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管理制度(实用13篇)

时间:2023-12-12 06:15:17 作者:灵魂曲 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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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抢维修人员岗位要求、抢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室外庭院管网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室内燃气设施维修内容及要求以及图档资料的要求。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居民及单位用户管道及燃气设施抢维修。

第二章抢维修人员要求。

第三条抢维修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燃气安全防护及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燃气抢维修基本知识、技术,能熟练使用各种抢维修设备及工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熟悉总体及各专项应急预案,具备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熟悉重要燃气设施的准确位置、地下管网的分布情况及技术状况。

第四条抢险维修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抢维修人员应24h值班;。

(二)抢维修单位应制定事故抢修制度和事故上报程序;。

(三)抢维修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

(六)在抢修现场,及时控制住事故的危险源,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八)作业现场10m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放在10m外;。

(十)抢修作业要遵守抢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抢修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操作人员要注意边干边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避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三章室外燃气设施抢险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抢险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应携带必要的工机具,迅速出动。

第六条抢险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总指挥报告,并确定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外燃气管道(包括阀门、调压箱、引入管)漏气;。

(二)发生人员中毒或死亡;。

(三)室外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四)室外燃气设施确有泄漏,但未找到泄漏点。

第七条抢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要求,佩戴职责标志,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立即设法控制气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对中毒和受伤人员必须及时救护。并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重大泄漏事故请交警配合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同时制定抢修方案,征得总指挥批准方可实施。

第八条确定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使用非防暴型机电设备、仪器、仪表。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用具,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第九条抢修人员应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护。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立即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第十条地下泄漏点开挖时,应依据管道资料,准确确定开挖点。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深度超过2m,应设置双向梯子或坡道。

第十一条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点应根据介质成分设置燃气或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和中毒浓度以内时,必须使用防爆风机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以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第十四条带气焊接时,燃气压力应控制在微正压状态,严禁负压焊接。

第十五条燃气设施抢修完成恢复供气后,应做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对抢修部位的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各项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总指挥批准,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第十六条对于抢修恢复设施,应在48h内进行质量监测。

第四章室内燃气设施抢维修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燃气公司接到居民室内燃气报警后,要详细询问核实报警人基本信息和报警内容,并做好纪录。

第十八条检修人员出发前应检查全部应备工具、及易损零配件,确保工具完好,配件充足,保证5min内迅速出发。

第十九条检修人员确认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

(一)室内用户燃气设施着火或爆炸;。

(二)人员中毒、窒息或死亡。

第二十条检修人员进入室内后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必须使工作地点空气畅通。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护,并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维修前要先检测燃气浓度,燃气浓度低于1%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二条检修人员应对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准确判断泄漏点。从立管到支管依次进行检查,并检查用气管和表具连接的专用胶管接头等零件是否牢固,损坏的予以更换,漏气的必须立即处理。

第二十三条检查漏气点严禁明火检漏,只能用u型压力计、检漏仪、肥皂液检漏。

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严禁吸烟,清除火种,照明应备有安全防爆灯或手电筒。

第二十五条地下室抢修操作时,不准单独进入工作,必须多人在场,并设法切断气源,妥善安排工作步骤。进出口要有易于识别的标记,方可进入地下室进行抢修操作。

第二十六条漏气检修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它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第二十七条遇到行动不便场所燃气浓度较大时,不能长时间停留现场,在抢修时要有多人在场,轮流操作,不得单独一人作业。

第二十八条室内泄漏抢修完成后,应对室内燃气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5kpa,15min无压力降为合格。试压完毕后应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确定无隐患后经用户签字确认方可撤离。

第二十九条检修人员遇到一时无法解决的泄漏时,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使之暂不泄漏,可能情况下一定要切断气源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尽快安排解决。

第五章图档资料。

第三十条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第三十一条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管网管理制度

8、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易取处,但不得影响安全疏散。要经常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泄压、失效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现场不得有泄压、失效、空瓶。同时对合格灭火器材必须贴上标签,注明检查有效期,确保器材完好有效。

