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大全9篇)

时间:2023-09-07 02:44:46 作者:ZS文王 工作总结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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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二0一二年度执行工作总结

一、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好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我们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与我院开展的“xxxx”专项活动相结合,积极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xxxx”专项活动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通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通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六是依法开展执行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本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做出执行裁决,其中,裁决恢复执行案件xx件,审查裁决拘留决定xx件,依法裁决当事人、第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财产分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三、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声威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 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12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xx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优先适用,变卖为补充的变价原则,但在拍卖向变卖转化的条件以及变卖的程序上未作细化规定,加上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往往导致变卖措施操作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和上访,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因此,有必要对法院的变卖措施做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求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执结案件。

一、变卖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颁布成文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批复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的一系列有关复函和批复中肯定和推介了沈阳市、广州市等地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做法和经验[1]。当时的拍卖实质上是法院组织下的竟价变卖。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2月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和我国1982年3月颁布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只对变卖作了规定。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由于适用对象为涉外案件,对扣押船舶的变价,国际通常做法是通过拍卖的方法实现,而当时我国拍卖市场和行业还没有形成,还没有拍卖法规[2],因此该规定设定的程序是由法院主持,借鉴拍卖的一些做法,进行竟价变卖。1991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拍卖和变卖以并列的方式作了规定,没有将拍卖作为优先适用的变价方法,以致在民事诉讼法实行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执行实务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主要是以变卖的方式进行。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执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将变卖作为拍卖的一种补充。

二、变卖措施的性质和特点

变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经拍卖程序自行出卖,或者交由有关单位出卖,以实现财产的变价,用所得价金清偿金钱债权的一种执行措施。它与民法上的买卖一样,都会涉及到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权利的得失与变更。然而,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变卖性质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变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到变卖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构建,因此,研究变卖问题首先要从变卖的性质入手。

变卖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学术界研究的并不多,但对拍卖研究的比较深入,也颇有争议,由于变卖与拍卖同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变价措施,对拍卖性质的争议也就是对变卖性质的争议,常见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变卖是私法上买卖契约关系,被执行人为出卖人,即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通过变卖而成立买卖契约,与民事上的买卖无本质的区别。第二种认为,变卖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现代各国均将国家视为强制执行权的唯一主体,将强制执行视为国家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公法行为,变卖作为变价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与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一样,均为国家执行机构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执行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变卖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变卖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处分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私法上买卖的性质和效果,此观点是前两种观点调和折中的产物。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变卖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这一特殊目的要求其应有自己特殊的规则和稳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将变卖等同于民事买卖,变卖目的的实现势必受到影响。被执行人虽然对变卖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已经丧失了处分权,且未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执行人视为出卖人过于牵强。

变卖作为法院代表国家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变价措施的补充性。现代各国和我国均将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变价措施,只有在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因此,变卖在变价措施中处于补充的地位。

第二,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但是,这些都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第三,法律效力的稳定性。基于属于公法处分措施的变卖而引起物权变动,取得对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因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也不因变卖物所有权存在瑕疵,更不因变卖单位违法操作而影响买受人因法院变卖的公信力而取得的所有权。

第四,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变卖的不是法院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对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决定了强制变卖要遵守一系列不同于民事买卖的特殊规则,如保留最低限价等。

第五,目的的利他性。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其目的不在于通过变卖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于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与变卖单位之间不仅是一种委托关系,还是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执行法院有权对变卖单位的变卖行为进行监督,对变卖结果进行确认,有权中止、撤回变卖等。另外,法院与当事人、买受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变卖措施的适用条件

第一,依法进行了拍卖,但拍卖失败的拍卖以公开竟价的方式进行,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竟买。在实践中,除价值不贵重或者有市价的动产外,拍卖财产应当确定保留价。在拍卖时,如果无人参加竞买、竟买人少于两人或者竟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就会导致流拍;在调整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第二次流拍,拍卖程序终结。

第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变卖的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如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不经过拍卖程序,而直接对财产进行变卖的,执行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不当变卖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财产价值的减少,其损失是绝对的;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因而不当变卖对于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是相对的。因此,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不必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准许:一是根据《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变卖的;二是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价款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当然,必须在法院能够控制变卖价款的状态进行。

