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及说明(模板15篇)

时间:2023-11-19 09:16:07 作者:JQ文豪 条据书信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及说明(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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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工业园。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xx省xxx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和平,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x镇xx大道。联系电话:xxxx-xxxxxxx。邮寄地址: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沿河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汉生,董事长。

再审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xx市xx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2日作出的(2010)罗民二初字第009号民事判决书、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作出的(2010)黄民二终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不服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0日作出的(2012)鄂黄冈中监一民再终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6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规定,现依法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2、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等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及再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1、原二审及再审判决依据被申请人2009年1月5日委托鉴定结论作为认定诉争电解银催化剂纯度达不到双方约定标准,明显存在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争议达成协议时间为2009年1月7日,被申请人提交的2009年1月5日的鉴定显然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无法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依照协议约定委托检验(再审判决第7页第6行),明显认定事实错误。

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黄冈市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对申请人生产的电解银进行纯度鉴定;但是被申请人提供的该证据显示委托人系上海显武有色冶金矿产有限公司、空军武汉设备研制中心,委托人并非被申请人,亦非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值得商榷,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原一、二审判决对该证据的采信导致了对该案事实认定的错误。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2010年4月29日委托鉴定的检验报告所依据的检材数量与双方封样数量不符(再审判决第6页第11行),系认定事实错误。双方2009年1月7日达成的协议,并未对封样数量进行约定,也未对检验数量进行约定。申请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系双方封样催化剂,足以证明争议催化剂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二、原审及再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的规定,原审及再审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

2、再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在二审申请重新鉴定并未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且无法提供与该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该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上述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原一、二审法院也未要求申请人限期提出书面申请,未通知申请人交纳鉴定费,亦未通知申请人提供与本案有关联性的电解银材质。申请人一直保存着封样的争议电解银,不存在无法提供的情况。

3、再审判决认为申请人提交三组证据,未在一审举证期间届满前提供,不属于新证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能否公正判决,应当认定为新证据。

4、原审法院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的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错误的。

本案被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亦无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电解银催化剂未达到双方约定标准,更无证据证明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被申请人提供的湖北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系单方委托单方提供数据材料形成。鉴证报告第四项中明确说明:本次审核验证所依据的资料的真实性由贵公司提供,因资料不实引起的一切责任由贵公司负责。以上说明鉴证报告所依据的材料是由被申请人单独提供,其真实性也由被申请人单独保证,严重缺乏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原审法院所谓罗田兴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系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办理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出具司法会计和司法评估鉴定报告的资格即得出只要其作出的鉴定就是真实的、客观的、合法的,显然不符合逻辑。原审法院仅凭此证据判令申请人赔偿被申请人财产损失104万元是严重不客观、不公正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的催化剂符合与被申请人约定的纯度为99。994%,不存在质量问题。

申请人依据与被申请人于2009年1月7日签订的协议书,将封样的催化剂委托化学工业催化剂和硫酸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纯度达到99。9998%。

申请人提交的在山东省临沂市备案的行业标准,充分证明了申请人生产的催化剂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经制定了行业标准,并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及再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重新查明事实,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省xx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你知道怎么写民事再审。

申请书。

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号,法定代表人:康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申请人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大道xx大厦四楼,企业负责人:余,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申请人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xx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外经贸厦14楼,法定代表人:曾,组织机构代码:。

被申请人三: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xx市xx区新洋路民主大厦,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6月25日作出的案号为()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1.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属于违法分包,其已经通过其后续的默认行为同意了该分包工程,符合《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工程。

