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大全6篇)

时间:2023-09-23 20:45:28 作者:JQ文豪 工作报告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大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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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庆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通过《安庆市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保障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关于盘活住房公积金部分存量资金的方案》;审议通过《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报告》;传达省住建厅20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提请管委会研究贴补担保公司停止收费期间担保费有关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3667家,新开户单位176家,减少单位421家;实缴职工21.57万人,新开户职工1.73万人,减少职工1.12万人;当年缴存额36.82亿元,同比增长17.4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16.24亿元,缴存余额99.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2%、13.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同上年。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36亿元,同比增长11.5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88%,比上年同期减少3.66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7.15亿元,同比增长27.61%。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8万笔26.16亿元,同比降低16.13%、7.1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1万笔145.59亿元,贷款余额91.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7%、21.9%、21.0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65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65亿元,融资余额1.6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43亿元。其中,活期3.8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4亿元,1年以上定期0.2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40亿元。

(六)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2.24%,比上年同期增加6.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5871.46万元,同比增长2.33%。存款利息收入841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454.1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0512.48万元,同比增长41.9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6363.9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775.7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369.84万元,其他支出100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5358.98万元,同比降低25.44%。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同期减少0.8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215.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3.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89.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53.7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13.77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421.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7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7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人员经费1140.35万元,公用经费241.63万元,专项经费61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为零,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零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9421.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3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0.3%、-4.94%和17.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国有企业占12.44%,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0.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5%,国有企业占27.4%,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3%,其他占5.7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39%,中等收入群体占61.51%,高收入群体占3.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8.92万笔25.3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41%,租赁住房占0.5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4%,其他占2.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17%,比上年同期减少1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061.8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4%,90-144(含)平方米占76.79%,144平方米以上占9.07%;新房占75.4%,二手房占2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65.1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4.8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05%,中等收入群体占74.9%,高收入群体占2.0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96笔13844.7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868.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45%,比上年同期减少25.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经2015年12月第三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增加中信银行安庆分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机构及职能当年没有调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我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250元,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1853元,省垂直管理单位执行省直规定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5%—12%。2016年12月27日,安庆市政府出台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全文共四条,具体是:(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2)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为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3)职工购买住房,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停止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办证费用(契税、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执行前已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并已支付首付款开具发票的,申办公积金贷款仍按《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5〕140号)执行。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当年结息年利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按人民银行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要求执行,五年(含)以下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75%、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大厅和贷款承办银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全面启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启用触摸查询机,开通微信等服务渠道。拓展12329热线功能,在人工接听基础上,实现自助语音服务。充实“网上业务大厅”服务功能,开通网上汇缴和信息查询模块,实现单位汇缴和个人信息查询网上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按规定程序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工作,与工、建、农、中、交等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开展业务模拟测试,做好基础数据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前期准备工作。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其他需披露的情况。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篇二

(一)中心基本情况

xxxx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定员13人,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3个科室,主要从事油田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同时挂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xx公司分中心牌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上隶属xx公司直属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接受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和指导,作为被授权人每年与其签定授权书,按授权范围从事管理和开展业务。直接管理xx公司、xxxx公司分公司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中油测井公司xxxx事业部、东方地球物探公司xxxx事业部和xxxx地区教育局xxxx教培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现状

(三)住房专项资金情况

住房专项资金是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逐步积累起来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专项资金。xxxx公司住房专项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目前这三项资金的累计余额:7.5亿元。

1、住房公积金

2、住房维修基金

3、住房补贴

二、xx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率实际完成100%,达到了考核指标100%的要求;

5、安全工作符合专项考核办法要求,实现了安全无事故;

6、资金安全符合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三、xx主要工作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调研,规范油田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积极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努力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水平,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分析总结房改经验,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不断推动油田住房分配货币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系统总结油田“十五”期间房产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订“十一五”发展计划,并根据油田发展规划、住房现状和职工住房需求,提出了油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油田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全面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组织开展住房****出租政策及房价体系调研论证,拟订了《xxxx公司深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改革、合理调整油田住房价格实施意见》,在不同层面征询意见,现已形成了意见草案,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三是根据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拟订了本油田采取发放一次性住房困难补助办法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经指挥部及油田公司共同研究通过,得到了全面落实,把集团公司和xxxx公司对职工遗属的关心照顾及时送达住房困难的职工遗属。

