保障人权。刑事检察同民事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通过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办理刑民交叉案件,既惩治刑事犯罪,又保障民事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特别是要防止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侵犯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坚决监督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保护企业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以颁布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公益诉讼检察直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事关众多民事主体共同的民事权利,学好用好民法典对做好这项工作至关重要。要贯彻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以及“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有效衔接,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落实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做好与私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衔接,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探索,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坚决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尊严。落实民法典关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也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检察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努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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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职能。司法部将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推动贯彻实施。

把握着眼点,纳入法治大格局。良法善治,民之所向。要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工作,形成高效协同、统筹联动的贯彻实施工作体系。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作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重要评判标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发挥政府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发挥民法典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把实施民法典作为法治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准确理解把握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

找准结合点,助推发展强保障。紧扣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大局,以民法典贯彻实施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疫情防控工作。准确运用民法典,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积极解决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维护人民权益,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准确适用民法典,加大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民法典贯彻实施助推平安中国建设。强化平安中国建设过程中民事权利保护和救济,形成维护人民权益的有效机制,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

紧盯着力点,唱好普法“重头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普法宣传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健全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制度机制,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重点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全面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开展民法典精准普法,以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分层分类、因人施教,以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创新民法典宣传的方式方法,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强化关键点,做好实施大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对照民法典进行全方位“法律体检”,加强配套立法,开展备案审查。加快形成以民法典为中心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要切实履行司法行政系统监督指导协调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抓实落脚点,提升人民满意度。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要紧扣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服务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要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民法典的系列活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全面提升实施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专业机构作用,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对合同、婚姻、继承等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制度优势,准确适用民法典进行仲裁。要加强法律援助等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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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典。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约占全部一审案件的90%,民事审判在人民法院工作全局中居于重要地位。贯彻实施民法典,不仅要贯彻条文,更要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一是要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民法典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从基本原则到制度规范、具体规则,通篇都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活动,严格依照民法典条文的精神内涵,定分止争、惩恶扬善,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要主动回应人民关切,对社会高度关注、公众存在模糊认识的案件,加强裁判说理,厘清争点,亮明观点,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让庭审成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公开课。

三是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和调研,提升民事司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权利保护力度,继续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平等、依法、全面保护原则,抓紧制定出台刑民交叉司法解释,完善程序规则,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继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加强涉人格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指导,及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或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政策文件。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民事审判经验,研究解决制约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贯彻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供实践依据。要进一步开展案件评查,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体检,确保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注重发挥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在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确保相关法律适用统一。

四是要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人民法院要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增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能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要加强对诉前联调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以选派法官授课、邀请参加内部培训等方式,促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适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更好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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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水利部党组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教授应邀作“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辅导报告。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鄂竟平参加学习,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主持学习,部领导蒋旭光、田野、陆桂华、魏山忠参加学习。

王轶在报告中回顾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历程,阐述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以及民法典体现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民法典之所以能够顺利编纂完成并颁布实施,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强有力的政治保障、高度凝聚共识的能力、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和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

田学斌强调,要以本次专题辅导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部总师,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机关各司局、驻部纪检监察组处级及以下干部、在京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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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各级部门机关、基层组织在工作开展中,要加大对民法典的学习力度,切实提高民法典的相关知识,用心用情的帮助需要的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不受损害。大家切实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抓落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立法过程都充分体现了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就是一大亮点。二是符合国情和实际。明确规定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物权编、合同编草案修改完善担保物权、__型担保有关规定,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典,增加家庭家风建设内容,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四是贯穿儿童优先原则,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和妇女合法权益。

作为基层干部,农村群众是我们的服务对象,面对着广大的基层群众,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民法典的获取途径和获取能力稍弱,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熟知、掌握,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自身权力不受侵害。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建设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

四、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要把学习和掌握民法典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学好、用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这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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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翻开民法典,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正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近年来,一些案例凸显“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由于法律的缺失,见义勇为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

9月,河南信阳的孙女士见到郭某骑车时将五岁男童罗某撞倒在地后试图离开,于是上前阻止。两人发生言语争执,郭某情绪十分激动,结果引发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郭某的配偶和子女认为孙女士应对郭某的死亡承担责任,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明明是见义勇为,怎么还要赔钱?”一时间,社会公众的目光聚焦在受理该案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认为根据民法总则,孙女士阻挡郭某离开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当给予肯定与支持,孙女士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索赔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多起类似案件,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专门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也被法学界称为“见义勇为”条款。

民法典旗帜鲜明地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为救危扶弱者撑腰,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信心,还积极弘扬了“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的新风尚。

