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汇总10篇)

时间:2023-10-14 20:51:04 作者:雨中梧 方案 最新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汇总10篇)

积极采取行动,不拖延,不推诿,快速有效地进行整改。通过阅读这些年会策划范文,你可以了解到不同公司的年会组织方式和创意,希望能够对你的年会策划有所帮助。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一

为构建文明校园,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安全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幼儿园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化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在全园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通过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关注消防、平安你我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显著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动员全园师生,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认真组织开展火灾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我园消防安全。

关注消防,平安你我。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幼儿园成立幼儿园火灾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策划和对全园宣传活动的指导。

时间:20xx年11月9日至20xx年11月30日

1、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对幼儿园内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厨房等重点场所情况进行检查。

2、各班开展关注消防,平安你我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消防教育课,学习的内容通过每班的交流群发给家长,让家长和幼儿一起学习消防知识和成功逃生自救经验,增强教师、幼儿幼和家长关注消防,平安你我的意识。

3、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全园师幼开展一次火灾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全园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4、在消防安全月期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活动,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力争使每一名师生都受到消防安全教育。

5、利用幼儿园的家园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观看消防安全警示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全面向师幼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二

为落实《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消安办〔20xx〕7号)的要求,细化我市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筑守安全底线,扎牢安全篱笆;加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直接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个硬措施”,扎实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有效化解文物火灾风险,坚决遏制重大文物火灾事故,确保我市文物安全。

为加强组织领导,常德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曾莉为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江勇为副组长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和博物馆与社会文物科,王永彪、江从宇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

(一)切实推动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党委、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

(二)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

(三)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消防安全风险,制订并执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文物消防安全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无管理机构的文物单位及具有火灾隐患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四)健全和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要压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沟通,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移交和追责问责机制,对发生文物火灾事故的要提请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不依法履职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存在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放任不管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要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对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切实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全面深化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照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相关要求,大力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大型古建筑群、革命文物建筑、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严查文物、博物馆单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严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查违法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查消防设施设备虚设空设,严查堵塞消防通道,严查在文博单位内(及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内)给电动车辆(或电瓶)充电,严查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等隐患和问题。

(六)加快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全面调查和梳理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设施情况现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有效组织开展消防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对文博单位现有消防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推进新技术装备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消防系统,配足消防器材,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率。

(七)加强消防能力建设。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演练,切实提高消防能力。

(一)严格落实20xx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各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专题研究,扎实认真安排有关工作。

(二)各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带队检查;要严格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和《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物消防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秉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重点排查整治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清单。严格“一单四制”制度(即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提醒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

(一)组织开展大检查。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区县(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围绕“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文物行政执法队伍、文博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明确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扎实推进集中攻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要针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集中精力开展攻坚整治,切实有效降低文物火灾风险,对一时整改不能到位的重大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对不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文博单位一律关停整改。

(三)推动巩固提升。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文博单位严防死守,扎实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博单位要重点督办,实行进驻制,确保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各区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将大检查工作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市局文物保护与考古科,10月15日前报工作总结。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文物局)适时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将纳入20xx年度文化和旅游工作考核指标。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三

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夯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基础保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文物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健全文物安全体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保障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打防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全面夯实各级各部门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实现文物安全关口前移,使全市文物防火、防盗、防破坏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全面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打防结合、综合管理”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摸清文物安全底数,制定文物安全基础保障方案,落实文物安全各项保障措施,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二)坚持单位负责、部门协作。文物保护机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等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依据风险等级及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完善三防设施。文物、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基础。聚焦盗掘盗窃、火灾事故、法人违法三大文物安全隐患,重点实现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古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设施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文物安全设施水平,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化监管。

在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设立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体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文物安全工作领导

1.各县(市、区)政府明确文物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县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终述职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充分发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向分管副市长汇报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文物局)要明确分管文物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加强文物监管等内设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力量,保障文物安全工作高效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强化文物安全工作考核

1.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文物安全工作部署,制定年度文物安全考核细则,结合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年度文物安全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文物安全责任单位

2.各县(市、区)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安全综合管理机制

1.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xx〕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xx〕60号)等要求,对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收藏单位等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视情况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全面做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工作。文物为私人所有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在公示牌上予以明确。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落实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基础上,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建立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市公安局逐处明确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文物收藏单位责任民警;市消防救援支队逐处明确县级(含)以上文物建筑、文物景区、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指导员;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的推动和落实,制度实施情况每半年向市政府进行汇报。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培训。市文物局每年联合市公安、消防、文化执法等单位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对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业余文物保护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4.提升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联合制定《安阳市文物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加强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相关规定,高效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旅局、市文物局

