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治思想课件(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2 20:13:44 作者:笔尘 讲话稿 最新法治思想课件(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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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法治思想

[摘要]荀子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发扬儒家思想的同时,吸收了法家思想,形成了其法律思想。

主要有法律比附思想、法定主义思想和法律正义思想,并提出了“法义”“法数”“类”三个法律概念。

对我们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荀子比附法定主义法律正义。

作为先秦后期儒家泰斗的荀子,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所长。

他立足于儒家,而又进行改良;他批判其他各家,而又予以吸收,尤其是对法家学说的吸收,为后世儒、法合流的新时代之滥觞。

主要观点是荀子重法,主张以礼统法、明德慎罚,反对教化万能论;主张制定并公布刑法,实行罪行相称的法律原则,废除族刑;提出了“法义”“法数”“类”三个法律概念。

本文拟将荀子的“类”作为法范畴的概念,来把握荀子的法治思想。

在秦代,将裁判中的类推适用称为“比’。

秦代已经实施了法律类推。

荀子以“类”来说明法律类推:“其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王制》)即,有法律条文规定,就必须要遵从条文规定,而对于没有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案件,可以从律条中选择类似的规定进行裁决。

“比附”是古代中国的法律术语,相当于现代法学术语“司法解释”“类推适用”。

比附的传统在汉代以后亦行于世。

汉高祖七年(前2)诏曰:“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汉书·刑法志》)。

即,当律令没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廷尉无法断罪之际,需要上奏皇帝,由皇帝下达所当比附的律令。

然而,在此后的实际裁判中,司法官吏比附断罪的案例不断增多。

汉武帝时,“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决事比”是指在司法官吏裁判时,法律中不存在对于某个具体案件的明文规定与前例(判例)时,需要寻找类例以行判决,即比附决事。

本来,比附定罪是对于法律所不及处罚的社会性犯罪行为,由裁判官的类推解释进行弥补,即具有由司法来填补立法之缺陷的特征。

但由于司法官吏频频滥用比附断罪,使司法变成了凌驾于立法之上,给整个法律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面对这种比附断罪产生的弊端,晋代刘颂上疏惠帝,建议禁止比附断罪,依律定罪。

这在形式上符合于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罪刑法定的原则。

为了确立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司法官吏必须严格遵守律文规定,同时为了确保法律的应变性,还分别赋予大臣与皇帝以不同程度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可以说是赋与皇帝以超法之权限。

在赋与大臣与皇帝以司法裁量权这一点上,刘颂所谓“依律断罪”与西欧近代罪刑法定主义亦不相同,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的罪刑法定主义。

将不同的司法权限分别赋予司法官吏、大臣、皇帝的这一思想,盖源于荀子的礼法思想。

进入唐代,唐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

(《断狱律》第十六条),罪刑法定原则在律文上大体上被明文化了。

然而,唐律又设立了“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纂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名例律》第五十条)这一明文规定。

即使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自法律的精神观之,对于凡是带给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的案件,依据比附定罪判刑。

总而言之,唐律虽然制定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但同时为了弥补律令的不完备,实现律令之目的,承认比附判决。

但是在唐律中,“举重明轻”“举轻明重”这一比附基准的明文化是值得我们注目的。

根据比附所做的判决,在原则上应当基于法律规定进行,将类推适用制度化的这一主旨,无非是为了防止司法官吏滥用比附援引。

在限制刑罚权限、防止司法擅断这一点上,也可以认为唐律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

唐代以后,明律、清律中也有关于比附的明文规定,类推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

中国废止类推制度,是进入20世纪之后。

光绪三十四年(19),晚清政府所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吸收了欧洲近代罪刑法定思想,其中规定“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其后宣统二年(19),在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下,制定并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大清新刑律》,其第一条就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采用西欧近代法律的罪刑法定主义同时,禁止类推适用。

然而由于清朝于19灭亡,《大清新刑律》虽得以告成,但是未及正式实施。

这部《大清新刑律》,19由中华民国政府以“暂行新刑律”之名公诸于世。

其后,1935年颁发的《中华民国刑法》也继承了近代罪刑法定主义,在形式上禁止类推适用。

然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近代罪刑法定主义被视为资本主义的刑法原则而遭受排斥。

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虽然始于1950年,但是在此后近三十年间一直处于没有刑法典的异常状态。

1979年,终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略称“旧刑法”,7月6日公布,198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在这部旧刑法中,没有规定罪刑法定主义,明文规定类推适用。

刑法第79条:“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对旧刑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后,3月14日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以下略称为“新刑法”)。

在新刑法中,采用罪刑法定主义,删除了旧刑法第79条的类推规定,彻底废止了类推制度。

新刑法第3条将罪刑法定原则加以明文化:“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以上所述,类推制度在中国刑法中是具有漫长历史的法律制度。

自从荀子明确地提出“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这一类推适用的思想后,类推制度作为中国法律制度固定成文,并延续实施了两千年以上,20世纪后经历了“废止”“存置”“废止”的过程,于20世纪末在制变上彻底消夫。

