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供水工程合同(通用12篇)

时间:2023-10-22 15:44:40 作者:XY字客 合同 专业供水工程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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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三

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合同。

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2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完工验收。

52.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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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

23.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

合同。

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供水管道增容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厂房土地买卖合同。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xx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平方xx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xx米人民币________xx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xx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xx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合同范本《厂房土地买卖合同》。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一

(1)增加。

合同。

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供水管道增容工程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受电地点:_________。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供水合同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20___年__月__日

供水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改善生态环境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能效,促进旅游发展。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洪海水库水源调节利用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在确保农业生产、生活用水,防汛抗旱以及旅游水位的前提下,将洪海水库的富余水源全部调节给乙方用于水力发电。

自20_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甲方严格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供水,乙方按每年____万元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供水费。

总价____元。分两次付清,每次支付____万元正(即分别于每年的1月15日和10月15日之前支付水费)。

为完善供水管理机制,甲方负责洪海水库防洪抗旱、水源调度以及水库安全管理。乙方负责修建闸门管理房,并参与水源调度供水监督工作。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

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壹万元违约金。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20___年__月__日。

供水设备合同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华远金外滩一期项目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保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订立本合同。

详细配置见附件1。

供货范围:自稳流补偿器进水口的法兰挂螺栓到水泵出水总管两侧挂法兰带螺栓,包括稳流补偿器进水口前自来水管道上的蝶式闸阀、过滤器,出水管路上的蝶式闸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10米以内的电机动力线。

3.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收到预付款40个工作日发货。

3.2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口中建八局华远金外滩项目部。

3.3乙方须在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前不迟于10日,书面通知甲方做好收货准备。

3.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交货,乙方应按变更后的时间完成送货。

4.包装与标记。

乙方应附随货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必需文件,乙方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装物由乙方供用与回收。

5.货物的检验、验收。

5.1.货物运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货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方办理移交手续。各方对货物的验收,仅为确认货物外观无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货物质量和发货数量等应承担的责任,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怠于通知乙方的,视为验收合格。在组织验收之前,乙方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产生的保管费用已包括在货款内。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工作。

在乙方履约并已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2.乙方工作。

6.2.1.乙方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全新货物,且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视为乙方延期交货,如因此延误工期,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6.2.2.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乙方承担因包装或运输不利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责卸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7.违约责任。

7.1.乙方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乙方货物质量的违约责任:乙方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负责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更换,或更换货物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按按7.1条约定承担延迟交货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之前提下,甲方逾期支付到期应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到期应付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7..4本合同所发生的违约金及费用,甲方均有权从乙方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7.5.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合同自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届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应付的其他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款项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7.6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乙方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因乙方产品属高新技术专利产品,此合同所签产品,甲方购买后只能自己使用,不得转让他人,不得拆卸,不得盗窃技术,不得自己或帮助他人研究、组织生产同类产品,否则甲方除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并承担此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给乙方。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因乙方立即组织生产,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20%计算违约金给乙方,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除外。

8.保修。

8.1.由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2.甲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可由甲方自身履行,也可由甲方认可的本工程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代为履行。

8.3.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业主(使用人)无法正常使用、延期入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业主方的一切损失。

8.4.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自甲方项目整体工程完成且物业公司正式接管,并开始办理集中入住手续之日起13个月。

8.5乙方需要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保修义务,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乙方需双倍承担第三方维修费用。此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因第三方维修免除其保修及赔偿责任。

8.6乙方在保修期内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9.争议及仲裁。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水的合同

用水方: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4.供水方的权利义务:用水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

用水方:

签订时间:

城市供水合同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水地址和用水性质。

一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或住宅面积),计量水表安装地点详见查勘图.

二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市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用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符合国家标准.

四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为不影响市网供水压力,用水人贮水时间为23:00至次日凌晨5:00.

第三条用水计量,水费结算。

一供,用水双方按照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检定或认定.

二,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三,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水费单提示的日期前交清水费.

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的维护责任。

水源侧(含计费水表)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或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

一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纳水费总额1%的违约金.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压,埋,淹,锁,损坏及用水人造成的表停,表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3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三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则按当年的月最高水量加倍计收水费,以后核查实际抄度的,已缴纳的水费多不退,少照补.

五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间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被迫降压外,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停水,降低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知(突发性爆管除外).

六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8837345688373318)实行24小时昼夜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人责任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入现场抢修.

七按照国家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对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计量不准,供水人负责复核和校验,由于供水人抄错表,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等原因多收的水费,应当予以退还;水表计量正常的,则由用水人负责相应的检验费用.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供水质量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向供水人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三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

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纳水费.

五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六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不得在供水管道中直接装泵抽水.

七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无表防险(用水人消防栓).需要试用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人派人启封.发生火灾时,用水人可以自行启动使用,灭火后应当及时通知供水人重新铅封.

八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三个月超过水表常用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手续,用水人承担工料费;用水人月用水量连续三个月低于水表常用流量时,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小.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由于供水人责任的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水质事故除外.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的,还应当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交费日期二个月的,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有权中止供水.当用水人交齐水费,违约金和供水设施复装工料费后,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中止供水超过半年,用水人要求复装的,应当在交齐所有欠费后,另行办理新装手续.

2,用水人私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向合同约定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变更手续的,用水人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接受处罚.

3,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水人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用水人责任造成供水人对外停水,用水人应赔偿供水人的损失,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水人和用水人各保留一份.在供水人装表通水之日起,供,用水关系存在期内均为有效.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工商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报装一户一表的用水人应交清以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否则供水人保留追索水费的权利.

供水人(签章):。

供水供电合同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应方式。

1.1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收费标准。

2.1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其他。

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3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供水合同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xx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