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精选22篇)

时间:2024-01-09 19:11:18 作者:纸韵 合同

采购的过程包括需求分析、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这是一份来自某知名企业的采购经验分享,希望能为大家的采购工作提供一些启示。

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合同货物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即rmb_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三、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甲方:

乙方: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采购文件要求,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中标物品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执行,并免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后 天内验收, 天内提出质量异议。

四、付款方式

中标物品验收合格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在正常运行 个月后的 天内再支付 %即 元;剩余的 %,至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均不计利息。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中标物品,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最长不得超过 个工作小时。 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每超过一天,扣合同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过一天,处以合同价 %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十、采购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

乙方、

印制单位: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为了更好地开展及完成办公室工作,并经综合管理部总务核价后确认在乙方采购彩色激光打印机__________台。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二、合同金额总金额:贰仟玖佰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完税发票,甲方在乙方出具发票之日起7日内,完成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交货时间:__年__月---__年__月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

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装箱单;。

3.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

提出异议时间:__年6月5日。

六、货款结算:

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在5工作日内,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照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__%,以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局各类资产的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以及新财购 201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通知,制定此办法:

一、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由州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确需自行组织采购的,根据项目和预算及用途向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重大项目,应有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三、招标程序完成后,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五、本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

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六、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州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做好采购项目预算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范围,上报本局下一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政府采购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政府采购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二、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政府采购合同

见证方:_________。

受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一、货物及其数量:_________。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质保期: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_________。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

六、联系人:_________。

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_________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xx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xx市政府采购_________号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地点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如招标文件对交货时间未明确规定,则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期间)前将货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卖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天。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天内退还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如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签署验收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

(1)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2)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

(3)合同副本。

4.以上2、3款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

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____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市政府采购中心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财政局监制。

一、《xx市政府采购合同》是xx市财政局、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1、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3、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4、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1、交货时间:_________。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详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政府采购合同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____》,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_____》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_____》有关条款执行。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山东省农业厅。

项目县(市、区)农业局。

项目县(市、区)财政局。

乙方:

按照xx年中央财政小麦良种补贴项目要求,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山东省小麦良种及相关服务采购以sdgpxx-035-号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______________(乙方)为包的成交供应商。甲方为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向该包对应补贴实施区供应小麦良种:

1.(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公斤,良种数量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2.(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公斤,良种数量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3.(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公斤,良种数量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4.(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公斤,良种数量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5.(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公斤,良种数量万公斤(基准)。以每公斤折扣供种单价元向项目区农户供种,确保每亩给农户补贴10元。

本合同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是乙方供应小麦良种的参考值,合同履行以实际供种面积和供种数量为准,乙方要根据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已确定的每亩标准播种量相应增加或减少供种数量。

注:某品种折扣供种单价=(综合单价*该品种每亩标准播种量-每亩补贴10元)/每亩标准播种量。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舍去第三位,不得四舍五入。

供种面积(基准)万亩。

供种数量(基准)万公斤。

合同总金额(基准):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良种综合成交单价:人民币元/公斤(大写)。

人民币元/公斤(小写),

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使用种衣剂及采取相关措施:

乙方使用xx年从(种衣剂生产厂家)购进的吨(种衣剂数量)(种衣剂产品),农药登记证号,按照(药种比)采用机械包衣,完成万公斤(种子数量)包衣任务,确保机械包衣率达到100%。

以上产品(是或否)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如是,同时采取防虫措施,按照比例添加(农药名称)杀虫剂。(如是单一杀菌剂剂型的种衣剂,后两项必填)。

付款途径:预算内国库与采购人自行支付;

付款方式:

(一)财政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实际供种面积,以每亩10元的补贴标准核算。

1.本合同签订后,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基准供种面积预拨70%的补贴资金万元到乙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以资助乙方开展备种。

2.播种结束后,实际供种面积对应的补贴资金与预拨资金之间的差额,由省财政厅凭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以及省农业厅出具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据实结算。

(二)农户负担的良种款。

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根据分品种折扣供种单价,协助乙方按实际供种量向购种农户收取,在乙方供种完成的同时,完成收取工作。

