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讲稿范文(17篇)

时间:2023-11-15 09:39:11 作者:碧墨 党团范文 职务犯罪预防讲稿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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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稿

近年来,为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性,“让廉洁伴随每一位干部,让阳光洒向所有公务员”,安岳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通过形象直观的图片、具体生动的视听资料、深入浅出的讲解,增强警示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实现了警示性、震慑性、教育性的有机结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安岳电台、电视台、资阳电视台、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正义网、检察日报等都作了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的作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一个组织。腐败现象,严重影响执政党的形象和国家法治的统一,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对于腐败现象,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医学亦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为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我院高度重视预防警示教育,成立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为顺利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适时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同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节制欲望。”因此,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看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能自觉做到“不为私心失节、不为玩物丧志、不为名利失德、不为懈怠误事、不为短视毁业、不为权重傲物。”二是在已经发生了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让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触动每个参观者的心灵,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参观者表示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工作开展,贯穿一条主线。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中,我院始终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提拔干部又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因此,我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结合具体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使受教育对象对预防职务犯罪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措施,工作上有远识,工作中时刻警醒,坚持从源头预防,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五、警示教育,突出一个实效。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请进来”,即受教育者直接到警示教育室参观,通过观后留言和心得体会,反映参观警示教育室的真切感受,其中有思想交流,有善意提醒,有人生感悟。如相关领导参观后,写下了“名利淡如水,民心重如山”的观后感言。县农业银行组织全体职工参观了警示教育室后,每人写出心得体会,并上墙公示,这一活动取得的实效得到市行的充分肯定。二是配合预防单位,组织人员参观监管场所,利用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直观现实地教育参观者珍惜自由,慎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和远离职务犯罪。三是“走出去”,院领导应邀前往相关单位上法制警示教育课,针对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说法;检察干警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学校,采取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使警示教育的渠道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拓展,把一个警示教育室变成了多个警示教育室,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据统计,20xx年以来,我院外出开展预防宣传23场次,印发警示宣传材料8000多份,开设法制警示教育讲座18堂次。

文档为doc格式。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范文

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容市貌的监管,在全市形象建设,在各项活动创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城管执法的职务犯罪预防是全市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近几年全国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有高发趋势,所以很有必要探讨城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的作用,最大深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近几年来我市未发生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这说明我们城管人员的党性是高的,头脑是清醒的,廉政工作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有些人没有犯罪不代表不想犯罪,也有可能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但没有暴漏出来,所以我们仍然要总结其他县市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总结分析,警醒自己。

2016年,江苏盐城某县法院共审理判决城管规划系统受贿犯罪案件8件8人,被告人都是从事规划执法工作人员。其中涉及副大队长1人,中队长5人,其他工作人员2人,受贿金额最高12万元,最低6万余元,最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他们利用职权,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在查处他人违章建房时给予“放水”,在当地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长治市某县从一个违建线索入手,查处多名城管执法人员违法犯罪。

总结全国范围内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案例,发现有以下特点:

1、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多。

主要表现为:

一是收受村民贿赂,违反规定对村民违章翻建、搭盖房屋等晚报、瞒报,导致村民违建成功;。

二是象征性执法。执法过程中不“伤筋动骨”,即不拆除违章建筑主体结构,仅拆除一些模板或者边角,给违建户留下抢建余地;。

三是充当保护伞,与村民合伙抢建厂房等。

四是收受包工头贿赂,对包工头承建的违章建筑象征性执法。

2、犯罪社会影响恶劣,助长村民违建、抢建之风。由于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放任,没有给村民正确的引导,助长村民违建、抢建之风,致使辖区内群众跟风违法建设,发生许多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现象,人为造成拆迁阻力加大,拆迁成本增加,严重损害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1、城管执法人员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和执法不严的松懈心理。

在执法过程中,有个别公职人员,侥幸心理占上风时容易发生问题。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小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里不起眼的小人物,贪一点、收一点不会有人注意,就是要查也不会查到自己身上。有些执法人员在管理中,认为边角旮旯的不起眼的配房建筑,自己不过问,领导也不一定能看不见,于是执法底线便产生了松动,人为造成执法不到位出现盲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对违章建房户的现场处罚,因数额较小,被处罚对象坚持不要票据,执法人员自认为几百块钱而已,神不知鬼不觉,便揣进自己腰包,久而久之滋生贪念,一天没有额外收入就认为自己吃了亏,造成进一步的职务犯罪。

2、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低,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在调查中发现,犯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但他们工作时间较长,因此在业务方面又都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嫌疑人长期处于中层,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从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3、执法机关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对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是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健全监督机制,才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有犯罪倾向的人慑于制度和法律的严厉而不敢涉足违法犯罪。目前,行政执法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某一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其部门的最高行政长官就是一言九鼎,说一不二,成为违法犯罪的根源;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有些权力集中的部门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掌着面向全市、全乡(镇、办事处)的某一项职权,他们执掌的这些相对集中的权力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行使过程中很容易走样,不仅诱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在权钱交易过程中,由于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4、执法程序不规范,非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特权思想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他们滥用职权,蔑视法律,为所欲为。如城管执法领域的高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查到的违章建房户不给钱给物的,就去捣房子,就让停工,一旦给了钱物,就不再查处,任其违建。高某某、李某某等人收受钱财后,不履行查处职责或者默许违建户继续施工,违建户一般不敢举报或者害怕举报后遭到推到房屋的报复处罚,所以他们的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也不易被查处。

城管执法队员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执法权威,有的因执法不公,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杜绝城管执法队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健全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的审查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完善集体讨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制、票据管理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之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务专业人员的作用,严格财务纪律,认真抓好定期财务检查,运用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并及时发现内部各科室财务问题,整顿财务会计秩序,依法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杜绝有关人员私设帐外帐、乱收乱支、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现象甚至职务犯罪的发生。

2、加强警示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通过上法制课、看图版展览、参观监狱看守所,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通过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法规划,层层落实任务,分步骤具体实施,把学法用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二)严格管理,注重程序,强化职权制约机制。

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依靠制度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并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法,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正常情况下,职权不加有效的制约,就容易受腐蚀,掌握职权的人,就容易在种种利益的引诱下,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因此强化行政执法权的制约机制尤为必要。

(三)加强监督,公开政务,促进执法规范透明。

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群众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检察监督机制是预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加强上下级监督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监督,并实行监督连带责任制,对因监督缺失造成职务犯罪发生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建立经常性的、规范性的对罚没款进行审计监督的制度,及时揭露已发生的罚没款违法违纪问题;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违法处罚行为的举报。

对行政执法的每一部门、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及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的责任和衔接、协调,都具体清晰的加以规范,并将全部执法流程公示于社会,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幅度,使其行政执法权有较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其权力置于光天化日之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才能弄清真相、辩明是非,实施有效监督。

(四)惩防结合,预防为先,建立预防长效机制。

1、严惩。

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构筑法律威慑防线。对行政执法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有罪必究,无论职位高低,只要构成犯罪就要严格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以党政纪处分代替刑罚的现象,防止职务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以严明的法纪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通过打击使一些犯罪分子产生畏惧,构筑法律威慑防线。在加大打击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充分认识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预防意识,建立预防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达到有效减少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效果。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执法机关应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与检察院加强联系,制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成立预防领导小组,同时设立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撰写论文等形式,对当前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职务犯罪的特点、趋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成效。

从理论上讲,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根本,查处是措施。关于教育、制度、监督工作都有成套的东西,需要大家认真学习,除此之外我认为以下两点值得强调:

(一)管好五种人。

1、管好自己。自己首先要公正廉政、接受监督,自我约束自己,用自己的言行影响人、教育人,自己公正廉洁,就敢于管别人,也敢于管事情。自身要有责任心,树立责任感,既要善于负责,还要敢于负责。

2、管好领导层。领导层是核心,领导层都各自分管一块,要充分发挥领导层作用,要首先教育监督好领导层,同时还要团结好领导层,让每个成员都成为廉政者和监督者。

3、管好重点岗位人员。主要是管钱、管物、管违建执法的人员。这些人手握重权,最容易犯罪。

4、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最容易利用你的职权违法乱纪。如秘书、司机、妻子、子女。有时候他们犯罪必将牵连本人。

5、管好私欲重、私心重的人员。对这种人一定要慎重使用、监督使用,不敢放纵。

(二)算清“七笔帐”

一是算好政治帐——不要自毁前程。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是组织不断培养的,应倍加珍惜。“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把握不住自己,堕落成腐败分子,就会断送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前途。

二是算好经济帐——不要倾家荡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日食不过三餐,夜宿不过七尺。每个人不妨计算一下,现在你每年拿多少工资、奖金福利,到退休还要拿多少年、多少钱?假若违反法律被判刑、开除公职,你贪的那点钱,还要全部退出,而且你应该得到的几十年的工资和奖金福利这个大头也泡了汤,个人经济收入上势必会蒙受到巨额损失。见小利忘大义,这笔帐每个人都最清楚。

三是算好名誉帐——不要身败名裂。雁过留声,人过留名,人生一世,名节最重。是给后人留下美名或骂名?值得我们认真深思熟虑。自毁名声,自变其节,岂不痛哉!

