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01 11:27:11 作者:XY字客 工作总结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通用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篇一

我县有等码头7座,渡口1处(即渡口,该渡口因泮江大桥竣工验收,已于xx年6月由县政府撤渡),客运船舶10艘,渡船2艘(现已停航)。货运船舶全部是砂场运砂船,这类船舶均为滩涂自造船舶,无船检等任何手续,因此,未办理许可证和营运证,未纳入管理。

7座码头均为自然码头,有踏步台阶、跳板或竹木结构上下客平台;10艘船舶船检证、许可证、营运证、船员适任证书等证件齐全,救生、消防设施齐全,船体结构完好,无渗漏,船舶适航性能良好。一直以来,无水上安全事故。

目前,在我县的利用主要是水产养殖,因此,各条航道上渔网、网箱、渔棚密布,水葫芦等水上植物也因水中富营养而疯长密布水面,航道安全隐患巨大,严重影响了水上交通安全,也严重制约了水上交通及水上观光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篇二

交通局需要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搜集的交通局年度工作报告,希望你喜欢!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一)建立“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三)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考核。

二、 制度健全,法制教育经常化

(一)落实普法教材教材,为搞好法制教育提供保障。“六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局认真按县委普法办的要求征订教材,做到人手一册。同时,每年单位还积极征订《检察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保密工作》等刊物,为职工自学提供方便。在年度工作中,我局还结合新的交通法规的颁布实施,印制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利用服务窗口、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

(二)分层次举办法制宣传教育,使教育活动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抓好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二是组织全县交通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培训,推进依法行政。三是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上统一安排的各个时期的法制学习活动。四是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在街道悬挂布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民政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五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每年干部职工的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

我局将普法依法治交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文明窗口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促进了普法依法治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几年来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比较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为经营者排忧解难。

一年来我局坚持依法治交抓好普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宣传力度、法律运用、制度建设等各方面的不足。今后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要在职工中形成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学法的氛围。二是加强法律实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交通行业的依法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实现交通行业管理法治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局始终坚持把平安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平安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年的工作形势进行认真的分析。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系统各单位平安建设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将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签订责任书,对综治平安创建工作职责及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构建起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同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组织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动员全员参与、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

二、健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

平安创建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重大,牵扯人员多。为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实际,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同时,结合各阶段工作,坚持及时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使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适应平安创建工作的需要,我局认真结合全年学习计划,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继续深化“六五”普法学习,将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起来,组织系统执法人员及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了法制、精神及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活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运输、公路管理等领域行使职权,加强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加强了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建立了有关的约束机制,开展了执法督促检查。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严格行使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能,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制订并下发了《武义县交通运输系统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突出了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长大桥隧营运管理、重大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把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作为重中之重,做到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辆”、“平安车站”、“平安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管理,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维稳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与稳定,为加快现代交通“五大建设”,建设以“通达、便捷、经济、安全”为核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我县交通运输平安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全年交通运输行业未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共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和单位22家,排查一般隐患159个,重大隐患5个。其中一般隐患已整改到位,重大隐患中上松线65k与泉深线下宅口桥已于9月底完成整治,其余3各重大隐患点已实施招投标,计划在12月底前完成整治。

2.切实做好“黑点”整治等工作。今年我县被列入市级事故多发点(段)的3处、县级事故多发点(段)4处。根据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的工作要求,分别在永武线(7k+200m)地段增设了路口减速带和限速标志。在330国道(213k+100m)地段增设路口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爆闪灯。在上力线与下杨线交叉口增设路口减速带和护栏,并移除路侧影响视距的构筑物。对4处县级事故多发点则在各整治地段加装减速带、限速标志、测速箱、双向震荡标线、斑马线、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并移除路侧影响视距的障碍物,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7处事故黑点整治。同时投资5486.392万元完成了病旧桥梁加固改造、干线公路大中修、农村公路大中修、安保工程(临水临崖)、危险隧道加固改造等工程。

3.切实开展打非治违行。根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一年来,共出动路政巡查人员4607人次,发现和查处违章案件5976件;清理马路市场31个,拆除非公路标牌4490块,拆除红线控制区内违章建筑、钢棚等484处,共计30143平方米,检测车辆205辆,查处超限车辆200辆,卸载货物9494.945吨,除不可卸载外,卸载率达100%;运管部门共出动稽查力量2656人次,检查车辆5590辆次,累计查扣各类非法营运车辆187辆次。

