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工作计划(实用5篇)

时间:2023-09-14 21:59:48 作者:紫薇儿 工作计划 渔业工作计划(实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渔业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xx村党支部、村委会将贯彻落实^v^xx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团结一心,顽强拼搏,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扎实推进村“两委”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村党支部、村委会制订了20xx年工作计划,对20xx年度我村“两委”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以^v^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团结和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坚定信心、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目标20xx年xx村的发展目标是: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主导产业稳步发展,经济发展繁荣进步,集体经济逐步好转,农民收入不断增加;村庄规划扎实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1、加强组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增强干部凝聚力,培养思想政治素质强和发展能力强的“双强”村干部,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四是抓好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树立对外良好形象,不断完善村图书室、娱乐活动室、会议室等场所的功能,充分发挥其提高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作用,努力按照“五个好”村党支部的目标要求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定期会议、学习制度;党建工作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村规民约;设置无职党员示范岗;建立“新风户”、“文明户”、“科技示范户”评比制度;党员结对帮带制度;新农村建设理事章程;探索建立“4+2”工作法框架下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3、广泛收集信息,充分利用xx村区位优势,挖掘潜在资源,创造条件,争取引进生态农业相关项目落户我村。通过“阳光工程”及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的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村民的整体素质,发挥城市近郊型农村优势,鼓励村民发展第三产业,到驻区企业就业,为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有利条件。

4、做好年度村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村两委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争取在全办事处评比中前进一或者两个名次;农业生产时刻不能放松,确保粮食生产稳产高产;安全生产提高警惕,警钟长鸣;民政工作细致入微,做好困难群众扶贫帮扶工作,切实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

渔业工作计划篇二

一、 以社区党建为核心,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1、深化党员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2、抓班子,强队伍,夯实党建基础工作。

3、深化民情联系机制,联系群众。

4、创新特色支部,丰富活动,凝聚人心。

虽然支部党员不多,但是党员上下都齐心齐力,团结一致,支部被街道评为20xx年特色支部,为创新特色,我们坚持“组织搭台、党员唱戏”,组织了一系列活动。

二、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服务失业人员:摸清社区失业人员人数,上半年开展居民就业调查,社区分别做好统计,分类管理。

3、服务残疾人员: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利用黑板版、橱窗、横幅等大力宣传助残日,组织社工上门慰问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便民活动、健康知识讲座、康复培训等,成立康复站。

三、文化生活“四推进”,文明素质上档次

1、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社区在往年未成年人工作的基础上,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新角度,成立阳光青少年俱乐部和图书飘流站,以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将孩子们的课余生活提升一个层次,让他们在玩中学到乐趣。

2、推进文明建设,加强辖区整体素质。

社区举办迎新春党员茶话会、加强社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发动党员、居民为春风行动捐款,为加强社区之间互相联系和沟通与了解。

3、推进科普工作,提高辖区人员的生活质量。

上半年社区争创宿迁市科普示范社区,因此社区以“贴近生活、科学生活”为目标,进行科普宣传,社区利用科普画廊进行“远离_”、“防震减灾”“生活健康常识”等主题的宣传,建立10个科普楼群,并利用小组长、党员会、社区干部例会等多种渠道向居民进行科普宣传。

与此同时,社区以“活动促宣传”为理念,开展亲子1+1 绿色行动 低碳生活”活动、“迈向低碳生活”为主题的科普讲座、邀请专家教授来社区开设“亲近夕阳关爱老人”的健康讲座、活动等,增加居民科学意识的同时,让科学常识在居民脑中根深蒂固。

4、 推进文化活动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一是搞好各类宣传。二是开展多彩活动。元宵节举办元宵灯会和“情系天运欢度元宵”晚会、“与雷锋同行迎三八妇女节”的公益志愿为民服务活动、庆 “三八”登高祈福活动、“绿色花卉展”。