中国法律史是防止司法擅断与保持司法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稳定性与寻求法律应变性的冲突与协调的历史。

对于这个二律背反的法理学问题,荀子持有怎样的见解呢?以下,我们通过对荀子以前的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的对立,以及法家法治思想的内涵进行概述,来探讨荀子法治思想的内容。

虽然与近代罪刑法定主义有所不同,古代中国也有为了防止刑罚权滥用的罪刑法定思想。

在春秋时代,罪刑法定思想与非法定思想之间存在着对立。

公元前536年,郑子产制定并公布了成文刑法(铸刑书),而晋叔向对此提出了反对。

公元前5,对于晋范宣子制定的成文刑法,孔子提出了批判。

这些均为罪刑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对立冲突的事件。

叔向与孔子反对成文刑法的制定与公布的理由是,如果人民知道存在着刑罚所不及之处,就会“不忌于上,并有争心”,而且人民会以律文为根据,寻找逃避刑法制裁的方法等。

因此,叔向与孔子主张和成文法的司法相比,“议事以制”的司法更为合理。

在这种非法定主义的法思想的根底中,存在着对于法律统治的怀疑,即成文法由于受其自身的固定性所限,无法对千变万化的法律现象进行有效的对应。

在古代中国,明确地提出法定主义思想的是战国时期的法家。

在法家的法定主义主张中,可以看到他们试图通过成文法制定与严守来防止司法专断,并根据法律的公布来威胁人民,从而实现犯罪预防主义。

《韩非子·难三》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主张成文法的制定、编纂与公布。

又云:“奉公法,废私术”(《韩非子·有废》),“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

私者所以乱法也”(《诡使》),极力排斥恣意的擅断,呼吁确立作为客观规范的法律支配。

又如“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韩非子·好劫弑臣》)等文所述,韩非子思想中还存在着以重刑主义预防犯罪的逻辑。

那么,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的对立,荀子又采取了怎样的立场呢?首先,荀子赞同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如其所云“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即有法律规定的案件当依法处理,反之则以类推适用进行处理。

为了依据类推适用处理案件,其前提是必须有成文法律的存在。

对于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荀子的态度没有法家那样明确,从以下几段记述可以看到荀子的态度:

“(圣王)起礼义,制法度。”(《荀子·性恶》)“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论。”(《荀子·君道》)“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

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荀子·成相》)表明荀子基本赞同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又如:“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荀子·王霸》)“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荀子·王霸》)“刑称陈,守其银〔垠〕,下不得用轻私门。罪祸有律,莫得轻重威不分。”(《荀子·成相》)。

荀子主张为了抑制与禁止司法上的恣意擅断,通过客观的法律统治,防止出现由于主观的人治而产生的擅断等弊端。

然而,荀子虽然承认成文法的统治,但同时也彻底地站在了主张人治的立场上。

因为在“无法者以类举”这一类推适用等法律适用上,人的作用是不可欠缺的。

荀子之前的非法定主义与法定主义两者态度的对立,是人治(德治)主义与法治主义对立的体现。

法家排斥主观人格的人治主义,主张具有客观基准的法律支配。

法家将法比喻为“规矩绳墨”,并将度量衡的性质导入法律。

因为度量衡向任何人都提供一定的标准,与度量衡一样,法律也必须摆脱恣意性因素,彻底发挥作为客观规律的机能。

法家认为,度量衡具有非人格性,在运用中也排除人格因素的介入。

与此相同,法律也是非人格性的,在运用之际必须排斥个人智能与道德等人格性因素。

实定法为了有效地发挥机能,必须确保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然而由于所制定的法律具有固定性,因而无法机动地对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状。

如果法律不能对应时代的变化,那么法律与现实之间必定产生乖离,必然要向实定法寻求法律正义。

法家的法思想中,找不到关于法律正义问题的讨论。

当然,法家主张应当根据时代的变迁来改进法律,即“变法”。

然而法家的“变法”主张,主要是为了反对“守株待兔”的尚古主义与保守主义而发。

法家最终强调的不是法律正义或变法,而是法律的稳定性。

从法家的立场观之,自己禁止议论、所以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讨论法律正义等问题。

法家还坚持批判君主制定的法律(“法而不议”),这种法思想当然是为了防止司法官吏的擅断,确立与维持法律的稳定性。

而荀子则将法律正义视为重要的问题,主张“法而议”。

荀子则将礼比喻为度量衡。

荀子的法,正如其所云“礼者,法之大分”(《劝学》),“生礼义而起法度”(《性恶》),是从礼的精神出发而制定的。

法的理念具有礼的价值,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礼的秩序,法是实现礼的价值的工具。