六、着力惩防并举,突出作风转变,加强廉政交通建设

全年交通运输系统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人员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

一是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在系统内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反腐倡廉重要会议精神,并邀请县监察局领导对全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二是认真部署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年初与局属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是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四是切实开展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任免、日常公务接待等各方面的腐败风险防控工作。五是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十条禁令”,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六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将责任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和相关责任部门及科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七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作风转变。

七、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等制度,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

不断完善维稳领导机制,认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了矛盾纠纷排解化解台账,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情况分析及各类报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特别是针对公路建设、运输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局领导坚持深入一线,摸排调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xx年3月份第一批到梅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单位的人员,至今工作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在这一年半的学习、工作中,虽然有苦有累,但是感觉到收获却是颇丰,首先是在局领导及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并且学到了很多东西。虽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其次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在执法局领导的要求和指导下,成功地使自己完成了工作角色的转变,即由原来单一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向综合多样性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角色转变。在此转变过程中,始终保持着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等各方面都积极向上的精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个人综合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对于每一个追求进步的人来说,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与自我工作总结,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和反省。现将这一年多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作简要总结汇报。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好自己的言行:

一 年半来我通过努力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指导自己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去年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个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执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没有接受过行政相对人的请吃、玩、和礼物,在做行政相对人的解释工作中做到严格按照交通部五个规范要求,不该说的话不说,易激化矛盾的话不说,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思想上我热爱本职工作,从调入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始就一直把执法工作当做是自己的另一个新生命开始,应该说是执法工作给予了我学习探索的动力,学习赋予了我满腔的工作热情,更加教会了我如何去思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完成好各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在工作中,我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环境和内容。经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边学习边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在此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1、工作上保持同同志们的同步,协调大队领导处理好新老同志的关系,促进了大家尽快融入到集体中来,2、一年多来同同志们一起工作在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开展进行了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工作、客运运输市场的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实效。3、园满完成了“五一”长假和国庆节等各种假期的保畅通、保安全值勤工作。4、去年在市政府的统一布署下,对市区的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的人力车辆进行了治理,使市区内营运的人力车辆的容貌有了较大的改善。5、去年本人还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环市路综合治理周行动,为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6、特别是去年在我省举办的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和同志们一起吃苦耐劳地做好进入我省的外籍车辆的检查和宣传工作,圆满地完成了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流下了辛勤的汗水。7、按照执法局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本人还多次临时担任带队负责人,完成了治理超限运输车辆工作和整顿客运市场治理工作。积累了工作经验,锻炼了自己。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磨炼,较快的熟悉了工作业务,掌握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担当一面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三、自觉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能主动积极地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在工作中针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系统地进行各种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通过一段时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尽早、尽快的熟悉工作情况,少走弯路。积极保持与各级领导的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多请示、虚心向同事请教、学习,不懂就问。通过学习对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使自己在工作中不掉队、不落伍,通过学习 —思考 — 提高,使自己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进步。能够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总之,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虽然我受益于单位的培养和领导的关心,取得了个人一点点进步,但也在这一年多的工作总结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如对行政相对人的服务意识不够周到,对创新执法工作能动性不强。这些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工作的方向,争取在今后工作中和大家一起进步,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开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篇三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已成为社会公众日益关心的焦点,他涉及公众的出行、涉及百姓的日常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每一条公交线路的开通,每一次公交票价的上涨,都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无限关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下文是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含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出租车、渡轮(船)、轨道车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运管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交客运管理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统一管理、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

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公交客运事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道路通行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原则。

第六条 公交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经营者因实行低票价和承担社会福利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对经营者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由市交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交客运所使用的车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推广使用环保型公交客运车辆和洁净能源。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的需要,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在编制规划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公交客运线路布局、枢纽和场站布局、车辆配置、设施配置、公共汽车专用道等。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交客运年度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

市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开通公交客运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公交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及投放、更新公交客运车辆。

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等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关地区的详细规划中预留。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标准以划拨方式供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加大对城市公交客运的投入,在枢纽、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或者政策扶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交客运倾斜。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单向行驶的道路,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

