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优秀10篇)

时间:2023-09-06 10:48:27 作者:翰墨 工作总结 2023年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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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除城市的市区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运用先进科学技术。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一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六条 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

(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驻军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倒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三)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贵。

第八条 林区的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业局、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第九条 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确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检查、督促联防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专职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展航空护林,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建设,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护林员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体职责是: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在林区应当建立军民-联防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棵、炼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间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

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

第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产格管理。

(一)设置火情瞭望台;

(三)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四)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开发林区和成片造林,应当同时制定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

第二十一条 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联合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告站(点)。各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做好高火险夭气预报工作。报纸、广播、电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同时逐级上报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灾;

(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二十四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八)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十三条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四条 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当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和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六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

第二十七条 扑火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二)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所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肇事个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

(三)对本条第二项所指费用,火灾肇事单位、肇事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

(四) 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至三项所列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烧毁重要设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森林火灾,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报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当事人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罪犯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林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划定,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森林消防,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消防工作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扑救、有效消灾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消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的森林消防责任制度,加强森林消防基础设施、森林消防指挥体系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保障森林消防工作经费,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森林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科技、农业、民政、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广电、质量技术监督、旅游、铁路、民航、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森林消防相关工作。

第二章森林消防组织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消防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消防办公室。森林消防指挥部由负有森林消防职责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森林消防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乡(包括镇、街道,下同)应当设立森林消防指挥所,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按照森林消防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本单位森林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三)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设区的市、有森林消防任务的县(包括市、区,下同)、乡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等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建立群众性的森林消防组织或者成立义务森林消-防-队。

第十条森林跨行政区域的,毗邻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联防制度,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

省际间的森林消防联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执行。

(一)宣传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

(二)巡护森林,制止违反规定用火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及时报告火情并就地扑救;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全年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十四条全省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并报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

森林防火期内,除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外,禁止其他野外用火。

本条例所称野外用火,包括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

第十五条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对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别重要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常年禁火区。

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应当设立标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有森林消防任务的村应当制定有关森林消防安全的村规民约,督促用火个人落实用火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森林消防安全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炼山造林、烧防火线等林业生产性用火以及进行爆破、勘察等工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一)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

(二)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明确看护人员的责任;

(三)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

(四)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批准用火的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用火许可情况通报当地的乡和村,检查、督促用火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在森林防火期、禁火期、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的,组织演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事前通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应当落实相关的森林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加强昼夜值班和应急力量,加大森林消防巡查密度,严格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落实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措施,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进出路口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设置森林消防宣传牌、警示牌,营建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常规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缆、电线,业主单位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定期进行线路检查。

途经林区的火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不得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不得干扰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配备的森林消防专用电台频段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扑救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禁止谎报森林火警。

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按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力量扑救,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根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有权决定采取开辟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人工增雨、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转移人员等紧急措施。

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消防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第二十七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查验无复燃可能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扑救实行以森林消-防-队伍扑救为主,群众扑救相结合的原则。

森林消防指挥部(所)统一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上述人员自发参加的,有关部门应当加以劝阻。

第二十九条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第三十条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二)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和群众参加扑救的费用,由肇事者支付;肇事者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

前款所称扑救费用,包括扑救人员的误工工资、误餐补助、消防装备和器材损耗等。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和瞭望设施;

建设工程相配套的森林消防设施,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一)森林消防指挥部(所)日常工作经费;

(三)森林消防宣传教育经费;

(四)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训练经费;

(五)义务森林消-防-队的补助经费;

(六)森林火灾的扑救经费。

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森林消防经费时,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向森林消防任务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倾斜。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开展森林消防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科学灭火能力。

科技部门应当把森林消防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第三十四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所)应当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为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义务消-防-队员的保险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林木火灾保险。

第三十五条交通等有关单位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专用电台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等有关税费。

第三十六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做好森林火险等级监测预报。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警报。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单位遵守森林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以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对监督检查情况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排查火灾隐患。

第三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资源和火险区划标准等,确定森林消防重点单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消防重点单位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条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对起火原因、事故责任和火灾损失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认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认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第四十二条各级森林消防办公室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消防科学研究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乡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实施。

(一)贯彻国家和省的森林防火指示不力,敷衍塞责的;

(二)违法批准用火许可的;

(三)不重视火源管理,对林区违章用火不加制止的;

(四)对森林火灾扑救行动迟缓,甚至见火不救的;