施工合同。

》关于分包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在x年10月10日申请人提交的《幕墙过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被申请人的监理机构宏达过程顾问有限公司签收确认认可,被申请人三在该监理机构签收确认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议,应视为对申请人幕墙工程的认可。其次,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请人三的监督下进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议,也在积极配合申请人施工。申请人自年5月17日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后参与文化馆幕墙施工,并在x年5月竣工,在这两年的时间内,申请人一直积极参与工程的施工,并多次进行了工程的增补,而且每项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请人三和其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被申请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请人承包了幕墙工程的施工,因此,对被申请人三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默认和许可,而并非违法分包,《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综上,在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况下,应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人一的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发包人,应依法对申请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申请人二系申请人一的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本案的发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三应对申请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关于工程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原审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确认,不应以工程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首先,工程款的确定不是单方就可以确认的,申请人在竣工后已经多次向被申请人一请求对工程进行结算,但被申请人一一直不予结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见证据4《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申请人已于x年12月15日向被申请人一提交了相关的结算资料,但至始至终被申请人一直无动于衷,既不对申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也不否认其真实性。之后,申请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问题,其中证据可见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一的《律师函》(备注:上有林x的签收确认(字迹不清,暂时以x代之),但被申请人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现申请人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对工程款进行强制确定,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第14条第14.2、14.3条款的约定,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及相关竣工验收报告后,被申请人应在21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未在规定的期限提出,即视为同意。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的工程结算款完全可以参照申请人提交的《x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进行结算。

最后,原审法院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上述规定适用于基本事实认定的举证,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拖欠申请人工程款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只不过在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该工程款的实际造价进行评估,促成本案的解决,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浪费司法资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无法确定工程款实际数额就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条款的落实,使得本条款成为纸上的条文,而无实际意义。依据该条款,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确定工程款的依据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而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补报价书三套都对工程造价作了明确的约定,具体金额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审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既不组织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进行确认评估,也不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数额,在被申请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结算的情况下,对工程款的确定法院应积极主动依职权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惩罚被申请人一赖账的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综上,原审法院在不顾被申请人事后默认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违法分包,为无效合同,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应依法予以撤销。另虽然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了建设施工的相关事实,认定申请人为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却以实际工程结算款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因此,恳请贵院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胡,男,汉族,身份证号。

地址:x市工农路号xx室电话:

被申诉人: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许职务:行长。

住所地:x市中山西路188号联系电话。

申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号民事判决书和x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石民六终字第00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再审。

诉讼请求:

1、撤销一二审判决;。

2、依法确认被申诉人存在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更新相关信息。

事实与理由。

一二审判决与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相互矛盾。

本案历经一二审,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已经一清二楚:就是在x年4月1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这一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朱门的判决进行了认定,

围绕这一焦点,双方均举出了证据,用人单位举出了x年4月1日终止。

劳动合同。

公证书。

劳动者举出了市中院()石民再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按照最基本的证据规则,在双方都举出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简单比较证据的效力显然,法院应当采纳劳动者提供的证据。

第一,从效力来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显然要高于其他任何证据。

第二,从时间上看,公证书形成于x年4月1日,法院判决形成于x年5月30日,显然属于对劳动关系的重新认定。

第三,从内容上看,市中院()石民再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用了六页的篇幅,不厌其烦的论述了半天,其实就是说明了桥西法院之所以启动再审程序,就是因为x年4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导致原一审判决(x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号)无法执行。此后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要求实现劳动权益,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的请求,此时公证书已经存在,用人单位在再审的庭审意见里也做了表述,但是没有得到认定。也就是说,公证书的效力,已经得到法院的实体审理,已经被否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错误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金。在该案中,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责令用人单位继续提供21个月的工作岗位,也就必然认定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好比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既然认定应该提供岗位,说明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反之亦然。

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连小学文化的人都能懂的问题。一二审合议庭竟然在劳动者的庭审意见和上诉状里大声疾呼下竟然无动于衷。简直不可思议。

综上所述,原判决在案件处理上站在强势的用人单位一方,偏听偏信;认定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推理过程逻辑混乱,以偏概全;运用法律缺乏客观公正,所作判决有悖常理,没有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这样的判决,从客观上起到了纵容用人单位继续拖欠工资和打击报复劳动者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肯请高级法院认真审查上诉人的请求理由,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1、再审申请书。(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当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6、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该证明写法:“xxx在我单位担任xx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要求原件。内容与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似。)。