“民法是跟习惯、良俗融合在一起的,包括家庭、婚姻、子女、继承等,都与道德伦理关系紧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之中,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很重要的考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说。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自古以来,中国传统文化就提倡尊老爱幼,这是蕴藏在中国人生命中的精神密码。

作为规范民事生活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对老人、儿童的权利保护作了特殊的安排,不仅对父母、子女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概括性规定,还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将其细化、实化,为传承传统美德提供了激励机制。监护制度的完善,就很有前瞻性。

浙江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父亲给自己刚出生十几天的孩子灌食米糊,结果孩子被紧急送进医院抢救。有关部门在调查后发现,孩子的父母都患有精神疾病,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每个月仅靠低保维持生活,家里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必须马上对这两个孩子进行监护干预,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在全面了解两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后,当地村委会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法院很快作出裁定,由民政部门担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民政部门当天即履行监护职责,将两个孩子妥善安置在儿童福利院。

“监护未成年人是家庭应该承担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和延长。现在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等,实质上是家庭监护出现了缺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左中一说。

民法典不仅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还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失能老人等群体纳入被监护人范围,给予他们更有力更全面的法治保护。当尊老爱幼的价值追求融入每一条规则之中,中国人所传承的特有文化品格,也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完善离婚赔偿制度,适当扩大遗赠扶养人范围……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鲜明的轴线贯穿始终,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规范,内化于人民心中,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凝聚起强大的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一部与新时代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相适应的伟大法典。历史必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必将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美好生活,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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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藏“富”于民,“富”中更“安”,奋斗起来更带劲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要“富口袋”,还要“富脑袋”。要把这两“富”深深地藏于人民的生活之中,让这“富”与时代同进。“此心安处是吾乡”,有“乡”的地方就有“家”。有“家”的地方,就要守护好。有法可依,并不断完善,就是的“守护”。当我们走在全面小康的大道上,再“手握”《民法典》,无论在哪里,心底都会有着落。“底盘”更稳才敢开得更快。《民法典》无论是大到物权、合同,还是小到家庭矛盾、邻里纷争,都能在其中找到依据和答案,可以说是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无时无刻、无所不在。情况明了,底气足了,就如解“后顾之忧”。俗话说,心稳了,手就稳了,在接续奋斗的路上就会更加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喷薄出那为事业热火朝天的干劲儿。“底盘”更稳才能开得更快。民心安,则天下和。“和”就是心齐,心齐则事成。《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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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0日在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编纂出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张德江边听边记,不时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张德江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凝聚共识、精益求精,圆满完成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任务,使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张德江强调,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现国家性质、突出中国特色上下功夫。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在符合中国国情、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在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色上下功夫。

张德江指出,要贯彻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期待,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和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共识。

张德江指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照抄照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出席座谈会。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感悟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启了我国法治的新时代。

民法典将百姓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还有一些经济交往等内容直接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展现出来,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健全和充实了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更加有力的维护人民利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着力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充分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其制定过程、立法风格、体例等等,都凝聚着14亿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本部民法典颁布生效以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误解彼此的方向,看不懂对方的信号,经历各种心伤。别怕,这些坎坷都将见证你破茧成蝶的成长。当你看到一路走来自己的成长、对方的成长,你们婚姻之树由青青幼苗变得果实累累,一切的痛苦都是值得的。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民法典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作文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典,本报邀请了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律师,谈谈最近学习民法典的体会。

身份权入典意义重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确立了亲属之间的身份权,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身份权的保护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规则。这无疑是丰富民事权利体系的重要条款,为更加全方位保护民事权利打下坚实基础。身份权是自然人基于亲属关系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由于现代社会进化到“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权的客体不再是他人的人身,而是身份利益,因而身份权的演化相对复杂,兼具双层结构,是对内外两种法律关系的概括,且“内外有别”,对内往往表现为一种请求权,对外则有明显的支配权特征。法律适用上可以做到更加精确地规范复杂社会关系;法律效果上可以更加突出伦理秩序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身份权明确写入民法典关系重大,代表着我国法律文明和法治水平达到空前程度,是社会治理又一重要手段。

之前,我国立法对身份关系的界定和规范一直比较薄弱。大量身份权纠纷,例如试管婴儿生殖细胞匹配错误、婚外情、欺诈性抚养、胚胎的使用和放弃等案件的审判常常困难重重。下一步,在《民法典》指引下,司法实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一是以身份权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依照保护人格权的规则,对侵害身份权的行为课以侵权责任,更加公平高效地保护当事人各项合法民事权利;二是深化和细化身份权双重结构,合理协调身份权与人格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例如如何实现生育权效益最大化,研究权利位阶,精准评价和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让人们生活得更自由、更幸福。