(六)对森林火灾案件不追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迁就姑息的;

(七)发生森林火灾有意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灾情的;

(九)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11月27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已于2015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6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决定

(2015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的;

“(二)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二

消防员,为政府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义务消防员工作总结,一起来看一下吧。

义务消防员工作总结篇一

首先,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制度建设。但是,实际情况会出现个别单位领导因忙于公务和其它决策性事务,而未给消防工作足够的和应有的重视。造成消防制度建设工作停滞或不能深入开展完善。长期下去会与实际工作产生脱节,降低操作性。意识决定行为,单位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将会为消防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等制度的建立应与实际项目类型、建筑火灾特点及业主需求要紧密结合。以开发区投服中心大厦为例,该项目作为高层公建项目属于开发区消防重点单位,建筑防火要求较高,于是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针对高层建筑隐患的特点严格执行每日巡查及检查制度,建立和健全消防档案,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和种类,如何预防和逃生的方法等相关有针对性的内容。

第三,消防管理者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检验与实际工作的匹配性和适用性,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应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或业主需求的变化调整充实相关制度。并及时向员工公示,以便收集建议或意见,整理完善后经领导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四,制度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在经受实践的检验,消防管理制度在制定或完善时一定要坚持“适用易用”的原则,避免进入“字多理深”的误区,否则会使员工在实际执行中因为理解偏差造成误导,最终影响具体工作的落实效果。因此建议大家向“产品说明书”学习,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能在看过说明书后正确使用产品,正是因为它的通俗性和普遍适用性使我们容易理解和操作。

首先,依照上文所述的法律条款,必须每年组织一次自动消防设备检测,这是强制性的。并将检测报告张贴于消防控制室内,以供消防机关检查。建筑物配套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将直接影响火灾发生时报警、扑救、疏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对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起到重要的预防和保障作用。同时,在火灾结束后,自动消防系统留存的各种信息对总结和分析判断火灾原因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此,《消防法》第二十九条特别指出“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

第二,公共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可以分派给工程部和秩序维护部负责。工程部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和制作设备标识,并区分好保修期内外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以便制定维修养护计划。严格执行设备巡查检查制度,例如消防喷淋水泵必须定期运行检查,防止部分零配件长期停用而锈蚀损坏。有柴油发单机的建筑还应定期启动进行检查,每次十五分钟左右,每半月运行一次,非住宅项目建议选择在夜间进行,否则产生的噪声气味会影响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材台帐和制作相关设备标识。至少每季度巡检一次灭火器材,严格按照公安部下发的《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xx文件要求认真检查灭火器材的瓶体外观有无锈蚀,有无撞击凹痕,压力是否合格等。不合格的应及时分拣汇总交由专业有资质的维修厂家维修。一般情况下常用干粉灭火器在使用满10年后应强制报废更新。

第三,应每半年或一年通过疏散演习检验相关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如疏散广播、卷帘门、切非电源、疏散警铃、电梯迫降等常用设备。这些设备在实际使用中能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起到关键作用。如果存在故障应立即维修,确保随时满足使用需要。其中,广播、警铃、安全指示灯等疏散专用设备的维修应放在首要位置,因为火灾发生时,一切救援力量都要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而疏散设施是保障人员尽快撤离现场的主要设备。请大家不要忽略疏散的最后一道环节:消防疏散门。紧邻疏散楼梯或疏散通道的门即为消防疏散门,平时往往很少使用,一些单位会张贴标识告知过往行人“非紧急情况不予开启”,却容易忽略它的日常保养,在火灾发生时一旦无法开启,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建议每季度由工程人员对门体、锁具、荷叶等配件设施进行保养维修,使其保持优良状态。秩序部门应建立突发情况紧急开启疏散门的测试考核,以便在火灾或其他需要立即疏散的情况下能迅速开启供人使用。

《消防法》第十六条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首先,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火灾隐患的主要制造者是业主,比如乱堆乱放杂物,私改用电线路等,非住宅项目存在业主在公共区域吸烟,下班不关闭大功率电器等违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外,还应加强对业主的防火宣传,业主自身的防火意识的提高将有效降低隐患的发生率,最终达到群防群策的目的。日常工作中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隐患常见的有:卷帘门下方堆放杂物、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等,这些现象一经发现应立即整改,个别难以整改的隐患,如装修材料防火等级不合格、建筑防火间距过小等,应通过业委会或当事人所在单位督促整改。隐患级别较高而极易引发火灾的可通过消防机关向隐患所在单位或个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能整改的将会依法暂时查封。隐患在未整改前,应安排专人监督整改,加强隐患区域巡视,附近配置灭火器材,以防火灾发生。