因此荀子的法治思想虽然重视法的稳定性,即成文法的制定、公布以及遵守,但更重要的是法律正义的问题,实现礼的价值与秩序。

荀子云:“加义乎法则度量。”(《王霸》)对于法,经常要求法义即法律正义。

荀子又云:“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君道》)。

荀子认为,若不能理解“法义”,即法律正义、精神与原理,即便熟知“法数”即法律条文,也无法对于现实中多样化的法律现象进行一贯性处理。

荀子所谓“法义”即“礼义”。

既然法律正义、精神、原理乃礼义,那么荀子的法当然不会排除伦理与道德,相反将法定位为实现伦理、道德的手段,而此思想与法家迥异。

荀子认为:“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王制》)主张对法律进行充分讨论。

如果法律的内容及其适用范围、法律正义与原理没有经过充分议论,在法律所不及之处定然出现错误的处理。

否定“法而不议”,主张“法而议”。

荀子认为“庆赏刑罚欲必以信”(《议兵》),极力主张严格执行法律,但又说“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正论》),提倡罪刑相当。

法家持有重刑主义的刑罚观,而荀子则持有称刑主义的刑罚观。

荀子的称刑主义不仅限于犯罪与刑罚之称(相当),也是社会状况与刑罚之称。

荀子“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提出治世则行重刑,乱世当行轻罚。

即,治世时人类生活富足,基本上没有犯罪的理由,若触犯刑法则当重罚。

而乱世时生活穷乏,容易犯罪,故当从轻处罚。

根据世之治乱来判断刑罚之轻重,这一思想源于“先礼后法”“先教后刑”的儒家礼法观。

“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富国》)荀子主张礼的教化优先于刑罚,应当先进行礼的教化,之后再行刑罚。

这一点与传统儒家法思想是一致的。

荀子认为犯罪的预防作用,与刑罚相比,依靠礼的教化更为有效。

荀子对于犯罪行为,不是仅仅把握为自我责任的问题,还作为社会性责任的问题来进行思考。

而且,荀子认为法律制定与运用的主体乃是人自身,从这一法理学的见解出发,他主张人治:“有治人,无治法。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君道》)。

法律具有治理机能,然而法律自身无法发挥机能,是由于人类的运用而发挥机能。

对于法律规定所不及的犯罪,适当地运用类推解释进行对应,归根结底也是由于人的作用。

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

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君道》)“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王制》)荀子认为治理的关键并不在于良法的存否,而是杰出的法律运用者即君子存在与否。

即,“无法者以类举”这一法律类推中,总是寻求法律正义、精神、原理,并以此为基准下结论。

对于“无法者以类举”即法律类推上所要求的法律目的、精神、正义(法义),荀子特别用“统类”这一词语来表达:“法其法以求其统类。”(《解蔽》)“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作。

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

是大儒者也。”(《儒効》)荀子为了妥善对应法律所不及的犯罪行为,将类推适用的必要性用“无法者以类举”一语来表达。

而荀子明确地认识到,类推解释之际需要相当于法律正义与精神的统类性原理(法义)。

找出统类性原理,以此为准进行裁判终究是人的工作。

因此,荀子法治思想不排斥人治,反而积极要求人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为了防止司法擅断,排斥个人的知能、道德等人格性要素,而荀子的法治思想则不然。

那么,荀子对于法运用上的擅断问题采用了怎样的对策呢?荀子所讲的对策是将司法上的“议事以制”这一司法权的行使限定于特定阶层。

首先,荀子做出了如下的区分:“臣谨修,君制变。”

(《成相》)臣下需要严谨地遵循法令,而君主持有制定与变革法令的权力。

君主具有立法权,臣下则基于君主权下所制定与公布的法令进行司法活动。

不过,荀子在臣下之中又设立了司法权的区别。

例如,对于司法官吏,荀子要求“官人守数”(《君道》)。

“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职也。”(《荣辱》)“吏敬法令莫敢恣。……吏谨将之无铍滑。”(《成相》)司法官吏应当像度量衡的规定那样,严格遵守法令,禁止源于恣意性判断的司法活动。

然而,由于仅知遵守法数的司法官吏“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从而暴露出司法的限界,荀子强调认识法义,基于这一认识来发挥司法判断之存在必要。

其存在乃“无法者以类举”“举统类而应之”这一统类性处理能力的持有者,荀子称其为“大儒”。

“知通统类,如是则可谓大儒矣。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儒勃》)荀子所谓大儒乃“天子”与“三公”。

而对于天子之外,具有基于礼义的统类性处理能力的三公,也需要赋予其“议事以制”的司法权。

荀子根据统类性处理能力的有无,来区别司法官吏与大儒的司法权,一方面是为了确立实定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期待防止法律固定化与确保法律正义。

荀子的法治理论,仅仅承认天子与三公具有“议事以制”的权力,此乃以儒家立场为基本,将法与礼统合的产物。

综上所述,荀子的法治思想赞同成文法的罪刑法定,要求法律的稳定性,同时另一方面认为在法律运用上人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故而承认天子与三公具有类推解释等司法自由裁量权,在对应法律应变性要求的同时,实现法律正义(礼义)。

荀子的这种法治思想,在汉代以后成为中国司法制度的理论模式,对于中国式的罪刑法定主义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治思想培训总结

