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方案(通用13篇)

时间:2023-11-07 13:38:15 作者:书香墨 方案 水上交通安全方案(通用13篇)

计划书既可以是个人制定的,也可以是团队或组织等集体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实现共同目标。以下是一些实用的计划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对您的计划书写作有所帮助和启发。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辖区内渡运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重于泰山”和“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经常检查渡口、渡工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积极维护本村水上交通正常秩序。

2、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本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责任,与渡口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指定一名副职干部专门负责渡运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将所签目标管理责任书上报镇、县主管部门备案。

3、村在辖区内设置或撤销渡口,应当向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报批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渡口,都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在春运、汛期、集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党支部、村委会应组织专人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加强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现场维护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5、镇政府将于年底对各村渡运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管理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安徽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行政村各一份,报县海事处一份。

二o__年四月二十日。

水上交通安全的教案

1、了解船舶常识、船舶安全知识及船舶遇险如何自救。

2、学会使用救生衣、不同灭火器以及水上遇难是信号发射。

船舶遇险自救方法、救生衣使用及水上遇难信号发射。

教学ppt,救生衣,各种灭火器。

一、导入。

同学们,如今水上交通发展突飞猛进,不管是运输、出行,还是旅游观光,都需要乘船,甚至是划船。在水上交通中我们又该注意些什么呢?今天我们将一起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

今天我们要从六个方面来学习水上交通安全,一起来看:

二、新知新授。

(一)船舶常识:

1、船舶的构成:船体、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舾装。

2、客船及结构特点。

用途:是用于运送旅客及其携带行李的船舶。

结构特点。

(二)船舶遇险如何自救。

船舶火灾时的自救方法:

乘客应听从指挥向上风方向有序撤离。

撤离时,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尽量弯腰、快跑,迅速远离火区。

翻船后的自救方法:

遇到风浪袭击时,在船舱内分散坐好,使船保持平衡;两船相撞时,迅速离开碰撞处,同时就近迅速拉住固定物;需要弃船,听从指挥依次序登救生艇离船,迅速远离出事船只。

不会游泳者落水后的自救:下沉前深吸一口气,不要在水中拼命挣扎。寻找漂浮物并牢牢抓住。

(三)救生圈。

(四)救生衣救生衣介绍:救生衣又称救生背心,采用浮力材料或可充气的材料,反光材料等制作而成。

救生衣的使用:

将救生衣套在颈上,把两长方形浮力袋放置胸前,缚好颈带;

将缚带向下收紧,再向后交叉;

将缚带拉到前面穿过扣带环扎紧;

穿好救生衣的式样。(左肩部有呼救哨一只)。

救生衣的自制:

1利用穿在身上的衣服做浮袋或救生衣;

2可以使用的有:大帽子、塑料包袱皮、雨衣、衬衣、化纤或棉麻的带筒袖的上衣等。

(五)灭火器。

先分类介绍灭火器,把实物展示给大家,并以ppt和具体实物操作来演练灭火器的时用方法。

(六)水上遇难时信号工具的使用。

1、反射光。

2、信号筒。

3、防水电筒。

4、自制信号旗。

5、海上救生灯。

6、铝制尼龙布。

三、小结。

倡议:水上安全不容忽视,让我们紧记今天所学的知识,成为文明交通人。

交通安全日方案

为保证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贯彻落实与顺利开展,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交通安全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活动安排。

1、为确实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活动需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各年级班级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本班学生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要安排专门时间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3、要做好宣传活动的资料统计和存档工作。活动结束各班要及时小结上报活动情况。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仅仅靠安全周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安全教育的工作要从平时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确保我们的身边无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安全方案

1、辨别过马路时的正确及错误做法,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

小班上学期《活动手册》第28页。

1、播放歌曲《信号灯》,请幼儿仔细听。

妈妈和欣欣到超市买东西,可是,她们要过马路才能走到超市。瞧,走到马路边,欣欣一点也不着急,她安安静静地和妈妈一起站在斑马线上等候。不一会儿,欣欣看见车停下来了,人行横道的红绿灯上,绿色人像也亮起来了,于是她赶紧拉着妈妈的手过马路。哦!哦!过来了!欣欣高高兴兴地和妈妈接着往前走。可是,走着走着,欣欣和妈妈又到了另一条马路上。欣欣看了看,低下头,有点纳闷儿了。没有人行横道,怎么过马路呢?正在这时,欣欣一抬头,看到了前面的过街天桥。噢!有了!欣欣拉着妈妈的手,蹦蹦跳跳地走上天桥,穿过了这条马路。就在这时,欣欣看见一些大哥哥大姐姐不遵守交通规则,险些被汽车撞倒,欣欣赶紧对妈妈说:“多危险呀!我一定要走天桥过马路。”妈妈点点头,说:“欣欣做得对。”