第二、灭火应急预案是消防管理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必须包括报警、灭火和疏散三个主要环节,同时应组织全体员工定期演练,使每名员工熟记发生火灾时自己的岗位和职责。预案制定过程中必须明确统一指挥和优先救人的原则,在演练时争取安排业主一同参与,可以增加演练的实际意义。笔者认为,业主掌握必要的自救和逃生常识并会合理应用,是在发生火灾时能否顺利逃生的有力保证。汶川地震时,一所中学的数千师生在几分钟内无伤亡疏散成功的事实振奋人心,究其原因,学校每年组织全体师生在开学前参加疏散演习,甚至每个班都已熟悉自己的逃生路线。因此,通过实践演练达到完善预案和普及知识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消防管理工作强调责任到人,重在落实。火灾的发生率毕竟有限,但后果和影响严重。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可见预防工作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根本,只有把预防工作做实,才能确保一方平安。

在几个小时的学习《消防安全法》的培训中,使我受到了启迪,开拓了思维,获益匪浅。下面,我就参加本次演习训练谈谈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火魔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地形或身边的物体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就可以让自己的命运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为生命赢得更多的“生机”。火场逃生不能只能希望于“急中生智”,只有靠平时对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和储备。危机关头,才能应付自如,从容逃离险境。所以我们一定要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人员疏散及自身自救的方法。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当面对滚滚的浓烟和熊熊的烈火,保持良好的心态,镇静自若尤为重要。因为只有保持平静的心态,才能冷静理智地去实施消防自救和逃生,就极有可能拯救自己,甚而助救他人。反之,就会出现不辩方向,慌不择路,致使失去有利的逃生机会。

1、“报警早,损失少”这是人们在同火灾做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的经验。

2、“边报警,边扑救”在报警的同时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然后争取灭火一次成功。

4、“先救人,后救物”在发生火灾时,如果人员受到火灾的威胁,人和物相比,人是主要的,我们应贯彻执行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先救人后疏散物资。

5、“听指挥,莫惊慌”发生火灾时不能随便动用周围的物质进行灭火,因为慌乱中可能会把可燃物质当作灭火的水来使用,反面会造成火势迅速扩大;发生火灾时一定要保持镇静,采取迅速正确的措施扑灭初起火。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加强防火灭火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制定周密的灭火计划,才能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时不会惊慌失措。

义务消防员工作总结篇三

火灾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防范火灾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江同志二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安全治理的主旨所在。而做好预防工作的要害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校园中,应该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目的,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高危险物质,校园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一是要“抓重点”。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的部门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不仅可以及时扑灭前期火灾,更重要的是通过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将消防意识和技能深入到重点部门的各方各面。

第二是要“抓薄弱”。相对消防安全隐患少的地区往往是最轻易被忽略的地区,但相对安全隐患少并不代表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不同,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却可能出现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废纸篓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使得星星之火由此而燎原。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三

我镇以落实县委县政府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狠抓了森林防火宣传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落实。11月7日召开了全镇冬季森林防火动员会议。会议传达了市、县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对去年这起火灾教训深刻分析,查找原因,以案说法,干部。二是落实防火预案。在借鉴其它兄弟乡镇的做法的同时,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大佳何镇森林防火预案》。三是落实责任。重新明确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农业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农办干部和其他有关干部为成员。全镇26个行政村也成立了森林防火小组。会上镇长代表镇政府同各村、各部门签订了防火责任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社会有关部门共同抓的可喜局面。四是落实宣传。做到森林防火宣传进行政村、进农户家庭、进学校。印发宣传单5000张,下发至各村5000个农户家庭。学校利用班会课、课间操时间开设森林防火讲座,对中小学生进行,并要求中小学生对家长进行宣传。在进入林区的主要道路、交通要道、村庄设立防火宣传牌40块(座),林区受群众达95%以上。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政策。同时对党员干部坚持警钟长鸣,组织全镇党员、村三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团、妇、民兵干部,并结合各类会议进行强调部署,做到逢会必讲,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创建省级生态镇和先进性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具体体现,确保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到位。