“团场主要道路两旁最近新增了许多法治宣传牌,让我们在生产生活中接受法治熏陶,提高法律素养。”近日,第二师二十二团职工李明感慨道。

入冬以来,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充分利用兵团职工群众冬闲时节开展法治大培训活动,普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律常识,受到职工群众普遍欢迎。

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师市司法局制定《师市冬季法治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及时分解任务、划分责任、指定内容、提出要求,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同时,组织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干警组成法治宣讲团,深入辖区各团镇、连队(社区)进行普法宣讲,将法律知识送到职工群众身边。

各基层司法所积极组织协调团机关各科室、连队、社区,通过“法律六进”活动,向职工群众宣传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十三团司法所开展“点餐式”法治培训,由连队“两委”委员根据辖区近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特点,向普法小组“点餐”,授课人员根据需求进行授课。

二十五团司法所到辖区6个连队(社区)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宪法相关内容,不断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法治意识。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还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抖音、快手平台,不定期发布普法短视频,并及时回复群众留言,零距离服务大众。截至目前,师市司法局开展各类法治宣讲9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21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6万人次,为“文明二师”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思想培训总结

俗语道:“五月天,孩儿面。”刚刚还是艳阳高照,转眼间就下起了绵绵细雨。迎着入夏时节的绵绵细雨,我们又一次迎来了新的培训。培训是由市局法规处的杨正中处长主讲,这次培训与往日的不同,既不是讲枯燥的法条,也不是说技能的演练,而是谈“如何维护烟草专卖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端正工作态度,努力工作,多向先进同志学习,取长补短,争取早日成为先进份子中的.一员。

三、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视行业为己家,不做有损于行业利益的事。

以上是本人的小小体会,我会努力做到。

荀子的法治思想

摘要:荀子是从儒家转向法家的过渡性思想家,反映其思想的作品《荀子》也渗透着法家的思想。

在春秋战国的时代,社会“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严重,荀子推崇“礼”的制度,同时加入“法制”的元素,树立“法”的严肃和威慑力,彰显公正明察的法制规范。

关键词:《荀子》;法治思想;礼法结合;严肃威信;公正严明。

荀子是战国后期儒家学派的大师,他着重发挥孔子的“礼”,主张礼、法并重,既主张尊王之道,举贤能,又主张法后王,讲礼法。

荀子是从儒家转向法家的过渡性思想家,反映其思想的作品《荀子》也渗透着法家的思想。

在春秋战国的时代,伴随着激烈的政治、军事、外交的斗争,感受到社会“礼崩乐坏”的社会现象,荀子进一步推崇“礼”的制度,同时加入“法制”的元素,对社会的'各方面提出法治融入礼制的想法。

一、在政治上,“礼”“法”相结合。

荀子曾说:“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天论》)“礼”和“法”同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二者的施用本有异曲同工之效,因此荀子将“礼”和“法”二者相结合。

《荀子·王霸》中“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譬之犹权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意思为国家没有礼制,就治理不好。

礼制之所以能治理国家,好比权衡能秤量轻重一样,好像绳墨对于曲直,规矩对于方圆。

礼制设置之后,人们就没有不相信的。

《荀子·成相》中“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意思为治国的根本是礼义和刑罚。

君子修身、百姓安宁。

张扬美德、谨慎地使用刑罚,国家就能安定,四海之内都太平。

荀子认为礼义法制,明德慎罚,是当时所能实现的理想的政治。

“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下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也。”(《荀子·性恶》)要想保证人类的生存,必须要有社会管理,而社会则必须持守德礼政刑的规范准则。

荀子以礼制比作权衡、绳墨、规矩,以正人的行为。

由此能看出荀子将法制引入礼制,使礼治带有强制的性质。

孔孟的“礼”的思想重于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用仁义道德来说教,没有强制的要求;而荀子的“礼”的思想则不仅停留在思想道德的教化,更重要的是法制的强制性,表现为人们必须做到“礼”的要求。

孔子曾说,外在强制性的政令和法律,能够使民众免于违法犯罪,但却不能使民众形成知耻向善的道德意识;而荀子继承儒家重视德治的思想,但也强调法治的作用,认为德治与法治是社会治理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法,称之为“隆礼”与“重法”。

荀子在政治方面,强调“法”对于“礼”的重要性,并且指出“法”的强制性能规范“礼”的约束,使得人民的行为符合规范。

二、在军事上,强调“法”的严肃性和威信力。

“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荀子·议兵》)法制、政令,要严肃而威重;庆赏、刑罚,要坚定有信用。

“无功不赏,无罪不罚。”(《荀子·君道》)在军事管理上,荀子要求在公正诚信的基础上执行法律,树立起法律在民众的威严和信度,增加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这样才有效地发挥法制在治理军队、国家的作用。

《荀子·议兵》中“将死鼓,御死辔,百吏死职,士大夫死行列。

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

顺命为上,有功次之。

令不进而进,犹令不退而退,其罪惟均。”由此谈到军队中的纪律,作为将军,宁死也要听从鼓声;驾车的,宁死也不能放松手里的缰绳;百吏用生命殉自己的职务,士大夫死在自己的队伍里。