5.依法整治文物违法建设。安阳市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指挥部将文物违建纳入年度违法建设整治行动范畴,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整治文物违建,文物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有效维护文物安全和历史环境风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文物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文广体旅局(文物局)

6.有效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市场监管、文广体旅部门依法对文物市场进行行政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文物行为。文物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体旅局

配合单位:市文物局

7.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司法部门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市司法局、市文物局联合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

(四)提升安全基础设施水平

1.建设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逐处安装视频监控,确保文物本体得到有效覆盖。建立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统一整合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信息,实现文物安全远程监控。辖区内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视频监控信息要接入市文物局、市公安局文物保护支队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视频监控网络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现文物单位消防设施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辖区内文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并结合各级文物、消防部门意见,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配备满足文物保护需求的消防设施,切实提升文物火灾防控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文物保护档案管理

建立文物保护健康档案。以“一保一档一清单”为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文物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底,系统化建立文物保护健康档案,针对性采取保护措施。档案包括文物基础资料和安全管理资料,文物基础资料包括文物名称、公布时间、地理信息、两线范围、图片资料等基础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安全制度、责任落实、三防设施、安全隐患、采取举措、应急预案、消防培训等信息,档案应系统归档并更新,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健康档案报市文物局备案。

牵头单位:市文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格按照《安阳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文物安全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工作列入市政府文物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不定期对文物安全提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提升工作缓慢、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文物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对文物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四

20xx年11月4日-11月30日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xx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暨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的宣传作为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利用公共宣传栏、观看消防安全宣传片、宣传标语等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对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逃生疏散注意事项、消防基本安全知识和灭火等内容集中培训,要求每人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对无人居住的配水点全部切断电源,对办公区的办公电脑、插板、烧水壶、充电器等电器设备和用电线路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对楼道消防疏散通道清理,避免杂物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

4、火灾正确的报警方法。一是报警时要讲清楚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门牌号;二是要讲清楚什么东西着火和火势大小,以便消防部门调出相应的消防车两;三是说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和使用的电话号码;四是要注意听消防队的询问,正确简洁的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五是报警后要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示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1、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认真开展此次活动,让职工从此次活动中学到消防知识,提高消防意识。

2、要妥善留存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的相关资料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五

为切实加强我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幼儿园安全教育,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切实提高幼儿园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积极营造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结合我园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消防安全系列活动,根据凉教发[20xx]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20xx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消除火灾隐患,共建平安校园

为确保此次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有序开展,我园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长文园长任组长,张光宝任副组长,幼儿园其他领导及全体教师为成员的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防火制度,明确全园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活动内容:幼儿园安全常识--消防安全

参加对象:全体幼儿

活动时间:11月16日--30日

(一)11月16日,学习讲授防火应注意什么?

(二)11月17日班级组织讲授学习家中、学校如何防范火灾

1、在家中如何注意防火?

2、在幼儿园如何注意防火?

(三)11月18日,班组织集中学习如何报火警、如何正确脱险。

1、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

2、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身伤亡损失。

(四)11月29日举行全园师生消防疏散演练

1、成立学校消防队

2、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3、出一期消防安全知识的手抄小报

4、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大检查

(1)加强对教室的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具备和完善;消防器材摆放是否规范;对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情况以及相关记录是否完善;管理服务人员对消防器材使用的掌握情况)。

(2)检查教师对幼儿园消防器材和安全通道的位置是否熟悉;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能否作出正确、迅速的`反应。

(3)加强值班工作的培训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六

“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名称: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

时间:20xx年3月1日至31日

(一)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以争当消防安全优秀生为主题;

(二)开设一期消防安全宣传栏:利用板报、墙报等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

(三)举办一次消防知识竞赛:内容为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四)组织一次模拟火场逃生自救和疏散演习: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参与;

(五)观摩一次灭火救援演练:通过观摩增强师生对消防职业及抢险救援的感观认识;

(七)开展一次学生观看消防知识短片:

(九)撰写一篇消防题材作文:启发学生结合教育月期间参加的系列活动和学习的消防常识等体会,撰写一篇消防题材的作文。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好“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把抓好学生消防教育作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科学、切实可行的工作万案,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很抓工作落实,真正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到此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活动中。上交活动的情况总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学校开展校园消防知识宣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师生了解消防常识、法律法规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全面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校园消防安全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学校达到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验收。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七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不断深化文物安全主任责任落实,推动属地和有关部门履行文物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我区各级文保单位民居类文物建筑不同程度存在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差、日常使用管理不明确不到位、消防应急能力不强、居民防火意识不够等问题,又毗邻非文保类木构民居,火灾隐患随时存在。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文物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精神,按照行业相关标准,着力开展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提升使用人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遏制文物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实现我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全面落实,火灾隐患风险基本排除,火灾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升,群众文物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推动我区文物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一)整治对象: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木构或砖木结构且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济堰附属古民居12幢、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碧湖建筑群12幢、西溪乡土建筑9幢和浙江铁工厂3幢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内容:

1、明确安全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与文物建筑所在村、产权人(使用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设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文物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制定村级防火公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确保每个民居类文物保护单位均建立微型消防站,确定微型消防站队员,配备相应的器材装备,确保每年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拉动演练不少于1次。

2、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联合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档案要以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体建筑为单位做到“一处一档”,以每一次检查记录作为更新资料做到“一次一册”,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民居类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建档率100%。

3、开展文物建筑安全巡查。

按照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的文物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分色图,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分色分级管理,“红色”为高风险、“黄色”为中风险、“绿色”为低风险。实行文物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的网格员负责属地文物建筑安全巡查工作,红色风险等级的每周检查一次,黄色风险等级的每月检查一次,绿色风险等级的每季度检查一次。文物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4、加强用火用电管理。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文物建筑的排查力度,重点整治电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用电设备、电线插座安装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居民生产生活使用明火,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利用文物建筑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可燃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操作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

5、提升消防基础设施。

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的支持力度,结合村庄整治、给排水、污水管网改造等项目,配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确保现有智慧消防系统运行稳定。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碧湖镇、雅溪镇对碧湖建筑群、西溪乡土建筑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消防提升项目,进行电线套管、消防设施配备、厨房明火阻燃等,集中攻坚,全面提升消防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6、开展文物安全宣传培训。

根据我区民居类文物建筑的火灾防控重点和弱点,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定期开展以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有效防控、消防设备使用、应急处置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讲座、培训和应急演练。此外,通过文物流动展板进乡镇活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消防安全意识。

三年整治行动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复查整改、总结巩固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到20xx年2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民居类不可移动文物实际情况,制定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分工和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至12月底)

领导小组要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使用人开展风险评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定期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档案,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督导责任人落实改正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1月至9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针对包含单体建筑较多、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民居类不可移动文物实施集中攻坚,确保整改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复查整改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省市两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的“精准找”“交叉查”“回头看”等专项行动要求,复查整改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

(五)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6月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自评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探索建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新机制,制订出台我区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或规范性文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把本次整治行动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做好督促指导,确保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同时,结合三年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检查,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责任。

(二)细化工作任务。考虑本次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任务多、工作繁,领导小组要将排查整治、档案建立、整改督查、阶段总结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穿插进行,确保档案动态更新、检查定期开展、督查及时到位。落实各项保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人财物技”等方面做好各项保障措施,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积极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助力整治行动等。对三年整治行动所需的各项经费,要在法律、政策范围内予以保障,以适应现今经济社会发展下的文物消防安全需求。

(三)强化督查问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三年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严禁敷衍塞责、拖延了事、弄虚作假;对涉及整改的.消防安全工程审批事项要严格把关;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老大难”问题,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通过政务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公开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八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省内外文物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整改消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全力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良好的文物消防安全环境,我镇将在全镇范内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内外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文物局《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高平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专项行动,摸清全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督促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治,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高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对辟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有民俗和宗教活动的、对外开放且游客较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火灾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一)消防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2.文物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投入使用、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手续。

(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4.距离当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训练。

(三)消防安全档案建立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是否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査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制度,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还应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消防设施管理。结合文物建筑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是否按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消防控制室是否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

2.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文物建筑之间或毗连文物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设置的帷幕、经幔是否经过阻燃处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有无遗留火种、游客吸烟、违规动用明火现象;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场所;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用火用电管理。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是否违规引入燃气管道、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做饭;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官观是否规范燃香、点蜡活动;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4.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文保员、网格员是否懂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是否在单位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广告牌、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宣传标牌,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路线;员工上岗、转岗前,是否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结束,由米山镇人民政府确定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我镇制定文物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镇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一次以文物建筑火灾警示案例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25日)。由各村对本村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镇政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村、各文保单位及我镇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文保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要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摸清全镇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坚决依法督促整改,严防久治不改、久拖不决,遗患成灾。

(三)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各村、各文保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广泛开展警示性、提示性宣传;在文物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四)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防范措施。各村、各文保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合力抓好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五)完善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保护文物建筑所需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纳入村镇规划和建设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距离消防救援站较远的文物建筑,按实际情况组建微型消防站,修建消防水池、供水管道等设施,配备消防装备,提高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条件。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九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闽东北廊桥之万安桥火灾事故教训,确保文物安全,根据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文旅发〔20xx〕102号),结合全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长治市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治市上党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20xx年9月起至11月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市内外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进一步明确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全面遏制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事故,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