1、坚持依法治火。根据有关规定,制止烧田坎和焚烧秸杆等行为;对制造火警案件进行严厉查处,由镇派出所和综治办传其谈话、做笔录,直至罚款或行政拘留,对火警案件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扑救、早消灭、早处理)、“四不放过”(未查明火因不放过、未查处纵火者不放过、肇事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不放过)。达到查处一案,一方的效果。

2、坚持科学防火。加强了岗位技能培训和扑火安全。共培训基层防火骨干30余人,提高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部分村开展了砍柴割草清除林区可燃物工作;有些村进一步抓好利用毛竹林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扑火装备建设。合理补充设备,完善灭火器具。在原有15台风力灭火机的基础上,镇财政拨出7000元,购买最新进口灭火器一台;拨出21000元,购买消防泵一台;拨出8000元,购买扑火队服装、盔帽60套,从硬件上保障和提高了林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2、加强森林防火巡逻队建设。镇一级配备巡逻员8名,各村自配巡逻员1-2名,共35名。从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巡逻工具、工作监督四个方面入手保障工作水平。一是确定工资,每名巡逻员每月600元;二是明确职责,以合同形式签订每位巡逻员的职责、巡逻范围;三是发放工具,要求巡逻时身配袖套,带二号工具、柴刀等;四是加强督查,镇农办干部会同值班人员每天对巡逻员进行查岗,对巡逻过程进行记录、考核(扣分),考核结果作为次月发放工资的依据。

3、加强扑火队建设。在原有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进行调整,组成共35人的专业扑火队。根据我镇山林分布情况和地理位置,对专业扑火队合理分组,其中后洋村15人,涨坑村10人,溪下王村7人,镇级正副队长3人。为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一方面对他们进行了扑火培训,另一方面为他们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以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并要求队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保证呼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调动扑火队员工作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对工资予以明确,一小时50元,1-2小时100元,2小时以上200元。镇机关内部也建立了第二梯队扑火队伍,由50岁以下的男同志组成。在此基础上,各村也组建了村级扑火队,共300人。

1、加强对重点地段的监管。我们根据森林分布情况和历次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制定了《大佳何镇森林防火预案》,划分了a、b、c三级地段。对a级地段,我们重点加强了监管,增强了巡逻人数和巡逻频率。对某些火警频发的高危地段设立了嘹望哨。

2、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根据经验,痴、呆、傻人员、某些老年农民以及中小学生是产生火警的特殊人群。为此,我们对这些人加强监管。要求监护人看管好痴、呆、傻人员和中小学生,严格限制其携带火种,看管好他们的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林区;禁止老年农民在山区和近山区使用生产用火。如果发生火灾或火警将追究其监护人的经济和责任。

3、狠抓野外火源管理。组织巡逻队上山头、把路口,严防死守,森林火警易发天气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4、构建森林防火信息平台。按照“四早”(早发现、早扑救、早消灭、早处理)的指导思想,以森林防火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镇机关设立两部24小时值班的火警电话,扑火队员和镇机关干部手机做到不关机,一有火警随时报告,确保把火警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宣传。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痴、呆、傻人员的排摸和管理。三是加强巡查,严格限制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四

1. 北国之春,无火才美;秋色迷人,有火皆愁。

2. 森林需要你的百般呵护,千万别给她“火”热的爱!

3. 人类一把火,森林满眼泪。

4. “林”近“火”为“焚”,一字足以警醒;“心”至“真”乃“慎”,万勿掉以轻心。

5. 我来栽树,你来乘凉,大家受益;你也防火,我也护林,绿色永存。

6. 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7. 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8. 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9. 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10. 火带给人类的是文明,但是带给森林的是毁灭。

11. 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12.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13. 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14. 森林防火记心上,人人护林理应当。

15. 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16. 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17. 林+火=焚。

18. 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19. 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20. 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21. 护林如爱家,防火全靠大家。

22. 钻木取火,始于文明;玩忽失火,殆于毁灭。

23. 森林是万物之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24. 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5. 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26.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27. 火,恰到好处,便是人类的文明;火,信马由缰,是文明的悲哀。

28. 防火需要您支持,森林渴望人呵护。

29. 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30. 一份责任心,保住万重山。

31. 科技兴林创大业,护林防火献青春。

32. 树+树+…=绿色的家园,火+火+…=沙漠洪涝+…

33. 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34.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35. 护林防火,绘小康蓝图;青山常在,为我们子孙造福。