四是组织开展油田外站待派住宅的清理和需求分析,制订外站待派住宅分配排队打分标准,开展抽样测评分析,拟订了《油田调售外站待派住房的实施意见》,提交指挥部研究决策。

五是根据油田现有房源和无房职工状况,结合“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xxxx石油基地九区和兰州等外站建设住房的计划,以缓解房源紧张矛盾,满足油田职工的住房需求。

六是根据指挥办公会议安排,就xxxxxxxx物业管理处《关于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搬迁酒泉基地有关费用的请示》,起草批复意见,做了回复处理。

(二)努力建设公平、公正、公开

的住房分配制度,不断提高油田房产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即: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住房调售结果公开、职工按打分排序自主选房、接受群众监督)的住房调售制度,坚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的“房产信息”窗口公布住房调售程序、规则及住房分配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使住房调售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耐心向申请住房职工解释住房调售政策,及时化解矛盾。

三是及时与xxxx油田沟通有关酒泉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住房的房源分配事宜,达成了建成住房优先满足xxxx公司房源计划的初步意见。

四是协同xxxxxxxx物业管理处,完成了长期在xxxx矿区工作职工搬迁酒泉基地工作,及时为搬迁职工办理原住房退售手续和购买酒泉基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不断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强化资金管理,全面提高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三是合理安排资金办理金融业务,确保油田职工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今年1-10月份累计业务收入1044.04万元,为职工个人账户分配利息878.96万元,实现增值收益165.08万元。

四是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和自查的通知、自治区建设厅和xxxx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中心成立自查整改工作组,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专项资金的建账、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和全面自查,先后迎接集团公司审计部、财务资产部安排的住房专项资金的内部和社会专项审计以及自治区对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整改工作的督查,对自查、审计、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油田住房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和基础工作。

(四)调整理顺管理机制,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提升中心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根据中心工作职能和业务需要,调整理顺内部机构,并根据指挥部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按照《指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驻外机构机关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公开竞聘方式选拔聘任中、初级管理人员,建立起了竞争上岗、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用人机制。

二是完善中心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风廉正责任制和业务运行规则,坚持不懈的抓好法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并根据指挥部xx工作部署,明确中心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将中心xx业绩考核指标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

三是按照指挥部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要求,开展整章建制,制订修订了中心岗位责任制和《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财务印签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管理费用及办公材料领用管理制度》等19项内控制度,细化和规范中心基础工作和业务管理,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是把创建学习型部门、提高员工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开展业务交流,要求、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学历考试、职称考试,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创建“自我超越、改善心智、团队精神和系统思考”的学习型组织。

五是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突出服务”的工作理念,制订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措施,公开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2009年工作设想

2009年,xxxx公司的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将顺应国家

和集团公司改革,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对石油独立工矿区的有关政策,完善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模式,逐步实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房产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运营效益。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指挥部“市场提升、持续创新、打造品牌”三大战略和经营目标,在保持油田房改政策连续性和平稳性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符合石油独立工矿区政策的油田住房制度,不断推进职工住房向社会化、市场化、商品化过渡。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总要求,加强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政策和执业程序,防御资金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健全率达到100%;

2、住房公积金归集及时率达到90%以上;

3、资金安全达到专项考核标准要求;

4、安全工作达到专项考核办法要求;

5、可控管理费用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

(三)重点工作

1、严格住房分配制度,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调售油田住房。

要严格职工住房调售制度,认真落实“三公开、一排队、一监督”的住房调售规则,定期公开待派房源,公开住户信息,公开调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使住房调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建立油田内部住房交易市场,完善油田房产管理制度。

首先要引入房产市场交易机制,配套完善有关住房购买、承租、退售、置换、继承、转让、过户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与标准,建立符合住房交易市场化管理原则和油田实际的住房内部交易市场,推进油田房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的进程。其次要组织开展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调查,研究制定指挥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逐步建立业主委员会决策、中心管理帐户资金、物业申请立项、计划审查预算、房管下达费用通知、审计审定决算、中心财务部门核销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和使用住房维修基金。

