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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一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生态系统能量和物质循环,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野生动物也是人兽共患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许多人类的疫病来源于野生动物,或者其主要宿主和传播媒介为野生动物。动物间或动物与人类间疫病的相互传播,不仅对野生动物生存构成严重威胁,而且也直接威胁家畜家禽和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年来相继出现的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非洲猪瘟以及目前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全国乃至全球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是国家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养殖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物种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针对陆生野生动物携带、传播疫源疫病的隐患和潜在危害,全国高度重视。2004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7),指导全国开展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2005年11月,^v^颁布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法律上正式明确了林业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合法性和职责;2012年,国家林业局公布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2014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用于指导建设监测站;2016年,国家林业局编制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指南》,从机构队伍、设施设备、运行机制、核心能力建设等方面,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的监测防控提出了总体工作要求。
云南省素有“动物王国”之称,野生动物种类丰富,当前已知野生脊椎动物2242种,约占全国总数的51%。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其携带的病原体极其复杂,形成一个庞大的天然病原体库,如寄生虫、细菌、衣原体、病毒等。因此,云南省一直是我国动物疫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尤为迫切。2006年,云南省开始建设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008年,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省林业厅编制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得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09年,开始建设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挂牌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82个,包括27个国家级、38个省级监测站和17个管理站,积极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008~2020)》已到期。为贯彻落实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思想,适应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新形势,省林草局组织编制新一期《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旨在进一步指导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配合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早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有效消除疫源,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维护我省的卫生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监测管理现状
2018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牌子的通知》(办护字〔2018〕93号),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切实发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与主动预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省完成了监测站优化调整和挂牌工作,将监测站由78个调整为82个,新增18个国家级监测站(新增建设4个国家级监测站,14个监测站由省级调整为国家级)。目前,全省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共挂牌建设82个监测站和管理站,包括27个国家级、38个省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和17个疫源疫病管理站,主要布局在我省鸟类迁徙通道及聚集地、边境一线、陆生动物分布密集区域和出省交通通道等重点防护区及其附近,承担野生动物日常监测任务。在这82个监测站和管理站中,由国家和省财政已拨款建设50个监测站,购置必要的办公、野外巡查观测、样品采集与保存、样品检测、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设备。其中,根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指南》,将昭通大山包、丽江拉市海、大理南涧3个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建成为国家级标准站。此外,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或公共卫生防控的需要,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全省林草部门145个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岗位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管理工作,与专业监测站共同构成监测体系。
管理现状
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省林草局主管全省监测防控工作,监测管理总站在省林草局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州(市)监测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监测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监测站在监测总站和监测管理站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完成有关监测防控工作。目前,全省共有监测人员1070人,其中专职人员138人,兼职人员932人,基本满足日常巡护监测。
全省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外,编制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预防和处置指导意见》、《云南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方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监测方案编制指南》、《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培训教材(2019)》、《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打击非法贸易的紧急通知》、《林草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15条工作措施》、《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救护指引》等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明确监测防控重点和工作职责,开展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的监测工作,做到重点时期每天、非重点时期每周对辖区完成1次全面监测。同时,省、州、县三级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疫情,可快速响应,发挥作用。
设备设施
为建设完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我省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2009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固定投入200万元用于体系建设和监测日常工作开展。截至2019年,全省共投入专项经费3700万元,保障了监测站基本建设,并建成了昭通大山包、丽江拉市海、大理南涧3个国家级标准站。2020年2月14日,省财政紧急拨付410万元,支持疫源疫病监测站购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护物资。
由于我省监测站主要是依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林草局、病虫害防疫站等建立,其办公场所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基本得到了保障,但其他场所以及设备无法满足日常监测防控需要。通过调查,在82个监测站(管理站)中,仅有13个监测站有初步实验室、10个监测站有远程监控室、35个监测站有应急设备及物资储藏室,仅有13个监测站有交通工具,共有汽车15辆、摩托车31辆,这主要集中在依托自然保护区建立的监测站。而在野外巡查观测、样品采集与保存设备中,仅有22个监测站有望远镜、对讲机等野外巡查观测设备,17个监测站有捕捉工具、液氮罐等样品采集与保存设备。由于资金缺乏,仅33个监测站有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而其他监测站则是在2020年省财政拨款后才购置了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全省共有24个监测站有消毒剂、隔离警戒带、帐篷、睡袋等应急处置设备,其他监测站则只存储了消毒剂、隔离警戒带等应急处置设备,且由于购置时间较长,多数设备处于过期状态。全省共有6个监测站有解剖镜、显微镜等样品检测设备,但设备均处于密封状态,没有技术人员会使用设备。
支撑体系
多年来,全省在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监测工作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得到了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云南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成都军区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热带病毒研究所等多家科研、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在疫病监测、防控、疫情分析等具体监测工作中,也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
为加强对疫源疫病监测应急的科学指导,省林草局组织成立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组,专业涵盖动物学、疫病防控、资源监测等领域。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疫情通报会、学术交流等活动,交流相关领域内国内外最新的动态和研究成果,明确我省一定时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重点区域和内容。同时,省林草局与科研机构定期开展合作项目,开展云南省鸟类重大疫病流行状况等调查研究,在迁徙通道采集候鸟样本进行检测分析。根据检测分析结果,结合相关疫病数据、信息,定期作出我省疫病风险评估。全省先后完成了《云南鸟类迁徙路线》、《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评估报告》、《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分布调查报告》、《云南省野生鸟类禽流感等重大疫病本底调查与防控》等科研项目,为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宣传教育
全省林草部门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结合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范意识,引导其参与科学监测防控。省林草局专门印制发放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宣传画册;各监测站公布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举报电话,通过标语、传单、广播、黑板报、宣传册、宣传碑(牌)、短信、标语、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告知公众远离野鸟等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告知动物养殖户尽量减少养殖动物野外放养,减少与野生鸟类混群、共用栖息环境等互传病毒的机会,发现野生动物异常应及时报告等内容,多渠道普及疫病防范意识。此外,针对重大疫情,通过全面宣传发动,落实群防群控。为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全省共出动宣传车300余次,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册》等各类宣传册(单)38960本、布标625条、围裙768条,宣传覆盖人群达30万人次。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省林草局先后编制了《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关于在疫情期间做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急处置倡议书》等宣传材料印发各地。通过宣传活动,公众保护意识、疫病预防控制意识得到普遍提高。预防控制意识的提高和疫病知识的普及,不仅消除了部分群众的恐慌心理,还有效发动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疫病监测、预防工作之中,达到了群防群治的目的。
