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保管合同 救灾物资储存保管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09-19 14:18:32 作者:梦幻泡 合同 储存保管合同 救灾物资储存保管合同(通用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储存保管合同篇一

第十七条 库房内应保持安全、整洁、畅通。货区划分合理、货位功能明确,充分发挥货场的储存能力。库房内货架的设置应该在充分利用空间的基础上,便于对物资的检查、维护、通风和进出库。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上架存放的物资,可根据物资性能进行码垛存放,垛底应设有适当的衬垫;物资堆码,应留出一定的通风、消防、检查通道。

第十九条 救灾物资储存应当做到:

(一)标签规范,货位卡应标明物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企业、数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和保质期等。

(二)分类存放,码放安全、整齐、美观,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危禁物品。

(三)定期盘库,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救灾物资的储存、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规定年限。库存物资应按照其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及时通知供货单位进行检查维护;根据物资锈蚀、发霉变质情况进行实时保养;根据气候情况适时进行通风晾库或密封防潮;库内温湿度应根据物资特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以保证物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库房及库内物资应保持整洁,备品用具摆放整齐,库房不渗不漏,门窗、风洞、门锁严密完好,起闭灵活。库房周边3米内无杂草,排水畅通。

第二十二条 物资管理实行保管员日常检查以及单位逐级检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在工作日,保管员须对物资状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

(二)定期检查:物资承储单位负责人须每月组织对物资保管和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在恶劣或极端天气后,或仓库周边发生地质灾害等情况下,及时对仓库及物资进行重点检查。

(三)不定期抽查:粮食物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粮食物资、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第二十三条 物资保养检查内容如下:

(一)查数量:查物资有无丢失、被盗,账实是否相符;

(五)查制度落实: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检查和盘点应严肃认真,发现问题须下达整改通知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限期解决。重大问题或盘点发生短损、溢余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储存保管合同篇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粮食物资部门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发放、使用、回收、报废等情况,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承(代)储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救灾物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储备的;

(四)弄虚作假,造成救灾物资储备账实不符的;

(五)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相关机构在场地、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及时整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的,给予通报整改。

储存保管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储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

品名

规格

单价

数量

交货日期

储存仓库

附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储存保管合同篇四

乙方(保管方)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存储货物的情况

甲方将其经营的木质工艺品),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存储货物的货权

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 货物出库手续

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率标准

1、仓储费 ________元/吨天

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______ 元/只,四十英尺_______ 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 ______元/只,四十英尺 ______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 ______元/吨。

4、入库费 ______元/吨。

5、出库装车费 _______元/吨,超过17:00另加_______ 元。

6、货权转移费_______ 元/吨。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第九条 各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

甲方:_________(存货方)乙方:__________(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储存保管合同篇五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共享协调机制。粮食物资部门应当将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相关信息与应急管理部门共享。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汛期及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运输、装卸等措施和经费,配置开展应急保障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保证随时开展救灾物资应急调运工作。

第二十六条 规范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应当首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后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

申请使用上级物资,由受灾地政府部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上级粮食物资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粮食物资部门下达调用指令,粮食物资部门根据指令下达调拨通知单,救灾物资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并在通知下达后的 8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承储库点接到应急管理部门《救灾物资调拨通知书》后,迅速组织运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物资的发运工作,填写《物资出库单》,做好台账核减。

第二十九条 受灾地政府部门对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及时进行卸载接收、清点验收,并出具接收手续,及时反馈调出单位。如发生数量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负责调出的粮食物资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出陈存新、出零存整”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第三十一条 物资装车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做到不错装、不漏装,防止超载、倒塌、坠落和超限。针对不同物资采取相应的防潮和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