3、启动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规范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要在协调油田外办及离退休职工管理部及时办理外站已售住房产权证的基础上,与地方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进行咨询协商,启动油田职工住房权属登记业务,根据房屋产权管理需要和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的设立、转移、变更、预告、注销等进行记载、公示,以规范油田住房产权产籍管理,实现住房管理由实物管理向产权产籍管理转变。

4、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及运营管理,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是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照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做

好油田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资金管理工作,及时结转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利息,通过合理的资金运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油田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监管,做好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的核定。三是按照修订后的《xxxx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做好职工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管理与服务。

5、继续做好xxxx公司住户搬迁酒泉基地工作。

xxxx“下山”的二期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xxxx局初步计划于xx底或2009年初组织住房分配和搬迁,我们要及时与xxxx局沟通酒泉基地住宅房源分配事宜,并制定xxxx公司有关住房分配搬迁、旧房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方案,顺利实施酒泉基地住房分配与搬迁工作。

6、规范、完善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制度,做好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油田职工住房普查档案资料管理,健全油田职工住房补贴档案,规范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资料,不断完善住房补贴审批业务,确保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规范、有序运行,并加强与集团公司房改部门联系,及时完成住房补贴清算工作。

7、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业务管理与服务水平。

要不断加强中心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动态、业务指南、政策宣传等方面内容及信息服务功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延伸服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房产管理政策咨询与业务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结办制”,为油田各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热情、优质、高效的服务。

8、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执业素养。要不断规范业务,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业绩指标。

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管理服务职能和实施专业化管理方面尚存在不足,在推进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围绕指挥部的中心任务,树立全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做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xx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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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篇三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朋友们,大家好!

转眼间一年又过去了。不知不觉我们即将迎来xx年,今天我们相聚在这个喜庆的日子里,我和大家的心情是一样的激动。在这新年到来之际,我代表资材课全体员工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我诚挚的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家庭美满,幸福安康!

现将我这一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因为仓库是全公司运作的枢纽,是公司内部生产的重要环节,要把仓库管理得好,就要及时备料,按单备料,把握好库存量,及时处理呆料,提倡节约,反对浪为公司节约成本。只有把仓库管理好,公司所有生产部门才能按照生产计划有条不紊地完成生产订单,顺利出货。反之如果管理不当,将会造成公司生产秩序混乱,甚至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给客户交货,给公司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我相信,只要尽心尽力,就没有办不成的事。使我不敢有半点懈怠,我暗暗要求自己,一定要格尽职守,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情。事无巨细,我都要身体力行,小到一个帖子,标签;大到出货时清点数量。我都要亲自把关,不能出一丁点差错。

我总告诫自己,只有加倍地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不辜负领导对自己的期望。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许多帮助和支持,正因为有了他们,我才能每一天都充满信心,心情愉悦地工作。在我错误的时候指点我,在我失落的时候鼓励我,从而增强了我的信心,开阔了我的识野,丰富了我的知识,使我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作为仓库主管,必须和各部门之间处理好人际关系。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一个团队的力量是巨大的。工作过程中同事之间的磕磕碰碰有时也在所难免的,但我始终抱着一种平和心态对待这些问题,并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解除误会,化解矛盾,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只有好的心情,才能在工作中发挥自己最大的潜能。一个团队最主要的是齐心协力,只有做到了这一点,公司的发展才能越来越好。生活的每一天都在继续,过了今晚,东方的太阳又将点燃新的希望。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篇四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

1.第三届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关于苏州市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对增加融资规模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替补事项进行决策。

2.第三届九次会议听取了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追补批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审议了重启“公转商”融资措施、银行信用借款和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补贴比例标准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9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2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新开户单位4571家,净增单位4405家;新开户职工55.07万人,净增职工9.62万人;当年缴存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15.51%。

截至2016年底,实缴单位48890家,实缴职工220.02万人。

截至2016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574.98亿元,缴存余额541.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6%、13.2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7.75亿元,同比增长20.1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9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033.21亿元,同比增长23.6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70万50万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45万30万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208.48亿元,同比降低16.81%、8.28%。