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二
目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建筑法》和《_经济合同法》及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安顺市第二看守所建设工程(安顺市区)
本工程屋面、卫生间及施工图纸所示需做防水、屋面保温部分。
包工包料
按施工图纸要求。
防水每平方米 壹拾陆元(元)(包含材料及人工费),屋面保温每平方米 贰拾肆元(元)(包含材料及人工费)竣工后按实际面积结算。
开工20xx年 3 月 18 日竣工20xx年 5 月 20 日(遇雨顺延)
屋面防水、保温各约万平方米,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现场收方实际数据为准。
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拨款方式拨付工程进度款的50%,余下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建设方使用后,甲方除扣除质量保证金3%外一次性付清给乙方。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防水工程的有关设计图纸的书面材料,乙方应按设计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并经甲方开出的开工通知单。
2、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属范围内施工前,共同对前道工序质量、现场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和勘察,对前道影响施工的条件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所需库房创造条件,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管辖权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保证文明安全施工。
4、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按工程总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量完成30%后退还。
5、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的公司资质,相关人员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的进度、质量。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序、质量及时验收。
6、 工程保修期五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
7、乙方需做好施工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乙方施工队伍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承当。
8、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材料进场乙方应提供材料复检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施工过程中如遇伸缩缝及沉降等异形防水工程,应按国家建筑防水标准执行施工。
3、 乙方应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施工期内因气候影响,现场施工条件的限制,由甲、乙双方及时协调,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从而影响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 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乙方也没有提出异议,施工所造成的伤亡,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 施工期间甲方可进行材料抽检,在权威机构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 未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7、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日期:
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三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都有参与林业生态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和义务,随时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接到调遣命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现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物资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应对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要求,增加配备有关生态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建立生态安全预警系统,组建生态安全专家咨询机构,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有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建立生态事故应急数据库,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和完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通信系统,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所需资金,按照《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筹措保障。
保险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保障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_。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_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_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_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_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_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_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_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_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_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十二章 通 知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
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省 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 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_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_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移动时,应及时报告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请求恢复界址测量,重新埋设界桩。
三、土地利用要求
开发区域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开发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应控制在总用地的__%以内。
开发企业应编制开发区域内的成片开发规划,成片开发规划应在得到批准后实施。
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开发企业拟定的成片开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省级政府批准。严格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如确需修改,必须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
四、公用设施
开发区域内的全部公用设施由开发企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建成并使其达到中国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标准。
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五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
现住址: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________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________。
2.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________元。
3.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4.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鉴证人:(签章):____
鉴证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设备,京瓷50张以上高速机2台
三、计费方式
1.大机器费用:元/张,保底30000张;超出部分元/张。
2.小机器费用:80元/次加粉;换鼓、维修、零件将不在收取任何费用。
3.纸张费用:a3/a4开票送货上门,统一价格150元/箱。
四、合同期内,乙方提供每个月一次上门保养服务,设备故障时,乙方提供免费维修。
五、费用支付
1.以一个月为一期,乙方于每月底前抄录计数器读数,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2.付款日:每期于发票开立后十日内支付。贰、一般条款
一、甲方承诺:
1.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设备交由其它人员提供维修保养,设备如需搬迁及时通知乙方。
2.为确保耗材及零件的使用质量,甲方须使用中性复印纸。
二、乙方承诺:
1.除纸张及装订器钉子外,其余耗材及零件一律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须亲自完成设备保养维修,进入甲方办公区域,乙方应遵守甲方卫生、安全等制度。
三、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签字: 签字:
矿山生态修复合同篇七
一、承包面积为______________亩(见附件图)。因甲方资金短缺,经甲乙双方协定土地承包金额______________,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该地时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给甲方)。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产及出租,有权收取全部收益,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地块由乙方有权长期经营使用,直到国家征用该地块为止,在国家未征用、征收该土地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销本合同,也无权以停水停电,阻碍交通等方式影响乙方在该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补偿归属:如果*征用该地块,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得,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给乙方。
四、责任: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无土地争议纠纷,必须保证该地的权属问题(国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该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五、甲方负责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的水电接通及使用,接水电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发生需以甲方名义出面才能解决办理的纠纷及事情,有关审批手续,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把相关手续办好,办妥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该地块上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乙方建成后的楼房所有权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随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