9、授权。

委托书。

(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盖律所公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11、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盘。(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须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模板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x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x市xxx镇库xxx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xxx,男,xx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xxx市xxx镇库xxx村二街。

第三人:xxx,男,岁,汉族,xxx干部,住xxx镇xxx村xx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xxx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xxx、标明xxx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民事再审申请书

地址:x市工农路号xx室电话:

被申诉人: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许职务:行长。

住所地:x市中山西路188号联系电话。

申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西民一初字第00号民事判决书和x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石民六终字第004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再审。

诉讼请求:

1、撤销一二审判决;。

2、依法确认被申诉人存在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更新相关信息。

事实与理由。

一二审判决与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相互矛盾。

本案历经一二审,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已经一清二楚:就是在x年4月1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这一事实的认定,人民法院已经做出朱门的判决进行了认定,

围绕这一焦点,双方均举出了证据,用人单位举出了x年4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的公证书。劳动者举出了市中院()石民再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按照最基本的证据规则,在双方都举出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简单比较证据的效力。显然,法院应当采纳劳动者提供的证据。

第一,从效力来看,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显然要高于其他任何证据。

第二,从时间上看,公证书形成于x年4月1日,法院判决形成于x年5月30日,显然属于对劳动关系的重新认定。

第三,从内容上看,市中院()石民再终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用了六页的篇幅,不厌其烦的论述了半天,其实就是说明了桥西法院之所以启动再审程序,就是因为x年4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导致原一审判决(x年西民一初字第00468号)无法执行。此后通过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支持了劳动者的要求实现劳动权益,责令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的请求,此时公证书已经存在,用人单位在再审的庭审意见里也做了表述,但是没有得到认定。也就是说,公证书的效力,已经得到法院的实体审理,已经被否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错误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金。在该案中,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既然法院判决最终支持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责令用人单位继续提供21个月的工作岗位,也就必然认定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好比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既然认定应该提供岗位,说明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反之亦然。

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连小学文化的人都能懂的问题。一二审合议庭竟然在劳动者的庭审意见和上诉状里大声疾呼下竟然无动于衷。简直不可思议。

综上所述,原判决在案件处理上站在强势的用人单位一方,偏听偏信;认定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推理过程逻辑混乱,以偏概全;运用法律缺乏客观公正,所作判决有悖常理,没有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这样的判决,从客观上起到了纵容用人单位继续拖欠工资和打击报复劳动者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肯请高级法院认真审查上诉人的请求理由,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1、再审申请书。(几个当事人就要交几份,自身也算在内。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三份。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即可。)。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如果有的话就提交。一份,复印件即可。)。

5、申请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亲自去办,就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让法官核对;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则当事人只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官核实律师证原件即可。)。

6、营业执照。(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单位的情况。一份,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法人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该证明写法:“在我单位担任职务,是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上单位公章。)。

8、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申请人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况,比如合伙企业。一份,要求原件。内容与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似。)。

9、授权委托书。(一份,要求原件。)。

10、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代理人提交身份证或律师证复印件一份(律师证复印件盖律所公章),并带上身份证原件或者律师证原件,让法官核实。)。

11、律师事务所函。(适用于律师代理的情况。一份,要求原件。)。

12、原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3、支持申请再审事由的有关证据。(一份,复印件即可。)。

14、提供光盘。(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要求word格式,一份,须制作成光盘。如果存在重审的情况,发回重审的裁定,重审判决书等也要制作成电子文档。)。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模板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

……。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5.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7.有新证据的,应当在事实和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面是民事再审申请的样式,样式虽然有了,但还只是个很大的框架。其实在律师法律实务中,不完全按这个样式写的,这只是个形式问题,重在再审申请书的内容,尤其是再审请求、再审理由等。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郦先生,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云南电网某局,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负责人:王某,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肖某,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昭通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1.请求撤销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14日作出的(20xx年)云06民终550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申请再审人不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事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1款第6项:“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之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原审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七条之规定,认定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对承揽人具有选任不当的过错,认定申请再审人承担30%的责任是法律适用错误。