10、各选煤厂应经常对调度室、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应急流程的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开起、加压顺畅。

管网管理制度

2、对低压沼气管道每月至少两次巡视,对闸井、地下构筑物的定期预防检查应同时进行。主要检查闸井的完好程度,沿线凝水器定期排除以及其他地下设施被沼气污染的程度。在闸井打开时,禁止吸烟、点火、使用非防爆灯等。

3、沼气管道日常维护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管道的检漏。可以根据气味的浓淡程度初步确定一个大致的.漏气范围,可选用下列方法检查:(1)钻孔查漏:沿着沼气管道的走向,在地面上每隔2—6米,钻一孔眼,用嗅觉或检漏仪器进行检查。(2)挖深坑:在管道位置或接头位置上挖坑,露出管道或接头,检查是否漏气。(3)井室检查:在敷设沼气管道的道路下,可利用沿线下水井、上水阀门井、电缆井、雨水井等井室或其他地下设施的各种护罩或井盖,用嗅觉来判断是否漏气。(4)观察植物生长:地下管道漏出的燃气到土壤中将引起树林及植物的枝叶变黄和枯干。(5)用凝水器(抽水缸)判断漏气:在按周期有规律的抽水时,如突然发现水量大幅度增多,有可能沼气管道产生缝隙,地下水渗入抽水缸,从地面可以预测到沼气的泄露。

巡查检漏的周期、次数应根据管道的运行压力、管材、埋设年限、土质、地下水位、道路的交通量以及以往的漏气记录等全面考虑后决定。巡查检漏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常年坚持、形成制度、除平时的检漏外,每隔一定年限还应有重点地、彻底的检漏一次,检漏方法可结合管道的具体情况适当选定。

管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满足大连东然管道安装中心(以下简称“公司)”顾客需求,配合煤气公司完成全市煤气管网改造工程,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煤气管网改造过程中,公司应为顾客供应液化石油气罐及炉具等相关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煤气公司管网改造所办理的业务。

第四条营销部是管网改造供应的直接管理部门。供应站及货的人员根据营销部要求参与管网改造供应。

第五条管理内容及控制要求:。

(一)任务下达。

1.营销部按照煤气公司的通知着手进行供气准备。

2.对具体供气部门下达指令。

(二)准备。

1.营销部与煤气公司管网改造负责人联系,确定管网改造时间、人员、户数。

2.根据管网改造户数确定需要灌装的钢瓶数量及炉具等相关物品。同时在出厂前,钢瓶车间对钢瓶、炉具进行正常检测,包括瓶体、外观,检查是否漏气。

3.确定供气地点,到现场勘察。选择地点时应考虑到:地区空旷,便于客户搬运,无明显火源或其他危险物等。

4.确定管网改造人员、所需要的'车辆、及发票。

5.准备好维修工具。

(三)实施。

1.营销部为管网总负责人,现场负责为各供应站站长。

2.货的人员根据管网改造数量,填写管网改造钢瓶出库单。

3.实施由各供应站现场为用户办理用气手续、开票。

4.自检及调试:各供应站在发放前对钢瓶进行自检及调试,检查是否漏气、能否正常使用。

5.客户验收:客户对收到的钢瓶进行验收。

(四)回收。

1.营销部根据煤气公司的通知进行回收钢瓶准备。

2.营销部根据具体的管网回收数量,准备好所需的押金、车辆、人员。

3.对回收的钢瓶进行验收。如出现损坏,给予相应的赔偿(复检费28元,报废100元)。

4.钢瓶回收完毕后登记入库。

5.营销部根据管网改造相关数量填写公司管网改造供应站日报表。

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管网管理制度

1.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燃气管理相关规范,保证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实行管网动态分级管理,以达到资源配置合理、高效精干的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网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室外燃气管网运行现状、现有管网巡检资源的特点及新技术推广运用等制定的。