婚姻家庭编的亮点。

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些亮点值得进一步思考与讨论。

一、增设“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在于面对日益增高的离婚率,以降低冲动离婚的概率。

二、“婚前患有医学疾病”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减少至三种,删除了患有医学疾病的情形,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规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大疾病”的适用范围,还需后续司法解释给予填充。

三、提高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1.增加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保护。

2.完善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由法官掌握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拓宽了实际生活中多种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为弱势方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宽泛的保护。

四、解决反复起诉离婚离不成的难题。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有助于解决解反复起诉离婚却离不成的难题。

民法典的临时保护制度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新要求,形成更完备、更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因未成年人的父母家人由于疫情需要隔离、治疗,全国多地发生未成年人临时性陷入监护缺失的情况。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等机构积极主动作为,联合其他部门,上述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然而,各地的具体解决办法由于缺少法律规定作为依据,在具体的做法和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针对突发事件期间可能出现的某些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人照料的情况,《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该条款的规定对于临时监护的条件、主体及其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兜牢被监护人的生存底线,为临时性监护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很好地体现了《民法典》为民立法、以民为本的立法目的。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范文

2020年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明了民法学的发展方向。当下中国正在经历着历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最为宏大的法治探索,面对经济发展形态和国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新挑战,面对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局面,面对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新问题,面对各种法律思潮激荡、碰撞的新形势,秉承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致力建构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对中国法治实践具有解释力和回应力的民法学体系,应当能够充分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对民事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应当能够圆满完成当前中国在民事法治领域面对的新任务;应当能够有效回应人类在民事法治领域共同面临的新问题,应当能够有力保障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新需求。

“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范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人民利益至上,举法律武器维护人民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民法典增加了民事权利种类,确认和保障了民事权利,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回应了人民群众需求,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首先自身要学法和懂法,将法律学习及运用贯彻到工作始终。要自觉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人民的权益不受到侵犯。

人民需求至上,建德治屏障增进人民福祉。公平正义是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新时代下,人民在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后,必然对公平正义有更高层次需求。要顺应人民的需求,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民法典确立了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及合同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党员干部要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打铁还需自身硬”,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要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一种品德修养、政治情操。坚持公道正派、公正无私,坚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念,坚持原则按规矩办事,自觉抵制人情风、关系网,戒行“潜规则”、“乱作为”,将公平正义贯穿于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人民服务至上,树法治思维守护人民安康。人民服务至上,体现于为民办好一件实事,体现于为民服务的每一细节。民法典贯穿人民服务至上的立法原则,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隐私权等诸多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为人道主义救助从法律上加码,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人民安康的守护。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守法律至上、权由法定、依法行权的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谋划、开展、推动、完成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为人民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定政策,坚决杜绝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真心真意做好人民的“服务员”。领导干部更要做好模范,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带头捍卫法治,依法办事,坚决树立法律性,保证人民的幸福安康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年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学习心得及感悟

20__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__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__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__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通过这次学习,我充分认识到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学习双百活动专场报告会心得感想

谈起民法典,勾起了我遥远的记忆,早在20__年至20__年期间,我在华东政法大学,当时叫华东政法学院,读本科的时候,大一至大三学习了民法总则、人身权法、合同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等十几二十个课时的民事法律。可以选择的老师有好几个,由于当时我选择的授课老师是德国的博士毕业,他课上不讲课本,不讲我国当时现行各种民法法条,只讲当时正在编纂过程中的《民法典草案》,同时对照德国民法典比较分析。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这种教学方法虽然对司法考试和期末考试没有用处,但是向我们灌输了源自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法治理念,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__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20__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__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着手第一步民法总则制定工作。20__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

20__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_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__年10月1日起施行。20__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__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来,以梁慧星等法学专家为首的团队一直在为编纂民法典工作着,可以说,中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圆了多少代法学学者、法学专家的梦,这其中也包括我大学本科的老师。

首先要说一点,纵观历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载着决策者或者当权者巨大的政治抱负。其次,民法典中蕴含或体现的思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涉及面广而深。拿破仑法典倡导的“自由”、“博爱”无疑对社会的变革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拿破仑政治与军事上的作用或者影响,远不如一部拿破仑法典。再次,民法典作为基础性、体系化的法典,体现民法的基本精神;作为其他民事单行法的上位法,引领所有民事法律的发展方向。最后,民法典是对我国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删除、修改现行法律中已经不再适合时代发展的规定,补充适应新形势的相应规定,更加适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和国家的需要。另外,民法典将是开放的一部法典,也会为将来的新发展新情况预留一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