四是算好家庭帐——不要妻离子散。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天伦之乐,这都是每个人追求的人生目标。看看每一个贪官,哪一个不是把和美的家庭带入痛苦的深渊,甚至妻离子散、家破人毁,害了自己,害了子女,害了家庭。

五是算好亲情帐——不要众叛亲离。很多领导干部在位时经常是车水马龙、门庭若市。可一旦领导干部本人违纪违法被审查,就会是门可罗雀,人人避而远之,沦落到众叛亲离的地步,可悲可哀。

六是算好自由帐——不要身陷牢笼。生命诚可贵,自由价更高,人的自由是弥足珍贵的。一个人一旦关进牢狱,就将时时处处被监控监管,彻底失去人身自身甚至一切自由权利,与世隔绝,度日如年,想必是别样滋味在心头。

七是算好健康帐——不要身心交瘁。一个人如果能够光明磊落,那么必然无私无畏,心地坦荡,身心健康。但是,如果收取不义之财,必然精神高度紧张,时而诚恐诚慌,担心被别人检举揭发,担心被组织上发现,担心被查处法办;时而心存侥幸,极力躲躲闪闪,想方遮遮掩掩,生怕东窗事发,心理压力加重,寝食坐卧不安,久而久之,就垮掉了精神,垮掉了身体。有调查表明,腐败分子是癌症患者的高危人群,50%以上都患有癌症,这个数字深刻地说明了腐败对身心健康之害。

最后用三句话与大家共勉:如果人生是股市,起起落落,那么守住底线,就不会在股市中崩盘;如果人生是在风浪中航行的大船,深浅难测,那么守住底线,就不会在风浪中搁浅;如果人生是奔腾的河流,曲曲折折,那么守住底线,就不会在河流中偏离方向。

祝各位领导、同志: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来自泰兴建信村镇银行的***。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共赢明日辉煌。

如果说把中国经济比作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银行业就是这棵大树粗壮的树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日益明显。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中,银行业赫然居于首位。由此可见,银行业职务犯罪是金融职务犯罪的核心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银行业职务犯罪的势头也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重大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抱着“我拿青春赌明天”、“富贵险中求”的心态,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造成资金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银行业职务犯罪日益成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加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价值体系正经历着一个与日俱新而又痛苦嬗变的过程。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在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下,利用职权之便以身试法,满足私欲,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如某行出纳员黄某贪污22万元,犯案时年仅25岁,此人平日里个人生活放纵,花钱大手大脚,向往“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正是由于其思想上的腐化导致他最终走上歧途。

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证明。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职务犯罪的“自由王国”恣意妄为的恶果。某支行行长伙同前任支行行长一起盗窃银行资金约4.83亿美元。正是由于监督机制存在极大漏洞才让他们有机可趁。

当前,依法惩治银行职务犯罪力度尚嫌不够。一是打击不够及时。某些银行从自身经济利益和部门声誉出发,对发生在本部门的经济犯罪不深究,不严查,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大了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二是惩罚力度不够。对一些严重犯罪量刑畸轻,特别是挪用公款案件,对罪犯判处缓刑较多。三是司法投入不足,追逃不力。发生在银行系统的携款潜逃案件,涉及范围广,侦查所需投入较大。由于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影响了对一些携款潜逃罪犯的追捕,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曾经闹的沸沸扬扬的高山案就是个惨痛的教训,可惜的是当事人现在还逍遥法外。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资料表明,银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或与社会上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作案约占总数的60%。银行职务犯罪往往涉案金额惊人,不发案则己,一发案惊天动地。

为了银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我们必须切实行动起来,认认真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这一课题。我们应当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惩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

首先我们要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教育、行业道德教育等手段,把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廉洁从业观等,作用于银行工作人员个体,并经银行工作人员个体主观能动地吸收、消化后形成内心信念。我行十分重视做好员工的思想素质工作,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泰州银监局案件通报等文件,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做好学习记录以及会议心得,认真领悟文件精神,加强自律。

其次是要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的内控机制,这是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根本。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项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使每项业务和每个员工的业务活动都处于严密的内部制约和监控之下;要建立和落实预防责任制。我行虽刚刚成立,但是已经有了一套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有一系列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例如《江苏泰兴建信村镇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我行新进员工的第一要求就是熟记每项规章制度,领悟日常工作中的岗位制约机制,严控风险。我行定期召开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对自身岗位和全行经营环节进行了梳理,逐一排查了全行安全经营的簿弱环节并切实地进行落实整改。同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水平,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制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特别是伴随着现代化科技手段比如网银等等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内控制度也应与时俱进。

另外,我们要用普法来预防犯罪,用法制来惩处犯罪!我们要主动配合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对银行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依法加大查办银行职务犯罪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对违法犯罪人员,要准确有力地给予打击,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保持银行干部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最后,我要在这里对泰州银监分局等各级监管部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行的关爱和扶持,我行将继续尊重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坚持特色经营,加强风险管理,实现我行健康、协调发展。我相信在每一个银行工作者的努力下,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在司法部门的监督下,我们必将共赢明日辉煌!

职务犯罪预防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问题。今天我深刻地感受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领导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反腐败的决心。

在开始之前,我们先一起讨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人过得最快活”,这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快活?”群臣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有人说功成名就者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快活,还有人说富甲天下者快活,大多都是说有权力、有名气,有钱……朱元璋听后面露不悦之色,并不是特别高兴。沉默片刻,一个叫万刚的大臣答道:“畏法度者快活!”也就是敬畏法律的人活得最轻松,朱元璋顿时大悦,夸其见解太独到了,当然,朱元璋喜欢万刚的回答自然有他作为封建王朝统治者自身的目的。

四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案件。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严肃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处分42606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26.5%。

五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了一批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

2013年3月19日,中央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前途,成为人民的好干部。而我们今天要谈的预防职务犯罪,这也是一种保护。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警察,是一个城市文明的窗口,交警的形象代表了城市的形象,预防职务犯罪可以进一步规范民警日常执法行为,预防职务防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擦亮城市的窗口。

交通警察,工作性质特殊,可以说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频繁的警种之一,交警执法工作中接触的人员复杂,尤其是在地段比较繁华,交通相对发达的路段,执法监管任务更是繁重,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身形象。近年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出行群众,我感觉到我们交警的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我自身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也是不断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一些的差距,我们是不是可以反省一下自身,在日常工作中有没有这样的行为:

(一)有没有对待群众态度不好,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二)有没有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的行为?

(三)有没有耍特权,抖威风,身为交警却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

(四)有没有警容不整,作风散慢,行为举止与人民警察的身份和要求不相符的行为?