听到鼓声就前进,听到鸣金就退却。

服从命令是上等,有功劳在此等。

命令不要进兵而进兵,和命令不要退兵而退兵一样。

他们的额罪过完全相等。

在军队的建设上,荀子认为,治军不仅要重视具体的战略战术,提高军队的战斗力,更为重要的是把礼义作为军队建设的根本,加强对士兵的礼义和法制教育,从而统一军队纪律,规范士兵行为。

特别强调治军要重视军队纪律的建设,认为强大的军队,必须是一支纪律严明、集中统一的军队。

主张军队要做到号令严明,赏罚分明,保证军队绝对服从君主的领导和指挥,绝对不允许出现大权旁落的现象。

可以看出荀子对于军队的管理,体现出严格的纪律性,行为要规范,奖惩要有根据,“法”在军事的体现是严谨和严肃的。

三、在法律制度上,公正明察、刑罚相当。

“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法制是治理国家的开端。

荀子充分地认识到法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张为政要制定和公布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在社会治理中,君主不可以依据自己的主观意志执法,更不可随意更改法律。

在《荀子·成相》“臣谨循,君制变;公察善思论不乱,以治天下,后世法之,成律贯。”意思为,臣下谨慎地遵循法令,君主掌握变更法制的权力。

公正明察,原则不能扰乱,以此治理天下,后世的君主都效法它,成为规范,世代相传。

由此能够得出,君主有改变法律的权力,但应该让它变得公正明察,让所有人都依照法律规范来做事,使得法律留传后世。

法律制定规范,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一定的刑罚,而荀子认为“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意思为刑罚与罪行相当,国家就平治;刑罚与罪行不相当,国家就混乱。

刑罚适度,是治世的标志之一,也是治世的保证。

他指出,实施控制管理,必须以人的具体行为为依据,做到赏罚分明,公正无私。

赏多而过分,则恶人就会得到不应得的利益;罚多而过分,则善人就会得到不应得的伤害。

“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荀子·君子》)刑罚和罪行相当,法律才有威信,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也才能起到惩罚扬善的作用。

做到赏罚分明,事物就能互相协调,事情变化就能得到恰当的处理,进而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境界。

荀子多方面的治国方略都渗透着法制的思想,是儒家从孔孟以来较大的突破。

受到荀子法制的思想影响,荀子的学生韩非子、李斯成为了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荀子的法治思想是对儒家“礼”的发展,将“法”融入“礼”中,让“礼”能够规范约束人的行为,有了“法”的制约,对国家、百姓起到严格制约,使国家有序的发展。

法治思想培训总结

我院为了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法律法规掌握和应用能力,在工作中很好的应用法律法规的武器来保护病人,保护自己,更好的`、更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医教科组织职能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学习,从而提高了临床医师们的法制观念,能够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学习的内容有:

(1)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程序;

(2)《处方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5)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的考核);

此次培训参加人数245人,需要考核的人数是270人,(值班人员除外)此次培训达到90%以上,使培训人员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诸多方面得到了启迪,此次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良好的效果。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法治思想培训总结

20xx年我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五五”普法的`部署工作,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基层;以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教育和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维护和促进了企业的稳定。

公司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已经顺利实施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不少成绩。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的经验,注重发现、培育、推广普法工作各类先进典型,以此推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今年司法部将在全社会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公司上下全力推进“一学三讲”的开展,突出宣传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制度,并结合“五五”普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探索完善。加大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宣传力度,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培训。对领导干部要侧重提高依法决策的意识和素质,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侧重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维权是企业职工普法的关键所在,围绕职工的守法、维权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发挥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巩固板报、宣传专栏、企业局域网、法律知识培训课堂等传统宣传阵地。年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各项工作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普法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围绕涉及职工利益的矛盾纠纷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开展“学法、懂法、信法、用法”为内容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树立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案

教学目标:

1、学会勇敢挑战生活中的第一次。

2、辨别新鲜事物是否可以尝试。

3、学会尝试未知事物前向同伴寻求帮助、意见。

教学重点:

引导学生辨别哪些事物可以独自尝试、哪些可以在他人帮助下尝试、哪些不可以尝试,鼓励学生克服心理恐惧尝试新鲜事物。

教学难点:

学会勇敢挑战生活中的第一次。

教法:

利用教材例子引起学生发言,分享经历,带领学生共同面对挑战。

学法:

在教师设置的情景中进行自主、合作、探究。

教学准备:

1、收集学生关于未尝试事物或者尝试失败的案列,课前进行原因统计总结。

2、准备教学中学生需要做实验的智慧环。

3、教学多媒体课件。

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激趣导入。

今天老师邀请一个小朋友和我们一起来上课,好不好?那我们掌声欢迎一下吧!课件出示一个做自我介绍的小男孩:嗨!大家好!我是乐乐!