36. 让火患远离森林,让绿色点缀人间。

37.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需记心上。

38. 身在森林,严禁用火。

39. 森林火灾猛如虎,搞好预防能降服。

40. 小康路上多栽树,致富途中勤防火。

41. 抓预防管火源,群防群治是关键。

42. 守护绿色家园,预防森林火灾。

43. 十年树木皆辛苦,一朝失火前功弃。

44. 绿色呵护你我他,护林防火靠大家。

45. 生态家园保护好,森林防火少不了。

46. 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

47. 进山玩火,后果自负。

48. 火,恰到好处,是人类的文明;火,信马由缰,是文明的悲哀。

49. 同志,您在林牧区,请勿野外用火。

50. 绿树成荫,景美;好木为灰,心痛。

1. 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

2. 身在林区,惜木如金。

3. 小小烟蒂危害大,树木见了都害怕,

4. 火灾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

5. 万绿成荫久长时,星火燎原一瞬间。

6. 护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

7. 让森林远离火魔,让大地永披绿装。

8. 千亩林万亩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9. 与时俱进兴林业,依法治林抓防火。

10. 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

11. 但千万别给她“火”热的爱!

12.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13. 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14. 身在绿海中,防火记心中。

15. 群策群防,森林防火有力量;

16.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17. 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18. 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

19. 点点烟头火,可毁万亩林。

20. 严查严管,森林安全有保障。

21. 森林防火是大事,时时刻刻要记牢。

22. 森林需要你的百般呵护,

23.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24. 千辛万苦造林,切莫一火全焚。

25. 山火是毁灭大森林的恶魔。

26. 栽树千日功,火烧当日空。

27. 退耕还林好国策,锦绣中华添绿色;若是大意着了火,毁掉千秋万代业。

28. 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

29. 植树种草不防火,年复一年白忙活。

30. 一时疏忽火星飘,一日火势千里遥。

31. 十年树木,百年成林。

32. 进入林区,禁止吸烟。

33. 森林,生命的起源;火灾,森林的终结。

34.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35.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36. 明月清风百花香,谨防山林冒火光。

37. 十年植树难成林,一朝山火前功弃。

38. 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

39. 梅兰松竹,株株棵棵皆为友,倍加爱护;

40. 防森林火灾,保绿色家园,筑生态屏障。

41. 烤火令你暂时一热,火灾让人永久心寒。

42. 让心灵的火花绽放,让森林的火花熄灭!

43.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森林防火,重在堵源。

44. 无论春夏秋冬,防火在我心中。

45. 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46. 森林防火常年抓,保护森林靠大家。

47. 保护森林,造福子孙。

48. 小小蝼蚁可以蛀毁巍巍长堤,星星之火能够烧掉莽莽林海。

49. 棵棵树木可铸就绿色世界,星星之火可毁掉绿色家园。

50. 草木有意,烈火无情。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五

1、通过对火灾事件的了解,知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提高学生的防火意识,明确防火自救的重要性。

2、认识各种灭火设备,掌握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及灭火、防火自救的方法。学会本领,化险为夷。提高学生的自救意识,培养应变能力。

3、学习利用各种方法查阅、收集、处理信息资料,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能力、获取新知识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意识及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一)图片展示,引入新课。

1、展示各种火灾现场图片,师:看了这些图片,你想说什么?你在哪里还看到过这样惨不人睹的场面?有什么感受?(指名后小组交流。)

(1)为什么会发生森林火灾?

(2)图片中有几种动物?他们有哪些不同的神情?

(3)那个男孩是怎么样协助动物们逃生的?

3、小结:是呀!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命如此美丽,但又是如此脆弱。我们要珍惜宝贵的生命,提高防火意识,象图片中的英勇男孩一样掌握一些自救逃生的方法。

(二)引导研读,归纳整理。

1、教师引导学生利用各种途径收集有关“火”的书籍、期刊、报刊杂志等,并加以研读。

2、以小组为单位归纳整理出自己收集到的资料,并制作成防火手册或编一份防火宣传手抄报。如:“火”的可怕,“火”的预防,灭“火”的方法,逃生常识及发生火灾时如何拨打求助电话。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火灾防治工作组在局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抓好全市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维护了全市森林安全的良好态势。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调研摸底,掌握森林防灭火基本情况