首先,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申请再审人将四层水泥楼房一幢的内墙及外墙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被申请人肖某粉糊,并无对承揽人选任不当的过错。

其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再次,《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内墙及外墙粉糊不是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并不需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此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民申字第938号朱某与祥云县某煤矿其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故本案朱某及其经营的设计室未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资质,不属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且该规定系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民事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故朱某所持本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无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施工资质。申请再审人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原审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申请再审人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民事申诉状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异同

在法院立案信访口上,申请再审与申诉基本没有大的区别,都是对生效裁判不服,要求改变结果或者表达其他诉求。

其中也有微小的区别(或者说是理论上的区别),区别在于:。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

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

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法院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

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

此外,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授权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因此刑事、行政案件没有申请再审的说法,因此只能叫“申诉”,不能叫“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一种诉权,法院受理申请再审后必须进行程序处理,并给予是否再审的裁定,而“申诉”不是诉权,法院接到申诉状之后,没有法律义务进行程序上的处理,只能期待“青天”主动发现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决定是否启动再审。

民事申诉状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异同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民事申诉状时,应注意:

(1)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3)请求事项应合法合理。

相关知识。

民事案件申诉须知。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六、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不提供或者故意隐瞒证据直至申请再审时才提供的,不作为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

申请再审人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八、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九、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证据线索。

十、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正确的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请再审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请再审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十二、哪类民事再审案件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民事再审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

1、因当事人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而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

申请书。

那么,下面请看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1.再审事由注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2.申请理由注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并附理由与事项。

法定代表人:方,该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舒,该公司总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再审人因xx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法定事由,特向贵院申请再审,请求:

一、依法提审本案或指令xx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二、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

三、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判令被申请人腾退其占有的南方大厦1-2层房屋;。

五、判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70万元;。

六、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在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诉xx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房屋。

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中,孙xx等三位证人提供的证言、天顺世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xx公司出具的两份《商榷函》等众多证据充分之证明:xx公司已依约提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履行了协助清退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的房产买卖协议已依法解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对孙xx等三位证人的证言不予采信,且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相互佐证的众多其他证据与不顾,在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错误地认定“xx公司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xx公司构成违约”,并据此做出房产买卖协议应继续履行的错误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现详述如下:

一、关于涂、xxx证言的证明效力。

首先,涂系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xx所聘请,专门负责处理诉争房屋相关事宜;xxx受天顺公司之委托参与了其与xx公司的《入股协议》洽谈。

其次,二人的证言均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涂证言,与孙xx的证言相互印证,xxx的证言,有《入股协议》加以佐证。

总之,涂、xxx二人分属不同公司、在不同阶段参与了诉争房屋相关事务的办理,并因此对待证事实“xx公司是否依约向xx公司交付了必要的法律文书”有所了解,二人之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并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二人与xx公司均无利害关系,因此,二人之证言对待证事实“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原审判决以“涂、xxx均不是涉案合同的当事人或行为实施人”,以及“二人证言系xx公司提交”之事由,认定“二人提供的证言依法不能作为本案事实认定依据”,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关于孙xx的证言能否采信。

首先,孙xx系xx公司原股东、原法定代表人,系诉争房屋买卖交易的主要参与者,与xx公司无任何利害关系;孙xx的证言,其中关于“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部分,与涂、xxx的证言相吻合,并有客观证据《入股协议》加以佐证,因此,就待证事实“必要法律文书是否交付”部分,证人孙xx提供的证言不仅毫无疑问地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且,其证言系直接证据,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其次,《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系xx公司单方制作,未得到xx公司的认可,本质上属于xx公司单方的意思表示。同时,该证据形成于xx公司向xx公司送达《关于解除房产买卖。