1.3室外燃气管网按一、二、三级进行分级管理。其分级原则以运行压力、使用年限、材质等因素,并结合实际运行环境、管网状态等情况进行划分。管网分级实行动态管理,若运行环境、管网状态等发生改变,管网级别要及时做相应调整。《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不同级别的燃气管网分别采取不同的巡查周期和泄漏检测周期,管网运行责任部门要按照《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分级标准》中提出的不同级别燃气管网的巡查周期和泄漏检测周期的指导意见合理安排本辖区燃气管网的巡检。

1.5管网运行责任部门按照管网分级标准制定辖区《燃气管网管理等级分区对照表》(见附件2),并按照《天然气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标准》(见附件3)实施巡检。

1.6对于燃气管网特定位置的安全隐患的管控,管网运行责任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部位实施特检,相关要求见《天然气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标准》。重点部位的评选条件参见《燃气管网运行管理分级标准》。

1.7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

2巡检要求。

2.1室外燃气管网的'巡检按照巡检分开的原则实施,不同级别的管网巡查速度和泄漏检测周期不同,具体要求见附件1。

2.2室外燃气管网巡检要求按照《天然气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标准》(见附件4)执行。

2.3一级室外燃气管网随运行时间延长,以及同期施工地段若发生多次泄漏或经检查防腐不佳、运行环境不良的,降为二级管理。

2.4二级室外燃气管网随运行时间延长,以及同期施工地段若发生多次非外力破坏造成的泄漏,或经检查防腐不佳、运行环境不良的,降为三级管理。

2.5二级室外燃气管网经过重新防腐、更换改造达到一级标准后,作为一级管理。

2.6三级室外燃气管网经过重新防腐、更换改造后进行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相应级别管理。

2.7三级室外燃气管网须纳入隐患整改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将灰口铸铁管更换为3pe防腐钢管或pe管。

3.1管网分级管理是资源合理配置、精干高效有效举措,管网运行责任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认真落实。

3.2管网分级要结合管网巡检、抢险、防腐检测情况综合确定,管网运行责任部门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根据燃气管网运行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管理级别,以保证巡检的有效性。《燃气管网管理等级分区对照表》、《重点部位登记表》(见附件3)和巡线员巡检计划由管网运行责任部门存档备查。

3.3对于大型占压、穿越等无法进行检测的区域,应单独建立管理档案,由责任单位安排整改或进行专门检测。

3.4管网运行责任单位依据《天然气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标准》和本办法对管网巡检工作进行考核、管理。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燃气有限公司。

管网管理制度

1.热网运行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进入热力点内,如有外单位参观学习,应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入内。

3.每天必须对外网和第二受热站进行巡视。但如第一受热站一人值班工作时,巡视工作应另派人完成。

4.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站内和外线安全运行工作。

5.热力点运行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应包括对各用户的水质化验工作。

6.在运行中如发现设备供汽压力、流量及回水不正常时,应及时向车间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7.按交接班制度认真交接设备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

(二)、操作规程。

1.送汽操作。

(1)生产、采暖和生活的送汽工作,必须在接到车间调度通知后,方可供汽。

(2)送汽工作应由专组或专人统一领导和指挥。

(3)送汽前应对全线和所有阀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送汽前,应在送汽沿线上派出人员,定点,定人进行池水伐门的操作。要事先将池水伐门打开,放净管内的'余水,但要注意池水伐门不得过大。

(5)沿线准备工作完毕后,送汽时,指挥人一定要通知池水操作人员,提醒他们注意。

(6)总伐门的启动,一定要缓慢进行,不能过急。应该在每微动一次,都要等一定时间。

(7)对锈死的伐门,不易打开时,禁止用大管钳来扳动伐门手轮。

2.停汽操作。

(1)停汽工作根据车间通知的停汽时间和范围进行;。

(2)关闭总伐门后,应该观察阀门是否关严,并派人定点、定人将管内余汽放净;。

(3)禁止刚停汽后,立即检查管道,一般应在半小时后进行。

(4)停汽后的送汽工作,按送汽操作从头开始做起。

管网管理制度

1、火炬系统是易燃、易爆和硫化氢中毒的易发部位,各企业应高度重视火炬系统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现场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的'相关规定。