2、请幼儿完成小班上学期《活动手册》第28页,把正确的行为圈起来。

3、向幼儿提问图画中有什么交通安全设施。

4、请幼儿回家后和爸爸妈妈调查自己家附近有没有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并将其涂上颜色。

1、能辨别过马路时正确和错误的做法。

2、能说出交通安全设施的名称和用途。

水上交通安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救生衣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好四级(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规范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与村民委员会签订20__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渡船、采石船、渔业船、自用船等各种类型船舶及渡口、码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目标责任。

1、村民委员会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即: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干部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船员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和《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公益性渡口建设的要求,重新落实船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管船人员和船主、船员头上。

3、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定时召开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会议,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对本辖区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搞好辖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落实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专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书证件,配齐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船舶,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设立渡口守则碑,勘划载重线、警戒水位线、渡口封渡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带病、安全设备不齐、证书证件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冒大风、冒大雾、冒大浪和夜间冒险行驶,严禁人与车、人与大牲畜、人与危险品混载。坚决禁止货船、渔业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在五一、十一、春运、汛期、逢场天、重大集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和大风、大雾等气候恶劣时期要组织安排管船员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现场检查和秩序维护,重点时段要派人现场值班守护。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船管理工作。

7、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筹集好船舶维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资等经费,做好船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设备添制、渡工工资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动的统一要求,保证辖区船舶必须按照乘客定额和船舶配员人数100%配备救生衣、100%配备救生浮具等安全设备,上船乘客和船员100%的穿着和使用的三个100%的落实,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1、经常对各类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严密的监控和补救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12、认真完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__年__月__日。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水产苗种生产与不断推进的健康养殖和快速提升的质量安全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苗种场内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不完善,苗种生产过程中存在违法用药现象。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及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督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基本情况。请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附件2)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

(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件3)的'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

(三)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重点检查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甲基睾丸酮等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待省局下达2009年水产品质量例行抽样监测任务后,我局将另文下达各地。

(四)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工作。

(二)5月至9月,各地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对生产检查和药残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苗种场整改。

(三)10月至11月,对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肇庆市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附件1),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明确渔政、技术推广等单位的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的以渔政、技术推广机构等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产苗种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特别要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各地要大力开展水产苗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执法现场宣传、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高苗种生产者依法生产的意识和养殖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四)其他要求。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和填写《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我局渔业办。

文档为doc格式。

水上交通安全论文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要从安全监管责任、安全宣传教育、现场安全检查、监控手段、安全考核5个方面创新。a)安全监管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纵向+横向”签订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省、市、县、乡镇、村组、企业、船主、船员各方应承担的责任,签订纵向+横向全方位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合监管安全责任体系。b)安全宣传教育实行“正面+反面”教育机制。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反面典型宣传教育、事故案例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进学校、进码头、进船舶,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群众的安全防护意识。c)现场安全检查实行“日常+抽查+暗查+互查”检查机制。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的最有效措施。采取海事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和企业、船舶、船员自查;定时和不定时;定量和定性;日常检查、抽查检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加大现场巡航巡查力度,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现场检查的频次。特别要注重不定期暗访抽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d)监控手段实行“传统方法+先进技术”监控机制。先进的监控手段是水上交通安全有力保障。要在坚持传统死看死守监控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引进比较先进的监控手段,比如应用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移动通信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移动视频等技术。特别是在目前情况下能全面普及安装固定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船舶航行预警和报警,船舶动态监控,快速搜救定位,事故调查取证等功能。力争在5年内使山西省的水上交通安全监控手段实现跨越式发展。e)安全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考核机制。安全考核是对一个单位安全工作的整体评价,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举措。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管理绩效评估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山西每年5月至10月是水运黄金期的实际,应将这一阶段现场考核做为全年最重要的考核,打破多年来形成的年终考核一锤定音的模式。