为什么让大家常反省自己?因为有这样一件事,大家都可能。

自己的行动默默无闻的在社会大舞台上塑造着自己的职业形象。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遗憾地看到,在日常工作中,有的交警吃力不讨好是常事,好心当恶意时有发生,甚至还挨打受气,群众对我们也怨气十足,这是为什么呢?其实,这正说明我们交警的形象在人民群众眼里举足轻重,个别交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还没达到群众的要求,因而群众不满意、不答应。

为提升交警形象,我们要“不畏浮云遮望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争做政治品格的高尚者,俗话说:“站得高才能看得远”,预防职务犯罪,塑造公安交警完美形象,首先要有高尚的政治品德,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不能运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如果缺乏高尚的政治品格,就会不自觉的陷入关系网、人情网而不能自拔。相反只有具备了高尚的政治品格,才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才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做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正反面典型。

滴水凝聚大海,毫不起眼的小事往往折射出个人的高尚品格.为大家介绍三位交警楷模。

下面介绍两则反面典型。

1、交警一放手国家亏了238万。赖止戈是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荔湾大队民警。2000年1月至年底,赖止戈在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机动车辆年审工作之便,违反机动车年审的职责规定,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327台机动车给予年审确认,致使车主逃避缴纳国家应征的养路费共计人民币238.5923万元。此外,2000年至2003年间,赖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万元。现他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讲一则最近的交警违纪案例,2013年1月4日,一则“南京交警执法变相卖椰奶”的消息引起关注。据江苏城市频道报道,现场还原了三个镜头。

镜头一:买椰奶,免处罚。

实,情况基本属实,现该交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南京椰奶交警事件得到网友的一致好评,一是介入及时,处臵迅速。二是没有用临时工做挡箭牌。

预防是治理的最好手段。这正如,最高明的医生其高明之处不是能够治好病人的病,而是其能够有效的减少或避免疾病在其所能够顾及的范围内发生,而犯罪学在研究犯罪现象时,也是将预防犯罪的发生作为首要目标。因为预防可以把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既挽救了犯罪者本人,又保护了他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由此可见,预防是解决职务犯罪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应当把预防工作放在解决职务犯罪工作的首位。

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对于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大的政策层面的措施我们就不再探讨了,我主要从微观层面,从如何提高我们自身素质,拒腐防变方面和大家交流一下,主要谈三点:

三是过好金钱关。有钱是好事,可以给你带来幸福;但钱也能害人,能送人进大牢,送人上断头台,送人入坟墓。我们要知足常乐,千万不能见钱眼开,不惜以权换钱,以身试法。一定要记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和“收人一文,其身不值一文”的古训,如果我们收了当事人一文钱,那么我们自身就不值一文钱。

六、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1、慎始:谨防第一次。人生贵善始,第一次很重要,有一就有二,每个人关键在第一次,把握好了初次,就掌握了主动,就会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往往会兵败如山倒。第一道闸门一旦打开,欲望的洪水就会一泻千里,因此慎始第一次很重要。我们一定要时刻把握好自己,认真对待生活、工作中的每个第一次,警惕了第一次,就能累积成每一次。

2、慎微:谨防小恶积大恶。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人认为收一点、拿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有的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原谅。正是这种小节无害的心理,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今天占一点,明天捞一点、后天贪一点,最后越陷越深,终酿成大恶。所以,要积小善以成大德。

3、慎欲:谨防纵欲无度。人都有七情六欲,为政者也不例外。

捍卫交警形象之美,打造红绿灯下的廉洁。

谢谢大家!

了罪恶之手。

自从有了第一次之后,周学文就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认为“不要好处是笨蛋,将来会后悔”,结果未能站稳立场,贪欲之心愈加膨胀。有了那“第一次”后,周学文产生了错觉:我没钱,但是我有权,我给你帮助,你感谢我有何不妥?周学文还认为这是一种“潜规则”、一种社会风气,从此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从周学文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周学文从最初的农村知青成长为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实属不易。但是,他未能将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导致自己没能守住清廉,低调行事的背后隐藏着贪婪的恶魔。俗话说,知足者常乐,一日不过三餐,睡卧不过九尺。作为公职人员,任何时候都应保持清醒和冷静,守住底线,莫要伸出“第一次”罪恶之手,谨记,伸手必被抓!我们手中的权力永远属于人民,只能用来服务群众,绝不能为所欲为、谋取私利。

2案例:陈光礼。

原任职务:四川省宜宾市副市长(副厅级)触犯罪名:受贿罪。

中介挣钱。总之,他们挣钱的门路很多。虽然达县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四川不是很好,但有些干部的收入却是可观的,当然收入来源主要是隐性收入。因为他们有钱,许多人都在成都买了住房。

久而久之,陈光礼的心态也变得越来越不平衡,认为“他们收得,我也收得,随大流吧”。有了这样的心态,自然对朋友送的钱收得心安理得。甚至还错误地认为,收朋友自愿送的钱,比他们用其他办法挣钱还要文明些。

正因为有了“适应大环境,随大流挣钱”的想法,陈光礼收起钱来就无所顾忌,钱财越收越多,最终无法自拔。

随着职位的不断变化,陈光礼的交往面越来越宽,交往的人越来越多,在和一些有钱人交往中,他对金钱的贪欲逐渐抬头,认为有钱就好办事,自己将来生活要好,必须有足够的金钱来保证。别人送钱的时候,从开始拒绝到小收少收,最后是来者不拒。先后收受了12个朋友的贿赂,共计2000余万元以及价值100余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

剖析陈光礼的犯罪历程,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扭曲,认为只有金钱才能给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不正当的朋友交往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没有深刻认识到这些人和他交朋友并送钱给他,是因为他手中有权,而非他们是朋友。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也是陈光礼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同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心存侥幸,麻木不仁,也导致了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3、宜宾原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案牵出达州多位领导干部。

李志成从农民的儿子到走上市级领导干部职位,在担任市级领导的12年里,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为达州市的发展作出过许多贡献。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一下子从市级领导干部沦落为阶下囚。如果在思想上可以保持足够的警惕,也许李志成的政治生涯将会是另外一个截然相反的完美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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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科

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履行《条例》赋予的预防职责,深入开展预防工作。3月20日,到茄子河国税局给全局干部50余人讲法制课。通过学习,全体干部深刻意识到只有廉洁奉公、廉洁为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才能赢得长远的发展,只有洁身自好,远离职务犯罪,才能成为一名叫的响、党和人民拥护的好干部。6月14日,会同控申科同志到宏伟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活动,设立了法律宣传站、组织该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了高检院制做的“惩治职务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宣传挂图,并现场提供预防咨询,收到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二、抓好重点工程预防。

在重点工程的专项预防工作上,除对七台河龙洋焦电(投资6.3亿)、七密公路(投资4亿)、电厂二期(投资40亿)三个超亿元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预防外,还对我区新农村建设通乡村的十二条公路工程,进行具体专项预防。在开展工作中,认真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要求,实行立项报告制度;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和“廉政承诺保证书”制度;监督廉政承诺保证书履行;并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整章建制,完善内部防范机制。

5月29日和6月12日,分别在佳木斯市参加茄子河区通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招标会议,对茄子河区十二条乡村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部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对参与标底编制人员的通讯工具、住宿进行封存和监控,地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和清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使招标工作在公开、公正、透明的情况下顺利进行,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产生了专项预防管理临时组织机构,即茄子河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检察院预防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我院预防部门都介入此项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

6月20日,为了规范建筑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建筑市场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区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整章建制,完善内部防范机制,结合本地区建筑业的逐步增多,由我院预防部门起草,制定了下发了《茄子河区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度》、《茄子河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五不准”》、《茄子河区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三、积极开展个案预防。

为了加强和规范个案预防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茄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个案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以区委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予以转发。二00七年,我院按照《实施意见》和省院目标要求,已对王永贪污案、赵富权贪污案二起案件开展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为内容的个案预防,并由预防部门建档管理。

四、全面开展系统预防。

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加大惩治和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开展,认真贯彻最高检2007年9号文件精神,于2007年4月23日由市、区院预防科和七密公路建设指挥部领导及下属项目经理,在七密公路建设指挥部会议室召开了工程质量联谊会。会上,市院预防科刘俊兴科长就《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法律地位、出台背景、制定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讲解,区院张进东科长并将《条例》逐条进行贯彻、释义。参加会议的30余名领导和技术人员对该单位易发生的岗位进行了剖析,通过深刻剖析,极大的增强了施工人员的廉政意识和守法意识,并为每名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

