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协议书大全

时间:2023-08-24 02:34:45 作者:韩ll 口号大全 典当行协议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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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协议书大全篇一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迅速发展,房价不断上升,不少购房者对于持续高涨的一手房只能“望房兴叹”。于是,买一套相对廉价的二手房便成为许多购房者的首选。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存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同一房屋交易订立了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合同的现象,其中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而另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暗藏风险。

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阴阳合同”的表现形式及成因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当事人往往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签订两份及其以上的合同,俗称“阴阳合同”。“阴合同”体现的是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一般一式三份由买卖双方及中介分别保管。而“阳合同”则根据需要的不同、政策背景的不同签订不同的版本。目前市场上“阳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种是通过填写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其目的为降低买卖合同标的,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另一种是将虚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银行,达到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的目的。还有一种是在有些需要交纳20%个人所得税的城市,将虚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其目的是减少未来房屋的成交差额以期达到减税的目的。为此,同一宗房产交易却签订了多份成交价格不同的合同,而且各份合同还各有“妙用”。

“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盛行,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二手房交易中的巨大利益驱使,因阴阳合同差价可规避部分税金或骗取银行过多贷款。例如,某套购买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实际交易价在220万元(阴合同),而在交易中心备案上的房屋成交价为160万元(阳合同),差价达到了60万元。按规定需要交纳营业税附加、契税3%、个税,共计,则阴阳合同避税达到了60×万元。在利益面前,买卖双方、中介纷纷下水,凭借“阴阳合同”分食本该属于国家财政的税金。申请贷款时,另提供给银行的买卖合同上的房屋成交价为280万元(阳合同)。若贷款比例为70%,可以多骗取42万元的贷款。若借款人不能履约时,这无疑会给银行增加经济损失,而在房价下降时,银行的损失会更大。

其次,当事人双方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成本过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模糊,没有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阴阳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但是,由于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在民事关系上,无人代表国家作为受害人来追究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国家利益不断受到侵害。

再次,现有房屋成交价格申报制度的不完善和房价评估操作的复杂性、随意性造成“阴阳合同”现象禁而不止。

根据《_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但上述规定都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执行起来难以做到百分百客观公正。

相关主管部门对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价格申报有一套评估制度,例如请评估机构或依托计算机评税软件系统,对房地产市场中发生交易的二手房进行评估。但评估机构有时会因追求经济利益,无原则地迎合当事人的要求,造成对房屋评估价值的不公正。而采取机评手段时,税务主管部门往往为避免过多纠纷,将统一的房屋评税系统标准制定得过低,在二手房过户时,因合同价高于计算机估价,以合同价为征税基准;低于计算机评估价的,以计算机评估价为征税基准,即“就高不就低”,这就导致了投机者有机可乘。

二、二手房阴阳合同的危害及风险

“阴阳合同”不仅损害国家税收利益,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实施。二手房交易中产生的数据,是国家和相关部门了解市场和出台相关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数据越真实,相关部门对市场的了解就越真实,出台相关调控措施时就会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效果。阴阳合同导致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动态反映失真,不利于国家对房产市场进行及时有效的宏观调控。

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恶果。由于存在不同版本的合同,买卖双方交易的凭据也缺乏唯一性,容易产生纠纷。从卖家看,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价低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从而蒙受经济损失。而从买家来讲,虽然这一次交易少交了一些税费,但如果该房屋要再次进行交易,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低于实际成交价,故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这样算下来,其实并没有“省”多少钱,甚至还会变成“打了一次亏本的算盘”。从双方来讲,一套房屋交易,两份合同,而且都有双方的“签字画押”,谁的合同“更”有效力?从相关法规上讲,应当以备案转让的价格为准,登记备案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这种登记备案的证明力要高于一般的证据。但登记备案的合同未必全是真实的内容,其中部分内容是合同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而签订的非真实意思表示,往往就是这些成了引起纠纷的焦点。另外,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被有关权力机关查实,要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二手房“阴阳合同”的防范与对策

要杜绝交易过程中“阴阳合同”的产生,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首先,司法部门应修订相关司法解释,以法律法规约束各方交易行为,从制度上消灭“阴阳合同”,也为管理部门提供政策依据。增大违法成本,让二手房交易各方认识到“阴阳合同”的危害,自觉抵制“阴阳合同”的产生。未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不提供法律保护。

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阴阳合同”,主要是目前法律上并没有专门处理这种情况的有关条文,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房产纠纷,法律上有可能承认那份有中介见证的合同,纳税人对“阴阳合同”的合法性有恃无恐,这也导致了“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交易中的泛滥。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补充条文,针对这种“阴阳合同”,只承认经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典当行协议书大全篇二

阴奉阳违

“还能通过阴阳合同帮我避税吗?”