第三,有市价的财产或双方当事人已协商确定财产价格的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财产,可直接依照该价格变卖,既能节省费用,又能节省时间,对当事人有利而无害,自然没有再行拍卖的必要。如上市股票、金银及其制品等。查封、扣押的财产虽然没有公开交易价格,但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了价格,亦可依该价格变卖。

第四,价值易减损或不宜保管的财产

价值易减损的财产主要有两类,一是因自身的性质极易变质、腐烂、消散的物品;二是季节性商品、价格可能急剧下降的商品。对于这些财产只有避繁就减,及时变价,才能保全其价值,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有的财产价值即使不易减损,但如果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也可予以变卖。

对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由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四、变卖程序及有关制度的构想

变卖具有简便高效,费用低廉的优势,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由于变卖措施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法定程序,一方面给执行人员恣意行使权利留下相当大的空间,成为执行程序中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法院暗箱操作,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矛盾转移到法院身上来。二是由于变卖缺乏竞争性,财产的价值难于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不利于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了充分发挥变卖的优势,将变卖的弊端限制到最小程度,设计和实施公开公正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一)变卖的前置程序

1、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就以下问题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

一是被执行人有无以给付金钱或其他方法清偿债务的愿望。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或者拍卖失败后,被执行人往往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有可能提出新的清偿方案。

二是双方当事人有无以物抵债的愿望。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必然产生一定的费用,还存在不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以物抵债的价格,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拍卖保留价格或者协商价格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变卖申请的,要看变卖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于价格合理,或者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允许;对于价格偏低,且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法院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应当指定变卖期限,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扣押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或者返还,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告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即时进入变卖程序。

上述经过和内容应当记录在卷。

(二)变卖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变卖的主体

是由有关单位变卖,还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由法院视情况而定。对于便于变卖,法院有精力组织变卖的,为了节省费用,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对于难于变卖,牵扯法院精力较大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委托有关单位变卖的,法院应当与变卖单位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变卖的标的、佣金、价款支付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告知义务

变卖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决定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卖时,必须在实施之前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参加变卖。上述人员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变卖的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不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确定价格

变卖时,当事人之间对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价格约定的财产,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按照公开交易价格变卖;当地市场无公开交易价格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变卖的起始价格。已经过拍卖程序有评估价格的,不再行评估。变卖价格以最后流拍的保留价格起价。

由于评估本身的缺陷和不足,评估人员受业务知识、经营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估价格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价格;由于变卖公告的覆盖率,变卖信息传递的充分程度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变卖所必须发生费用,必然影响变卖成交价格,往往以评估价格为变卖价格难于成交。因此,有必要确定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首先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考虑财物的使用价值、市场需求、变卖费用、以及流拍的保留价格等因素加以确定。在实践中,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二分之一,不得低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价格。最低限价对外应当保密。

4、发布公告,展示标的物

在变卖前发布公开变卖的公告,将变卖的原因、时间、地点、购买人登记手续和变卖物的种类、数量、品质及其存在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公之于众,并展示标的物。

5、实施变卖

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权,可以按照当日的交易价格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当采取定向变卖的方法,首先通知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于三十日内指定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为受让人。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在指定的期限内指定了受让人的,应当将股权变卖给该受让人,购买价以评估价格或以三方协议价为准;逾期未指定受让人或者指定的受让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受让的,应当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对于一般财产的变卖,由变卖主持人与购买人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变卖价格。有两个及其以上购买人的,一律公开竟价变卖。以评估价格为起始竞买价格,由竞买人互相竞价。以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在评估价格以下,递减变卖,最终确定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但最高应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不得成交。变卖时,应当允许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在场并参加竟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按照最低限价仍无法变卖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以最低限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以物低债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补偿优先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的债权额,或者将其款额提存,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消灭,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6、交付款物

根据《执行规定》第49条的规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应当即时向买受人交付财产,并收取价款。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财产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变卖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设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财产,买受人以优先权、担保物权继续存在的价格买受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额在变卖款中得到优先补偿的,优先权、担保物权消灭。