《2007年职务犯罪预防科半年工作总结》,欢迎阅读2007年职务犯罪预防科半年工作总结。

职务犯罪预防讲稿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保证金融安全对于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生率高、破坏性强、涉案范围广等特点,对金融资产和金融秩序构成了直接危险,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监督权力,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监督义务。本文将结合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路和具体做法展开对这一问题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诉讼程序监督和非诉讼程序监督两种。其中非诉讼程序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所发出的检察意见。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即是检察机关实施非诉讼程序监督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推动行业预防”。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是要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对金融系统的侵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这就是检察机关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法律依据。

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实施主体来看,检察机关具备明显优势,对于各种职务犯罪的途径以及新时期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手段有着深刻的洞悉能力。2006年,农业银行侯马市支行新田办事处发生挪用公款案。该处主任郭某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吸收大额存款,指使下属柜员在储户不在场的前提下无折将储户帐户上的巨额存款支取挪用。案发之后,该市检察院李红卫处长迅即组织力量,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这一案件进行了查处,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这一个案凸现检察机关携手银行打击职务犯罪的必要性。此外,检察机关在金融系统开展工作,可以探索积累不少经验,为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机关做好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必须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系统总结与分析。从近几年侯马市检察院查办的十二起银行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这些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各银行内部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够存在很大关系,打击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依旧存在打而不防,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金融职务犯罪的问题。其特点表现为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涉案金额大,涉案面广,涉案人员多,善后处理难度大。这一严峻的现实状况要求检察机关在银行系统开展预防工作中,一定要摆正位臵,协调关系,找准切合点,结合检察职能与办案实践,在坚持已往积累的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的办法经验基础上,摸索一套针对性强、易操作可实施的方法,帮助金融系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注重监督与防范,从源头上消除大量引发腐败和职务犯罪的条件和机会。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金融部门提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有效监督与防范的具体要求,希望以此来强化“合规”操作,切实扭转“制度如林、执行无人”的局面。六个“偏方”,即增强“学法、知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偏方一,加强法律学习,学习刑法,通过学习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高压线不能触及;偏方二,加强道德建设,第一条防线,职业道德,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搞好服务,不要贪钱;偏方三,建立健全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杜塞漏洞;偏方四,牢记使命,审慎经营,深刻认识银行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点,慎之又慎地处理好项工作;偏方五,加强监督教育,警示教育要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及时处理上报,化解问题;偏方六,以辩证法眼光审视预防银行职务犯罪,适度打击。这些偏方从预防银行系统职务犯罪的操作机制、思想教育、制度保障等方面均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对症预防银行职务犯罪的“好方”。同时,要求银行各单位要抽出时间进行专门的警示教育,以务实的态度,警钟常鸣,学习法律业务,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如走过场,检察院将启动侦查程序,对个别人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侯马法院的这些做法,笔者以为,检察机关应不断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彻底消除和瓦解金融从业人员可能产生的犯罪意识和犯罪意志。同时,要结合金融系统的行业特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整体预防工作体系,从而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金融系统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金融犯罪特别是金融职务犯罪往往给金融机构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金融**,其危害性更甚于其它犯罪。本文就金融职务犯罪形态特点、危害,成因及预防措施作粗浅的探讨,希望有益于金融职务犯罪的预防。

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利用从事融资活动的职务之便,侵犯公共财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其它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金融犯罪形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等。二是法律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犯罪构成要件,但犯罪的构成与行为人的身份和职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银行人员购买伪币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规)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等。三是金融机构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手段又触犯了其它罪名,如伪造、变造金融罪证罪。银行(信用社)业务包括会计结算、出纳、储蓄、信贷、信用卡等方面,金融犯罪主要体现在这些业务中,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形式主要是根据金融业务性质,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自1986年7月我国发现第一起利用电脑作案冒领储户存款以来,每年都有较大幅度的递增,利用电脑实施犯罪渗透到结算、储蓄、信贷、出纳、信用卡等各项业务之中,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当前金融职务犯罪在案件性质,作(额)案金额,作案人员和作案手段上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和趋势,从调查掌握的情况分析,金融系统经济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大案要案频发,作案金额不断增大。金融系统是经营管理货币和融通资金的职能部门,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帐、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使少数违法犯罪人员在客观上具有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趁机作案的便利条件,作案一旦得逞,造成的资金风险和危害也特别严重,造成了国家资金的巨大损失。

2、发案范围广,发案部位多。从已发生案件的单位看,近年来,各行、社都有案件发生。其中: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案相对频繁,是案件多发单位。近几年,某地级市农行发案23件,农村信用社发案16件,分别占案件总额的41.8%和29%;从发案部位上看,储蓄、会计、出纳、信贷、行政、理赔、基建等各个重要岗位和要害部位都有大案发生,而储蓄岗位发案最多案件38件,占案件总数的44.7%,近年来,具有领导职务的机构负责人作案逐渐增多,其中涉及干部7人,中层干部18人。

3、贪污挪用案件占相当比重。近年来,某地级市共发生贪污案件11件,挪用案件36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0%和65.8%,涉案人员既挪用又贪污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此类案件在会计、储蓄岗位发案频繁,且作案金融呈不断增大的趋势。

4、违规经营,违章操作诱发或酿成大量案件。突出表现在违章拆借、违规放款,违规揽储、帐外经营过程,形成了大量案件。有的单位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不正当利益,截留收入,设立帐外帐和私设小金库或虚报冒领或滥发钱物,侵占国家财产,诱发和直接酿成大量案件。

5、作案手段隐蔽诡秘,案件性质严重。作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熟悉业务工作流程的便利,采取窃取,截留重要空白凭证,盗盖印章,伪造单据或编造谎言等欺诈伎俩,手段诡秘,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犯罪分子往往多种手段并用更使案件错综杂。

金融职务犯罪的防范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

一个职员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容易形成关系网,出了问题也难以发现,尽管上级机关经常检查监督,也难以知道全面情况。这样既不利于监督,又不利于遏制违规经营和犯罪。因此,在保证从业人员整体上稳定的前提下,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所属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和岗位轮换,以达到互相监督制约,及时发现和防止出现违规违法经营和犯罪现象的目的。

2、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在金融业不断增加,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的领导重视业务开拓,大力组织资金等无可厚非,但切不可因此而忽视了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证明,不少金融从业人员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所造所致,这个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各金融单位要从机构、领导、计划、内容、时间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员工不能违规违法,也不敢违规违法。

3、加强防范技术研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务的操作早已由手工转为电脑操作,并实现了同一银行业间的地区内联网,部分金融机构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金融犯罪也由传统的作案方法向“智能型”转变。一些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计算机中输入几个命令或执行事先准备好的作案程序,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作案目的,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强对防范技术的研究,为打击金融系统的犯罪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4、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除了加大监管力度,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遏制金融犯罪外,还离不开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金融犯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对涉及金融犯罪的规定中有20多条30多个罪名,如第186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的条件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管理机构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贷款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样构成犯罪并被处以刑(法)罚。第187条规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年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罚)非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样的规定为打击金融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机关要为金融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抓紧对金融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儆效尢,遏制金融犯罪,为金融事业的发展侯选一个良好的治制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廉政党课讲稿:加强党性修养 构筑健康人生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开展全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既是贯彻省委关于落实xx案“以案促改”工作的具体安排,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廉洁教育的务实举措,目的是再次警示告诫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思想认识,守住拒腐防变底线,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刚才,我们参观了xx监狱,听取了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聆听了xx教授关于预防职务违法犯罪的专题讲座,深受教育、深受触动,大家务必引以为戒、高度警醒,认真从xx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廉政之责,坚守干净从政底线,永葆清正廉洁本色。下面,我就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对党忠诚。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良传统,对党忠诚是《党章》对******员的基本要求。xx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根本原因是对党不忠诚、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缺失造成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遵循、第一标准、第一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人的政治灵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时刻把忠诚核心、爱戴核心、捍卫核心、追随核心融入灵魂、铸入党性,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体现到履职尽责之中,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用实际行动书写******人的忠诚。

************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任何时候都和党同心同德。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强化组织观念,对党组织的纪律和规矩不折不扣执行、决策和部署坚决落实,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组织决定,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以平常之心对待官位,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职位代表着使命,权力意味着责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人民之上,全心全意为老百姓谋利益、干实事。

