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废油管理制度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优秀9篇)

时间:2023-09-20 05:49:37 作者:LZ文人 合同 最新危险废油管理制度 回收餐厨废油合同(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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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防止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确保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部门、管理处的活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管理。

(无)

各部门、管理处负责识别本部门各种过程和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并编制清单,当有新的活动或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清单。

各部门对所有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控制。

管理处负责在各区域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并做好相关的标识及维护。

管理处负责(若为外包服务则指导并监控供方)分类收集并处理所有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分类存放场所,依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原则

根据《_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所有固体及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原则进行。

分类回收是指各部门按照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分类以后再回收,应在盛装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集中保管是指公司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场所。

统一处理是指公司依相关的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清运和回收处理。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分类

本公司活动、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不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大件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通常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腐烂垃圾、厨房垃圾、果壳、花草、衣服等。

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可以换取一定经济利益的、经处理后可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大件废弃物是指公司及业户所淘汰的大件办公家具等。

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所管物业的业户日常生活、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废塑料、废橡胶、废干电池、废蓄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有机溶剂、废油漆、废乳胶漆、废防水涂料、废硒鼓、废墨盒等。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管理处负责对各区域分类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回收并分类暂存于公司指定的垃圾集中存放处。

本公司所有固体及危险废弃物交由国家认可的、有资格的废物处理公司处理,管理处负责将本公司及本单位的环境等要求事项通知废物处理公司。

对可回收废弃物进行集中回收,定期联络有关废弃物处理公司处理,以换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_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供方控制管理作业指导书》

《固体及危险废弃物清单》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二

乙方:___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特签订协议如下:

乙方提供农业部门或村(居)委有关证明1份;

乙方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流入社会,用于非法用途;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上门收集与运输餐厨废弃物;

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协议一式3份,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乙方、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各执1份。本协议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___乙方:___

法人代表/负责人:___法人代表/负责人: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_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运责任]危险废物接受者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核查后,发现有重大差异的,应当与危险废物移出者协商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局或批准转移的环境保护局裁定。

危险废物接受者有能力利用或处置该危险废物的,可以裁定由该危险废物接受者进行处置或利用。

被裁定退运的,由移出者承担该危险废物的退运及无害化处置责任。

第九条[抛弃责任]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的,由直接丢弃或遗撒者承担污染清除责任;丢弃或遗撒者不明或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由危险废物托运者承担责任,托运者不明的,由危险废物移出者承担责任。

因非法丢弃或遗撒危险废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指定单位代处置。所发生费用依据前款规定责任主体顺序承担。

第十条在危险废物移转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照《固体法》第六十三、六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终止或变更的单位,遗留危险废物需要转移的,由根据《固体法》第三十五条依法承担废物处置责任的单位或*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转移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必须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转移许可程序。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申请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包括:

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路线;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处置、贮存或利用协议,包括退运事宜的处理方式;

(三)危险废物移出者与接受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危险废物接受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危险废物移出者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许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接受地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意接受,移出地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批准转移。

(二)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可行、合理。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具有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的,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批准移出。

对申请跨设省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并以填埋方式处置的,移出地不具备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能力和设施但已规划建设的,移入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同意移入。

第十五条对申请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对申请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受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商接受地同级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转移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省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省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被通知的省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在省、自治区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的市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转移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决定,有效期最长为1年,但不得超过接受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应当依据当地实际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否返还移出地和移入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转移方案经批准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一)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增加20%以上的;

(三)危险废物的接受者发生变化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方式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县级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并进行编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份数包括:移出者一份,每位运输者各一份,接受者一份,接受者返还给移出者的一份,以及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需要返还给相关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数量。

联单编号由十四位*数字组成。第一至四位为年份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数字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其余六位数字为流水号。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返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移出者栏目,载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形态、运抵地以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情况,签字并加盖公章,交付危险废物运输者核实验收签字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废物运输者禁止接收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危险废物运输者将危险废物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核实签收并加盖公章后,自留一份存档,其余各联交付危险废物接受者。

第二十五条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接受者栏目,签字并注明接收日期后,将联单返还给运输者一份,自留一份存档,在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移出者一份。

第二十六条危险废物移出者收到接受者返回的联单后,应当与自留联单一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者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者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者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移出者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者填写的运输者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者栏目并签字。

前一运输者应当保留一份后一运输者签字的联单。

第二十八条采用管道方式输送转移危险废物的,可不填写转移联单。移出者和移入者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医疗废物转移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样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联单(包括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为废物处置后五年。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期限相同。

第三十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从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少于100公斤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的,可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免于填写转移联单。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应当分别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的日期,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转移危险废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需批准但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三)不按批准的决定转移危险废物的;

(四)转移的危险废物情况发生变化,危险废物移出者未重新申请,仍转移危险废物的;

(五)危险废物接受者在被责令限期整改、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危险废物移出者仍向该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一)转移联单错报或漏报的;

(二)未按危险废物转移批准决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的;

(三)遇联单填报与转移废物内容不符的,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

(五)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行为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以整机形式转移含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适用《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重大差异”,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运抵的危险废物实际数量与转移联单所注明数量相差10%以上的;

(二)运抵危险废物的形态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不同的。

(三)运抵的危险废物的性质与转移联单所注明的危险废物不一致的。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四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方 (下简称甲方 ) : 收运处置方 (下简称乙方 ) :

管理相关规定 ,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约定: 一、 甲 方自备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 , 并存放于指定地点。

二、 甲 方工作人员每天将师生食堂的剩饭剩菜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拾整理并放到指定地点 待乙方收运。

, 等

三、 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 ,每日上门收集 (运输 )甲方的餐厨废弃 物,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整洁 , 在运输中做到不滴漏 ,避免二次污染。