为尽快了解掌握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防火工作组先后多次到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对接座谈工作,了解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交流工作套路和工作方法。为掌握基层应急力量建设情况,集中时间先后对5个区(市)、10个森林防灭火重点镇街、6个国有林场开展了调研、摸底、核实工作,基本掌握了各区(市)、相关镇街、国有林场的应急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配备等情况,并对全市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和装备配备进行汇总建档。为使应急资源直观可视,专门绘制了全市森林防火应急资源配置地图,标注了全市国有林场的区域、所有森林防灭火救援队伍的具体地点、人员数量、装备配置等情况,为下步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工作提供了信息支持。

(二)强化责任,着力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应急工作

一是提前部署,强化责任落实。为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市机构改革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3月20日,我们以市政府森防指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认清当前面临的机构改革和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
各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应急队伍要24小时在岗备勤、靠前驻防,确保实现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同时,要求各级森防指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行动,全方位排查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治理;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惩违规用火行为,并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各区(市)应急局接到通知后,立即与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进行对接工作,提前安排部署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应急准备。

二是加强值守和督导,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为应对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我局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全时在岗,及时接收各类应急信息,确保了各类森林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另外,我们联合市森林公安、市消防支队对各区(市)、相关重点镇街、所辖国有林场清明期间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督导,查看镇街、国有林场救援队伍人员在位情况、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准备情况、区(市)部门及队伍应急值守情况、森林防火宣传及隐患排查情况等。为检验救援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我们利用督导之机对有关镇街和国有林场的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拉动,规定在某个时间段和预定地点全副武装集结,到达预定地点后立即起动各自灭火机。通过拉动的形式,检验了救援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也增强了救援队伍的应急意识。

(三)靠前指导,积极参与事故处置工作

清明节期间,由于天干风大,加之管控措施方面的疏漏,各区(市)森林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火情就是命令,我们每次接到森林火灾信息后,都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与区(市)、镇街领导共同研究扑火方案,制订扑火措施。3月30日(星期六)在市中区督导期间,市中区齐村镇先后多个山林发生火灾火情,接到信息后,我们立即与区应急局主要领导赶赴火灾现场,与区自然资源局一起开展处置工作,先后转移多个山林火场,直至晚上6点多将所有火灾扑灭后才返回单位。由于反应迅速,处置及时,确保了森林火灾扑救高效,均未形成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清明节前至5月初,组织开展了森林防灭火明查暗访工作,成立了2个工作组,对6个区(市)的9个镇街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向区(市)进行反馈,有力促进了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了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情。

(五)完成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集中人员对市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进行了编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找专家进行了评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六)积极对接市林业局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积极对接市林业和绿化局,详细了解了原市林业局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具体措施、典型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陆续搜集了护林员队伍建设、野外火源管控、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森林防火道路阻隔网络建设、重点林区以水灭火系统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等一手资料,充分交流了关于防火宣传、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领导带班及24小时值守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就原市森防指的组成、人员调整及运作、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咨询。

(七)主动请示省应急厅对接火灾防治工作

8月24日,组织带领国家一级火险区山亭区的相关领导与局火灾防治工作组一同前往省应急管理厅,当面向省厅火灾防治处王处长汇报了枣庄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请示了防火救援队伍建设等相关问题,听取了王处长对全省及枣庄市火灾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建议。

(八)多次奔赴相关区(市)现场调研

深入山亭林场、徐庄林场开展现场调研,实地察看了瞭望台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配备情况,并在徐庄林场会议室与山亭区应急局、森林公安、徐庄镇和林场相关人员一同召开座谈会,会上交流了防火工作组织体系、责任状签订、预案编制和演练、救援队伍建设和如何搞好火灾快速处置等事项,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赴薛城区和高新区调研火灾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实地察看了山林区防火队伍建设和防火装备配备情况及防火期间的执勤情况和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九)调整成立枣庄市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部署落实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

今年是森林火灾防治职能调整的第一年,将原林业部门承担的森防指职能划转到应急部门。我市于4月26日调整成立枣庄市防灭火指挥部,10月22日根据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调整了新的指挥部。各区(市)目前只有薛城区、山亭区和高新区按照改革进程,调整了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区(市)均未调整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1月4日组织全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收看了全省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接着召开了全市冬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全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十、开展全市森林草地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活动。

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1月25日印发了《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11月28日将《关于印发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森防办发〔2019〕12 号)转发给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决定在全市开展森林草地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活动。市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成立5个督导组,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对各区(市)和高新区每月至少督导2次。深入检查森林防火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组建森林防火队伍,是否全天值班备勤到位,装备配备使用等情况,确保应急到位;深入检查预案是否修订到位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12月9日至10日,5个督导组对有关区(市)、镇(街道)、国有林场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森林防火队伍的集中食宿、人员装备到位和扑火机具使用等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改革关键期制约