本条例施行前原有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逐步完善停靠站、候车亭和线路牌等设施建设,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配套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公交客运场站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纳入统一管理和监督的公交客运场站,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 公交客运停车场、车站应当划定车道标线,设置符合标准的站牌、提示牌等标志。

站牌上应当标明线路编码、首末班车时间、开往方向、运价标准、所在站点、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信息。

第十七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客流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合理地对公交客运站点进行规划、设置和调整。

公交客运线路站点,由市交通部门以所在或者就近的道路、公共设施、标志性建筑物、文物古迹、旅游景区(点)、国家机关驻地、自然地理实体、居民区等的名称冠名;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以同一名称冠名。

第十八条 利用站牌、候车亭、客运车辆等发布广告信息的,应当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并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服务设施的,应当经市交通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补建或补偿。

禁止破坏、损毁公交客运服务设施。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公交客运线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四)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

(五)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运营方案;

(六)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领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交通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或者资信证明。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者。

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与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签订《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并给其核发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线路经营权期限;

(三)各项运营服务指标;

(四)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例施行前已获准从事公交客运线路经营但没有办理线路经营权手续的经营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0日内到市交通部门补办城市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手续,并补签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线路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 市交通部门对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按照线路经营许可证确定的运营车辆的数量核发车辆运营证。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取得的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不得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本条例施行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经营者拟在经营权期限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市交通部门提交终止经营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营。

线路经营权期满,市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确定该线路经营者,原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公交客运线路正常运营的,市交通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取得许可证的公交客运经营者对该线路实行临时经营,但临时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运营线路、站点、班次(车数)、车型和时间组织运营。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道路交通流量流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线路的,市交通部门可以对经营者的线路(站点)进行调整,经营者应当执行。线路调整前,市交通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公众、专家和经营者的意见。

根据前款规定调整线路的,市交通部门应当于实施调整之日的10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及时为经营者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二)车辆整洁,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按照规定标明经营者名称、线路编号、途经站点、票价;

(五)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

(六)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

(七)空调车应当开启通风设备;

(八)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乘务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文明安全行车,规范作业;

(二)服从管理,携带、佩带相关证件;

(四)依次进站,在规定的区域停靠;

(六)维护乘车秩序,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车票。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乘务员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车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票。

乘客应当依照规定足额购票或者主动出示乘车票证,不得使用过期、伪造或者他人专用的乘车票证,但有权拒绝支付多收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

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及持有全国统一印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有免费乘车待遇;小学生以及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享有半票乘车待遇。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依法享有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车辆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无法安排的,应当按照原价退还车票款。

第三十五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点区域内候车,有序上下车;

(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携带无安全或卫生防护措施的动物;

(五)《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其他规定。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客运服务。

第三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保证运营安全,并制定具体的公交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遇有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组织疏运。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停业或者因道路改造等情况确需歇业的,应当提前20日提请市交通部门批准,并于10日前在线路站牌上公告。未经批准,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三十九条 公交客运车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仍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车辆运营证。

第四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车辆运营证等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等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四十一条 市交通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运营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可予以扣押,并当场交付押扣决定书和清单;对扣押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市交通部门采取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的投诉,并在2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市交通部门应当定期核查投诉处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制定公交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交客运突发事件发生后,电力、通信、供水、燃料供应等相关单位,应当优先保证公交客运用电、通信、用水、燃料等需要。

第四十四条 市交通部门应当定期对公交客运线路运营服务状况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经营者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期满重新授予经营权的依据。

市交通部门组织评议时,应当邀请公交专家、乘客代表参加,并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用站牌、候车亭、客运车辆等发布广告信息,不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交通部门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或者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及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出租其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

(二)将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以单车承包、带车挂靠等方式发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车数)、车型及时间运营的;

(二)运营车辆技术性能和设施等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第五十条 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客运服务资格证,并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员、乘务员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车费的,按照有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未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车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乘客不遵守有关乘车规定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核发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服务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汽车(含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条例所称的公交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途经站、换乘枢纽站、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本条例所称社会福利,是指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小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减免费等优惠乘车的待遇。

本条例所称政府指令性任务,是指政府在出现抗洪防汛、抢险救灾、卫生防疫、战争等特殊情况时,下达给公交企业必须执行的任务。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市有关公交客运管理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会议确定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科学布局线网,优化节点设置,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公共交通舒适性。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将其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