1.小麦良种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承诺及澄清。

2.乙方在供种前一周内,必须向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近期(供种前30天内)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并出具相关检疫证明,确保种子质量和检疫合格。如出现种子质量和检疫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由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编制项目区示意图、乡(镇)任务分解表。向乙方提供印制和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要求,指导协助乙方编制村统一供种清册、到户供种(订单)卡,协助乙方制定详细的供种计划,供种计划明确种子送达日期、地点、数量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要求,印制供种清册和到户供种卡,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指导和协助下,及时做好供种清册编制工作,制定统一供种计划,在农业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将种子按计划的日期,送种到村,供种到户,必须保证在xx年月日前结束供种工作。同时确保在供种的同时将供种卡发放到户。

3.相关项目县农业局协助乙方在农户购种时,做好农户在统一供种清册上的确认工作(购种人签名并按手印或盖章),以备乙方报账时使用。

4.相关项目县农业局负责村供种清册供种前和供种后两次公示;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负责监督项目区供种秩序,保障乙方正常供种。

小麦良种交付2个月后,如无质量问题,乙方填写(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并由该包所相关县级农业部门盖章,交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本合同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公证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查合格。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在相关项目县农业局的指导与配合下,向农户发放品种栽培技术资料,抓好项目区良种良法配套技术的培训、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1、乙方必须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如不能履行承诺,采购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小麦良种总额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出现供种品种、质量、数量、经营权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

提示后15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乙方违约,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7、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确定。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采用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本合同一式份,省农业厅两份,相关县农业局各一份,相关县财政局各一份,乙方一份,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两份。

山东省农业厅项目县农业局项目县财政局。

盖章盖章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第二条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账方式在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一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七条第3~4款执行。

第八条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办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项目名称:)(计划编号:)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乙方组织实施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2、项目名称:

3、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4、预算金额:

1、编制,发售,解释采购文件;

2、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

6、邀请纪检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评审地点,主持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组织评审工作;

9、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11、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3、组织履约联合验收事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应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用户需求书,包括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甲方有权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7、甲方有权对乙方组织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出科学的采购方案。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编制采购文件,并报甲方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就采购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乙方应依法及时答复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乙方应当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乙方可依法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1、乙方承担组织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2、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完善和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单位实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实行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执行职能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财政部是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履行操作执行职能,接受财政部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单位作为采购人,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事业法人,应当依法接受中央单位的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内设机构牵头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已经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应当由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的,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财政部批准。

因废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作出废标处理决定后由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报财政部审批。

第七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所需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经抽取,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另行选取专家,但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评审专家名单报财政部。

第九条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按照政府采购格式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是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和采购资金支付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十条中央单位应当依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不得另行增加或者改变验收内容和标准。凡符合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财政部负责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中相关备案和审批事宜,其中,备案事项不需要财政部回复意见,审批事项应当经财政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需要财政部审批的事项,中央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二章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中央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出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是指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项目。

第十三条财政部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各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并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是指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操作计划。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计划,是指主管部门对部门预算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依本部门实际制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编制的操作计划。

第十五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未报、漏报和预算调整等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中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中编列的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目录及标准制订与执行。

第十八条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中央单位不得将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或者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中央单位的委托,也不得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转委托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社会代理机构和人员采购。

第二十条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中央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二十一条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目录及标准中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并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目录及标准发布后20日内,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类别制订具体操作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章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据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办理委托代理事宜,制订采购文件,组织实施采购,提交中标或成交结果,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可以按照项目或者一个年度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主管部门所属各级预算单位就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应当事先获得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就下列事项明确中央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需求和采购完成时间的确定;

(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履约验收;

(四)询问或质疑的答复、申请审批或报送备案文件和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协议内容不清而无法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由中央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央单位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委托时,不得指定供应商或者品牌,不得在商务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排他性要求。

第二十七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坚持规范与效率相结合,做好代理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审,不得干预或影响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开展采购活动,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发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知书。中央单位应当在接到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通知书后30日内,确定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商或者成交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在不影响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的前提下,接受中央单位委托,代理其他项目采购事宜。

第二十九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包括:目录及标准中各个项目执行的数量及规模,委托采购的单位及项目内容,采购计划完成情况,项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信息发布等执行情况,答复质疑情况等。

第三十条在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约后,中央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和通用的服务类项目,可以分别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

第三十二条在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工作中,财政部负责对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管理、执行要求和处罚等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确定和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和集中采购机构公告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实施采购。