原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是局属副县级的森林消防支队,有在职人员8人,此次机构改革仅是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和市政府森防指的森林防火职责”划转到新组建的市应急管理局,无一专业人员转隶到市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工作组。这种只转职责不动人员的做法,导致业务工作脱节和被动,同时没有建立起新的市、区(市)、镇(街)三级协调一致的森林防火指挥和办事工作体系,严重制约了全市火灾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部分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缺失

部分区(市)尚没有根据最新的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重新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相关成员单位(部门)职责也未明确。直接影响上级决定和部署的贯彻执行、森林火灾的综合扑救以及各级各部门防灭火责任的有效落实,制约全市火灾防治工作的统筹推进。

(三)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严重不足

应急管理系统业务骨干配备不到位,现有火灾防治科(室)的从业人员大多不是专业出身,缺乏防灭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严重影响了全市火灾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滞后,市县两级尚未建立专职专业救援队伍。

三、明年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沟通协调,尽快理顺部门职责

要本着“宁重不漏”原则,明确界定职能,清楚划分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确保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火工作指挥体系畅通,工作机构、人员、扑火力量得到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控制能力得到提升。

(二)尽快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体系

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最新的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必须尽快构建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确成员部门和组成人员,明确相关成员单位(部门)职责。统筹力量、落实责任、完善体系,确保上级决定和部署的贯彻执行、森林火灾的综合扑救以及各级各部门防灭火责任的有效落实。

执行更严格的应急处置制度、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最充分的应急处置准备,完善应急预案,配强应急队伍,严格信息报送,加强预警监测,强化值守调度,切实做到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积极争取人员的调配、选调和招考,充实火灾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另一方面要加速推进我市专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力度,开展全方位、系统性的培训,除了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外,要重点对林火的发展特点、演变规律、扑火组织指挥、扑救技能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行培训,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切实为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奠定基础。

(四)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防扑火能力不强是森林防扑火工作的短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先进新型高效的灭火机具和水灭火机具数量,配备移动水泵、细水雾灭火机、脉冲水枪等高效的灭火机具,提升森林防火队伍专职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逐步实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机械化和规范化;
特别是要探索在火险区附近村落组建应急救援力量和扑灭火设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确保防火设备设施实用管用,确保救援力量拉得出、用得上、打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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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七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十分重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培训,研究和布置有关工作,建立以院长为首,联合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大到重点防火部位,小到门窗、水电、灭火器材都有专人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我院各科室消防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我院制定《*医院春季防火实施方案》,健全管理组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对消防工作实行科室领导签署责任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有效发挥了防火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三、加强火险预防、确保万无一失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提高医院预防火险的能力,我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了我院院领导会议,就如何开展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医院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严防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消防火灾隐患,全力搞好我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制,由副院长带对,对本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了安全检查,确保更换了废旧的灭火器,解除了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巡查,注重隐患整改

我们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加大防范力度,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制,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并切实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防安全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消防记录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我院保卫科值班人员每天对全院各部门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进行巡查,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如:禁止任何人在输氧气时吸烟,严禁在药库和总务库处堆放易燃物品吸烟,要求科室人员熟悉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等。

五、今后努力反向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全院各科室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八

进入防火期后,专门成立了由街道办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人武部长任副总指挥,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的消防指挥部。街道在财政中专门安排了一定的经费用于森林消防的物资和劳务支出。

根据xx特点,在抓好面上常规宣传外(横幅、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等),重点抓好外来人口较集中的社区进行宣传,对房产、矿区、电力施工等野外工作人员进行宣传。使全街道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来人员都知晓森林消防工作,从而大大降低了野外用火的数量,控制了火源。

通过几年的消防扑救火队伍建设,在全街道村村都有了一支不少于10人的消防队伍。随着时间的推移,消防队员有的年龄偏高,有的外出务工。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我们进行了全面调整,确保队伍年轻化,同时每年不少于1次的实战演练,做到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森林消防工作关键点的是巡查,所以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还是做到强化巡查。巡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脚,不留死角,同时做到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为使全民引起对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视,和对失火所带来的后果,我们做到了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了解案情,调查失火人员,对失火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处理失火人支付救火人员工资,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从而起到了教育广大村民的作用。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九