师:可是呀最近乐乐有点了不起来了,到底师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课件出示图片:

1、我想在联欢会上表演唱歌,担心大家觉得我唱的不好听,所以从来没试过。

2、我想学煮饭,可这太难了,我肯定学不会。

师:像乐乐这样担心自己做不好,或者不会做的事情,从来没试过的,每个人都有。小朋友们有没有过这样的一些事儿呢?哪位小朋友说说看?(生活中、学习中)。

生:指名回答。

师:其实呀,课前在我们班就做了一份小小的调查。课件出示调查表图片。老师统计了一下咱们班小朋友的小调查。我发现有很多小朋友是因为没有勇气去做一些事,比如说跳高、吃苦瓜、独自入睡......教师把调查表上的内容念完。

二、初次挑战智慧环。

过渡:那怎样去迎接第一次的挑战呢?你觉得应该怎么做?

生:指名回答。

师:恭喜大家,我们找到了一把去迎接挑战的金钥匙。那就是勇气。(在黑板上贴贴画:“勇气”)。

师:那到底应该怎样勇敢地去挑战第一次呢?今天这节课就让我们和乐乐一起去寻找“挑战”的秘诀(课件出示:寻找“挑战”的秘诀)大家有信心吗?听出来信心十足。

师:乐乐不敢,因为老师说如果解不开这个智慧环,可要接受一个惩罚,你们改变主要吗?像乐乐这样不参加挑战的同学请举手。(学生都没有举手)。

师:那你为什么要接受这个挑战呢?指名回答。

师:那这次的挑战可有一些小小的要求。课件出示(挑战解智慧环:活动要求:1、挑战时间1分钟,听到停止时将智慧环放进盒子里,和老师一起拍节奏。2、解智慧环不允许用蛮力强拽开。3、一分钟内解开智慧环的同学就站起来。)接下来,老师设置时间,就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开始挑战。(由小组长把智慧环拿出来分给大家,每人各拿一个放在手上,做好准备,开始倒计时一分钟。在解的过程中,如果有解开的同学老师走到旁边让站起来,最后十秒要倒计时提醒大家。教师提醒把智慧环放进盒子,请组长把盒子收进抽屉里)。

师:统计在第一轮挑战成功的小朋友,掌声祝贺。当记者,采访挑战成功的孩子。之后再采访没有成功的孩子。

师:此刻心情怎样?(采访完)不一定挑战都能成功,有时候也会失败,就像这位同学说的,失败了还得再继续,请小朋友坐下。

师:同学们,我们在第一轮挑战解智慧环,有的小朋友成功,有的小朋友失败了,有的小朋友发现解智慧环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还有的小朋友也发现,没有自己预期的那么简单。但是如果你不去试的话,会不会知道?看来,第一挑战不管成功还是失败,总是能让我们有发现,有收获。那当我们面对一些想做却没有做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就要勇敢地去试一试。恭喜大家找到了挑战的第一个秘诀就是(在黑板上贴贴纸:敢尝试)。

三、第二次挑战智慧环。

生:指名回答。

生:指名回答。

师:请组长把智慧环发给组员,练习两分钟后,让学生把之前解开的智慧环合起来再一次进行挑战。(在黑板在倒计时)把智慧环放进盒子里,挑战成功的同学统计一下。

师:你们发现有了两分钟练习之后的挑战和第一次的挑战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生:指名回答。(比第一次熟练很多、发现了技巧,让学生给大家演示一下自己找到的技巧)。

师:大家发现这个技巧了吗?看来啊,在多多的练习当中,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熟练程度,还能够发现小技巧和方法。恭喜大家,在第二轮的挑战当中,寻到了两把挑战的金钥匙。一个是要多多的练习(在黑板上贴贴纸“多练习”),还有在练习当中去找方法(在黑板上贴贴纸“找方法”)。

四、学会辨析。

生:指名回答。

师:我们的小朋友在调查当中有一些就是不知道做事的方法,所以一直没有尝试。接下来就请同学们把我们课前的调查表拿出来,和小组的同学一起来商量一下,请小组的小伙伴给你提一提有什么好方法。(小组讨论)。

师:哪个小朋友来交流一下,你从小伙伴那儿得到了什么样的好方法呢?

生:指名回答。

师:刚才我们在小组当中和小伙伴一起乘坐智慧碰碰车,大家就找到了很多想挑战却还没有挑战的这些事情的方法,大家就可以用上这些方法回去尝试着挑战。乐乐一听觉得可开心了,他觉得在小朋友这儿已经找到了挑战的秘诀了。“敢尝试、多锻炼、找方法”。于是他回家就尝试了自己整理房间(出示课件:

1我想自己整理自己的房间!

2、像舞蹈队同学那样去下腰。

3、我也想和爸爸妈妈骑自行车去旅行。

4、这道题目从来没有见过,可真难,上网搜一下答案,肯定能挑战成功。)。

生:指名说。

师:当学生说到打扫房间的时候出示课件:力所能及的事情大胆试!

搜答案这幅图:挑战难题的规则是可以上网吗?乐乐这样搜答案直接找到答案这就是违反了规则。出示课件:挑战要遵守规则,不能投机取巧!