四、抓协调、聚合力,发挥共建优势

依托社区共建单位良好的优势,共建单位也在各自的优势及能力范围内从不同方面给予了社区大力支持。正因为有了他们的支持和参与,社区的创建工作才能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我们不定期上门向共建共驻单位领导汇报社区工作情况,探讨共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挖掘共建资源,加强协作,努力实现“共驻、共享、共谋发展”,共建中,我们紧密结合实际,发挥共建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营造了共建共驻的和谐氛围。通过活动,为加强联系,增进感情搭建了良好的共建平台,为促进社区的文明创建、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

五、加强治理,促平安稳定。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物业管理,并根据检查结果和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与物业沟通,督促他们及时整改。

五是强化治安管理。首先是加强出租屋管理,上半年分别召开房东会议和美容美院会议,再次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通过上门走访、暗访等形式对社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逐院进行梳理,重新登记造册。

六、加强管理,促环境提升。

1、社区物业携手合作,整改小区环境。上半年社区每日加强对小区的巡查力度,认真做好保序保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积极开展清洁活动,提升文明程度。

3、丰富活动,争创市级绿色社区。为争创市级绿色社区,社区精心制作一批环保袋,印有低碳生活、绿色社区字样和社区社标,分发到每户居民家长、植树节前夕举办“大手牵小手春日护绿忙 ”种树藤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举办便民服务、家庭花卉展示、宣传画册、展板展示。

社区下半年计划和打算:

1、 积极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2、 建立一处生育文化园

3、 新增一处室外健身场所

4、 成立业主委员会

5、 举办社区同乡会系列活动

6、 争创市级绿色社区和规范化养犬社区

以上是**社区下半年工作汇报,我们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服务为主体、以民主为目标、以创建为动力,以服务群众为宗旨。

渔业工作计划篇三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延续。为认真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农村不动产的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

(一)身份合法、自愿申请原则。以“农户自愿申请、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晰无争议、面积量算准确”为前提,农村宅基地权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经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以申请进行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因继承或受遗赠形成的“一户多宅”除外。

(三)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农村宅基地及农房确权登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乡(镇)主体、部门指导、统筹推进,严格法定程序,简化登记流程,降低登记颁证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方便群众。

(四)“四级确认”原则。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确权、和谐稳定为前提,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无用地和建房审批手续的房屋,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可按照“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的“四级确认”程序进行。确认结果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所有权登记的权源证明材料。权利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作开展范围为尼勒克县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已建成的房屋。尼勒克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乡(镇)或村为单位,严格落实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v^土地管理法》、《^v^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华侨等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和房屋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且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土木结构房屋不予登记。

3.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村集中居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村民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一并申请登记。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会审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办理登记具体要求

1.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v^门户籍登记的家庭户为单位。

2.符合分户条件又无分户户口簿的,由符合分户的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派出所签署符合分户条件的意见,乡自然资源所所签署符合房屋登记的意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按程序办理产权分户登记,派出所根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办理分户户口簿,并将户籍证明抄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面积按照《农村地籍测量规范》和《房屋测量规范》执行。

1982年2月^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至今未改建、扩建、翻建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2年2月至1987年1月《^v^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当时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可按处理后的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按实际建筑面积登记房屋所有权。

1987年《^v^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占用宅基地,超过每户最高标准的,将超出的宅基地和房屋面积备注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内。

5.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7.夫妻一方是城镇户口,另一方是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只有一处房屋的,可以以农村户口一方为权利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建造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可以根据权利人要求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8.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受让人应具备取得宅基地的条件和资格)和通过法院依法判决等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确权登记。

9.户籍不在本村,因政策性原因回原籍定居的离退休职工等,其宅基地及房屋通过政府批准后或在原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现状没有变化的,可依法办理登记,在产权证书记事栏上备注“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继承人、受遗赠的权利人,可依法公证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家庭所有权利人进行人民调解,在家庭所有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出具调解意见(协议)书,作为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并在权属证书上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12.分阶段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3.其他可以登记的情形。

(一)调查核实权籍调查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查漏补缺

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核实以本村农村户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收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用地、规划审批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会审表”)、权籍调查表(由权籍调查单位制作,村组负责四邻签字盖章)等资料。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

对经权属调查和进行拟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制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就地予以公告,并拍照存档。公告期为15天,公告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复查。

(三)“四级确认”

