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实用9篇)

时间:2023-09-10 02:57:01 作者:文锋 合同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实用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一

目前商业银行用工形式主要包括在职正式员工、内退员工、劳务派遣用工和物业服务外包用工等几种类型,对于银行劳动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劳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本合同由xx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xx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 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 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 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 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 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 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 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 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 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 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 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 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 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 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 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 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 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 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 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 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 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 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 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 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 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 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 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济宁东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公司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04室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1、甲方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对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期限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助、奖罚,根据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

及补助、奖罚等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合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备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应定期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额发放乙方应得的工资和补贴等,不得无故拖延。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2、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原因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等措施。

4、乙方在协议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认真完成工作岗位及物资、服装、资料等的交接,经本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离开。

5、协议期内甲方出资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乙方应在接受培训或学习后至少在甲方任职两年以上。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或学习费用方可离开。

6、其他因严重违规违纪需扣款处罚的,视具体情况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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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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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三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商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四

乙方(担保银行):______

丙方(借款方):______

一、甲方同意中国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分行______支行为______公司担保人民币______亿元整。年利率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______先生(______商),在华人民币______亿元整,转入中国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______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______%即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______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年。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______%,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______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______%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______分之五共______万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资金方主办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银行):______

丙方:______(公章)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五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合同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一)女储蓄合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优化劳动组合未上岗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储蓄合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储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项目)。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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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促进业务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信人在农业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应当提供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信用方式有权核批行同意采用信用方式的除外。

  第三条 的范围包括信贷业务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与权的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信贷业务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前述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农业银行原则上只接受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信贷业务的担保遵循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自营本外币信贷业务。总行单项信贷业务品种管理办法对特定信贷业务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特别规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除外。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七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八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贷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笔贷款

贷款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贷款目的: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固定,月利率为_ _ _ _ _%。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帐户名:

开户银行:

第三条借款人应按以下方式偿还本息:

贷款本息在到期时一次性偿还。

利息按_ _ _ _ _ _ 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月/季末月)。借款人应在每个结息日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最后一次还款日不是结息日的,未付利息随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并使用贷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收据。

如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执行贷款人批准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和核对借款人、贷款用途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如借款人出现本合同所指的任何重大不利情况,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根据本合同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转让费等费用,以供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借款人返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按照成本、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和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本金的顺序返还,即先冲抵成本,再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

第六条贷款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

(2)抵押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转让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其他费用。

保证期:保证期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应从违约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对违约部分计收罚息百分之_ _ _ _ _ _(大写),直至本息全部清偿。

对于逾期利息,贷款人应按罚息利率计算复利,作为对违约损失的赔偿。

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并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

第8条成本承担

本合同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

第9条争端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及贷款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提及的主要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借款人完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能力因其他原因明显下降。

第11条合同的效力和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一份,保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日期:年月日

贷方:

日期:年月日

担保人:

日期:年月日

银行贷款受托支付合同优质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拟向_______(供货人或出租人)购入(或租赁)_______,同时按照《_______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___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不可撤销的保函。为此,委托人、受托银行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委托人向_______购入(租赁)_______用于_______,期限_______天,贷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_%偿付(交付) ,由受托银行出具以_______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_______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

风险告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委托人按以下要求在受托银行存入保证金,用于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元。

四、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提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提供的受益人为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元的反担保函。委托人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租金)由受托银行代为支付时,_______(第三方反担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代委托人偿付受托银行所垫资金。(反担保函应于本协议生效前提供)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元(其中国库券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元,企业债券_______元)抵押给受托银行,委托人不能按期偿付受托银行垫付的资金时,受托银行有权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风险告知:法律规定一项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按次序分别设立不同的债务担保,但设立的抵押其抵押权的价值不能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欺诈人正是利用价值较大的财产可以多次进行抵押,在财产上先后设立多个抵押权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隐瞒,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 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支付贷款(租金),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保证金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账户支付。

六、受托银行代付货款(租金)后,享有此债务追偿权,委托人予以承认,并承担垫付款项的利息。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的_______日内,归还受托行垫付款项及利息。

七、受托银行代垫款项,按建设银行其它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利息。

八、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有关经济合同事宜如发生变更,委托人应事先通知受托银行,在得到受托银行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九、委托人应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的费率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担保费用。共计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次交纳。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委托人、受托银行各执_______份。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同意。

十一、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