第三十三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活动开始前征求中央单位和供应商等方面的意见,制订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应当在确定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前报财政部备案。

采购方案包括: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采购进度计划、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或评审标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数量或淘汰比例、服务承诺条件、协议有效期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中央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可以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五条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的执行以财政部规定和指定媒体及相关媒体共同公告的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为准,媒体公告结果不一致时,以财政部指定媒体为准。中央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范围外产品或服务的,中央单位应当在采购前报财政部批准。

第三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公告工作,其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货物、服务项目目录和供应商名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实施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查,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价格和服务的承诺。

供应商违反协议或者不遵守中标承诺的,中央单位可以向集中采购机构反映,也可以向财政部反映。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及对中标供应商处以罚款、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处罚的,应当由财政部依法作出决定。

第五章部门集中采购。

第三十八条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工作程序:根据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十九条列入目录及标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备案。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增加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范围,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条中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批准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第四十一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事务,中央单位可以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是获得财政部门颁发代理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十二条中央单位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任何一方无故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季度执行情况。执行情况包括:各个采购项目执行的数量及规模,执行的单位范围及项目内容,项目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信息发布等执行情况,答复质疑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中,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应当依法对中央单位、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对中央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情况;

(三)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七)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八)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集中采购规定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五)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的情况;

(六)采购效率、采购价格和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情况;

(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对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处理情况;

(三)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

(四)被投诉情况。

第四十九条财政部应当加强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不符合采购资金申请条件,财政部或者中央单位不予支付资金: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二)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三)未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

第五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高效地为中央单位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采购活动。

第五十二条中央单位或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由财政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三条财政部依法加强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处理报告制度,定期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情况。供应商因违反规定受到财政部行政处罚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五十四条财政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对中央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效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与采购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做好对采购单位的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指由市直单位确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执行人和监督人。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应严把专管员入口关,配备不少于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人员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专职部门的在职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政府采购专管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滁州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非政府采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工作中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并自愿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知识、工作程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政府采购专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四)指导、协调和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五)对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

(三)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四)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因职务等原因发生变动,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程序更换人选,到市财政局及时办理变更审核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采购情况及专管员的工作表现,每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政府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商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务部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部各直属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政府采购,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商务部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五条 商务部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六条 政府集中采购,也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商务部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按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

第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商务部组织实施《中央目录及标准》中《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活动。

商务部按《中央目录及标准》的要求,编制《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上报财政部批准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

商务部根据预算项目管理需要,确定商务部部门需要实施集中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需要实施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第八条 分散采购,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之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九条 商务部政府采购依法应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为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条 公开招标,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依法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一条 邀请招标,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个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直接邀请3家以上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可以直接与供应商谈判并购买的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十五条 询价采购,是指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 对于达到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货物及服务项目,应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对于未达到规定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部直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规定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也不得将应当政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章采购单位及职责。

第十八条 财务司是商务部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审核、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三)指导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会同相关单位拟订《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五)拟订商务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六)规范选择商务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七)管理、指导、监督本部各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九)参与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十)组织实施促进商务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研究。

第十九条 商务部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由机关纪委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负责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环节,主要是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程序监督,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协助监督。

(二)规范商务部各相关单位的监督行为。

第二十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是商务部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应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或建议,下同);

(二)编制并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具体实施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四)具体实施本单位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

(六)受托组织实施商务部归口业务的分散采购工作;

(八)根据授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代理合同;

(九)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统计等信息;

(十)保存本单位政府采购档案;

(十一)其他属于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实行内部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约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托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组织,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属于《中央目录及标准》范围内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法定代理机构。

社会采购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定,有资格接受本部各直属单位委托,从事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将《中央目录及标准》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于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机构代理。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是指依照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部各直属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社会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二十四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在提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应根据需求情况,按政府采购预算确定的要求,将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按预算管理程序上报。财务司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第二十五条 财务司在收到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15日内,批复本部各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一并批复。本部各直属单位在收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15日内,编制年度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散采购实施计划,送财务司。

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是指本部各直属单位将本单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要求(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分别编制的具体采购计划。