协议书。

的函》之后,其中所载“贵公司不能提供享有房产所有权必要的法律文件”之内容,在xx公司先前向xx公司发送的两份《商榷函》中根本没有任何体现,且与xx公司在收到解除通知前后实施的行为自相矛盾。该函件的要求超出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房产买卖协议中约定。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的是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而不是提供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因此,《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总之,原审法院对有众多证据加以佐证、证明力明显较强的孙xx之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对xx公司单方制作、无任何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且又与xx公司自身行为相矛盾的证据《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予以采信,并以“孙xx的证言与《关于执行房产买卖协议的建议》中所表述的事实明显不符”为由,否定孙xx证言的证明效力,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基本规则,属于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三、关于xx公司是否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xx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

首先,孙xx的证言证明:《房产买卖补充协议》签订之后,xx公司向xx公司提交了光大银行分行与xx公司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光大银行分行出具的《委托授权书》以及xx市中院(20xx)武执字第246号、第248号民事裁定书,且双方均认可上述文件系“必要的法律文件”;涂证言证明:x年3月孙xx向其提供了上述法律文件;xxx的证言证明:在与天顺公司洽谈《入股协议》时,xx公司持有上述法律文件。该三位证人提供的证言,相互佐证,且有客观证据天顺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加以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确定无疑地证明:xx公司已经依照《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第一条之约定向xx公司交付了“清退现有用户必要的法律文件”。

其次,依照约定,在xx公司于x年11月10日第二期付款(此时共付110万元)之后,xx公司即应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此后,xx公司曾于x年12月17日和x年12月28日先后两次向xx公司发送《商榷函》,协商履约事宜,但均未提及所谓的“必要的法律文书”,也始终未要求xx公司依约提交“必要的法律文书”。假设存在xx公司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这一事实,那么在xx公司已经支付110万元价款的情况下,在xx公司延期交付约定文件长达13个月的情况下,xx公司在文书往来中始终未提及该事,始终未主张权利,其行为明显不合常理,无法予以合理解释。因此,xx公司在履约中的行为也反向印证了xx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这一事实。

总之,孙xx等三人的证人证言以及天顺公司与xx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分别来源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形成于不同的阶段,能够相互佐证,完全可以证明:xx公司已依约向xx公司交付了“清退现有用户必要的法律文件”,且xx公司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也可以反向加以印证。在此情形下,原审法院认定xx公司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xx公司构成违约”,不仅与本案众多证据相互矛盾,而且无法合理解释xx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在xx公司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之前始终未要求xx公司提供“必要法律文书”这一事实,该认定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四、关于xx公司是否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享有履行抗辩权。

首先,如上所述,xx公司不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xx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xx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其次,xx公司已经明确自认:其延迟支付第三期付款系违约行为,并非行使履行抗辩权之行为。

x年12月17日,xx公司向xx公司出具第一份《商榷函》,明确载明:“依据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购买房产协议,本应按时足额付款。由于我公司资金被相关企业占用,为及时支付合同款项,我公司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但接近年底,银行贷款额度使用完毕,但保证元旦后放款”。x年12月28日,xx公司向xx公司出具第二份《商榷函》,明确载明:“在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合众调剂市场强行霸占等原因,致使我公司未能按协议约定履约,责任在我方…”该两份《商榷函》表明:xx公司明确承认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迟支付情形,并且明确承认该延迟付款系自身违约,并非因xx公司存在违约行为而行使所谓的“履行抗辩权”。

再次,xx公司承诺的放弃权利的条件成就,xx公司在第三期付款前所享有的所有的权利均已被其明确放弃。

在第一份《商榷函》中,xx公司将第三期付款的时间修改为“x年12月20日支付20万元,x年1月20日支付80万元”,xx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孙xx在“x年1月20日”注明“20号若未到款自愿放弃前面所有权利”。其后,xx公司于x年12月21日和x年2月1日分别向xx公司支付20万元和80万元,均存在延期支付之情形。因此,xx公司承诺的放弃权利的条件已经成就,在第三期付款之前享有的所有的权利,已被xx公司明确予以放弃。因此,即使是xx公司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xx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即使是xx公司在第二期付款后享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该“履行抗辩权”已被xx公司明确放弃,xx公司在本案中根本没有所谓的“履行抗辩权”可以行使。