二、压实“两个责任”,始终坚守政治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真正扛起从严治党责任,履职担当、敢于负责,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毫不懈怠地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研究、经常部署,既抓业务,又抓廉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中纪委***二次***上强调,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聚焦主业主责,认真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成为常态。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要认真对照************批示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十种新表现,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消除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公务接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节日腐败”和“一桌餐”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会风文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

三、强化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政治过硬。

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底线。

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砥砺党性作为终身的必修课,在理想信念上坚定不移,在党性修养上常抓不懈,在严明纪律上慎独慎微。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时刻以党章党规党纪来要求和约束自己,养成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化。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利之所在,弊之所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强化对权力的敬畏感,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始终秉公用权、依法用权、阳光用权、廉洁用权要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被亲人利用,不能给朋友借用,更不能搞交易使用,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要摆正个人和组织、权力和监督、自律和他律的关系,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耐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出于公心公道办事。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自警自省,注重从小事小节做起,牢记人情里面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没有休止符。希望大家以今天的警示教育活动为新起点,真正做到既勤政、又廉政,既干事、又干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良好局面,为奋力谱写xx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是一个对社会危害很大的丑恶现象,它严重侵蚀着国家、集体财富,更是一大批干部争先恐后走向犯罪深远的助推剂,从近几年职务犯罪发案情况看,建筑工程是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领域。如何遏制和杜绝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已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预防,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1、权钱交易现象突出,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贿随权集,权钱交易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些犯罪活动贯穿于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标到工程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决算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多个环节,并且集中到手握决策权的几个关键人物身上,行贿犯罪分子多是对这些“重量级”人物以钱为“敲门砖”,用钱打通“关节”后,再用同样的手段去“闯”下一关,整个过程进行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并且这种交易的“行情”渐长,涉案金额逐年增高。如我院查办的原城建局局长荣某行贿案件时,200多万元的基建工程涉案总金额是5万元。

2、贿赂方法、手段多样化趋势。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贿赂犯罪的方法、手段不断翻新,花样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主要表现为:借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的幌子,以“红包”“礼扎”等形式进行贿赂;以交朋友为名进行投资;以手头紧为名向承包商“借款”;以工程变更为名增加预算造价,为甲方领导建私室或居室装潢;以参观考察为名在承包商工程队报销“差旅费”等。

3、窝案、串案时有发生。近几年我县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传统的“一对一”贿赂犯罪之外,窝案、串案又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标的额较大的重点工程,牵扯制约环节较多,行贿犯罪分子往往是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办事环节(财务人员、监理人员等)分别行贿,从而形成查出一件带出一串的现象。另外还有的单位借工程建设之机,虚增工程量或虚报建材发票等手段,从一把手到会计人员,将骗取的公款私分,从而形成办理一件挖出一窝的现象。

4、招投标环节是行贿者进攻的重点,但行贿对象呈现出了多元化趋势。随着《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出台和全国范围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的加大,建设领域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在这种新形势下,一些行贿者不再一味地把“宝”压在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身上,而且还把行贿目标瞄准到招投标环节中对工程造价预决算等有抉择因素的人身上,对那些编制工程标底、审核标底、组织招标、参加评标的人,四面开花,大肆行贿。从而串通建设单位与上述人员共同作弊,暗箱操作,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

工程建筑领域发生的违法犯罪现象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发生的时间、空间也各不相同,既可能发生在工程建设的某一环节,也可能发生在相互联系的几个环节中,诱发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在工程拆迁安置环节中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监管不力。工程拆迁安置资金,是国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安置被拆迁居民的专项资金,对于该资金的使用,由于被拆迁户多,票据不正规,拆迁协议容易做手脚等特点,对该资金的监管比较复杂,审计的难度比较大,客观上漏洞较多,因而在这个环节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也是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较多的问题之一。

2、管理教育不力。由于一些开发单位在人员管理教育上存在着薄弱环节,有的拆迁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面对经手的大把钞票,经不起考验,对经手的公款打起了歪脑筋,或作假帐,私吞公款;或与被拆迁人员勾结,侵吞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将拆迁资金挪用,手段形形色色。

(二)在招投标环节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从投标方来看,无论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不把招标作为自己立身谋业,兴衰存亡的头等大事,面对竞争尤为激烈的建筑市场,相当一部分资质低下的建筑队伍为了获取利益,采取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加入竞标行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向建设单位主管人员以权钱交易的方法来承接工程项目。

2、从招标方来看,作为实施招标的工程建设方,在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从工程项目的下达到组织施工队伍均由国家安规划安排,随着经济体制的转换,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单位等工作逐步脱离计划制定的框架束缚,直接进入建筑市场,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方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新的建筑领域经济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尚且不能做到监管到位,少数放松世界观改造的招标单位人员就利用手中招标权力,收受竞标方财物,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三)在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环节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制度不完善,缺少监督制约机制。国务院明文规定,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方面均应当落实招投标制度,但招投标制度在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方面几乎还是空白,没有硬性规定,加上许多单位内部没有订立或者完善物资采购工作制度,缺少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往往导致采购人员和业务部门权力过大,不经过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采购渠道、价格都由采购人员说了算,给那些思想不健康的人有机可乘。

2、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供货方大肆行贿。当今建筑市场设备材料与工程建设项目相比,僧多粥少,竞争相当激烈,特别是那些外地企业,缺乏人际关系、地域关系,与当地企业相比,更没有什么优势,便采取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促销;而有些生产厂家、销售商家则是挂集体之名、实为私营企业,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通过贿买个别采购人员的非法手段,与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达到推销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的目的。

(一)加强思想宣传教育,使其主观上“不想贪”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廉政教育中,用惩腐倡廉的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警示人、用廉洁亲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大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以及开展预防经验和效果。经常组织管理、施工人员学习《刑法》、《建筑法》、《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要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深入工地“以案释法”,或适时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做到警钟长鸣。同时要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使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迅速曝光,公之于众。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减少、控制和预防建设系统的职务犯罪,关键要从人入手,从提高人的素质上下功夫,把抓思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建设系统的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不断的教育、组织的培养、同志的帮助、社会环境的熏陶中逐渐提高建设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

(二)健全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使其客观上“不能贪”

1、严把“廉政准入”的关口。在建筑企业、基础上经理、中介机构和职业人员等部门(机构)或人员中,实行并推广“廉政准入”的资格审查制度。对于行贿的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可降低其企业资质,暂停其在一定区域一定年限的投标权、承建工程权,清洁严重的还应永远逐出建筑市场、使其深刻认识到行贿的危害;对那些技术水平低、管理差、质量次、有违法违规的建筑企业实行淘汰制度。

2、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建立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规范招投标行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是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建设工程交易的固定场所,它对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着积极的意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要充分利用交易中心的信息公开、集中服务、程序透明功能,掌握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加强对招投标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建立响应的配套制度,对招标、编标、审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监督。积极推进在建筑工程招标中实行透明标底方式。尽可能缩短审标、评标等中间环节的时间。二是建立“编标、评标专家库”,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建立“编标、评标专家库”,由计算机或人工抽签随机来决定相关人员,以保证对编标、审标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保密。要配合招投标的主管机关、参与单位、监管单位强化有形建筑市场意识,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交易中心设立举报箱,鼓励群众对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三)加大打击力度,使其工作中“不敢贪”

继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对建设领域中发生的各种职务犯罪,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单位,都要依法查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举报宣传工作,突出查办建设领域贿赂犯罪,对于收受包工头贿赂以及行贿的包工头,一经查实构成犯罪要坚决依法快侦、快捕、快诉、从重从严打击,造成声势,形成威慑。同时要加大查处行贿行贿犯罪的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一定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深挖串案、窝案,把案件办深办透。要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转让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特别是由此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对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审判机关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受贿罪计量慎用少用缓刑,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的运用。

预防职务犯罪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q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本人郑重向兴宁市检-察-院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广大村(民)民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人在协助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保证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6、在协助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发生tan污贿赂职务犯罪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检查机关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弘扬风气纯正、行为规范、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廉政文化氛围,造就一支医德好、医术精、医风正的高素质医疗卫生队伍,真情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健康服务,我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1、坚持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