上述过程或内容应当有书面记载或者记入执行笔录。

鉴于变卖措施的特殊性、敏感性,应审慎研究。对变卖措施的实施、评估价格审核和最低限价的确定,均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报庭、院长审批。

五、变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

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必然要支付佣金。对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作了不高于拍卖成交价5%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变卖佣金不得高于这个标准。在确定佣金时,原则上是佣金所占成交金额比例的高低与成交金额大小成反比。

法院自行组织变卖,不得收取佣金,但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在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2、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委托及变卖无效的确认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学理论和实践,法院在强制变卖过程中享有单方中止变卖和单方撤回变卖委托的权利。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

一般而言,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单方通知变卖单位中止变卖:(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进审查的;(2)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3)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法院决定中止变卖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变卖单位;当中止拍卖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及时书面通知变卖单位恢复变卖程序。

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撤回变卖委托:(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2)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对变卖财产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3)被执行人支付现金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的;(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变卖财产的;(5)变卖单位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中止、撤销变卖程序,法院应当在变卖成交前提出,如果在变卖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存在中止、撤回变卖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执行回转或者确认变卖无效问题。

设定变卖程序,在追求变卖效力稳定的同时,还应当坚持“任何人不得基于自己的过错获得利益”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在变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定变卖无效:(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单位之间恶意串通,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2)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变卖财产的重大瑕疵的。

3、变卖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执行中变卖的财产,一般都不是全新的财产,财产经过公开展示,以质论价,买受人以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因此,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对变卖物没有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但是,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重大瑕疵,买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变卖无效,返还财产。给买受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其有权请求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变卖后的执行回转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后,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执行回转,当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被变卖的原物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买受人通过变卖取得的财产,是合法、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而允许申请执行人赎回。如果买受人同意赎回,是买受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当允许;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赎回,则不得强制赎回。申请执行人应当将所得变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此给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法院和变卖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院强制变卖行为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法院违法变卖给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及有关人员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变卖单位基于法院的委托,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变卖单位违法或违约变卖,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是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3]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因为以最低限价仍然不能将财产变卖,再行作价已无实际意义。以此价格抵偿债务体现了公平原则。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好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我们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与我院开展的“...x”专项活动相结合,用心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潜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潜力抓业务培训,用心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个性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资料、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状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透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透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用心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透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透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六是依法开展执行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本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做出执行裁决,其中,裁决恢复执行案件xx件,审查裁决拘留决定xx件,依法裁决当事人、第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财产分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构成必须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2021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状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四

一、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1

入议事日程。二是明确整改措施。按照整改项目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逐项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明确整改落实责任。整改项目都逐一分解到分管负责人,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四是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对那些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既有近期安排,又有中长期规划。

二、发动全力解决突出问题

1.是突出作风建设抓整改。扎实开展活动,切实整顿干部作风。在全乡广大干部中倡导“弘扬勤奋学习的风气,反对吃喝玩乐;弘扬健康向上的风气,反对抹牌赌博;弘扬公道正派的风气,反对拉帮结派;弘扬厉行节约的风气,反对奢侈浪费;弘扬苦干实干的风气,反对坐而论道;弘扬服务至上的风气,反对吃拿卡要;弘扬任人唯贤的风气,反对跑官要官;弘扬清正廉洁的风气,反对行贿受贿。”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提高行政效能。

2.是加强环境保护抓整改。针对我乡周边环境脏、乱、差现象,我乡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契机,组织人员对环境较差的地方进行了清理,给当地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

把解决问题、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着力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2

一是围绕推动发展创新制度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机制,推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服务。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 二是在搞好衔接配套中健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严肃考核结果运用,使考核体系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将一些涉及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

四、多方举措强化长效机制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是一时的学习实践,而是更长远的思想与实践的指导,因而,我乡以此次学习活动为契机,多方举措促进学习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一是坚持不懈强化学习力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继续以个人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提高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不断刻苦钻研专职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

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树立新形象。要进一步健全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行首问责制,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以严格的标准要求每一名党员,提升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把党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党员志愿服务群众的典型扩大宣传面。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整改落实阶段,我乡突出整改抓落实,在服务群众工作上下真功夫、下苦功夫,并为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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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五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评议。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人大支持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一年来,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都主动向人大汇报,以求得人大支持,对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都能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