总之,xx公司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且xx公司先前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其在第三期付款上存在延迟支付之情形系其自身的违约行为,并非行使所谓的“履行抗辩权”,而且即使是xx公司曾经享有“履行抗辩权”,该抗辩权也因其明确的放弃权利的承诺而被放弃,因此,xx公司根本没有任何的“履行抗辩权”可以行使。原审法院认定“xx公司未按期支付后期款项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不构成对xx公司的违约”,与本案众多证据相矛盾,与xx公司自认的案件事实相矛盾,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五、关于《房产买卖协议书》和《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是否被依法解除。

首先,如上所述,xx公司不存在“未依约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的行为,对xx公司构成违约”之情形,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且xx公司不享有《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履行抗辩权”。

其次,《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第三次付款,在x年12月20日内,甲方(指xx公司,下同)向乙方(指xx公司,下同)支付200万元,第四次付款在x年2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第五次付款在x年4月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0万元”。第二条约定“…x年12月20日内,如甲方第三期款不能到位,则前所付款项110万元,全部转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可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后续款项…逾期至x年5月30日仍未到位,乙方有权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并按房款全额的20%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在第三期付款上,xx公司于x年12月21日向xx公司支付20万元,x年2月1日支付80万元,其后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因此,xx公司自第三期付款开始记即存在违约行为,且第四期、第五期付款均未支付,根据《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的约定,xx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xx公司按照房款全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x年7月6日,xx公司向xx公司送达《关于解除房产买卖协议书的函》,xx公司与xx公司之间的《房产买卖协议书》和《房产买卖补充协议书》被依法解除。

综上所述,xx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一终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第六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之法定事由,应依法再审。恳请贵院依法提审或指令再审,纠正原判决中存在的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x年7月30日。

附:证据目录1份,证据份。

民事申诉状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异同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正文: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制作民事申诉状时,应注意:

(1)事实和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3)请求事项应合法合理。

申诉人:张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陈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吴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诉人:李六,男,汉族,年月日,住址:。

申诉人因与上列各被申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事判决,特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请求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改判被申诉人陈四赔偿申诉人死亡赔偿金元,其他被申诉人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申诉人陈四与吴五是合伙关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原审原有证据可充分证明被申诉人陈四是吴五的雇工。事实证据如下:

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申诉人陈四是被申诉人吴五的雇工,因此对于陈四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吴五应承担赔偿责任:

1已先生效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中院刑事判决书)第六个证据:

2中院刑事判决书第七个证据:

3陈四故意伤害案公安分局案卷材料:

以上被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书所采用的证据完全可以相互印证,足以充分认定吴五雇佣陈四的事实。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原审对于上述证据不予采用,反而认定陈四与吴五属于合伙关系,该认定缺乏证据支持,且导致对于同一事实的认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分别作出互相矛盾的认定。

二、原审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欠缺法律依据及认为雇员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雇员只能向第三人要求赔偿,均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月1日期施行)第18条与29条规定:在人身损害死亡案件中,赔偿权利人既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两者并不重复,而原审法院却认为申诉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赋予赔偿权利人选择权,即既可追诉第三人,也可追诉雇主。而原审法院却认定为申诉人已向第三人陈四主张赔偿,就不能向雇主李六主张赔偿,显然也是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申诉人一家在痛失亲人后,到处奔走,消耗大量精力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却未能追到一分钱赔偿款,家庭陷入绝境之中。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诉人吴五与陈四属于合伙关系,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先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相矛盾,同时,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六)项规定,特提起申诉,请贵院再审并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申诉状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异同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号一审(或者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份。