2、谢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3、严禁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生活物资、基建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4、不以任何理由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收取好处费或提成。

5、不购置、不使用、不销售假劣药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切实减轻病人负担。

6、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7、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患者住院“清单制”, 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8、认真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的“三好一满意” 活动,大力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度,努力创建“人民满意医院”。

9、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承诺和科室和员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实现上述郑重承诺,我们将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诚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xxx。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建设,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和措施,截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拆迁改造、农村土地征用开发、支农惠农款,骗取农村教育和医疗卫生资金等涉农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也日益突出。2010年以来,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的案件有7件8人,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的上升势头。涉农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高发,严重妨碍了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对当前危害城乡统筹发展的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对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任何一种犯罪的发生,都是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在一个时期内,犯罪的性质也将发生变化。涉农职务犯罪也是一样,随着诱发犯罪因素的改变,它的犯罪形式、作案手段、表现方式都在现阶段呈现出新的特点。

7件8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行政村干部犯罪占涉案人数的37.5%左右。长期以来,涉农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主要集中在比较富裕的城镇郊区,因为这些地方的乡村具有区位和土地资源优势,经济普遍比较发达。但近年来,国家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大量的资金、项目流向尚不富裕的乡村,这些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如村支书、村主任、村财务人员的权力迅速扩大;而管理这些资金和项目的制度并不健全,经验尚不丰富,再加上监督不力,很容易诱发经济型职务犯罪。所以,犯罪区域蔓延到相对贫穷的乡村,犯罪主体扩大到所有基层组织领导。

2、窝案、串案增多。从作案手段来看,横向主要是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作案,左右串通,共同贪污;纵向主要是村干部在取得上级资金拨付过程中,与乡镇及上级职能部门有关公职人员上下串通,弄虚作假,贪污贿赂。从所查处的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多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他们往往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要么相互拉拢,腐蚀国有企业、乡镇干部,共同腐败。如2010年我院查办的城郊乡七里岗村干部共同贪污案,涉及该村会计、计生主任、民兵营长等,出现班子整体腐败,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给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了直接的压力。

能源建设、现代农业开发、农村泥草房改造、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电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建设;抢险、优抚、移民、救济、补贴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由于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多,监管难度大等诸多原因,导致其中发生职务犯罪较为广泛,特别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各种补贴中案发较为集中。如我院上半年查办的泥沟乡卫生院自2010年元月至2010年12月一年间,采取编造虚假病例,虚增住院天数,虚开用药数量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73万余元,就是其中的典型。

4、贪污犯罪突出,涉案罪名扩大。从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贪污犯罪仍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据统计,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发案率较高,侵犯的公私财产包括拆迁、征地补偿款、农电改造资金、农村水利水电建设资金等诸多款项,其中尤以侵害农民土地征用款最为普遍。而近年来这些传统的涉案罪名有向贿赂型犯罪扩大的趋势。有的村干部暗地向上级领导和权力部门行贿,以期得到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有的村干部在本村集体土地、水流向外发包、流转时,借机大肆收受贿赂,降低流转价格,使集体财产遭受损失。

从近年来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来看,导致案件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1、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从查处的涉农基层干部。

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大多都是曾经在基层组织中起过带头作用的干部,究其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在于放松了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乏清醒的认识,理想信念动摇,公仆意识淡薄,一旦面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侵蚀,则无法抵挡住腐朽思想的刺激和诱惑。

2、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虽然中央和地方各级投入的支农惠农资金大、措施多,但相应的财务正规化管理却未能及时跟上。在办案中,我们发现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帐。不规范,缺乏监督的票据给某些村干部以可乘之机。部分村财务支出帐目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白条单据,帐不清,显得混乱无章。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村书记既管收钱、又管批钱,又管用钱,“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现象时有存在。财务人员根本见不到钱,面对的只不过是那些村领导拿回的花花绿绿的票据。在这种情况下,村里的各类收入支出实际上处于混乱状态,致使侵吞公款成为可能。三是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款不入帐现象时有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发包过程中,个别村没有将包村单位捐赠的款物、土地承包款入帐,村干部私自开支或占为己有。

败。”很多村镇干部大权在握,“家长制”作风严重,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有限,比如补偿款具体补偿多少,群众一般不知道,只能看到公开的发放情况,至于虚报、冒领的,群众更是无从知晓;监督制度缺失,上级无法监督,平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这些都极易让村官钻空谋取私利,导致贪污、挪用公款等涉农职务犯罪。

4、涉案点多面广,预防合力难成。涉农职务犯罪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社会保障改革、镇村政权选举过程,以及抢险、救灾、移民等款物的管理和使用等过程,涉及领域和环节十分广泛。但是有些涉农职能单位和部门对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认识不够,对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够主动深入,预防工作整体合力难以形成。

涉农职务犯罪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为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应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发展要求,构建一个适应农村基层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防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其次,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意识,因为农民群众是构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体系中的主力军。针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突出的问题,利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契机,制作公益广告牌及通俗易懂的简单标语等宣传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务农人员,明白哪些行为是职务犯罪,到哪里举报,举报电话号码等等。在普法宣传中,提高广大农民判断是非、揭露违法犯罪的能力。三是要大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将宣传预防工作与阳光检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与基层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这样既能营造良好的理解、支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执法环境,又能在全社会形成惩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合力。

2、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务监督。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对财务公开要做到笔笔公开,让农民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不信任。乡镇要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可推行村民理财小组实时监督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3、惩防一体,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发挥威慑与预警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发现一案,查办一案,坚决遏制涉农职务犯罪。(1)多渠道拓宽案源。在做好传统的从举报线索中评估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从社会生活中捕捉犯罪线索、从办案中挖掘犯罪线索的前提下,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把获取线索的重心转移,放在党委政府支农惠农的重大工程项目上,瞄准农村基础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理顺线索移送机制等。(2)加大对重点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重点查处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党委政府关注的大案件;重点查处在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流动、土地经营管理、征地补偿、土地租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通过打防并举,加大腐败惩治力度,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得到有效增强,做到打击与预防同步进行,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实现“要你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转变,使涉农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制度上和机制上得到有效预防,积极为城乡统筹发展营造一个廉洁高效、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预防职务犯罪会议记录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在我国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下文是预防职务犯罪会议记录,欢迎阅读!

5月29日上午,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驻济高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纪委书记联席会议,研究讨论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英莲同志出席会议,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林处长主持了会议,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师专、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参加会议,我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朱忠远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集体学习了高检会(20xx)2号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和鲁检会(20xx)6号文〈〈山东省人民检察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学习了〈〈省人民检察院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各高校和市教育局参加会议的人员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市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认可。最后,市检察院谢副检察长做了讲话,她说,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的文件,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到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正式开展起来。以前各高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一些成绩。就检察机关来说,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过去预防工作放在反贪局,20xx年后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处。前几年,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往往注意个案预防,预防效果不够明显。近几年注重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起到了打击一个、预防一片的作用。

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监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制度的情况,与业主单位联系配合,以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共同预防工程建设、物品采购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发生。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省检察院在去年发文的基础上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征求意见稿),充分表明了对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

从全市教育系统来看,职务犯罪案件仍呈高发态势,近两年发案48件,涉嫌60人,年均20余件,今年到目前查办案件7件,涉案7人。本市有个中学,一栋楼没建起来,前后毁了三任校长,包括今年查办的案件,都是私拿回扣,尽管各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查办案件不得力的问题。今后,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把预防工作开展起来,并取得实际成效。要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达到预防的目的。要建立起通过教育形成不想腐败思想保证机制,不能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今后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通过学党章,明师德,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干部职工算经济帐、亲情帐、组织帐,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第二,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凡发案单位都有防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及时发现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制全制度,完善措施,筑起预防屏障。

第三,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坚持打、防结合,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只打不防,打不胜打,只防不打,防不胜防,打击也是一种教育手段,打击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起到预防警示和教育作用。各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袒护职务犯罪,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各高校与检察院要抓紧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远离职务犯罪;共同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研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努力,形成预防合力。