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0.60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2.81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56.44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0.64亿元,吴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3.26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1.69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95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35.01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3.0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71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7.61亿元,常熟分中心7.37亿元,昆山分中心13.25亿元,太仓分中心5.26亿元,吴江分中心4.72亿元,吴中分中心3.82亿元,相城分中心1.69亿元,姑苏分中心12.90亿元,虎丘分中心7.0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9万笔、1037.87亿元,贷款余额608.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7%、25.14%、27.9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22.87亿元,当年归还34.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融资总额219.82亿元,融资余额183.09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1亿元,全部为协定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6416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6445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3635万元,常熟分中心21560万元,昆山分中心39356万元,太仓分中心14487万元,吴江分中心13464万元,吴中分中心13509万元,相城分中心595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2263万元,其他收入13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7097万元,同比增长104.7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8417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0923万元,常熟分中心10123万元,昆山分中心25939万元,太仓分中心10341万元,吴江分中心7568万元,吴中分中心9293万元,相城分中心449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718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100万元,其他支出525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9319万元,同比降低42.5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16038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2711万元,常熟分中心11437万元,昆山分中心13418万元,太仓分中心4146万元,吴江分中心5896万元,吴中分中心4216万元,相城分中心1457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减少1.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1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965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缴2789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8759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9165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10063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4008万元,吴江分中心上缴3441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3268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36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1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891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00802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31325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31349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32858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0826万元,吴江分中心提取13955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10813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19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040.69万元,同比增长35.84%。其中,人员经费4314.26万元,公用经费428.33万元,专项经费5298.10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99.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10.51万元、173万元、3015.83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11.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3.88万元、39.61万元、287.79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8.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81万元、41.74万元、289.99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05.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7.48万元、44.51万元、543.19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0.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7.44万元、38.59万元、254.47万元;吴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4.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6.51万元、40.70万元、376.91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3.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6.80万元、24.83万元、351.7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8.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83万元、25.35万元、17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1.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1‰。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0826‰,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0001‰,太仓分中心0.0001‰,吴江分中心0‰,吴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5%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21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9%、4.57%和15.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6%,国有企业占2.2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4.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4%,国有企业占5.89%,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38.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其他占2.2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52%,中等收入群体占20.27%,高收入群体占2.2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4.35万笔、197.7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6%,租赁住房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5%,其他占1.81%)。

2016年提取情况分类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0.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9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798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89%,90-144(含)平方米占55.48%,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新房占47.15%,二手房占52.85%。

职工贷款笔数中,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52.1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47.2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三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0.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53%,中等收入群体占47.78%,高收入群体占8.69%。

2.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根据苏州缴存职工人员结构实际,大力支持职工回乡贷款,共计开具异地缴存证明7233份。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15笔、147927.4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3327.7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0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鉴于其余两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实际,两项目不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告一段落。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98%,比上年同期减少16.94个百分点。

(五)特色做法

1.开展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全市共计办理贷款贴息1422笔、312万元,户均贴息2194元。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3.55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4449万元,人均享受补贴1253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机构、职能调整或者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1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各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按实缴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1820元。

(2)确定方法:

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缴存比例调整:

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我中心按照利率调整流程,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利率调整工作。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1)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19号)文件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7号),自2016年8月12日起,取消按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要求,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9号),自2016年10月4日起,借款申请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按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暂停受理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4.其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降低申请条件、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所需资料,将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2)为不断增进政策的互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我中心围绕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行奖励补贴政策,开展阶段性实施情况的专题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两次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补贴规定进行调整,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实行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1号)、《关于调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比例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8号)。

(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支持作用,根据《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苏府规字〔〕18号)等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明确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2号)。

(4)为应对国家实施房地产行业“营改增”、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出现的新情况,便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出台了《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

(5)出台《关于简化外地户籍职工调离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10号),取消外地户籍职工离职提取需提供外地户口簿或苏州地区居住证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方便职工办事。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6年,我中心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

1.创新贷款受理服务模式。在全国率先在保证担保模式下实行贷款“一柜式”受理,协调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对贷款审批、发放全过程实施流程再造,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审核同步并行,贷款职工“进一个门”“叫一个号”“在一个柜台”即可完成贷款申请的全流程,贷款效率继续保持全国同行领先水平。