第二十六条 财务司汇总编制部年度实施计划,提请部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财政部备案,其中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进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八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部预算管理规定,上报业务请示中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将相关事项一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因未报、漏报和预算变动等涉及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务司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申请,财务司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批准。涉及集中采购事项的,将相应调整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条集 中采购实施计划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撤销和改变。

第三十一条 未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预算调整报批或补报手续、或未列入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三十二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和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第三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时,货物采购一般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其他方式货物采购三种方式;服务采购以定点采购为主;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采购项目采购主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其他方式的货物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本部各直属单位的采购需求,按集中采购机构的操作规程,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对于协议供货采购的货物,财政部规定采取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第三十四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未达到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当与意向供应商就价格再次谈判或采取询价方式,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集中竞价,或参加电子竞价系统竞价。一次性采购金额达到集中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应单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五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在实施《中央目录及标准》内的项目时,因特别原因确需转为分散采购的,应向财务司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七章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三十六条 财务司根据商务部实际需要,拟订《商务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报请财政部列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目录及标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本部各直属单位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由部业务归口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部业务归口单位及本部各直属单位,应依法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部门集中采购。

第三十九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原则上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低于1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且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可以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适用《招标投标法》采购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具备财政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第四十条 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第四十二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谈判或询价工作,但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及代理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四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送财务司备查。

第四十五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所委托事项结束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和公告。

第四十六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中标(成交)的规模、数量和金额,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副本送财务司备查。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本部各直属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补充合同金额超过120万元的,须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批准。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五十一条 在供应商履约后,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应当组织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第五十二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拨付资金申请或支付资金。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方式。本部各直属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以文件形式将需要备案或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及采购活动事项,送财务司备案或审核。财务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将需要报送备案或审批的项目,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五十四条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回复意见。应报送财务司备案事项及报送时限为:

(一)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相关管理文件。文件印发后7日内。

(二)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本部各直属单位收到预算批复后15日内。

(三)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变更或补报。活动实施前。

(四)代理服务结束后应填报的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评价表。项目政府采购中标公告后5日内。

(五)采购方式变更经财政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在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项目执行结束后10日内。

(六)代理合同和采购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

(七)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五十五条 审批事项应当依法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实施。本部各直属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财务司以下审批事项: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四)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因采购合同变更而涉及支付金额的;

(六)实施《中央目录及标准》内的项目时,因特别原因确需转为其他采购组织形式的;

(七)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五十六条 上述报批事项,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当将采购项目及变更事项详细报财务司,上报材料包括变更事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财务司可根据财政部的授权,对本部各直属单位实施备案或审批管理。

第五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开:

(一)商务部政府采购的部门规定;

(二)商务部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四)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

第五十九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第六十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对于法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

第六十一条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指根据财政部规定要求和格式,本部各直属单位将政府采购活动如实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的工作。

第六十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季报和年报,本部各直属单位应于每个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季报,于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报。上报年报时,应将年报的纸质和统计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财务司。

第六十三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应健全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资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六十四条 国家财政、监察、审计机关以及部机关相关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商务部政府采购实施监督检查。对本部各直属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十五条 商务部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情况;

(六)政府采购信息在相关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

(七)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情况;

(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九)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对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第六十七条 本部各直属单位或个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条 对外援助、驻外经商机构馆舍建设及部律师选聘等有另行规定和办法的,在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用相关专门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和工作程序。

第七十二条 各特派员办事处涉及政府采购的,执行本办法相关条款。

驻外甲类经商机构在境内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七十三条 商务部管理的商会、协会、学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_年11月19日起施行,《商务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商财字[20_]12号)同时废止。

政府采购合同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采购文件要求,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

二、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中标物品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执行,并免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后天内验收,天内提出质量异议。

四、付款方式。

中标物品验收合格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即元,在正常运行个月后的天内再支付%即元;剩余的%,至年月日前全部付清均不计利息。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中标物品,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小时。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每超过一天,扣合同价%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过一天,处以合同价%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x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十、采购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管理办法,供你阅读参考。

(1)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管理主体与采购主体分离,即实行采管分离的原则。那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公平竞争的法则。

(2)在采购资金结算上,实行采购、付款相分离的原则。即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批,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工作,但无权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3)工作岗位设置合理性的监督。岗位设置要相互监督和牵制。如操作岗位与。