时间:20xx年4月25。

地点:教师办公室。

人员:全体教职工。

校长文学艺讲话,他对全体教职工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服务观,服务全体学生。要始终把学生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教育根本标准,以身作则,严格律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

二是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三是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着力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要加强对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等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建设、物品采购管理、物品出入库管理等方面的监管。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风险等级,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遏制易发多发腐败的廉政风险,确保“资金、项目、工程、干部”安全。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xxx。

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反贪腐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局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开展教育学习。学习内容:会议精神、十八界×中全会精神、《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普法》以及相关的城管(××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方法:一是采用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邀请区检察院和区纪委同志上辅导课并开展讨论;二是抓好个人自学;三是组织观看正反典型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二)开展群众满意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更好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三)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会议。结合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分析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掌握动态,收集信息,商讨有效的预防措施,做好调研分析,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四、加强预防保障措施。

(一)加大教育力度,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坚持不懈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每个机关干部的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恪尽职守的防火墙,让大家在思想上不想犯法。着重开展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让全体机关干部严格执行中纪委的“八不准”,算好“七笔账”,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不断开展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性保证,制度的落实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必须要用完善的制度来规范权力。在审批、等各个工作环节上,明确工作标准,健全工作制度,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审批流程图,从各方面实行规范管理;在行政日常事务管理上从车辆管理,物品采购登记、公务接待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工作的每个环节上经常进行督查,对查出有不良行为的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有不良苗头的事及时引导和教育,增强机关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公正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行使职权。

五、工作要求。

(一)预防职务犯罪与岗位工作实际相结合。预防职务犯罪以防为主,要养成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程序的良好习惯,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随意性,杜绝徇私枉法和渎职失职情况的发生。

(二)宣传教育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教育先行,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又要善抓根本,建章立制,以长效机制来保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每位同志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其次加强法律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从而保证全年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内外监督的作用。有效发挥督查股的监察作用,加强内部对职务犯罪的防范,强化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使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内、外部组织、人员的共同监督,多途径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新生事物、新生问题层出不穷,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也呈现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由此给党风廉政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

今年,为了配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分公司组织六岗以上人员参观了湛江市麻章看守所,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第一阶段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实施纲要》、《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课学习以及观看《赌色筑囚笼》、《热血铸警魂》、《长安之路》、《根深叶茂》等廉政录像片,使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干什么?将来留给后人些什么?”。要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真正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开展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铲除腐败的根源和土壤,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3、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职务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下文是安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指为预防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而开展的工作。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单位主体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

第七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二章预防职责。

工作计划。

(四)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专题调研、专项预防等活动;。

(五)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社会预防;。

(六)督促有关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检查、考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七)指导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机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经验,提出预防建议。

第九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四)协调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有关单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五)收集、整理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建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第十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结合履行职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

(七)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九)查处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协助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怠于履行职责,不得从事依法应当回避的公务。领导干部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第十四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之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违反规定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违反规定决定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和较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六)纵容、默许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利益。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

第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三)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第十七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二)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三)规范并监督检查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无偿划转等行为;。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完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重点职务。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特点,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条教育、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互联网宣传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结合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依托科技手段开展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权力、资源、资金、资产的内部监管。

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共同预防等平台。

金融、电信、民航、铁路等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建立信息共享、共同预防等平台。

检察机关应当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录、选任等工作中查询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服务。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专项。

工作报告。

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等方式,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省和设区的市检察机关可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综合考核内容。

第二十五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发现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一)存在职务犯罪隐患,需要防范、消除的;。

(二)发生职务犯罪行为,需要完善制度、改进管理,防止再次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

(三)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

建议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机关,同时抄送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机关和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可以依法行使以下监督职权: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预防职务犯罪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建议有关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舆论监督,支持媒体依法履行职责;对媒体反映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有关部门对控告和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为控告、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举报行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威胁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依法给予保护。

第二十八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与年度考核内容的;。

(二)未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的;。

(三)未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的;。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不移交司法机关的;。

(七)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的,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未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他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

首先,它将破坏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危机。国家政治体系是一个多成分的结合体,按照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国家政治体系的统治系统是由自愿服从和信仰体系构成。一个政权的维系取决于公众对政治体系合法性的确认和信仰。职务犯罪的多发、频发、高发态势会导致公众认为国家已背离了存在的初衷,成为权力拥有者发财致富的工具,或成为被滥用和不负责任加以行使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现存政权合法性必然产生危机,社会就会出现动荡局面。“如果人们对哪一个政权具有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论,其结果必然导致内战或革命。”职务犯罪是发生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中的犯罪,因此,它总是同国家政权密切相关的。邓小平(1904~1997)同志曾对腐败现象给政权造成的严重危害作过精辟的概括,并且为之忧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广泛领域,尤其是侵蚀到我们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在党的xx大上,他进一步明确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党的地位就会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显然,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形式,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根本对立的。它的滋生蔓延会危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国家政权的稳定,导致政治危机。

其次,削弱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基础之上的,解放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很高,政权非常稳固,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和发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不断蔓延滋生,不少国家公职人员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属于人民的权力资本化、商品化,搞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处于各级领导权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共产党员,如果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或任意亵渎职责,必然大大地降低党和政府的威信,破坏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破坏国家秩序。

职务犯罪对国家秩序的破坏主要表现为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

首先,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危害国家政权的法治基础。法律法规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证。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法治的重要体现。而法治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特征是维系国家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对于国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主体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更是国家法治的捍卫者。坚决、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的行为背离法律的要求,破坏法律的尊严、统一和正确实施,将会对其他工作人员产生误导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审视自己的行为方式时怀疑法律的严肃性,从而在根本上动摇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下降,导致法律调节功能失灵。同时,国家工作人员是由人民选举或受人民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职责要求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成为社会法制观念的代表。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或滥用职权,则必将玷污法律在民众心目中庄严神圣的形象,使社会成员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从而放弃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而导致国家秩序的混乱和法治基础的丧失。

其次,职务犯罪对政府现代化运作形成阻碍。政府的良性运作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不能随意介入市场,影响经济活动的具体运作,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仍有赖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干预。在一定意义上说,政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而职务犯罪则从根本上损耗政府的效能,使经济失去积极、有效的调控机制。职务犯罪促成并加剧了政府运行的低效状况。在现代社会中,时间对于经济活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被视为最重要的资源。“腐败官员延宕政策的执行,拖延办事时间,往往是敲诈勒索的基本手段,经济实体要想迅速办理有关事宜则须向他们行贿。”同时,政府为防止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制定了繁琐而复杂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又进一步加剧了低效率,使政府运行进入恶性循环。职务犯罪还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难度,职务犯罪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背叛和践踏。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是职务犯罪赖以生存的土壤。对职务犯罪而言,既想隐蔽罪行继续实施犯罪活动,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因此,他们喜欢暗箱操作,会尽力阻挠行政公开,妨碍社会民主化进程。为维持既得利益并保证现有环境的存在,他们自然不会愿意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行政运行机制,而且还会想方设法地设置障碍。从而增大了改革的难度。

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因为每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资源短缺和资金不足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国家有限资金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从经济上讲,职务犯罪是权力的设租活动,必然加重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破坏社会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实行优化配置,导致资源经费和资金流失,最终阻碍经济的发展。

职务犯罪对经济增长产生危害。首先,职务犯罪行为不利于政府的发展计划和政策的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使他们丧失了公共目标和公共责任感。为个人谋取利益,利用手中权利公饱私囊。他们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抛置脑后,阻碍政府法规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使政府的发展计划扭曲变形甚至落空。其次,职务犯罪对市场经济最直接的影响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损失。据有关资料显示职务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家权利巩固和强化的基础与前提。职务犯罪的各种形式,无论是贪污受贿犯罪等谋私型犯罪,还是渎职等不负责任犯罪都是以牺牲公共利益,特别是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表现特征的。据专家分析,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达58种。1982年到1992年有5000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或私营企业手中。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职务犯罪预防的理性思考