二、适应岗位需要,拓宽工作思路

作为执行庭庭长,实践中我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适应新的工作面对执行工作新机制,首要任务是学习。一是认真学习^v^理论和江^v^“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中国^v^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精神,增强执行工作服从服务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二是面对执行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注意学习探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以适应时代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三是虚心学习和广泛收集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学习,为努力开展好本职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围绕本职工作,明确指导思想根据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点,我与同志们认真分析和探讨,研究确定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核心,强攻执行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为做好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3、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参谋与决策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求自己自觉坚持不处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不上交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不提交没有处理意见的报告,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1、以“解决执行难”问题活动为动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1)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和庭室成员一起,积极组织,认真运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采取学习文件、领导讲评、专题讨论、会议交流等形式,扎扎实实搞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促进了干警作风的转变,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劲头。(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今年根据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3)强化廉政监督措施,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我与院长签订了执法执纪承诺保证书,达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良好效果。由于措施得力,任务明确,极大地激发了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形成你争我赶的热潮,执行干警不怕疲劳,忍辱负重,超负荷工作,基本完成了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782件,结案427件,执行标的金额达900多万,结案率,个人办案136件,执结48件。

2、围绕服务大局,积极做好**市雪城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热力公司**市水泥厂案件专项执行工作,该三件系列执行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妥善解决该系列案件给广大农户、职工及申请执行人带来的困难,最大限度的为**市的社会稳定做出贡献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庭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开展清欠活动,着手建立了组织,亲自制定方案和措施。经过全体干警几个月的辛勤工作,促使部分案件顺利执结或有重大进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3、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根据中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工作盲目蛮干。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三是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六

一、抓执行队伍建设。全市法院执行局(庭)组织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xx大精神、xx届三中全会决定、“...x”重要思想、十八次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好务的大局意识。用心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个性是加强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的学习,着力打造学习型庭(局),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参加首次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省法院“约法三章”、市中院“八条禁令”,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透过参加各法院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大家认真自查、评查,对照标准反思,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危害,用心整改,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激发了搞好本职工作的热情。

二、抓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年初市中院制订下发了执行工作百分考核目标管理办法,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量化分解为27个考核目标,明确了考核标准、办法和要求。全市法院各执行局(庭)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量化、细化了目标职责制,中院采取发通报、召开会议形式通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状况,全体执行干警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已经构成。××县法院实行分组负责,将目标职责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各小组,分配到月,定期考核奖惩。××县法院实行月通报、季度站队、年终奖惩。2月24日,庭长××与本庭每名干警签订了百分考核目标管理职责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季度考评,年终奖惩,并与法官津贴、院发目标奖挂钩兑现,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工作的用心性。

和完善了裁决庭、执行庭、综合处工作职责,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执行举证、执行风险告知、公开听证、先执行后收费、案件流程管理、当事人点警制、换人执行、债权凭证制度,财务管理及执行费用支出和执行款划转管理办法等,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促公正、公开、廉洁执行。其中中院推行的限制被执行人单位高消费这一改革举措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注。

四、抓“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暨执行案件评查工作。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和执行局(庭)对照检查资料,认真的进行“四查四看”活动,联系自身实际,深入查摆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公正执行以及司法礼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各法院执行局(庭)从执行程序、案件处理、执行文书、执行纪律等方面,对xx年6月25日至xx年6月25日已结的或未结执行案件进行了自查或评查。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在评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发奋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不严、效率不高、作风不硬、纪律不严等少数现象,进一步提高广大执行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抓执行会战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全市执行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中院党组及时作出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五个月执行会战的决定,成立了以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执行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执行会战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中法(xx)1号文件,对全市法院开展执行会战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自7月10日全市法院开展执行会战以来,两级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促执行,共执结各类案件2709件,执行标的额达29293。81万元,结案数、执行标的额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1。6和49。5。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得到了执行,深受债权人的好评。