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委会初审(集中初审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组织国土规划集中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的程序进行“四级确认”,解决登记区域内符合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条件但无用地和建房规划审批材料的问题。经“四级确认”出具的会审表可作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的权源证明材料。

(四)提交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户口簿、家庭户籍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用地、规划审批等资料。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搬迁等提供用地批文、验收合格证或立项批复等资料。无以上资料的提供“四级确认”审批表。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5.继承的需由合法的继承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两户及以上共同共有的房屋需权利人共同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需提交财产分割协议等资料。6.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以户为单位提交资料装入档案袋,以组为单位统一收集,以村为单位集中上报当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逐户进行资料审核,待资料审核合格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以村为单位上报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派专人负责再审。

(五)审核、公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培训,具体负责资料的再审核,对不符合登记规定的要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要补正的资料。对资料齐全,达到办证条件的公告后,由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所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受理、资料扫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薄、制作《不动产权证书》。以村为单位打印整理证书,制作好证书领取台账。通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取。

(六)发证

国土空间规划所统一领证后通知村委会统一领取证书并在领取台账上核对签字。村组干部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扣留权利人的证书,要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归档移交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登记颁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工作。

3月-4月,前期准备阶段。开展设备调试,人员培训,纸质调查档案移交等工作。

5月-6月,登记资料核实阶段。各乡镇收集登记资料,逐户核实。

7月-11月,落宗、受理、缮证、发证阶段。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提交登记资料,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落宗。再由乡镇上传已落宗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缮证、发证,各乡镇移交办证档案。

12月,收尾阶段。对此项工作查漏补缺。

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千头万绪,各乡镇、村组要全程参与和配合,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圆满完成。县上成立项目专项督查组,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完成好的乡镇和村组给予表扬和工作经费补助;对配合不力、工作开展缓慢的乡镇和村组要进行通报。

渔业工作计划篇四

正在崛起的超有机食品产业,作为食品安全的革命,必将对现行农业既有模式产生巨大冲击,涉及到学术界、科技界、产业界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中的因循守旧者;同时也为这些领域中的革新创造者带来巨大发展机遇。

为学术界带来的发展机遇 世界各国都有许多依赖研究农业、农民、农产品等所存在的问题为课题的机构,以及怎样制定农业、农民、农产品发展方向为课题的机构。特别是在我国许多以研究农民、农村、农业即 “三农”问题的权威机构、权威专家等,他们都遭遇到相同的发展瓶颈—按照现行的现代化农业、有机农业等农业模式,若想在解决“三农”问题的研究与发展上取得突破,有机食品网,难度较大。现行的农业模式带来的农产品残毒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对能源的依赖问题、农业不可持续发展问题即“四大危机”,已经成为世界公认难以解决的“顽症”。

全面、系统化创新的超有机农业,跳出了现行有机农业、依赖投人农用化学品的现代化农业的产业模式,以系统化生物技术打造出全新的无农用化学品投人的现代生物农业—超有机农业,为研究“三农”问题的学术界、农业科技界开辟了全新的农业技术研究与发展领域,为从事农业产业的各界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

上述各界如何才能抓住这个巨大的发展机遇,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深刻理解十七届三中全会上温家宝总理报告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主要突破口,是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科技经济竞争力,建设经济强国的有效途径”的创新精神。

创新就是要跳出现行科学理论和现行思维方式的限制,用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态度与思维方式,积极投人到创新超有机农业的革命洪流中来,取得新发展,取得新突破!

文章摘自:

渔业工作计划篇五

考试时间:2022年8月25日

考试地点:宿州市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试室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因疫情原因未能参加2022年7月2-3日考试,经安徽考区认定同意延期参加考试的人员。

2.考生考前7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考前10天有港台地区、国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考试。

3.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入场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

4.考试前7天至考试结束,考生应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或人群密集场所,每日自行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考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学校、单位或社区,并及时告知考点办公室。

5.考生应提前了解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每场考试预留足够时间,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入场时主动出示“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提交《健康申明承诺书》。

6.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

7.考生自备口罩,除身份识别验证等必要情况,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体征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