(三)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四)加大政府投入。城市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五)拓宽投资渠道。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六)保障公交路权优先。增加划设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扩大信号优先范围。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

(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规范技术和产品标准,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及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

(八)规范公共交通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线网规划编制公示制度和运营价格听证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篇四

(一)“五一”假期特点分析

20xx年“五一”假期出行时间从5月1日开始,至5月5日结束。

(二)市民出行特点分析

疫情对人们的出游偏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今年清明节的情况来看,市民出游半径、出行方式、主要目的地较往年都有所变化,总体上呈现出“短距游、周边游、探亲游”的特点。

1、群众出行意愿进一步提高。受疫情影响,今年群众长时间在家隔离,外出意愿较强,“五一”期间群众外出采购、踏青游玩、回家探亲等出行需求可能集中释放,大型商超、城市近郊、热门景区等周边道路人流、车流将出现明显增长。

2、私家车出行成为市民首选。疫情期间,受坐飞机、火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空间密闭易传播疫情影响,群众更倾向于选择驾乘私家车出行,“五一”期间道路交通流量可能进一步增加。

3、短途游成为群众出行主流。因疫情防控需要,出行群众多以当日或隔日往返的短途出行为主,进出城道路潮汐式车流明显增多。

4、开放式休闲场所更受青睐。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统计,清明期间,52、5%的游客参与了踏青郊游,33、6%的游客参与了游园赏花。“五一”期间开放式旅游场所将更受群众青睐,全市各地自然景区将成为群众踏青赏花的出行首选。

(三)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受疫情影响,今年“五一”假期道路交通规律较往年将出现新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更多挑战。

1、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风险增大。受景区客流密度管控、防疫检测等因素影响,景区入口及周边道路更易出现通行缓慢现象,加上私家车出行占主导地位,停车需求上升,景区周边违法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多发。

2、市区各大商圈周边道路压力增大。当前各大商超、娱乐场所正常营业,购物、餐饮、娱乐等活动明显增多,商圈周边道路流量高峰期可能出现行驶缓慢、停车难的现象。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持续增大。“五一”期间正值果蔬采摘时节,乡村游、农家乐受到更多青睐,部分农村道路交通流量将增大。同时,当前农村正处于春播春种农忙时节,农村农忙流、踏青流交织重叠,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剧。

4、高速公路、国省道拥堵风险增大。受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影响,高速公路、国省道车流量将大幅增加,部分高速公路入口、国省道路段易出现时段性交通拥堵。

(一)节日天气情况预测

根据中国天气网预报,20xx年“五一”期间,烟台天气以晴转多云为主,气温12-31℃,风力3-6级。其中,5月1日、2日气温较高,风力达5-6级;3日可能阴有小雨,将影响市民出行;其它时间均适宜出行。

(二)道路交通流量预测

对比近两年“五一”期间车流量和今年清明节交通流量发现,节日期间,市区主干道路交通流量较节前明显下降,国省道交通流量明显上升。预计4月30傍晚至5月1日中午,全市交通流主要以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车流量为主,方向由市区到外地,由沿海到内陆。其中,5日1日204国道东陌堂出城方向、观海路学院路路口由北向南、只楚路冰轮路路口由东向西,高速公路福山、栖霞北、杜家疃、莱州入口可能出现路段拥堵现象,g228、s208、s210、s308等国省道部分路段可能出现行驶缓慢现象;5月5日下午高速公路、国省道将出现返程车流量高峰。

(三)市区部分重点区域、路段拥堵预测

1、市区景区商圈周边。节日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南山公园、虞美人广场、烟台山公园、滨海景区、东炮台、月亮湾、凤凰山、植物园等景区游玩人流量和车流量大幅增加,周边路段易出现拥堵现象;每天11:30-13:30和17:30-18:30中心区内的万达、大悦城、大润发、振华、三站周边路段因购物和就餐将出现阶段性交通拥堵。