“没问题!”

听到地产中介这样的回答,张欣心里踏实了些。张欣四年前便在望京附近看房子,旨为孩子上学之用,如今,孩子都已在望京的一所小学就读三年级,房子依然没有买上。“几年前总是听专家说房价会降,结果没降,后来国家政策层层出台,想着这回总该降了,结果涨得更猛。据说这次限购的打击力度是最大的,但是我发觉,房价并没有降,只是不像先前那么大涨了。”但是,与房价相背的是,房屋租金大涨,在望京租房的张欣不得不再将购房计划提上日程。

很快,张欣在朝阳区预定了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款为270万元,但是,就在她筹钱准备付款的时候,传来国家将开始打击“阴阳合同”的消息,而这将意味着,她看上的那套房将多付出近20万元的税费。

根据张欣的描述,记者为其算了一笔账。由于张欣所选住房为二手房且房本表明不满五年,因此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一个都不能少。若按真实交易价格计税,何丽需缴纳营业税万元(270×万元)、契税万元(270×万元)、个税万元(270×1%=万元),总缴税额万元。但地产中介按照成交房屋所在区域的最低指导价格做了一份“阴”合同,按照该小区每平方米6000元左右的最低过户指导价计算,中介实际按照60万元作为何丽的缴税基数,最终缴税额为万元,两者相差万元。

所谓最低过户指导价仅是中介常用的一种说法,专业术语叫二手房最低计税价,是北京市相关部门在2006年7月根据房屋所在地址、房屋种类、房屋年龄等各项系数综合制定得出的,按照地理位置北京共划分了50余个片区,每个片区的指导价格均不同,地产中介大都以此作为基数帮助买方避税。

“之前也有过打击阴阳合同的条款,但一直就没执行过,每个环节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过,这次调控的力度比较大,所以,虽然避税没问题,但最低指导价有可能会上调。”链家地产望京店一位销售员告诉笔者,预计最低指导价的上调幅度是现在的倍,这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缴纳的税费也会相应地提高。

“阴阳合同”的后患

“阴阳合同”具体是从哪年开始出现的,笔者无从查起,只是听一位入行多年的中介人员说,从他2005年进入公司起,就有这种现象,并且由于极具普遍性,因此在中介行业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典当行协议书大全篇三

去年,张扬经某中介公司介绍,向李定购买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房子,并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定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扬,所有税费由张扬承担,合同签订后买方先支付卖方15万元,余款在产权证办好以后一次性支付。

一个月后,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了张扬的名下。但李定称张扬还有3万元没有支付,而张扬却说所有款项已经付清。于是双方发生纠纷,李定便一纸诉状将张扬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扬支付未付的3万元房款。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扬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除了房屋总价为40万元以外,其他条款与李定向法院提供的合同一致。在法庭调查中,李定向法院陈述:双方当时协商的房屋总价为52万元,因为合同约定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税费都由张扬承担,为了少缴税,在张扬的要求下,办理过户所需要的合同上约定房价是40万元。但张扬在法庭上却否认了李定的说法,他认为在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矛盾的情况下,应该采纳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

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查明张扬和李定在交易之前互不相识,更非朋友、同学、亲戚等特殊关系,且双方交易的房屋市场价为每平方米1万至万元。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李定提交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判决被告张扬支付剩余款项3万元。

点评:毛爱东(律师)

近两年为了稳定房价、抑制炒房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从房产交易税收上进行宏观调控。为此,在实际房屋交易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交易双方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和法律,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价格比实际成交价低,提交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并据此缴纳交易税收的合同,称之为“阳合同”,双方私下按照真实交易价格签订的另外一份买卖合同,称为“阴合同”。

