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计划(通用10篇)

时间:2023-09-20 13:00:13 作者:MJ笔神 工作计划 最新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计划(通用10篇)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变化和不确定性。计划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变化和不确定性,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和情况的变化。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一

1、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体系。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等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2、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在接到市生态环境局移送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罚。

3、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管理。联合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组织对依法应暂停检测线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处理。

4、削减固定源nox排放。指导各区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燃煤行为。将燃煤及制品列入我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抽查。依法处罚不合格燃煤及制品生产者、销售者。

5、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编制我市《202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对本市生产、销售(线上、线下)的建筑涂料、胶粘剂、油墨、清洗剂等含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全年累计抽查样品不少于230组批。在对本市vocs含量超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对外埠生产者vocs含量超标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向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6、促进油品和储运环节油气减排。落实《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年车用油品抽检样品数量不低于1500组。

7、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在接到线索后,及时组织核查,依法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燃煤及制品、vocs产品、车用油品、车用添加剂不符合标准等行为进行查处。根据市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安排,开展针对性的生态环境执法;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二

加强入河排污口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4.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摸底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5.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市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附件6、附件7)开展全市18个国家级水功能区、5个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2021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6.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开展水生态监测。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 

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开展大王滩水库等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 

加强大王滩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郁江、邕江、八尺江、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加强郁江(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郁江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强养殖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情况及部分移动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1. 

加快河段及流域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避免废水直排入河。

市住建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年底前

42.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治理保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3. 

加强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对八尺江莲山国控断面、大王滩区控断面、八尺江入邕江口及各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村镇周边流域污染源实施精准管控。对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水源所在流域范围内农业源、养殖源、生活源及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流域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良庆区、邕宁区人民政府

44.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三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推进循环发展

鼓励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筛选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市审批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高于30%(须与住建局再次确认)。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四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2年底,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底前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底前

6.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镇、爱店镇、海渊镇、明江镇、桐棉镇、那堪镇、亭亮镇、宁明生态环境局等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五

今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休宁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休大气办〔20xx〕2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陈霞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认真部署全乡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陈霞乡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防治工作重点,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围绕工作目标,迅速展开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公众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我乡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广播、发宣传单、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悬挂宣传横幅1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进一步发挥流动服务队的功用,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公众对新《环保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秸秆禁烧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到环境建设中去、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

(三)严格工作落实,强化监督管理

由乡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避免环境污染。

一是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尤其是在夏、秋两个农忙节点)召开乡、村干部大会对我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陈霞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禁烧巡查组。全乡全年紧紧围绕“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这一工作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巡查制度及保障措施;划分了陈霞乡秸秆禁烧责任区,乡与村,村与组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保障了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截至目前,我乡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

二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随着月潭水库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将陆续“落户”我乡,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乡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三是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加强巡查,对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责令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是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部署要求,继续开展以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以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加大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的力度、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力度、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大力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全面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抑尘措施。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

3、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认真执行《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管理,做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对新建的商住建设项目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未建设的项目不得同意验收,交付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商住建设项目的房屋使用功能,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用于餐饮服务业的不得予以行政许可。

4、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台我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规定,切实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5、加强全乡生态建设。加强全乡森林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森林绿化覆盖率,严打乱砍滥伐行为。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全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交通模式。加强停车场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不断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三)保障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环保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村组、进企业。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严格环境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彻查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姿态。

3、加强工作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逐项对照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体系,严格问责,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六

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作用,坚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产业振兴一体谋划,围绕“一区带三片”(即县城规划区、三青片、南浦片和三华片),按照先谋划后发展的思路,进一步挖掘优势资源。持续引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创新“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注重以党建引领为抓手,发挥致富带头人、乡贤作用,有效调动农户和村集体的参与积极性,拉动村集体收入增长。三以岭头村的乡村振兴车间为示范样板,引入新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县城规划区内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拓宽增收渠道。做好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主攻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带头集群作用,打造产业支柱。