2.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与“互联网+”功能深度融合,着力推进集网上业务大厅、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出“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汇集了群众最关心、办理频次最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全面介绍业务办理流程及要件的实用信息,打造群众随身携带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便民手册,公众号粉丝突破35万人次,最高单篇阅读量近10万次,关注度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

3.实现服务管理良性循环。巩固提升新开户单位“三同步”机制、缴存单位“云服务”平台、“五个一”单位服务长效机制、“七位一体”亲民服务通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员制度等业已形成的特色服务,提升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感受。采用电话回访、服务网点访问、网络平台问卷评议等形式在缴存企业和办事职工中开展满意度专项调查,促进服务提质量、增亮点。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对2015年建成的电子化凭证系统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实施电子凭证数据的生命周期管理,实现业务电子凭证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直接对接、存储,业务电子凭证资料直接自动归档,业务档案管理全面数字化。

2.开发了“拟上市、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系统,进一步强化上市企业的服务和管理。该系统实现了出具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审核要求的刚性化、审核流程的标准化,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3.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了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业务内审、提取业务量预警功能,搭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及业务合作单位间统一集中的对接数据平台。与公安人口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了职工户籍信息联网查询;开发向省厅数据报送接口。

我中心计划于重建综合业务系统,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以及结算应用系统的接入两项工作拟在新的综合业务系统一并实现,2016年尚未开展该项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我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6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篇五

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厦门市于7月15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政策内容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保低贷款额度20万元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业务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稽核科、归集执法科、计划信贷科四个内部科室,下设慈利县、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四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8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775家,新开户单位115家,净增单位115家;实缴职工6.47万人,新开户职工0.6万人,净增职工0.6万人;当年缴存额7.45亿元,同比增长15.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49亿元,缴存余额20.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68%、14.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缴存银行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87亿元,同比降低35.51%;占当年缴存额的65%,比上年同期减少53%。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8.88亿元,同比增长20.2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25亿元,同比降低18.18%、8.0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9亿元,慈利县发放0.04万笔1.0644亿元,桑植县发放0.03万笔0.8141亿元,永定区发放0.04万笔1.0542亿元,武陵源区发放0.0045万笔0.1229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7亿元。其中,市中心0.59亿元,慈利县0.25亿元,桑植县0.27亿元,永定区0.24亿元,武陵源区0.1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万笔24.31亿元,贷款余额15.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4%、27.48%、32.3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至年底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643亿元。其中,活期0.63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357亿元,1年以上定期4.376亿元,协定存款0.2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为77%,比上年同期增加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819.71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市中心2442.63万元,慈利县1916.62万元,桑植县973.48万元,永定区928.93万元,武陵源区558.05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52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9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752.5万元,同比增长80%。其中,市中心568.02万元,慈利县909.48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500.17万元,武陵源区288.09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75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067.21万元,同比增长14%。其中,市中心1874.61万元,慈利县1007.14万元,桑植县486.74万元,永定区428.76万元,武陵源区269.96万元;增值收益率2.14%,比上年同期增加0.24%。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4.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22.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93.0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24.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624.89万元,同比增长27%。其中,人员经费482万元,公用经费297.46万元,专项经费845.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27.0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7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93.0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93%、-4.58%%和1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国有企业占4%,城镇集体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国有企业占25%,城镇集体企业占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其他占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中等收入群体占60%,高收入群体占1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3万笔4.8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租赁住房占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其他占1.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04%,比上年同期减少31.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5.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中等收入群体占86%,高收入群体占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7笔19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2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81.5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7.32%,比上年同期减少69.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情况:2016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度相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张家界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78元为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存额不允许超过2936元,最低缴存额不允许低于200元。缴存比例为5-12%。

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将金融部门和部分垂管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到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在职职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政策调整:降低了首付比例,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也确定了新的标准等。对已还清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执行基准利率;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为2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开通12329热线的基础上,提高热线电话话务量,拓展服务领域。对网上办事大厅正在进行试点,及时开通网上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组织了一次信息系统业务操作培训,统一了操作规程。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到位,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也已初步完成。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6年,对全市38家单位下达催缴通知单,促使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全年无违规缴存、提取和使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