四、 乙方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 , 将剩饭剩菜和潲水 (油)拖回家中用于生猪、鸡喂养 ,不得转让、 出售、改变用途 ;如果在使用“废弃物” (泔水)过程中出现牲畜病变 ,与学校无关 , 学校无须承担 任何责任地。同时 , 食堂“废弃物” (泔水 )处理方向学校保证 ,所回收食堂“废弃物” (泔水)不能 出售给不法食品加工单位和自行加工不法食品 (如地沟油等 ) 。一经查实 ,后果自负 ,学校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五、 建立每天台帐。对于食堂“废弃物” (泔水)的数量和回收的次数 , 必须由“废弃物” (泔水) 处理方签订所回收的时间、姓名建全每天食堂“废弃物” 查的依据。

(泔水)的台帐 ,以作为各级领导部门检

六、 违 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并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 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五

根据《_食品安全法》和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商定收运、处臵期限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止。

1、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2、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甲方应与处臵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甲方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5、甲方自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应 便于收运车辆使用。

6、甲方应妥善安臵管理好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1、乙方负责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2次。

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作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工作,运输中不滴漏,避免二次污染。

3、按照甲方的`要求,严格将餐厨废弃物送至指定的地点处臵。

4、餐厨废弃物实际产出数量乙方必须全部运出。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若因为作业时造成污染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xxx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盖章):xxx

20xx年x月xx日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六

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由乙方临时寄养,寄养时间为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共计_________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等信息,以协助乙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3、甲方应为乙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有责任。

5、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应该提前提出,与乙方协商收费,并另外签定补充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该寄养宠物之健康和安全的隐患。

(1)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的饮水。

(2)居住——为寄养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有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3)排泄——为寄养宠物提供洁净,卫生的室内如厕条件,并且每日清理和定期消毒。

(4)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定期洗澡,皮毛梳理,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5)信息反馈——定期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

(6)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及接触。

3、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实的宠物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不负有责任。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寄养费用为每只宠物每日人民币_________元,按日累积计算。

每寄养满30天为一个费用结算日,收取一次费用;不足30天,按实际寄养天数结算,以领回寄养宠物当天为费用结算日,收取寄养费用。宠物主人按寄养合同签定的寄养时间,预付50%的寄养费,寄养到期,结清余额。如需延长寄养时间,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五、本协议自甲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乙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七

污水处理协议是指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需要处理后才能流入河流,故需要与污水接纳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如下的协议的范本,请参考。

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咸宁市咸安区咸环污染技术治理中心 为了控制城市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据《xxx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咸政发(2000)66号文件精神,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及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甲方负责把室内污水道引到污水处理池进水口。

乙方负责兴建污水处理池包括厌氧消化池、过滤池、沉淀池,从沉淀池出来经过处理的水至城市下水道由甲方负责。污水处理池设计建筑体积为______m3,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工程开工付款50%,剩余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不能谎报,否则由于谎报数据而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左邻右舍等问题,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八、工程从交付之日起,两年之内,如因施工质量所造成的问题,有乙方负责维修。两年以外所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只负责提供服务,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竣工后,乙方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出具咸安区环保局验收报告。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验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临床诊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病情发展预期:

症,一旦发生,根据临床需要可能需要增加检查化验及药物调整等费用,根据检查结果,诊疗单位有义务告之并通知畜主病情,协商后续治疗或转院.

因为很多疾病的发展会超出预期,如急性心力衰竭死亡。而治疗的过程很可能无法过早预防到此类情况发生。

治疗费用按预付款支付,余额不足将影响治疗,需要先支付费用后治疗,出院结算时返还余额或充值到帐户,如果发生恶化甚至死亡,不退还已产生费用。

本人同意在本院治疗,并且已获知病情,一旦宠物在本院治疗期间出现恶化、死亡与本院无关,费用初期预付(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动物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危险废油管理制度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从宠物之家领养出去的宠物猫能够坚持宠物之家的免疫和绝育原则,保证猫的健康,减少流浪猫产生的源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猫之领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作为“宠物之家”(“宠物之家”是以救助流浪猫为目的及宗旨之自发性社会公益团体)之组织成员,将“宠物之家”所救助之流浪猫(名称)交由乙方喂养。被领养猫情况:

名字:___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_,免疫:________,绝育:________,体态描述: 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乙方接收领养猫前,提供适当的饮食及活动空间,保证其健康。

2.向乙方如实告之领养猫之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

3.协助乙方熟悉并安排领养猫到达乙方家庭后的生活。

4.为乙方喂养领养猫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5.在乙方接收领养猫后的适当时间内对乙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及回访(回访也可由宠物之家有关负责人员来完成)。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接收前,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关于领养猫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及接触。

2.与家人做必要的沟通及商议,不得因家人反对、婚姻、生育、工作变动等原因抛弃领养猫。

3.为领养猫提供猫粮或自制新鲜的纯肉类食品;提供洁净的饮用水。

4.在室内提供适当的活动空间,进行家庭喂养,不得放养,并保证领养猫安全。

5.定期为领养猫注射疫苗。适龄猫应在适当的时候完成绝育手术。

6.在必要时,为领养猫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决不可以在猫咪生病时放弃对猫咪的治疗。

7.在接收领养猫后的适当时间内,协助甲方及“宠物之家”对喂养情况进行了解及回访。

8.在无法继续喂养领养猫的情况下,将猫交回甲方或“宠物之家”,不得未经宠物之家同意而自行转交他人或将其抛弃。

第四条 本协议自乙方接收领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六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及“宠物之家”保管。

授权 代理 人(签字):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