二、以更大的决心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打好征地拆迁攻坚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措施、较真碰硬的狠劲全力服务支持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大局,同时推进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改革,探索放管结合,提升其开发利用价值。积极推动村改社区工作。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在县城规划区内的高陈、陂下、罗坑水等全征地村逐步探索以社区的定位规划发展,让农业人口真正落得下、住得稳。加快南浦、三华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推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配置,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下沉,促进县城扩容。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入市改革,通过办理集体产权证的方式,在三旧改造、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上采取民商合作、政企合作等模式,切实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进一步增强城镇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

三、以更实的措施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健全生态保护机制。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落细“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扎实推进桉树退改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严格控制工农业废气排放,打好蓝天保卫战。因地制宜,谋划发展森林经济。利用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桂竹、贵联等村丰富的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经济林建设,实施碳普惠项目、碳汇打包售卖,合理推动绿色资源资产化。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大力推动兰乡古韵廊线建设,加快三华新英艺术村、三青片连线打造;以连片式的旅游综合区带动周边餐饮、民宿、家庭农场等产业发展为目标,解决旅游业发展留不住人的问题。

四、以更高的标准增进人民获得感

五、以更严的举措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六、以更优的作风打造人民满意廉洁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水平。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市“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以及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年”的部署要求,全面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建设规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政务效能,凝聚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更大共识和更强合力。坚守廉洁本色。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持续深化“四风”整治,零容忍惩治腐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各位代表、同志们,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唯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v^同志为核心的^v^周围,高举^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县政府、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全力建设融湾特色人文商贸融合发展区,争当全市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打造全县最优营商环境先行试验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v^胜利召开!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七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提高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八

“十八大”以来,**区环保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为主线,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狠抓总量减排,突出污染防治,加快生态建设,优化环保服务,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我区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现将**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制定好减排计划,做好增量测算,明确减排责任,切实做到“增减平衡”;二是积极对上争取污染治理资金57万元,帮助减排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好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对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把住关口,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控制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过快增长;四是加强对减排项目单位和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完成永和镇、**乡6个村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已编制上报的**镇曙光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项目和**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成功进入省级项目库,编制完成**乡、**乡、共安**乡3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完善相关标示标牌、界碑界桩和防护设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组织完成**镇五一村、**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等灾后重建项目,完成全区生态红线划定调整工作。20xx年4月,**区省级生态区建设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

(。围绕市、区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下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规范申报登记管理,按期完成辖区内11家规模以上排污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对辖区内22家排污企业落实了排污申报和排污费核定工作,实现了排污申报登记与现场执法、与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的有机结合。严格监管,强化监察。对辖区内6家冶炼和2家化工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对在建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高考前期,加强了对辖区内在建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和夜查频次,为考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备考环境。加强环境应急建设和环境安全监管。把饮用水源地、化工、放射源涉源单位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认真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与投诉,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对各类环境信访问题认真受理、严肃查办、大力督导、妥善化解,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关系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同时,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已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所有执法人员均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装备,为大队创建国家二级标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围绕环境管理中心任务,加大对辖区环境质量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重点河流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测频次。加强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例行监督监测和不定期抽查监测相结合,加大辖区监督监测频次。为及时有效地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排污单位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证据。完成城乡区域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大渡河流出入境断面监测和全区10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城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运行,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局已建成一座六参数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用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监测的项目为:so2、no2、pm10、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该站的建成能够更全面、及时、准确、直观、连续地反映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准确掌握环境质量指标提供了保障。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九

重点工作管理台帐建立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台帐,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年底前

53.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7月2日向宁明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水污染防治全年工作总结。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管委会

年底前

住建局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篇十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确定2022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宁明生态环境局

45.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宁明生态环境局

46.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

47.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按季度公布全县水环境状况。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8. 

按季度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等

49.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50.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宁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