2.证据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2.证据材料份。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区别

申请书。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申请书,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不同之处在于:

(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3)提交法院不同。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是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向有关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其作用在于:

(1)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请求正确合理,事实与理由属实充分,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能够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原则,允许申诉人提出申诉请求,有利于人民法院本着对法律尊严负责的态度,坚持正确,修正错误,从而有效地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严肃性。

(3)申诉人提出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法院通过申诉人提出的申诉请求,对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审查,以保证审判质量,维护人民法院的威信。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民事申诉状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异同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号一审(或者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份。

2.证据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2.证据材料份。

【例文】。

申诉人(原审原告):××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市城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高××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工贸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职务:经理。

案由: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xxx年2月16日(xxx)×字×号判决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xxx)×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工贸公司于xxx年12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工贸公司供给申诉人“首钢”生产的盘条300吨,每吨价格1850元,总货款55.5万元人民币。同年12月29日,申诉人将一张50万元汇票交给工贸公司,并用车拉走盘条30吨。经检验,该30吨盘条不是“首钢”生产,且规格、质量不符合建筑要求。xxx年1月14日,申诉人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在xxx年5月前将剩余270吨“首钢”生产盘条全部交付,并保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诉人已拉走30吨盘条每吨降价50元由申诉人处理。但判决书生效后,××工贸公司根本无货可供,既不执行判决,也不退还贷款,致使申诉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购买钢材。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清楚工贸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货,就判决其继续履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工贸公司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建筑安装公司(盖章)。

xxx年x月29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钢材购销合同一份。

民事申诉状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异同

民事再审申请书和民事申诉状都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书状。

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三点。

首先,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

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其次,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

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即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再次,提交法院不同。

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申诉状与民事再审申请书都是当事人因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提交的,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的申请文书,其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

申请人:。

申请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出的()字第号一审(或者二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调解书)份。

2.证据材料份。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申诉用)。

申诉人:(原审原告或被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告)。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2.证据材料份。

民事申诉状例文【3】。

申诉人(原审原告):××建筑安装公司。

地址:××市城关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高××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工贸公司。

地址:××市城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职务:经理。

案由: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19xx年2月16日×字×号判决不服,将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工贸公司于19xx年12月16日签订购销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工贸公司供给申诉人“首钢”生产的盘条300吨,每吨价格1850元,总货款55.5万元人民币。

同年12月29日,申诉人将一张50万元汇票交给工贸公司,并用车拉走盘条30吨。

经检验,该30吨盘条不是“首钢”生产,且规格、质量不符合建筑要求。

19xx年1月14日,申诉人向××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工贸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在19xx年5月前将剩余270吨“首钢”生产盘条全部交付,并保证质量、规格符合合同要求;申诉人已拉走30吨盘条每吨降价50元由申诉人处理。

但判决书生效后,××工贸公司根本无货可供,既不执行判决,也不退还贷款,致使申诉人不得不向其他公司购买钢材。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调查清楚工贸公司是否有能力供货,就判决其继续履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能实现。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工贸公司退还货款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5.5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建筑安装公司(盖章)。

19xx年3月29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钢材购销合同一份。

(1)申诉状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级人民法院提交;而再审申请书只能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对其负有审判监督职能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2)申诉状是基于当事人具有宪法赋予的申诉权这种公民基本民主权利而提出的;而再审申请书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而提出的。

(3)提交法院不同,因此,而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即判决、裁定生效2年之后提出;再审申请书则是必须在有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2年内提出。

其不同之处在于:(1)提交申请书的依据不同。(2)对申请书提出的法定期限规定不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要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申诉状一般应是在申请再审期限过后。而在其生效后2年之内提出的申请都应以民事再审申请书形式提交。都应以申诉状形式提出。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县)____区(乡)____街(镇)____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__县(市、区)人民法院,(20xx)__民初字第__号;二审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__民一终字第__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__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_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申请人:______。

(签名、捺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