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的责任书(热门14篇)

时间:2023-12-03 05:55:37 作者:书香墨 条据书信

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接下来是一些典型岗位职责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和灵感。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___年2月15日—___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家长签字:________。

学生签字:________班级: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车责任书

随县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学校(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随县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的校车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学校严禁使用没有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所有校车必须安装gps、车身喷涂统一颜色,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放置“校车标牌”。

(二)校车驾驶员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并且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发放的的校车驾驶资格证;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无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司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学校要与随车护送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

1、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督促落实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校要详细掌握接送学生的校车、校车驾驶员、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3、学校要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每学期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4、定期对驾驶员、随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随车人员的交通意识和责任感。

5、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6、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7、校车的主要用途就是接送学生,作其他用途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且不得与接送学生相冲突。

(一)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车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校车管理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

(二)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三)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

日期: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对校车得以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与校车签订如下责任:

1、每周最少进行一次校车司机安全会,并作好记录,

2、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机沟通,及时了解校车相关问题。

3、校车出行前、归校后监督司机履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录。

4、依据车辆保养审验要求,按时对校车进行保养审验。

5、定期交纳车辆规范的保险。

6、严禁司机酒后架车。

7、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向校长申请,经落实后及时到维修厂维修。

8、遇有不能解决的一切严重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9、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联系和安排司机相关工作。

校长xx。

xx年x月x日。

校车责任书

为保证对校车得以规范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与校车签订如下责任:

1、每周最少进行一次校车司机安全会,并作好记录。

2、发现问题及时与司机沟通,及时了解校车相关问题。

3、校车出行前、归校后监督司机履行常规检查,并作好记录。

4、依据车辆保养审验要求,按时对校车进行保养审验。

5、定期交纳车辆规范的保险。

6、严禁司机酒后架车。

7、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向校长申请,经落实后及时到维修厂维修。

8、遇有不能解决的一切严重问题,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

9、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联系和安排司机相关工作。

责任人:

日期:

校车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校车公司负责学生早晨上车后、傍晚下车前及在校期间的学生人身安全;学生早晨从家出发到上车前这段时间包括在候车点候车时间及傍晚下车后到回家这段时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生家长负责。

二、学生家长必须提前5—10分钟将学生安全的送到指定候车点,并看管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候车点的秩序;傍晚放学时,学生家长必须提前到候车点接学生回家。如因学生家长因故不接送学生或因学生私自行动出现的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的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乘车,不得随意变更乘车路线、车次、时间、候车站点。校车定时定点发车,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到达站点而未坐车的,后果自负。

四、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及候车点秩序。

五、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如有损毁,根据校车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六、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乘车秩序。学生乘车定点定座,等校车停稳后,列队依次上车,不随车奔跑,按序就坐,不争抢,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学生在乘车期间如果纪律不好,不听管教,或蓄意破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打架斗殴,经警告2次仍不悔改者,学校有权报校车公司停止其乘车资格。

七、如果受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校车需临时改变候车点或下车地点,跟车教师必须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必须到指定的接送学生。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残疾、重大疾病、晕车等)不应坐车的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长要告知学校。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家长自负。

九、规定范围内的学生乘车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乘车费。(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超过5公里的每学期300元)。

十、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车安全责任书

1.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教师作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具体人员和时间见安排表)。

3.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是乘车学生往返途中学生人身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4.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5.学生上下学前随车照管人员要提前到位,配合司机做好出车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每次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亲自点名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遗漏任何一名乘车学生。返校后把接送学生的记录交校车管理人员.7.车辆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秩序。8.每周接送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会同校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到学校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

9.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管理责职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0.如因随车照管人员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1.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12.随车照管人员同时应当履行《校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下列职责:(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应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时,应制止校车运行,并及时上报学校校车管理人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打闹、离开座位等一切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随车返校。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各执一份。

校长(签名)随车照管人员(签名)。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学生的乘车安全,让学生安全到校返家,经我园研究决定,特制订xxx学年校车随车教师安全责任书: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随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幼儿园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随车教师是校车接送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随车教师每次随车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随车教师每天要按幼儿园规定时间到校并全程随车(时间视季节而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人车分离,或者坐在驾驶室内随车。

3、每次上下车随车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校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随车教师要与学生一起,管理到位。要教育学生头、手等身体部位不得伸出窗外,不推搡不拥挤不吵闹。上下车有序排队,照顾礼让小同学,等车停稳后随车教师要亲自打开车门,扶送学生上下车。

5、每天放学随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各负其责。

1、强化安全意识,实施责任追究制。

(1)如因随车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或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未尽到管理职责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随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xxx年9月1日起至xxx年8月31日止,园方和随车教师各执一份。

青华幼儿园(盖章)随车教师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校车责任书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为确保校车交通安全,xx小学特与xxx(校车驾驶员)签订本责任书。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车(时速最高40/km)不抢占车道、不逆向行驶,叉弯道需鸣笛慢行。

2、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超载。

3、驾车时务必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吸烟、不接打手机、不与他人闲聊。

4、出车前务必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接送完学生后,务必仔细检查车内情况,确认学生全部下车后方可关门离开。

6、时刻把学生安全摆在前位,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责任人:

日期:

校车安全责任书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年终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学(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小学生安全管理,以及小学生、家长、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小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小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二)要对接送小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小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学校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校长:xxx。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确保xxx中小学(幼儿园)人身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防范措施,制订以下校车安全责任书:

一、中小学(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着学生的车辆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各类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二、严格校车审批,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各中小学对本校及辖区内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定期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未经公安交警、教育部门审核的校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校车使用证,并随车张贴校车使用证方可接送学生,否则,一律不准接送学生。

三、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校长管理职责。一是各学校要与辖区内校车使用幼儿园建立接送学生提前报告制度。学校必须指派专人进行接送学生的监督管理。每月要对辖区内的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制止和举报非校车接送学生行为。二是各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不违法行驶保证书。要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四、加强校内校车管理,确保学生接送安全。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手中,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五、要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学校(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六、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中心校。

责任人(签名):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名):

车辆号牌:

驾驶员(签名):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幼儿校车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本园接送车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校车接送教师安全职责书:

一、校车照管员应主动配合司机按照“先接远再接近”“先送近再送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接送路线及接送时间,按远近编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时要本着“服务幼儿,安全幼儿上下学,方便家长”的宗旨,认真负责、细心稳定、热爱幼儿,尊重家长。

三、遵守幼儿园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接送过程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做到:

1、严格执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制,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2、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幼儿,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园,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3、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一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幼儿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幼儿,车窗有无关掉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4、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乘车意识,做到头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车内行走、打闹,确保乘车安全。

四、园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并用心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应及时将事故状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按要求填写好交接登记和接送登记。

负责人(签字):xxx职责人(签字):xx。

20xx年x月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国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县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安全责任书:

1.随车照管人员每天校车早晚出发前10分钟务必准时到达中心校,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4.督促校车司机不到停车站点禁止私自停车,不得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如有此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随车照管人员不得与校车司机在校车燃油上做手脚,如发现此现象,每次罚款200元。

6.学生上车时,发现有缺席学生,应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学生缺席的原因,回校后立即向校车负责人汇报。

8.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9.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0.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

11.随车照管人员有病或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与校车负责人请假,以便校车负责人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

12.随车照管人员每天送完学生后,必须跟随校车回到中心校,方可下班,不得中途离开,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随车照管人员车上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

14.及时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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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