已有解决意见并部分得到落实。

二是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力克“执行难”。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13条的立法解释,坚持严肃执法,强化执行措施。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果断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有履行潜质而拒不履行;妨碍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和拘留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区法院仅8月份采取查封、扣押40件、搜查45件、冻结、划拨存款20件、拘留20人,一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法院对有潜质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执行人叶枝松、擅自处理人民法院扣押、查封财产的××*,已移交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郧县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于8月初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好朋友网名)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奋营造执行工作良好氛围破解“执行难”。全市法院都分别以不一样的形式,在不一样的新闻媒体上对执行会战工作进行了宣传。市中院对因擅自转移法院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而被拘留的市××有限公司经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报道,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邀请市多家媒体在执行现场直击报道,向社会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力度,起到了执结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郧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就法院开展执行会战作了电视讲话,引起社会用心反响。该院还透过召开义务人会议、印发《公开信》、在××县报刊登《致债务人一封信》等形式,讲透法律法规,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郧西县法院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县法院在县级报刊上开辟了专版,对大案、难案的执行,及时跟踪报道,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全方位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近年来不仅仅仅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十分低下,甚至连工人的“两保”经费都难以支付,职工多次联合向有关部门请示,请求免除借款利息,而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倍计息,双方各执一词,执行陷入僵局。本来法院已经认定双方抵押合同有效,执行程序中只需对房产进行拍卖即可结案。但又了解到该厂是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单位,且正与外商洽谈投资事宜,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不仅仅仅会导致该企业破产,使数百名工人下岗失业,而且被坏了××的投资环境。对此,院长张万锋、副院长陈华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请执行庭依法妥善处理此案。执行局局长××庭长及执行人员三次将双方法人代表请到办公室,并请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法制委及法院聘请的执法监督员一齐参加执行听证。此后,该企业广泛动员职工集资,举内债还外债。申请执行方也被员工的义举所感动,主动减免了33。18万元的利息。外商投资成功了,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此案执行获得了外商、债权人和债务“三赢”的效果。

六、抓执行监督。全市法院在办理本局(庭)执行案件的同时,还认真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基层法院、本部门执行人员和法庭执行行为。对上级法院、本级人大常委会督办的久执未果、久执不结、当事人上访的申请复议的案件,采取听汇报、调阅执行卷、当事人反映状况等方法了解执法状况,及时依法督办和监督。今年以来,市中院分别办理省院、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转办案件13件和19件,做到件件有回声、件件有结果。审查司法拘留复议案件6件,接待来信来访397次,要求基层法院来中院汇报执行案件29件,加强了业务指导,纠正了错误的做法,维护了法律尊严。执行会战期间,房县法院加强对本局执行人员的管理,要求周一早7时执行人员汇报上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茅箭区法院、竹溪县法院加大对所辖法庭执行工作指导和督办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法庭的执行工作。12月8日,中院执行局又推出便民执行新举措,设立局长热线电话,专人全天负责接听群众举报,对重大疑难案件可预约由执行局局长当面接待,倾听意见,对市民反映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存在的执行不公,执行不力,办拖案、人情案、关联案的,经查证属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职责人进行追究。

今年以来,个性是开展执行会战工作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务必的成绩,但离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对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问题、新状况及适用法律研究不够;执行方式、方法还不多,少数干警工作方法简单,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执行的效果不理想;执行力量、执行装备、执行人员素质与执行案件数和执行难度不相适应;案件超执行时限的现象普遍存在;对基层法院指导、监督工作有待加强,少数法院对中院指导、监督、督办执行案件的意见落实不到位,有损于法律严肃性;少数法院宣传前紧后松,执行工作信息传递不及时,编写的信息量少质弱等等。

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也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xx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强化执行人员队伍管理和素质教育,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制约机制建设,深化执行改革,理顺执行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发奋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坚决捍卫法律尊严,进一步强化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理解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意识,确保执行权依法、高效、公正、廉洁运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十堰经济健康发展,带给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七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继续抓好学习培训活动。坚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安排好自学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和交流,重点组织学习了 书记、 区长的讲话精神和吴大观同志的先进事迹,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引导党员干部把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区委对当前形势的判断上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区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鼓舞大家的工作干劲,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坚定科学发展的理念。