2.1严守四条防线。

a)严守隐患排查防线。要开展定期不定期、常规式、动态式、拉网式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登记造册、分析情况、确定性质,责任到单位、到人,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b)严守监测预警防线。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县(乡镇)和一线船管人员责任,坚持正常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测天气、隐患点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水情传递接收机制。坚持三省区交界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确保电站放水、冲沙、泄洪,水库腾库、调沙的水情及时传递到基层管理单位、企业、船舶和船员。c)严守专项整治防线。根据各地实际,自主地开展行之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渡口码头标志和标牌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非法航行专项整治行动、无证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旅游船旅游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专项整治行动有始有终,认真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d)严守水上交通安全监控防线。尽快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加快船载移动视频建设,建议新建船舶都要安装移动视频,逐步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涉水部门、交通海事、有船乡镇、船管员及水上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信息短信平台,及时发送恶劣天气、水情预报、隐患通报、安全常识等信息。

2.2严把八道关口。

a)严把制度落实关。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特别在生产一线要全面落实六不上船、六不出航、洪水枯水流凌期停航、救生衣行动、停航封渡、无证航行无证运输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带病航行,超载航行。同时,完善企业向政府、船员向社会承诺制度,健全基层领导包片、海事执法人员包船的安全联系责任制,实行渡口、码头船舶联组营运管理模式。b)严把现场安全监管关。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同时不放松对边远渡口、单船渡口、渡船和一般时段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海事监督车、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巡查,积极销毁非法营运渡船,集中拆解非法挖沙船的动力装置,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行为。c)严把规范建设关。积极探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评价工作,建立规范科学的水上交通安全评价体系,要对水上交通安全危险点和重点危险源做出明确的定位和届定,丰富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内涵,大力开展公益性渡口建设,完善渡口码头安全设施,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平安船舶、平安渡口、安全船员等创建活动。d)严把市场准入关。以强化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目的,对全省客船(客渡船)、货船、旅游船(高速船)等进行调研,摸清船舶运力结构、技术状况、经营者资质等情况,强制报废应报废的船舶。新增运力,实行个人申请,村委、乡镇和运输企业主管部门加注意见,航运部门和海事部门进行严格审核,联合会签后,方可建造或购置船舶。把达到报废年限的船舶、船员配备不足和本辖区从未使用过的新船型且又没有经过航行实验或存在技术疑问的船舶坚决堵在水运市场以外。对无技术船员来源、不申请检验、存在技术隐患或需修理的船舶,一律不准进入水运市场。e)严把船舶检验、船舶适航关。强化现场监督检验,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对多次发生违章、多次故意违章的船舶,列入重点跟踪检查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积极开展船检证书的签发规范化管理,对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滩涂造船点给予取缔处理。船舶检验实行分级负责制,并且按“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船舶检验质量和验船人员责任追究制,增强船检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船舶建造和检验质量。为严格现场监督管理,建立“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制度,彻底消除问题查不出、隐患不治理、违章不处罚等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现象的发生,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f)严把船员适任关。认真开展对船舶配员和船员适任证书的检查力度,特别对“船证不符”、“人证不符”超航区或超航线航行的船员进行重点打击。重点对航行于“十库一线”的船舶和“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进行评估。严格船员的考试发证秩序,完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评估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实行培训、考试、发证彻底分离制。为确保船员质量,按“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有效保障船员质量。g)严把应急救助关。注重应急救助机构建设,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大力开展船舶自救互救培训业务,组建和培训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水上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险情和事故后应急救助这一最后防线有效实用,能发挥及时快速救助的作用。h)严把海事执法人员能力关。通过对全省海事行政执法队伍整顿,把握好海事系统进人关,认真执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道德准则,积极开展业务和能力培训、建设,使海事人员行政执法素质得到全面提高,确保海事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理论的研讨和创新,要针对新形势下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地去探索研究、去总结完善,努力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理念、机制、手段、办法和措施上进行创新,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手段,特别是充分运用和发挥网络信息技术、高科技技术等手段,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安全管理,为彻底消除北河水库库区上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2011年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无事故,根据市安委、市水利局、市北河水库管理处等单位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特签定本责任状。

1、严格执行水上交通运输的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主动配合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头,参照行业规范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2、积极参加水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的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努力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以保证出现突发事件时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3、定期做好船舶的维修保养,严格做到船舶不带病运行,并按照要求配足配齐水上安全救护设施。

4、所有自用船舶主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严禁超载和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

松滋市北河水库高家榜村村民委员会        船主:

年     月     日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强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本责任状:

二、渡口主管单位及有关村委会必须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管理经费和上级规定的渡船更新改造经费,要与所辖渡口设置单位负责人、船工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督促所辖渡口按有关水上交通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渡船和渡工必备证照的申办、年检、年审等手续,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或证照失效渡船参与渡运,严禁无证驾驶渡船或低职调任。

四、经常进行渡运安全检查。严禁渡船载运车辆和非渡船装载行人;严禁渡船超载和带病航行;严禁渡船载运危险物品;坚决制止、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对所辖渡口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根据不同情况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强化渡工的安全意识。严禁洒后驾船,

严禁在天气恶劣或危及水运安全情况下冒险开船。

六、建立、健全所辖渡口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海事部门调查处理水运交通事故,协助各有关单位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对有可能存在突出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应派人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七、渡口主管单位及渡口所在村委会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要抓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管理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坚决制止利用渔船、砂石船、农用船等船只从事渡运和载运危险物品等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

九、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列入有关村委会及渡口主管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奖优罚劣。

十、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考评,并实施奖惩。 十一、上述责任目标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四份,签立方各执一份,镇综治办存档备查一份。

xx县xx镇人民政府 单位(村委会) 责任人 责任人: 渡口 渡口责任人签字:

2015年元月16日

为了加强对我办渔业生产、运输船舶的管理,杜绝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市畜牧水产事业局的要求,我办特与各渔业船舶用主签定本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各社区、村负责落实本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与辖区内所有渔民签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

二、各社区、村应积极向渔业船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遵 义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尽量减少一切不安全因素和杜绝一切渔 业生产事故。辖区内的渔业生产情况,应及时向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三、严禁辖区内渔业生产船舶摆渡、载客和从事运输活动。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农业服务中心书面报告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本辖区内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五、本责任状有效期一年。

六、本责任状一式贰份,农业服务中心、签状单位各执一份。

立状单位(盖章):市中农业服务中心: 签状单位:

负责人:梁定玉 签状人: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三日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提高地方水上交通事故的防范能力相关村委,水上交通负责人应该签订好水上交通安全。

责任书。

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运输秩序,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乡的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二、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体系,明确村水上安全管理员,认真落实与渡工(船员)责任书签订工作,其签订率为100%。

三、村委会要建立村级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依法对渡口和辖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得随便迁移和另行设置渡运。

五、督促本村、组客船、货船、渡口船、旅游船到乡镇和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组织人员,加强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和无证人员,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六、在赶场天、节假日以及重大的集体活动,组织人员维护运输秩序,杜绝事故发生。

七、加强辖区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缔在境内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确保航道通畅。

八、不得随意更换渡工,如必须要更换时,事先要向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报告,取得同意后再进行更换。

九、每季度要以书面向乡人民政府汇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章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救生衣行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落实好“四级”(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规范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与村民委员会签订20xx年水上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渡船、采石船、渔业船、自用船等各种类型船舶及渡口、码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村民委员会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做到船舶安全管理“四落实”(即: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干部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船员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和《绵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公益性渡口建设的要求,重新落实船主,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船主以及渡口、渡船、渡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把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到具体的领导人、管船人员和船主、船员头上。

3、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规章制度。

定时召开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会议及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对本辖区内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4、搞好辖区渡口渡运安全管理,落实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专人管理的渡口“五定”工作。

5、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书证件,配齐有效的工具和救生设备,及时维修、保养船舶,确保船舶随时处于适航状态。设立渡口守则碑,勘划载重线、警戒水位线、渡口封渡线。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严禁无证人员驾船,严禁带病、安全设备不齐、证书证件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从事客货运输,严禁船舶超载(超员)、冒大风、冒大雾、冒大浪和夜间冒险行驶,严禁人与车、人与大牲畜、人与危险品混载。坚决禁止货船、渔业船舶和自用船舶非法从事客货运输。在“五一”、“十一”、“春运”、“汛期”、“逢场天”、重大集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和大风、大雾等气候恶劣时期要组织安排管船员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现场检查和秩序维护,重点时段要派人现场值班守护。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渔船管理工作。

7、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筹集好船舶维修、更新改造和渡工工资等经费,做好船舶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救生设备添制、渡工工资保障等工作。

8、按照省政府“救生衣行动”的统一要求,保证辖区船舶必须按照乘客定额和船舶配员人数100%配备救生衣、100%配备救生浮具等安全设备,上船乘客和船员100%的穿着和使用的三个100%的落实,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9、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个”责任体系。