惩处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形式。对职务犯罪分子,只有严厉查处,才能惩治犯罪,警示他人,才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的威慑作用,取得更好的预防效果。但是,有的人对法律威慑力的构成和充分发挥作用的认识却存在偏差,认为法律的威慑力尤其是刑法的威慑力主要依靠惩罚的严厉性,把威慑力简单等同于严厉的刑罚。事实上,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的威慑力,是源于责任的严格性、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责任的严格要求性尤其是刑罚的严厉性,对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固然重要,如有时对故意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够起到“杀鸡吓猴”的效果。但同时应当看到,就一些贪利性、谋利性职务犯罪而言,尽管犯罪分子对刑罚的严厉性会有所顾忌,迫使其计算犯罪利害得失,但他们往往自恃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反侦查能力,存在侥幸心理。当这种心理主导行为走向时,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应就难以发挥,尤其是在对其法律适用缺乏确定性的情况下,就更难收到实效,也就是说,单纯依靠刑罚的严格性的法律威慑对于遏制犯罪是有局限性的,对单纯依靠刑罚的严厉性的威慑效果,必须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寄予过高的期望只能导致更大的失望。实践证明,法律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司法中查案不及时或有案不查,存在一定的犯罪“黑数”等,都严重削弱了刑法的威慑效能,影响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目前司法实务中,影响法律尤其是刑法威慑力的发挥,主要有如下因素:(1)犯罪日趋隐蔽和智能化,有的.打着合法旗号实施犯罪行为,给及时发现犯罪造成困难;(2)犯罪虽被发现,案件及时告破,但由于司法控制能力不足,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未能及时归案;(3)犯罪分子虽已归案落网,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虽被判处应有的刑法,但未得到严格执行,所谓“前门进,后门出”;(4)法律规定不够科学严密,还存在一些盲区,漏洞和模糊之处,不尽科学、合理和完备,使一些该受惩罚的危害行为难已及时追究。因此,要从整体上增强和充分法律的威慑力,以更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司法效能。具体来说,要坚持以下四条要求:一是必罚;二是及时;三是公开;四是平等。“必罚”要求在立法上,要严密法网特别是刑事法网,对公民的权力,义务明确规定,对禁止行为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的责任明确规定,对于应当规定为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更要完整、明确、科学地作出立法上的规定,同时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的及时追究程序和措施,防止立法上存在盲区、漏洞和模糊,导致司法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影响对有关犯罪行为的及时有效的打击,从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慑力。在司法上,对于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及时”强调的是司法效能,犯罪实施与破案、惩罚在时间上联系越紧密,刑罚的威慑效果越好,越能教育人,越能警戒潜在犯罪人员。“公开”的意义在于使社会上的人知法、守法、护法,及时掌握同犯罪斗争的措施和途径,了解犯罪分子弄权渎职的必然下场。法律威慑有赖媒体张扬。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形成一个包括无数公众在内的庞大的“关注群体”,才能使犯罪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使“伸手必被捉”,增强法律的威慑效应。“平等”是对法律适应上的要求,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一切犯罪分子,不论身份、地位、职务高低,都要依法一体追究,不能有任何例外,防止以权压法,以言废法,以钱买法,以情乱法,以功抵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11月26日我局开展了预防犯职务罪警示教育讲座,全局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观看了《欲之祸》短片,并听取了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刘科长对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种类、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及几个案件的讲解剖析。通过观看短片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深入内心,能够经久不忘。段义和所犯罪行,是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他的所作所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结果令人痛心。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拒绝个人主义、拒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现就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浅谈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长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乎党的命运,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永葆生机活力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理想和信念发生扭曲,放松了对个人主观世界观的改造,从追求安逸生活,到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令人痛心的反而教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深刻领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珍惜工作,珍惜生活,珍惜荣誉。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学习政治理论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素养和增强党性原则的根本。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才能够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能动性;才能真正明白人活着的有价值和意义;才能真正做到严格自律。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事关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自己更应该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知识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规定,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食品药品监管这个“民生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无论在什么时候,自己都要牢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道理。

三、

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我局“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高标准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执法队伍的重要措施,也体现了局领导对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让广大干部职工从警示教育活动中得到既沉重又非常深刻的启示,从而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为此,决心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永久的警钟,长鸣在自己的思想中。牢记胡锦涛的讲话“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克服投机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事业观,始终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税务干部学校,聆听了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做的《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认定》的报告。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体会颇深。

一、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切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

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是一个浅显明了的道理。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少数干部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在个人欲望的驱使下逐步淡漠了理想信念和法制观念,在权力关、地位关、金钱关和美色关面前丧失原则,置党多年的培养教育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做出了有悖于原则的事,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堕落腐化,“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从而踏上了不归路。“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活生生的事例,引人警醒,促人反思。我们一定要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面对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污泥浊水身不沾,真正筑牢防腐、防贪、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制还不健全,监督还难以到位,但作为干部应严于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把握自己,洁身自好,清廉自守。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时刻想一想,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及时改进和纠正。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2月12日,郓城县市场监督局各党支部委员在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李振涛同志带领下,一行36人来到山东省湖西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活动期间参观了羁押罪犯的生活区、劳动改造区等场所,听取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狱情介绍,及三名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对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深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在听取了三名领导岗位上落马的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后,我深深地体会到,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人,还是身居要职的中坚力量,甚至是将要退休的老同志,之所以走向犯罪的道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在利益的诱惑下,放弃了自己的政治底线和道德底线,失去了自己的信仰。所以,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二、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单位、家庭蒙受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它是保证我们家庭平安幸福、单位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三、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加强自身修养,杜绝职务犯罪,最重要的就是要“慎权、慎钱、慎情”。必须正确使用权力,分清情与理,情与法,防止滥用权力、乱伸手,防止在亲情、友情面前,忘记党的纪律和原则,为情所累,被情所困,以至走向犯罪。

四、做好自身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在工作中努力学习,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正确认识自己,真诚对待他人,认真对待工作,公平对待监管对象,在权力面前有原则,在处理情与法问题上有底线,主动接受上级、同事、群众监督,认真进行反思。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步。

我们党员干部要以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筑牢拒腐防线、经得住考验、抗得住诱惑,坦坦荡荡为人,规规矩矩处事,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自我监督就是自省自律,自我约束,少犯或不犯错误。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觉在思想上筑牢自省自律的防线。认真解决思想、作风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廉洁自律,勤勉务实,当前社会,物质化、享乐化倾向严重,越是领导干部面对的环境越是日益复杂,那就要求我们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糖衣炮弹”击中。财务工作者面临的现实诱惑是多方面的,财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更要做到以身作则,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管理者的自身不廉洁必定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落差,一旦心里不平衡,便会产生你贪我也贪,不拿白不拿的心理,因此管理者必须先管理好自己,以榜样的作用去影响别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只有廉才能服人,只有服人才能转变风气,只有转变风气才能去做事、做成事。三是要认清犯罪代价,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既要有反面的教材使人明白职务犯罪的代价与痛苦,又要有正面的案例做榜样使人明白自由身的美好与心安,享受快乐的生活。

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监督。

作为个体的我们总是工作于社会组织机构中,并承担一定的工作职责,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自然会与社会的人、财、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在工作中实施有效的组织监督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当一个单位或机构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组织监督是无漏洞的、可操作的,我们认为组织监督也是有效的。有效的组织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要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规范管理,管理制度要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工作行为,这样即使有职务犯罪之心,也无职务犯罪之力,好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让“有心犯罪之人”无犯罪的可乘之机。其次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职务犯罪无非是在“财”和“物”上下功夫,“物”从另一方面说也是“财”的一种。只要盯紧“财”这根主线,就能遏制住职务犯罪的源头,完善财务监督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财务工作的除了接受内容审计外,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专门审计。用审计的手段尤其是外部审计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相信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一定能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丰富信息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就是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隔离“暗箱操作”这个职务犯罪的温床,社会监督就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的一种监督。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并且使各种社会力量能够方便、快捷、顺畅的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这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我们保沧高速可以通过公开监督电话、设置监督台、举报箱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倾诉自己的心声,另一方面更是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保护了职工、维护了利益,也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发挥了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方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从自我做起,时刻保持警惕,勇于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老老实实做人,踏踏踏实实做事,远离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