一套房屋应该只能有一个交易价格,原被告双方针对同一标的,签订了两份房屋价款不同的合同,明显属于“阴阳合同”。鉴于原被告双方在交易之前相互并不认识,只是单纯的交易关系,因此合理的市场价格是确定双方真实交易价格的重要证据。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向房产交易部门、房产评估机构以及房产交易中介公司调查咨询,确认在原被告双方交易的时间段内,该房屋的市场价应该在每平方米1万至万元之间,因此原告提交的合同与被告提交的合同相比较,在交易价格上更具有合理性。再结合本案双方约定交易全部税费都由被告缴纳,因此虽然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向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的买卖合同约定交易价格是40万元,但该价格大大背离了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机逃避国家税费的动机比较明显。另一方面,从日常经验法则判断,既然原被告双方没有特殊关系,双方的交易价格应该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所以说,被告提供的合同主要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应该按照52万元的房价支付原告价款。法院最后据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实践中,虽然有部分人靠签订“阴阳合同”,达到了少缴税收的目的,但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法规,属于偷税行为,一经查实,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另外,“阴阳合同”在实际履行中,经常会出现纠纷,就像本案中的原告,虽然最后打赢了官司,但也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得不偿失,所以“阴阳合同”断不可签。

典当行协议书大全篇四

据_,_今日发布消息,记者从国家_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_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据_报道,经税务部门调查核实,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此外,税务部门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亿元,其中偷逃税款亿元!

据_,_报道,有关税务部门将依据税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进行重罚!

其中,对范冰冰本人和单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亿元,加收滞纳金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阴阳合同”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亿元!

对范冰冰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亿元!

对范冰冰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万元!

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倍罚款,分别计亿元、亿元!

以上共计……近亿元!!!

此外,据_报道,税务机关在今年6月接到举报后便开始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进行调查!在此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已经被公安机关控制!

范冰冰偷税漏税金额如此巨大,会因此而遭受牢狱之灾么?毕竟她的模板刘晓庆就曾因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而入狱1年多。

对此,_的文章也给出了答案:只要及时缴纳罚款,就没事!

因为范冰冰在本案之前没有前科,系首次被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所以只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有关部门就会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只是国家严打影视产业偷税漏税行动的开头而已!

据_,国家_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今年年底前,主动自查补交税款的影视明星,将既往不咎!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等待他们的将是司法的严惩!

而刚刚,范冰冰就此真相大白发布了书面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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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协议书大全篇五

转让方:________公司 (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公司 (简称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_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订立本《股权转让合同》。

1.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完成前,________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占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______%的股权以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的价格(股权转让金)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上述价格受让该等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已经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确认。

1.支付时间:乙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天内,将股权转让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3.银行费用:因股权转让金支付所产生的银行费用,付款时由付款方承担,收款时也由付款方承担。

4.收款凭证: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有效收款凭证。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成为________公司的股东,甲方不再是________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后,乙方按照其所取得的股权比例承继甲方依据_相关法律及《________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出让本合同项下股权后,根据乙方的要求出具董事免职通知,或要求其委派的董事出具离职申请书,并承诺免职或离职董事始终不会为任何有损于________公司利益的行为,且非经授权不再代表________公司为任何行为。

甲乙双方应当通力协作,办理本合同项下所述股权转让所需办理报批、登记

等相关官方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及时签署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官方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1.甲方保证:

c)甲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保证:

b)乙方保证其拥有支付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款的资信能力;

c)乙方保证将及时提供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及信息,且保证其提供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1.甲乙双方可以因如下情形解除本合同: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b)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合同;

c)一方虚假陈述、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依据本条第1款第c)款解除本合同不影响提供虚假陈述方、隐瞒方和遗漏方向对方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在内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恪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于违约责任明确之起10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签署后,不论本合同是否产生效力,不论本合同效力保持与否,保密义务的内容均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力;因违反本保密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1.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于_相关法律法规。

2.争议解决:

a)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b)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仲裁方式解决;仲裁机关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差旅费,由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并正在仲裁中的部分,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解除或修改,或者免除本合同部分条款的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税金及费用,均依据相关法律由法定主体缴纳。

1.可分割性:

c)甲乙双方应当尽可能将无效部分及无法有效履行部分变更为尽可能符合甲乙双方本意的内容。

2.合同构成: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修改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由此而达成的附属文件、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各自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主体。

本合同标题为方便之用,不对甲乙双方及上海华加的权利义务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式通知、要求及其他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挂号信件、传真等有效方式递送或发出。

上述通知、要求及联络方式于送达被通知方时生效。

本合同所述事项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存在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商谈、承诺、合同等,则以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上海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与________公司各持一份,其余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使用。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兹就本合同的内容作如下签署认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