2、进出城主干道:当日往返的短途出行增多,5月1日上午9时至11时,g204、g206、s302、s308等国省道部分路段,以及福山收费站等高速公路入口出现流量高峰,可能出现交通拥堵现象;5月5日下午16时至19时福山收费站、东厅收费站出口可能出现交通拥堵现象。县市区方面,牟平、蓬莱、龙口、招远、海阳、长岛等县市区著名景区也将出现人流量和车流量大幅增加情况。

1、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风险增大。受景区客流密度管控、防疫检测等因素影响,景区入口及周边道路易出现通行缓慢现象,加上私家车出行占主导地位,停车需求上升,景区周边违法占道停车现象多发。特别是招远罗山国家森林公园、栖霞牟氏庄园、太虚宫、艾山温泉、开发区金沙滩海滨公园、龙口南山景区、蓬莱阁景区等区域,节日期间车流量激增,容易引起交通拥堵。

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乡村游、农家乐等受到更多青睐,农忙流、踏青流交织重叠,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20xx年“五一”期间,县乡道路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死亡率分别占全市总数的38、08%、55、56%,其中,涉及摩托车、三轮车、助力车等“小目标”的一般程序事故占73、81%。

3、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风险较大。“五一”期间,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大量危化品运输车辆将分流至国省道,国省道危化品车辆运输安全风险较高。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随着我市复工复产工作的不断推进,群众工作、生活、生产出行频次加大,道路车流量增长,违法停车现象也明显增多,扰乱了良好的通行秩序和城市形象,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五一开始,公安交警部门将全面恢复停车管理措施。

交通运输管理工作总结 交通安全工作报告篇五

1、通组公路建设中,个别乡(镇)村(组)建设的“随意”性很大,有的没有办理报批手续就进行或完成了建设,造成部分公路建设质量、硬性指标达不到规范要求。

2、通组公路建设中,乡、镇、村业主没有严格按《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执行,没有配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管。

3、通组公路建设需求量大,特别是库外(即规划外道路)项目,存在计划指标不足的矛盾。

4、我局技术力量薄弱,通组公路建设点多面广,行业监管有一定困难。

5、县、乡道因修建年久,大部分已达服务年限,路面破损严重,对民众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和一定安全隐患。

6、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县的285公里县道94.5公里乡道和33公里村道(村道总里程557公里)均由我局进行养护管理,大包大揽,难以保证养护质量。

7、养护资金少,每年仅靠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养410多公里公路捉襟见肘,养路工工资低,工作缺乏积极性。

8、历史遗留下的塌方多、水沟堵塞多、路肩堆土多,造成养护工作难度大。

9、我县农村公路有近1/4的路段是切坡临涯修筑,边坡陡峭、路小弯多,有些路段十分危险,比如聂都路段、乐洞路段、上堡路段、水口路段、石门子路段、杰坝路段、过埠牛鼻垅路段和长龙路段等,这些危险路段由于没有安保防护,每年均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群众意见大,期望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降低危险系数。

1、县政府20xx年下发了《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我局20xx年下发了《关于20xx年通组公路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明确了各方职责、技术规范要求、建设流程等。下一步我局将对全县通组公路报建情况及在建工程监管情况进行大排查,对应各方职责、技术范围、建设流程等予以通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建设监管。

2、我局已向市局请示,市局同意库内项目,按实际修建的项目里程,当年进行计划调整(补立项),并适当安排库外已修建的项目进行补立项予以消化。下一步,我局将加大争取库外项目计划指标的力度,以弥补库外项目计划的不足。

3、我局抓紧争取引进、培训技术人员以增加技术力量和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公路站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公示制度、具体责任人制度、农村公路质量巡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4、近期我局已对段进行了修复,现在准备对进行修复。此外,我局还将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交通部门加大对我县县乡道路升级改造立项和资金扶持。

5、科学划分养护责任主体,从明年开始按“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模式进行划分,把责、权、利划到乡村,调动乡村积极性。

6、提高养护投入标准,每年按县道4500元/年·公里、乡道2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养护经费。

7、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从9月底开始在全县开展以“除杂草、培路肩、清水沟、护边坡、扫路面”为内容的集中整治活动,计划投入25万元以上。

8、从8月底开始,我们积极争取上级和县财政支持,投入了138万元对上述路段安装了4524米防护栏、设置了142块广角镜和328块警示牌,安装了减速带20xx.76m2。从明年起将逐年安排100万元以上资金对全县其它路段进行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