10、按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辖区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1、经常对各类船舶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严密的监控和补救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12、认真完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交办的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奖惩办法。

镇人民政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奖惩。

为了加强我区沋河、朝阳两个公园水上游乐船只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水上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到人,有效预防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两个公园要成立水上娱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水上娱乐安全管理制度,公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园水上项目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公园主要负责人和经营者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隐患排出和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并有相关水域情况简介。水域游玩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个水上娱乐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游乐船只必须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下水。定期对水上娱乐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船只运行时,必须有专人对游客进行指导操作,严禁超载、超区域运行。

六、举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年不少于2次。

应急预案。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一切措施实施救援。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小组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学校师生及重点单位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的教育。各小组组长、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摸清本辖区驾驶员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促使他们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并作好安全会议、宣传教育、检查等记录。

四、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各小组对事故易发路段要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面包车、三轮和两轮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保证交通四项指数(即事故发生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明显下降,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场社区。

(公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时间: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打造平安社区,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现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要实行责任包保,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有人抓。

二、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或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和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基本情况。

四、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得少于四次。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宣传活动。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监督单位:天星社区居委会。

监督负责人:

履行责任单位:

履行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权限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和渔业养殖水域、渔港水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调查处理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活动船艇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浮动设施、渡口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制定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章 通航保障

第七条 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有关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禁止损坏航道、航标、导航等设施。

第八条 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所有人、经营人不能及时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没有所有人、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九条 水库、水电站、节制闸等管理单位进行调水作业前,应当在因调水作业导致水位急剧变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区域内,及时发布水情信息。

第十条 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

水上水下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工程设施的建设施工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助航、警示标志以及防撞设施。

第十一条 设置水上加油(气)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要求,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禁止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

第十二条 利用船舶、浮动设施从事水上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要求,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防治水域污染的规定。

第十三条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依法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等证书,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确需改装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重新申请建造检验。

第十四条 禁止利用内河、湖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十五条 船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

(二)超限、超载、超速、超越航线或者航区驾驶船舶;

(三)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适航要求的条件下航行、作业;

(四)在不具备夜航的条件下夜间航行;

(五)在船在岗工作期间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第十六条 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不设船长的船舶,由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对人身财产安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负责。

第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第三章渡口管理

第十八条 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征求设区的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听取当地居民-意见;渡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还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

批准设置渡口,应当组织渡运安全论证;撤销渡口,批准机关应当公告。

第十九条 设置渡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渡口两岸建设有码头、道路、标志以及候渡、系缆、防碰、防滑等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禁止在有他船过往的水域设置缆渡。

第二十条 长江、淮河干流的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流、湖泊、水库等渡口码头上下游各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游泳、停泊船筏、捕捞、采砂、堆砂以及其他影响渡运安全的行为,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渡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渡船装载定额和规定的技术规范渡运,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渡运:

(一)非汽车渡船载运汽车、拖拉机的;

(二)机动渡船未配备人力助航工具的;

(三)未按照规定配备适任船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

(五)旅客与危险物品混载的;

(六)载运超限、超载车辆的;

(七)达不到适航要求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公益性渡口渡船和安全设施的维护、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公益性渡口工作人员予以经济补贴,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水上救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上救助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业水上搜救队伍,并将水上救助纳入政府应急保障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组建专业队伍参与水上搜救。对在水上救助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第二十五条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措施自救,并迅速将遇险时间、遇险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和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第二十六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保障船舶(艇、筏)、设施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运输业务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拥有的船舶(艇、筏)、设施,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单位、人员。

第三条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所设置的地方海事机构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观监督和指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海事业务进行宏观指导。

(二)拟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起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

(三)组织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统计上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指导、帮助调查处理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督促、检查船舶(艇、筏)、设施和人员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等。

(四)根据市政府要求,负责特殊情况时制订和组织实施重要航段或水域的交通管制方案、管理规定。

(五)协助上级搞好船员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业务资料和日常统计上报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消防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处于适航状况,按规定为船舶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安排带病船舶航行。

2、严格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抢客(货),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积极主动参加乡人民政府(船管站)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乡人民政府责成船管站每年12月底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政府。

2、凡违反本责任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乡人民政府对船主予以批评,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区海事处,停止其从事船舶运输活动,直至取缔船舶。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船管站,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下达目标责任人:

船主:

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