本次检查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本次专项检查结合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行动进行,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联合整治、总结巩固、巩固提升6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督促辖区内文物建筑单位、文博馆要逐一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督促辖区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承诺内容,结合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根据自查及整改情况填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8日至10月25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本辖区内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实施检查,认真填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全面实行清单化治理模式,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填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要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提请乡镇(街道)政府督办,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联合整治阶段(20xx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实施联合检查,填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全面实行清单化治理模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填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联合向区政府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梳理自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对各项工作任务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文博单位要细化清单管理,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确保工作实效。要认真总结梳理本辖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建立辖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固化深化专项检查成果。

(六)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梳理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照单履责、照单整改。认真总结、梳理全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汇总各乡镇(街道)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全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固化深化专项检查成果,推动各责任单位提升安全防范管理水平。

(一)对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查漏洞、补短板、严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二)深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标准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在文物建筑内吸烟、指定区域外燃香烧纸燃烛、违规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等禁止行为;重点解决违规私搭乱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隔离和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水源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并如实填报《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期限和要求,指定专人跟踪督改,并采取临时严管严控措施,加强人员值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强化安全执法,立即停止开放或者施工,并严控人员进出,直至整改完毕。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全面落实专项检查行动,全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要针对辖区文物资源特点和保护利用状况,认真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文物火灾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各乡镇(街道)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切实推动各乡镇(街道)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主管理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开展辖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具有火灾风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排查一遍,尤其是木结构文物建筑要作为重中之重体现。区文化和旅游局复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对全区文物建筑实施清单化治理模式,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照单履责、按单检查、对单督导。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个单位、逐个问题量化整改进度,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重点督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消防检查业务培训和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积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强化演练,全面防范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配足装备,对远离城区、地处偏远的,督促乡镇(街道)发挥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用,与附近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日常实战训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按照及时、适用、有效原则,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木结构文物建筑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制定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做到“一家一策”。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督促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加强日常熟悉调研和火灾出动调派,针对文物建筑特点、消防水源设置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到场、有效处置。要做好专项检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慎终如始地做好文博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长治市上党区文物工作专项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各单位文物消防安全隐患考评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采取书面督办、现场督察、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约谈问效等方式严格督察,督察结果要列为年底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力、消极懈怠、失职渎职的,要上报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物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篇十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8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xx〕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市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坚持属地管理、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综合管理原则,健全文物安全体系,守护文物安全底线,保障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对县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文物单位),由市文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xx〕39号)要求,逐处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视情况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以下简称文物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局逐处明确责任民警,市消防救援支队逐处明确文物建筑、文物景区、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指导员,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紧密协作,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一)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文物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文物安全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制订并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

(二)文物安全责任民警。负责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做好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指导做好技防监控设施建设及检验维修等工作,共同做好文物单位安全巡查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打击文物犯罪案例宣传等工作。

(三)文物安全消防指导员。负责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联合排查并指导整改文物单位及周边消防隐患,指导做好文物工程施工防火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一)联合检查。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每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文物单位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可能破坏文物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涉及文物违建的,及时移交县级文物部门和相应文物执法机构。文物安全责任人、消防指导员每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结合实际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建立专职消防队及微型消防站,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分析研判。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定期联合分析研判文物单位安全形势,针对文物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消防隐患,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文物单位举办大型活动的,文物安全责任人提前与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对接,共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文物安全。

(三)信息共享。文物安全责任人或责任民警接到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文物违法线索的,遇到突发事件或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破坏文物安全情形的,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的同时,视情况通知对方共同处理。文物安全责任人或消防指导员发现火灾隐患的,视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共同处理。

(四)健全制度。文物安全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文物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民警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完善内保管理制度,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燃气电气设备检修、火灾巡查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指导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五)宣传培训。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结合实际,在文物单位及周边定期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及文物违法犯罪案例宣传活动,消防指导员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在文物单位及周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指导文物安全责任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文物安全责任人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切实提升消防业务技能。

(六)其他工作。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其他文物安全工作。对重大文物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县(市、区)文物、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上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方案要求,20xx年9月底前将辖区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民警和消防指导员明确到位,公告公示到位。文物为私人产权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所在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并在公告公示牌上予以明确。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的推动和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人、责任民警、消防指导员发生变更的,县(市、区)政府及时组织更换公告公示牌。市文物、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不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工作会议,对各县(市、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三)加强奖惩考核。将文物安全“一保一警一消防”制度列入市政府文物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对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