下腰这幅图:像下腰这种事情,我们不能一下子就达到的时候,我们需要有人帮着做指导做。

课件出示:能力还不够的事情需要有人帮着做!

最后一个骑自行车旅行:可以挑战吗?生回答后,课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要像这位同学一样,在生活中多多的留意一些法规、规定、规则,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挑战是不好的不对的。出示课件:危险、违反规则和法律的事情绝对不能试!

师:我们帮助乐乐发现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去挑战的,出示课件:力所能及的事,大胆试!能力还不够的事情,需要有人帮着试!危险、违反规则和法律的事,绝对不能试!挑战要遵守规则,不能投机取巧!

师:太棒了,你们又找到了一个挑战的秘诀,那就是(在黑板上贴贴纸:会辨析)会辨析。

五、总结。

出示调查汇总,问生,这些事情里面有没有绝对不能试的事情。都没有,这些事情同学们想试,那就请同学们回去都试吧!老师请小朋友们带上今天找到的秘诀回去迎接新的挑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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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研讨材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法治思想是马克思法学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党的******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的坚强领导”。在***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的首要问题。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在、命脉所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它不仅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根本领导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我国宪法确认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地位。我国宪法序言、宪法第1条和第5条关于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指导原则的宪法内涵。“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宪法规定明确了党的领导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内在统一的联系,从我国根本制度必备构成要素的角度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具体到全面依法治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维护党的权威,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原则。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中国道路”历史经验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体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只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建设才能取得成功。在百年党史的历史纵深感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根基。中国***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依法执政再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跨越,集中体现为找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党领导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指引下找到的正确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论底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属性,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法治建设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法治思想科学分析了法治和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事关党执政兴国的全局。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坚持用法治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我们党执政70多年的实践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衰。只有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才能为党和国家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特别是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

依法治国法治思想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近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念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旨在通过法治手段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保证政府履行职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依法治国法治思想的核心观念是法律至上、法不加庸。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一理念的重要性和独特价值,并在其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国能够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法治是社会进步的基石,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法治的指导下,政府可以更加高效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范和惩治腐败行为,提升国家的法制环境。同时,依法治国还能够加强国家的权威和公信力,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认可度。通过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中国可以在国际舞台上更加自信地发挥作用,为国际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其次,依法治国能够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法治的核心价值是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通过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在法治的指导下,每个人都可以依法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保障,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对于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来说至关重要。同时,依法治国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保障和支持。在法治的环境下,人民的生活将更加安定,社会的秩序将更加稳定,人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也会得到提高。

第三,依法治国能够推动改革发展。在现代社会,改革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改革的过程中,法治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依法治国可以有效地规范改革行为,保障改革的公正和合理。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可以保证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进行,避免一些违法行为对改革造成的阻力和破坏。依法治国还能够为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确保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依法治国,改革才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发挥最大的效果。

第四,依法治国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人民的共同期待。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社会秩序和社会信用得以维护。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依法治国还能够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只有依法治国,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治国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政府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同时,全社会的法律观念也需要不断提高,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依法治国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总之,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依法治国,我们可以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随着中国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实践将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加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法治思想心得体会

进入中学,新的目标和要求激发着我们的潜能,激励着我们不断实现自我超越。中学时代见证着一个人从少年到青年的生命进阶,为我们的人生长卷打上更加丰富而厚实的底色。在这样美好的青春时代,我们更应该心怀梦想,把握机遇,自主发展,开发自身潜能和创造力,用汗水挥洒青春,用双手创造美好的明天,让我们的'青春无悔!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法治时代,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做一个有道德、懂法律的公民。法治的社会是和谐的,法律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我们应携起手来,时刻捍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自觉尊法守法,秉持心中的利剑,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在一年时间《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学习中,我认识到了友谊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孝亲敬长、如何与他人交往,体会到了家的意味,感受到了生命的意义,也学会了在集体中成长……总而言之,《道德与法治》的学习激发了我的学习的热情,让我的学习充满乐趣;我学到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让我的成长充满喜悦;我更喜爱这门学科。

依法治国法治思想心得体会

近年来,中国坚持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思想在推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学习和思考,我对于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治思想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一种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权益的基本框架。法治思想体现了一种追求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态度。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同时,法治还要求社会成员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行事,不得违法。只有在法治环境下,社会秩序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次,法治思想注重权力制约和合理权衡。法律的存在和贯彻执行,使得权力在一定范围内受到约束。法治思想追求权力制约和合理权衡,使政府行使权力更加规范和透明。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任意为所欲为。与此同时,法治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让公民在合法的范围内享受自由和权益。法律对于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促使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法治思想鼓励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和谐。法治思想强调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动,涵盖了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众参与,它要求人民在国家重大决策中有发言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不仅能够提高政府的合法性,还能够促进社会和谐。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平衡和协调。