2、现场作业前各企业应组织好作业内容和现场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估,制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从事下列作业,应严格执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至少2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a)火炬管网、火炬筒体、分液罐、水封罐和气柜的脱水排凝、换水作业。

b)酸性气、瓦斯、液态烃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采样。

c)含有酸性气和瓦斯介质的管线、容器和机泵的泄漏检查。

d)气柜日常维护及更换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

4、盲板作业时应执行防火防爆和防止硫化氢的相关规定,管线吹扫完成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加装盲板。

5、火炬筒体、火炬头和高压点火器检维修等高处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硫化氢中毒、触电和坠落事故。

6、高压发生器测试过程中应保证高压发生器外壳接地良好,连续打火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且严禁在禁火区进行。

7、分液罐、水封罐和气柜检维修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地面火炬正常运行更换爆破片时应关闭爆破片前后阀门,经对现场硫化氢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装置停工检修前后应做最大负荷排放试验。地面火炬本体应实现封闭管理。

地下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住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停车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包括地面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等)统一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提供或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由房屋管理单位或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单位负责。

三、停车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收取停车费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3.有专人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查验停车凭证后放行;。

4.维护小区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使通畅;。

6.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四、对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投递邮件的邮政车辆需要进入小区的,停车管理单位不得拒绝其入内,进入小区的邮政车辆应遵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对临时进出车辆实行收费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车辆进门时发放临时停车凭证,出门时验证收费放行。

禁止停车管理单位在机动车进门时预收停车费用。

五、居住小区内机动车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六、除临时进出小区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凡利用业主共用场地施划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应优先出售或出租给业主;建设单位、停车管理单位在未满足本居住小区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小区车位难以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现有车位利用率。

八、停车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九、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居住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十、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按照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

十一、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应加强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停车管理纠纷。

十二、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xx]973号)同时废止。

地下停车的管理制度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室停车场管理制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凌云锦绣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1. 基本情况:

1.1 地点: ;

1.2 车位号:__________ ;

1.4 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已在物价管理部门备批)

1.6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亲自填写) :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 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秩序维护

2.2 车场清洁

2.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 消防管理

2.5 其他

保管签约车辆登记记录,保存电子监控资料,针对本地下停车场可能发生的水火险情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 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小区停车管理;

4.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 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7 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9 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 负责 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 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 其它。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2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3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6. 其他事项:

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7 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 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 管理服务费价格: 500.00   元/ 年·辆;

7.2 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8. 管理责任

9. 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

11.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 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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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4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车证感应卡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车场限高2.0m 。

4.2 小区内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为方便来小区外来车辆的停放,地下停车场设有专用临时停车车位。经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的车辆可持证(卡)入内停放。停放车辆应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

4.3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地下室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一、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疾患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普通地下室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物品须专人负责,坚持每日进行清扫、消毒。

二、 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普通地下室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做到整洁明亮、干燥无异味,无废弃物堆积。

三、 夏季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四、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时开启机械通风系统。

五、 普通地下室内应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六、 发生疫情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七、 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而发生疫情或造成损失的,由普通地下室使用方负责。

八、 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范文二、

1、地下室施工应在桩基工程结束后方可施工,如为砼灌注桩,则桩身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时方能进行土方开挖。

2、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仔细、系统阅读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形成纪要。对大型设备吊装孔洞在图纸会审中应重点复核。

3、审核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完成审批程序,应特别注意施工方案中有没有涉及地勘报告中提示的特殊地质情况给施工带来影响。

4、协助监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在投标书、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人员、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或组织准备情况。

5、审查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施工用电、施工照明、施工场地及通道,以及防冻、防高温、防洪等应急措施落实,同时应协助监理公司督促施工方建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检查质量检测、试验和计量用的仪器、设备和仪表是否满足使用需要。

6、会同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建立的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核,如桩基工程单独发包,则需组织桩基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进行现场交接。

地下停车的管理制度

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2、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司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3、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做好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妥善处理停车场内的垃圾,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运往垃圾处理站。

7、停车场内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车主,并重点看护,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值班领导。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