(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局领导班子把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作为整改问题的关键环节,给予了高度重视。第三阶段一开始,就组织力量提前动手,以学习调研中查找到的问题、分析评议中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思路和措施为依据,对制约我区教育工作科学发展的11个方面问题和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确定了11条具体整改事项,并按短、中、长期分清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为使整改落实方案符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局领导班子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反复修改,还将讨论稿印发到各科室征求意见,保证了整改落实方案的质量。领导班子的整改落实方案形成后,按要求及时公布印发给了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校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方便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为了确保整改方案的落实,按照五明确一承诺的要求,建立了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历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具体落实的整改落实责任制,确定了整改落实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了整改问题台帐,对每一项整改事项,都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方式、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为整改任务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局领导班子针对分析检查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切实从根源深处去剖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并认真制定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措施既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又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的责任。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总要求,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把基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作为突破口。

(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学习调研是基础、分析检查是关键、整改落实是目的。在整改落实阶段,我们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均衡教育为活动载体,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执行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区教育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取得了较大成效。根据《教育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成果,认真梳理并确定整改落实阶段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局党委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对各类工作措施、意见办法和规章制度要进行全面排查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立一批适合新形势教育科学发展的制度。

(五)建立解决问题的三本台帐。建立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已经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本台帐。本着 实事求是、措施得力、分期整改、时限明确的原则,按照五明确一承诺的总要求,把《教育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制度化。能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创造条件限时解决。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责任科室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对解决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重新整改。

7. 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公务支出明显少于去年。

(七)做好材料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按要求及时上报《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展情况一览表》、《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度》、《教育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和相关信息等,信息上报工作受到区委指导组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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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八

二0一二年度执行工作总结

一、提升素质,改善作风,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好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我们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与我院开展的“...x”专项活动相结合,用心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潜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潜力抓业务培训,用心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个性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资料、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状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x”专项活动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透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透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用心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透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透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六是依法开展执行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本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做出执行裁决,其中,裁决恢复执行案件xx件,审查裁决拘留决定xx件,依法裁决当事人、第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财产分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构成必须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三、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声威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状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六是强化人身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受社会诚信缺失影响,当事人规避执行、隐匿成为常态,为了扭转这一不良风气,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其空间、增加其成本的同时,还适当加大了人身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期间,共司法拘留xx人次,查扣财产xx宗,全部结案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12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必须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给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执行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篇九

20xx年一月至十二月份,执行局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6件(其中新收176件,旧存10件),共执结案件174件,结案率为;实际执结数160件,实际执结率为86%;其中金钱债权案件xx件,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万元,执行到位标的xx万元,标的到位率;当年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数623件,当年申请执行的民商事案件数x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为。以上数据表明执行局工作情况良好,为促进托克逊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为确保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好申请执行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托克逊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合实际,从现状出发,制定出一套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为顺利完成活动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专门成立了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

(二)制定方案,统筹安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迅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关于开展20xx年度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以及工作重点,同时,结合实际对活动进行了统筹安排,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20xx年3月为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xx月为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2月为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为确保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顺利开展,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了执行威慑、执行救助、立案审判与执行衔接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大力推行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将执行法官联系方式公开,一旦接到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的举报,执行局随时组织力量执行。执行员利用双休日、国庆长假、中秋节期间对被执行人外出逃避义务的,推行“四查”办案法,即通过主动查询工商登记、查税务登记、查银行帐户、查房产、车辆等措施,集中力量突破典型案件,取得震慑效果。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我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派出所干警、人大代表和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多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工作,全力解决“硬骨头”案件。

(四)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一是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执行局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对每件重点案件逐一逐案汇报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重点案件执行进展情况。针对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群策群力,紧密联系实际及时制定可行性执行预案,想方设法运用一切执行手段,对有执行能力的案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执行;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向申请执行人耐心细致地讲明原因,取得理解。二是树立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逐案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三是有效处理涉执信访案件。建立健全涉执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每周一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听取承办人员的反馈意见及采取的方法措施,分析和排查上访案件,出现有苗头的情况马上制止,把问题尽可能消灭在基层,把上访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五)落实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及执行信息上报工作。

截至目前,执行员共录入执行案件186件,执行日志、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已按要求录入完毕,录入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