第四,法治思想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法治思想提倡尊重和维护法律,崇尚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在法治的引领下,人们逐渐意识到本分和公德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和义务观念,增进社会和谐。法律的合理和公正性不仅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目标。

最后,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伟大理论,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抓手,推动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总之,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思想要求政府按法律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鼓励公众参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法治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希望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公民都能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法治思想,在法治环境中不断探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案

首先王老师先分析了德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德育课堂教学严重脱离儿童的现实生活。课堂教学局限于书本的世界内,回避了纷杂的现实生活,人为地造成了“纯而又纯”的教育,很多老师基本靠说教进行道德教育,学生没有良好的道德情感体验,他们所经历的书本世界无法与生活世界沟通起来。反思我之前的课堂教学,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在今后的教学中一定要和学生的生活结合起来,不能脱离孩子们的生活。

专家又深入的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所在。首先明确《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以儿童生活为基础,以培养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儿童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这个课程具有:生活性、开放性、活动性、综合性。课程以儿童生活为基础,用“三条轴线”、“四个方面”|组成课程的基本框架。其中,“健康的、安全地生活”是儿童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愉快积极地生活”是儿童生活的主调。“负责人、有爱心地生活”是儿童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切记不能照本宣科,教师必须能够真正的理解教材、驾驭教材,凭借教材所呈现的话题、范例来学生激活自己的思想,得出自己的结论。不能光看图说话,要切合学生的实际生活。教师要学会“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然后专家结合三年级的教材给我们详细的解读了新教材。三年级上册教材的学习对象是刚刚升入中年级的学生低年级学生:形象思维为主,思维直观、具体、形象。三年级学生:抽象思维开始形成,逐渐向深刻发展。三年级教材既兼顾儿童特点,又注意教材具有的思维含量。每个单元的问题域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道德与法治》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课程,承载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具有其它学科课程所不能替代的育人功能。

接着,老师就每一单元,每一课进行了简要解析,让我们对教材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后,她又给我们讲解了用好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整体教学建议。最后老师又让我们观看了一节优秀的课堂实录,让我们更直观的看到了《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是什么样的?真是到学生中去,到生活中去,让学生在生活中去体验,才能获得最直接的感受。

通过培训,我知道了教材只是媒介,我们要灵活运用教材。要根据自己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目标,搞一些适合自己本班学生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悟,熏陶。老师要引领学生开展活动。玩耍也是学习,在玩中学,不是贪玩。关键是会玩。老师要引导学生,在玩中有收获,在玩的过程中受教育,懂生活规则,遵循游戏规则。让学生认识遵循规则的重要性。就像遵循交通规则,不遵循交通规则,后果会很严重的.在活动中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有好的品格,有好的性格。在德,智,体,美,劳中,德育为首。让学生在活动中做人,让学生懂得感恩,爱自己的学校,爱老师,爱父母。接纳父母的不完美,接纳老师的不完美,接纳同学的不完美。允许同学的不同,换位思考,团结同学。

《道德与法治》这门课程对学生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教育中必不可少的。此课程不仅能使学生树立正确合理的三观,在不良诱惑面前说no,而且能够促进学生心理上的健康。这门课程以树德立人为引领,在尊重儿童生活独立价值,体现道德教育回归生活的同时,更加重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让小学生能够了解法律知识,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学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使他们能够从小就具有社会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让他们积极投身到社会法治实践中去,从中更好地了解法治,运用法律知识,体现“知行合一”的理念,做一个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执行者。

青少年接受信息的途径丰富多样,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所以,在小学阶段做好《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在思想上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避免学生误入歧途,从精神层面向学生传递健康的思想意识,减少和杜绝青少年犯罪的情况,规避校园霸凌等不良情况的出现,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学习进一步营造更加健康规范的校园环境。在进行《道德与法治》教学的过程中,传统教学方式过于关注对学生知识的灌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这就需要教师及时的优化升级个人的教学思想,更要积极地结合学生的实际学习状况,对需要学的内容不断的创新整合,切实的提升教学的整体水平。通过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对学生的行为举止进行规范约束,建立健康积极的道德评价体系,能够在学生内心有一杆道德的撑杆,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奋斗目标,为学生以后的成长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法治思想培训总结

20xx年街道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有利契机,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宣传主题,从服务于街道工作大局出发,切实贴近街道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开展了宪法讲座,法律咨询和送法进社区等一系列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群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动街道民主法制建设。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今年法制宣传内容要围绕今年宣传主题选择群众需要,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重点,在宣传方式上选择群众最方便、最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社区、机关、学校、企业、街道司法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及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制定本年法制宣传日工作安排。

一是我们组织全体街道和社区干部学习《宪法》和《依法行政条例》;二是在十一月份,司法所下发了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三是在居委会院内,设立法制宣传站,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散发宣传资料近200份,法律书籍40本。四是在街道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3条。五是结合年底低保工作核查工作,在居民中宣传有关文件,使广大居民了解有关规定,从而积极主动配合社区做好核查工作。六是配合污染源普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居民环保意识,树立了人人维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通过宣传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用用,使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的公民的.权力、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基本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