合同。

审核岗位、决策岗位与执行岗位之间等等,要保持相互监督和牵制的关系。防止少数甚至一人说了算,从而从制度上堵塞了采购操作上的漏洞,避免暗箱、违规操作的发生。

(4)对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的监督。对采购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建立岗位纪律要求,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5)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工作及从业资质认定。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政府采购的质量及效率。因此,要对采购人员的理论技能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其实务操作多加指导,以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行为。

(6)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告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的。因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总是与暗箱操作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加强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就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关心相关的政府采购事项,这就相对扩大了对采购操作的监督力度。(7)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评标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担负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每一个投标单位的命运。对评审专家的使用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8)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的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最基础工作,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按计划采购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期参与和事前监督最有效的监督方式。

(9)加强采购预算的监督。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期工作,对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凡是没有上报预算或虽然上报预算但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而擅自组织采购的,采购单位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发票,财政部门拒绝拨款,审计、监察部门对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2对采购活动进行事中的有效监督。

(1)对政府采购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且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并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材料。

(2)对采购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市场,对社会各界合法生产和经营的商家机会是均等的。但由于市场经济和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商(厂)家必须有一个资格审查的过程,以保证政府采购供应商(厂)家的产品合法、资格合法、经营合法、履约能力适当。

3在采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事后检查。

(1)采购合同的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监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合同签订。二是合同执行监督。三是合同项目验收及售后服务监督。

(2)采购外部的监督。通过开设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来加强社会监督。

(3)加强审计、司法、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涉及面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涉及财政、财务、工程决算、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部分也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定。

(4)定期进行检查。政府采购检查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金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监督采购机构是否按照采购程序、采购方法,是否公正、公开、公平等合规性监督外,还要注重本身的采购质量,看其是否在采购的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减少不必要开支,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5)加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档案是反映采购活动过程及各项决策的记录.完整妥善地保存采购档案,可以为政府采购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接受监督检查、处理纠纷、制定相关政策等项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6)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促使其强化服务意识,忠实履行采购执行职责,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现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采购目标。公布考核结果,增强社会监督。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正确适用竞争性谈判”这一话题背后更重要的话题是,一旦适用如何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具体操作细节,致使竞争性谈判被错误使用甚至被人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推出一套使用“秘笈”,供读者参考。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方:。

卖方:。

签署日期:

合同。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b.中标通知书。

c.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行号:。

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评标小组综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确定乙方为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之一。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印刷定点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点印刷的服务单位。

为需要印刷的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印_____位”)。

二、定点印刷的业务范围。

包括指定信封印刷品。

三、定点印刷产品的价格。

(一)指定信封印刷品价格表,见附件一;

(二)常用纸张的实际进价及最高限价(注:实际进价可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见附件二。

四、定点印刷时间。

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定点印刷方法。

六、付款方式。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_____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_____位结算,由印_____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舟山外印_____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

七、质量保证。

乙方要确保印刷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印_____位对印刷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八、乙方承诺: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印刷业法规。

(二)按经营范围接受印_____位的印刷业务。

(三)确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业务;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印刷的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四)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甲方对定点印刷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印_____位特殊用纸的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乙方商定,乙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甲方备案。

(九)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九、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所交印刷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合同单》要求的,印_____位可拒收,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如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作如下处理: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执法机关查处取消经营资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印刷计价方式和规定标准计价的;

(3)在定点印刷期间,有弄虚作假、多计费用、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的;

(4)为非定点印刷企业代开印刷发票的;

(5)因自身原因拒绝承接印刷业务或将承接的印刷业务转包的;

(6)未履行印刷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印_____位有效投诉的;

(7)未履行《投标人承诺书》中的其他承诺的。

(三)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同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甲方并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招投标活动。

(四)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5、6、7项内容之一的,甲方将视情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仍未作改正的,甲方有权没收其10%以上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并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可书面提出,甲方经调查核实可提前终止。

十、甲方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印刷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定点印刷企业资格考评的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以下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出具的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

(二)_________的定点印刷政府采购协议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与乙方签订,其中有关印_____位的确定、付款方式等由_________采购办(财政局)在签订协议时确定。

(三)若本市所属其他县(区)采购办(中心)愿意比照本定点印刷方案实行的,乙方同意按本定点印刷方案的原则与需方协商相关事宜。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_____》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