一、督查时间:20xx年12月18日开始至12月31日。

二、督查范围:青溪片所辖千岛湖镇、文昌镇、石林镇、里商乡、富文乡、左口乡、金峰乡等七个乡镇。

三、督查方法:根据要求到各乡镇,通过“一听、二查、三看、四督促”的形式进行,对各乡镇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健全、经费是否有保障、责任是否到人、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常抓不懈等九个方面进行督查。

1、领导重视。经过督查情况来看,各乡镇领导对森林消防工作都较为重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都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等等。今年冬至恰逢双休日,根据冬至日是祭祖上坟的特殊情况,全乡镇干部员都放弃休息,坚守岗位。

活动,让每个学生都应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宣传队伍当中,做到家喻户晓。

3、责任到人。文昌镇对森林消防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实行乡镇领导包干部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党员干部包山头的“森林消防三包”政策,切实做到严防死守,管住火灾源头。富文乡把全乡专职护林员进行分组管理,让责任心较强的护林员担任组长,按行政区域划片分组,责任到组,避免了插花山管理责任不明的现象发生。

4、经费保障。金峰乡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乡政府专门雇用一辆面包车在森林防火期间进行森林消防宣传,共投入资金6000余元,该乡朱家村只有一名专职护林员,根据村山林分布较为分散的实际,村委在防火形势严峻的时候,又配备一名护林员,与专职护林员同样待遇,工资由村委负责。

5、创新模式。富文乡查林村廷章自然村护林员还在村主要进山路口竖立一块简易宣传牌,每天清早将当天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写在牌上,让每个进入林区的人员都知道当天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时刻提醒广大林农注意森林防火。

通过这次的森林防火督查,上级各部门及乡镇的高度重视,整个青溪片未发生一起森林火警和森林火灾,真正做到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确保森林防火高峰期的安全。

森林消防工作总结和打算篇十

让火患远离森林,让绿色点缀人间。你们常见森林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有哪些?那么本站小编了森林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分享给大家!

1. 愿绿色覆盖大地,让火源远离森林。

2. 星火酿大祸祸及森林,防患须小心心系绿色。

3. 沐浴阳光享受绿色,走进森林注意防火。

4. 爱情的火花最甜蜜,森林的火花最无情。

5. 火带给人类的是文明,但带给森林的是毁灭。

6. 让绿色拥抱大地,让火灾远离森林。

7. 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8. 火烧森林易,树木成林难。

9. 森林防火记心上,人人护林理应当。

10. 悠悠森林情,寸寸防火心。

11. 巍巍兴安岭青山翠,漫漫防火路责任重。

12. 林+火=焚。

13. 森林一把火,大地两行泪。

14. 森林无火家家乐,生态优美人人康。

15. 无林夕梦断,有火林焚心。

16. 护林如爱家,防火靠大家。

17. 钻木取火,始于文明;玩忽失火,殆于毁灭。

18. 森林是万物之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19. 爱草爱花爱森林,无视防火等于零。

20. 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

1.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2. 火,恰到好处,是人类的文明;火,信马由缰,是文明的悲哀。

3. 防火需要您支持,森林渴望人呵护。

4. 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5. 一份责任心,保住万重山。

6. 科技兴林创大业,护林防火献青春。

7. 树+树+…=绿色的家园,火+火+…=沙漠洪涝

8. 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9.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10. 护林防火,绘小康蓝图;青山常在,为子孙造福。

11. 让火患远离森林,让绿色点缀人间。

12.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13. 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14. 小树成材真不易,用火切莫入林地。

15. 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

1. 保护森林,“火”速离开。

2. 火,恰到好处,是人类的文明;火,信马由缰,是文明的悲哀。

3. 防火需要您支持,森林渴望人呵护。

4. 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

5. 一份责任心,保住万重山。

6. 科技兴林创大业,护林防火献青春。

7. 树+树+…=绿色的家园,火+火+…=沙漠洪涝

8. 人人当好护林员,保护绿色大家园。

9. 绿色家园是我家,森林防火靠大家。

10. 护林防火,绘小康蓝图;青山常在,为子孙造福。

11. 让火患远离森林,让绿色点缀人间。

12. 冬春草枯树叶黄,护林防火记心上。

13. 参天大树几十年,一缕青烟上西天。

14. 小树成材真不易,用火切莫入林地。

15. 野火香烟,星星点点都是敌,谢绝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